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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礦長崗位職責制【新版多篇】

新版礦長崗位職責制【新版多篇】

新版礦長崗位職責制【新版多篇】

礦長崗位職責制 篇一

礦長崗位職責

第1條 認真組織本煤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煤礦在生產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2條 按有關規定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保證煤礦生產、管理過程中所配備的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必須設立瓦斯治理機構和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建立瓦斯治理責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實治理資金。

第3條 組織建立、健全煤礦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責任制,並嚴格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4條 組織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入井檢身和出入井清點制度等,並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對各部門、人員進行考核、落實。

第5條 建立、健全符合實際情況的各崗位工種操作規程,並做好宣傳貫徹、教育工作,確保各崗位工種按章作業。

第6條 保證煤礦的安全生產投入符合有關規定要求,並按照安全生產投入計劃,保證相關的資金及時到位、使用適當。

第7條 負責組織編制年度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實施。

第8條 積極在煤礦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技術水平和產品的科技含量。

第9條 礦長是煤礦瓦斯治理的第一責任人,每日對礦井瓦斯檢查報表、安全監控系統報表等進行審閲、簽字,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第10條 切實保證煤礦生產過程中人、財、物等資源需求。

第11條 每月至少應主持召開一次煤礦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分析安全生產中(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存在的重大問題和安全

1 隱患、制定解決措施、檢查上一次辦公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研究煤礦安全生產中的重大決策。

第12條 經常深入煤礦生產現場,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13條 在本煤礦積極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4條 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15條 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安排本單位對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得安排未經培訓的人員上崗作業。

第16條 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如實報告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自覺接受監督。第17條 負責批准不能保證採煤工作面形成兩個安全出口的三角煤、殘留煤柱開採的安全措施。

第18條 負責批准水淹區域下采掘工程設計。第19條 負責批准“帶水壓開採”安全措施。

第20條 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做好作業現場的勞動保護工作,按規定安排對相關的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第21條 確保煤礦依法生產,不得超層越界開採,不得擅自提高開採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產。

第22條 煤礦發生事故時,礦長要立即組織指揮搶救,按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

第23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礦長職權。

生產副礦長崗位職責

第1條 積極配合礦長開展工作,在煤礦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2條 必須加強對分管職能科室(部門)的領導,對職能科室(部門)提出需要解決的安全生產問題,要協調好相關的工作,及時發現、解決有關問題。

第3條 協助礦長主持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和各類安全生產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安排落實安全生產工作,並對煤礦生產中的安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第4條

組織相關人員編制各專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等,並組織實施。第5條 組織編制各專業年度考核管理目標和考核獎罰細則。

第6條 根據煤礦的長遠規劃、接續計劃,參與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開拓、掘進、採煤等生產計劃,合理組織生產。

第7條

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煤礦生產班組長例會,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分析安全生產中(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制定解決的措施、檢查上一次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落實情況。

第8條 定期組織進行生產系統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保證人員、時間、資金、措施、質量“五落實”。

第9條 堅持開展采煤、掘進、機電、運輸、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0條 負責組織編制煤礦採煤、掘進、機電、運輸、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第11條 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水害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組織採煤、掘進、機電、運輸、一通三防、防治水專業安全生產(質量)大檢查,督促相關部門(人員)整改安全隱患。

第12條 負責監督採煤、掘進區隊落實“採煤、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以及其他隊組按章施工。

第13條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採煤、掘進工作面檢查驗收,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組織複查。

第14條 負責組織成立採煤工作面初採、初放、回撤領導小組,並進行指導。第15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第16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第1條 積極配合礦長開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監督、檢查過程中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2條 及時向礦長提出設置安全管理部門(科室)、配備安全監察人員和裝備的具體意見,確保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並適應本煤礦的安全工作需要。

第3條 協助礦長督促檢查各分管礦長、總工程師、業務部門、人員的業務保安、安全崗位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實情況。

第4條 參加礦長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辦公會議,並對煤礦安全管理中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第5條 組織編制煤礦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第6條 協助礦長編制煤礦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標和考核獎罰細則。

第7條 每旬至少應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監察工作會議,及時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分析安全生產中(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存在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制定解決的措施、檢查上一次安全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

第8條 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水害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經常深入煤礦井下現場,及時組織煤礦開展安全、質量大檢查,發現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第9條 組織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主導意見。

第10條

及時監督煤礦進行“礦井救援預案的救災演習”、“反風演習”方案、措施的落實。

第11條 審查、監督煤礦按計劃如期、保質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第12條 監督礦井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13條 負責監督對安監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從業人員進行的相關安全培訓教育、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時清退不稱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14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第15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機電副礦長崗位職責

第1條 積極配合礦長、生產副礦長開展工作,在煤礦機電、運輸系統管理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2條 加強對分管科室、隊組的領導,協調好相關的工作,及時發現、解決有關問題。

第3條 參加礦長、安全生產副礦長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辦公會議,並對煤礦機電、運輸系統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第4條 組織制定機電、運輸等系統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第5條

組織編制機電設備年度考核管理目標和考核獎罰細則。第6條 負責大型機電設備的安裝、檢修安全管理。

第7條 定期組織進行機電、運輸系統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保證人員、時間、資金、措施、質量“五落實”。

第8條 堅持開展煤礦機電、運輸系統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9條 定期召開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會議,研究機電設備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存在問題,確保安全生產。

第10條 負責煤礦機電、運輸範圍內的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實。每旬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煤礦機電、運輸系統安全生產巡迴大檢查,督促相關部門(人員)及時整改有關隱患。

第11條 負責組織編制煤礦機電、運輸系統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第12條 根據煤礦的總體規劃,進行機電、運輸系統規劃,監督有關部門及時進行機電運輸設備、設施的維護、維修、保養等,確保其滿足要求。

第13條 主持機電設備、設施的選型、設計。

第14條 保證煤礦使用的機電設備、設施“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防爆合格證”等齊全。

第15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第16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總工程師崗位職責

第1條 全面負責煤礦技術管理工作,必須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2條 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水等災害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制定上述災害的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負責資金的安排使用。

第3條 組織編制礦井長遠發展規劃、安全技術發展規劃,認真組織研究、制定煤礦的生產佈局及接續計劃,確保礦井採掘接續正常,有利於煤礦的安全管理。

第4條

組織編制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並根據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災演習。

第5條 負責編制(修編)礦井地質報告,並做到合理開發、三量平衡。第6條

對煤礦的“三下”開採設計、改變通風系統設計、採區設計、水平延深設計、採掘工程設計、作業規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進行嚴格審查。

第7條 負責批准水淹區域下廢棄煤柱開採安全措施。

第8條

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對本礦的作業規程、安全措施進行會審。

第9條 積極在煤礦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安全技術水平。

第10條 定期組織進行煤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第11條 每日對礦井瓦斯檢查報表、監控系統報表等進行審閲、簽字,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第12條 按時參加礦長生產副礦長召開的有關安全生產會議,並提出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意見。

第13條 督促、檢查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制落實和技術管理等工作,定期組織進行評比活動。

第14條

協助礦長組織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第15條

組織編制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16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第17條

6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安監科科長崗位職責

第1條 積極配合安全副礦長開展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工作,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等規定。

第2條 負責組織制定本科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3條

參與煤礦生產佈局及接續計劃的審查。

第4條 參與其他科室編制的有關設計、規程、安全措施審查。

第5條 監督安措工程中安全資金的使用。安措工程完工後,參加竣工驗收。第6條 根據實際情況經常分析煤礦的安全狀況,向安全副礦長提出具體建議。第7條

加強對排查的重大安全隱患、重大危險源治理情況的督查,確保重大隱患按時得到有效整改。

第8條 協助相關部門開展職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等工作,切實提高煤礦幹部職工的安全意識。

第9條

按時參加煤礦召開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做好安全例會的會議記錄、存檔管理,提出具體建議。

第10條 按規定組織進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第11條 及時彙總、總結各安全監察員的檢查情況,提出具體改進意見,不斷提高煤礦安全監察員的工作水平。

第12條 保證煤礦安全系統工程的正常運行,及時分析、處理存在的問題。第13條 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查處現場存在的問題,經常檢查特殊工程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煤礦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隨時掌握採掘工程的進度等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第14條 負責組織對“三違”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和管理。第15條 參與事故調查分析、處理。

第16條 參與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編制、審查、實施。第17條 按照煤礦安全獎罰規定對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18條 監督煤礦安全設施、設備、儀器(表)的使用採掘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第19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第20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安監科崗位職責

條1條 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

第2條

按照《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指示,依法進行安全監察。

第3條 對安全監察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責令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對不按時或不整改的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第4條 參與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做好對重大隱患治理情況的監察、複查、驗收。第5條 建立健全安檢科各級領導和安監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第6條 做好《安全簡報》、《安全信息日報》等安全監察方面的資料、報表,為上級領導進行安全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第7條 參與重大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及調查處理。

第8條 按照有關文件,組織有關部門對全礦各基層單位進行“安全評估”和“雙基建設”量化考核工作。

第9條 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會,及時參加煤礦生產月度工作會議。

第10條 參與編制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並根據專業特點提出主導意見和建議。第11條 做好各級領導抓“三違”指標和下井考核工作。

第12條 嚴肅查處“三違”,對“三違”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及時公佈查處“三違”情況。

第13條 定期組織全礦範圍內的安全大檢查。

第14條 參與制定礦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意見或安全工作計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完善和審批,並做好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落實情況的監察。

第15條 深入現場,掌握全礦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發現重大隱患,落實有關責任單位研究處理,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和調度室彙報。

機電科科長崗位職責

第1條

積極配合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在機電、運輸管理方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等規定,搞好本企業的技術管理工作。

第2條

負責領導機電科對煤礦機電、運輸設備(設施)進行管理。

第3條 負責組織制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4條 發現煤礦使用的設備不符合有關規定時,機電科科長要令其停止使用。第5條 發現有關人員不適宜擔任相關崗位的工作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第6條 發現有故意損壞煤礦機電、運輸安全設施的現象或影響到正常安全生產管理的行為時,機電科科長要立即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第7條 配合有關科室,進行設備的進貨驗收,保證採購的設備符合規定要求。第8條 根據煤礦的生產計劃,綜合安排對設備進行檢修等,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第9條 定期組織本科室人員學習新知識,掌握煤礦設備的工作原理和維護要求。第10條 定期排查煤礦在機電、運輸範圍內的安全隱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第11條 在對制定的規程、措施進行審查時要嚴格把關,保證其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第12條 經常深入現場,對現場的機電、運輸設備、設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進行檢查,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保證機電、運輸設備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第13條 每月至少應組織3次煤礦機電、運輸安全設備、設施的大檢查,及時消除設備(設施)安全隱患。

第14條 主持大型固定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提升鋼絲繩等的試驗、檢查、探傷、測定等工作。

第15條 保證高低壓供電、各類保護的可靠性,並保證各類保護齊全、完好。第16條 參與編制“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計劃,並監督實施。第17條 組織建立煤礦機電、運輸設備、設施技術檔案。

第18條

加強對分管機修車間的管理,保證修理的設備、器材符合規定要求。第19條

負責煤礦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

第20條 積極在煤礦推廣機電、運輸、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設備,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

第21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第22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一通三防”科科長崗位職責

第1條 保證在通風作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2條 組織好本科的各項工作,保證完成作業計劃。

第3條 組織好班前會,及時傳達安全生產的規定、通知、會議精神,總結安全生產情況,下達工作任務,並佈置工作。

第4條 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召開安全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第5條 按規定為操作人員配齊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6條 負責組織制定本科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7條

合理調配本科的勞動力配製,按照安全生產的需要,及時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第8條 及時組織安全質量檢查,排查和處理礦井通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第9條 組織好礦井通風設施的維護和定期檢查,確保通風系統穩定可靠。第10條 組織開展好本科安全教育,及時參加安全生產辦公會,認真學習、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11條 負責每日對報送礦長簽字的各類通防報表進行審閲、把關,確保準確真實。

第12條

監督本科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第13條 定期組織隱患排查,及時排查生產中安全隱患,並組織治理。第14條 組織好本科新工人簽定師徒合同,並監督執行。第15條 負責本科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管理。

第16條 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三違”分析,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按章作業的意識。第17條 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第18條 組織落實本科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第19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務。第20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生產技術科科長崗位職責

第1條 負責煤礦技術管理工作,必須保證煤礦在生產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2條 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礦井應急救援預案、採掘方案和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並督促貫徹執行。

第3條 負責編制礦井長遠發展規劃、安全技術發展規劃,認真組織研究、制定煤礦的生產佈局及接續計劃,確保礦井採掘接續正常,有利於煤礦的安全管理。

第4條 經常深入現場瞭解和掌握礦井各生產環節的動態,做好技術跟蹤和技術指導。根據採掘情況,及時提出調整意見,確保採掘正常銜接。

第5條 負責編制(修編)礦井地質報告,並做到合理開發、三量平衡。第6條 負責對礦井開採設計、改變通風系統設計、採區設計、水平延深設計、採掘工程設計、作業規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參與編制。

第7條 積極在煤礦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安全技術水平。

第8條 定期組織進行煤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第9條 抓好工程質量管理,參與檢查、驗收、評比工作。

第10條 負責組織礦井各種圖紙的填繪工作,搞好各種圖紙及技術資料的建檔工作。

第11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第12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生產技術科崗位職責

第1條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

第2條 貫徹執行礦井安全技術政策和三大規程,嚴格把握正常開採程序和採掘關係,實現安全生產。

第3條 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及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上標準崗、幹放心活,杜絕人身、機械事故和各類責任事故的發生。

第4條 參與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做好對重大隱患治理情況的監察、複查、驗收。第5條 建立健全技術科各級領導和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第6條 編制和參與檢查礦井安全技術規程、操作規程及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盤區無設計、工作面無規程、臨時施工無措施或安全技術不合理,為上級領導進行安全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第7條 參與重大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及調查處理。

第8條 按照有關文件,參與組織有關部門對全礦各基層單位進行“安全評估”和“雙基建設”量化考核工作。

第9條 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會,及時參加煤礦生產月度工作會議。

第10條 掌握礦井生產過程中安全、工程質量、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以及頂板管理情況。對本科提出的設計和技術措施負技術責任。

第11條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和三大規程的教育和考核工作。第12條 參加質量大檢查、有關工程竣工驗收和事故追查、分析和處理。第13條 參加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督促檢查實施。

第14條 嚴肅查處“三違”,對“三違”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及時公佈查處“三違”情況。

第15條 參與制定礦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意見或安全工作計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完善和審批,並做好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落實情況的監察。

第16條 深入現場,掌握全礦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發現重大隱患,落實有關責任單位研究處理,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和調度室彙報。

調度室主任崗位職責

第1條 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第2條 認真做好煤礦安全生產的調度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向領導彙報。第3條 負責組織制定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4條 按時參加安全生產會議,並形成會議紀要,督促各部門落實。

第5條 隨時掌握煤礦生產現場的實際情況,發現異常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採取相關措施。

第6條 負責煤礦各類調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第7條 負責煤礦各類安全生產信息、指令的上傳下達。第8條 負責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調度。

第9條 負責事故情況的彙報和彙總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第10條 負責事故搶險的綜合調度並做好應急救援的協調。第11條 負責保證煤礦生產通訊系統的暢通。

第12條 負責煤礦監控系統的運行值班及各類信息的彙總、報告。第13條 負責各類生產報表的報送等工作。第14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第15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綜合管理科科長崗位職責

第1條

綜合管理科科長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做好本部門從業人員的安全工作,為企業的安全生產服務

第2條 負責做好上級有關安全指示,指令和會議精神的上傳下達,及時把上級安全指示傳遞倒基層單位,並負責監督檢查。

第3條 負責抓好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調查和研究,充分了解企業安全管理現狀,挖掘好的安全管理方法、提煉新的安全理念,豐富本礦安全內涵。

第4條 綜合管理科科長應充分發揮礦長參謀助手的作用,經常深入基層瞭解上級安全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第5條 負責組織制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6條 負責做好定期檢查本部門安全供電、地面防火、治安及環境衞生的工作。第7條 負責組織落實礦年度、季度、月度工作總結、意見和職代會行政工作報告起草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8條 抓好對外執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規定做好各種檢查、學習的接待工作。第9條 抓好小車及客車司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杜絕酒後駕車,保證行車安全。第10條 抓好企業檔案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杜絕失密和泄密現象的發生。第11條 按要求參加礦長辦公會,做好會議記錄,按照要求及時下發傳達。

礦長崗位職責制 篇二

礦長、副礦長、技術負責人

崗位職責

一、礦長

一、職責範圍

1.受公司委託,全面負責煤礦的日常安全生產經營管理。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區等各級主管部門關於煤礦行業的政策和規定,守法經營。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決定。

3.負責組織制訂煤礦機構設置、人員定編、崗位職責、工作權限,草擬薪酬標準及考核辦法報公司審批,執行勞務用工制度,招聘除礦級管理人員、副總工程師之外的相關人員,建立一個既有激勵又有約束統

一、高效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系統。

4.全面負責煤礦的安全生產,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堅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管理、技術裝備和培訓並重”的原則,嚴格執行“三大規程”(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確保生產安全。

5.負責組織煤礦以安全責任制為中心的規章制度建設;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安全文化和安全技術教育體系建設;應急和救災救援體系建設,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6.領導、指揮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含技術負責人)抓好設計、生產、技術、質量標準化、機電、基建等煤礦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7.負責組織制訂煤礦各項規章、制度、規範、標準,建立一個嚴格有序的企業規章制度系統。

8.負責組織制訂煤礦年度生產經營方針、目標、實施措施和考核辦法,並按要求報公司審批後組織實施。

9.負責員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術、業務知識的培訓,組織制訂員工培訓計劃,定期進行培訓和考核,全面提高員工隊伍的綜合素質。

10.負責企業文化和礦區環境建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培育企業精神,不斷改善勞動條件、生活條件和礦區環境,創建和諧、文明、綠色可持續發展的企業。

11.負責煤礦臨時派工、勞動定額管理,建立健全臨時派工管理制度,堅持 “一支筆”批准的制度,搞好增收節支和開源節流工作,保證礦井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12.定期組織召開礦務會、礦長安全辦公會等會議,研究決策安全生產等企業經營管理重大問題。定期參加安全、生產等專業例會,瞭解情況、部署工作、傳達上級精神,協凋解決問題。

13.每月下井、跟班、值班次數符合公司要求,隨時掌握、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現場管理等情況。

14.完成政府主管、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權限

1.對煤礦的整個安全生產經營管理有決策指揮權,對緊急重大問題,有臨機

1 處置權。

2.有對員工的聘用、調動和辭退權;有對副總工程師及以上級別的管理人員的任用提出建議權。

3.有按主管部門、公司的要求提出機構設置方案權。

4.有薪酬制度、獎懲辦法的建議權。

5.有按照公司制度對員工的獎勵權和處分權。

6.有煤礦各項管理制度制定權。

7.有權拒絕或停止執行上級有關違反安全法律、法規、政策的指令,並及時提出不能執行的理由。

8.有主要技術方案、作業規程、重大技術安全措施的審批權。

9.公司授予的其他權利。

二、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

一、職責範圍

1.協助礦長工作,負責全礦的技術管理,是煤礦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同時分管“一通三防”、地測和員工教育培訓工作,分管科室一通三防科、生產技術科、監控室及其他教育培訓職能,分管(班組)通防打鑽隊(防突、瓦斯、通風、粉塵、防滅火)。

2.貫徹執行國家和各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政策、技術標準,負責組織制定和審定各項技術標準,建立健全技術標準體系。

3.組織編制全礦開拓接續生產長遠規劃;開拓方案,年、季、月度生產計劃。組織編制礦井重大災害預防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4.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並組織審批日常生產技術方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4.對礦井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認真落實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在生產的全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在生產的各個環節結合生產現場實際制定相應的保證生產安全的技術方案、技術措施並組織落實,確保不因技術問題發生安全問題。

5.負責分管科室、隊組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本系統各崗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檢查落實情況。

6.組織起草礦井質量標準化計劃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按時參加礦長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

7.負責“一通三防”工作。組織制定“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落實,抓好從方案設計、設備購置、設施施工、日常管理、維護維修、隱患處理等全過程工作,保證系統完善、合理,設施齊全,裝備先進,安全可靠。

7.負責井田開拓和礦井地測工作。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搞好礦井主要巷道工程的總體佈置和設計,嚴格控制井田邊界,保證礦井安全。組織有關人員及時準確的完成井下巷道中、腰線的給定,確保井下巷道準確貫通。

8.抓好地構造研究,根據井田地構造資料制定礦井水防治、頂板管理工作技術方案,提供準確的圖紙和資料,並對具體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9.負責組織擴能改造工程的設計和技術審核工作,負責礦井新技術、新項目的科研攻關和推廣應用,負責羣眾性的技術革新和合理化建議工作。

10.負責編審礦井長遠發展規劃、開拓方案和生產接續年度、季度、月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11.負責建立健全職工教育體系,編審員工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日常教育培訓工作,並進行督促、檢查、考核。

12.負責全礦技術管理人員管理和培訓,特殊專業和要害工種的培訓,確保持證上崗。

13.每月主持召開一次通防專業會、分析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檢查各單位、各部門執行通防、頂板管理規定和問題整改情況,按規定定期審籤瓦斯日報表、監測日報表、測風旬報表,制訂風量計劃。

14.每月下井及跟班天數不得少於公司規定,指導、監督、檢查、處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現場技術管理。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及時發現排除隱患,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15.參加安全生產辦公會;彙報分管工作和需要解決的問題,研究全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檢查考核意見,執行、落實會議部署的工作。

17.負責和上級技術管理部門的協調工作。

18.負責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制定管理制度,保證煤礦技術檔案齊全完整。

19.參與組織指揮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分析事故的技術原因,組織制定技術防範措施。

20.完成礦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權限

1.有分管科室、隊組員工的聘任、解聘建議權。

2.有日常安全生產技術方案(含一般的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審批權。

3.有分管工作的考核獎懲建議權。 4.有對“三違”、工程質量等行為的處理處罰權。

5.有權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三、安全副礦長

一、職責範圍

1.協助礦長工作,負責全礦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分管科室安全科,分管班組檢身房;分管業務:隱患排查與整治、反“三違”、安全崗位責任制的落實、安全事故查處等。

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以及各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政策、規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3.認真落實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協助礦長監督檢查總工程師、分管副礦長和各部門負責人、各隊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並及時向礦長彙報,提出考核意見。

4.定期向上級安全生產管理主管部門彙報工作,組織完成上級佈置的各項任務並保證完成質量。

5.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裝備的管理,組織、指揮安檢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全方位、不間斷的監督、檢查,指導、檢查安檢人員工作,管好用好裝備。

6.根據煤礦管理需要及時提出和組織修訂、完善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協助礦長組織起草礦安全生產發展目標、發展規劃,起草年度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實施措施和獎懲辦法, 經礦安全辦公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7.負責分管科室、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本系統各崗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並檢查落實情況。

8.負責同時抓好分管專業的質量標準化管理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定期組織並安全質量大檢查。

9.每月下井跟班天數不得少於公司規定,指導、監督、檢查、處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現場安全管理。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及時發現排除隱患,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10.負責審查、監督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落實情況,參加審定安全施工方案,對煤礦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進行監督。

11.負責檢身房管理。制定入井檢身和初入井人員清點制度,定期檢查、考核落實情況。

12.協助礦長組織好安全辦公會,做好主導性發言;彙報分管工作和需要解決的問題,研究全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檢查考核意見,執行、落實會議部署的工作。

13.負責組織好安全例會,主持、參加班前會,瞭解情況、部署工作、傳達上級精神,協凋解決問題。

14.抓好安全文化體系的建設,負責安全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監督檢查持證上崗情況。

15.定期組織應急事件和救災救援預案的演練,不斷完善預案,提高預案的可行性和實用性,一旦發生應急事件要立即協助礦長啟動預案,參加和協助礦長組織指揮事故救災救援工作。

16.負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執行事故調查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如實向上級彙報事故原因、調查結果,按照職權範圍處理事故責任人或提出處理意見。

17.完成礦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權限

1.有分管科室員工的聘任、解聘建議權。

2.有日常安全工作計劃、方案的審批權。

3.有對“三違”、工程質量等行為處理處罰權。

4.有權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四、生產副礦長

一、職責範圍

1.協助礦長工作,負責全礦採煤、掘進等方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回採、掘進工作面工程質量、支護質量、頂板管理負領導和管理責任。分管科室生產技術科、調度室。分管隊班組採煤隊、掘進隊、維修隊、庫管、後勤。

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省市的煤礦生產政策、規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3.會審、貫徹作業規程,指導、督促採掘班組按照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要求進行施工。當生產現場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督促有關單位及時編寫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掘進和新工作面的投產驗收,組織回採工作面初次放頂、收尾、安裝拆除和巷道開口、貫通工作、巷道維修、回收等工作。

4 4.負責生產調度管理。對日常生產進行安排和調度,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和生產動態,組織井下生產用物料的運輸和儲放,搞好綜合平衡、均衡生產,協調生產和輔助部門的關係。發生重大事故時,負責調度人力、物力、車輛等。

5.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根據國家規程、井田地質資料、井田開拓情況和生產實際制定礦井防治水方案並組織實施。

6.認真落實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分管科室、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本系統各崗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檢查落實情況,負責生產系統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落實及處理工作。

7.每月下井跟班天數不得少於公司規定,指導、監督、檢查、處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現場生產管理。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及時發現排除隱患,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8.負責組織起草和審核生產建設計劃,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9.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提高回採率和支護能力,組織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並監督貫徹落實。

10.負責管理火工品管理。組織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庫房管理,確保庫房安全、爆炸物品安全。籤批火工品發放。

11.負責文明生產及生產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制定生產環境治理辦法並檢查落實情況。

12.參加安全生產例會會,做好主導性發言,彙報分管工作和需要解決的問題,研究全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檢查考核意見,執行、落實會議部署的工作。

13.負責組織生產例會、班組長例會、放炮員例會、頂板管理分析例會;按時參加機電、運輸專業會議,主持或參加班前會,瞭解情況、部署工作、傳達上級精神,協凋解決問題。

14.礦井發生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參加事故搶救的組織工作。如實向上級彙報事故原因、調查結果,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組織分析處理,制定防範措施。

15.完成礦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權限

1.有分管科室員工的聘任、解聘建議權。

2.有日常生產計劃、方案的審批權。

3.有對“三違”、工程質量等行為處理處罰權。

4.有權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五、機電副礦長

一、職責範圍

1.協助礦長工作,負責全礦供電、供排水及機電設備運行、維護等生產管理工作,分管科室機電科。分管班組設備維修班。

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供電、提升、運輸、供排水以及機電設備的規範、標準,組織制定和落實供電供排水系統和機電設備管理辦法。

3.負責煤礦生產、生活用電、用水工程設計、施工、改造等技術管理工作,確保煤礦生產用電、生活用水安全。

4.負責機電設備的購置選型、安裝、供應管理、配件管理及材料供給計劃工

5 作,保證生產需要。

5.負責機電設備修理、保養工作。組織編制全礦設備大、中修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並負責審批,組織計劃的落實。按規程抓好機電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和安全運行的基礎工作,抓好機電管理達標工作,確保大型固定設備完好運行,杜絕失爆。

6.負責瓦斯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通訊系統的維護管理工作,制定辦法,加強督促、檢查和日常維護工作,確保系統使用可靠安全。

7.負責運輸、提升工作。制定運輸、提升管理辦法和作業規程,組織指揮物料、人員的提升和運輸並確保安全。

8.負責井下排水工作,嚴格執行井下防治水規定,保證排水系統的運行可靠。

9.負責機電設備的倉庫管理,落實倉庫管理標準化規定並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10.認真落實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負責分管科室、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本系統各崗位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檢查落實情況。

11.負責分管工作的質量標準化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按時參加礦長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負責設備、修舊利廢、工器具以舊換新等制度的制定和落實,審查決定設備、工器具的報廢。

12.每月下井天數不得少於公司規定,指導、監督、檢查、處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現場生產管理。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及時發現排除隱患,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13.參加安全生產會,彙報分管工作和需要解決的問題,研究全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檢查考核意見,執行、落實會議部署的工作。

14.負責組織每月一次的機電、運輸專業會議,每天參加生產調度例會,參加班前會,瞭解情況、部署工作、傳達上級精神,協凋解決問題。

15.礦井發生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參加事故搶救的組織工作。如實向上級彙報事故原因、調查結果,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組織分析處理,制定防範措施。

16.完成礦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權限

1.有分管科室、車間員工的聘任、解聘建議權。

2.有設備大、中修計劃的審批權。

3.有對“三違”、工程質量尤其是設備安裝質量等行為處理處罰權。

4.有權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礦長崗位職責制 篇三

機電礦長崗位職責

1、機電礦長對本單位機電、運輸系統的工作全面負責。

2、機電礦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機電運輸專業知識,切實保證本單位供用電的安全、可靠、穩定以及運輸系統的可靠。

3、積極配合公司領導開展工作。在煤礦機電、運輸系統管理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4、積極參加公司安全生產辦公會議,並對煤礦機電、運輸系統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5、組織制定機電、運輸等系統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6、組織編制機電設備年度考核管理目標和考核獎罰細則。

7、負責大型機電設備的安裝、檢修安全管理。

8、定期組織進行機電、運輸系統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保證人員、時間、資金、措施、質量“五落實”。

9、堅持開展煤礦機電、運輸系統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礦井的安全管理水平。

10、定期召開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會議,研究機電設備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安全生產。

11、負責煤礦機電、運輸範圍內的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實。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煤礦機電、運輸系統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相關部門(人員)及時整改有關

隱患。

12、負責組織編制煤礦機電、運輸系統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13、根據煤礦的總體規劃,進行機電、運輸系統規劃,監督有關部門及時進行機電運輸設備、設施的維護、維修、保養等,審核各種機電報表。

14、參與機電設備、設施的選型、設計。

15、保證煤礦使用的機電設備、設施“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防爆合格證”等齊全。

16、必須盡職盡責,減少、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

17、指導、實施機電技術培訓計劃,不斷提高員工的技術、技能水平。

18、負責機電、運輸安全方面的應用,不斷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效益。

19、參與各類機電運輸事故的追查處理,審查、上報機電運輸事故報告。

20、完成好公司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機電礦長崗位標準

1、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的指令、指示、決定、傳達安全會議精神,協助礦長具體負責全礦機電、運輸和各生產系統中機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負責;

2、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按照規範組織有關機電方面的技術改造、設計、安裝、維修和檢查,及時編制、貫徹和落實各項機電安全技術措施;

3、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本礦制定的《技術管理責任制》、《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的相關規定,定期對各種機電設備設施進行檢測、檢查、試驗、維護和更新;

4、組織、參與重大機電事故的處理、故障排除和事故分析,參與各類災害事故的搶救與處理;

5、不斷完善低壓供電系統中的三大保護(漏電保護、過流保護、接地保護)設備設施,確保井下各採區低壓設備設施的防爆率達到100%;

6、負責分管範圍內的業務保安和崗位培訓工作,建立健全(機電)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和各類技術性檢測、檢查制度。

7、抓好機電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機電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

8、認真監督、檢查機電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9、負責對全礦機電設備統一指揮調動,合理安排設備的檢

查、檢修、小修、中修、大修計劃。

公司技術部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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