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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精選多篇)

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精選多篇)

第一篇: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精選多篇)

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我們這要進行城鎮地籍調查,未經登記的土地用地單位和個人要提供土地歸屬來源證明,我們屬於未經登記的個人土地,請問要提供土地權屬證明可以包括哪些?因為已經居住20多年,老地契已經遺失,可以提供其他證明嗎?

可以提供房產證、村委會證明等

一、適用範圍

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權利。

包括:出讓、轉讓、贈與、繼承、更正、異議、更名、更址、抵押、租賃、查封、預查封、用途變更、分割合併、權利證書補發或換髮等

二、辦理土地登記應提交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個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或户口簿複印件並在複印件上簽字蓋指模;

企事業、機關單位應當提交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出具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原件)(以上材料除特別説明外均為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未成年人的土地權利,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並提交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委託代理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理境外申請人申請的,授權委託書和被代理人身份證明應當經依法公證或者認證

以上材料涉及共同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各自提交。(如:抵押、租賃、共用宗地)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1)依法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2)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在付清全部國有土地出讓價款後,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登記

(3)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已依法轉為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合同及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4)依法以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租賃合同和土地租金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租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5)依法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出資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6)以國家授權經營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資產處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授權經營國有建設使用權登記

(7)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應當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明材料,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8)依法使用本集體土地進行建設的,當事人應當持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9)集體土地所有權人依法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興辦企業的,當事人應當持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相關合同,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10)依法使用本集體土地進行農業生產的,當事人應當持農用地使用合同,申請集體農用地使用權登記

(11)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當持土地權利證書、主債權債務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讓的,當事人應當持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已經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後,當事人應當持土地權利證書和他項權利證明書,辦理土地抵押權變更登記。

(12)經依法登記的土地抵押權因主債權被轉讓而轉讓的,主債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可以持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轉讓協議、已經通知債務人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抵押權變更登記

(13)在土地上設定地役權後,當事人申請地役權登記的,供役地權利人和需役地權利人應當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交土地權利證書和地役權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已經設定地役權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後,當事人申請登記的,供役地權利人和需役地權利人應當持變更後的地役權合同及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地役權變更登記

(14)依法以出讓、國有土地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請你繼續關注本站)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權利發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15)因依法買賣、交換、贈與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及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事人還應當提供有批准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6)因法人或其他組織合併、分立、兼併、破產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相關協議及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原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17)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應當在抵押財產處分後,持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18)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因繼承、受遺贈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持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死亡證明、遺囑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19)土地權利人姓名或名稱、地址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姓名或者名稱、地址變更登記。

(20)土地的用途發生變更的,當事人應當持有關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權利證書,申請土地用途變更登記;土地用途變更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當事人還應當提交已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繳納憑證。

(21)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權利消滅的,原土地權利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註銷登記。

(22)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當事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申請註銷登記。

(23)已經登記的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該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土地抵押權、地役權註銷登記。

(24)土地權利證書滅失、遺失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滅失、遺失聲明後,方可申請補發。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座標

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進行地籍調查獲得

5、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

6、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税或者減免税憑證

7、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辦理程序:

國土所將初審合格的有關表格連同其他證明材料交到服務窗口後(屬沙坪城區控制範圍國有用地的,由用地者直接交服務窗口),由經辦人員審查提交的資料,核對原始檔案,之後由測繪地籍管理股經辦人員提出是否同意登記的意見和依據,交測繪地籍管理股負責人審核,材料合格的報局領導審批,再由測繪地籍管理股進行註冊登記和核發證書,在承諾期限內交回服務窗口通知交費、領證;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註明欠缺材料或不符合登記要求的依據,退回土地登記發證窗口。

第二篇: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茲有元謀縣元馬鎮張二村社區帕郎村村民黃起如,於一九九五年審批土地一宗作為宅基地用,經測會公司測量,面積為132平方米,從建房到現在沒有擴建,四鄰無爭議,土地使用權為黃起如所有。

土地權屬人:黃起如2014年8月15日

證明

茲有元謀縣元馬鎮張二村社區帕郎村村民黃起如,與元集建(1995)字第102號土地權屬人黃杞茹是同一個人。 特此證明

2014年8月15日

第三篇:土地權屬來源陳述書

土地權屬來源陳述書

廣安區國土資源分局:

興平鎮街號住户,住房佔地面積為平方米,門市佔地面積為平方米,合計平方米。屬國有土地,無權屬爭議,屬。我户原未辦理土地使用證,現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若出現權屬、經濟、法律糾紛及隱瞞實際情況,概由陳述人負全責。

陳述人:證明人:

居委(簽章):廣安區興平鎮人民政府(簽章)

年月日

第四篇:土地權屬來源説明函

土地權屬來源説明函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石景山分局:

我單位坐落於石景山區的土地,是年通過方式取得的。

該宗地土地權屬來源清楚,四鄰無爭議,土地使用權屬我單位所有。請予登記發證。

今後如發生權屬糾紛,由我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申請單位:(蓋章)

年月日

上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意見:

(蓋章)

填寫説明

土地使用證需是1991年6月1日《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辦法〉辦法》實施之前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因用地歷史較長、檔案管理等原因造成無法提供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的。

土地取得方式一般有:徵地、劃撥用地、房屋買賣、房屋接收、房屋調撥、其它等。根據上述不同的土地來源方式進行説明的具體內容要求如下:

一、徵地、劃撥用地

應具體闡明宗地徵(劃撥)地時間、批准單位;建房時間、批准單位、經辦人、建築面積;在用地期間因單位或名稱變更等原因造成土地權屬轉移的沿革情況;用地現狀與原徵(劃撥)地範圍是否相符;房屋所有權證領取時間。

二、房屋買賣

由於房屋買賣取得土地使用權,應具體闡明買賣時間、批准單位、經辦人;賣房單位、經辦人、所賣房屋及土地情況;在使用期間因單位或名稱變更等原因,造成土地權屬轉移的歷史沿革情況;用地現狀與所買房屋佔地範圍是否相符;房屋所有權證領取時間。

三、接收房屋

由於接收房產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宗地,應闡明接受的收據、接收的時間、接收單位、經辦人、被接受單位、經辦人;批准單位、規劃等部門是否批准;用地期間因單位或名稱變更等原因,造成土地權屬轉移的歷史沿革情況;用地現狀與接受範圍是否相符;房屋所有權證領取時間。

五、其它

第五篇:宅基地權權屬來源證明

宅基地權權屬來源證明

林魯同志是我縣二村小組的成員,該同志位於第一思源學校後面的一塊宅基地是我村集體在2014年經集討論同意在(鬥仁)地段安排給林魯同志作為宅基地使用,該宅基地長為16米,寬為8米麪積為128平方,四至為東至林開楊,南至林不七,西至田間、北至空地。

特此證明

大坡村委會縣二村民小組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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