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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局法治政府建設自查報告

生態環境局法治政府建設自查報告

【概述】

生態環境局法治政府建設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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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生態環境局法治政府建設自查報告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辦:

2018年以來,我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環保重點工作,以規範執法、強化監督為重點,不斷提高法治政府建設水平,有力促進了法治建設工作的貫徹落實。現將自查報告報送如下:

一、依法履行政府職能情況

我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海南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和《文昌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一)全面推行“不見面審批”服務,壓縮辦理時限,提速增效

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由法定時限均30日,承諾辦理時限為18個工作日;申領排污許可證項目由法定時限20日壓縮為13個工作日;岸灘臨時堆放、棄置和處理固體廢棄物許可項目由法定時限20日壓縮為10個工作日,關閉、拆除、閒置防治污染設施的審批項目由法定時限20日壓縮為10個工作日。受理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行政審批件按時辦結率為100%。

(二)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為維持市場秩序,完善監管體系,我局嚴格按照省生態環境廳“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求開展隨機抽查工作,檢查執法情況每月均上報省生態環境廳。並分別於1月、4月、7月、10月在市政府網站公開上季度雙隨機抽查企業及存在問題。

(三)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1.六大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堅持生態立市、綠色崛起戰略,深入貫徹省深化生態環境六大專項整治行動計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持續推進整治違法建築、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大氣污染防治、土壤環境綜合治理、林區生態修復和濕地保護等專項整治工作。一是集中執法力量,對2019年10月16日以後發生的新增“兩違”進行處置,併成立五個“兩違”整治工作站,嚴格按照網格化監管體系,進一步做好“兩違”整治工作。二是積極開展城鄉環境衞生整治工作,全方位建立起“户清掃、村收集、鎮轉運、市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目前,文昌市城市建成區主次幹道機械化清掃率達92.8%,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100%。三是積極開展流域污染源全面排查整治,加快推進重點河段水質達標治理工程建設和建設制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全面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完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巡查制度,保障用水安全。四是繼續加強大氣污染專項整治工作。2020年1-9月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100%,PM2.5平均濃度為9微克/立方米,與2019年同期相比,2020年我市空氣質量有所改善。五是持續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加強農用地環境安全管理,落實化肥減量、農藥安全施用和農業投入品廢棄物回收工作,目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已完成88%,ph值提升已完成84%。六是積極開展林區生態修復與濕地保護工作,開展修復颱風損毀的林地、老殘林更新、“四邊”復綠、損毀山體修復等行動,實施國家儲備林質量提升工程,建設鄉土珍稀樹種木材儲備基地,加強濕地、海岸帶保護恢復和森林資源保護管理。

2.制度完善健全落實工作情況

嚴格執行《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規定》,組織編制“三線一單”,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准入清單,進一步優化經濟結構。嚴格按照相關環保法律法規進行環境信息公開、環境影響評價和污染物總量控制,持續跟蹤省級環境保護督查制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強制恢復生態環境制度出台情況並參照執行。

二、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完善情況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精神,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加強對全區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發佈、監督,推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加強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完善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實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範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佈。

三、重大行政決策情況

召開局黨組(擴大)會議,專題研究進一步完善黨內政治生活制度,對於凡是涉及人事調整、資金支出等三重一大事項,均提交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研究,在討論過程中要體現黨組成員討論發表意見的過程和一把手末位表態,對於項目資金額達1萬元的事項,均報告市政府分管領導審定。

四、行政執法工作情況

一是我局本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行政執法公正、公平、公開,堅決杜絕粗暴執法和行政亂作為現象。2018年以來,共對184家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對130家企業做出行政處罰,共處行政罰款4354.3654萬元。罰沒收入統一納入財政預算。依法應當公開處罰信息全部在市政府網站進行公示,並每月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本年行政執法工作情況。

二是切實履行好環境違法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職責,上述案件的案卷中,基本能夠做到執法主體合法、對違法行為和事實認定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罰合理、程序合法規範,執法文書格式嚴格參照國家環境部和省環境廳的格式要求。

三是嚴格按照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高院聯合制定的《海南省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意見》開展行政執法工作。2018年以來,我市未發生環境違法刑事案件,我局共移交法院強制執行案件環保案件59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環保案件5宗。

根據市綜合行政執法改革,2020年8月,我局環境執法權責已移交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五、行政權力制約監督情況

我局項目環評審批、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企事業單位環境違法行為懲處等工作上進一步增強了公開度和透明度。行政許可執行集體審查、審批制度,行政處罰通過局務會議討論得出集體決定,嚴格按決定執行;事關羣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如權責清單、擬作出環評報告表批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雙隨機監管情況等事項均在市政府網站進行公示,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均要求在規定網站自主公開。自覺接受配合監察部門監督工作,2018年以來,共收到市檢察院下發《檢察建議書》27個,按時辦結率為100%;收到市紀委轉來信訪件4個,已辦結並回復4個。

六、社會矛盾糾紛依法化解情況

一是及時梳理生態環境舉報處理情況,採取跟進措施,盡力化解矛盾。定期向社會公開羣眾反映的污染問題和處理結果。2018年我局收到12369平台、12345熱線、市信訪局轉辦信訪件及羣眾舉報信訪件均按時辦結。

二是牽頭做好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交辦信訪件調處工作。第二輪環保督察期間,我市共收到轉辦信訪件109件。截至目前,累計已辦結的交辦案件106件,未辦結的案件共3件,案件總辦結率為97.25%。

三是對涉及我局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能夠做到及時出庭應訴。因事實認定不清或程序違法在行政複議中被作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的裁定。我局均執行訴訟裁定和複議決定,及時糾正不當行政行為。

四是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結合6·5世界環境日宣傳活動和日常執法檢查,大力宣傳環保相關法律法規,普及環保相關知識。

七、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情況

加強法治教育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首要任務和基礎工作。領導幹部只有在深入學習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才能提高法治素養、確立法治意識、形成法治思維習慣,才會自覺主動地守法用法護法。我局多次派員參加國家、省、市法治思維和能力提升培訓活動,全面提升了法治建設工作能力。

八、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落實情況

為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實效,我局領導高度重視。成立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局主要領導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法治政府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解決、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點任務親自督辦,真正履行好建設法治政府組織者、推動者和實施者的職責。

文昌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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