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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加強納税安全服務

淺議加強納税安全服務

一、加強納税安全服務的必要性

淺議加強納税安全服務

隨着我國政府職能的轉變,全國税務部門掀起了建設“服務型機關”熱潮,服務質量相比以前有了明顯提升。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特別是納税服務的總體層次和水平與當前的形勢發展需要還有一定的差距。許多税務機關仍然停留在文明辦税、微笑服務等淺層次的服務上,而忽視了納税人最為關注的規避涉税風險的深層次需求。納税安全服務,就是税務機關要以納税人需求為導向,充分利用自身佔有的税收信息和資源優勢,幫助納税人規避因非主觀故意沒有遵循税收法律法規而可能遭受的涉税風險,從而實現安全納税。

我國的税收法規政策體系越來越複雜,税務機關征管越來越嚴格,使得税收風險已成為企業的重要風險之一。企業的辦税人員,很難全面掌握各項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規,實現納税上的萬無一失。規避涉税風險,保障納税安全,已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密切相關,如處置不當將對企業的投資決策、財務決策、組織設立形式等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甚至導致企業的信譽受損。因此,如何科學合理地規避納税風險,實現安全納税已成為廣大納税人非常關心的問題。

二、加強納税安全服務的難點

開展納税安全服務,要求税務機關站在納税人的角度來想問題,以納税人的合理需求為導向,主動幫助納税人有效防範涉税風險,這顯然與我國一直奉行的行政管理理念相悖。即使是在現在構建服務型政府的背景下,此舉也面臨諸多阻力。

(一)思想觀念存在誤區

税務機關和税務人員的執法觀念是增加納税人承擔納税風險的重要原因之一。雖然我國徵管法明確了徵納雙方的平等法律地位及各自的權利義務,但是現實生活中,納税人作為被管理的對象,仍然處於弱勢地位,當税務人員將個人感情與工作掛鈎的時候,納税人無不將與税務機關打交道視為畏途。這直接導致相當一部分税務官員將徵納雙方關係的不平等與徵納雙方在適用具體法律法規時平等地位劃上等號,侵害了納税人的權益,增加了納税人的涉税風險。

(二)現行税收管理體制不夠完善

市場經濟要求税務機關依法徵税,但按收入計劃任務徵税的税收管理體制卻與此相矛盾。由於受財政支出剛性增長的制約,我國税收收入計劃任務的制定缺乏靈活性,可調整餘地較小,不能隨經濟情況的變化而進行大幅度調整,税收收入計劃任務基本上是隻能升不能降,而上級又往往把税收收入任務的完成情況作為衡量、考核下級政府和部門的政績、實施獎懲的主要依據之一。在這種情況下,税務部門主動幫助納税人防範税收風險,就意味着收入的減少,制定制度、工作流程、防範風險,都是從維護税務機關的利益、方便税務機關的管理角度出發,無形之中增加了納税人的涉税風險。

(三)徵管與服務兩分離

開展納税安全服務,幫助納税人防範涉税風險,不僅僅侷限於服務本身,它是要通過融合徵管手段來實現的,涉及到税收管理的方方面面。當前許多地方的税務部門推行的納税服務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服務層次和標準較低,制定的税收徵管業務流程主要是滿足税收業務監管的需要,片面追求對納税人監控的到位,而忽視了從納税人的角度,幫助其在徵管的各個環節防範風險,致使徵管流程不合理和複雜化,無形中增加了納税人的負擔和辦税風險。

(四)税收政策的不穩定性

我國正處於經濟變革時期,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税務法規變化過快,臨時性規章較多,税收政策不夠穩定,加之信息傳輸渠道不暢通,難以讓納税人及時準確掌握。如果企業不及時跟進調整自己的涉税業務,就會使自己的納税行為由合法轉變為不合法,給企業帶來涉税風險。

(五)人員素質的制約

近年來,由於嚴把進人關,税務人員更新速度緩慢,隊伍年齡老化,知識得不到系統的更新。面對中小企業、個私經濟的蓬勃發展和工作質量標準的日益提高,税務人員往往是力不從心,分身乏術,沒有有效的精力去提供深層次的納税服務,更別説主動幫助納税人規避涉税風險了。

三、加強納税安全服務的建議

(一)更新服務理念

可以借鑑西方的“利益交換説”,它認為“税收是人們為享受國家提供的利益而付出的一種代價,税收徵納關係是一種義務和權利的相互交換”,這實際上是將徵納雙方的關係定位於一種平等的契約關係。納税人如實向税務部門提供經營信息和申報,並享有享受和消費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權利。税務機關征收了税收,就應該積極為納税人提供服務。樹立了這種觀念,才能真正做到以納税人的真實需求為導向,拓寬納税服務的深度和廣度,將納税安全服務提高到戰略的高度加以認識和實施。

(二)改革税收收入計劃考核辦法

改革税收收入計劃考核辦法,由高度的指令性計劃考核改為指令性與指導性相結合,由單純的基數遞增法向結合上年實績、當年經濟增長水平以及各種特殊因素等方面綜合確定的方法轉變,逐步與“税收負擔率”相對接,以增強税收收入計劃的科學性、真實性、可靠性,克服“以收入論成敗”的弊端,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依法治税。

(三)實現管理與服務的有效銜接

制定納税安全服務制度,將風險控制貫穿於日常税收徵管工作始終,在做好税法宣傳、納税諮詢、簡化流程等服務措施的同時,利用自身佔有的税收信息和資源優勢,從優化機構設置、明確職能定位、理順徵管流程等方面建立健全納税服務新機制,構築事前、事中、事後三道風險防線。如事前可根據納税人實際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風險,編印《納税安全服務指南》,通過情景回放、風險點評、税官建議和政策鏈接等內容以生動貼切的形式幫助納税人防範納税風險;事中以信息化技術為支撐,建立“風險識別、風險確認、風險控制和安全評價”的納税安全服務一體化聯動機制,利用税收徵管軟件等信息化手段,搭建納税安全服務有關預警平台,對涉税風險及時預警;事後轉變行政處罰理念,正確把握處罰適當性和最小損害性要求,並對部分輕微違法行為實施“首違不罰制”。通過以上措施,主動幫助納税人防範化解納税風險、促進納税安全。

(四)提高税務人員服務素質

立足現有人力資源,不斷完善教育培訓機制,強化對税收人員的税收職業道德教育和税收業務培訓,將工作激情高、責任心強、業務技能好、計算機操作熟練的幹部充實到納税服務第一線。同時,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設立科學合理的納税服務考核指標,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促進税收幹部隊伍服務素質的提高。

(五)充分發揮税務代理的作用

税收問題先天具有的專業性、複雜性和時效性,僅憑企業的辦税人員往往很難應付,特別是企業在發生特種業務時,税收政策可能規定的不明確,企業又不願意或不方便和税務機關溝通時,尋找一個專注於税收政策研究與諮詢的中介組織就顯得十分必要。税務代理機構這個中介組織還可以作為企業税收風險的外部監控人,代替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一部分職責,更好、更專業地監督、發現企業的税收風險並提供解決方案。

標籤: 淺議 納税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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