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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會制度(熱門5篇)

民主生活會制度(熱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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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會制度(熱門5篇)

篇1:民主生活會制度

民主生活會制度

(1)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由黨組書記主持,主席、副主席、副局級員參加。

(2)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一般情況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召開班子(擴大)民主生活會。

(3)主要內容:總結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的'經驗,查找存在的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互相幫助,互相關心,互相監督,取長補短。達到統一思想,增強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自覺性,加強團結,密切配合。強化集體領導,改進作風,加強班子成員的能力建設,提高領導班子的整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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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黨的民主生活會制度

健全並嚴格執行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是加強黨的思想作風建設,有效地實施黨內監督,改進作風,增強團結,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有效貫徹執行的重要途徑。為使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化、規範化,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根據本黨支部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民主生活會應遵循的原則

1、參加會議的人員要敞開思想,各抒己見,溝通思想;

2、堅持實事求是,與人為善,真心誠意幫助同志的態度;

3、正確運用批評與自我批評,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

4、虛心接受他人意見,從而增強團結,改進工作。

民主生活會應緊密圍繞議題,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要遵循團結――批評與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增強政治性和原則性,達到統一思想、增強團結、互相監督、改進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會開成彙報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會議。

二、召開時間

黨內民主生活會按支部大會和支部委員會兩個層次進行,黨內民主生活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實際需要,也可隨時召開。上半年的民主生活會一般應在四月底前召開,下半年的民主生活會一般應在十月底前召開。遇有特殊情況需延期召開的,必須報告上級黨組織同意。

三、民主生活會的內容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2、加強領導班子和黨支部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3、艱苦奮鬥,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的情況;

4、堅持羣眾路線,改進工作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繫羣眾的情況;

5、上級指定的內容及其他重要問題。

四、民主生活會的程序和要求

1、黨支部民主生活會召開日期及議題,應提前三天報告上級黨組織,以便上級黨組織派人蔘加。民主生活會的召開日期和議題,應提前通知到參加會議的黨員,以便參加會議的同志作好準備。

2、民主生活會召開前的準備工作程序:

(1)確定中心議題。要根據上級黨組織關於民主生活會的要求,聯繫本單位的實際,確定民主生活會的議題和需要解決的一、二個突出問題。

(2)廣泛徵求意見。通過召開黨內外羣眾座談會,個別談心,以及民主評議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由組織部門彙總。黨支部可委託組織委員通過個別談心或召開黨內外羣眾座談會等形式聽取意見。

(3)發出會議通知。黨支部應提前將確定的會期報告上級黨組織,並及時通知到有關人員,做好開會準備。

(4)作好發言準備,參加民主生活會的黨員要根據議題,對照《黨章》、《準則》及上級組織的要求,認真做好個人發言準備。支部成員之間應事先互相談心、溝通情況,交換意見。

3、民主生活會召開程序:

(1)指定專人做會議記錄,所有到會人員在出勤本上籤到。

(2)民主生活會分別由黨委、黨支部主要負責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説明本次民主生活會的議題、內容,並提出具體要求。

(3)學習上級有關文件。

(4)黨支部委員、黨員發言,對領導班子成員和黨支部成員提出批評或建議。 因故缺席的人員應提交書面發言。書面發言在會上宣讀並列入會議記錄。會後,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託出席會議的其他人員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5)主持人進行歸納總結,並研究會議上提出的.而又能當場解決的問題。請參加會議的上級組織領導或代表講話。

(6)對會議進程、會議談話做好詳細記錄,經支部書記簽名後妥為保存。

4、民主生活會後落實階段的程序:

(1)制訂整改措施。對於黨員思想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一般應在一個月內製訂好整改措施,並由分工領導幹部具體負責落實,主要領導加強檢查督促。在民主生活會上出的重要問題,需上級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報告;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重要問題,黨組織沒有及時研究解決和向上級報告的,應追究民主生活會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責任。

(2)及時彙報。黨委和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情況和解決的主要問題,要按照有關要求,及時用書面形式向上級黨組織彙報。

(3)及時反饋。要用適當的方式將民主生活會的有關情況和整改措施,向黨內外羣眾反饋,以便取得羣眾的監督和幫助。

五、其他注意事項

對於無故不參加黨內民主生活會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黨支部的成員要在黨內民主生活會上廣泛聽取意見,並及時改進自己的工作,決不允許對提意見者實施報復,違者以違犯黨紀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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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支委民主生活會制度

支委民主生活會制度

一、支部成員必須參加黨組民主生活會,因故缺席應寫出書面報告並經黨支部書記同意。會後,主持人須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二、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上半年應在七月底以前召開,下半年應在翌年的一月份以前召開。遇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報經上級黨組織同意。

三、會議主要就以下問題進行檢查、總結、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

2、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3、勤政廉政情況;

4、聯繫羣眾,工作作風,調查研究的情況;

5、其他重要問題。

四、會前,黨支部應廣泛徵求、收集黨內外羣眾對支部成員的意見和建議。

五、會議應遵循“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

六、會議的日期和議題,應提前十天報告上級黨組織。

七、會議確認的存在問題,必須逐個研究,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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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黨支部民主生活會制度

黨支部民主生活會是以黨員交流思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活動制度。勇於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是黨的優良傳統作風。為進一步規範黨支部民主生活會,發揚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優良傳統作風,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特制定以下規定,望各黨支部參照執行。

一、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時間

黨支部民主生活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一般在期末集中組織生活中安排專門時間進行。根據需要,民主生活會也可隨時召開。

二、參加民主生活會的人員

黨支部民主生活會由支部書記召集,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黨員參加。因故缺席的成員應提交書面發言,由其他同志在會上宣讀,列入會議記錄,書記或副書記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的同志。

黨員領導幹部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除參加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外,也要積極參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

三、民主生活會的基本內容

主要結合半年來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及個人工作、思想情況,對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章的要求,從黨員的黨性、黨風、黨員先進性等方面,檢查、總結,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統一思想認識。

四、民主生活會的準備

根據本單位中心工作或工作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確定重點議題。要圍繞民主生活會擬解決的主要問題,書記、副書記、支委成員個別談心,交換意見,徵求本單位和上級黨組織意見,就一些重要問題初步統一認識,於會前轉告參加會議的黨員同志或會上通報。

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時間、內容和要求,須提前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以便進行認真準備。

民主生活會前,要將開會的日期、內容報告上級黨組織。

五、民主生活會的主持

黨支部民主生活會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書記、副書記不能缺席。

書記、副書記要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既要嚴於責己,真心誠意地歡迎批評,又要引導大家敞開思想,互相幫助,把民主生活會真正開成解決問題的會,切忌圖形式,走過場。防止把民主生活會開成情況彙報會、工作研究會或評功擺好會。

六、民主生活會應遵循的原則

民主生活會應遵循“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通過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解決黨內部的問題,達到統一思想、加強團結、相互監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保證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必須增強黨內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則性,做到會下談心解疙瘩,會上集中議大事。黨員要本着“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的精神,敞開思想,暢所欲言;要嚴於解剖自己,主動檢討思想、工作、作風和生活上的缺點和錯誤,誠懇接受別人的批評和幫助;開展批評要與人為善,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防止在細小問題上糾纏不休;相互間有意見,可以開展個別談心,或者把問題擺在桌面上,通過交換看法和意見來解決,不搞自由主義;要遵守民主生活會的紀律,不許歪曲和誇大事實真相,不許壓制批評和對批評者打擊報復,不許把黨組織內部交流思想的情況向外泄漏。

七、民主生活會提出問題的處理

民主生活會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應由本級黨組織解決,要積極制定改進措施,切實加以解決;需要上級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屬於違反黨紀、政紀的,應按照管理權限,分別交校紀檢及相關部門查處。

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重要問題,黨組織沒有及時研究解決或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的,應追究書記、副書記的責任。

八、民主生活會情況的報告

在召開民主生活會後十五日內,要向上一級組織報送會議情況和發言記錄。報告的主要內容為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及提出的整改措施。

對於羣眾普遍關心問題的整改措施,可用適當方式公佈,以便接受監督。

九、民主生活會的檢查指導

執行黨支部民主生活會制度,實行一級抓一級的責任制。

下級黨組織召開民主生活會時,上級黨組織要儘可能派人蔘加,掌握情況,進行指導。上級組織對所屬單位執行民主生活會的情況應進行檢查、通報,總結交流經驗,糾正存在問題。對未經上級黨組織同意而不按時召開民主生活會的黨支部的主要負責人,對於無故不參加民主生活會的黨員領導幹部,應給與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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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XX局黨組民主生活會制度

XX局黨組民主生活會制度

為健全局黨組民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使黨組民主生活會正常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黨組成員都必須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既要參加所在支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又要參加定期召開的黨組民主生活會。

二、黨組民主生活會的基本內容,主要就以下問題進行檢查、總結,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1、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2、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3、艱苦奮鬥、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的情況;4、堅持羣眾路線,改進領導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繫羣眾的情況;5、其他重要問題。

三、黨組民主生活會應遵循“團結――批評――團結”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堅持與人為善,增強政治性和原則性,圍繞議題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達到統一思想、增強團結、互相監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黨組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根據實際需要,也可以隨時召開。

五、會議日期和議題,須提前通知應到會的人員做好準備,並報市委組織部和市紀委,以便其派人蔘加。召開黨組民主生活會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1、根據中心工作或領導班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確定主要議題。2、領導成員之間互相談心,溝通情況,交換意見。3、黨組或委託紀檢組、機關黨委、人教處徵求黨內外羣眾的意見和建議,並於會前轉告出席人員,或在會上通報。

六、黨組民主生活會由黨組書記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人員可以提交書面發言。書面發言在會上宣讀並列入會議記錄。會後,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託出席會議的其他同志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七、黨組民主生活會的列席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和會議內容確定。列席人員可以發言,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提出批評或建議。

八、黨組民主生活會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應由黨組解決的,要積極制定改進措施,切實加以解決;需要上級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屬於違反黨紀、政紀、國法的',應按幹部管理權限,分別交有關部門查處。

九、人教處處長承擔黨組民主生活會會議記錄等有關工作,民主生活會後十五天內,應向市委組織部和市紀委報送會議情況報告和會議記錄。報告的主要內容是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徵求到的意見建設及整改措施。

十、黨組民主生活會中適合向本局機關通報的情況應予通報。對於羣眾普遍關心的問題的整改措施,視情況以適當方式公佈,以便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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