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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使用權證明(精選多篇)

場所使用權證明(精選多篇)

第一篇:場所使用權證明

場所使用權證明(精選多篇)

場地使用權證明

茲有座落於的房屋現租賃給。房屋建築面積為130平方米,作為輔導班教學、教研活動場所之用,租賃時間為2014年4月1號至2014年4月1號。特此證明。

場地所有人:

第二篇:場所使用權證明

場所使用權證明

申請人聲明

本人所填寫上述內容屬實,閲知並遵從以下條款:

(一)此場所使用説明僅作為辦理審批登記的場所證明文件,不代表對建築物合法性的確認。

(二)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拆除經營場所所在建築物時,此臨時使用證明自動失效,不得作為補償依據。本企業(個人)會主動辦理經營地址變更或辦理註銷登記。

(三)經營者憑此場所使用證明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申請人簽名:年月日

經審查,該房屋位於,共層,

審查

單位用作擬經營項目的房屋位於第層,同意其作為經營場所場地使用。

見年月日(審查單位蓋章)

審查單位聯繫人:

審查單位聯繫電話:

注:此證明根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鼓勵社會投資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若干實施意見》(深府為111號)出具,壹式叁份,申請人、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查單位各存壹份。

由提供場地的某公司出具一份證明,證明他們願意提供場地供活動之用,加蓋公章即可。

場地證明

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

茲有我在,

有間,面積㎡,產權歸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現(撥、借、租)給

_作辦公用房(產權證、租賃合同附後)。

特此證明

(蓋章)

年月日。

關於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

石家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公司、名稱)申請將位於石家莊市__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坐落的詳細地址)的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該房屋用途為住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有關規定,已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此房屋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並已經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確認。

特此證明。

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

(蓋章)

年月日

a4紙打櫻

起執照要有經營場,所要的證明是場地是真實的,如果是自有的,就是產權證明,如是租賃的有租賃合同和對方的產權證明如房產證等.

有租賃合同,還同時有產權人的產權證明才可以,這是我的看法.如果沒有那隻好以村委會的名義出個證明,你的任賃合同有效,你有權作用場地了.如茲證明xxx租用xx面積使用期限為了xxx特此證明等話了

。經營場地證明一般是適用於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公司制企業登記的都是住所。住所以外從事經營須辦理分公司營業執照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複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複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複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根據《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業主、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或者不動產登記簿載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確需改變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並依法經規劃、國土、衞生、環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第三篇:場所證明

住所 ( 維修場所和場地)使用證明

諸暨市鎮(鄉、街道)村民經營農機維修店(部),該店位於諸暨市鎮(鄉、街道)村(路)號,其維修場所(室內)面積米2,維修場地(室外)面積米2 。

特此證明

年月日

第四篇:宅基地使用權證明

宅基地使用權證明

我兩年前我家出錢以舅媽的名義在街上附近買了我舅媽他們村裏的178平方米的土地建房子,現在宅基地的使用證上的名字是我舅媽,我想把我舅媽的名字改為我的,請問有關專業人士,我該如何辦相關手續啊?如果我讓舅媽籤一份證明合約證明那土地使用權是我的,我該如何起草證明文書?請知情人士幫我起草一份範本!謝謝!

土地的權屬,是以權屬登記為準的。也就是説,使用權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誰就享有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也必須依法進行。就算你舅媽寫一份證明,在法律上也是不認可的,是無效的,如果將來發生爭議,你還是會敗訴。同時,還要注意,那塊土地的所有權性質,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如果是國有土地,你們之間可以進行買賣。如果是集體土地,就只能由本村村民使用,不能私下買賣。因為這樣會產生很多對你不利的法律後果。

在沒有房產證,且房屋登記簿沒有登記的情況下。

除非你能證明房屋建造是由你們夫妻所出的錢。否則,宅基地使用權人被視為該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所有權人。

除非你公公同意,將該宅基地使用權人改為你們夫妻,或者你們之間協議該房屋所有權歸屬,並作公證。

否則只有在你公公百年之後,發生遺產繼承。有你婆婆和你丈夫,妹妹按照法定繼承各分得該房屋的1/3部分,併發生所有權變動,並獲得各自的宅基地使用權。

已作回答,希望採納。

你好:在你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過程中要有好幾道手續的,你要經過村委會和鎮政府的審批,和你相鄰的鄰居簽字,最終才可以拿到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證

追問

我有了宅基地的審批手續,但沒有領到宅基地證能否證明我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回答

你家的房子建好了嗎?如果建好了,不是和鄰居鬧矛盾要當做證據稱給法庭,你的審批手續也可以證明宅基地使用權是你家的。但是要到法院就不好説了,我不知道你的審批手續到了那一步,審批最後一步是你建好房子後你的審批表格上要有你鄰居的簽字,除非你沒(請您繼續關注本站)鄰居。還要鎮政府或者縣政府的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因為你振幅的管理人員要最後實地測量才算合格

追問

房子沒有建好哪?只有縣政府的審批手續,結果該處宅基讓另一户搶建了房子。

回答

那你找村委會和那家人協商,你批到宅基地是不是放置太久了,所以被其他人重批了。如果是,你就別找了。

追問

沒有被重批,我因為其他原因沒有建,我能否告他侵犯我宅基地使用權?

回答

不管你因為什麼原因,只要宅基地批示到你家名下後,2年不使用,就當你是自動放棄使用權,如果那家間房子的人已經建了部分房屋,他就可以去合法審批,

追問

沒有超過2年,他家房子就趁我沒在家建起來了,我能否贏這場官司?

回答

那應該可以,你的審批手續要完整,因為你沒有建房子,所以你領不到證,因為農民只有使用權,你的審批手續就是使用權證,,你要確定那家人沒有得到審批,你在起訴吧。會少些麻煩。我善意提醒你一下,就是到了法院,最後也只是讓村裏再給你批一塊宅基地。

第五篇:土地使用權證明

土地使用權證明

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範圍。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國土資源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順序

1

初審,填寫登記表,提檔

2

現場調查,外業測繪

界址未變不須外業勘測

3

主管股長審批

4

主管局長審批

5

內業整理,確定收費額

6

財務交款

7

內業建檔填證

8

蓋市政府土地登記章

9

蓋發證機關章

按上述方法到國土資源局辦理!

有些房地產開發商由於資金不足,便用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銀行做貸款抵押。而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購房人如果不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就不容易瞭解到在土地使用權上設定的抵押,也就無法及時規避風險。一旦房地產開發商無力償還銀行貸款,銀行將依法拍賣該土地使用權,並從價款中優先受償。而此時房地產購買者的合法權益將很難得到維護。

難以發現開發商違規用地的事實

有些開發商一味追求經濟利益,在建設用地手續不全甚至沒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就進行房地產開發。購房者不注意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就無法發現自己購買的是無土地使用權的違規建築。此時開發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無力賠償,最後受損失的還是購房者。

無法進行二手房交易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上市交易,必須出示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許多業主在進行二手房交易時,方才想到去找開發商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但此時開發商多已人去樓空。這就給想要交易的房主帶來了很大-麻煩,也影響到了二手房市場的發展。

在拆遷補償時會遭受損失

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三條規定,房屋拆遷評估價格為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因此,拆遷補償金不僅包含房屋所有權價值,還包含了土地使用權價值。消費者在購買房地產時,就已經支付了相應的土地使用費。但是購房者如果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在拆遷過程中就可能得不到關於土地使用權的相應補償。因為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動遷單位就無法確認業主對土地的合法使用權利。

容易遭受意外損失

土地使用權依據用途可以分成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福利性項目用地及綜合類性質用地等類別。我們通常購買的商品房都是建造在住宅性用地上。但是近些年興起了一些所謂“單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或是商住兩用樓,開發商以商住兩用或是酒店式管理來吸引購房者,有時卻是給消費者設下的陷阱,因為此類樓盤有些是建設在公共性建設用地上。由於建設用地的用途不同,購買此類房地產會給消費者帶來許多意想不到的損失。諸如,房屋分攤的公共面積較大;交易契税較普通的住宅樓要高;物業管理費用較高;按揭貸款的年限較短等。更為重要的是,此類樓盤通常並不認為是住宅,因此一般不允許落户。所以,購買商品房時,還應關注建設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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