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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明書(精選多篇)

土地證明書(精選多篇)

第一篇:土地證明書

土地證明書(精選多篇)

土地證明書

土地證書是土地登記卡部分內容的副本,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持有的法律憑證。我國的土地證書主要有四種:《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在《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農用地使用權在《集體土地使用證》上載明;土地抵押權和地役權可以在《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上載明。

土地證書以宗地為單位根據土地登記卡填寫。兩個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應當分別填寫土地使用證。《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以土地他項權利人為單位填寫。同一土地他項權利人擁有不同宗地上的土地他項權利,或者在同一宗地上擁有兩個以上不同類型土地他項權利的,應分別填寫《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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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城鎮住房用地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為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房產權人。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對直接填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別加蓋《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劃撥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北京市國土房管局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北京市國土房管局交納使用費土地使用專用章》、《北京市國土房管局臨時土地使用證專用章》。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對象

城鎮住房用地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為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房產權人。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

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用地“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單位到轄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依法辦理;如原用地單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該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現在實際使用原單位土地的單位,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如果住房由居委會管理,住户可和居委會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

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户和開發商共同到所在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房主身份證複印件、售房合同或單位售房證明或房產證。

如果城鎮居民的工作單位或房屋開發商沒有給房屋產權人辦理住房“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人可向工作單位或開發商提出要求。仍不辦理的,可向所在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舉報。

《國有土地使用證》-申辦程序

(一)辦理程序

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1、土地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覆及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户口保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製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至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審核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評估收費

根據行政許可收費標準收取以宗地評估報告評估基準地價的總額計算各項費用。

第二篇:土地登記證明書

土地登記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同志,在我單位任

我單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證明。

單位地址:

單位電話:

單位名稱:

2014年職務,系(蓋章) 月27 日9

第三篇:土地歸屬證明書

土地歸屬證明書

土地歸屬由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確認,《憲法》第十條、《土地管理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的歸農民集體所有。”你的土地不論是承包地、還是宅基地,都有法律依據怎能起糾紛呢。

在實際生活中一般人都認為土地證是證明土地權利歸屬和權利內容的唯一憑證,當土地證所記載的內容與土地登記簿內容不一致時,究竟以誰為準,土地權利人並不明確。

《物權法》對登記簿的法律效力給予了明確的規定,如第十六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另外,《物權法》對於不動產登記簿所記載內容與土地權屬證書上所記載的內容不一致,以誰為準的問題也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如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土地(國土)管理局(廳),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管理局:

為加強土地管理,適應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及土地登記自動化管理的需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決定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正式啟用重新修改、設計的土地證書及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户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版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的規格及封面顏色見樣本(另發)。證書記載內容、格式和使用及填寫説明詳見附件。

新版集體土地所有證的記載內容及格式不變,證書規格及封面顏色作適當調整(見樣本,另發)。

二、新版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户卡的規格為16開,其記載內容、格式和使用及填寫説明詳見附件。

三、土地登記過程中所需的其他表、卡,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土地管理部門可參照**年頒佈的《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的土地登記表、卡的種類,按新版土地登記卡的記載內容和要求,並結合本地土地登記工作的實際需要自行修改、印製。

四、啟用新版土地證書、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户卡後,各地已經頒發的原版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以及經國家土地管理局批准或備案的集體土地農業用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抵押證明書和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繼續有效,待變更土地登記時逐步更換。各地土地管理部門現存的上述原版土地證書可繼續使用到1997年12月31日。

已經使用的原版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户卡可在變更土地登記時逐步更換,已經印刷的空白原版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户卡可繼續使用到1997年6月30日。

五、新版土地證書由國家土地管理局或其授權的單位統一印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印製土地證書,非法印製的土地證書無效。

附件一:國有土地使用證式樣

國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有土地使用證

__國用()字第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家土地管理局制

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九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規定,由土地使用者申請,經調查審定,准予登記,發給此證。

____人民政府(印)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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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者||

|-----|------------------------|

|座落||

|-----|------------------------|

|地號||圖號||

|-----|--------|----|----------|

|用途||土地等級||

|-----|--------|----|----------|

|使用權類型||終止日期||

|------------------------------|

|使用權面積||

|---------|--------------------|

|其中共用分攤面積||

|------------------------------|

|||

|填||

|||

|證||

|||

|機||

|||

|關|(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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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事|

|日期|內容|。

第四篇: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

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

同志,在我單位任職務,系我單位法人代表,特此證明。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單位名稱:

(蓋章)日月

第五篇:土地登記法人身份證明書

土地登記法人(負責人)代表

身份證明書

__________同志,在我單位任_____________職務,系我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特此證明。

單位地址:

單位電話:

單位全稱:(蓋章)

年月日

附註:

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請關注好 範 文 網:)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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