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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檢驗檢疫證明(精選多篇)

動物檢驗檢疫證明(精選多篇)

第一篇:動物檢驗檢疫證明

動物檢驗檢疫證明(精選多篇)

動物檢驗檢疫證明

第一為了規範出境水生動物檢驗檢疫工作,提高出境水生動物安全衞生質量,第二本辦法適用於對養殖和野生捕撈出境水生動物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從事出境水生動物養殖、捕撈、中轉、包裝、運輸、貿易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主管全國出境水生動物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出境水生動物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第四國家質檢總局對出境水生動物養殖嘗中轉場實施註冊登記制度。

按農業部要求,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啟用新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新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為農業部統一監製,全國統一樣式,分為動物a證、動物產品a證、動物b證、動物產品b證四種。動物a證和動物產品a證在全國範圍內使用,動物b證和動物產品b證在簽發省境內使用。

我省自即日起開始使用新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為了做好新舊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更換工作,宜賓市翠屏區動物衞生監督所下發了相關政策性文件,根據《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的規定,為規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填寫和使用,我動監所經過分析,根據實際情況為使出具的檢疫證明更科學更整潔,特申請開發新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打印出證軟件以保證出證的規範性和速度。為此宜賓市翠屏區農牧局局領導組織討論,關於《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打印出證軟件的需求分析,以及填寫要求和技巧。

新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打印出證軟件解決的問題:

1.填寫字跡不清晰。

2.出具的檢疫證明不規範。

3.出證填寫速度慢。

新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打印出證軟件優點:

1.操作簡單方便,保證每一位工作人員都能快速、規範的出具檢疫證明。

2.為工作人員分配用户和密碼,對出證人身份進行驗證。

3.能預先錄入(產品名稱、動物種類、數量及單位、用途等)數據字典,供出證時選擇輸入。

4.為產地和目的地提供全國行政區劃數據選擇,使錄入更方便更準確。

5.自動保存最後一次錄入內容,減少出證時的錄入。

6.自動產生和填寫當天系統日期,使填寫項目更少,出證更快。

新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打印出證軟件使用和説明:

1.軟件目錄結構簡單清晰,安裝使用更方便。(圖1)

圖1

1.操作人員驗證登陸。我局領導要求設立用户名和密碼,為出證人員分配權限。對使用者進行身份驗證,使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具有要求和條件。(圖2)

圖2

2.軟件的主界面(圖3)(簡單方便,保證每一個工作人員都方便操作都會操作)

圖3

3.下面以產品b和動物b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為示例,講解填寫方法和使用技巧。

當我們選擇出具“產品b“證時(單擊圖3“產品b”按鈕),將出現圖4填寫界面要求我們填寫“產品b”證內容。

其中貨主、產品名稱、數量及單位、產地、生產單位名稱、目的地、檢疫標誌號、備註將自動保存最後一次錄入內容,不必每次重新填寫,所以在出證時一般需要填寫的內容很少;官方獸醫簽字是根據當前登陸用户的設置;出證日期是自動生成當前的系統日期,使用阿拉伯數字方便更改,可更改打印輸出樣式(見圖11)。

第二篇:動物檢驗檢疫論文

動物檢驗檢疫論文

在防禽流感、豬口蹄疫、鏈球菌病後,重視畜禽產品的衞生檢疫已刻不容緩,隨着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對市場的要求,消費觀念的轉變,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牧業有了較快的發展,畜禽的存欄量有很大的增加,山東外運供香港、澳門、上海、北京、深圳的豬禽越來越多,出入境的畜禽及產品的數量也隨之增加。為保證人們肉食品的衞生安全,按照《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條例》規定,對於流通環節、出入境的畜禽及產品進行嚴格檢疫,以保證人們食用到健康、衞生、安全的畜禽產品。在對合格動物及產品開具檢疫證明環節,檢疫人員做出了突出的貢獻,但是還有一少部分檢疫環節執法難,嚴格檢疫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認真執法檢疫難。

按《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動物檢疫員是實施動物檢疫的實際操作者。國家要求動物檢疫的執法主體是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如縣級動物衞生監督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鄉鎮畜牧獸醫站和其他有條件的單位聘用專業獸醫人員,作為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派出檢疫員,代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執行規定範圍的檢疫任務。實際上每天的檢疫工作是在凌晨3點進行,由於燈光暗,酮體的病理不是十分清楚。多數檢疫人員是女同志,對屠宰户的粗言粗語畏懼,有的屠宰户明一套暗一套,宰3頭説宰兩頭,也有的屠宰户凌晨3點鐘宰1頭,中午再宰1頭,還有的屠宰户宰後不等檢疫就批給賣肉商販,更有的屠宰户不到點上屠宰。大的屠宰點一名檢疫員凌晨3點起來一直到8點才下班,一頭一頭檢疫都來不及動刀,只動眼看,只能是草草開了合格證了事。細説檢疫程序是執法範疇的行為,按行政執法的要求,應該是2人或2人以上,在法律方面、傳代技術方面、收銀方面都有互相監督,清白執法,相互關照的優點。

簡化了的檢疫技術。動物檢疫員按照《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和農業部頒佈的檢疫標準、檢疫對象的有關規定實施動物檢疫,並對檢疫後果負責。檢疫質量高低直接影響動物食品的衞生安全,因此,要求檢疫人員做到一絲不苟。檢疫標準是使用什麼方法進行檢疫和判定,檢疫對象是指什麼病,如豬肉上市前要檢疫的對象是豬瘟、豬丹毒、豬鏈球菌、口蹄疫、水皰病等,檢疫合格後填寫檢疫證明。從開展產地檢疫,綠色飼養監管以來,傳染病幾乎是沒有,常見的只是偶爾有高温發燒和消化不良的病例,一般的檢疫只是用肉眼看一看,也就是以看代檢,習以為常,人人都這樣,年復一年,一代接一代,解剖生理與病理鑑定、鑑別技術隨着年輪而流失,不知不覺丟掉了動刀切割看淋巴病變的檢疫方法,演變成只開證收錢的以眼看代刀的檢疫。

病死豬、母豬肉的銷售。熟練的業務人員一眼就可以看出肉的品質,多數業務人員用眼是看不出病死豬肉的,而是憑宰前檢疫的檢查,待宰圈裏的豬都是合格的豬,留養的時間長,查看的時間長,看的人也多,不會有病豬和母豬這個道理屠宰户自己心裏很明白,那麼病死豬和母豬是在哪裏殺的呢?據調查,有一個專收母豬、病死豬的加工廠,有一套專收病死豬的運輸系統,這樣(請你關注)的廠家、屠宰點,關係網也大,受到多方面的保護,有固定的屠宰檢疫人員,封閉消息不外傳,越宰利潤越高,收購運輸越活躍,監督檢查無能為力。

二、建議改革動物檢疫員的職責和執法程序。

官方獸醫制。對轄區內動物及其產品實施檢疫,出具檢疫證明,並對檢疫後果負責,現在負責的只是領導層,因為領導説啥就幹啥,為小團體(本單位)的利益,領導指令檢疫員違法,打埋伏,護人情,逃避檢疫什麼都幹,偶爾被上級發現,懲罰的罰款也變着法地由單位拿。實行官方獸醫制,檢疫同時到現場,可以避免徇私舞弊、檢疫不到位和不檢疫就收費等許多問題。

解決屠宰點多面廣、多收費問題。檢疫員對轄區內飼養、生產、屠宰、加工、儲存、運輸、銷售動物及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執行動物防疫及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依據《動物防疫法》和《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的規定,實際運作中每個屠宰點還有一套定點辦發的“商業檢疫單”,每份兩元,宰一頭豬兩面繳檢疫費,名稱不一樣罷了。有商檢又有動檢,合作檢疫,簡化檢疫,減少收費,更有利於市場的管理和養殖業的發展。

第三篇: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報告

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報告

你於2014年3月31日在清真屠宰車間屠宰的34只羊胴體,經檢疫人員實施同步檢疫,現場檢疫情況為:羊胴體肺臟色澤異常、伴有淤血和水腫現象,肩前淋巴結腫脹出血。檢疫人員現場判定為染疫或疑似染疫,後經單位選派官方獸醫進一步檢驗檢疫,集體鑑定結論為染疫肉品,按照動物防疫法有關條款決定對該批肉品採取無害化處理。

檢疫人員簽字:

複檢官方獸醫簽字:

單位負責人簽字:

執法機關意見: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四篇:進出境動物產品檢驗檢疫

進出境動物產品檢驗檢疫

檢查機構:

上海浦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浦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吳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外高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上海國際機場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上海閔行開發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南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奉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崇明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金山辦事處

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航交所辦事處

檢查內容:

來源於動物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如毛類、生皮張、動物水產品、肉類、奶製品、血液、骨、蹄、角等必須實施檢驗檢疫。

檢查程序:

一、進境動物產品檢驗檢疫程序:

⒈輸入動物產品,貨主或其代理人須事先申請辦理審批手續。

⒉動物產品從輸出國或地區運抵到達口岸後,貨主或其代理人須向入境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在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未同意的情況下,任何個人、單位不得將貨物卸離運輸工具。

⒊輸入的動物產品到達口岸時,檢驗檢疫人員可以到運輸工具上或貨物現場實施檢驗檢疫,核對貨、證是否相符。檢查有無腐敗變質現象,容器、包裝是否完好。符合要求的,允許卸離運輸工具。發現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貨主或者其代理人負責整理完好,方可卸離運輸工具。根據情況,對運輸工具的有關部位及裝載動物產品的容器、外表包裝、鋪墊材料、被污染場地等進行消毒處理。需要實驗室檢驗檢疫的,按規定採取樣品。對易滋生植物害蟲或者混藏雜草種子的動物產品,同時實施植物檢疫。

⒋經現場檢疫後的動物產品由口岸檢疫機關按如下規定處理:

(1)對藍濕皮、洗淨毛、碳化毛、毛條等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2)對需要調離入境口岸海關管轄區而運往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指定地點進行檢疫及監督加工、使用、貯存的動物產品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情況通知單》。

(3)對上述(1)、(2)規定以外的動物產品根據規定進行採樣帶回實驗室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不合格的簽發《檢驗檢疫證書 》及《檢驗檢疫處理通知單》。

⒌當進境動物產品從入境口岸調往該地以外指定地點進一步檢疫、處理及存放、加工的,啟運前入境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通知被指定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入境動物 產品運抵指定地點後貨 主或其代理人,持有關單證向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境動物產品的存放、加工單位實施檢疫監督制度。存放、加工

入境動物產品的單位必須做到:

(1)建立以本單位領導和下屬部門負責人蔘加的動物衞生防疫小組,負責入境動物產品存放加工過程中的動物衞生工 作;制定防疫制度和 落實防疫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及時報檢和填報表等。

(2)入境動物產品專倉堆放,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產品不得與經檢疫合格的產品混合堆放,並有專人負責保管。

(3)根據不同的加工工藝流程,對入境動物產品分別採取有效方法進行消毒或殺蟲處理。

(4)對存放、加工入境動物產品的進出通道、門前設置適於人和車輛消毒的消毒設施。

(5)對存放、加工入境動物產品的場所、工作台、搬運工具等及時做消毒處理。

(6)接觸入境動物產品的工作人員,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7)對入境動物產品內外包裝物,存放、加工過程中產生的下腳料、廢棄物等進行無害化處理或予以銷燬,並對污水進行消毒處理。

(8)未經檢驗檢疫機關批准的入境動物產品不得接收。未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檢疫不合格和未經加工或消毒、除蟲處理的不得轉移。

二、出境動物產品的檢驗檢疫程序:

⒈出境用的動物產品必須是來源於非疫區健康羣的動物。對於出口肉食類動物產品用的屠宰動物 ,根據輸入國對活動物產地檢疫要求,必須是檢疫合格的動物。凡用於加工、生產、存放出 口動物產品的肉聯廠、屠宰場、動物產品加工廠、專用倉庫要符合獸醫衞生要求,這些單位 必須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註冊登記,獲取註冊登記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對出境動物產品的生產、加工、存放和運 輸過程實行檢疫監督管理制度。

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派出檢驗檢疫人員對出境動物產品的加工廠、倉庫實施監督管理。檢驗檢疫人員在 執行任務時依法查閲或索取加工廠、倉庫與出境動物產品檢疫有關的記錄、報告或資料等。

⒊出境動物產品的加工廠、倉庫必須訂立獸醫衞生管理制度,並做好獸醫衞生工作,定期對水質和污水進行抽樣檢驗。

⒋運載出境動物產品的運輸工具必須是清潔的,貨物裝卸前後要洗刷乾淨,並用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批准的有效消毒藥品消毒。

⒌出境動物產品從產地至離境口岸的運 輸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有關檢驗檢疫證書放行。

⒍出境動物產品到達離境口岸,所在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立即實施監督管理。對檢疫證書 或貨物單證不符的視情況實施檢疫、消毒或退回原產地,並將發現的問題通知產地出入境檢 驗檢疫機構。

⒎出境肉類產品、蛋、水產品,需到指定機構(上海浦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手續,空運水產品需到上海國際機場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手續。

雙方權利義務:

檢驗檢疫人員依法對進出境的動物產品實施檢驗檢疫,並遵守工作紀律,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流程。貨主或代理人應配合做好檢驗檢疫工作。

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二章(進口商品的檢驗) 第三章(出口商品

的檢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二章(進境檢疫)第三章(出境檢疫)

第五篇:進出境動物檢驗檢疫程序

進出境動物檢驗檢疫程序

一、進境動物檢驗檢疫程序:

⒈檢疫審批 輸入動物、動物遺傳物質應在簽定貿易合同或贈送協議之前,進口商或接收單位應向國家檢驗檢疫機關提出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國家檢驗檢疫機關根據對申請材料的審核及輸出國家的動物疫情、我國的有關檢疫規定等情況,對同意進境動物、動物遺傳物質的發給相關的動物進境檢疫許可證。兩國之間未簽訂檢疫議定書的,不得引進動物、動物遺傳物質。

⒉報檢 貨主或其代理人在動物抵達口岸前,須按規定向口岸檢驗檢疫機關報檢。報檢時,貨主或其代理人須出具動物進境檢疫許可證等有關文件,並如實填寫報檢單。

⒊現場檢驗檢疫 輸入動物、動物遺傳物質抵達入境口岸時,動物檢驗檢疫人員須登機、登輪、登車進行現場檢疫。現場檢驗檢疫的主要工作是查驗出口國政府動物檢疫或獸醫主管部門出具的動物檢疫證書等有關單證;對動物進行臨牀檢查;對運輸工具和動物污染的場地進行防疫消毒處理。對現場檢驗檢疫合格的,口岸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相關單證,將進境動物、動物遺傳物質調離到口岸檢驗檢疫機關指定的場所做進一步全面的隔離檢疫。

⒋隔離檢疫 進境動物必須在入境口岸進行隔離檢疫。輸入馬、牛、羊、豬等種用或飼養動物,須在國家檢驗檢疫機關設立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的進境動物隔離場進行隔離檢疫;輸入其他動物,須在國家檢驗檢疫機關批准的進境動物臨時隔離場進行隔離檢疫。在隔離檢疫期間,口岸檢驗檢疫機關負責對進境動物監督管理,貨主或其代理人必須遵照檢驗檢疫機關的規定派出專人負責飼養管理的全部工作。隔離檢疫期間,口岸動物檢疫人員對進境動物進行詳細的臨牀檢查,並做好記錄;對進境動物、動物遺傳物質按有關規定採樣,並根據我國與輸出國簽訂的雙邊檢疫議定書或我國的有關規定進行實驗室檢驗。大中動物的隔離期為45天,小動物隔離期為30天,需延期隔離檢疫的必須由國家檢驗檢疫機關批准。

⒌檢疫放行和處理檢疫工作完畢後,口岸檢驗檢疫機關對檢疫合格的動物、動物遺傳物質出具《動物檢疫證書》和相關單證,准許入境。檢出農業部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一、二類傳染病,寄生蟲病名錄》中一類病的,全羣動物或動物遺傳物質禁止入境,做退回或銷燬處理;檢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一、二類傳染病、寄生蟲病名錄》中二類病的陽性動物禁止入境,做退回或銷燬處理,同羣的其它動物放行,並進行隔離觀察;陽性的動物遺傳物質禁止入境,做退回或銷燬處理。檢疫中發現有檢疫名錄以外的傳染病、寄生蟲病,但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規定作退回或銷燬處理。

二、出境動物檢驗檢疫程序:

⒈報檢 當貨主或者其代理人輸出動物時,應提前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或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報,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根據輸入國的檢疫要求確認,然後貨主與輸入國簽約。貨主或其代理人於動物出境前60天向出境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⒉產地檢疫出境動物檢疫需要產地檢疫的,可由動物所在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根據檢疫條款檢疫,符合檢疫要求的出具產地檢疫證書。必要時,離境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可派檢驗檢疫人員到產地進行疫情調查。

⒊口岸檢疫 產地檢疫合格的動物,需要進行隔離檢疫的,貨主或其代理人須提供臨時隔離檢疫場,經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查、批准簽發《出入境動物臨時隔離場許可證》後隔離待出境的動物。隔離檢疫期間,由出境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派駐檢疫人員負責駐場檢疫的各項工作。其實驗室的檢疫工作與入境實驗室檢驗工作相同。經檢疫合格的動物,簽發動物檢疫證書。

⒋離境和押運裝運動物出境的運輸工具、裝運場地必須經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消毒處理。必要時,口岸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派員隨押運人員一起了解運輸途中的有關情況。

權利義務:檢驗檢疫人員依法對進出境的動物實施檢驗檢疫,並遵守工作紀律,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流程。貨主或代理人應配合做好檢驗檢疫工作,提供相應資料。

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二章(進境檢疫)《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二章(檢疫審批)、第三章(進境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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