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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制度(熱門10篇)

會計制度(熱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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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制度(熱門10篇)

篇1:會計制度

1、《企業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由財政部以財會〔2000〕25號文發佈,根據財會〔2000〕25號的規定,《企業會計制度》於2001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範圍內執行,它所替代的是1998年發佈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財會字〔1998〕7號,已廢止)。

《企業會計制度》第二條規定的適用範圍較廣,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從建安企業收入確認模式來看,該制度規範的內容,與《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下稱建造合同準則)沒有任何差別。

2、《企業會計準則》

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由基本會計準則、具體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準則解釋以及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組成,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

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有兩項與收入有關的準則,一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下稱老收入準則),二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

2017年7月5日,財政部修訂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下稱新收入準則),其具體適用範圍和最晚適用時間為:

(1)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4)同時,允許企業提前執行。

財會〔2017〕22號同時指出,執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老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以及老收入準則應用指南。

3、《小企業會計準則》

2011年10月18日,財政部以財會〔2011〕17號文發佈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範圍內施行,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印發)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有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相同。

根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建築業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6000萬元以下,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從建安企業收入確認模式來看,小企業準則也是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但是小企業會計準則賬務處理流程較為簡單,不設「工程結算」和「合同結算」科目,確認收入時,直接確認應收賬款。

篇2:會計制度

一、

總體銜接程序及應注意的問題

《銜接規定》對事業單位如何結束舊賬、建立新賬以及編制首個年度的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做出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

結束舊賬環節:該環節的操作要領可概述為:根據原賬編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餘額表,並依據《銜接規定》編制部分科目的餘額明細表,作為新、舊賬之間銜接的依據。其中,部分科目的餘額明細表是新舊賬銜接過程中的關鍵節點,且主要針對的是新舊制度之間會計科目名稱相同但核算的具體業務事項有所區別或相同的業務事項分別由不同的會計科目予以核算的情形,這些情形恰恰也是新舊賬銜接過程中的難點所在,實務操作中要確保相關明細餘額的準確。

建立新賬環節:總體而言,各事業單位應結合自身業務以及新制度來確定新賬建立時應採用的會計科目,至於各會計科目在首次執行日的餘額,則需要依據《銜接辦法》所規定的新舊會計科目的對應關係及舊賬相關科目的具體數額來加以確定。

關於首個年度的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的編制:首次執行日的資產負債表應依據2019年1月1日新賬的財務會計類科目的餘額來編制。需要強調的是,財務會計類科目在首次執行日的餘額,除了來自於《銜接辦法》所界定的舊賬的相關對應會計科目外,還有可能源自於首次執行日原未入賬事項的補充登記以及依據新會計制度對部分會計科目原核算結果所作出的相應調整。

此外,《銜接辦法》規定,首次執行日的資產負債表中僅需填列各項目的“年初餘額”,即無需填列比較數據。由於《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以下簡稱《新制度》)與原《事業單位會計制度(2012)》(以下簡稱《老制度》)在技術層面的差異較大,為簡化首個執行年度相關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的編制,《銜接規定》規定:2019年度財務報表中的淨資產變動表各項目的“上年年末餘額”應當依據2019年1月1日財務會計賬套的各財務會計科目的餘額填列;2019年度預算會計報表中的預算結轉結餘變動表的“年初預算結轉結餘”項目和財政撥款預算收入和支出表的“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餘”項目分別依據2019年1月1日預算會計賬套的各相關預算會計科目餘額填列。

二、

新舊賬相關會計科目之間的銜接關係及應注意的問題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舊賬的相關會計科目是與新賬的財務會計賬套的相關會計科目發生銜接關係,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的相關會計科目是依據平行記賬機理直接加以登記的,且直接登記過程中所涉及的核心問題是如何準確把握相關預算結轉結餘類科目與“資金結存”科目的對應關係。

1. 財務會計賬套相關會計科目的新舊銜接

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建立主要涉及與老賬相關科目的對接、原未入賬事項的登記、相關會計科目餘額的調整三個環節。

(1)關於新老會計科目之間的對接

①資產類會計科目的對接

資產類會計科目的對接可以區分為直接對轉、分拆和名稱有別但核算內容基本相同三種。其中,直接對轉的科目包括:“庫存現金”“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無形資產”;分拆的科目包括:“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存貨”“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在建工程”。名稱有變但核算內容基本相同的科目包括:“累計攤銷”和“待處置資產損益”。

②負債類會計科目的對接

負債類會計科目的對接可以區分為直接對轉、分拆和合並三種。其中,直接對轉的科目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其他應付款”;分拆類的科目包括:“應繳税費”;合併類的科目包括:“應繳國庫款”和“應繳財政專户款”。

③淨資產會計科目的對接

淨資產會計科目的對接相對要複雜一些,為便於讀者較好理解和把握相關對接關係,現加以具體分析:

綜觀《新制度》中相關會計科目的使用説明,不難發現,收入類、費用類和淨資產類科目經過轉賬處理後,財務會計賬套的淨資產類科目中只有“累計盈餘”“專用基金”和“權益法調整”三個科目會留有餘額,因此原賬的結轉和結餘科目的餘額應分別圍繞上述三個留有餘額的科目而展開。其中,原賬“事業基金”“非流動資產基金”“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餘”“非財政撥款結轉”五個科目的餘額均轉入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累計盈餘”科目;原賬的“專用基金”科目的餘額轉入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專用基金”科目;原賬的“經營結餘”科目通常應無餘額,如果事業單位的經營業務在首次執行日因存在累計虧損而使得“經營結餘”科目存在借方餘額,則應轉入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累計盈餘”科目;由於原賬的“事業結餘”和“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科目年末無餘額,這兩個科目無需進行轉賬處理。

(2)關於原未入賬事項的登記入賬

由於政府會計主體的財務會計賬套需要以權責發生製作為計量基礎,而《老制度》是以收付實現製作為主要計量基礎的,事業單位原來已經發生的業務事項就有可能存在依據收付實現制原則而未登記入賬的情況,從技術層面而言,在新舊銜接過程中就需要將原未入賬的事項加以登記入賬。依據《銜接規定》的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就需要將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應收賬款、應收股利登記計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入賬金額,分別借記“應收賬款”“應收股利”科目,貸記“累計盈餘”科目。

此外,由於在首次執行《新制度》時,我國已經發布並實施了相關資產類具體會計準則,事業單位如果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尚未入賬的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化文物資產、保障性住房,則需要將這些未入賬的資產記入新賬,並相應貸記“累計盈餘”科目。

由於《新制度》強化了對在途物品的管理與核算,事業單位如果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尚未入賬的在途物品,同樣需要將其記入新賬,並相應貸記“累計盈餘”科目。

事業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如果2018年12月31日前存在尚未入賬的盤盈資產,也需要按照新制度規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盤盈資產及其成本,分別借記有關資產科目,按照盤盈資產成本的合計金額,貸記“累計盈餘”科目。

由於《新制度》依據權責發生會和穩健原則要求核算預計負債,事業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18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規定確認的預計負債記入新賬,並相應借記“累計盈餘”科目。

由於《新制度》要求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財務會計賬套的確認與計量,如果事業單位在2018年12月3日前存在應付質量保證金,同樣需要將其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未入賬應付質量保證金的金額,借記“累計盈餘”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扣留期在1年以內(含1年)]“長期應付款”科目[扣留期超過1年]。

(3)關於新賬相關會計科目計量基礎的調整

由於財務會計賬套需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確認與計量,《銜接辦法》對指定事項做出了追溯調整要求。具體而言,要求對事業單位收回後無需上繳財政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補充提取壞賬準備、補記長期債券投資的應收利息、補記長期借款的應付利息金額、補提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攤銷>、保障性住房累計折舊)、補提無形資產累計攤銷,並按照相關科目應調整的金額,貸記或借記“累計盈餘”科目。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由於《老制度》對長期股權投資只要求採用成本法進行後續計量,而《新制度》要求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進行後續計量,《銜接辦法》對此相應作出了追溯調整的要求,並要求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專門設置“新舊制度轉換調整”明細科目來加以記錄。首次執行日,依據被投資單位2018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的所有者權益賬面餘額,以及單位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比例,計算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新舊制度轉換調整”科目,貸記或借記“累計盈餘”科目。

2. 預算會計賬套相關會計科目的登記

由於原賬相關會計科目的餘額已經對接到新賬的財務會計賬套,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相關科目的首次執行日的餘額,就需要依據平行記賬機理並結合新老制度之間計量基礎口徑之間的具體差異情況加以具體分析計算後來予以確定。現將《銜接辦法》確定的預算會計賬套相關會計科目首次執行日餘額的確定規則加以具體解讀。

(1)“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餘”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餘額的確定

由於政府會計主體採用了“雙系統”“雙基礎”“雙報告”的技術模式,預算會計賬套必須嚴格按照收付實現制來加以處理,但《老制度》基於過往管理的實際需要所實際採用的並非是嚴格意義上的收付實現制,因此在確定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相關科目的餘額時,就需要對原賬所對應的相關會計科目的金額加以必要的調整。

①“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期初餘額的確定原則

如果原賬中存在尚未支付財政資金但已計入預算支出或已經支付財政資金但尚未計入預算支出的事項,就不應將原賬“財政補助結轉”科目的餘額直接轉入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的“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正確的做法應當是對原賬的“財政補助結轉”科目餘額進行逐項分析,加上各項結轉轉入的預算支出中已經計入預算支出尚未支付財政資金(如發生時列支的應付賬款)的金額,減去已經支付財政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支出(如購入的存貨、預付賬款等)的金額,按照增減後的金額,登記新賬的“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

②“財政撥款結餘”科目期初餘額的結轉原則

由於原賬的“財政補助結餘”科目不直接對應相應的收入和支出類科目,進而就不會受到核算口徑差異的影響,因此可以依據原賬“財政補助結餘”科目餘額直接登記新賬的“財政撥款結餘”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

③“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期初餘額的確定原則

如果原賬的“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存在餘額,則意味着原賬的“財政補助結轉”和(或)“財政補助結餘”科目的餘額並非全部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因此新賬中與“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餘”科目餘額相對應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的數額就需要採用軋差的方式來確定。為此,《銜接辦法》規定:按照原賬“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餘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賬的“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餘”科目貸方餘額合計數,減去新賬的“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借方餘額後的差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借方。

(2)“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餘額的確定

與“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期初餘額的確定原則相類似,同樣不能直接依據原“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的餘額來登記新賬“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的餘額。如果原賬存在尚未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但已計入預算支出、已經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但尚未計入預算支出或者已經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但尚未計入預算收入、已經計入預算收入但尚未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的事項,就應當對原賬的“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餘額進行逐項分析,加上各項結轉轉入的預算支出中已經計入預算支出尚未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如發生時列支的應付賬款)的金額,減去已經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支出(如購入的存貨、預付賬款等)的金額,加上各項結轉轉入的預算收入中已經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收入(如預收賬款)的金額,減去已經計入預算收入尚未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如應收賬款)的金額,按照增減後的金額,登記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借方。

(3)“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餘額的確定

①“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期初餘額的登記原則

需要指出的是,原賬的“事業基金”實質上反映的就是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業務的累計結餘,雖然《新制度》中不再設置“事業基金”科目,但“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實際上反映的也是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業務的累計結餘,因此,《銜接辦法》規定:在新舊制度轉換時,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原賬的“事業基金”科目餘額,借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

②對新賬“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及“資金結存”科目餘額調整規則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銜接辦法》規定直接依據原賬“事業基金”科目的餘額來登記與新賬“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相對應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的餘額。如果執行《新制度》之前事業單位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等往來性質的會計科目存在期初餘額,從會計核算原理中不難判定,這些往來業務是基於權責發生制原則而予以確認的,此類業務的發生必然影響到對應的各年度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業務的相關收入或支出類科目的發生額,進而也會影響到原賬“事業基金”科目的餘額以及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的期初餘額。有鑑於此,《銜接辦法》則要求對依據原賬“事業基金”科目餘額直接結轉到新賬“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的期初餘額要加以相應的調整,具體調整辦法《銜接辦法》已有明確規定,在此不再贅述。

依據《老制度》的相關規定,“存貨”科目與“事業基金”科目之間存在着相應的對應關係,如果 2018年12月31日“存貨”科目存有餘額,就意味着原賬的“事業基金”科目的餘額中就有相應的金額不是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的。此外,依據《老制度》,購買存貨所支付的貨幣資金並未記入支出類賬户,從收付實現制的視野來判定,就必然虛增了新賬“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的期初餘額。有鑑於此,《銜接辦法》中就明確規定:單位應當對原賬的“存貨”科目餘額進行分析,按照使用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購入的金額,借記“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由於《新制度》 的預算會計科目中設有“投資支出” 和“債務預算收入”科目,按照《新制度》所規定的相關轉賬流程,這兩個科目最終要影響到“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的餘額。此外,預算會計賬套的“投資支出”和“債務預算收入”與財務會計賬套的“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券投資”以及“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分別存在平行記賬關係。如果2018年12月31日事業單位的“短期投資”“長期投資”“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科目存有餘額,在新舊賬銜接過程中必然要考慮對新賬“非財政撥款餘額”科目期初餘額的調整。具體調整辦法《銜接辦法》已有明確規定,在此不再贅述。

(4)“專用結餘”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餘額的確定

《老制度》設有“專用基金”科目,其中的職工福利基金來源於各年度非財政補助結餘的分配,由於《新制度》用“專用結餘”科目替換了《老制度》的“專用基金”科目,因此,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單位應當按照原賬“專用基金”科目餘額中通過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形成的金額,借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新賬的“專用結餘”科目。

(5)“經營結餘”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餘額的確定

新老制度均設有“經營結餘”科目,且兩者對該科目的使用説明完全一致。如果2018年12月31日原賬的“經營結餘”科目存在借方餘額,新舊轉換時則應按照原賬的“經營結餘”科目餘額,借記新賬的“經營結餘”科目,貸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篇3:會計制度

近日,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2017年10月24日印發的《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相關問題(財會〔2017〕25號,以下簡稱《制度》),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文中對政府會計制度的調整、《制度》採納及未採納建議、《制度》與現行制度相比有哪些重大變化與創新、政府各部門單位如何貫徹實施《制度》等幾個方面為大家進行詳細解答。

東奧小編第一時間對大家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詳細解讀。

問題一:《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收付實現制”將變成“權責發生制”,二者有何區別?

小奧解答: 在2017年之前,我國大部分企業採用的是權責發生制,而政府部門普遍採用收付實現制。2015年開始,財政部相繼出台了《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6項政府會計具體準則,至2017年10月《制度》經部內相關司局會籤後由部領導正式簽發,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權責發生制是按照收益、費用是否歸屬本期為標準來確定本期收益、費用的一種方法。收付實現制是按照收益、費用是否在本期實際收到或付出為標準確定本期收益、費用的一種方法。二者最大的區別,是收入和費用歸屬於本期還是實際的區別。同樣,無論是權責發生制還是收付實現制,都有它自身的優點和缺點。

權責發生制的優點是科學、合理、盈虧的計算比較準確,但缺點比較複雜;收付實現制的優點是處理手續簡便,缺點是不夠科學,對盈虧計算不夠準確。此項《制度》的實施,將解決現行政府會計領域多項制度並存,體系繁雜、內容交叉、核算口徑不一等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問題二:制定《制度》中遵循了適當簡化原則,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有何影響?

小奧解答: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中,存在多種制度並存的問題,各項收入和支出等核算方式不統一,在編制財務報表的過程中會出現彙總方式複雜、核算時間較長等問題。因此,在制定《制度》過程中,在會計科目設置、核算口徑和方法、計量標準、賬務處理設計、報表設計和填制等方面,新的《制度》力求做到貼近實務、方便操作、簡便易行。既做到統一核算標準,又提高了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者的工作效率,一舉兩得。

問題三:《制度》在財務會計核算中全面引入了權責發生制,是對財務會計功能的一種強化嗎?

小奧解答:確實如此,《制度》全面引入權責發生制核算方式,是對政府會計核算中財務會計功能的一種強化。例如:《制度》中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計提折舊或攤銷,引入壞賬準備等減值概念方式;增加了收入和費用兩個財務會計要素的核算內容,並原則上要求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核算。在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時,《制度》將報表分為預算會計報表和財務報表兩大類。

對新的核算內容和要求對報表結構進行了調整和優化,對報表附註應當披露的內容進行了細化,進一步完善財務報表體系。由此可見,《制度》與現行制度相比有多項重大變化與創新,大大強化了財務會計功能。

問題四:《制度》發佈後,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者如何提高自身能力?

小奧解答:財務工作者有兩種方式可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首先,在貫徹落實《制度》過程中,積極參與省、市內學習培訓工作,全面、準確理解《制度》制定背景、制定原則、變化與創新,全面掌握《制度》各項規定。

第二,積極參與會計繼續教育、初級會計職稱等考試、會計實操能力教育等社會活動,保持財務工作人員應具備的持續學習能力,努力做到個人實務水平與理論水平雙重提高,在2019年1月1日《制度》全面實施之際,將自身工作能力與權責發生制完美適應。

問題五: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者報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對工作有什麼幫助?

小奧解答:從近年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命題方式來看,專家小組越來越趨向於面向實際工作,尤其是對財務工作中固定資產折舊、財務報表編制等方面的考核分數佔比相對較高。而這些內容正好是2019年《制度》正式實施後,事業單位會計需要面對和解決的新問題。因此,事業單位會計報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百利而無一害。

這裏要特別提醒一下,想要進入事業單位財務部的各位朋友們,你們更應該積極備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早考早受益嘛!2018年初級會計報名工作正在緊張而有序的展開中,截止日期為11月30日。無論您是即將踏入會計工作的新人,還是從事多年會計工作的“老司機”,千萬不要錯過這次報名的良機哦。

篇4:財務會計制度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範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税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税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 ,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餘額與開户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餘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支出審批制度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佔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授權方式可分為兩類:

三、審批程序

1、計劃內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

四、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彙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並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並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傢俱(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核准後,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複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註明人數與明細並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准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專項申請報告,註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註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後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總經理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准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報銷審核制度

一、原則

1、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公司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由經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註明支出事由、項目、發票張數、報銷金額、和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簽字、財務經理審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分計劃內和計劃外相關程序審批後,出納方可付款。

2、加強報銷管理,當月帳,當月了,25日以後帳最遲不得超過下月3 日。

3、為了分清責任,進行部門核算,不同人員支出的業務費用不得混淆在一張報銷單上。

二、支出相關部門審核

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部門經理必須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三、財務部門審核

財務部門對所有報銷票據,依據相關財經法規及內部財務制度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

四、審核權限

同審批權限。

五、費用報銷及借款時間一覽

項 目 週一 週二 週三 週四 週五

款項借支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費用報銷 9:00-12:00 9:00-12:00 9:00-12:00

對外結帳 9:00-12:00 9:00-12:00 9:00-12:00

六、報銷手續

嚴格執行財務報銷制度,款項支出時填寫支出憑單並將發票(所有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交給財務。由客户或分公司報銷的要向財務註明並留複印件,原件給客户。 計劃內報銷必須提供的原始憑證:

1、版面費、廣告代理費:由部門憑發票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部對票具進行核實(附上媒體刊登的詳細清單),核對無誤後付款。

2、印刷費(出片費):部門憑發票,附印刷品結算單,進行核實無誤後,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審核無誤後付款。

3、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的,運營管理中心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後,填寫驗收單後(低值易耗品還需有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及分攤明細)填寫費用報銷單。各單位自行購買的憑發票填寫費用報銷單經相應級別的領導審批後報銷。

4、機房與OA設備:技術部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後填寫驗收單和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5、資料費:各單位購書及其它資料,首先將書、資料和發票拿到資料管理部門(運營管理中心)進行登記驗收,並在書、資料上蓋章、編號。經手人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6、差旅費:於返回3天內必須報銷,由部門經理審核票據的合理性並在報銷單上隨同差旅者簽字認證,後至財務核銷借款。各單位經理報差旅費憑報銷單經大區總裁審批後到財務核銷借款。對3天內無故不及時報銷的,財務部應催辦一次,仍不辦理者,財務部有責任從其當月工資和獎金中扣除。試用人員出差借款須由經理擔保,視同經理借款。

7、業務費用:所有業務費用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各單位應本着勤儉節約的原則使用業務費用,任何人不得用於除業務需要以外的個人消費。業務招待費須有兩人以上簽字並註明時間及招待客户名稱;加班用餐費須有全體用餐人簽字;交通費須註明起始、地點及原因;禮品費須註明所送人名及禮品名稱、數量;快遞費單據上請註明客户名稱。所有費用均計入部門成本。未按規定填寫説明或簽字的,財務人員應將報銷憑證退回並説明原因。

8、超計劃報銷手續必須有審批報告,其它同計劃內報銷手續一樣。 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

為保證公司差旅費的合理使用,規範差旅費的開支標準,特制定此規定,具體如下:

1、出差人員是指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離開本市一天以上進行各項公務活動的員工。

2、出差人員出差需持有經部門經理、運營中心、公司總經理簽字的《出差申請表》。申請表中需註明部門名稱、出差人姓名、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出差來回乘坐交通工具、預計差旅費金額,報總經理審批,憑申請單辦理借款和報銷手續後將申請單交運營管理中心存檔。

3) 報批手續:

一般人員出差,在特殊情況下需乘飛機,必須有總經理審批同意,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1、工出差到外地,可預借一定金額的差旅費。出差回來後憑單據在三日內報銷,逾期不報銷者,將從工資中扣除所借款項。

2、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乾(詳見後附差旅費報銷標準),由出差人員調劑使用,節餘歸己、超支不補。

3、出差乘坐火車,一般以硬卧為標準,如買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價的60% 予以補助。

6、出差期間的交際應酬費,須事先請示總經理特批。

7、往返機場、車站的市內交通費准予單獨憑車票報銷(不含出租車費用)。

8、出差參加展示會的運雜費、門票等准予單獨憑票報銷;對於到外地參加會議、展覽、及其他活動的人員食宿及其他費用由對方負擔的,不得在公司報銷路費並領取補助.

10、出差或外出學習、培訓、參加會議等,由集體統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統一標準報銷,不享受任何補助。

11、出差補助天數的計算方法:

1) 出發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出發的可享受全天補助;12:00後出發的,當日不能到達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後出發的,當天到達目的地的並住宿,可享受全天補助;

2) 到達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後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補助。

12、出差天數的計算方法:按照實有天數計算。

13、費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員出差費用均計入各部門成本。

14、其它

1) 報銷差旅費時,應提供出差期間相應票據(如住宿費、市內交通費、餐費等),以便財務部進行帳目財務處理。如無法提供相應票據,日補助超過30元以上的部分將由財務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2) 凡購買打折機票的(票面有不得籤轉更改字樣的),在報銷時必須按打折後的實際價格填寫,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後將加倍扣還。

篇5:財務會計制度

第一章

為了規範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會計核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三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曆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第四條

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五條

企業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二章

第六條

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七條

企業的資產應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八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待攤費用等。

第九條

企業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應按銀行和存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第十條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等。

第十一條

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等。

待攤費用應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成本、費用。如果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企業受益,應當將其攤餘價值一次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不得再留待以後期間攤銷。

第三章

第十二條

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第十三條

企業的負債應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第十四條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含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税金、預提費用等;

第十五條

各項流動負債,應按實際發生額入賬。短期借款應當按照借款本金,按照確定的利率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

第四章

第十六條

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第十七條

企業的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

第十八條

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第五章

第十九條

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

企業應當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成本應當計入所生產的產品、提供勞務的成本。

企業應將當期已銷產品或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當期的費用;商品流通企業應將當期已銷商品的進價轉入當期的費用。

第二十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各項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量和賬面單價計算,計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支付職工的工資,應當根據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職工工資,計入成本、費用。企業應當根據國家規定,計算提取應付福利費,計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二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各項費用,應當以實際發生數計入成本、費用。凡應當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作為預提費用計入本期成本、費用;凡已支出,應當由本期和以後各期負擔的費用,應當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第六章

第二十三條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淨利潤。

(一)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後的金額。

(二)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上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後的金額。

第二十四條

企業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當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註明:企業名稱、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份、報出日期,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

篇6:醫院會計制度

一、為了規範醫院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衞生院等。

三、醫院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

四、醫院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費用。

五、醫院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醫院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記賬。本制度所稱外幣業務是指以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等業務。

六、醫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閲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醫院不得隨意打亂重編。

(二)醫院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財務報表指標彙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財務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會計科目,以及自行設置本制度規定之外的明細科目。

(三)醫院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七、醫院財務報表是反映醫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收入費用、現金流量、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等會計信息的書面文件。醫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表:

(一)醫院對外提供的'財務報表的內容、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格式、會計報表附註應予披露的主要內容等,由本制度規定;醫院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醫院自行規定。

(二)醫院應當根據本制度有關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的要求,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醫院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報表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三)醫院財務報表由會計報表及其附註組成。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現金流量表、預算收支表、基建投資表以及有關附表。

本制度第五、六部分規定了醫院會計報表的格式和編制説明,以及醫院會計報表附註至少應當包括的內容。

(四)醫院的財務報表分為年度財務報表和中期財務報表。以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編制的財務報表稱為中期財務報表。年度財務報表則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編制的財務報表。

(五)醫院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要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六)醫院對外提供的財務報表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八、醫院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檔案管理、內部會計監督與控制以及相關會計基礎工作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九、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十、本制度自**年X月X日起施行。

篇7:醫院會計制度

第一部分總説明

一、為了加強醫院會計核算工作,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財預字[1997]286號)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衞生院等。

三、醫院的會計核算除採用權責發生制外,均按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的一般原則和本制度的要求進行。

四、醫院應按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閲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醫院不應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

(二)醫院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統一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醫院可按根據需要,自行規定。

(三)醫院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列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五、醫院應按下列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告:

(一)醫院應當按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財務報告。

(二)醫院的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説明書組成。醫院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規定;醫院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醫院自行規定。

(三)醫院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收入支出總表;

3、基金變動情況表;

4、有關附表。

(四)醫院的財務報告應當報送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送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衞生部門規定。

(五)醫院會計報表,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醫院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醫院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醫院法定代表人、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六、醫院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會字[1996]19號)的規定執行。

七、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衞生部負責解釋。本制度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衞生部負責修訂。

八、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略)

二、會計科目使用説明

第101號科目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的庫存現金。

醫院內部各部門週轉使用的備用金,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醫院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醫院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全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餘數,並將結餘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有外幣現金的醫院,應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醫院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第102號科目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存入銀行的各種存款。

二、醫院收入的一切款項,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都必須當日解交銀行;一切支出,除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以外,應按現行有關結算規定,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醫院將款項存入銀行,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時,借記“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醫院應按開户銀行、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餘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末,銀行存款賬面結餘與銀行對賬單餘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四、有外幣業務的醫院,應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進行明細核算。

醫院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為人民幣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户,應採用業務發生時匯率,也可以採用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匯率摺合。

月末,各種外幣賬户(包括外幣現金以及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的外幣期末餘額,應當按照月末匯率摺合為人民幣。按照月末匯率摺合的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兑損益,記入“管理費用”科目。

因銀行結售、購入外匯或不同外幣兑換而產生的銀行買入、賣出價與摺合匯率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兑損益,記入“管理費用”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醫院實際存在銀行的款項。

第109號科目其他貨幣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醫院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和在途資金等其他貨幣資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醫院到外地進行臨時或零星採購時,匯往採購地銀行開立採購專户的款項。醫院將款項委託當地銀行匯往採購地開立專户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採購員交來供應單位發票賬單等報銷憑證時,借記“庫存物資”、“藥品”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多餘的外埠存款轉回當地銀行時,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銀行匯票存款,是指醫院為取得銀行匯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醫院在填送“銀行匯票申請書”並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匯票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醫院使用銀行匯票後,根據發票帳單等有關憑證,借記“庫存物資”、“藥品”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有多餘款或因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項,根據開户銀行轉來的銀行匯票第四聯(多餘款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醫院與所屬單位之間和上下級之間的匯解款項,在月終如有未到達的匯入款項,應作為在途貨幣資金處理。根據匯出單位的通知,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醫院會計制度2016]

篇8:企業會計制度

【摘 要】本文對小企業會計問題的原因進行了闡述,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小企業 會計制度 問題原因 問題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小企業在工業、農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服務業等各個領域全面擴展,構成了目前中國企業規模結構中最龐大的一支,它們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解決勞動力就業、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推動技術創新、擴大國際貿易等方面都發揮着巨大作用。

一、小企業會計問題產生的原因

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佔有重要地位,從而使得小企業會計問題的研究很有必要。但更重要的是小企業的特殊性使得小企業會計與大企業或上市公司的會計之間有着較大的區別,這些特殊性,也正是小企業會計問題產生的根源。

(一)小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的特殊性�D�D內部組織結構簡單,有些企業會計機構的設置不規範

小企業種類繁多、行業門類齊全、所有制多樣化,但由於其經營規模不大,從而內部組織機構較簡單,沒有太多的管理層次。小企業缺乏相應的決策機構,或者決策機構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業主(經理)可能支配所有的經營管理活動,企業經營管理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業主的知識和能力。小規模企業通常有少數員工負責日常行政事務、會計處理和資產保管等,不相容職責分離有限。由於業主(經理)直接管理企業,通常缺乏正式的業務報告制度。小規模企業即使存在制度與授權程序,也經常是非正式的,且隨意性較大。

(二)小企業會計人員的特殊性�D�D會計人員素質較低

小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國民經濟全局。小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與大企業的會計人員相比,業務素質普遍偏低。小企業的會計人員出現了向一老一少兩極發展的現象。前者年齡己大,知識更新緩慢;後者多為剛剛離開學校,由於就業市場緊張而不得不進入小企業的缺少實踐鍛鍊的學生,他們若碰上新的會計制度變化,還要學習,更主要的是他們在實踐中沒有人指導,從而使得他們的會計技能提高慢。總而言之,小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由於主客觀原因存在許多問題,不能適應企業內部管理和經濟發展的需要。

(三)小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的特殊性

從會計的重要性原則來看,某項會計信息在會計報表中是被詳盡、充分的披露還是被簡要、粗略的列示主要是看其是否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是否有利於人們做出滿意的決策。由於國家目前退出對小企業的所有權的控制,以及小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重合使得小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基本上不存在,再由於融資方式的獨特性,從而使得小企業會計信息的使用者與大企業或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使用者有着很大的差別。

(四)小企業的經營活動及所面臨風險的特殊性

小企業多集中在分散型產業,這種產業所需要的固定資產投資小,不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產業的進入和退出障礙都很小。一方面,小企業具有靈活應變、迅速轉產的能力,另一方面,小企業具有一定的投機性,缺乏長期戰略規劃。而且小企業大多是新興企業,技術力量薄弱,從而使得他們的業務一般比較單一,經營規模較小,經營區域有限,經營活動的複雜程度低於大中型企業,從而小規模企業的會計賬目就相應簡單。

二、小企業會計問題對策

(一)小企業會計計量的改進

會計信息的主要質量特徵有相關性和可靠性,對於小企業來講,考慮到其使用者主要依賴過去的信息進行決策,可靠性應處於優先地位,也就是真實的反映小企業過去的交易和事項,討論小企業會計計量時應注意考慮這一點。

1.計量屬性的選擇。由於小企業的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税務機關,納税是小企業的責任,同時在對小企業進行税收徵管時要考慮到其支付能力,因而我們在考慮小企業的確認時應結合税務會計來考慮,即對小企業來講主要按税法的要求進行確認。因此小企業會計應主要按税法的要求進行。由於税務會計堅持歷史成本原則,考慮到小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對於小企業會計來講我們也應堅持歷史成本原則,對於財務會計上經常用到的公允價值、市場價格、未來現金流量貼現值等計量屬性不予考慮。

2.計量單位的選擇。由於小企業的外部信息使用者主要關心的是小企業的現金支付能力,因而,小企業的財務報告應主要反映貨幣性信息。同時,由於小企業由於其面臨的風險較大企業多,在小企業的財務報告中對小企業所面臨風險的狀況有所反映,也就是在報告中也應反映一些有助於銀行等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決策的非貨幣性信息。

此外,對於小企業的確認、計量、披露政策方面的選擇,我們認為應以簡單為原則,及儘量減少選擇的空間。小企業的會計人員素質較低,其專業判斷能力低下,若給予小企業會計太多的判斷空間,則可能會使得小企業的會計人員無所適從。因而,小企業的會計政策選擇越簡單越好。

(二)小企業財務報告的改進

1.編制報告、公佈信息上的特殊處理。小企業業務簡單、生產單一、資源有限(人力、資產、技術各方面),若與大型企業一視同仁地嚴格按照一般會計準則編制報告,披露信息,則存在以下兩大問題:

首先,不利於小企業在市場上的公開競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嚴格標準將導致小企業暴露其商業機密和實力底細。這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公平競爭,威脅了小企業的生存發展。

其次,根據成本�D效益原則,小企業也不應該嚴格遵守適用上市公司的會計規範,即使想按照適用於上市公司的會計規範來,也可能由於會計人員的素質等原因心有餘而力不足。

2.對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特殊考慮。小企業財務報表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滿足納税需要,小企業的經營業務較為簡單,而且小企業會計信息的有些使用者並不完全依賴企業的財務報表。因而,本着簡化的原則,要求企業提供簡單的資產負債表。

對於損益表,為了滿足納税的需要,企業的損益表中可以將應税收入和非應税收入分開列示,將納税時准予列支的費用和不能在税前列支的費用分開列示。

3.對現金流量表的特殊考慮。財政部於1998年3月28日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D現金流量表》要求我國所有的企業從1998年1月1日起以現金流量表替代財務狀況變動表。這種採用“一刀切”的做法值得商榷。小企業提供會計信息的對外目標主要是納税需要,從而使得這張報表的用處相對降低。勉強要求編制此表,只能使得小企業的會計人員疲於應付填報各種沒有意義的複雜報表而苦不堪言,即使有些企業編了現金流量表也是拼湊的結果。因而建議小企業免予編制現金流量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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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小平.中小企業融資.經濟管理出版社,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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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張立豔.中小企業的作用及其存在的問題.商業研究[J].20xx.

[5]袁遠.中小企業會計的特殊性.上海會計[J].20xx,(1).

篇9:企業會計制度

[摘要] 本文從適用範圍、會計科目設置、會計核算處理及相關事項披露等幾方面對《小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的主要差別進行

[關鍵詞] 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差別比較

為建立健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範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財政部於20xx年4月27日頒發了《小企業會計制度》,並從20xx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範圍內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在一些基本業務的處理規定上大致相同,但是由於小企業不對外籌資,經營規模較小,其會計業務處理相對更簡潔明瞭,本文下面就兩種會計制度的主要差別進行比較分析。

一、適用範圍

《小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小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即職工人數300人以下,銷售額3000萬元以下,資產總額4000萬元以下的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符合《小制度》規定的小企業,按照制度規定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但若執行了《小制度》,就不能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即不能同時選擇執行兩種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

財政部20xx年12月29日頒佈的《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中則規定,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執行本制度。財政部自頒佈《制度》後,先後下文明確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分別自20xx年1月1日和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制度》。同時,要求國有企業從20xx年開始,用3年左右的時間(即到20xx年止)逐步推行《制度》。另外,按財政部“除小企業和金融企業以外,白20xx年1月1日起,新設立的企業應當按照《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並編制財務報告”。由此可見。《制度》與《小制度》相比,適用範圍更廣。

二、會計科目設置

《小制度》的會計科目是以《制度》的會計科目為基礎調整而來的。《制度》規定的一級會計利目有85個,而《小制度》規定的一級會計利目只有60個,比《制度》少設了25個一級科目,其中取消了29個一級科目,增加了4個一級科目。取消的科目有“應收補貼款”、“分期收款發出商品”、“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委託貸款”、“未確認融資費用”、“待處理財產損溢”、“預計負債”、“應付債券”、“專項應付款”、“遞延税款”、“已歸還投資”、“補貼收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等。增加的4個一級科目是在原有會計科目的基礎上變化而來的,如把“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兩個科目合併為“應收股息”科目,把“原材料”和“包裝物”兩個科目合併為“材料”科目,把“物資採購”科目改為“在途物資”科目,把“應收股利”科目改為“應收利潤”科目。《制度》還規定小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或減少某些會計科目,增加了小企業在會計科目設置上的靈活性。

三、會計核算處理及相關事項披露

1.關於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小制度》只對流動資產計提3項減值準備,即對應收款項計提的壞賬準備、對短期投資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對存貨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而對長期資產不要求提取減值準備,即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在建工程都不計提減值準備。《制度》則對流動資產和長期資產計提了8項減值準備。

2.關於材料的核算。《小制度》中對材料按實際成本法核算,設置了“在途物資”科目核算小企業已支付貨款但尚未運抵驗收入庫的材料或商品的實際成本。而《制度》規定對材料的核算可以採用實際成本法也可採用計劃成本法,並設置了“物資採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進行核算。對於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成本結轉,《小制度》規定在第一次領用時不論金額大小一次結轉,而《制度》規定可以根據金額大小一次結轉或分次結轉。對低值易耗品的攤銷,《小制度》規定可選擇一次攤銷法和分次攤銷法,而《制度》規定可採用一次攤銷法和分次攤銷法,還可以選擇五五攤銷法。

3.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小制度》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比較簡單,而《制度》中對其核算則比較煩瑣。當採用成本法核算時,《小制度》對股權持有期間內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確認投資收益;《制度》雖然也確認投資收益,但確認的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計淨利潤的分配額,超過部分應衝減投資的賬面價值。當對被投資單位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要採用權益法核算投資成本時,《小制度》不要求計算股權投資差額及其攤銷,而《制度》則要求對初始成本與其在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中所佔份額有差額的,要確認股權投資差額並進行攤銷。而且《小制度》也不要求根據被投資單位實現損益情況確認投資收益(或損失),不考慮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化。

4.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小制度》對符合融資租賃條件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合同或協議確定價款、運費等加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必要費用作為其入賬價值,不要求比較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而《制度》中規定,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如果融資租入固定資產佔資產總額比例等於或小於30%,也可以按最低租賃付款額確定固定資產成本。

5.專門借款費用的核算。為構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專門借款費用的核算,《小制度》僅確定資本化的起止時點,不要求與資產支出數掛鈎,資本化期間內的所有專門借款費用均可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而《制度》中規定,專門借款費用的資本化,不僅要同時滿足資本化的三個條件,而且利息資本化金額的確定應與購建固定資產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掛鈎。

6.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小制度》中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只有一個調整事項,僅要求調整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期間發生的報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銷售退回,其他具有重要性的事項為非調整事項,僅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可增設“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核算。《制度》中列舉了包括銷售退回在內的4個調整事項:已證實資產發生了減損、銷售退回、已確定獲得或支付的賠償、資產負債表日後制定的利潤分配方案,和4個非調整事項:股票和債券的發行、對一個企業的鉅額投資、自然災害導致的資產損失、外匯匯率發生較大變動。

7.關於或有事項。《小制度》對或有事項在損失實際發生前不需要確認,對於或有事項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損失實際發生時,按實際發生金額確認。《制度》規定,按或有事項準則的要求,根據資產負債表日的情況,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進行披露。

8.會計報表體系。《小制度》僅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兩張基本報表和應交增值税明細表一張附表,可按需要選擇編制現金流量表。而《制度》不僅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三張基本報表,還要求提供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應交增值税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和分部報表等附表。

9.會計報表附註披露。《小制度》會計報表附註披露內容較企業會計制度大為簡化,主要披露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及其變更的説明及應收票據貼現、或有負債、本期購買或處置的長期股權投資情況、本期內與主要投資者往來事項等其他重要交易或事項。而《制度》中規定了13項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的事項。

四、其他存在差異的事項

1.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計提。《小制度》按投資總體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而《制度》規定可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跌價準備。

2.資產盤盈、盤虧的處理。《小制度》中資產發生盤盈、盤虧時直接記入當期損益,不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而《制度》中規定先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批准後再行處理。

3.所得税的處理。《小制度》簡化了所得税核算中時間性差異的核算,要求小企業採用應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而《制度》規定企業可以按照應付税款法或納税影響會計法核算所得税。

通過以上對比可以看出,《小企業會計制度》充分考慮了小企業自身及會計信息使用者的特點和需求,減少了財務人員的職業判斷,增強了會計制度的可理解性與可操作性,將有效促進我國小企業的健康、持續和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小企業會計制度.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xx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制度.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 20xx

[3]劉紅芬:《小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的差異分析. 會計之友.20xx(4)

篇10:企業會計制度

財政部於20xx年12月29日以財會[20xx]25號文的形式發佈了《企業會計制度》(下稱《新制度》,已於20xx年1月1月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範圍內執行,199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同時廢止。與國經發布並實施的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但不包括20xx年發佈和修訂後重新發布的具體會計準則)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相比,《新制度》在一般會計原則、會計確認和計量、資產減值等許多方面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和創新。它對進一步規範會計核算行為,提高整個行業會計信息的質量具有深遠的意義。

與原來行業會計制度相比,《新制度》打破了所有制和行業的界限。適用於除不對外籌資、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對於小規模企業和金融保險企業,財政部將分別制定簡易會計制度和金融會計制度)。從結構上而言,《新制度》不再延續原有“確認、計量與記錄、報告分開”的結構,而是將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併入一體,從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企業會計制度體系。《新制度》的創新與發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正式引入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1993年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規定的12項會計核算的原則中不包括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我國發布的第一個具體會計準則《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中運用了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1998年及此後陸續發佈的幾個具體會計準則和對上市公司的某些重大茶樹進行判斷時,也多次提出運用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已經在西方公認會計實務申得到普遍的接受和運用,該原則是指會計主體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安息進行核算。而不應當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鑑於經濟業務形式的多樣性和日益複雜性;強調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而不是形式對於信當反映交易和事項的本質顯得十分重要。因此,《新制度》正式將實質重於形式確定為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第十一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二、《新制度》擴大資產減值的應用範圍,更符合謹慎性原則

會計的重要職能之一是反映經濟事項的真實性,因此高質量的會計準則及制度的制定必須對此作出反映。自1993年《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將謹慎性原則作為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以來,1998年和1999年財政部發布的關於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補充規定,例如財會字[1999]第55號文件要求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均應計提應收款項壞賬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和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這對反映企業資產和損益的真實狀況無疑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本次《新制度》進一步借鑑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及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第121號關於資產減值的有關規定,要求企業對可能發生損失的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新制度》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並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與以往的規定不同,《新制度》關於謹慎性原則有兩個變化:

1、將資產減值的範圍擴大。《新制度》將資產減值的範圍由應收款項、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存貨等內容擴大到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委託貸款等八項內容。

2、對濫用謹慎性原則,計提祕密準備的行為進行明確的規定。為防止企業計提祕密準備,利用。“準備”調節利潤現象的發生。《新制度》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不恰當地運用了謹慎性原則計提祕密準備的,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並在會計報表附在中説明事項的性質、調整金額,以及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三、重新界定資產的定義並按新定義對各項資產進行確認和計量。

1993年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將資產定義為:“資產是企業所擁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項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該定義並未體現資產應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質,即資產應當能夠“預期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一對資產本質的不同認識必然造成不同的經濟後果。由於原來資產的定義強調企業對經濟資源的擁有和控制,即便該資產不能給企業帶來預期的經濟利益,也作為企業的資產在資產負債表內進行反映;這無疑將造成企業資產的虛增。

《新制度》延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對資產進行的新定義;在第十二條中將資產定義為:“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企業扔有和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該定義説明:資產是由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資源而不是未來的交易和事項形成的資源;資產的本質是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的經濟利益。

按照新的定義,《新制度》對資產的確認和計量,進行了相應的修改:

1、固定資產規定的變化。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因此,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政策可以根據本企業固定資產本身的特點和實際的磨損程序由企業自行確定,而不再由國家統一規定。

2、待處理財產損溢處理規定的變化。

在此之前,期末待處理財產損溢其餘額列入資產負債表,作為資產反映。按照新資產的定義,待處理財產損溢,特別是待處理財產損失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的經濟利益,不符合資產的定義,因此不應作為資產進行反映。《新制度》規定:企業的各項待處理財產損溢,應於期末前查明原因,並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後,在期末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前處理完畢,若在期末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前未經批准的,應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先進行會計處理,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加以説明;如其後批准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的年初數。

四、重新對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進行規範

財政部分別於1998年和 1999年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和《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過多地運用公允價值的概念,儘管在會計計量上更符合國際會計改革的方向,但是公允價值在我國尚不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難於取得因此準則不僅難以操作,而且成為企業盈餘管理的工具和手段。鑑於此,《新制度》淡化了原準則中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概念,儘可能多地運用“賬面價值”概念對債務重組會計主要改變了債務重組的定義及債務重組時相關資產的確認和計量並將債務重組產生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而不計入當期損益。上述規定避免了過多調賬,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利用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進行利潤操縱行為的發生。

五、對外提供會計報表的變動

《新制度》對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的數量、個別報表的編制方法以及報表附註的內容和格式等方面都進行了修改,其主要的變動如下:

1、增加對外提供報表的數量。企業原來對外提供的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利潤分配表。隨着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和企業多元化經營模式的確立原有的會計報表已經無法滿足投資者決策的需要,迫切需要提供股東權益變動、分部信息等方面的報表。《新制度》增加了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以及分部報表(業務分部、地區分部)。

2。修改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方法。原現金流量表要求對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按照直接法進行編制。同時提供以間接法編制的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信息。《新制法》規定,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既可以按照直接法進行編制,也可以按照間接法進行編制;在運用直接法進行編制時,應提供按間接法編制的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信息。

3、對會計報表附註的內容及格式進行規範。會計報表的附註有助於報表使用者對報表的理解,因此完整的會計報表應包括會計報表的附註。遺憾的是,我國會計制度對此一直未進行必要的規範。《新制度》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會計報表附註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不符合會計核算基本前提的説明;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的説明;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説明;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的説明;企業合併、分立的説明;會計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有助於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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