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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務公開制度多篇

村務公開制度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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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務公開制度 篇一

按照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對村務、財務的管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形成有效的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設立村務監督機構。

1、村委會成立由3~7人組成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村務、財務公開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的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

2、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的職責:監督村務、財務公開制度的執行;審查村務、財務公開的各項內容;徵求並反映村民對村務、財務公開意見和建議;參與本村的經濟項目及集體資產項目招投標;督促村民委員會對村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進行整改並作出答覆。

3、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村務財務監督情況。

4、村務公開監督小組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威脅或者打擊報復。

二、建立村級會計代理制度。

村委會設立一名報帳員,負責做好現金日記帳以及村收支單據的填制、審核、財務公開等工作。村所有收入憑證、報銷憑證必須由村報帳員填制,交由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報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審核記帳,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記帳後出具財務報表,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名後於每月10日前公佈。

三、嚴格執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村委會每年度定出財務收支計劃(預算)並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由村委會執行。

2、500元以下經費開支須有經辦人、證明人簽名,由村委會主任和村民主理財小組長“兩筆會籤”審批;500元以上5000元下的要經村兩委幹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審批;5000元以上的,則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審批。

3、嚴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帳簿,做到往來帳目清楚,應收應支款項一目瞭然,年度會計檔案齊全可查。出納報帳員按時報帳到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

4、財務人員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嚴禁公款私存、挪用公款或利用公款進行帳外經營,不得將大額現金存放在辦公室或家裏。否則,由財務人員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四、健全村委會幹部任期、離任審計制度。

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財務人員在任期內或離任時、由鎮農辦成對其經濟活動和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應當向村民公開。

五、全面規範進行村務財務公開。

1、村務公開的內容時間。

(1)每年初公佈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村委會年度工作計劃、村建設規劃、年度財務計劃、村集體經濟或經濟項目承包經營方案、計劃生育指標安排以及需要在年初公佈的其他事項。

(2)每月10日前公佈上月財務收支情況,以及需要在當月公佈的其他事項。

(3)每季度公佈徵用集體所有土地各項補償費的收入和使用情況;救災救濟、扶貧助殘、社會捐贈等各項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情況;政府下撥的補助經費、專項經費的收支情況;合作醫療費的收繳和開支情況等。

(4)每年底公開年度村務各項重大工作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5)隨時公佈的事項要及時公開,如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工程的立項、招標、驗收,村集體資產的招租和租金收繳情況以及“一事一議”及時公開。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開的事項及時公開。

2、村務公開的程序。村委會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依照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要求,提出公開的具體方案;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方案進行審查、補充、完善後,提交村黨組織和村委會聯席會議討論確定;並由村委會主任、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財務有關人員簽名,由村委會通過村務公開欄等形式及時向羣眾公佈。

3、村務公開的形式。

(1)村務公開欄,將公開的內容在公開欄上全面,真實予以公佈。

(2)利用牆報、廣播等宣傳媒體。實行多方位公佈村務,使廣大羣眾及時知曉。

(3)發放明白紙。

4、村務公開的監督。

(1)村務公開監督(民主理財小組)每月對村集體財務進行審核監督,對不合理的財務開支予以糾正,對重大村務進行監督。

(2)設置村務公開意見箱,收集羣眾對村委會工作的建議和意見,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收集整理後,提交村務會在15日內作出答覆。

(3)每月20日為接訪日,村委會對村民提出的詢問和意見要當場或在15日內答覆。

(4)上級有關部門監督。

村務公開制度 篇二

一、村黨支部委員的工作分工,由黨支部提出方案,報鎮黨委審批。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分工,由村民委員會提出方案,提交村黨支部討論決定。

二、下列事項,由村黨支部具體負責:

(一)制定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具體措施。

(二)制度村黨支部任期目標責任制;審定村民委員會任期目標責任制。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四)領導和組織本村村民依法做好選舉工作。

(五)對村務管理人員和其他村級組織負責人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

(六)領導和組織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工作。

三、下列事項,由村民委員會提出方案,經村黨支部討論通過後,依法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並按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公開,接受羣眾監督:

(一)制定本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二)制定本村的財務收支計劃,扶持、捐贈、優撫、優等和救災救濟等款物的收支、發放,農用物資的分配,集體資產的清理和債權債務的處理。

*本站 *(三)土地、山林等集體資產以及村集體經濟實體的承包、租賃及其變更,宅基地的規劃和分配,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數量及補償款,工農業建設用地中土地受益及收支事項,集體經濟項目和公共基建項目的立項、招標、投標、建設進度、驗收結算等。

(四)村務管理人員的職務補貼、提成獎勵標準,年度工作責任目標和執行情況,聘用人員及待遇。

(五)村民負責的款項、物資的數量和使用,税費改革全撥返的款項及使用。

(六)計劃生育指標的安排,計劃外生育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計劃生育措施的落實情況。

(七)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等規章制度;對村民違反制度的處理。

(八)依法應當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四、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印章要嚴格管理,嚴格實行使用審批制度,使用印章要做好記錄。

村務公開制度 篇三

進一步加強農村民主監督制度建設,推進我鎮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特制定如下村務監督制度:

一、總體要求

以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農民羣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完善村級民主監督機制,構建在村級黨組織領導下,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議事會行使決策權,村民委員會行使執行權,村務監督委員會行使監督權的新型村級自治機制,切實落實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促進農村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為農村改革發展和和諧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組織設置

(一)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組成。村務監督委員會由5至7人組成,設主任1名。

(二)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產生。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符合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公道正派、羣眾信任、熟悉村情、具有監督意識和能力等條件。候選人採取迴避制度,村黨組織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配偶、直系親屬等不得列為候選人。

(三)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任期與村“兩委”任期相同

三、工作職責

(一)監督黨和政府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監督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議事會決議、決定和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的執行情況;

(三)監督村務、財務等公開情況;

(四)監督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使用情況;

(五)監督對羣眾反映問題的落實辦理情況;

(六)監督對“兩委”成員廉潔自律情況;

(七)村民(代表)會議授權的其他監督機制;

四、監督方式

(一)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參加村民(代表)會議,出席或列席村民議事會會議,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列席村黨組織會議和村民委員會會議。

(二)村務監督委員會組織走訪收集民情,受理村民反映的問題,向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反映村民的意見、建議。村級組織應及時處理並公開辦理結果。

(三)村務監督委員會可組織開展專項監督工作,開展專項監督工作前,村黨組織提出監督事項,説明監督的具體內容和完成時限。開展專項監督治理有2名以上成員同時參與。

(四)監督事項結束後,村務監督委員應將監督情況報村黨組織,並在10內公開監督結果。如有必要,村黨組織應及時上報鄉黨委。

(五)村務監督委員對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議事規則擅自作出的決定作出糾正意見,必要時可提請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對相關問題進行詢問。

(六)村務監督委員在無法正常履行監督職責時,可向鄉紀委反映情況,鄉紀委要及時答覆和協調處理。

五、保障措施

(一)學習培訓。每年組織村務監督委員會學習培訓一次以上,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風建設、政策法規制度等村務監督相關的財務審計知識等內容。通過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村務監督委員的工作水平。

(二)考核評價。村務監督委員每年年底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一年工作,自覺接受村民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成員經常無故缺席會議或不認真履行職責的,由村黨組織提請村民(代表)會議終止其職務,並及時增補。

六、組織領導

鎮黨委政府將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納入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總體規劃,明確工作措施,落實具體責任,確保工作順利推進。鎮紀委負責指導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工作。

村務公開制度 篇四

為增強村委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村民有效監督,密切幹羣關係,化解矛盾,消除疑慮,減少誤會,特制定本制度。

1.村務公開的內容

(1)村委會的各項村務和經濟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凡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羣眾關注的問題必須列為公開內容。

(2)政務方面有:村委會的任期目標、年度工作計劃、建設項目、計劃生育事務、最低生活保障。

(3)財務方面有:財務計劃及收支情況、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代收代繳費、水電費、救災救濟款物發放、村幹部報酬、公務活動招待費以及村民要求公開的其它財務事項。

(4)事務方面有:徵用土地、土地置換和宅基地審批、集體資產承包以及村民普遍關心的事項等。

2.村務公開的程序

(1)村務公開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以確保公開內容的真實性、權威性。

(2)財務公佈前,公佈方案須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並報上級經管站審查後進行公佈。

(3)年度村級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目標等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再進行公佈。

(4)其他村務依據有關規定,按一定程序進行公佈。

(5)所有公開內容須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並簽字記錄。

(6)村務公開結束後,村委會須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將村務公開的內容收集整理、立卷建檔。

3.村務公開的時間、形式

(1)固定性內容長期公開,年度目標、全年性工作常年公開,其它村務、財務公開須每季度公開一次。

(2)臨時性工作隨時公佈,重大事項須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公開。

(3)村務公開的主要形式是:公開欄公開;書面材料公開;會議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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