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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廣告審查證明

醫療廣告審查證明

目錄

醫療廣告審查證明
第一篇: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第二篇: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第三篇:申請辦理《醫療廣告審查證明》須知第四篇:醫療廣告審查證明醫療機構第一名稱第五篇:醫療廣告審查申請表審查證明(報)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醫療廣告審查證明

醫療廣告審查證明

為防止醫療機構發佈虛假廣告,欺騙、誤導廣大患者,規範醫療機構的執業行為,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規定,醫療機構發佈醫療廣告,應當在發佈前申請醫療廣告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不得發佈醫療廣告。非醫療機構不得發佈醫療廣告,醫療機構不得以內部科室名義發佈醫療廣告。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發佈醫療廣告,應當由其廣告審查員查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核實廣告內容。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六條明確規定,醫療廣告內容僅限於由衞生行政部門核准的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執業地址、所有制形式、醫療機構類別、診療科目、牀位數、接診時間、聯繫電話等。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保證治癒或者隱含保證治癒;宣傳治癒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淫穢、迷信、荒誕;貶低他人;利用患者、衞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日照市行政區域內的醫療機構擬利用各種媒介或形式直接或間接介紹醫療機構或醫療服務,均應先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廣告審查申請,經初審合格後,再向山東省衞生廳提出醫療廣告審查申請。審查合格的,由山東省衞生廳核發《醫療廣告審查證明》。

擬發佈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醫療機構需持有合法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且距校驗期滿前三個月以上;

(二)醫療機構申請前3個月內無發佈違法醫療廣告的不良記錄;

(三)醫療機構一年內因發佈違法醫療廣告受到行政處罰3次(含3次)以上的,在最後一次行政處罰生效之日起6個月後方可申請;

(四)醫療機構受到撤銷《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處理的,自撤銷之日起一年後方可申請,但必須同時滿足前述三個條件;

(五)《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到期或變更醫療廣告相關內容的,應當重新提出審查申請,並符合上述條件。

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或篡改《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內容發佈醫療廣告的,均屬於非法醫療廣告。

第二篇:醫療廣告審查證明

醫療廣告審查證明

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標準

為了保證醫療器械廣告的真實、合法、科學,制定本標準。

一、發佈醫療器械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國家有關

醫療器械管理的規定,符合《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規定的程序。

二、下列醫療器械不得發佈廣告:

(一)未經國家醫藥管理局或盛自治區、直轄市醫藥管理局(或同級

醫藥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進入市場的醫療器械;

(二)未經生產者所在國(地區)政府批准進入市場的境外生產的醫療器

械;

(三)應當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者生產的醫療器

械;

(四)擴大臨牀試用、試生產階段的醫療器械;

(五)治療艾滋病,改善和治療性功能障礙的醫療器械。

三、醫療器械廣告應當與審查批准的產品市場準入説明書相符,不得任意

擴大範圍。

四、醫療器械廣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如“療效最佳”

、“保證治癒”等。

醫療器械廣告不得貶低同類產品,不得與其他醫療器械進行功效和安

全性對比。

五、醫療器械廣告中不得含有“最高技術”,“最先進科學”等絕對化語

言和表示。

六、醫療器械廣告中不得含有治癒率、有效率及獲獎的內容。

七、醫療器械廣告中不得含有利用醫療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

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內容。

八、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直接顯示疾病症狀和病理的畫面,不得令人感

到已患某種疾病,不得使人誤解不使用該醫療器械會患某種疾病或者

加重病情。

九、醫療器械廣告中不得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承諾。

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利用消費者缺乏醫療器械專業、技術知識和經驗的

弱點,以專業術語或者無法證實的演示誤導消費者。

十一、推薦給個人使用的醫療器械,應當標明“請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十二、醫療器械廣告的批准文號應當列為廣告內容同時發佈。

十三、違反本標準的醫療器械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設計、製作,廣告發

布者不得發佈。

第三篇:申請辦理《醫療廣告審查證明》須知

申請辦理《醫療廣告審查證明》須知

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文化、教育、衞生廣告,應當提交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醫療廣告的監督管理。衞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醫療廣告的審查,並對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第十三條:發佈中醫醫療廣告,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中醫藥管理的部門申請並報送有關材料。對符合規定要求的,發給中醫醫療廣告批准文號。未取得中醫醫療廣告批准文號的,不得發佈中醫醫療廣告。發佈的中醫醫療廣告,其內容應當與審查批准發佈的內容一致。

二、受理範圍:

廣西醫療機構利用各種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間接介紹醫療機構或醫療服務的廣告。

三、核准條件:

1、醫療機構取得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廣告內容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四、程序:

申請單位在自治區衞生廳辦證大廳領取或者從自治區衞生監督所網站上下載《醫療廣告審查申請表》、《醫療廣告成品樣件表》及本須知

按本

須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受理

向自治區衞生廳辦證大廳提交申請材報自治區衞生廳審查

自治區衞生廳辦證大廳發放《醫療廣告審查證明》。

五、需提交的資料(用a4紙打印,並按下列順序排列):

1、《醫療廣告審查申請表》(電子版一份);

2、醫療廣告成品樣件表(申請表一式五份,電子版一份)。

3、有效期限內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應當加蓋核發該證

的衞生行政部門公章);

4、衞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六、注意事項:

(一) 申報單位在提出申請前請認真閲讀《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本須知,申報資料必須規範,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二)《醫療廣告審查申請表》填寫要求:

1、申請表上的醫療機構第一名稱、法定代表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登記號、發證衞

生行政部門、校驗有效期、地址、牀位數、診療科目、所有制形式、機構類別應嚴格按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核准的內容填寫。

2、診療科目必須用漢字填寫,不能用科目代碼。

(三)《醫療廣告成品樣件表》要求:

1、電視、廣播廣告可以先提交鏡頭腳本和廣播文稿,初審合格後再提交廣

告成品樣件。

平面廣告提供小樣,網絡廣告提供頁面樣件。

2、將製作的不同媒體的廣告成品樣件分別以階梯狀粘貼在“廣告成品樣件粘貼處”,分別標註媒體類別,並在廣告成品樣件粘貼處加蓋單位騎縫章。如平面媒體的廣告內容一致,可只製作一份成品樣件。但應分別標明刊登的媒體類別。

3、成品樣件需標註“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的位置、形式。

4、《醫療廣告審查申請表》、《醫療廣告成品樣件表》(所有成品樣件內容複製在“廣告

成品樣件粘貼處”欄內,並註明媒體名稱。)的電子版可以發送到“醫療廣告郵箱:”或用磁盤(即3.5 英寸盤或u盤)保存和申報資料一起報送。

(四)醫療廣告內容僅限於以下項目:

1、醫療機構第一名稱;

2、醫療機構地址;

3、所有制形式;

4、醫療機構類別;

5、診療科目;

6、牀位數;

7、接診時間;

8、聯繫電話。

1至6項發佈的內容必須與衞生行政部門核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其副本載明

的內容一致。

(五)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核准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與媒體類別發佈廣告。

(六)對《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中核定的內容及成品樣件,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得進行任何改動。醫療廣告必須與衞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的醫療廣告成品樣件保持一致。醫療機構篡改《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內容發佈醫療廣告的,自治區衞生行政部門撤銷其《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並在一年內不受理該醫療機構的廣告審批申請。

(七)發佈醫療廣告必須標明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和《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

(八)在《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有效期內變更廣告內容或者期滿後繼續進行

廣告宣傳

的醫療機構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九)醫療機構的執業情況發生變化,與經審查的醫療廣告成品樣件內容不符的,醫療機構應當重新提出審查申請。

(十)禁止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發佈或變相發佈醫療廣告。

有關醫療機構的人物專訪、專題報道等宣傳內容,可以出現醫療機構名稱,但不得出現醫療機構的地址、聯繫方式等醫療廣告;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時間段或者版面發佈該醫療機構的廣告。

(十一)醫療機構在其法定控制地帶標示僅含有醫療機構名稱的户外廣告,

無需申請廣

告審查,應按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部門登記。

(十二)複印件應清晰並與原件完全一致;申報資料應按上述“需提交的資料”所列順序排列,建議用反尾文件夾夾好,裝入文件袋內提交。

(十三)自通知領取醫療廣告證明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申報單位憑受理通知書領取醫療廣告證明,並出示領取人身份證。

七、審批時限:

自治區衞生廳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或要求申報材料補正的決定。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衞生行政部門需要請有關專家進行審查的,可以延長十日。

受理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衞生廳辦證大廳(設在自治區衞生監督所)地址: 南寧市桃源路 80 號

諮詢電話:0771 — 5315597

投訴電話:0771 — 5320145

郵編:530021

網址:

醫療廣告郵箱:

許可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衞生廳

地址:南寧市桃源路35 號

郵編:530021

電話:0771 — 28036232801309 投訴電話:0771 — 28051812800791

第四篇:醫療廣告審查證明醫療機構第一名稱

附件2:醫 療 廣 告 審 查 證 明

(注意事項見背面)

(審查機關蓋章)

年月日

(背面)

注意事項

1、本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正文內容皆為打印,手寫無效。 2、醫療機構必須持《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原件向廣告刊播媒介或廣告刊播代理單位聯繫廣告刊播事宜。

3、對《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中核定的內容及廣告成品樣件,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得進行任何改動。醫療廣告必須與衞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的醫療廣告成品樣件保持一致。

4、發佈醫療廣告必須標明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和《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且足以辨認。

5、發佈户外醫療廣告,應按照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部門登記。 6、醫療廣告內容需要改動或者醫療機構的執業情況發生變化,與經審查的醫療廣告成品樣件內容不符的,醫療機構應當重新提出審查申請。

7、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編號內容依次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簡稱)(中)醫廣【批准年份】第(批准月份)-(批准日)-(批准順序)號。

如北京市中醫藥管理局2014年1月30日批准的第10件《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應標為:(京)中醫廣【2014】第01-30-10號。

8、本廣告審查證明公示網址:審查機關聯繫方式:

受理號______________

醫療廣告審查申請表(含醫療廣告成品樣件表)

申請日期:年月日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加蓋醫療機構公章

年月日

申請受理號______________

醫療廣告成品樣件

提交日期:年月日

1、廣告成品樣件:影視廣告提供腳本,平面廣告提供小樣,廣播廣告提供文案,網絡

廣告提供頁面樣件。應標註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的位置、形式。

2、申請審批時需提交文本書一式二份。廣告樣件粘貼處加蓋騎縫章。核准後,本文書一

份審查機關存檔,一份交醫療機構與《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一併作為審定憑證。

第五篇:醫療廣告審查申請表審查證明(報)

附件1:申請(請收藏好 範 文,請便下次訪問:)受理號:渝衞醫廣受[2014]號

醫療廣告審查申請表

申請日期:2014年8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簽名: 吳天平醫療機構(蓋章)

2014年8月12日

(注:埴報醫療廣告審查申請表時應一併埴報醫療廣告成品樣件表)

醫療廣告成品樣件表

提交日期:年月日

注:1、電視、廣播廣告可以先提交鏡頭腳本和廣播文稿,初審合格後再提交廣告成品樣件。

2、平面廣告提供小樣,網絡廣告提供頁面樣件。

3、醫療廣告成品樣件需標註廣告審查證明文號的位置、形式。

4、申請審查時至少需提交本文書一式三份,廣告樣件粘貼處加蓋騎縫章。

5、醫療廣告成品樣件表原件需與《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一併作為審定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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