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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手冊範本 優選5份

員工手冊範本 優選5份

【導語】

員工手冊範本 優選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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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篇1:員工手冊範本篇2:員工手冊範本篇3:員工手冊範本篇4:員工手冊範本篇5:員工手冊範本

【正文】

篇1:員工手冊範本

員工手冊範本(公司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手冊為規範工作行為、增強員工自律意識而制訂。

第二條、公司員工應發揚"務實、守信、創造、發展"的公司精神,構成"團結、緊張、嚴肅、活潑"的八字方針,為公司的可持發展而努力。

第三條、每位員工均應認真學習、貫徹執行,維護公司聲譽和形象。

第四條、本手冊解釋權屬公司。

第二章 細則

第五條、工作時光:

1、公司實行每週四十小時工作制。

2、員工上下班嚴格實行打卡制度。

3、員工因公外出必須得到部門經理的許可,並在留言板寫明去向。

第六條、加班及調休:

1、 加班時光以半天為基本單位。

2、 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加班。

3、 加班處理按國家規定處理。

第七條、請病、事假規定:

1、員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的,及時向部門經理請假,並持醫院的病假證明到管理部辦理病假手續。

2、員工如需請事假,須事先提出書面申請,説明理由及預計缺勤天數,並由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到管理部辦理請假手續。

3、員工事假連續3天(含3天),由部門經審核簽字報總經理批准。

4、員工因特殊情景,確實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事後説明理由,並立即補辦手續。

5、請病、事假以半天基本單位。

第八條、帶薪假期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員工應遵守事項:

1、 心胸坦蕩,光明磊落,精誠團結,相互合作。

2、 工作時光嚴守工作崗位,專心工作,不串崗,不閒聊。

3、 忠誠公司,服從領導,勤奮工作,言行要體現公司的良好形象。

4、 員工有職責的權力向公司高層領導提出合理化提議和情景彙報。

5、 員工工作時光應按公司制度要求衣着整潔,舉止大方,言語禮貌。[由本站網友投稿]

6、 待客禮貌,熱情周到。

7、 辦公禮貌,堅持辦公環境整潔有序。

8、 員工有以下情景,必須立即向部門經理及管理部報告:

A 結婚或離異。

B 姓名變更。

C 身份證換領。

D 本人或配偶分娩。

E 住處或電話變更。

第十條 禁止事項:

1、 欺騙公司和同事的行為。

2、 泄露公司機密,歪曲事實散佈流言蜚語,以公司的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3、 工作懈怠,違反工作規定,無正當理由不服從上級指示越權行事。獨斷專行,搞小團體,無事生非,擾亂工作秩序。

4、 未經許可,在工作時光接見私人來客,或帶私客在公司活動。

5、 在工作時光做與業務無關的事情。

6、 未經許可,從事其他職業。

7、 利用公司設施進行與公司無關的活動,侵佔、挪用公司財產。

8、 假借職權營舞弊。

9、 攜帶危險品、違禁品或與業務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第十一條 安全保衞制度

1、 員工應視公司的安全保衞工作為已任。

2、 辦公室嚴禁吸煙。

3、 遇火災隱患應及時清除。

4、 嚴禁違反操作規定使用各種儀器、電器。

5、 員工下班前應清除廢物桶。

6、 下班後文件、紙張等易燃物不應放在桌面上,應放入箱、櫃內,並將櫃門關掉。

7、 各辦公室下班後切斷電源,關掉水源,並將窗户緊閉。

8、 最終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對本辦公室作最終的安全檢查;最終離開公司的員工應對公司作最終安全檢查。

9、 公司員工應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隨時堅持辦分環境的整潔衞生。

第十二條 員工因過失或故意違紀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要追究違紀者的職責,給予職責、處罰、賠償、直至辭退,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職責的權利。

篇2:員工手冊範本

通用《員工手冊》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並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於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由公司正式理解僱用並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僱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三條 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一、公司---即指深圳市***實業有限公司;

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已由公司正式理解為員工,並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資料;

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並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十、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十一、 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十三、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時光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十四、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第四條 一般規定

一、 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 員工對於主管指定有利於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三、 凡員工觸犯《員工手冊》,其主管應對其採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四、 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員工手冊》。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條

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批准後,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六條 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一、 政府規定不得僱傭者(未滿16歲的男女青年);

二、 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性傳染病者;

三、 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者;

四、 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五、 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條 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序辦理:

一、 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二、 向行政人事部供給有關證件;

三、 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

四、 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後通知用人部門主管複試;

五、 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六、 呈總經理批准錄用;

七、 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八條 應聘人員經核准僱用,應於接到通知後,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文件:

一、 居民身份證;

二、 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後退還);

三、 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 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複印件;

五、 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

六、 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七、 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 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文件。

第九條

本公司僱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准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

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准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

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忙新員工理解脱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景、講解本職工作資料和要求,幫忙瞭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脱產集中培訓的時光,確認並協助取得《員工手冊》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諮詢輔導人員。

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到達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並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於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並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十條

經本公司僱用經管財務、出納、採購、庫管、司機、警衞、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於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後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 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

二、 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

第十一條 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職責:

一、 侵佔或虧空公款(物)者;

二、 不法毀損公物者;

三、 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件或數據資料者;

四、 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

五、 離職時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

第十三條 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後,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職責。

第十四條 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僱及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 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藉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景決定對其終止僱用與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六條 出勤時光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光8小時,每週工作44小時;

週一至週五 9:00-12:30 13:30-18:00

週六 9:00-13:00

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光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

第十七條 打卡

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於規定上班時光前三十分

鍾以內打卡;

二、託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第十八條 忘打卡

一、員工於規定時光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於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後,送行政人事部處理:

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於連帶處分。

三、如忘打卡事後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

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

第十九條 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光後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並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

三、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准一律以曠工論;

四、未經准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

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景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並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 出差

員工出差當天不能回到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於上班時光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 公出

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方可公出;

二、保安員於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彙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 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國際勞動節三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國慶節三天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節放假從農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聖誕節一天 (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為公司應放假之節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於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後由公司安排同等時光補休或按公司有關規定核發加班工資。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及給假規定説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間,工資照發)

依照政府法令應公假者。

因參加社會活動,需經副總經理以上批准給予公假。

2、工傷假:(經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假工資照發,但按工傷天數扣發全勤)

A、

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行政人事部確認,確不能出勤者,核給工傷假,工資照發,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以曠工處理。如情景緊急,得以事後補辦手續。

B、 員工因公負傷,傷愈復發,經指定醫院、勞動局等相關部門鑑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工傷對待。

3、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A、

員工如有私事必需親自處理,應事先請假。特殊情景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經理請示,經批准後方能以事假論。續假也應提前辦理;

B、

一般員工請假半天內,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4天以上必須由(副)總經理審批,主管以上幹部請假均需由(副)總經理審批;

C、 事假最少以四小時為計算單位;

D、 事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

當月工資25×事假天數

E、 員工申請事假,主管或經理可視具體情景要求其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4、病假:(員工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療或休養者,可申請病假。)

A、 全年病假日數不得超過醫療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為1

個月,工作4年至6年者為2個月,工作7年至10年者為3個月,工作滿11年以上者為4個月。逾期者,依規定辦理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逾期仍不能復工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B、請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景要求員工出具證明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證明(附病情報告)。請病假1天者,經主管領導批准後,也可確認病假,未依規定辦理手續檢舉證明者一律以曠工論;

C、病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

c。1 司齡3年以下(含3年) 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50%

c。2 司齡4-6年(含6年) 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30%

c。3 司齡7-10年(含10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10%

c。4 司齡11年以上(含11年)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不扣工資

D、無正當理由或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經查屬實,公司依規定記大過一次處分。情節嚴重者,予開除處理。

5、婚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後,其本人結婚者可請下列之婚假,工資照發,如員工結婚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光,路途時光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滿22週歲,男滿25週歲);

C、請婚假應附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結婚證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請。

6、喪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後,依下列規定給予喪假,工資照發,如奔喪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光,路途時光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員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給喪假5天,工資照發;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工資照發。

7、產假、計劃生育假:

A、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女24週歲)另加10天,工資照發;配偶生育無人照顧,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

B、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依病假規定處理;

C、女員工懷孕滿4個月(含)以上流產時,給假15天,工資照發;

E、請產假須事後一個月內提交嬰兒出生證。

F、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週的時光逐步恢復原定的工作量。

G、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光以事假論。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I、已婚女員工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給假標準:員工進入公司實際工作滿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從第四年以後,服務期每滿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計最多不超過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年度休假:

1) 試用期員工;

2) 服務年限未滿一年者;

3) 全年度申請事假及病假合計數超過14日者;

4) 前一年度曾受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5) 前一年度曾有曠工1天(含)以上者。

D、 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 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為結算日;

2) 計算第二項服務的月份數,不足一月者不計;

E、年度休假申請手續:

1) 年度休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將休假單送行政人事部。

2) 部門主管以上幹部年度休假其核準權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核准;

3) 經准假的員工應在休假日前將工作交給代理人;

4) 未進行相關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員工年度休假期間支付全額工資;

G、員工年度休假期間,如公司有緊急事務時,需其隨時銷假上班,員工不得無故推辭,但員工可保留其剩餘假期並另申請年度休假的權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臨時請假的變通。

9、本公司員工請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節日,則不予計入請假期內;

10、部門主管(不含)以下人員的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門經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請假均需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請假,均需直接打電話給總經理請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請,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

八、 因私外出:

1、工作時光內,員工因私外出,得填寫《請(事)假單》,經主管簽署後方能外出,並按事假手續辦理。

2、員工因私外出,不填寫假條和外出單而離開公司並不聽門衞制止者,一律視作擅自離開,以曠工處理。

九、

本公司員工因故必需請假時,應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需親自處理時,得於半日內委託他人或以電話、電報、傳真報告主管並經同意,事後補辦相關證明。曠工1天作事假3天計算。

十、 公司因生產訂單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員留職待崗,需服從安排,並且在待崗期間需隨時服從公司指令上崗或其它公司活動。

第四章 工資與給付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手冊所稱工資係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並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二十四條 工資結構

一、 基本薪資:依深圳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

二、 生活津貼:含住房、通訊、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

三、 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

四、 職務加級:依擔任必須主管以上職務職責的津貼;

五、 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情景下發生調整:

一、 工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景、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

二、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本事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對象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三、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於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

四、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必須在該職務級別工資範圍之內。

第二十六條 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情景的工資給付規定

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情景:

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第五章 員工權利

第二十七條 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條 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第三十條 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有對公司發展提出提議與評價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於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並有越級上報的職責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第三十四條 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之權利。

第三十五條 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第六章 員工職責

第三十六條 員工職責

一、員工務必遵守公司之規章制度;

二、員工對公司指派之工作務必盡責;

三、員工上班時光均應配戴廠牌;

四、廠牌應妥善保管,遺失時,應即附照片一張,連同工本費20元,送行政人事部門補發新證,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廠牌;損壞時,應至行政人事部門以舊換新;

五、工作時光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景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六、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我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七、員工應對主管指派之任務盡力執行,並將工作執行情景呈報主管;

八、員工因職務關係所獲得之有關公司機密,務必盡義務保密;

九、員工務須愛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應就工作場所的各種機會學習訓練,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場所應堅持整潔,避免發生不必要之災害;

十二、未經主管許可,不得將職務轉託他人代辦;

十三、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於事發後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之:

1、 員工之住址;

2、 家庭狀況(如結婚、離婚、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3、 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

4、 通訊電話和緊急時光聯繫人。

第三十七條 員工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裝備、廠牌、員工手冊、文件等物

歸還公司,若與公司仍有債務時,必須償還了結。

第三十八條 員工與公司仍訂有勞動合同之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僱用關係。

第三十九條 員工須遵守安全衞生規則及配戴各項安全裝備,並應注重本身和顧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條 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

第七章 儀表與行為規範

第四十一條 員工須儀表端莊整潔。

第四十二條 上班務必舉止端正,不得唱歌、高聲説笑。

第四十三條 同事間互相關懷尊重,並協商互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四條 員工對上級説話謙遜有禮,言語堅持請示口吻。

第四十五條 遇客人來公司時,應熱情服務以禮相待,時時留意維護公司形象。

第四十六條 向上級彙報時準備充分,按約定時光實事求是報告,並注意簡明扼要。

第四十七條 接聽與使用電話客氣熱情,不得失禮。

第四十八條 講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 員工職務行為準則

第四十九條 基本原則

一、公司倡導誠信、團結、創新、求實、守法、廉潔、敬業的職業道德;

二、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三、因違反職業道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職責;

四、在員工招聘上,公司倡導舉賢避親、親屬或好友迴避的原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門按既定的崗位標準進行擇優錄用,為人才供給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公司內部如有親屬關係的員工,相互間應迴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崗位,公司也能夠作出相應的崗位調整。

第五十條 經營活動

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範圍,進行經營活動。

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供給擔保、證明;

2、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3、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第五十一條 兼職

1、 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2、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光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3)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4)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兼職。

第五十二條 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否則將構成受賄。僅有在

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理解後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係,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景下,才能夠理解,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三條

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的業務關聯單位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四條 員工不得利用個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景下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五條 員工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

第五十六條 員工對外業務聯繫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地給付佣金的,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個人侵吞的,以貪污論。

第五十七條 交際應酬

1、 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着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

2、 公司內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熱情簡樸,不準以公款搞宴請及娛樂活動。

3、

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繫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繫所需要的交際活動,應謝絕參加。包括: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

第五十八條 保密義務

1、 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員工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供給標有密級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景、業務數據。

3、 管理人員、涉及技術資料的人員嚴禁泄漏公司技術機密。

第五十九條 保護公司資產

1、 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公司、單位或者個人。

2、 員工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筆記本電腦、通訊設備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作不適當之用途。

第六十條 禁忌事項

一、泄露公司機密或對公司進行不利捏詞;

二、在禁煙地區吸煙、在工作場所吃零食或未經許可動火者;

三、隨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攜帶與工作無關之工具或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五、賭博、威脅、毆打、傷風敗俗等事,侵犯他人權利,攜帶槍彈利器、散發傳單、損毀公

物及一切危害公眾秩序或安全之行為;

六、濫用職權、假公濟私以達個人目的之行為;

七、潛進異性宿舍;

八、未經許可攜帶公物或文件資料外出,未經許可在公司內拍照,或私自帶外人入公司;

九、未經許可張貼標語、召集羣眾公開演講,募集捐款;

十、非專業機械操作者,禁止圖試或操作機械;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裝備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上班時光內,不得穿着污穢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卧睡覺;

十三、男性員工不得長髮披肩,頭髮應剪理整齊;

十四、禁止穿着拖鞋、赤腳、赤膊進公司;

十五、禁止在宿舍內使用炊具燒煮或擅自篡改、添設電氣裝置。

第六十一條 員工違反上述事項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依懲罰事項酌予處分。

第九章 培訓與發展

第六十二條 為增進專業知識及工作技能熟練以確定員工將來之職位,公司將舉辦職業訓練。如對員工提

供職訓機會,結訓後須進行考核,或呈送職訓心得報告書經上級核籤,副本送人事部門。員工不得拒絕參與職訓。

第六十三條 外派中長期培訓,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相應服務期。

第六十四條

培訓教育是公司及員工均應履行的義務。規定公司確定的培訓計劃所通知的參加人員,均應準時參加,有事均應事先請假,經主管批准後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員以缺習時光長短視作曠工處理。

1、

公司以為員工供給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和空間為職責。在公司,員工勤奮的工作除能夠獲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能夠得到公司適時供給的訓練和發展機會。

2、 在公司除獲得正規培訓以外,員工還將自覺或不自覺地得到其他收穫。如:

員工將學到怎樣善用時光;

員工將學到如何發揮團隊精神;

員工將學會如何管理、激勵、培訓其他人;

員工將學到更為有用的專業知識;

員工的經驗將是基層邁向更高職位的起點;

員工在本公司的經歷將有助於其從事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章 考核評估

第六十五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月度工作績效達成情景考核;同時每半年公司將以部門為單位進行全面性的員工考核,對員工的工作表現、本事等進行綜合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工資調整和職務調整的必要性條件。

第六十六條 每年7月份對上半年進行考核一次, 次年1月進行上年的總考核一次。

第六十七條

所有辦理考核人員不得徇私舞弊或錯誤,且應保密不得傳播。每次考核後,公司各層管理人員對下屬開展面談,幫忙員工總結個人工作得失,明確未來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提出改善和提高的意見。凡年度考核成績處於部門低下水平者,將失去本年度加薪、晉升和評獎資格,同時必須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善;經崗位調整或培訓,仍連續兩次處於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會與其終止勞動合同;當年度考核成績低下者,亦可能面臨降職、降薪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處理。

第十一章 獎懲

第六十八條 獎懲種類及金額

一、獎勵區分為:

1、 嘉獎:辦公室職員10元、主管以上人員20元;

2、 小功: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 大功: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二、懲罰區分為:

1、 申戒、 警告:

2、 小過: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 大過: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4、 降級:

第六十九條 獎懲關係:

一、 三次嘉獎為一次小功;

二、 三次小功為一次大功;

三、 三次申戒或警告為一次小過;

四、 三次小過為一次大過;

五、 三次大過即予解僱(開除);

六、 獎懲事項列入年終考核及升遷之考評。

第七十條 員工具有特殊表現者應予獎勵,而違反公司規定者,應予懲罰。

第七十一條 員工獎勵資格如下:

一、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二、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三、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四、改善管理成效顯著;

五、培養和舉薦人才。

第七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給予嘉獎:

一、工作熱忱、合作愉快,並有效率成果者;

二、忠於職守、技能優異,對本身職務具有特殊表現者;

三、愛惜公物、節省原物料有事實可資證明者;

四、對災害預防措施妥當或災後修復工作勤勉,得以減少損失者。

第七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記小功;

一、制訂工作方案確實可取,並執行認真,實施後到達預期目標,效率優異者;

二、管理得當,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節省使用原材料減低成本,獲得優良

成果者;

三、供給研究之具體提議,經採行後確有顯著優良效果者;

四、搶救變故或災後修繕等善後工作不遺餘力,有突出表現者;

五、對員工糾紛事務處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六、拒受賄賂或饋贈,盡忠盡守,廉潔可風,足可為員工楷模者。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以記大功:

一、對歷年來之行政管理,或技術上之困難處理得宜,致久積惡習得以排除者;

二、改善管理技術而發揮最大功能,及節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據可證者;

三、遇重大災害時奮勇搶救,致使公司之損失得以減輕至最低限度者;

四、防治或消除重大災害或檢舉重大舞弊或盜竊,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以上為不定期即時獎勵。公司另設定年度異常獎。年度異常獎在每年年終,由所在部門根據對員工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的綜合考評後擇優推薦,公司總經理批准,在年終大會上授予相關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員工在公司服務滿十週年,將獲得由公司總經理簽發的紀念金牌獎章。

第七十五條 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記申戒警告:

一、在工作時光談天、嬉戲、閲讀無關職務工作之書報雜誌或從事規定以外之工作者;

二、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規定情輕微者;

四、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五、使用公物不愛惜,情節輕微者;

六、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七、違反公司規定在辦公室接待訪客者;

八、破壞環境衞生者;

九、人離開辦公場所未將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十、在辦公室吸煙者;

十一、公出辦事不填寫公出單者;

十二、品行不正、無禮、辱罵他人者;

十三、辦公室員工禮儀不佳初犯者;

十四、受指定上課開會人員,無故不參加者;

十五、工作時光內,未經同意私自會客或打私人電話者;

十六、工作時光內喧譁 、大聲閒談干擾他人工作者;

第七十六條 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一、管理監督方面鬆馳,致所負責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諉或迴避職責者;

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有肇輕微事故者;

三、在工作時光內擅離崗位者;

四、散佈不利於公司之謠言或公司業務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五、未經許可私自帶人入廠參觀者;

六、對同仁惡意攻擊、誣告、作偽證而製造事端者;

七、投機取巧、隱瞞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八、以不實理由或證明請假者;

第七十七條 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疏於監督,導致屬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工作懈怠、失時誤事,致使公司損失且有據可查者;

三、忽視職責、違反正確工作方式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公司損失者;

四、任意浪費使用原物料或損壞公物者;

五、發現機器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主管者,或對相關業務作虛偽陳述及故意隱匿不報者;

六、不遵循主管指導,影響工作或業務之推行,為公司帶來損失者;

七、託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者;

八、行為粗暴或不檢、破壞紀律、屢誡不改者;

九、疏於監督或錯誤指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十、管理不善或疏於防範而釀成重大災害,致公司受損不菲者;

十一、見災不救,反而回避而釀成災禍者;

十二、利用職務之便,取用公司材料製造或修護私人物件者;

十三、泄露公司機密及人事考核資料者;

十四、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帶酒上班者;

十五、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工具者;

十六、造謠生事,散播不實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十七、在工作時光內,躺卧睡覺者;

第七十八條 員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級處分:

一、疏忽工作引發事故或因其個人行為導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二、在公司或廠區內買賣物品或類似行為者;

三、頑抗或輕蔑主管或類似行為者;

四、不遵守工業安全規則批示或有關防災措施者;

五、未經許可在公司內召集互助會或募捐活動者;

六、未具正當理由對其主管指派之任務,拒絕執行者;

七、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產設備、器具、物品遭受遺失或損壞者;

八、在工作上欺騙、隱瞞,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九、對公司授於之職務無法勝任者。

第十二章 福利

第七十九條 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實際需要供給各項培訓教育活動,提高工作技能。

第八十條 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國家和本地區之規定辦理各種勞動保險,包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第八十一條 為了員工身心健康和及時發現隱患,每年三、四月份組織員工參加體格檢查,以及疫病流行時進行預防注射。

第八十二條 賀儀

公司員工結婚,憑有效結婚證,公司以總經理名義贈禮金。

一、 在公司服務不足2年者,禮金為388元;

二、 在公司服務2年(含)以上,不足4年者,禮金為488元;

三、 在公司服務4年(含)以上,不足6年者,禮金為588元;

四、 在公司服務6年(含)以上,不足8年者,禮金為688元;

五、 在公司服務8年(含)以上,不足10年者,禮金為788元;

六、 在公司服務10年(含)以上者,禮金為888元;

本公司員工子女婚嫁,公司以總經理名義一律贈禮金200元。

公司所有員工均有機會參與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各項活動,例如公司週年慶祝活動、春節晚會、郊遊等。

第十三章 勞動合同

第八十三條 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

制管理。

第八十四條 合同簽定、續訂、變更和解除:

一、新入職的員工,公司將在員工入職後與其簽定勞動合同。

二、對於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續籤勞動合同的,

應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能夠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且能夠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貼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景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

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4、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六、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

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職責。試用期人員離職應提前7天提出申請,但視實際情景經批准獲提前離職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條 完備離職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均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按曠工處理或扣留未領工資。離職手續包括:

1、 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 按《離職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 交還所有公司資料、工作服、文件、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

4、 住宿者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併到總務部門辦理退宿手續。

5、

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離職人員應辦妥職務移交手續,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從其剩餘工資扣款,不足扣繳且不予處理者,依法追究相應職責。

6、 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7、 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約定辦理。

8、 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9、 辭退或開除之員工必須在辦完手續後立即離開本公司。

第八十六條 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員工意願安排人事部門或員工上司或高層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聽取員工意見。

第八十七條 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經過申訴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第十四章 勞動保險與勞動保護

第八十八條 勞動保險:

一、本公司員工參加勞動保險,均按國家與本地區之規定辦理;

二、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本地區規定辦理;

三、本公司根據需要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第八十九條 勞動保護

一、本公司員工應重視安全管理規則及安全操作規程並提升操作技術水平,進取參與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

二、員工在執行任務時,應配戴安全保護裝備;

三、禁止在滅火器周圍堆積物品,或肆意玩弄滅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時受阻;

四、不得在禁煙區吸煙或引火;

五、廠區失火時,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為照顧員工之健康,公司將視需要辦理健康檢查;

七、公司有權禁止或解僱患有傳染病之員工參與工作,每位員工對同事間知悉有傳染病者,

均有義務呈報行政人事部門處理,以確保多數員工安全;

八、工傷發生後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相關部門在規定時光提出書面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五章 終止勞資僱用關係

第九十條 終止勞資聘用關係區分

一、員工自請辭職;

二、公司終止聘用關係(解聘);

三、因法律關係而停職;

四、因法律裁決而解聘;

五、因年邁而終止勞資聘用關係。

第九十一條 自請辭職

一、員工在合同期內自請辭職應按離職規定正式提出申請,公司不發補償金;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均視為自請辭職論,公司將予除名。

第九十二條 公司終止聘用關係(解聘)

一、 本公司將依勞動仲裁委員會核准或經勞資雙方之同意而終止聘用關係;

二、 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可隨時終止任用;

三、 員工生病逾醫療期未痊癒或患惡性傳染病者,公司有權終止聘用;

四、 公司為裁減宂員而解聘;

五、 員工解犯刑律經法院判決定案後,公司即予解聘;

六、 員工違反下列嚴重事情者,將按勞動法令之有關規定辦解聘,而不發給遣散費或補償金:

1、 員工在錄用時蒙弊公司,出具偽證文件,或捏造謊報者;

2、 犯有偷竊、舞弊或其他行為,而使公司無法對其信任者;

3、 對上級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行使威脅、虐待、毆打或同事互毆者;

4、 誘惑、慫恿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進行犯法行為者;

5、 員工在公司或工作場所進行賭博者;

6、 在工作場所或上班時光內有傷風敗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為者;

7、 攜帶槍彈利器或其他違禁品、毒品、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8、 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祕密者或盜用印信,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文件、單據、意

圖侵佔公司財務者;

9、 在工作場所內策劃、支持、參與或企圖偷竊、侵吞、破壞等類似行為經查屬實者;

10、 嗜好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惡習或在廠內喝酒者;

11、 因職務關係收受賄賂、欺詐、或其他不法行為,致使公司無法對之信任者;

12、 故意造成危險,導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13、 公然揭露業務機密者;

14、 張貼標語、散發傳單、聚集羣眾、公開演説、煽動公憤、挑撥離間或類似行為,足以

使公司秩序混亂者;

15、 在禁煙區域隨處吸煙或動火者;

16、 屢教不改,仍堅持對主管下達的命令採取頑抗者;

17、 品行不羈,足以危害公司或職工利益者;

18、 挑撥離間導致員工離心分裂者;

19、 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衝突工作者;

20、 年度內功過相抵後,仍積滿二大過者;

21、 違反安全管理規則導致重大意外事件發生者;

22、 託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再犯者;

23、 上班工作時光內,躺卧睡覺經大過後再犯者;

24、 供給虛假髮票憑證企圖報銷或已經報銷者;

25、 按照業務管理規定貼合解僱條件者。

第九十三條 因法律關係而停職

一、 本條規定是按勞資雙方不須任何步驟或有關方面之核準而自行終止聘用;

二、 因法律規定而終止聘用關係,是基於下列情形:

1、 試用工或特聘工因試用不合格;

2、 合同期滿;

3、 員工本人死亡。

三、 因法律關係而終止僱用者,不須作任何解釋説明。

第九十四條 因法院裁判而解聘

因員工觸犯刑事,經起訴尚未判決前,將暫予無薪停工,若經法院判決定案後,得予解聘。

第九十五條 因年邁而終止勞資僱用關係

一、員工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職員55週歲),公司基於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關

系;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疾,不堪勝任工作者,公司以勞動法解聘。

第十六章 資遣

第九十六條 資遣條件

一、虧損或業務緊縮致使經營嚴重困難,需裁減宂員時;

二、生產、技術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須裁減人員;

三、員工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亦不宜改調其他工作時;

四、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五、簽訂勞動合同時依據之客觀情景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勞資雙方不能就變

更合同達成協時。

第九十七條 因前條原因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時,應在三十天前書面預告之。未經預告即終止勞動合

同者,發給三十天之預告期間本人工資。

第九十八條 本公司正式員工經預告被終止勞動合同時,發給本人一個月工資作為資遣費。

第十七章 其它制度規定

第九十九條 合理化提議及申訴制度

一、 意見調查

公司經過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書面或面談方式向員工徵詢對公司業務、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員工可完全憑自我的真實想法反饋而無須有任何顧慮。除此之外,員工可主動經過《***》季刊、總經理信箱等渠道表達自我的想法。這些意見與提議將成為公司在經營管理決策過程中的研究因素。公司雖不承諾員工的每一項想法均能實現,但公司會給員工以相應的答覆。

二、 申訴程序

當員工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一樣意見,或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時,可按申訴程序選擇適當的申訴渠道向公司申訴。申述方式可選用面談和書面兩種形式;如選用書面方式,申述書必須具名,否則有關申述有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原則上,員工的各層上級管理人員直至總經理均是申訴對象。但公司鼓勵員工採取逐級申訴的渠道反映情景;當員工有認為不方便時,可向行政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總經理申訴。但當員工認為有必要直接向總經理申訴時,能夠向總經理信箱投申訴信以及直接向總經理當面申訴。

各級職責人或職責部門在接到員工申訴後將在申訴事件涉及的相關當事人中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儘快做來源理決定。處理決定將經過書面或面談方式通報給申訴者和行政人事部門。員工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滿意仍能夠繼續向更高一級部門申訴。

第一百條 晉升制度

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在出現職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堅持內部晉升為主、外部引進為輔的原則。工作勤奮、表現出色、本事出眾的員工將獲得優先的晉升和發展機會。如果貼合下列條件,員工將有機會獲得職務晉升,工資亦會相應增加:

(1)具備誠信的品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2)工作績效顯著;

(3)個人工作本事優秀;

(4)年度考核成績處於部門中上水平;

(5)對所晉升的職務有興趣;

(6)具備其它與職務要求相關的綜合本事和培養潛能;

(7)已參加過晉升職務須理解的系列培訓,成績合格;

(8)到達晉升職務所規定的工作閲歷要求。

第十八章 附則

第一百零一條 本《員工手冊》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一百零二條 本公司員工務必瞭解本手冊一切資料,並不得以未悉為由而免除職責。

第一百零三條 本規則不盡之處,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注:1、本《員工手冊》解釋權歸深圳市***實業有限公司所有;

2、本《員工手冊》屬內部資料,請注意妥善保存;

3、本《員工手冊》如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行政部申報、補領並補交相應的工本費;

4、員工在離職時,請將本《員工手冊》主動交還行政部;

5、對本《員工手冊》應根據勞動法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手冊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對

本手冊資料,如有不甚詳盡或有使員工感到疑惑之處,請隨時向行政部諮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6、本《員工手冊》如需修正,公司將向員工供給最新修正本,並回收舊手冊以防混淆。

篇3:員工手冊範本

後面還有多篇員工手冊範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夢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進取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公司情景介紹。

第四條 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 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 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 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一樣意見的提議,能夠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 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提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 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 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廠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廠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由廠長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閲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文件資料,同意後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 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採用,並執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貼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 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餘,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能夠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家居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光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 員工應無條件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 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儉原材料,愛護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禮貌生產、禮貌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堅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 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二十二條 員工在對外營業窗口或其他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接聽電話用禮貌語:"您好,***公司":客人來訪,笑臉相迎,請字當頭,執情接待:客人辭行,以禮相送,須説"再見","歡迎再來","一路順風"等:洽談業務,説話和氣,舉止大方,處事慎重。

第五章 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光,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厂部作出決定,併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 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 考勤資料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二十六條 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一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後考勤,並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 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 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 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廠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勞動分)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鈎。

第三十條 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准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條 本廠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 本廠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庥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四條 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齊發放。

第三十五條 本廠免費為員工供給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附後)

第三十六條 本廠將隨着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本事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景下獲得幫忙和補助。

第七章培訓

第三十七條所有員工均需理解本廠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 凡經廠批准,受本廠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佔用的上班時光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後,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繫的培訓、進修、不得佔用工作時光,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 經本廠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員工培訓後在本廠的工作年限,每年遞減20%收回培訓費(含工資、學費)。

第八章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職責人的有關領導的職責,並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職責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查找原因並採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職責不追職責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做好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户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着落,有答覆、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門衞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厂部領導。

第四十六條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第四十七條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鬥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設備;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衞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辦公室、營業部、生產車間應做到佈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淨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

第四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牆上和所有設備設施上亂寫、亂畫、亂塗,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條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

第五十一條各部門工作場衞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乾,發現衞生包乾區域內有不衞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提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進取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儉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儉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8、對一貫忠於職守,進取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9、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10、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第五十四條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第五十五條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 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脱崗或有嘻鬧、閒談、看無關書報行為的;

在要求禁煙的倉庫等地隨便吸煙的;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衞生的;

攀折、損壞、挪用廠區樹木、花草的;

廁所、浴室、洗盥處用水後龍頭不關的

未經批准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到達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在本廠範圍內幹私活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衞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衞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50-200元的罰款;

(1) 曠工一天的;

(2) 謊報虛報考勤的;

(3) 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緊急情景,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駕駛員或無證開剷車、汽車的;

(6) 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為的;

(8) 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景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 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 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職責事故的;

(12) 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幹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第五十六條 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異常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 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 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 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 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 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 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 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 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 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户錢物的;

10、 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 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 工作不負職責,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 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厂部。

門衞崗位職責

一、 嚴格執行本廠員工進出廠制度,堅持原則,一視同仁,按制度辦事。

二、 負責發放全廠報紙、信件、電報及各類雜誌等。嚴格收發登記手續,對急件、匯款單要

妥善保管,及時轉送。

三、嚴格執行接待和會客制度,外來人員聯繫工作一律憑介紹信入廠,私人會客辦好登記手續。

四、上班時集中精力,不幹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參與娛樂活動,更不能把傳達室當作娛樂場所。

五、物資出廠要一律憑出廠證,並檢查物、證是否相符,憑證每一天封存保管,於月底上交廠辦公室處理。

六、發現出進廠中可疑人員,應及時查問,並當即報告廠辦公室處理。

七、夜間必須加強巡查,發現廠區內電、水、門窗、消防設施等不關掉或不安全情景,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於次日報告辦公室查處。

八、熟悉廠區治安環境情景,會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報警電話和消防設備。

九、忠於職守,並做到語言禮貌、禮貌待人,不借故刁難,不以職謀私。

十、搞好傳達室周圍環境衞生。

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區的安全,禮貌、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特制訂本規定。

一、凡住本廠宿舍的員工,必須辦好本地"暫住證",暫住證應由本人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查檢。

二、住宿員工應服從廠辦公室統一安排,不得多佔牀位,不準公物。

三、住宿員工不準擅自留外來人員,家屬探親,必須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明),到廠辦公室審批手續,探親期滿(全年最長不超過一個月),不再安排住宿。

四、宿舍鑰匙,一個房間配備一把,由室長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製鑰匙。鑰匙遺失應報告廠辦公室重新配置,但費用由遺失者承擔。

五、個人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必須各自妥加保管。未經物主同意,任何人不準私看,亂翻、挪用別人的物品。

六、嚴禁私拉電線、改裝電路,新架插座,嚴禁使用電爐等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必須按時熄燈(最遲不超過晚上11點鐘),照明用電應注意節儉,超過用電補貼規定度數電費由各室自行承擔。

七、宿舍走郎、樓梯,或其他空地,不準堆放雜物,必須堅持通道暢通。

八、各房間應建立衞生輪流值日製度,由各室長負責安排住宿員輪流清掃,住宿員工應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主動整理好自我的房間和物品,做到衣,被擺放整齊,地面潔淨,玻璃明亮。嚴禁向窗外拋物、倒水、吐痰、扔煙蒂。

九、在宿舍區內不準高聲喧譁、打鬧、不準亂竄寢室或有其他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十、宿舍區嚴禁搓麻將等任何形式的賭博,嚴禁非法不軌行為或事件發生。

十一、本規定由厂部負責制訂,解釋權屬廠辦公室。

違反第1、2、3、4、7、8、9條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違反第6條者,每發現一次,酌情罰情10-20元。違反第5、10條者,酌情罰款50-200元。對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可另給予紀律處分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篇4:員工手冊範本

第一條 為了使員工對本廠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瞭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 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夢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進取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公司情景介紹。

第四條 本手冊僅適用本廠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於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一樣意見的提議,能夠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提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 員工可按本廠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 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廠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廠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廠長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閲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文件資料,同意後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採用,並執行3-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貼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餘,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能夠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居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光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儉原材料,愛護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禮貌生產、禮貌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堅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廠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二十二條員工在對外營業窗口或其他對外交往中,應堅持熱情禮貌的工作態度,接聽電話用禮貌語:"您好,***公司":客人來訪,笑臉相迎,請字當頭,執情接待:客人辭行,以禮相送,須説"再見","歡迎再來","一路順風"等:洽談業務,説話和氣,舉止大方,處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光,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厂部作出決定,併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考勤資料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一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後考勤,並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後,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廠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勞動分)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鈎。

第三十條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准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條本廠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本廠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庥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四條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齊發放。

第三十五條本廠免費為員工供給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附後)

第三十六條本廠將隨着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本事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景下獲得幫忙和補助。

第七章培訓

第三十七條所有員工均需理解本廠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凡經廠批准,受本廠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佔用的上班時光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後,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繫的培訓、進修、不得佔用工作時光,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經本廠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員工培訓後在本廠的工作年限,每年遞減20%收回培訓費(含工資、學費)。

第八章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職責人的有關領導的職責,並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並正確使用勞

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職責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查找原因並採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職責不追職責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做好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户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着落,有答覆、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門衞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厂部領導。

第四十六條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第四十七條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鬥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設備;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衞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辦公室、營業部、生產車間應做到佈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淨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

第四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牆上和所有設備設施上亂寫、亂畫、亂塗,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條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

第五十一條各部門工作場衞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乾,發現衞生包乾區域內有不衞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提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進取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儉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儉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8、對一貫忠於職守,進取負責,廉潔奉公,捨己為人,事蹟突出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9、在完成生產任

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10、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第五十四條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第五十五條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 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

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脱崗或有嘻鬧、閒談、看無關書報行為的;

在要求禁煙的倉庫等地隨便吸煙的;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衞生的;

攀折、損壞、挪用廠區樹木、花草的;

廁所、浴室、洗盥處用水後龍頭不關的

未經批准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

到達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在本廠範圍內幹私活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衞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衞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50-200元的罰款;

(1) 曠工一天的;

(2) 謊報虛報考勤的;

(3) 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緊急情景,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駕駛員或無證開剷車、汽車的;

(6) 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為的;

(8) 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

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景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 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 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

下的各類職責事故的;

(12) 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幹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第五十六條 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異常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 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 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 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 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 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 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 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 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 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户錢物的;

10、 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 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

序和社會秩序的;

12、 工作不負職責,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

濟損失的;

13、 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厂部。

門衞崗位職責

一、 嚴格執行本廠員工進出廠制度,堅持原則,一視同仁,按制度辦事。

二、 負責發放全廠報紙、信件、電報及各類雜誌等。嚴格收發登記手續,對急件、匯款單要

妥善保管,及時轉送。

三、嚴格執行接待和會客制度,外來人員聯繫工作一律憑介紹信入廠,私人會客辦好登記手續。

四、上班時集中精力,不幹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參與娛樂活動,更不能把傳達室當作娛樂場所。

五、物資出廠要一律憑出廠證,並檢查物、證是否相符,憑證每一天封存保管,於月底上交廠辦公室處理。

六、發現出進廠中可疑人員,應及時查問,並當即報告廠辦公室處理。

七、夜間必須加強巡查,發現廠區內電、水、門窗、消防設施等不關掉或不安全情景,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於次日報告辦公室查處。

八、熟悉廠區治安環境情景,會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報警電話和消防設備。

九、忠於職守,並做到語言禮貌、禮貌待人,不借故刁難,不以職謀私。

十、搞好傳達室周圍環境衞生。

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區的安全,禮貌、整潔,使員工有

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特制訂本規定。

一、凡住本廠宿舍的員工,必須辦好本地"暫住證",暫住證應由本人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查檢。

二、住宿員工應服從廠辦公室統一安排,不得多佔牀位,不準公物。

三、住宿員工不準擅自留外來人員,家屬探親,必須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明),到廠辦公室審批手續,探親期滿(全年最長不超過一個月),不再安排住宿。

四、宿舍鑰匙,一個房間配備一把,由室長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製鑰匙。鑰匙遺失應報告廠辦公室重新配置,但費用由遺失者承擔。

五、個人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必須各自妥加保管。未經物主同意,任何人不準私看,亂翻、挪用別人的物品。

六、嚴禁私拉電線、改裝電路,新架插座,嚴禁使用電爐等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必須按時熄燈(最遲不超過晚上11點鐘),照明用電應注意節儉,超過用電補貼規定度數電費由各室自行承擔。

七、宿舍走郎、樓梯,或其他空地,不準堆放雜物,必須堅持通道暢通。

八、各房間應建立衞生輪流值日製度,由各室長負責安排住宿員輪流清掃,住宿員工應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主動整理好自我的房間和物品,做到衣,被擺放整齊,地面潔淨,玻璃明亮。嚴禁向窗外拋物、倒水、吐痰、扔煙蒂。

九、在宿舍區內不準高聲喧譁、打鬧、不準亂竄寢室或有其他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十、宿舍區嚴禁搓麻將等任何形式的賭博,嚴禁非法不軌行為或事件發生。

十一、本規定由厂部負責制訂,解釋權屬廠辦公室。

篇5:員工手冊範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並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於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由公司正式理解僱用並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僱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三條、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一、公司---即指_____市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已由公司正式理解為員工,並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資料;

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並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十、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十一、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十三、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時光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十四、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第四條、一般規定

一、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員工對於主管指定有利於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三、凡員工觸犯《員工手冊》,其主管應對其採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四、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員工手冊》。

第二章:聘用

第五條、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批准後,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六條、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一、政府規定不得僱傭者(未滿16歲的男女青年);

二、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性傳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者;

四、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五、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條、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序辦理:

一、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供給有關證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

四、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後通知用人部門主管複試;

五、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六、呈總經理批准錄用;

七、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八條、應聘人員經核准僱用,應於接到通知後,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後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複印件;

五、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

六、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七、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文件。

第九條、本公司僱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准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

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准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

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忙新員工理解脱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景、講解本職工作資料和要求,幫忙瞭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脱產集中培訓的時光,確認並協助取得《員工手冊》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諮詢輔導人員。

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到達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風險提示: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資料、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職責等條款,提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能夠先諮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閲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並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於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並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十條、經本公司僱用經管財務、出納、採購、庫管、司機、警衞、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於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後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

二、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

第十一條、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職責:

一、侵佔或虧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毀損公物者;

三、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件或數據資料者;

四、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

五、離職時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條、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

第十三條、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後,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職責。

第十四條、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僱及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藉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景決定對其終止僱用與否。

第三章:考勤

第十六條、出勤時光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光8小時,每週工作44小時;

週一至週五9:00-12:3013:30-18:00;

週六9:00-13:00;

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光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

第十七條、打卡

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於規定上班時光前三十分鐘以內打卡;

二、託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第十八條、忘打卡

風險提示:

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提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

另外,提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註,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一、員工於規定時光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於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後,送行政人事部處理;

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於連帶處分;

三、如忘打卡事後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

第十九條、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光後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並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

三、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准一律以曠工論;

四、未經准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

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景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並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出差

員工出差當天不能回到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於上班時光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公出

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方可公出;

二、保安員於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彙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四章:工資與給付規定

第二十二條、本手冊所稱工資係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並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二十三條、工資結構

一、基本薪資:依深圳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

二、生活津貼:含住房、通訊、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

三、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

四、職務加級:依擔任必須主管以上職務職責的津貼;

五、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

第二十四條、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情景下發生調整:

一、工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景、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

二、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本事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對象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三、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於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

四、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必須在該職務級別工資範圍之內。

第二十五條、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情景的工資給付規定

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情景:

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第五章:員工權利

第二十六條、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七條、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第二十八條、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第三十條、有對公司發展提出提議與評價之權利。

第三十一條、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於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並有越級上報的職責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第三十三條、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之權利。

第三十四條、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第六章:員工職責

第三十五條、員工職責

一、員工務必遵守公司之規章制度;

二、員工對公司指派之工作務必盡責;

三、員工上班時光均應配戴廠牌;

四、廠牌應妥善保管,遺失時,應即附照片一張,連同工本費20元,送行政人事部門補發新證,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廠牌;損壞時,應至行政人事部門以舊換新;

五、工作時光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景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六、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我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七、員工應對主管指派之任務盡力執行,並將工作執行情景呈報主管;

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祕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而是該祕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祕密”,以及單位如何供給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於商業祕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十分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能夠約定經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祕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祕密採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便於舉證,有利於企業藉助法律手段保護自我的商業祕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八、員工因職務關係所獲得之有關公司機密,務必盡義務保密;

九、員工務須愛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應就工作場所的各種機會學習訓練,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場所應堅持整潔,避免發生不必要之災害;

十二、未經主管許可,不得將職務轉託他人代辦;

十三、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於事發後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之:

1、員工之住址;

2、家庭狀況(如結婚、離婚、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3、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

4、通訊電話和緊急時光聯繫人。

第三十六條、員工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裝備、廠牌、員工手冊、文件等物歸還公司,若與公司仍有債務時,必須償還了結。

第三十七條、員工與公司仍訂有勞動合同之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僱用關係。

第三十八條、員工須遵守安全衞生規則及配戴各項安全裝備,並應注重本身和顧及他人安全。

第三十九條、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

第四十條、保密義務

一、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員工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二、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供給標有密級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景、業務數據;

三、管理人員、涉及技術資料的人員嚴禁泄漏公司技術機密。

第七章:培訓與發展

第四十一條、為增進專業知識及工作技能熟練以確定員工將來之職位,公司將舉辦職業訓練。如對員工供給職訓機會,結訓後須進行考核,或呈送職訓心得報告書經上級核籤,副本送人事部門。員工不得拒絕參與職訓。

第四十二條、外派中長期培訓,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相應服務期。

第四十三條、培訓教育是公司及員工均應履行的義務。規定公司確定的培訓計劃所通知的參加人員,均應準時參加,有事均應事先請假,經主管批准後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員以缺習時光長短視作曠工處理。

一、公司以為員工供給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和空間為職責。在公司,員工勤奮的工作除能夠獲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能夠得到公司適時供給的訓練和發展機會;

二、在公司除獲得正規培訓以外,員工還將自覺或不自覺地得到其他收穫。如:員工將學到怎樣善用時光;員工將學到如何發揮團隊精神;員工將學會如何管理、激勵、培訓其他人;員工將學到更為有用的專業知識;員工的經驗將是基層邁向更高職位的起點;員工在本公司的經歷將有助於其從事其他相關工作。

第八章:勞動合同

第四十四條、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第四十五條、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

一、新入職的員工,公司將在員工入職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二、對於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續籤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能夠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且能夠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貼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景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4、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六、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職責。試用期人員離職應提前7天提出申請,但視實際情景經批准獲提前離職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條、完備離職手續

一、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均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按曠工處理或扣留未領工資。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離職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工作服、文件、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

4、住宿者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併到總務部門辦理退宿手續;

5、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離職人員應辦妥職務移交手續,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從其剩餘工資扣款,不足扣繳且不予處理者,依法追究相應職責;

6、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7、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約定辦理;

8、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9、辭退或開除之員工必須在辦完手續後立即離開本公司。

第四十七條、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經過申訴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第九章:勞動保險與勞動保護

第四十八、勞動保險:

一、本公司員工參加勞動保險,均按國家與本地區之規定辦理;

二、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本地區規定辦理;

三、本公司根據需要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第四十九條、勞動保護

一、本公司員工應重視安全管理規則及安全操作規程並提升操作技術水平,進取參與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

二、員工在執行任務時,應配戴安全保護裝備;

三、禁止在滅火器周圍堆積物品,或肆意玩弄滅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時受阻;

四、不得在禁煙區吸煙或引火;

五、廠區失火時,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為照顧員工之健康,公司將視需要辦理健康檢查;

七、公司有權禁止或解僱患有傳染病之員工參與工作,每位員工對同事間知悉有傳染病者,均有義務呈報行政人事部門處理,以確保多數員工安全;

八、工傷發生後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相關部門在規定時光提出書面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員工手冊》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五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務必瞭解本手冊一切資料,並不得以未悉為由而免除職責。

第五十二條、本規則不盡之處,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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