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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篇一

工作業績

1、工作目標達成性(人均產能目標、管理目標)

2、生產安全管理效果(人/物/機/環/法的安全狀態)

3、相關技術/品質的控制或改良

4、團隊的穩定性,工作運轉順暢,屬下人員紀律性

5.6S管理、ISO執行情況、制度落實狀況

工作技能

1、業務知識技能、管理決策的能力

2、組織與領導的能力

3、溝通與協調的能力

4、開拓與創新的能力

5、執行與貫徹的能力

工作素質

1、任勞任怨,竭盡所能達成任務

2、工作努力,份內工作非常完善

3、責任心強,能自動自發地工作,起表率作用

4、職業道德與操守,注重個人舉止,維護公司形象

5、工作的責任感與對公司的奉獻精神

工作態度

1、服從工作安排,勤勉、誠懇

2、團結協作,團隊意識

3、守時守規,務實、主動、積極

4、不浪費時間,不畏勞苦,無怨言

5、工作精神面貌:是否樂觀、進取

考評人簽名本人:直屬:經理:總經理:

評估得分工作業績平均分×4+工作技能平均分×2+工作素質×2+工作態度×2=分

出勤及獎懲

(由人事提供信息)Ⅰ。出勤:遲到、早退次×0.5+曠工天×4+事假天×0.5+病假天×0.2=分

Ⅱ。處罰:罰款/警告次×1+小過次×3+大過次×9=分

Ⅲ。獎勵:表揚次×1+小功次×3+大功次×9=分

總分評估得分分-Ⅰ分-Ⅱ分+Ⅲ分=分

級別劃分A級(超過標準或達標/優秀或良好):90~100分;

B級(基本達到標準要求/一般):80~89分;

C級(接近標準要求或相差不多/合格):70~79分;

D級(遠低於要求標準/差、需改進):69分以下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為了規範餐廳人員的績效考核管理,提高餐廳服務質量,保證各項工作計劃的完成,特制定此方案。

二、原則

(一)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原則

儘量採用量化指標,同時結合客人評價、上級主管評估。

(二)公平、公正原則

儘量做到相對公平,保證公正

(三)公開原則

考核標準的制定是通過協商和討論完成的。

三、考核辦法

①各餐廳均以百分制進行考核

②實施目標管理,各種考核目標均以年終考核,各類指標分解到月,逐月考核,年終總決算。

③經濟指標以實際完成為準,其他指標按本餐廳實際情況,結合不定期檢查考核情況對目標管理進行考核

④設立考核考評小組,由餐廳經理牽頭,負責目標管理考核。

四、考核目標

(一)總分考核

總考核分為100分。

(二)各項目標及目標值説明

1、經濟目標

經濟目標占35分,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標指標説明/計算公式績效目標值分值得分營業收入考核期內營業收入總數達到_萬元以上,其中:

1月_萬元2月_萬元3月_萬元

4月_萬元5月_萬元6月_萬元

7月_萬元8月_萬元9月_萬元

10月_萬元11月_萬元12月_萬元20利潤率(餐飲銷售淨利潤/餐飲銷售收入)×100%全年/月綜合利潤率達到_%以上15 2.餐品質量目標

餐品質量目標占15分

①每查到一個不合格產品,扣0.1分

②顧客投訴一次,扣2分

3、服務質量目標

服務質量目標占15分

①顧客投訴一次,扣2分

②檢查發現一次服務質量差,扣1分

③每月每評上一個優秀服務員,加2分,每評上一個星級股服務員,加5分

4、財產管理目標

財產管理目標占10分

①設備設施遺失的,扣1分;非正常損耗的,扣0.5分

②餐具遺失的,扣0.5分,非正常損耗損壞的,扣0.1分

5、安全目標

安全目標占10分

①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扣10分

②發現一般安全事故的,扣2分

③發現輕微安全事故的,扣0.5分

④上級安全檢查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

6、衞生目標

衞生目標占15分

①發生重大衞生責任事故的,扣15分

②發生一般食品衞生責任事故的,扣3分

③發生輕微責任事故的,扣1分

④上級檢查衞生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

五、考核結果處理方法

①總考核分達到85分以上為合格;考核總分在85分以下的,每份扣每一責任人10元、主管10元、領班10元。

②經濟目標考核達到100%為合格;超額完成經濟目標達到10000元的,給予經營管理成員獎勵300元,其中經理50%,主管30%、領班20%。

③對第一責任人的考核應結合其崗位目標考核細則同時給予考評。

④經營管理成員均參與考核,並同獎同罰。

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篇三

不同的崗位,其績效考核制度的製作方法與考核內容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份保安績效考核制度,僅供各位行政管理人員或保安員參考。

1、衞生要求和處事能力考評標準:

1.1 每班上班都要打掃保安室衞生及管區衞生(如魚池、大門口、門牌等)發現有垃圾、積水、積物、發現不達標或收到投訴扣0.5分/次,超過8小時未能改扣1/次。

1.2按公司制度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監督(如發現不按規定擺放物品,亂扔垃圾,隨地吐痰等不文明行為),如視而不見或收到投訴扣0.5分/次。

1.3保安室物品按要求擺放整齊,做好記錄違者扣0.5分/次;物品用具以舊換新,違者扣0.5分/次;如發現物品掉失,找不到責任人扣當班人員扣1分/次。

1.4維護保安室器材、用具完好無缺無損無塵,如發現損壞或缺少及時上報找出責任人,未能及時彙報扣0.5分/次。

1.5遇到特發事情未能處理和及時上報(如外來車輛損壞公司財物、員工坐陽台、爬窗户、偷東西等一切違規行為),發現問題但未能處理或上報扣0.5分/次。

1.6未經領導批准同意,擅自放外來人員、員工(工傷除外)進入保安室者扣0.5分/次。

1.7禁止衣冠不整者(如穿拖鞋、背心等),醉漢、精神病患等人員進入廠區,違者扣0.5分/次。

1.8保安室內禁止嚴禁吸煙、聽音樂、聊天,如發現違者扣1分/次。

2、工作態度紀律及考評標準:

2.1對來訪客人主動問好有禮,有人查詢時要站立起來回答,不得漫罵、擾亂同事和領導,如有發現或收到投訴扣0.5分/次。

2.2同事之間和平共處,共同完成工作,如有發現愉懶,斤斤計較者、吵架鬧事者扣0.5分/次。

2.3積極主動做事,發現被動者或被主管及員工投訴者扣1分/次。

2.4不服從工作安排,頂撞領導者,帶有個人情緒工作裝模裝樣者扣1分/次。

2.5工作不到位、發現問題未能及時到位(如未經登記、同意,帶外來人員進入廠區;紅外紅異響亂報;員工爬窗等)扣1分/次。

2.6禁區內(宣傳欄範圍、正門口等阻塞通道)不準停車,如發現或收到投訴扣1分/次。

3、工作質量要求及考評標準:

3.1進出公司的車輛、人員都要經過登記、檢查、通知確認允許後方能放行,如發現未經同意允許、檢查放入者或收到投訴扣0.5分/次。

3.2監督員工及外來人員車輛停放是否達標,發現不達標或投訴扣0.5分/次。

3.3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秩序,帶出物品檢查情況,不按要求執行或收到投訴扣0.5分/次。

3.4保安員做好外來信函、公文報刊的收發登記工作並及時處理,當班必須清理完所有信件報刊才能交班,發現不達標或訴扣0.5分/次。

3.5做好晚上員工車輛出入、停放登記記錄,發現不達標或投訴扣0.5分/次。

3.6做好監督檢查消防器材我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和彙報,未能及時彙報扣0.5分/次。

3.7按規定定時或不定時巡邏並做好記錄,及時向領導彙報特殊情況,出現問題未能及時彙報扣1分/次。

3.8值班時在查看監控和紅外線有無異常情況,並做好記錄及時彙報,發現不達標或投訴扣0.5分/次。

3.9檢查宿舍公共設施作用情況(消防器材、燈管、水龍頭、飲水機等),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出現事故或被投訴扣0.5分/次。

3.10監督好員工、公司車輛安全,不能讓陌生人員靠近,發現異常及時作反應,並向領導彙報,發現不達標或投訴扣0.5分/次。

3.11保安管理範圍公共財物受損或找不到責任人,由值班人員負責,發現不達標或被投訴扣0.5分/次。

3.12做好《來訪登記表》記錄並通知被訪人確認允許後才能放入,發現,發現不達標或投訴扣0.5分/次。

3.13做好《交接登記表》記錄並交班旱清點保安公用物品,如發現損失,找不到責任人由交班和接班保安共同負責,發現不達標或被投訴扣0.5分/次。

3.14做好《監控登記表》記錄,發現不達標扣0.5分/次。

3.15做好《巡邏登記表》記錄,發現不達標扣0.5分/次。

3.16保證公司門口車輛暢通,貨車8:30分之前不能開到倉庫後門等上貨,外來人員(司機)不能開摩托車到倉庫後門及車棚內,只能停放在大門口臨時停放區。發現不達標或被投訴扣0.5分/次。

3.17每個月定期對消防器材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上交檢查表格行政部,發現不達標扣0.5分/次。

3.18上班看報紙雜誌,玩手機者扣1分/次。

3.19監督員工上娛樂室活動情況,發現不按制度的人員做出處理和作好記錄,並向領導彙報,視而不見及未能及時彙報者扣1分/次。

3.20檢查監督住宿員工作息情況是否違反公司制度,視而不見及未能及時彙報者扣1分/次。

3.21上班期間睡覺、離崗者扣2分/次。

3.22做好相關表格登記,發現不按時記錄和上交或收到投訴扣0.5分/次。

3.23交班時,做好交接工作(物品交接、當班情況的交接等),發現沒有交接清楚相關人員扣0.5分/次;因沒有交接清楚而違反要求,相關人員扣1分/次。

3.24從公司外出的車輛都要經過檢查摩托車後尾箱、司機室等)方能放行,沒有檢查扣0.5分/次,收到投訴扣1分/次。

3.25做好臨時(即8小時內)停放在保安室的物品登記手續,沒有登記清楚扣0.5分/次,沒有經主管批覆而亂放的扣1分/次,超過8小時或超過登記時間未通知經辦人搬離物品當班人員扣0.5分/次。

3.26及時提交及領取《員工自評及主管考評表》,無正當理由超過8小時未領取扣1分/次。

3.27接到來訪客人探訪總經理時,保安人員登記好《來訪登記單》及必須打電話通知到助理或行政部,一般情況下不能直接打總經理電話要先通過助理處理,探訪工地陳生時先通知行政部探訪對象或助理同意後方可放行入內,偽者扣1分/次。

3.28 嚴禁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助力車等進入廠區或新廠區,特殊情況必須向主管申請同意,違者扣1分/台車。

4 員工流失率及考評標準:

4.1 保安人員對班長崗位工作滿意度60%以上,如不達標扣0.5分/次。

4.2 以身作則,做好榜樣,做到上傳下達,發現不達標或被投訴扣0.5/次。

4.3 編制保安值班表,衞生值日表,崗位輪流表等相關表格事項,發現不達標扣0.5分/次,收到投訴扣1分/次。

4.4 監督及反映保安工作值勤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發現不達標或被投訴扣0.5分/次。

4.5 每月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過期無效及時改換,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上交檢查表格到行政部,發現不達標扣0.5分/次。

4.6 定期對保安人員進行培訓,沒有月培訓計劃和記錄扣5分/次。

4.7 定期(兩週一次或視情況而定)安排保安人員清洗魚池,發現不達標扣1分/次,收到投訴扣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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