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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新版多篇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新版多篇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新版多篇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一

學校是育人重地,保障安全是頭等大事,為提高學校預防和控制突發衝擊校園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衝擊校園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與校園穩定,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防治突發事件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

2、完善突發事件的信息監測絡,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解決;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努力打造“平安校園”。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正常不懈,宣傳普及突發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加強門衞值班和值日製度,一旦發現衝擊校園事件,一方面及時勸阻、制止,一方面及時報告校創“平安校園”領導小組;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事件的預防,案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在校創“平安校園”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處置突發事件;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學校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制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現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創建“平安校園”領導小組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的突發事件防治工作。

主要職責:一是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二是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的防治措施落實情況;三是深入開展突發事件上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師生自我防範能力;四是及時冷靜,果斷處置突發事件減少到最低損害。

四、突發事件的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門衞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訂立門衞工作責任制,重點是看好門管好人,嚴禁校外人員隨意進校,建立來訪人員登記制度。

2、嚴守職責,切實加強值日教師和領導值周制度,強化校門口和操場,走廊巡視,及時制止偶發事件和校外突發衝擊事件;

3、強化措施,加強學校安全規範化管理,每月定期進行校園安全隱患情況調查和周邊安全情況,調查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並落實有產在整改措施;

4、強化教育,把安全工作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專題研究,並通過多種形式(講座、黑板報展覽、實踐活動等),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創安意識和防範能力;

5、增加投入,切實改善學校安全基礎設施和條件。

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一般突發衝擊事件

(1)門衞、值日導師及時善言勸阻、緩衝衝擊者急暴心態;

(2)迅速報告學校應急處置組負責人;

(3)處置組成員瞭解衝擊原由,並同相關人談話,全面掌握整個事件前因後果情況;

(4)在校處置組人員主持下調解,矛盾雙方協商解決。

2、重大突發衝擊事件

(1)門衞、值日導師,温言勸阻;

(2)信息員速報創安領導小組,並同時上報公安、派出所、鹿城區教育局;

(3)衞生保健人員緊急出動對受傷者實施緊急救治,嚴重者即送就近醫院救治;

(4)在校創安領導小組負責人會同區局、公安等有關人員協商解決衝突雙方問題,並做好善後處理。

六、保障措施

1、組織機構保障,學校除成立創“平安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置小組外,還要成立信息員等快速反應隊伍,要求門衞、內保人員,以及保健室、工會、大隊部堅守崗位,具體負責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2、人力資源保障,學校應配齊衞生技術人員,門衞人員、內保幹部,教育他們應有高度工作責任感,定期組織突發衝擊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衝擊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3、財務和物資保障,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質儲備。

突發事件安全的應急預案 篇二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小組:

發生突發事件,在處理小組成員到達之前,由總值班員負責處理。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執行總經理、副總經理、保安隊長。

成員:客房部經理、辦公室主任、財務部經理、工程部經理。

二、處理各種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1、搶劫案件應急措施:

(1)當酒店發生搶劫案件時,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槍械),在場員工應避免與匪徒發生正面衝突,保持鎮靜,並觀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着、髮型及口音等任何特徵。如劫匪未持有武器且有足夠人手可以制服匪徒時,則等待適當機會將之擒獲交與警方,但決不可草率從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如監控中心工作人員發現酒店內發生劫案應立即告知部門經理或總值班員,並按指示向110報警。

(2)如劫匪乘車逃離現場,應記下其車牌號碼、顏色、車款或牌子等,並記清人數。同時可以乘的士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蹤並用通訊工具向110報告方位和地點,以便警方組織力量設卡攔截。在跟蹤的過程中要注意隱蔽,以確保自身安全。

(3)保護好現常劫匪遺留的兇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觸摸。劃出警戒範圍,不要讓無關人員進入現常

(4)如現場在交通要道、公共場所等人多擁擠處無法將劫匪留下的證物留在原處的,應一一收拾起來用塑料袋裝好,交給警方處理。

(5)訪問目擊羣眾,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同時,公安人員未勘查現場或未處理完畢之前,相關人員不要離開。

(6)在場人員不可向報界或無關人員透露任何消息,不準拍攝照片。

(7)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救治,並報告公安機關。

2、綁架人質案件應急措施:

(1)當酒店客房發生人質綁架案件時,樓層服務人員應立即向部門經理、總值班員和保安部報告。

(2)接報後應急處理小組可在事發樓層設立指揮部,並在第一時間報警。

(3)在警方到達之前應,嚴禁向無關人員透露現場情況,以免引起客人驚慌和羣眾圍觀,導致劫匪鋌而走險,危害人質安全。

(4)儘量滿足劫匪的一些合理要求,如送水、送食物,以穩定劫匪的情緒。

(5)保安、工程人員在附近待命,以便配合公安人員的行動,並劃出警戒範圍。同時疏散劫匪所在房間上下、左右房的客人,以防劫匪帶有爆炸危險物品。

(6)及時收集、準備好客房的登記入注監控錄像、工程圖紙等資料,提供給警方。

3、鬥毆案件應急措施:

(1)當酒店內發生鬥毆事件時,應立即制止勸阻及勸散圍觀人羣。

(2)如雙方不聽制止,事態繼續發展,場面難以控制時,應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及知會酒店相關部門人員。保安員應迅速到場戒備,防止損壞酒店物品。

(3)如酒店物品有損壞,則應將毆鬥者截留,要求賠償。如有傷者則予以急救後交警方處理。現場須保持原狀以便警方勘查,並協助警方辯認滋事者。

(4)如鬥毆者乘車逃離,應記下車牌號碼、顏色、車型及人數等特徵。

(5)協助警方勘查打鬥現場,收繳各種打架鬥毆工具。

4、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措施:

(1)在酒店如發現任何人士有中毒情形,無論是誤服或故意服毒,除立即報警外,還需採取以下措施:

a、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呼救,如醫務人員沒有及時趕來,中毒者有生命危險,要將中毒者送附近醫院搶救,並通知中毒者的單位或親友。

b、保護中毒者所在現場,不要讓任何人觸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藥物、容器、飲品及食物、嘔吐物等)。

c、安排好車位以便警車和救護車到達及離開時用。

d、將中毒者之私人物品登記交與警方。

e、防止閒雜人員圍觀。

f、將有關資料(包括警車、救護車到達及離開之時間、警方負責人姓名等資料)登記備案。

j、發現投毒者或可疑人員,立即滯留,交警方處理。

5、發生爆炸物(恐嚇電話)應急措施:

(1)接炸彈恐嚇電話時處理辦法:

a、任何人接到炸彈威脅電話,都應聽清來電者的每一個字、噪音及其背景聲音,以猜測來電者的位置。

b、假裝聽不清電話、拖延來電者佔線時間以儘量獲得更多信息,並作詳細記錄。

c、如來電者同意,可將電話轉給總經理或總值班員。同時通知保安迅速採取行動。

d、如果來電説完就掛斷電話,則立即通知總值班員或相關人員,以便採取進一步行動和對策。如有錄音設備要及時對通話進行錄音。

(2)接到電話後處理辦法:

a、對電話內容絕對保密,並立即通知總經理、總值班員。

b、總經理、總值班員接警後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召集應急處理小組人員進行磋商。

c、應急處理小組應對事件進行評估並決定是否需要組織人員對炸彈進行搜索。

d、通知警方,為了避免人羣聚集及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場所散佈不滿和製造恐慌,須迅速派出便衣保安人員到公共場所戒備,同時派出穿制服的保安員進行外圍警戒。

e、警方到達現場並開展搜查時,保安部應知會相關部門經理,以配合警方行動。

(3)對炸彈搜索的辦法:

原則上不允許員工參與對炸彈搜索的行動,但如果員工自願並在確定風險係數後,可使用相關工具按有關程序進行搜索。

a、應急處理小組或保安部經理負責指導正當的搜索行動。

b、搜索者在未經確定前不得接觸或弄亂任何有可能容納爆炸裝置的包裹、箱子或其它物體。

c、如發現情況,應及時報告應急小組或保安部經理。保安部經理接報後須通知警方,並派出保安員對炸彈或可疑物體的區域進行隔離警戒。

d、在警方到達現場對可疑物品進行檢測和解爆時,應疏散附近無關人員並知會各相關部門經理,以配合警方工作和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4)事件處理中與有關部門的工作

a、應急小組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謹慎回答客人的疑問。

b、妥善處理客人對炸彈威脅的恐慌。

c、配合公安機關進行有關調查並與有關人員保持密切聯繫。

d、如有客人要求與某位權威人士通話,話務員可將電話轉給應急處理小組成員。

e、酒店情況發生任何變化,話務員須將應急處理小組的指示及時通知各部門經理。

f、保安部負責派出人員到危險區附近的入口進行警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d、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場所散佈不滿和製造恐慌。

j、如警方到達後,警戒人員應指引他們從後方區域到達事發現常保安人員須保持警惕直到緊急情況結束。

h、如發生意外有人員受傷時,辦公室負責組織人員搶救和疏散。

i、如事件現場涉及到電器和機械設備,工程部須配合警方工作。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篇三

一、適用範圍

學校組織大型會議、運動會、親子活動、文藝演出、外出社會實踐活動及其他集體活動過程中出現以下幾種情形,造成人員重大傷亡時適用本預案:

1、活動場所建築物(含臨建)坍塌以及活動器材、器械倒塌斷裂等事故;

2、活動場所發生火災事故;

3、活動現場發生人員擁擠踩踏事故;

4、外出活動途中發生車輛交通事故;

4、外出活動現場發生暴力侵害事件;

5、其它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

二、組織體系

事故發生後,學校立即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大型集體活動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xx(在場最高校級領導)

疏導協調:各班班主任,副班主任

事故處理:xx各班班主任

醫療救護:xx

後勤保障:xx

安全保衞:學校保安,門衞

(一)辦公室職責

1、全面掌握突發安全事件情況,按指揮部的要求收集、彙總、上報有關信息,下達上級指示精神;

2、負責協調安排上級主管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

3、保證廣大師生的知情權,及時向廣大師生通報相關情況;

4、負責對外宣傳及媒體接待工作,積極採取措施,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

5、負責安排值班,督促檢查反饋各組工作落實情況;

(二)疏導協調組職責

1、指導相關班主任做好受傷學生的'慰問安撫工作,並視情協調安排心理專業人員進行心理疏導;

2、組織指導並做好全體師生的思想穩定工作;

3、做好傷亡人員親屬的接待、溝通和矛盾化解工作;

(三)醫療救護組

1、校醫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救護;

2、校醫及時送重傷員到醫院繼續治療,並配合醫院、家長做好相關保障工作;

(四)後勤保障組職責

1、搞好應對突發事件所需設備設施、物資器材的採購、保障工作;

2、保障處置安全事故期間所需的資金費用;

3、做好突發安全事故財產損失的評估和統計。

(五)事故處理組職責

1、積極與傷亡人員親屬溝通協調,妥善處理死亡人員後事;

2、依法妥善處理傷亡人員的有關經濟補償、賠償工作;

3、依法妥善解決傷亡人員的治療費用及其它費用。

(六)安全保衞組職責

1、維護事發現場及周邊秩序;

2、協助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3、配合公安部門完成現場保護、線索調查和取證等工作;

4、維護事故處理期間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三、處置程序

(一)現場處置

1、大型集體活動現場發生漏電、火災、設施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時:

(1)現場負責人立即宣佈停止一切活動;

(2)現場工作人員迅速切斷電源;

(3)各安全通道附近教職工迅速打開全部安全通道,現場負責人統一指揮在場教職工迅速帶領各班學生撤至安全地帶;及時清點統計人數,必要時通過校園廣播向全校師生髮布險情簡報,提出應急時期紀律要求和防範措施;

(4)發生火險時,根據火情大小,活動組織者迅速組織在場教職工撲滅初起火災;火勢蔓延,撥打“119”報警;有師生被埋或燒傷時,撥打“119”、“120”;

(5)校長不在場時現場負責人迅速向校長報告,校長迅速向區教育局及紅山街道有關負責人報告並視情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6)在等待救援的同時,發動教職工及學校醫務人員積極做好自救互救工作;有人員受傷時,應儘快確認身份,由班主任或其它教職工聯繫受傷人員家人;

(7)迅速劃定現場保護範圍,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儘可能保護好現場,為事故調查及責任認定做好準備。

2、外出活動途中發生車輛交通事故時:

(1)現場人員立即疏散事故車內人員,搶救傷員並撥打急救電話120,同時撥打110向交警部門報案;

(2)校長不在場時現場負責人迅速向校長報告,校長迅速向區教育局及街道有關負責人報告並視情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3)應儘快確認受傷人員身份,由班主任或其它教職工聯繫受傷人員家人;

(4)做好其他師生的穩定工作,跟車領導、班主任、教師各自管理好學生,以免出現混亂場面,現場負責人要儘快安排其他車輛繼續前行或返回;

(5)保護好現場,等待交警、醫療人員到達現場進行處置;同時,隨隊校醫應對受傷人員進行簡單處置;

3、外出活動現場發生暴力侵害事件時:

(1)現場負責人立即宣佈停止一切活動;

(2)活動組織者組織精幹教師穩控不法分子,並拔打“110”報警;有人員受傷撥打“120”,並安排學校醫務人員進行簡單急救;

(3)校長不在場時現場負責人迅速向校長報告,校長迅速向區教育局及街道有關負責人報告並視情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4)應儘快確認受傷人員身份,由班主任或其它教職工聯繫受傷人員家人;

(5)迅速劃定現場保護範圍,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儘可能保護好現場,為警方調查破案做好準備。

現場處置要求:大型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後,現場最高領導為第一位責任人,活動組織部門為直接責任部門;在場領導、教師要以學校利益、師生利益為重,無條件地承擔起組織、指揮、搶救、報警、報告等任務,不得拖延、推諉,否則將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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