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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預算績效管理,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政府的預算績效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預算績效,是指預算資金支出所達到的產出和效果。

預算績效管理應當堅持科學規範、分級分類、公開透明的原則,將績效的理念和管理方法貫穿於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預算資金運行和預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第四條: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機制。

市、區(市)財政部門負責本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本級預算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開展工作。

審計機關、監察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預算績效管理實施監督。

第五條:各預算部門負責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本條例所稱預算部門,是指直接向各級財政部門提報預算的部門、單位。

第六條: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市、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依法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第七條:除涉及國家祕密的內容外,財政部門應當定期公佈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預算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績效目標、預算安排以及專項資金的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內容、支出用途、績效評價結果等信息。

第八條:預算績效管理過程中的評審、評估、評價等工作,可以根據需要委託專家、中介機構等第三方實施。

受託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專家、中介機構應當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遵守職業道德和保密規定。

財政部門應當對第三方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九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化建設,實現財政部門與預算部門、預算單位之間的預算績效管理信息交換與共享。

第二章:預算編制績效管理

第十條:預算部門在編報年度預算時,應當根據本部門職能以及事業發展規劃,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報部門整體支出、項目支出的績效目標和績效説明。

績效目標應當指向明確、具體、可行,有確定的實現期限。

財政部門應當組織對預算部門提報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

第十一條:對政府財力投資計劃的項目支出,應當在項目立項時編報績效目標,由立項批准部門審核並在下達投資計劃時批覆;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其項目、資金安排進行預算評審、決算審查,並將評審及決算結果作為安排預算和批覆決算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預算部門編報的年度預算涉及設立專項資金的,應當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本部門以及相關部門三年事業發展中期規劃、資金績效目標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設立專項資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財政資金投入方向,符合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為依據;

(二)使用範圍清晰、主體確定、方式可行,預期績效目標明確,符合客觀實際;

(三)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專項資金預算安排不得與財政收支增幅或者生產總值掛鈎;

(四)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設定執行期限且一般不超過五年。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設立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估。經評估符合條件的,報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定。

專項資金設立後,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預算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對專項資金安排中沒有明確支出標準的項目支出,財政部門在審核其績效目標的同時,應當對項目、資金安排進行預算評審,並將評審結果作為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

使用專項資金的預算評審,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設立有無依據、是否符合程序、有無明確時限;

(二)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支出預算的合理性,績效目標的規範性;

(三)已設立專項資金上年度預算執行和績效評價情況;

(四)其他需要預算評審的內容。

第十五條:預算部門提出的績效目標,經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方可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審流程。對不符合要求的,財政部門可以要求其調整、修改。對不按照規定編制績效目標或者預期績效低的項目,不予安排預算資金。

第十六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分別向本級部門、所屬單位批覆支出預算時,一併批覆績效目標,作為預算執行、績效評價與問責的依據。經批覆的'績效目標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重新報批。

第三章:預算執行績效管理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監控。

第十八條:預算部門對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的實現負責。

預算部門應當統計預算執行中有關績效數據,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報告項目實施進度和本部門績效目標執行情況。

當預算執行績效與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預算部門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並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預算執行中,需調整預算事項的,預算部門應當重新提報績效目標,待依法審核、批覆後執行。

第二十條:財政部門應當在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資產管理等財政工作中,採集、分析預算績效信息,跟蹤、監控預算執行中的績效管理情況,並選擇部分項目進行重點監控。

第二十一條:對分期支付資金的項目,財政部門應當根據項目實施進度、績效目標執行以及相關措施落實情況撥付預算資金。

第二十二條:除因政策變化、突發事件等客觀原因影響績效目標實現外,對預算執行中無績效、明顯低於或者嚴重偏離預期績效目標的項目,預算部門應當交回相應未執行部分的預算資金,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預算。

第四章:績效評價

第二十三條:預算執行結束,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按照規定的評價原則和標準,對財政支出進行績效評價。

對重大項目或者跨年度項目支出,可以在執行過程中實施階段性績效評價。

第二十四條:預算年度終了,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對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評,提出績效報告報送預算部門。

預算部門應當對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整體支出、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形成整體支出管理績效評價報告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報財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財政部門應當對預算部門績效評價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規範性進行審查,對預算部門整體支出管理績效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並選擇部分重點項目實施績效評價或者再評價。

第二十六條:對設定的執行期限超過三年的專項資金,財政部門在進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時,應當一併組織對專項資金進行中期績效評估。

經中期績效評估,專項資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規定程序予以調整或者撤銷:

(一)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專項資金設立的目標失去意義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務已經不存在的;

(二)專項資金的績效達不到主要預期目標,整體使用效益不高、績效不明顯的;

(三)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有違法違規情形,情節嚴重或者經整改無效的;

(四)專項資金支持的績效目標已經提前實現,不需要繼續安排的;

(五)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應當調整或者撤銷的。

第二十七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根據績效評價情況作出評價結論以及改進預算管理建議,並將評價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被評價部門、單位。

被評價部門、單位應當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措施在要求時間內向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改進預算管理和安排以後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績效問責與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導致預算績效管理未達到相關要求,以致財政資金配置和執行績效未能達到預期目標或者規定標準的,對責任部門及其責任人員實施績效問責。

財政、審計、監察等機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根據績效評價結果以及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規定,提出問責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監督。

第三十條: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活動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並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預算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並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不按照規定編報預算績效目標或者績效説明的;

(二)不按照規定進行預算執行績效管理的;

(三)不按照規定組織績效評價的;

(四)干擾或者阻撓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

(五)在預算績效管理中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

第三十二條:項目承擔單位採取偽造、變造虛假資料或者績效目標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受託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專家、中介機構,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按照規定解除委託協議、取消相關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四條:財政、審計、監察以及其他有關機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對預算績效管理中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處理;對發現的不屬於本機關、部門職責範圍的違法違規問題,應當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市、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關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預算績效管理實施方案 篇二

根據《高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密市市級部門單位預算績效管理辦法〉和〈高密市市對下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績效管理辦法〉的通知》(高政辦字〔20xx〕1號)要求,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優化公共資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目標

推進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力爭到20xx年底,形成各科室(單位)參與的績效管理格局;貫穿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形成預算資金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實現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實現預算執行和政策實施的融合,資金使用和部門履職的融合,使預算績效管理成為推動財政資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務質量的重要紐帶。

二、預算績效管理實施範圍

將專項預算資金和下設事業單位項目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績效管理。

三、預算績效管理職責分工

黨政辦統籌預算績效管理,統籌組織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各業務科室負責分管的專項預算資金和項目支出的績效評估、目標設置、過程跟蹤、評價實施、問題整改、結果應用、信息公開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下屬事業單位負責本單位項目支出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任務

(一)建立預算績效評估機制

結合預算評審、項目審批等,在重大政策提出、預算安排時開展事前績效評估,重點論證立項必要性、投入經濟性、績效目標合理性、實施方案可性行、籌資合規性等,並將績效評估結果作為申請預算的必備要件。

(二)加強績效目標管理

各科室(單位),做好績效目標管理。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分解細化各項工作任務,同步申報年度和中期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應清晰、量化、可行、易考核,並與年度和中期工作計劃、工作任務及預算相匹配。要加強對績效目標的審核,把績效目標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與資金規模相匹配,作為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

(三)健全預算績效標準體系

加快預算績效共性指標框架建設,逐步建立和完善涵蓋各項支出、符合目標內容、突出績效特色、細化和量化的預算績效指標體系。加快預算支出標準、資產配置標準和事業成本以及分領域、分層次的業務標準體系建設,實現預算管理、業務管理和績效管理的深度融合。業務標準必須要與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預算支出標準等銜接匹配,突出結果導向,重點考核實績,實現科學合理、細化量化、可比可測、動態調整、共建共享。

(四)做好績效運行監控

各科室(單位)要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進行動態“雙監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績效如期保質保量實現。定期收集預算執行和項目實施信息,彙總分析監控結果,督促組織實施單位及時糾正執行中的偏差;對績效監控中發現績效目標實施情況與預算執行進度嚴重不匹配的項目,或者存在嚴重問題、預期無績效、低績效的項目,要責令其暫緩或停止執行,並將預算及時調整至其他急需項目;對因政策變化、突發事件等因素影響績效目標實現而確需調整的,應及時督促按照預算管理程序,隨預算調劑一併申請調整。

(五)全面實施績效評價

按照有關時限等要求,各科室(單位)要通過自評與外部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對預算資金開展績效評價;要實現預算資金績效自評價全覆蓋,合理設置自評指標權重,對預算執行情況和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進行量化打分;要結合年度評價,對實施期超過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項目實行全週期績效評價。在績效評價組織實施時,重要的、上級有明確要求的或經批准的項目,可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評價工作,確保績效評價結果客觀公正、真實有效。

(六)完善評價結果應用

促進預算與績效的融合。強化績效事前評估、目標管理、監控、評價各環節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掛鈎機制。事前績效評估程序不符合規定或者結果不予支持的不得安排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和績效監控結果應作為年度預算安排和調整的依據,績效評價結果納入年度預算執行考核,與下年度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掛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科室(單位)要將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的組織領導,科學統籌預算績效管理各個環節。要明確分工和責任,理順工作機制,要與本級財政部門在預算績效目標設定、績效執行監控、績效評價等環節緊密配合,並重點對預算投入和過程進行評價;應加快制定相關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合理確定績效指標和評價指標值,並重點對預算產出、效果和滿意度進行評價,實現績效管理與業務管理的深度融合。

(二)抓好培訓宣傳

各科室(單位)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不同層次的預算管理培訓,提高預算績效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網絡平台等多種媒介,積極宣傳發改預算績效理念,為預算績效管理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街道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的科學性、規範性和有效性,優化預算編制,強化支出責任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巢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巢政辦〔2017〕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績效目標管理是指街道在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時,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部門職能及事業發展規劃,對預算支出設定計劃期內預期達到的產出和效果,並據此評價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績效目標管理包括:績效目標設定、績效目標審核、績效目標批覆與應用、績效運行跟蹤監控。

第二章操作規程

第三條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流程是由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跟蹤、績效評價和結果運用四大環節組成。其中績效目標設定是預算績效管理四大環節的源頭,是預算績效管理的基礎和工作重點,是後續開展績效跟蹤、績效評價的依據。績效目標是指以客觀、可測量的績效指標來表示的項目或單位整體支出績效水平,包括用量化的標準、數值或比率表示的使用財政資金達到的產出和效果。預算績效目標主要通過績效內容、績效指標和績效標準來進行描述,與績效指標評價和績效監督形成一個良性循環。績效目標應設置儘量細化、量化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用指標體系考察公共資金使用效率以及相應部門的績效執行效果等產出和效果。

第四條街道各部門根據市委市政府或部門(單位)制定的規劃和下達的工作任務設定績效目標,並在編制下一年度預算時,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會同財政所編制《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隨預算一併報送。

第五條財政所定期對街道部門績效運行跟蹤情況和項目執行進度進行檢查,提出意見和改進措施。並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及時進行績效自評,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編制下年度預算和項目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於績效管理工作不足之處進行完善規範。

第三章管理辦法

第六條完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將績效理念融入預算管理始終。逐步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進一步提高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實現財政管理從“重分配”到“重效益”,從“力爭資金”到“用好資金”的轉變。

第七條完善財政監督機制,加強績效目標編制和績效跟蹤管理。預算執行過程中要建立績效跟蹤機制,加強對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的跟蹤管理、督促檢查。規範績效管理工作流程,制定操作細則,明確各相關部門和人員在預算績效管理中的職責,建立健全“全員參與、全面覆蓋、全程監控”的財政大監督機制。

第八條完善績效評價機制,適時實施績效評價。在預算執行結束後,邀請市財政局組織指導監督績效評價工作,並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對部門支出績效實施再評價。通過實施績效評價,查找資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進措施。

第九條完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提高財政工作科學化精細化水平。研究建立科學、規範、實用的財政支出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充分利用現代信息管理技術手段,推進以預算績效管理網絡、績效信息平台、績效指標庫、專家庫、中介機構庫等為主要內容的預算績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為績效管理提供信息技術支撐。

第十條完善問責機制,增強預算績效管理剛性約束。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是關鍵。財政所採取有效措施保障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通過結果應用,促進部門改善預算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通過問責來強化各部門的績效理念和支出責任,儘快形成“誰幹事誰花錢、誰花錢誰擔責”的機制,以績效為核心確定資金的投向和數量,對部門預算和項目預算的'編制形成約束,將績效管理結果作為下一年預算編制、項目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配套措施

第十一條加強對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管理的認識,把“用錢必問效、問效必問責、問責效為先”的績效管理理念,滲透到每一項工作、每一個部門、每一個人,並在此基礎上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管理目標,建立健全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管理體系,明確績效管理責任和分工。

第十二條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和內部管理控制,把績效目標作為預算資金安排、實施和管理的重要依據,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確保預算的執行力和規範性。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管理,並根據預算執行情況及時調整目標,以最大化發揮出項目資金的效益。建立績效管理運行監控機制,在資金使用過程中開展過程控制,做到動態實時控制,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保證績效目標的實現。過程控制還要與預算執行密切銜接,有效利用信息管理系統,定期對信息進行數據採集與核實、量化與分析,對績效目標完成程度進行評價、對資金使用效益進行預測。此外,對於形成的績效評價報告要與部門決算緊密銜接,以真正實現績效管理的全過程監控。

第十三條在編制項目預算的階段,不但要科學合理地安排資金,還要完善項目支出績效管理指標評價體系。其中,指標內容包含成本指標、效率指標、業績指標、效益指標、環保指標等,首先設定幾個大項的指標,再設定細化、詳實的指標,並設置指標的權值。其次要注意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相結合、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相結合、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相結合、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確保指標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學性以及可操作性,全面落實財政支出的經濟性、效益性、效率性。利用績效評價指標可以判斷每一項資金的金額及去向、每一項成本及費用、產生的效益及社會影響,使項目支出績效管理有據可依。

第十四條財政所要不斷完善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管理的考核評價體系,建立績效自評、重點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機制,要求各相關部門先自評,然後圍繞財務管理工作的重點進行評價,最後結合考核結果進行總體評價,實現評價方式民主化、評價主體多元化、考核機制科學化。在考核評價結束之後,要公開考核評價結果,同時合理運用績效考核評價結果,進行公開獎勵和處罰,並把績效考核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預算的依據。此外,還要堅持績效管理公開化、透明化,將績效評價結果,特別是涉及民生項目的績效評價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的同時,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保證財政支出對公共事業的補償和促進作用。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街道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7日執行。

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預算績效管理,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政府的預算績效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預算績效,是指預算資金支出所達到的產出和效果。

預算績效管理應當堅持科學規範、分級分類、公開透明的原則,將績效的理念和管理方法貫穿於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預算資金運行和預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第四條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機制。

市、區(市)財政部門負責本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本級預算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開展工作。

審計機關、監察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預算績效管理實施監督。

第五條各預算部門負責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本條例所稱預算部門,是指直接向各級財政部門提報預算的部門、單位。

第六條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市、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依法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第七條除涉及國家祕密的內容外,財政部門應當定期公佈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預算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績效目標、預算安排以及專項資金的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內容、支出用途、績效評價結果等信息。

第八條預算績效管理過程中的評審、評估、評價等工作,可以根據需要委託專家、中介機構等第三方實施。

受託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專家、中介機構應當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遵守職業道德和保密規定。

財政部門應當對第三方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九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化建設,實現財政部門與預算部門、預算單位之間的預算績效管理信息交換與共享。

第二章預算編制績效管理

第十條預算部門在編報年度預算時,應當根據本部門職能以及事業發展規劃,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報部門整體支出、項目支出的績效目標和績效説明。

績效目標應當指向明確、具體、可行,有確定的實現期限。

財政部門應當組織對預算部門提報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

第十一條對政府財力投資計劃的項目支出,應當在項目立項時編報績效目標,由立項批准部門審核並在下達投資計劃時批覆;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其項目、資金安排進行預算評審、決算審查,並將評審及決算結果作為安排預算和批覆決算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預算部門編報的年度預算涉及設立專項資金的,應當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本部門以及相關部門三年事業發展中期規劃、資金績效目標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設立專項資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財政資金投入方向,符合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為依據;

(二)使用範圍清晰、主體確定、方式可行,預期績效目標明確,符合客觀實際;

(三)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專項資金預算安排不得與財政收支增幅或者生產總值掛鈎;

(四)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設定執行期限且一般不超過五年。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設立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估。經評估符合條件的,報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定。

專項資金設立後,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預算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對專項資金安排中沒有明確支出標準的項目支出,財政部門在審核其績效目標的同時,應當對項目、資金安排進行預算評審,並將評審結果作為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

使用專項資金的預算評審,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設立有無依據、是否符合程序、有無明確時限;

(二)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支出預算的合理性,績效目標的規範性;

(三)已設立專項資金上年度預算執行和績效評價情況;

(四)其他需要預算評審的內容。

第十五條預算部門提出的績效目標,經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方可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審流程。對不符合要求的,財政部門可以要求其調整、修改。對不按照規定編制績效目標或者預期績效低的項目,不予安排預算資金。

第十六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分別向本級部門、所屬單位批覆支出預算時,一併批覆績效目標,作為預算執行、績效評價與問責的依據。經批覆的績效目標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重新報批。

第三章預算執行績效管理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監控。

第十八條預算部門對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的實現負責。

預算部門應當統計預算執行中有關績效數據,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報告項目實施進度和本部門績效目標執行情況。

當預算執行績效與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預算部門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並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預算執行中,需調整預算事項的,預算部門應當重新提報績效目標,待依法審核、批覆後執行。

第二十條財政部門應當在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資產管理等財政工作中,採集、分析預算績效信息,跟蹤、監控預算執行中的績效管理情況,並選擇部分項目進行重點監控。

第二十一條對分期支付資金的項目,財政部門應當根據項目實施進度、績效目標執行以及相關措施落實情況撥付預算資金。

第二十二條除因政策變化、突發事件等客觀原因影響績效目標實現外,對預算執行中無績效、明顯低於或者嚴重偏離預期績效目標的項目,預算部門應當交回相應未執行部分的預算資金,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預算。

第四章績效評價

第二十三條預算執行結束,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按照規定的評價原則和標準,對財政支出進行績效評價。

對重大項目或者跨年度項目支出,可以在執行過程中實施階段性績效評價。

第二十四條預算年度終了,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對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評,提出績效報告報送預算部門。

預算部門應當對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整體支出、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形成整體支出管理績效評價報告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報財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財政部門應當對預算部門績效評價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規範性進行審查,對預算部門整體支出管理績效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並選擇部分重點項目實施績效評價或者再評價。

第二十六條對設定的執行期限超過三年的專項資金,財政部門在進行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時,應當一併組織對專項資金進行中期績效評估。

經中期績效評估,專項資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規定程序予以調整或者撤銷:

(一)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專項資金設立的目標失去意義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務已經不存在的;

(二)專項資金的績效達不到主要預期目標,整體使用效益不高、績效不明顯的;

(三)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有違法違規情形,情節嚴重或者經整改無效的;

(四)專項資金支持的績效目標已經提前實現,不需要繼續安排的;

(五)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應當調整或者撤銷的。

第二十七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根據績效評價情況作出評價結論以及改進預算管理建議,並將評價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被評價部門、單位。

被評價部門、單位應當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措施在要求時間內向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改進預算管理和安排以後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績效問責與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過失導致預算績效管理未達到相關要求,以致財政資金配置和執行績效未能達到預期目標或者規定標準的,對責任部門及其責任人員實施績效問責。

財政、審計、監察等機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根據績效評價結果以及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規定,提出問責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監督。

第三十條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活動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並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預算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並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不按照規定編報預算績效目標或者績效説明的;

(二)不按照規定進行預算執行績效管理的;

(三)不按照規定組織績效評價的;

(四)干擾或者阻撓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

(五)在預算績效管理中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

第三十二條項目承擔單位採取偽造、變造虛假資料或者績效目標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受託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專家、中介機構,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按照規定解除委託協議、取消相關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四條財政、審計、監察以及其他有關機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對預算績效管理中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處理;對發現的不屬於本機關、部門職責範圍的違法違規問題,應當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市、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關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預算績效管理實施方案 篇五

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推進現代預算管理體系建設,強化預算支出責任和效率,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xx〕34號)、《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xx〕1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目標

建立以績效結果為導向,以績效目標為基礎,以績效評價為手段,以結果應用為保障,以制度機制建設為支撐,以改善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為目的,覆蓋所有預算單位和所有財政資金,貫穿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二、基本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在區黨工委、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由區財政金融部牽頭,各預算單位分工負責。區財政金融部負責制定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制度,組織對重點支出進行績效評價和再評價,組織指導各預算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各預算單位是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部門本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下屬單位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2、統籌規劃,全面推進。結合單位實際,按照先易後難原則,優先選擇重點民生支出、社會公益性較強以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項目進行預算績效管理,在此基礎上穩步推進基本支出績效管理、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管理和財政綜合績效管理。

3、客觀公正,公開透明。預算績效管理要符合真實、客觀、公平、公正的要求,做到標準統一、指標科學、數據準確、程序透明、方法合理、結果公正。評價過程和評價結果依法公開,接受監督。充分利用中介機構、專家和社會公眾等第三方力量推進預算績效管理。

4、規範程序,嚴格考評。建立健全分工合理、職責明確、責權對等、簡便易行、規範高效的預算績效管理運行機制、工作流程和制度體系,實行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切實加強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和績效評估結果應用,建立健全績效目標申報、審核、批覆機制,將預算績效管理納入管委會年度績效工作考核,建立有效的問責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嚴格考核考評、問責問效。

三、主要內容

預算績效管理包括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管理、績效評價管理、績效評價結果反饋應用等環節。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就是要將績效管理融入預算管理全過程,逐步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一)加強績效目標管理

1、績效目標設定。預算單位在編制年度預算和申報項目時,要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具體、可衡量、一定時期內可實現的績效目標,明確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並圍繞績效目標編制清晰、量化、便於考核的績效指標。主管部門要對本級和下屬單位申報的績效目標進行論證和審核,並彙總編制本單位的預算績效目標。

2、績效目標審核。區財政金融部要對預算單位報送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包括績效目標與部門職能的相關性、績效指標設置的科學性、實現績效目標所需資金的合理性等。績效目標不符合要求的,報送單位應進行調整、修改,經區財政金融部審核合格後,方可進入下一步預算編審流程;低績效或無績效的項目,將調減預算資金或不予安排預算資金。

3、績效目標批覆。管委會財政收支預算經株洲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後,區財政金融部應在批覆部門預算的同時批覆績效目標。

(二)開展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區財政金融部和預算單位要對績效信息進行跟蹤監控和督促檢查,重點監控是否符合預算批覆確定的績效目標,發現預算支出績效運行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應及時採取措施糾正,情況嚴重的應暫緩或停止該項目的執行。確因政策變化、突發事件等因素影響績效目標實現需調整績效目標的,根據績效目標管理的要求和審核流程,隨預算一併調整。實行預算中期評估調整制度,在年度預算執行中適時開展以預算績效運行為重點的預算中期評估調整,對執行績效不好或無法執行的項目提出處理意見,視情節輕重調整該項目預算。

(三)實施預算績效評價。預算績效評價包括項目績效評價、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和財政績效綜合評價。預算執行結束後,各責任單位要及時對執行結果進行績效評價,重點評價執行結果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1、開展績效自評。預算單位要成立由資金管理、財務人員等組成或聘請第三方參與的績效評價組,組織開展本單位的績效自評工作,並指導和督促所屬單位做好績效自評工作,及時將自評報告報區財政金融部。

2、實施重點評價和再評價。區財政金融部要對預算單位的績效評價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並對其報送的績效評價報告進行審核。對區級重大產業類專項、農林水利、環境保護、社會保障、教育科技、醫療衞生等社會公共項目,實施財政重點評價和再評價,並逐步擴大評價範圍。要建立多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可採取組織專家、委託社會中介等評價方式,逐步推行第三方機構獨立評價。

3、實施多層次績效評價。區財政金融部對預算單位、主管部門對下屬單位要開展整體支出績效評價,積極開展區級財政支出管理績效綜合評價。

(四)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1、建立績效報告制度。預算單位要按年度工作安排向區財政金融部提交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報告。區財政金融部要向管委會報告預算績效管理綜合情況和重點項目績效評價結果,為管委會決策提供績效參考。

2、建立反饋整改制度。區財政金融部應在評價工作結束後,將績效評價結果反饋給被評價部門,被評價部門應針對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評價建議認真進行整改,並在收到反饋意見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落實整改情況反饋到財政部門。

3、建立預算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編制相結合的制度。區財政金融部要將預算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資金撥付、預算調整和下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對於預算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的項目或單位,安排資金時給予重點支持;對於預算績效評價結果為“良”的項目或單位,安排資金時予以優先保障;對於預算績效評價結果為“中”的項目或單位,在安排資金時從緊從嚴,在與政策不牴觸的情況下減少資金安排;對於績效評價結果為“低”的項目或單位,將列入重點監控。

4、建立績效評價結果公開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績效信息要公開,將預算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結果,尤其是一些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力大的民生項目和重點項目支出績效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5、建立績效問責制度。管委會將預算績效管理作為實施行政問責的重要依據,嚴格落實財政資金使用主體責任、“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權責機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管委會主任為組長,分管財政副主任為副組長,區財政金融部、紀檢監察局、審計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導協調和監督督查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區財政金融部,由劉一衞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鎮街和預算單位都要相應成立專門班子,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

2、完善制度體系。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制度,規範績效目標、績效跟蹤、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等各項工作流程,確保預算績效管理與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的有效銜接。建立科學規範的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推進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平台建設,為預算績效管理提供製度和技術支撐。

3、建立考核機制。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納入管委會績效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各部門工作的重要依據。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採取重點督查、隨機檢查等方式,及時有效解決問題困難,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推進。

4、加強宣傳培訓。充分利用今日雲龍、雲龍發佈、雲龍官網等媒體平台,積極宣傳預算績效管理的成功經驗和典型做法,增強預算績效管理意識,為預算績效管理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同時,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專業知識培訓,增強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人員業務素質,提高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水平。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篇六

一、責任單位

雁峯區財政局農業股

二、責任人

農業股實行股長負責下的崗位分工責任制,股長主持科內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崗位分工承擔各自的工作任務。

三、權利行使依據

《〈湖南省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湘財農〔20xx〕22號)

四、資金管理

參與編制區級農業部門預算草案,根據相關財務規定,對所屬預算單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建議,審核各項涉農補貼資金,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五、項目申報和管理

積極向上爭取支農專項資金,保證項目資金的需要,按照中央和省將進一步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經濟投入的機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重點做好財政支農項目的選項、編制、儲備和申報工作,按照財政標準文本,積極上報項目,爭取上級資金扶持。

項目完工後,區財政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核實,並就項目的實施進度和績效情況進行總結,對重點項目還應附報送財政農業專項重點項目實施績效情況表。區財政局於每年的4月份組織對上一年度的項目採取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抽檢驗收和評價。檢查驗收和績效評價的內容包括:資金到位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情況、項目效益情況等。

六、責任追究。參照以下條例處理:

一、執法股室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中,由於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行政過錯責任:

(一)違反規定辦理財政收支預算審核、批覆或者調整的;

(二)違反規定辦理資金撥付的;

(三)違反規定辦理各類賬户的開設、變更或撤銷的;

(四)違反規定徵收基金、罰款或收費的;

(五)違反規定辦理預算收入退庫的;

(六)違反規定辦理減、免税費的;

(七)違反規定辦理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的;

(八)違反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的;

(九)違反規定參與或干預政府採購中的商業活動的;

(十)違反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的;

(十一)違反規定發放罰沒票據或者收費票據的;

(十二)違反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裁決的;

(十三)違反規定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的;

(十四)沒有法定依據委託有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

(十五)指派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員實施行政執法的;

(十六)違反規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

(十七)違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規範性文件,造成行政複議被糾正或行政訴訟敗訴的;

(十八)違反規定實施或不予行政許可的;

(十九)違反規定實施財政監督檢查的;

(二十)其他依法應當追究的行為。

二、追究行政過錯責任,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理:

(一)責令寫出書面檢查,進行批評教育;

(二)通報批評;

(三)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四)扣發全部或部分目標管理獎;

(五)調離執法崗位或停職離崗培訓;

(六)責令辭職或辭退;

(七)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八)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並處。在追究上述過錯責任的同時,應對錯誤的行政行為進行糾正。

預算績效管理實施方案 篇七

市委、市政府日前印發《關於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提出的“三個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總體設計、統籌兼顧,全面推進、突出重點,科學規範、公開透明,權責對等、約束有力的原則,完善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鏈條,形成以績效為核心的財政政策體系和資金管理機制。到2020年年底,市、區兩級基本建成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實現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有效提升預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實施效果。

二、構建全方位預算績效管理格局

(一)實施政府預算績效管理。將各級政府收支預算全面納入績效管理。預算收入要實事求是、積極穩妥、講求質量,從約束性轉向預期性;必須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合理確定預期增長目標,在限額範圍內合理確定政府債務舉借規模;嚴格落實各項減税降費政策,嚴禁虛收空轉、收取過頭税費。預算支出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嚴格支出保障序列,確保工資運轉和基本民生支出不留缺口;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着力支持重大發展戰略和重點領域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堅決避免不顧財力設定過高民生標準和擅自擴大保障範圍,增強財政可持續性。

(二)推進部門和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將部門和單位預算收支全面納入績效管理,賦予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權,明確職責邊界,體現權責對等。圍繞部門和單位職責、行業發展規劃,以預算資金管理為主線,統籌考慮資產和業務活動,對運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職效能、社會效應、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進行全面衡量,切實提高部門和單位整體及核心業務實施效果。

(三)完善政策和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將政策和項目全面納入績效管理,以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大政策和項目為重點,既關注資金的直接產出和效果,又關注宏觀政策目標的`實現程度。強化結果導向,綜合衡量政策和項目預算資金使用效果。對跨年度實施的重大政策和項目實行全週期跟蹤問效,建立動態評價調整機制,及時清理退出政策到期、績效低下的政策和項目。

三、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鏈條

(一)建立事前績效評估機制。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將績效關口前移,對新增重大政策和項目,結合預算評審、項目審批等開展事前績效評估,重點論證立項必要性、投入經濟性、績效目標合理性、實施方案可行性、籌資合規性等,投資主管部門要加強基建投資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申請預算的必備要件,從源頭上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項目庫管理,加強新增重大政策和項目預算審核,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和第三方機構獨立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審核和評估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

(二)強化績效目標同步管理。各區各部門各單位編制預算時要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結合實際全面設置部門和單位整體績效目標、政策及項目績效目標。加快實現本級政策和項目、對下共同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全覆蓋,使績效目標成為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依據。各級財政部門要將績效目標作為預算安排的前置條件,與部門和單位預算進行同步審核、同步批覆,未按要求設定績效目標或審核未通過的,不得安排預算。

(三)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管理。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要健全績效監控機制,充分藉助信息化管理手段,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動態掌握項目進展、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績效目標如期保質保量實現。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審計部門組建專門委員會,嚴控政府投資項目超概算,建立項目全過程監控機制,實施重要節點概算控制檢查,對項目建設存在擅自增加內容、擴大規模、提高標準、延長工期等問題的責令改正,根據具體情況暫緩或停止預算撥款,對於確需調整概算的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項目績效跟蹤機制,強化預算執行管理,着力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加強國庫現金管理,清理消化暫付性款項,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全面開展績效評價。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內容、形式和時限,對預算執行情況以及政策、項目實施效果開展績效自評,將自評結果報送本級財政部門,並對真實性負責。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績效自評結果抽查機制,完善重大政策、項目預算績效評價常態機制,逐步推進部門和單位整體績效評價,對下級政府財政運行情況實施綜合績效評價,必要時可以引入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評價,創新評價方法,完善評價流程,提升評價質量。

(五)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制度和績效問題整改責任制,形成反饋、整改、提升績效的良性循環。各級財政部門將本級部門整體績效與部門預算安排掛鈎,將下級政府財政運行綜合績效與轉移支付分配掛鈎。對績效好的政策和項目原則上優先保障,對績效一般的政策和項目督促改進,對交叉重複、碎片化的政策和項目予以調整,對低效無效資金一律削減或取消,對長期沉澱的資金一律收回並按照有關規定統籌用於亟需支持的領域。

四、完善全覆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一)建立一般公共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收入方面,重點關注收入結構、徵收質效和優惠政策實施效果。支出方面,重點關注預算資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將重大政策和項目的實施效果作為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完善財政投入保障機制的重要依據。轉移支付方面,重點關注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以及促進各區財力協調和均衡發展。加快開展政府投資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債務項目績效管理。

(二)建立全口徑預算績效管理體系。以基金政策執行、徵收管理和使用效果為重點,加強政府性基金預算績效管理,同時關注其對專項債務的支撐能力。以貫徹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等戰略目標、收益上繳、支出結構、使用效果為重點,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績效管理。以各類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運行風險為重點,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

五、構建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支撐體系

(一)完善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各級財政部門要圍繞預算管理的主要內容和關鍵環節,完善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體系,制定針對本級部門單位和對下級轉移支付資金的績效管理辦法。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和操作細則,加快形成分級分類、實用高效、便於操作的業務規範。建立專家諮詢機制,引導和規範第三方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嚴格執業質量監督管理。

(二)健全預算績效標準體系。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共性績效指標框架,制定績效目標指標申報模板,組織建立和維護績效指標庫。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緊密結合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部門預算項目支出標準等,加快構建分行業、分領域、分層次的核心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突出結果導向,重點考核實績。要充分運用大數據分析技術,立足多維視角和多元數據,創新評估評價方法,提高績效評估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客觀性和準確性。

(三)加快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預算績效管理一體化信息系統,實現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與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監督等管理系統無縫銜接,把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深度融入預算管理各環節。加快財政大數據基礎建設,建立大數據標準和技術體系,強化數據資源梳理、採集、集成和分析,實現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信息聯網和數據共享,打破“信息孤島”和“數據煙囱”,促進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業務、財務、資產等信息互聯互通,提高數據分析比對能力,為預算績效管理提供有力支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績效管理組織領導。堅持黨對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領導,增強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是預算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對本地區預算績效負責,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對本部門本單位預算績效負責,項目責任人對項目預算績效負責,對重大項目的責任人實行績效終身責任追究制。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預算績效管理的組織領導,充實管理力量,督促指導有關政策措施落實,確保預算績效管理延伸至基層單位和資金使用終端。

(二)強化績效管理監督問責。審計機關要依法對預算績效管理情況開展審計監督,財政、審計等部門發現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應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各級財政部門要推進績效信息公開,重要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與預決算草案同步報送同級人大、同步向社會主動公開,搭建社會公眾參與績效管理的途徑和平台,自覺接受人大和社會各界監督。各部門各單位要逐步在部門和單位預決算中公開重點項目的績效目標和評價結果。

(三)嚴格績效管理工作考核。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預算績效結果納入績效考評體系和幹部年度考核,發揮好考核“指揮棒”作用,強化考核結果運用,作為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公務員考核的重要參考,充分調動各區各部門各單位履職盡責和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本級部門和預算單位、下級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建立考核結果通報制度,對工作成效明顯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對工作推進不力的進行約談並責令限期整改。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篇八

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相關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序審核、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一、完善綜合預算管理,足額編制收入預算

應將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上年結轉資金、其他收入等按規定全部列入收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提高年初預算完整性和到位率。

應將取得的各項收入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户或私設“小金庫”。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户或財政預算內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或罰沒款,要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户,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

二、調整優化支出結構,科學安排支出預算

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優先保障人員經費,從嚴從緊控制日常公用經費預算,同時科學安排項目支出。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着節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發展設想,並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應加強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的申報、論證、實施、評審及驗收制度,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專項資金應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項目支出,不得截留、擠佔、挪用、浪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

三、及時公開預算數據,執行預算控制制度

每年年初預算數據經縣財政審核,縣人大會議通過後應按照文件要求及時在政府門户網站予以公開,接受公眾的監督。

對財政下達的預算,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項目支出計劃。預算一經確立和批覆,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預算應儘量全面準確,嚴格執行預算控制制度,嚴禁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

預算績效管理實施方案 篇九

一、考核目的

本方案的制定是為了提升工程預算部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斷提高工程預算準確率,降低工程預算成本。

二、考核範圍

適用於工程預算部經理和預算工程師。

三、考核週期

本考核方案適用於對預算經理和預算工程師的月度考核。

四、考核內容

預算工程師考核內容如下表所示。

考核項目權重分配項目細化

工作質量40%工程預算方案被駁回一次扣5分

工作效率20%工程預算方案每逾期上交一次扣3分

工作成本20%預算費用每超出計劃的1%則加扣1分

工作能力20%在國家權威期刊上每發表一篇論文加3分

五、考核構成

考核實行百分制。其中每一考核項的滿分均為100分,在增減相應的獎懲分數後乘以其權重就能得到月度考核總分。

六、考核計算

1、預算工程師評分=工作質量得分×40%+工作效率得分×25%+工作成本得分×20%+工作能力得分×20%

2、經理評分=下屬各預算工程師評分總和/預算工程師數量+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印象分+關鍵員工流動控制得分

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鄉鎮財政檔案資料的安全和完整,提高檔案規範化管理水平, 為各項財政工作服好務,根據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鄉鎮財政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檔案是指財政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黨務工作和業務工作活動,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價值的所有歷史記錄。

第三條鄉鎮財政所應建立專門的檔案室,指定專人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檔案管理員是各項檔案管理工作的具體承辦人,負責擬定檔案管理規範化實施方案,指導、監督各工作崗位的檔案工作。

第五條檔案管理員具體負責檔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統計、鑑定、編制、上報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六條綜合檔案室是財政所信息儲存、開發利用、交流服務的中心。

檔案管理員負責檔案庫房的日常管理,做好檔案庫房的安全和衞生工作。

第七條財政所應適時組織檔案管理員、兼職檔案人員進行業務學習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檔案管理的業務水平。

第八條財政所工作人員因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時應將經辦的文件材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燬。

第三章 立卷歸檔

第九條財政所的檔案包括上級文件材料、下級文件材料、本級文件材料和其他文件材料,可分為文書、財務、科技、實物等四類進行收集整理。

文書檔案包括各種文件、制度、計劃、記錄、紀要、報告、總結、合同、統計資料等;財務檔案包括各種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分析材料和財務統計資料等;科技檔案包括記載所有黨務和業務工作活動的錄音、照片、錄像和電子文件(磁盤、磁帶、光盤)等;實物檔案包括單位獲得各種榮譽的獎牌、獎章、獎盃、證書、錦旗等實物證明。

第十條業務類材料的立卷歸檔在檔案管理員的指導下由各崗位工作人員負責辦理,其他材料的立卷歸檔均由檔案管理員負責辦理。

第十一條財務檔案(紙質版)可在財會部門保管一年後移交歸檔;文書檔案(含財政業務)及時立卷,在次年三月份前移交歸檔;科技檔案在辦理完畢後及時立卷並移交歸檔,財務檔案(電子版)還須做雙份備份並分別存放;實物檔案在取得後及時立卷並移交歸檔。

第十二條各類文件材料要收集齊全,分類準確,按“特徵”組卷、系統排列,封面填寫清楚,標題簡單正確,劃定保管期限,編制案卷目錄,案卷符合質量標準。

第四章 檔案的保管

第十三條 堅持“先驗收,後辦交接手續”的原則接收檔案進庫,明確責任,確保進庫檔案的質量。

第十四條 使用統一的裝具存放檔案,分門別類定位排列,定期做好庫藏檔案清查核對工作,使案卷目錄與庫藏檔案相符。

第十五條 嚴格履行檔案移出收進登記手續,明確責任,嚴防錯、漏、丟失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 嚴格按照防火、防盜、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的“八防”要求做好檔案庫房的安全維護工作。財務檔案電子版的雙份備份磁盤或光盤除做好 “八防”外還須做好防磁工作,任何人不得對備份磁盤或光盤進行修改、增刪。

第五章 檔案的利用

第十七條檔案管理員要熟悉室藏,掌握信息,做好預測工作,並及時編制參考資料和檢索資料,提高檔案查準和查全率,為財政工作需要服務。

第十八條堅持檔案查閲、借閲、複製核准和登記制度。查閲、借閲、複製檔案須經單位負責人批准並履行登記手續後在檔案管理員的引導和監督下進行。

第十九條正確處理利用與保密的關係,既要積極提供利用,又要嚴格保密制度,防止泄漏黨和國家的機密。

第六章 祕密文件管理

第二十條 祕密文件的發放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即只發組織,不發個人。祕密文件收、發、送、遞、借閲等各個環節,都應履行嚴格的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 傳閲祕密文件應由指定的保密員統一掌握,非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祕密文件的閲讀範圍。

閲讀祕密文件要在辦公室或閲文室進行,因工作需要符合閲讀範圍需借用文件的,一般不提供原件,可以保密本摘錄,並按期清退銷燬,對確需借原件的,應辦理借閲手續。

第二十二條 祕密文件不準通過普通郵政郵寄,保密員在外領送文件過程中,不準辦理與領送文件無關的事,在外工作確須攜帶祕密文件的,要經領導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

非經原確定密級機關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機密,複印件和摘抄件須按原件要求管理。

第二十三條 祕密文件必須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並經常檢查保密情況,要堅持做到月清理、季核對,並按期清退,在清查、清退中發現丟失的要及時追查。

第二十四條每年辦理完畢的祕密文件,應按文書立卷要求收集齊全,立卷歸檔,其檔案案卷應持明密級不得擅自降低,解除密級。

第七章 鑑定與銷燬

第二十五條單位應建立檔案鑑定小組,負責判斷檔案價值,確定檔案保存和銷燬的範圍;對保管期已滿的檔案,必須根據有關文件的規定,經檔案鑑定小組進行鑑定,判定其存毀。

第二十六條 銷燬的檔案必須編制清冊,交檔案鑑定小組審核,經鄉鎮(街辦)分管領導同意,並報區主管局批准後銷燬;銷燬的檔案必須按“穩妥慎重”的原則,將準備銷燬的檔案存放一段時間後再銷燬;銷燬檔案時必須指派兩個及以上的專人監銷,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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