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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貨物在港證明(精選多篇)

出口貨物在港證明(精選多篇)

目錄

出口貨物在港證明(精選多篇)
第一篇:出口貨物在港證明第二篇: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第三篇: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第四篇: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第五篇: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出口貨物在港證明

出口貨物在港證明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是委託方申報辦理退税的重要(請你收藏好 範 文,請便下次訪問:)憑證之一,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和外貿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受託企業須向其主管退税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交委託企業回其所在地申報辦理退税。代理出口業務一律在委託方辦理有關退税事宜。

出口企業申請辦理《代理出口證明》應據實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原件及複印件;

2、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税專用)原件及複印件;

3、出口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4、代理出口合同協議複印件;

5、委託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須加蓋委託方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6、委託方税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須加蓋委託方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7、委託方退税登記證(副本)複印件,須加蓋委託方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8、企業申請報告;

9、電子數據申報軟盤;

10、《代理出口證明申請表》(加蓋受託方企業公章);

11、退税機關要求的其它資料。

出口企業須在所有複印件上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並加蓋企業公

2

滯港費是由目的港港區收取的,一般貨物到港都有一定的免費堆放時間,通常為7天,如果有特殊原因需多堆放幾天,還可通過目的港貨代或收貨人向港區申請延期,最多可再堆放7天。至於具體的滯港費如何結算,不同國家的港區有不同的算法,這個得問當地的代理或直接於目的港區聯繫。滯港費最終由哪方付,這個要看做什麼貿易方式,fob的,由賣方付;cifcfr的,由買方付。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是委託方申報辦理退税的重要憑證之一,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和外貿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受託企業須向其主管退税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交委託企業回其所在地申報辦理退税。代理出口業務一律在委託方辦理有關退税事宜。

出口企業申請辦理《代理出口證明》應據實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原件及複印件;

2、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税專用)原件及複印件;

3、出口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4、代理出口合同協議複印件;

5、委託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須加蓋委託方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6、委託方税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須加蓋委託方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7、委託方退税登記證(副本)複印件,須加蓋委託方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8、企業申請報告;

9、電子數據申報軟盤;

10、《代理出口證明申請表》(加蓋受託方企業公章);

11、退税機關要求的其它資料。

出口企業須在所有複印件上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並加蓋企業公

2

滯港費是由目的港港區收取的,一般貨物到港都有一定的免費堆放時間,通常為7天,如果有特殊原因需多堆放幾天,還可通過目的港貨代或收貨人向港區申請延期,最多可再堆放7天。至於具體的滯港費如何結算,不同國家的港區有不同的算法,這個得問當地的代理或直接於目的港區聯繫。滯港費最終由哪方付,這個要看做什麼貿易方式,fob的,由賣方付;cifcfr的,由買方付。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是委託方申報辦理退税的重要憑證之一,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和外貿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受託企業須向其主管退税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交委託企業回其所在地申報辦理退税。代理出口業務一律在委託方辦理有關退税事宜。

出口企業申請辦理《代理出口證明》應據實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原件及複印件;

2、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税專用)原件及複印件;

3、出口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4、代理出口合同協議複印件;

5、委託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須加蓋委託方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6、委託方税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須加蓋委託方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7、委託方退税登記證(副本)複印件,須加蓋委託方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8、企業申請報告;

9、電子數據申報軟盤;

10、《代理出口證明申請表》(加蓋受託方企業公章);

11、退税機關要求的其它資料。

出口企業須在所有複印件上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並加蓋企業公

2

滯港費是由目的港港區收取的,一般貨物到港都有一定的免費堆放時間,通常為7天,如果有特殊原因需多堆放幾天,還可通過目的港貨代或收貨人向港區申請延期,最多可再堆放7天。至於具體的滯港費如何結算,不同國家的港區有不同的算法,這個得問當地的代理或直接於目的港區聯繫。滯港費最終由哪方付,這個要看做什麼貿易方式,fob的,由賣方付;cifcfr的,由買方付。

第二篇: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是委託方申報辦理退税的重要憑證之一,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和外貿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受託企業須向其主管退税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交委託企業回其所在地申報辦理退税。代理出口業務一律在委託方辦理有關退税事宜。

出口企業申請辦理《代理出口證明》應據實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原件及複印件;

2、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税專用)原件及複印件;

3、出口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4、代理出口合同協議複印件;

5、委託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須加蓋委託方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6、委託方税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須加蓋委託方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7、委託方退税登記證(副本)複印件,須加蓋委託方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8、企業申請報告;

9、電子數據申報軟盤;

10、《代理出口證明申請表》(加蓋受託方企業公章);

11、退税機關要求的其它資料。

出口企業須在所有複印件上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並加蓋企業公章。

出口企業應將所有資料複印件單獨裝訂成冊,交退税機關留存。

2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1份

四、納税人應提供資料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原件及複印件

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税專用)原件及複印件(代理出口企業須在貨物報關之日起180天內,向簽發代理出口證明的税務機關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協議規定由委託方收匯核銷的除外

3.出口發票複印件

4.代理出口協議(合同)原件、複印件

5.委託方税務登記證複印件

6.載有《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有關信息的電子數據

五、納税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出口企業代理其他企業出口後,須在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60天內向主管税務機關退税部門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如因資料不齊等特殊原因,經地市及以上税務機關核准後,可延期30天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證明。

六、税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

(1)審查出口企業提供的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2)核對出口企業提供的各種資料的複印件內容是否與原件相符,複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出口企業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納税人;

(3)審核《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填寫內容與附送證件、資料相關內容是否一致,簽字、印章是否齊全;

(4)審核委託方税務登記證上的納税人識別號是否與申報數據一致。

(5)重點審核單證收齊標誌已經作了設置的數據是否附有核銷單;

(6)紙質資料不齊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出口企業補正或重新填報;

(7)紙質資料符合要求的,將《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有關信息準確錄入(或讀入)出口退税審核系統審核。

2.核准

審核通過的,打傭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簽署審核意見,提交審批人簽字(或簽章)後,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退一份給申請人。

3.資料歸檔

第三篇: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出口退税證明)

一、業務概述

出口企業發生代理出口業務的,須由受託方向其主管税務機關退税部門申請出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並由受託方轉給委託方,委託方憑代理出口證明等憑證向其主管税務機關退税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税手續。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出口貨物,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税額或徵收增值税。

二、法律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税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税

[1995]92號)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税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税[2014]116號)

三、納税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1份

四、納税人應提供資料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原件及複印件

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税專用)原件及複印件(代理出口企業須在貨物報關之日起180天內,向簽發代理出口證明的税務機關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協議規定由委託方收匯核銷的除外

3.出口發票複印件

4.代理出口協議(合同)原件、複印件

5.委託方税務登記證複印件

6. 載有《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有關信息的電子數據

五、納税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出口企業代理其他企業出口後,須在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60天內向主管税務機關退税部門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如因資料不齊等特殊原因,經地市及以上税務機關核准後,可延期30天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證明。

六、税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

(1)審查出口企業提供的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2)核對出口企業提供的各種資料的複印件內容是否與原件相符,複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出口企業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納税人;

(3)審核《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填寫內容與附送證件、資料相關內容是否一致,簽字、印章是否齊全;

(4)審核委託方税務登記證上的納税人識別號是否與申報數據一致。

(5)重點審核單證收齊標誌已經作了設置的數據是否附有核銷單;

(6)紙質資料不齊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出口企業補正或重新填報;

(7)紙質資料符合要求的,將《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有關信息準確錄入(或讀入)出口退税審核系統審核。

2.核准

審核通過的,打印《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簽署審核意見,提交審批人簽字(或簽章)後,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退一份給申請人。

3.資料歸檔

第四篇: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

52.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

一、業務概述

丟失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出口企業應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開具補辦出口報關單證明。

二、法律依據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税和消費税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4號)

三、納税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申請表》及電子數據,1份

四、納税人應提供資料

1.出口貨物報關單(其他聯次或通過口岸電子執法系統打印的報關單信息頁面);

2.主管税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五、納税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丟失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出口企業應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開具補辦出口報關單證明。

六、税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

(1)審查出口企業提供的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2)核對出口企業提供的各種資料的複印件內容是否與原件相符,複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出口企業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納税人;

(3)審核《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申請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填寫內容與附送證件、資料相關內容是否一致,簽字、印章是否齊全;

(4)紙質資料不齊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出口企業補正或重新填報。

(5)紙質資料符合要求的,將《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申請表》有關信息準確錄入(或讀入)出口退税審核系統審核。

2.核准

審核通過的,打印《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簽署審核意見,提交審批人簽字(或簽章)後,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返還1份給申請人。

3.資料歸檔

第五篇: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

企業代碼: 企業名稱:

納税人識別號:所屬期:年月金額單位:美元

經辦人:負責人:製表日期: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出口退税證明)

一、業務概述

出口企業發生代理出口業務的,須由受託方向其主管税務機關退税部門申請出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並由受託方轉給委託方,委託方憑代理出口證明等憑證向其主管税務機關退税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税手續。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出口貨物,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税額或徵收增值税。

二、法律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税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税

[1995]92號)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税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税[2014]116號)

三、納税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1份

四、納税人應提供資料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原件及複印件

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税專用)原件及複印件(代理出口企業須在貨物報關之日起180天內,向簽發代理出口證明的税務機關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協議規定由委託方收匯核銷的除外

3.出口發票複印件

4.代理出口協議(合同)原件、複印件

5.委託方税務登記證複印件

6. 載有《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有關信息的電子數據

五、納税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出口企業代理其他企業出口後,須在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60天內向主管税務機關退税部門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如因資料不齊等特殊原因,經地市及以上税務機關核准後,可延期30天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證明。

六、税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

(1)審查出口企業提供的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2)核對出口企業提供的各種資料的複印件內容是否與原件相符,複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出口企業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納税人;

(3)審核《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填寫內容與附送證件、資料相關內容是否一致,簽字、印章是否齊全;

(4)審核委託方税務登記證上的納税人識別號是否與申報數據一致。

(5)重點審核單證收齊標誌已經作了設置的數據是否附有核銷單;

(6)紙質資料不齊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出口企業補正或重新填報;

(7)紙質資料符合要求的,將《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有關信息準確錄入(或讀入)出口退税審核系統審核。

2.核准

審核通過的,打印《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簽署審核意見,提交審批人簽字(或簽章)後,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退一份給申請人。

3.資料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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