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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證明(精選多篇)

合同到期證明(精選多篇)

第一篇:合同到期證明

合同到期證明(精選多篇)

合同到期證明

您好,《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第2款規定: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規範勞動關係的責任主要在於用人單位。無論哪方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都有出具相應書面證明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證明,對勞動者權益構成侵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在發生勞動爭議時,用人單位如不能提交已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據,也將承擔不利後果。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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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勞動合同到期,但是單位沒找你談關於續期的事,説明原公司不願再使用你,你也沒有提出續訂合同,那麼,你與原公司的勞動關係到此結束,你應該和原公司結清一切工資福利待遇,包括各項保險補齊後離職。你與原公司的關係是合同到期勞動關係自然終止,不需要交辭職信,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原公司。現在你新找了工作單位,應該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報到時原公司的工作檔案(勞動合同、工資關係)可作為新公司參考,而不是各種證明。不在同一個工作單位,勞動關係是不能接續的,比如工齡。但是你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繳納的保險是可以接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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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一篇好範文帶來更多輕鬆:)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二篇:勞動合同到期證明

勞動合同到期證明

茲有本單位職工,身份證,性別,年齡,住址,

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____月日 。因合同期屆滿,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本單位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

年月日

第三篇:聘用合同到期證明文件

勞動合同到期證明

茲有本單位職工,身份證,性別,年

齡,住址。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因合同期限屆滿,根據《勞動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本單位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2014年7月 1 日

第四篇:合同到期

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籤合同,單位給不給經濟補償金?

1、勞動合同到期屬於終止,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合同期到期公司不給續簽的可得經濟補償是多少呢????

勞動合同到期,屬於自然終止。如果公司不再續簽,你的情形不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46條第5款的規定,故用人單位不存在支付你的經濟補償金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篇:合同到期

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

尊敬的先生/女士:

你好!

首先感謝你自進入公司以來對公司所作出的貢獻。

你於年月日與公司簽訂為期年勞動用工合同,該合同將於日到期。根據約定,合同期滿將自然終止勞動合同。

現正式通知你,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於年月 日到期後,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不再與你續訂勞動用工合同,請你於年月日到公司綜合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重慶環際低碳節能技術開發責任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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