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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事故應急預案【新版多篇】

工程施工事故應急預案【新版多篇】

工程施工事故應急預案【新版多篇】

交通事故的應急預案 篇一

為迅速處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傷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領導組,負責統一組織、監督和檢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於縣政府辦,由縣政府辦負責人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務是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領導組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

為加強對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一名副縣長任組長,事故發生地政府領導、事故車輛主管部門及公安、衞生、民政、交通、保險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現場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業組:

(一)搶險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當地公安派出所、武裝、民政、衞生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及時瞭解、控制現場情況,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隨時與縣領導組辦公室保持聯繫,確保信息暢通。

(二)救護組:由縣衞生局負責,縣衞生局局長任組長,各醫療、醫藥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調動醫療人員、器械、藥品參加傷員搶救工作。

(三)事故調查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交警、消防等部門及當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圍交通,勘查現場,調查取證,並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排除險情,恢復道路交通秩序,積極參加救護和理賠等工作。現場勘查可根據需要商請縣人民檢察院和縣監察局派員參加。

(四)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保險公司、事故車輛單位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羣眾,接待和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和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

三、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事故發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後,在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的同時,要在1小時內核實清楚情況並向縣公安局報告,縣公安局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

(二)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接到縣委、縣政府的通知後,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工作。

(三)首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要在儘量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員和財物,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違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縣事故調查組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事故賠償由相關保險公司及事故責任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處理工作結束後,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總結報縣領導組辦公室。

交通事故的應急預案 篇二

一、工作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先、統一領導、屬地為主、快速反應、協同作戰的原則,強化搶救意識和大局觀念,服從指揮,各盡其責,保證處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進行。

二、組織機構

成立井口鎮道路交通安全及洪災事故應急領導組,領導組具體負責全鎮道路交通安全及洪災事故應急領導和處置工作。鎮交通安全及洪災事故應急領導組下設五個工作組,成員及工作職責分別如下:

1、指揮協調組

負責對事故處置的具體指揮和協調,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施救,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責任進行調查。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負責事故現場道路的搶險搶修,提供運輸車輛疏運事故現場人員及物資。

2、安全保衞組

負責現場處置、現場警戒勘查、組織救援、疏導交通、疏散羣眾、調查取證、控制交通肇事者、實施交通管制、事故責任追查和向上級報告情況等。

3、應急搶救組

負責現場搶險、電力輸送和排除電力遺留的安全隱患。負責傷員的醫療救護和醫療衞生保障工作,組織力量進行現場急救,並指導現場救護及防疫工作,確保“綠色通道”暢通無阻。

4、救災救濟組

協助做好事故家屬及傷者本人的安撫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事故善後工作。

5、後勤保障組

做好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後勤保障工作。

工程施工事故應急預案 篇三

一、編制目的

為了防止施工現場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完善應急工作機制,在工程項目發生事故狀態下,迅速有序地開展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搶救傷員,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擴大,提高救援效率,特制定本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達州項目部溺水事故的應急救援。

三、應急預案體系

本項目應急預案體系主要由項目綜合應急預案和10個專項應急預案(《高空墜落應急預案》、《腳手架坍塌事故應急預案》、《高温中暑應急預案》、《模版坍塌應急預案》、《土方坍塌專項應急預案》、《施工現場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溺水事故應急預案》、《觸電事故應急預案》、《火災應急預案》、《中毒應急預案》)組成,預案中對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後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

三、應急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緊急處置,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建立項目部、施工分部應急救援體系,做到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確保施工過程中一旦出現安全事故,能夠迅速、快捷、有效的啟動應急系統。

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㈠、應急組織體系: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統一對本標段高空墜落事故工作的人員、機械、車輛、物資進行指揮、調度,做到分工明確、紀律嚴明。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如下:

㈡、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長:朱奕儒

副組長:夏東、李橋

組員:賀正才、田鈺濤、唐梟歡、羅霜、郭正豪、白德根、王軒沅、秦曉東、曹冰城

組長:項目經理朱奕儒是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第一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緊急情況處理的指揮工作。副組長由項目安全負責人夏東,總工李橋、現場負責人賀正才擔任,負責緊急情況處理的具體實施和組織工作,組長不在或授權時,副組長按序行使組長的權力。成員由項目部各部(室)人員組成。

2、副組長職責

⑴及時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以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等報告事故及處理情況,必要時請求援助,並接受其領導,落實指令。

⑵審定並簽發本項目應急預案。

⑶下達預警和預警解除令。

⑷下達本項目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指令。

⑸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統一協調應急資源。

⑹檢查督促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生活、生產秩序的工作。

⑺負責對外聯絡,向新聞媒體發佈相關信息。

⑻負責檢查監督應急準備工作情況,組織開展應急培訓教育及應急預案的演練、操練和講解活動。審批並落實項目應急準備及救援資金。

四、預防與預警

1、預防:施工現場交通安全預防措施及疏導方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其他繞行路線交通壓力,道路不能進行全幅斷交施工,所以採用半幅斷交施工方案,既維持原交通路線不變,利用分隔帶變雙幅雙向通行為單幅雙向通行。安全圍護和交通疏導措施:施工區間採用封閉式施工方法,既用警示防撞水馬和防撞桶將施工區間圍擋,水馬兩側粘貼反光警示膜,圍擋頂部每間隔50m懸掛24V警示紅燈,兩側放置警示爆閃燈及安全警示標誌牌,施工區間兩側24小時專人維護、疏導,保持圍檔和安全警示標誌的整齊和完好。道路兩側有行人車輛通行的路口,採用活動圍擋,並安排專職人員24小時看守,保證行人及車輛的通行安全。半幅通行車道道路中間用用警示防撞水馬和警示路錐將之分開,兩側車輛各行其道,保證車輛行人安全。在各個相關路口分別設置車輛繞行標誌牌,施工路段兩端200米範圍內分別設置施工温馨提示牌、限速警示標誌牌、安全警示標誌牌、減速慢行告知牌等。同時與市交警支隊取得聯繫,施工單位與之配合,共同進行交通管控與疏導,確保施工期間交通安全。如遇重大活動及現場交通路段由於車流量大半幅通行不滿足通行能力要求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時,立即啟動交通堵塞應急預案,保證施工段落交通暢通。

1、觸電事故預防措施

⑴堅持電氣專業人員持證上崗,非電氣專業人員不準進行任何電氣部件的更換或維修。

⑵建立臨時用電檢查制度,按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⑶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膠鞋、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

⑷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範架設,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不得沿地面明敷。

⑸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架設和使用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的規定。

⑹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⑺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分級保護。現場內所有電閘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氣元件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有關規定,各類開關應標明用途。電閘箱內電器系統需統一樣式,統一配置,箱體統一刷塗桔黃色,所有配電箱必須使用定點廠家的合格產品。

⑻工地所有配電箱都要標明箱的名稱、控制的各線路稱謂、編號、用途等。

⑼應保持配電線路及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電纜、導線對地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硬傷、帶電裸露、電線受擠壓、腐蝕、漏電等隱患,以防突然出事。

⑽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採用三相五線制的TN-S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採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⑾在採取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定。

⑿為了在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時能確保現場的照明不中斷,配電箱內的動力開關與照明開關必須分開使用。

⒀開關箱應由分配電箱配電。嚴禁一個開關控制多台用電設備,每台設備應有各自開關箱,以保證安全。

⒁配電箱及箱內不得放置建築材料和雜物。

⒂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⒃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開關箱與它所控制的電氣設備相距不得超過3米。

⒄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有專人負責。

⒅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所有電焊機必須加裝漏電保護器。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迴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2、物體打擊事故預防措施

⑴認真執行有關安全技術規程,克服麻痺思想,人人有責消除物體打擊傷害事故,牢固樹立“三不傷害”和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

⑵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上班時間不得嬉鬧、開玩笑,以免影響注意力。

⑶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進入生產現場或作業場所,應按規定着裝,不得穿高跟鞋、涼鞋、拖鞋、背心、短褲,不允許濫用勞動防護用品。

⑷安全防護措施要齊全得力,安全注意事項要有針對性,現場監護人要堅守崗位。

⑸施工現場設置安全標誌及必要的圍欄,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⑹使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熟知設備特性,掌握操作要領,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⑺多人作業時,必須指定一人為安全負責人。

3、車輛機械傷害事故預防措施

⑴加強機駕人員安全教育,定期對機駕人員進行培訓學習並考核。

⑵加強機駕人員機械操作技能培訓,提高操作人員操作水平,減少因操作不當造成的機械事故發生。

⑶嚴禁“三違”現象發生,堅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駕駛。

⑷加強班前檢查制度,車輛使用前必須對轉向、制動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病機、病車”施工上路。

⑸操作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機械車輛倒行時,注意觀察機械輪邊距,以防側翻、後翻等機械事故發生。

⑹加強安全考核與淘汰制度,激勵操作手提高自身意識及操作駕駛技能。

⑺對機械車輛要定期保養、維修,保持良好運行狀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和調試,消除機械設備的不安全因素。

㈡、預警

⑴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作業人員進行預警培訓。

⑵發現不符合施工規範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險情;或發生交通安全事故、電器漏電觸電事故、機械車輛傷害事故、火災事故、物體打擊事故等情況按信息報告與通知程序進行彙報。

㈢、信息報告與通知程序

發現上述險情後,立即通知現場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現場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應迅速採取措施,撤離人員、確定可能波及範圍並設置警戒,同時報告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進行現場指揮和協調,並根據現場情況向上級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安全監管部門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彙報和求得援助。如在非工作狀態發現險情,發現者應迅速直接向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從外部獲取的有關周邊險情後,獲取人應立即向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確認信息屬實後,及時通過廣播等快速手段告知全體作業人員,並組織相應的預警行動。在接到事故救援電話後,詢問事故地點、事故類型、事故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向安全副經理和事故救援小組彙報,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救援。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後應在1小時內按程序上報,要將事故地點、事故類型、事故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向高監辦、指揮部進行報告,並在事故救援結束後,將事故詳情進行及時詳細彙報。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同時按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條例的具體規定處理上報當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組織,報告內容包括髮生事故單位、時間、地點、傷亡人員情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

五、應急響應

㈠、響應分級

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能力時,要及時上報,進行擴大應急。凡上一級應急救援響應啟動的同時,下一級應急救援響應也要啟動。

㈡、響應程序

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事故發現人員,應立即向現場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報告或撥打項目24小時值班電話,現場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或值班人員應立即向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報告事故簡要信息並撥打120急救電話。如果是火災事故,必須同時撥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

2、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根據本預案適用範圍進行判定,如符合則按規定啟動應急預案,並立即通知各副組長及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組長,通知各施工分部組織救援力量到達事故現場。同時向公司以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3、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組長應立即通知本小組各成員,各成員接到通知後,立即攜帶相關應急物資按要求到達指定地點,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按各自職責分工及相關應急處置措施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副組長應到達現場指揮,協助、協調、指導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及各方救援力量做好搶險救援、安全疏散、現場救護、現場警戒等工作,並及時向高監辦、指揮部應急領導小組、公司以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應急救援最新動態,並向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傳達其相關指令,統一協調應急資源。

㈢、應急結束

1、應急解除判別指標

⑴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處置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的有關標準;

⑵危害已經消除,對周邊地區構成的威脅已經得到排除;

⑶現場搶救活動(包括搜救、險情及隱患的排除等)已經結束,被緊急疏散的人員已經得到良好的安置或已經安全返回原地。

2、應急結束程序

⑴應急結束後,項目安全主管部門即安全部在24小時內按照公司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要求,編制事故簡況報告並填報相關事故報表,經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審核後上報。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傷亡人員情況,採取的應急措施,調查、善後組織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

⑵安全部應配合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置,並在30日內將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及有關資料上報總監辦、指揮部、公司。

⑶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⑷向事故處理小組移交資料內容包括: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技術鑑定和試驗報告;物證、人證材料;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等。

六、後期處理

1、應急預案實施終止後,善後安置組應按照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部署,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及早消除事故影響,儘快恢復正常秩序,努力消除事故帶來的各方面影響。

2、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還須組織對應急救援行動進行詳細總結分析,對本項目的救援力量進行評估,對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修訂,並書面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七、保障措施

㈠、通信與信息保障

項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成員必須保證應急救援所需的通信設備、工具正常,並24小時暢通。各應急救援機構人員以及當地醫院、救援機構。

㈡、應急隊伍保障

本項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由項目主要領導組成,指揮中心辦公室為項目安全部,下設5個應急救援工作小組由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和現場人員組成,各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㈢、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項目安全部應按照本應急預案配備相關應急物資,建立責任人清單,明確貯存地點,並定期檢查,保持狀態完好。主要應急物資包括:

1、救護人員的裝備:安全帽、防護靴、防護手套、安全帶、安全繩、救生衣,防毒、防塵面具,雨衣、雨鞋等;

2、消防器材:乾粉滅火器、消防砂、消防桶、鐵鍬等;

3、通訊器材:移動電話:原則上每個管理人員一人一個;

4、其它物資:救生網、擔架、手電筒、編織袋、工字鋼、探照燈、喊話喇叭等。

㈣、醫療保障

由於本項目所處省道出海路撫寧縣杜莊鎮附近,距離秦皇島市撫寧縣柳江醫院較近,因此安全保衞部與相關醫療機構保持聯繫,確保傷者能得到有效救治,現場救護組應清楚瞭解醫院地址及最便捷路線、聯繫電話等。

八、培訓與演練

㈠、培訓

1、項目安全部應制定相關培訓計劃並按計劃組織實施。

2、項目開工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針對應急預案對項目各應急組織成員進行培訓,並將應急預案予以公佈。

3、項目安全部應半年組織一次全體人員應急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⑴施工安全防護、作業區內安全警示設置、個人的防護措施、施工用電常識、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機械的安全使用等安全技能。

⑵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隱患,異常情況的鑑別及上報、報警(包括上下級聯繫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

⑶事故的應急處理,緊急情況下各類人員的防範措施,各種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識。

⑷現場自救與互救知識,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

㈡、演練

⑴在項目開工後,項目職業健康與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結合本項目特點按工程內容分別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演練至少組織一次並根據工程進展不定期舉行,當施工作業人員變動較大時增加演練次數。

⑵應急救援演練前,安全部應做好詳細的策劃工作並編制具體演練方案,針對演練的目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組織方式、情景模擬及需注意的安全事項等提前進行安排和要求,演練結束後應對演練效果及時進行總結,並對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進行評審,對存在問題予以修訂完善,保存相關記錄、影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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