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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員工心理疏導方案(精品多篇)

新版員工心理疏導方案(精品多篇)

新版員工心理疏導方案(精品多篇)

員工心理疏導方案 篇一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為指導各地做好不同人羣心理危機干預工作,x月xx日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緊急心理危機干預指導原則》。目前,我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發生積極向好變化,不同人羣心理狀況也隨之變化。為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羣心理疏導和心理干預,制定本方案。

針對患者及其家屬、病亡者家屬、一線工作人員等重點人羣,開展心理疏導、心理干預等心理服務,維護公眾心理健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加強患者及家屬的心理疏導。

各地醫療衞生機構要關注患者的心理健康狀況,由心理治療師、社會工作者等提供心理疏導服務。對於心理健康狀況較差的患者,及時進行評估干預,必要時請精神科醫師會診。在患者出院時,將使用精神科藥物干預患者的有關資料轉交到隔離點或患者所在地區的基層醫療衞生機構,確保治療的延續性。(衞生健康部門負責)

xx等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區縣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要組建由精神衞生和心理健康專業人員、社會工作者等組成的服務隊,對治癒隔離患者提供心理服務,重點為焦慮抑鬱、失眠、創傷後應激障礙等患者提供心理疏導,及時識別自傷、自殺、攻擊或其他精神病性症狀人羣,由精神科醫生會診或轉入精神衞生醫療機構治療。(衞生健康、民政部門負責)

城鄉社區工作者要加強對患者家屬及治癒歸家患者的人文關懷,幫助患者恢復正常生活。引導社區居民正確對待患者及家屬,避免歧視。通過組織動員社會工作者和專業志願者等力量,為城鄉社區有心理問題的治癒患者及家屬提供精神慰籍、心理撫慰、社會融入等服務,及時識別有嚴重心理行為問題的個體,並向精神衞生醫療機構轉介。(民政部門牽頭,衞生健康部門配合)

(二)做好病亡者家屬關心關愛及心理疏導。各地民政、衞生健康、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部門要加強對病亡者家屬的關心、關愛,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精神衞生醫療機構等為其提供社會支持、心理干預服務,引導其宣泄哀傷情緒,幫助其順利度過哀傷期,恢復正常生活。病亡者所在單位、社區等應當建立關愛幫扶小組,為有需求的病亡者家屬提供關愛幫扶和心理支持。對出現嚴重心理問題的家屬,協助其到當地精神衞生機構就診。x省、x市等疫情嚴重地區要做好骨灰分批交接安葬的工作預案,強化人文關懷,指導通過網上等方式寄託哀思,避免人羣集聚。(民政、衞生健康、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部門負責)

(三)強化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特殊困難老年人、困境兒童、流浪乞討人員、殘疾人等心理支持。民政、婦聯、殘聯等部門要動員和引導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願服務組織等社會力量,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特殊困難老年人、困境兒童、流浪乞討人員、殘疾人等羣體提供生活救助和關愛幫扶。x省、x市民政、婦聯、殘聯等部門要摸清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寡老人、孤兒、困境兒童、殘疾人等羣體的具體情況,把日常生活服務和保障與心理服務相結合,瞭解工作對象心理特點,針對性地提供心理支持或協助尋求心理專業人員幫助。(民政、婦聯、殘聯等部門負責)

(四)做好疫情防控醫務工作者心理服務。各地衞生健康部門要充分利用當地精神衞生、心理健康及社會工作服務資源,為醫務工作者提供心理服務。對一線醫務人員加強關心關愛,在輪休期間由精神衞生專業人員組織開展放鬆訓練等活動。對出現明顯應激反應的醫務人員,要進行鍼對性的個體心理治療或適當的藥物干預。x省、x市要充分發揮當地精神衞生醫療機構和援鄂心理救援隊的作用,通過講座、團體輔導、個體諮詢、網絡平台、心理熱線等方式,為醫務人員提供心理服務。(衞生健康部門負責)

(五)加強公安民警等一線工作人員心理疏導。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會等部門要做好公安民警(輔警)、司法行政幹警、社區工作者、基層工作人員、下沉幹部等值班、輪班安排,利用本系統資源或社會資源,對一線工作人員提供心理服務,對有嚴重心理行為問題的個體進行主動干預。為因疫情防控殉職的民警(輔警)、社區工作者、基層工作人員等的家屬加強心理疏導。x省、x市要發揮各類志願者作用,注意識別、發現有心理需求或可能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個體,及時通過社區幹部聯繫心理服務專業人員和社會工作者進行評估、干預。(政法委、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會等部門負責)

(六)加強特殊人羣管理服務。各地要建立健全基層綜合管理小組,加強公安監所被監管人員、服刑人員、社區矯正對象、刑滿釋放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解戒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和自願戒毒人員、易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人羣管理服務。信訪部門要暢通訴求表達渠道,引導利益受損羣眾理性反映訴求,做好思想疏導工作。x省、x市要做好滯留在鄂、在漢人員特別是生活困難、經濟損失較大人羣的心理服務。對有典型心理行為問題的利益受損羣體,引入心理服務工作人員配合進行矛盾處理或糾紛化解,預防極端事件發生。(政法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衞生健康、信訪部門負責)

(七)積極開展廣大羣眾心理疏導。各地宣傳、廣電部門要發揮各類媒體作用,做好心理健康知識普及和國家政策解讀,及時疏導廣大羣眾因長期隔離帶來的負面情緒,營造強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社會氛圍。教育、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要利用各類線上、線下心理服務資源,加強對學生、機關企事業單位員工、婦女兒童等不同人羣的心理疏導。x省、x市要將心理服務融入網格化管理工作,對仍有確診病例的小區,安排心理服務專業人員、社會工作者或志願者,及時疏導居民長期封閉管理產生的負面情緒。(宣傳、廣電、教育、工會、共青團、婦聯負責)

(一)各地要將新冠肺炎疫情心理服務納入疫情防控整體工作部署,建立黨政領導、部門協作、社會動員的工作機制。

(二)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對心理服務提供資金支持。支持精神衞生醫療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等參與心理服務工作。

(三)各地要對心理服務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專業志願者等開展培訓,提升服務水平,恪守職業道德,保護服務對象個人隱私。

員工心理疏導方案 篇二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的要求,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國家、省、市層層組織開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通過試點工作探索社會心理服務模式和工作機制。按照省、市部署安排,我區被確定為南通市唯一省級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地區。為切實做好此項工作,確保按期完成任務,根據國家衞健委等10個部門聯合印發的《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國衞疾控發〔20xx〕44號)、省衞生計生委等22個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心理健康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蘇衞疾控〔20xx〕11號),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預防為主、突出重點、問題導向、注重實效的原則,強化黨委政府領導和部門協作,建立健全服務網絡,加強重點人羣心理健康服務,探索社會心理服務疏導和危機干預規範管理措施,尋求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切實可行和紮實有效的方法路子。

到20xx年底,逐步建立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社會治理體系和精神文明建設,融入平安通州、健康通州建設。建立健全黨政領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搭建社會心理服務平台,將心理健康服務作為健康細胞工程(健康社區、健康學校、健康企業、健康家庭)和基層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基本杜絕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等導致的極端案(事)件。具體工作指標包括:

1.廣泛深入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教育,公眾心理健康意識和素養明顯提高。城區、農村普通人羣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80%、60%以上。

2.依託村(居)綜治中心等場所,普遍設立心理諮詢室或社會工作室,為村(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務。以村(居)為單位,心理諮詢室建成率達到80%以上。

3.中國小設立心理輔導室,並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有條件的學校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

4.各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組織等通過設立心理健康輔導室或購買服務等形式,為員工提供方便、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務;

5.加強特殊人羣心理疏導和嚴重精神障礙綜合服務。對60%以上的特殊人羣進行個性化心理疏導。嚴重精神障礙規範管理率達到90%以上,居家患者社區康復參與率達到60%以上。

6.利用各種資源,建立24小時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組建心理危機干預隊伍。精神專科醫院設立心理門診,50%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心理門診。培育發展一批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為大眾提供專業化、規範化的心理健康服務。

(一)建立健全社會心理服務網絡

1.搭建基層心理健康服務平台。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治中心建設與管理規範》等要求,依託區、鎮(街道)、村(居)三級綜治中心或城鎮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規範設置心理諮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各衞生院(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務要求的場所,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心理諮詢等服務。基層綜治中心等要暢通羣眾訴求反映渠道,及時瞭解和掌握社會心理需求。充分發揮網格化社會治理信息系統作用,建立社會心理服務電子檔案,開展社會心態預測預警,定期開展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和掌握有心理問題的高危人羣及突發事件的苗頭。在村(居)黨組織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心理服務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網格管理員、人民調解員、志願者等,對居民摸排各類矛盾問題,及時疏導化解。利用老年活動中心、婦女之家、兒童之家、殘疾人康復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為空巢、喪偶、失獨、留守老年人,孕產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傷害婦女,流動、留守和困境兒童、孤兒,殘疾人及其家屬等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解、家庭關係調適等心理健康服務。要建立健全基層綜合管理小組,結合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討人員、公安監所被監管人員、服刑人員、社區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和自願戒毒人員等特殊人羣心理溝通機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失常人羣及性格偏執人員的心理疏導和干預。制訂個性化疏導方案,特殊人羣個性化心理疏導的覆蓋率達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幫扶體系,加強人文關懷,促進社會融入,對有勞動能力者積極提供就業引導,提升其適應環境、重返社會的能力。

2.完善教育系統心理服務網絡。進一步加強各級各類學校心理健康服務機構的建設力度。中國小校設立心理輔導室,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培養學生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促進學生身心可持續發展,積極創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學前教育機構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員,關注和滿足兒童心理髮展需要,保持兒童積極的情緒狀態,開展以學前兒童家長為主的育兒心理健康教育,及時發現學前兒童心理健康問題。特殊教育機構要結合聽力障礙、智力障礙等特殊學生身心特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養學生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心理品質。教育體育部門要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統籌現有經費渠道,為教師和學生提供發展性心理輔導和心理支持。各級各類學校要建立以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職教師為骨幹,全體教職員工共同參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融入適合學生特點的心理健康教育內容。要密切與村(居)聯動,及時瞭解遭受欺凌、校園暴力、家庭暴力以及沾染毒品等學生情況,並提供心理創傷干預。要創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務提供方式,通過“校社合作”引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或心理服務機構,為師生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務。要定期對教師開展心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有針對性地開展教師心理疏導工作。

文明辦協調各相關部門,充分發揮區未成年人成長指導中心作用,整合區域內心理健康服務資源,面向未成年人開展心理健康知識普及與專業的心理諮詢服務,對村(居)、學校等基層心理諮詢站點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將區未成年人成長指導中心的建設納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考核範圍。

3.健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心理服務網絡。鼓勵規模較大、職工較多的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組織等依託本單位黨團、工會、人力資源部門、衞生室,設立心理輔導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務團隊;規模較小企業和單位可通過購買專業機構服務的形式,對員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務。廣泛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舉辦職場人際關係、情緒調節等方面公益講座,提升員工心理健康意識,掌握情緒管理、壓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調適方法和抑鬱、焦慮等常見心理行為問題的識別方法。通過員工心理測評、訪談等方式,及時對有心理問題的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干預,必要時聯繫專業醫療機構治療。公安、司法、信訪、殘聯等部門要根據行業特點,在公安監管場所、刑滿釋放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辦公室、司法所、社區矯正場所、救助管理站、信訪接待場所等設立心理服務場所,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成立危機干預專家組,對系統內人員和工作對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舉辦心理健康知識講座每年至少1次,普及心理健康知識,提供心理健康評估、心理諮詢、危機干預等服務。

4.規範發展社會心理服務機構。鼓勵心理諮詢專業人員創辦社會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區委政法委、區民政、衞生健康等有關部門要探索支持、引導、培育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措施,並研究制訂管理、規範、監督、評估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的相關措施,促進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專業化、規範化發展。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向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用人單位、基層組織及村(居)羣眾提供心理諮詢服務,逐步擴大服務覆蓋面,併為弱勢羣體提供公益性服務。社會心理服務機構要加大服務技能和倫理道德的培訓,提升對心理行為問題的服務能力和常見精神障礙的識別能力。

5.提升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區衞生健康等部門要整合現有資源,支持區級精神衞生醫療機構提升心理健康服務能力。通過平安醫院創建、等級醫院評審等,推動綜合醫院普遍開設精神(心理)科,對軀體疾病就診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評估,為有心理行為問題者提供人文懷。區第二人民醫院要開設心理門診,為患者提供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相結合的服務,要充分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對各類臨牀科室醫務人員開展心理健康知識和技能培訓,注重提高抑鬱、焦慮、老年痴呆、孤獨症等心理行為問題和常見精神障礙的篩查識別、處置能力。婦幼保健機構要將心理健康服務融入孕前檢查、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勵中醫院設中醫心理等科室,支持中醫醫師在醫療機構提供中醫心理健康診療、諮詢和干預等服務。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普遍配備專職或兼職精神衞生防治人員,加強與精神衞生醫療機構合作,結合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開展抑鬱、焦慮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科普宣傳,對轄區居民開展心理健康評估,推廣老年痴呆適宜防治技術。鼓勵醫療聯合體通過互聯網技術,實現醫療資源上下貫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預約診療、雙向轉診、遠程醫療服務,提高服務質量。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培育醫務社會工作者隊伍,充分發揮其在醫患溝通、心理疏導、社會支持等方面優勢,強化醫療服務中的人文關懷。

6.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務平台。依託精神衞生醫療機構或具備條件的社會服務機構,通過熱線、網絡、公眾號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務的心理援助平台。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眾號等多種形式宣傳、擴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會影響力和利用率。將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納入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加強心理危機干預和援助隊伍的專業化、系統化建設。在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組織開展個體危機干預和羣體危機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務,及時處理急性應激反應,預防和減少極端行為發生。在事件善後和恢復重建過程中,對高危人羣持續開展心理援助服務。

7.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傳網絡。區衞生健康、宣傳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健全包括傳統媒體、新媒體在內的科普宣傳網絡,運用報紙、雜誌、電台、電視台、互聯網(門户網站、微信、微博、手機客户端等)等,廣泛宣傳“每個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責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識和科普知識,每年至少開展6次,並告知公眾心理服務獲取途徑。結合“世界精神衞生日”及心理健康相關主題活動等,積極組織開展心理健康進學校、進企業、進村(居)、進機關等活動,開展心理健康公益講座。在公共場所設立心理健康公益廣告,各村(居)健康教育活動室或衞生室(社區衞生服務站)向羣眾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傳資料。組織志願者定期參加科普宣傳、熱線諮詢等志願服務。

8.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工作機制。鎮(街道)要建立健全綜治、衞生健康、公安、民政、殘聯等部門為成員的精神衞生綜合管理小組,多渠道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報告、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心理支持和疏導等服務,依法開展案(事)件處置,使在冊患者規範管理率達到90%以上,在冊患者治療率、精神分裂症治療率均達到80%以上。對病情不穩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居)“兩委”成員、網格員、精防醫生、民警、民政專幹、助殘員、志願者等基層人員組成的個案管理團隊,對患者實施個案管理。做好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制度的銜接,減輕貧困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動員社區組織、患者家屬參與居家患者管理。落實民政部等4部門《關於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意見》,開辦多種形式的社區康復機構,使居家患者在社區參與康復率達到60%以上。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要對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服務。精神衞生醫療機構建立家屬學校(課堂),對患者家屬開展護理教育等知識培訓,對住院患者家屬進行心理安慰、心理輔導;建立綠色通道,患者在社區康復期間病情復發的,可通過社區康復機構向醫院快速轉介。

(二)加強心理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1.發展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專業隊伍。探索鼓勵和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措施,開發心理健康服務相關的社會工作崗位。對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開展心理學和精神衞生知識的普及教育和培訓,提高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三社聯動”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優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為社區居民有針對性地提供救助幫扶、心理疏導、精神慰藉、關係調適等服務,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人羣提供心理支持、社會融入等服務。

2.培育心理諮詢人員隊伍。研究制訂吸引心理學專業背景人員和經過培訓的心理諮詢人員從事心理健康服務的相關政策,設置相關工作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務的可及性。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引導和支持心理諮詢人員為公眾提供心理健康教育與科普知識宣傳,為有心理問題人羣提供心理幫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務。同時,開展實踐操作等方面的繼續教育、專業培訓,定期開展督導,提高心理諮詢人員的專業化水平。

3.發展醫療機構心理健康服務隊伍。區衞生健康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心理健康專業人才培養和使用的制度建設,引進心理學、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務專業人員。通過精神科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精神科醫師轉崗培訓等,提升精神科醫師數量和服務水平。綜合醫院(含中醫院)要通過培訓、繼續教育等形式,對全體醫務人員進行臨牀心理知識培訓,對常見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障礙進行識別和轉診。加強基層醫療衞生機構臨牀醫師心理健康服務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臨牀醫師常見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障礙早期識別能力。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對心理諮詢師、社會工作者等給予技術指導,對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進行治療和心理干預等。

4.組建心理健康服務志願者隊伍。區委政法委、區民政、衞生健康等部門向社會廣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務志願者,探索支持引導志願者參與心理健康服務的政策,鼓勵和規範心理健康志願服務的發展。要對志願者開展心理健康相關培訓,建立健全激勵機制,支持其開展科普宣傳、心理支持、心理疏導等志願服務。特別是鼓勵和引導醫務人員、學校心理教師、心理專業學生等加入心理服務志願者隊伍。

5.健全行業組織並加強管理。區委政法委、區衞生健康、教育、民政等有關部門,要整合社會心理服務資源,完善社會心理服務行業組織管理。制定心理服務行業服務規範,加強心理服務行業能力建設,有序開展心理服務機構和人員摸底調查、行業服務規範實施、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督導等工作,要求心理服務專業人員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和倫理規範。有關部門要注意將有關資料立卷歸檔,妥善保管。加強心理健康數據安全的保護意識,建立健全數據安全保護機制,防範因違反倫理、安全意識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護個人隱私。發揮社會心理服務行業組織的樞紐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學校心理諮詢中心、精神衞生醫療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心理健康志願組織的合作機制,形成連續性的服務鏈條,實現共同發展。研究制訂心理服務機構和人員登記、評價等工作制度,對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和享受財政資金資助的社會心理服務機構進行考核評價,逐步將機構服務數量、質量等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

(一)準備階段(20xx年9月底前)。認真研究國家和省級試點工作要求,制訂工作實施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和專家組,明確工作職責,進行任務分解,召開啟動會議,組織培訓學習,部署工作要求。

(二)實施階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按照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全面落實各項試點工作任務。接受省、市試點工作檢查督導,積極抓好改進提高。

1.到20xx年底,20%以上村(居)建立心理諮詢室或社會工作室,50%中國小、30%黨政機關與企事業單位建立心理輔導室,區第二人民醫院開設心理門診。所有鎮(街道)建立精神衞生綜合管理小組。實施兩項以上社會心理服務特色工作。

2.到20xx年底,全民心理健康意識明顯提高。各領域各行業普遍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加快建設心理健康服務網絡,服務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重點人羣心理健康問題得到關注和及時疏導,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初步建成。

3.到20xx年底,全面完成社區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任務和工作指標。

(三)評審階段(20xx年底前)。對各項工作進行科學、全面、客觀評價,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迎接省級試點工作評估。

(四)鞏固階段(20xx年1月起)。不斷鞏固省級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建設成果,全民心理健康素養普遍提升,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基本健全,心理健康服務網絡覆蓋城鄉,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和規範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常見精神障礙防治和心理行為問題識別、干預水平顯著提高,心理相關疾病發生的上升勢頭得到緩解。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委區政府將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作為平安通州、健康通州、文明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作為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內容。建立由黨政負責同志任組長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政法委、衞生健康、宣傳、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財政、信訪、殘聯等部門參與,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協調解決試點工作重點難點問題。政法委、衞生健康部門要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試點工作,牽頭成立跨部門、跨行業的專家委員會,為試點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黨校、行政學院培訓,作為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把良好的。心理素質作為衡量幹部綜合能力的重要方面,全面提升黨員領導幹部的心理素質。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部門各行業要加強本部門本行業心理健康服務的領導,做好本部門本行業人員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導等工作。政法委要將社會心理服務疏導和危機干預納入平安建設考評內容。衞生健康部門要對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提供技術支持,指導行業組織開展工作。宣傳、文化廣電和旅遊部門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各類文化組織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教育。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心理健康服務、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教育部門負責健全各級教育機構心理健康服務體系,組織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服務工作。公安、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完善系統內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重大警務任務前後心理危機干預機制,組織開展被監管人員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心理健康相關工作。民政部門負責引導與管理城鎮社區組織、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參與心理健康服務,推動心理健康領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財政部門加大心理健康服務投入並監督使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研究制訂體現心理健康服務技術勞務價值的相關政策措施。市場監管部門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心理諮詢和心理治療的機構,依有關主管部門提請,依法予以吊銷營業執照。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老齡辦等組織負責職業人羣和兒童青少年、婦女、殘疾人、老年人等特定工作對象的心理健康服務工作。政法委、衞生健康、宣傳、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財政、信訪、殘聯等部門加強部門間交流合作與信息共享。

(三)有力政策扶持。研究制訂體現心理健康服務技術勞務價值的相關政策措施,增加崗位吸引力,調動心理健康服務工作人員的積極性。通過政策引導和項目支持,培育發展醫療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和心理健康志願組織,為公眾提供專業化、規範化服務。創新心理健康服務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務網站、心理自助平台等,通過網絡平台向不同人羣提供針對性服務。民政、衞生健康、政法委等部門根據居民需求,確定適宜社會組織參與的項目,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科普宣傳、心理疏導等服務。將心理健康相關機構納入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建設,培育發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務為工作重點的社會組織。

(四)落實經費保障。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開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對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公益性服務的籌資渠道,探索社會資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務領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保障政策和激勵措施,推動各項任務有效落實。

(五)強化督導評估。政法委、衞生健康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定期對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多部門聯合督導,對於工作完成差、重視不足、未按照財政有關規定使用經費的,要求限期整改。

員工心理疏導方案 篇三

(一)開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識、與疫情相關心理健康知識、國家輸入性疫情防控措施等宣傳,對國家採取的人員入境後隔離觀察等措施進行政策解讀,減輕入境人員因認知不足、環境不適所致的恐懼、焦慮等負性情緒。

(二)利用互聯網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資源、心理援助和社會工作服務熱線等平台,為入境人員提供線上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幫助有需要者進行自我心理調適,儘快渡過適應期。

(三)在入境人員臨時轉運區、隔離點、定點醫院等場所,開展線下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減少入境人員對隔離觀察措施的排斥行為,營造積極健康的社會環境。為有需要者提供心理輔導、情緒支持、社會資源鏈接、矛盾糾紛調解等服務,建立危機干預及轉介機制,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一)加強領導。口岸所在地的衞生健康、民政、交通運輸、海關、移民邊檢、民航、鐵路等部門成立入境人員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領導小組進行統籌協調,各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專業人員缺乏的重要邊境口岸,省級相關部門要組織動員有關單位、組織和人員對口支援,也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志願服務等方式在機場、鐵路、港口、公路等臨時轉運區、集中隔離點、定點醫院、入境人員家屬接待點等區域和場所,開展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政策解讀、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

(二)組建服務隊伍。口岸所在地的衞生健康、民政協同海關、移民邊檢、機場等部門、鐵路、公路和水運等運輸企業建立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隊,設立專人統籌協調入境人員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配備1-2名心理工作專業人員或社會工作者在入境管控的主要環節和區域開展疫情防控科普知識宣傳、疫情防控政策諮詢和解讀工作,向入境人員提供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資源網絡信息,為有需要者提供心理輔導、情緒支持和有關轉介服務。各隔離點所在地的衞生健康、民政部門建立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隊,配備1-2名心理工作專業人員或社會工作者。

(三)開展對口技術支持。口岸所在地的衞生健康、民政部門根據入境人員數量和需求情況,依託口岸所在地精神衞生醫療機構和社會工作行業組織組建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專家組,吸收當地具有心理疏導和危機干預經驗的心理衞生、社會工作服務等專業人員參加,為口岸、機場、臨時轉運區、隔離點開展入境人員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提供精神醫學干預服務。

(四)培訓工作人員協助提供心理和社會支持。對承擔口岸、機場、臨時轉運區、隔離點工作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開展培訓,指導其在工作過程中注意觀察入境人員情緒,識別常見心理問題,使用簡單心理支持技巧,將有疑似心理和精神問題人員及時反饋給精神衞生專業人員。隔離點應在每日工作例會和交接班中彙報重點人員情況,建立重點人員檔案並持續提供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

(一)在全流程開展宣傳、提供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資源。衞生健康、民政部門制定相關科普宣傳素材,並提供給承擔入境人員運輸的鐵路、陸路、水運等運輸企業,為入境人員提供新冠肺炎防控知識、國家入境隔離觀察政策和心理健康知識等科普宣傳材料,提供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援助熱線電話、網絡心理服務資源鏈接及二維碼等資源。口岸、臨時轉運區等在醒目位置擺放易拉寶或電子大屏滾動播出心理健康科普信息,顯示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資源鏈接或二維碼,提高入境人員防控意識技能,增強心理承受力,為有需求者提供求助渠道。

(二)做好入境過程中的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口岸、機場、臨時轉運區的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隊要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制訂心理危機應急預案。工作人員發現可能存在心理或精神問題的入境人員,及時報告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隊,或視其嚴重程度報告公安機關等,由其與對口精神衞生醫療機構聯繫或作出相應處置。經專業評估,發現心理或精神問題較為嚴重的人員,及時送往精神衞生醫療機構。對有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風險行為衝動的人員,口岸、機場、臨時轉運區應立即報告所在地相關部門進行處置。

(三)做好集中隔離期間入境人員的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入境人員隔離點要創建有利於維護心理健康的環境,按照隔離規定設置房間,儘量提供方便生活的設備和網絡,鼓勵隔離人員正常作息、通過電話網絡等與家人、朋友保持溝通,緩解隔離帶來的孤獨感;鼓勵隔離人員主動學習疫情防控及心理健康知識,提高疫情防控技能;鼓勵隔離人員探索有益的興趣愛好,豐富精神文化生活。提供疫情防控和心理健康科普、心理自評工具等資源。主動關注隔離人員的情緒變化、睡眠情況及行為表現,及時發現需要接受心理疏導者和心理危機高危人員。

(四)做好重點入境人員的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針對單獨隔離的未成年人,要有指定的成人監護,保證環境的安全。協助未成年人保持與家人的聯繫,及時向家人反饋未成年人的環境適應狀況和日常生活情況。對兒童要善於運用活潑、生動的形式,以他們能聽懂的語言解釋為什麼要隔離等情況,可根據兒童年齡結合遊戲輔導,採取繪本、視頻等進行解釋告知。如有兒童出現睡眠困難、不願意進食、焦慮擔心等情況,隔離點醫護人員要及時告知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人員,必要時請精神科醫生會診。對有特殊需要的隔離人員(患有原發軀體疾病、特殊藥物治療、家庭情況複雜、殘障人士等),開展心理和社會工作服務需求評估,整合社會資源為特殊服務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社會工作幫扶計劃,提供全方位的關愛保護和照護服務。

(五)做好入境人員家屬的社會心理支持服務。入境人員家屬所在街道(鄉鎮)或社區應當引導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資源,為入境人員家屬提供社會心理支持服務。建立志願服務網絡和鄰里支持體系,搭建自助、互助和羣助的平台,倡導家屬之間互相幫助、鄰里之間相互支持,增強隔離人員家屬的社會支持網絡。針對公眾關心的熱點話題,通過權威媒體開展新冠肺炎防控宣傳和國家入境隔離政策,提高家屬防控知識和能力,加強心理支持,減輕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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