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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局行政執法自查報告

物價局行政執法自查報告

第一篇:物價局行政執法自查報告

物價局行政執法自查報告

兩年來,我局緊緊圍繞貫徹實施《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認真規範執法行為,大力優化價費環境,整頓經濟秩序,重點在依法治價意識,強化自我約束,完善有關制度,提高全體工作人員行政執法質量的水平上,主要做了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認真學習宣傳價格法律法規,做到學以致用 我們根據物價工作應執行的法律法規,把學習法律法規納入“四五”普法內容,主要學習內容有《價格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湖北省行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等16種法律法規,同時做到四個結合,即集體學習與自學相結合;學習法律法規與學習業務知識相結合;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集體討論與中心發言相結合,並做到四有,即:有學習計劃,有學習資料,有中心發言人,有學習筆記。縣組織的法制培訓班,每次我們都做到按人按時參加,努力做到學以致用,都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二、明確職責和義務,依法行政物價局即是行政執法部門,又是經濟管理部門,擔負着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監督檢查國家價格,收費法規在本地區的執行情況。有關法律法規都明確了職責和義務。如:《價格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頒佈,對於規範價格行為,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保護消費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規範了政府定價行為和經營者價格行為;規定了價格監督檢查的秩序,處罰尺度及要追究的法律責任。《湖北省行政事業收費管理辦法》作為地方性行政規章,是調整社會收費關係、評判收費合法與否的準則,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它規定一切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部門及經濟管理部門,在實施收 費的過程中,都必須受《辦法》的制約。作為收費對象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均受到《辦法》的保護。《辦法》賦予的職責,一是制止亂收費,打擊違法收費行為,二是規範收費行為,協調收費內部關係,建立正常的收費秩序;三是維護合法收費,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我們根據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和義務,結合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及市場化進程加快情況下依法行政的形勢,以及國家和社會對價格工作的嚴格要求。認真規範執法行為,強化自我約束,不斷提高了全局行政工作人員的執法質量和水平。

三、加大清費治亂力度,以法規範價費秩序我局按照價格透明、收費行為規範。監督檢查有力,企業、消費者和農民負擔明顯減輕的目標,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1、進一步完善涉農價費公示制,迎接全省涉農價費檢查楚天行活動。為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各項價格的收費政策,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省委、省政府決定2014年繼續開展涉農價格和收費檢查“楚天行”活動。我局在縣委和市局領導重視下,一是以涉農價費公示牌入手,在全縣各鄉鎮村及鄉鎮各收費部門已建立公示牌的基礎上,對下達調整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指導鄉鎮及時變更公示內容,同時在《房縣報》、電視上予以公佈。二是對涉農收費進行重點檢查。在“楚天行”檢查團到來之前,我局組織開展了對農業用水、農機服務、學校收費、農民建房、城建、供電、醫院收費進行專項檢查。通過檢查,共清退24.7萬元,沒收非法所得10.4萬元。三是利用“12358”舉報電話,建立涉農收費監督管理網絡,我局已下聘書,在鄉村聘請315位同志為物價監督員,切實履行農村的價格監督及舉報工作,形成執法監督、羣眾監督、輿論監督的網絡體系。經過多方面的督導檢查,保證了此次“楚天行”在我縣活動的圓滿成功,受到了省、市有關領導的充分肯定。

2、以現行價格、法規為依據,對價格《收費》審批、核准、審核進行認真清理。一是堅決實行“一證一票一卡”制。規定任何單位和部門,必須持有物價部門統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和《監審證》;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單位收費票據和税務部門核發的税務票據;必須持有由監督、物價部門負責印製的交費登記卡,才能收費。對不使用“一證一票一卡”收費或超標準收費的,一律視為亂收費。二是審核、核准收費項目。如:2014年元至八月已審驗174個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在審驗中對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少服務多收費等違法行為進行嚴肅處理,保護了消費者和企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同時我們根據《十堰市物價局關於印發價費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精神,我局對1998年至2014年度發佈的所有涉及價費的規範性文件(包括文件、函件)共有177件進行了認真清理。經嚴格審查,以房價〔2014〕49號文件發出通知,將保留45件物價局自制規範性文件,將3件納為修改範圍;將129件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已全部送發到收費單位,並嚴格組織檢查、監督執行。

3、加大執法力度,整頓市場價費秩序。

兩年來我局着重就以下幾個方面開展了監督檢查。一是開展“五一”、“十一”、“元旦”節日市場價格檢查,防止不法商趁節日期間亂漲價,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保證羣眾節日安定祥和。二是紮實開展涉農收費專項檢查,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利益。重點對農村教育、醫療收費、農民建房收費、計劃生育收費、農民電價和農網改造户表工程收費等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收費進行了檢查。三是與縣糾醫辦配合,開展藥品價格、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價格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對推遲調價日期,自立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等違法行為進行了檢查處理。四是加大對中國小校收費的檢查力度,對城區中國小校及鄉鎮中國小進行全面檢查和監控。今年元至八月已查處違法案件12起,都得到了處理,有效地保護了農民的利益,同時加大了對12358舉報電話的宣傳力度。

4、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接待回答羣眾反映的價費問題。2014年,局承辦縣人大代表建議5件,意見1件,做到了與建議者、意見者見面,並使之滿意。同時及時處理價格投訴和價格舉報案件,充分發揮12358舉報電話作用。2014年以來共受理舉報投訴案件72起,查處72起,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取信於民。

四、運用價格法制手段,依法優化經濟環境

1、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清理整頓。兩年來,我局對職能轉變、職能交叉部門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本着不能重複收費原則,召開協調會議進行認定。對無法認定的,向市、省局作請示。在清理規範的基礎上對現行合法有效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除下文件外,同時在房縣報上分系統、分部門逐一公佈,接受社會的監督。

2、加強對藥品、醫療等公用事業價格和收費的管理。在醫療收費管理上,我們在縣醫院、中醫院首先推行“每日住院收費清單制度”。在藥價管理上,一方面認真做好2014年國家、省公佈降低的828個藥品價格的落實工作,另一方面及時轉發繼續降低的藥品價格,並不斷檢查督辦落實。

特別在今年4月至5月,為配合做好非典型肺炎疫情控制的疾病防治工作,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我局及時轉發了《十堰市物價局關於加強與防治非典型肺炎有關商品價格管理的緊急通知》,對於防治非典型肺炎的中草藥、消毒液、口罩的零售價格實行最高限價;對趁機漲價、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將依法嚴懲。我局立即抽調6人,分成3組,開展了防治“非典”為主的專項市場檢查。共檢查55個藥店門診部及超市,對超標銷售防“非典”藥品、消毒液的縣防疫站、縣中醫院、化龍衞生院、青峯衞生院、軍店衞生院、家家超市當場沒收全部非法所得,並處以一倍的罰款,同時,電視台作了公開曝光,有效地維護了人民利益。

3、運用價格手段,促進優勢產業的發展。一是按照國家旅遊業的標準,加強對旅遊價格的收費管理。管理好旅遊景點門票和價格,調整了野人洞及觀音洞等風景區收費標準。同時,逢節假日派人對有關景點門票開展檢查,以規範價格和收費,營造良好的旅遊觀光環境。二是強化價格法制建設,完善政府定價機制。按照中央、地方定價目錄,在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服務項目的價格調定過程中全面推行價格聽證制度。今年6月3日,我局在縣二招會堂召開了《房縣自來水價格調整聽證會》,聽證會很成功,體現了依法制價的嚴肅性,規範了定價行為,提高了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增強了價格決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促進了社會公用事業的發展。三是利用價格槓桿,服務房縣經濟。①繼續為全縣培植和發展小水電支柱產業服務。房縣瓦房坪三級水電站位於九道鄉境內白河與陰峪河交匯處,1999年被省政府列為扶貧攻堅、擴大縣級地方財源的重點項目,今年5月發電後,為支持水電事業的發展,我局及時申報了《房縣瓦房坪三級水電站上省網電價的請示》,等省審批後執行。②認真做好城鄉同網電價工作的落實。今年年初,我局下發了《關於實現我縣城鄉各類用電電價的通知》,從而實現了全縣城鄉用電同價。③今年依法調整了我縣道路運輸客運票價。④依法調整了動物防疫注射部門收費標準,並轉發了《市物價局關於加強我市農村畜牧獸醫醫療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規範了畜牧醫療服務防疫收費。⑤依法調整了農業用水價格。

4、落實《拍賣法》,為房縣經濟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章第十一條“拍賣企業可以在沒區的市設立”的規定,我縣的拍賣行掛靠在十堰市拍賣有限公司,按照拍賣法的規定,我局遵循“客觀、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自2014年以來,共開展拍賣業務7起,拍賣成交額2466.23萬元,無一起訴訟發生。

5、認真搞好涉案物品的鑑定工作。根據《湖北省涉案物品管理辦法》的規定,2014年以來,我局嚴格遵循“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協助司法、行政機關,對扣押物品、追繳物品、沒收物品、罰沒物品、財產損失物品等價格評估鑑定,共完成48件,鑑定金額631萬元,無違法違紀或爭議的情況發生。

6、積極做好價格監測工作。價格監測工作是

第二篇:神農架林區物價局關於價格行政執法情況的自查報告

神農架林區物價局關於價格行政執法情況的自查報告

為積極適應市場經濟下加快依法行政進程的新形勢,切實查找價格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規範執法行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價格法制意識,增強價格行政執法人員依法治價意識,強化自我約束,提高價格行政執法質量和水平,按照《省物價局關於開展全省價格行政執法檢查的通知》(鄂價法規〔2014〕192號)要求,我局積極制定價格行政執法情況的自查方案,組織專班對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期間的價格行政執法情況進行了嚴格自查。現按照要求,將自查情況簡要報告如下:

一、林區物價局基本情況

神農架林區物價局是1984年批准成立的林區人民政府的一個直屬職能部門,內設綜合科、行政事業價格科、經營及服務科3個業務科和林區價格監督檢查所、價格認證中心等2個事業性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價格法》等有關規定和上級要求,林區物價局經請示林區編委批准同意,價格監測中心和成本調查隊於2014年6月正式掛牌組建。

主要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及價格方針,研究提出林區價格改革的年度和中長期計劃及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價格方案;負責全區價格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指導、協調和監管全區的價格工作和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處理價格爭議,協調區際之間和地區之間的價格關係;依法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價格調控體系,執行政府建立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責任制度,在特殊情況下,堅持執行上級物價部門實施的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積極開發利用價格信息服務功能,引導生產消費;按照權限,依法管理重要的有形產品和無形資產價格,各類服務價格及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維護正常的價格和收費秩序。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價格管理方法和形式,推進價格公告和價格聽證制度,提高價格管理的效能;依法組織開展對全區的價格和收費和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查處價格違法和各種亂收費案件,推行明碼標價,打擊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和各種暴利行為,維護市場正常價格秩序;依法組織全區農產品、工業品、房地產、公用事業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費用的調查分析工作,向有關方面提出調查,分析資料和相應的對策和建議;依法組織、開展涉案物品及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的價格評估,鑑證工作;負責全區收費、涉價人員的培訓工作;強化利用價格手段的綜合服務功能,促進林區市場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2014-2014年神農架林區物價局先後被授予全區“普法合格單位”、“安全文明單位”、“精神文明單位”、“綜治優勝單位”、“旅遊環境整治先進單位”稱號。2014年林區物價局綜合科被授予全省物價系統“先進集體”稱號。2014年,林區物價局檔案管理工作被評為“省二級”標準。2014年,林區物價局被湖北省愛國衞生委員會授予“衞生先進單位”稱號。2014年6月,又林區人民政府授予“全區創建衞生文明城鎮達標單位”稱號。近期又被林區黨委精神文明委員會授予“文明單位”光榮稱號。

二、林區物價局近年工作情況

近年來,林區物價局始終堅持依法治費,依法治價,按照“放得開、管得好”的總體要求,加強市場監管,提高執法能力,為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價格、收費秩序,積極促進價格宏觀調控政策措施落實,努力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合法利益,做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1、大力推行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自2014年起,我們在全區範圍內全面展開了明碼標價重點整治工作。通過免費發放5萬餘張商品標價籤對林區的零售商品、旅遊產品、農副產品等都實行了明碼標價。對飯店餐飲業免費發放300本菜譜,對賓館、旅社、招待所統一製作房價牌。截至目前,全區明碼標價率已達80%以上,旅遊重點行業達100%。

2、大力開展農資、食鹽、煙草、成品油、月餅、黃金週旅遊商品及服務、交通運輸價格及環衞收費、殯葬收費、中介機構收費、短期培訓班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檢查。為着力解決人民羣眾關心的價格熱點、難點問題,我們今年通過大力開展各種價格和收費專項檢查,切實整頓規範了各種價格行為,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價格合法權益。

3、全面開展價格誠信活動。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和我區實際情況,我們嚴格依據省局的評選條件和標準,開展了價格誠信單位評選活動。經嚴格的初審,已有5家單位通過了我局的評審,評審資料已上報省局。另外,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我們在全區開展了“明碼實價示範店”評審活動,現已有一家單位通過評審授牌。

4、有效協調液化氣價格。根據定價目錄,罐裝液化氣價格雖屬市場調節價,但由於近年國際油價的一路攀升導致液化氣價格不斷上漲,已給林區居民帶來了過重的消費壓力,因此,我們考慮到林區經濟相對落後的實際情況,多次主動與林區幾家液化氣站協調,要求對液化氣價格實行備案制度,始終將我區液化氣價格控制在全省中低水平,認真貫徹執行了黨委、政府“關於液化氣價格波動應控制在居民承受能力範圍之內”的重要指示。

5、切實加大價格舉報投訴查處力度。為適應舉報工作的需要,我們設立了2部舉報電話,專門用於受理、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旅遊黃金週期間,在木魚設立舉報點,在松柏實行“12358”價格舉報專線電話24小時晝夜值班,及時受理各種價格舉報投訴和開展價格巡查。

6、全力加強對電力公司電價和用電企業電價的市場調查,並積極制定科學合理的電價方案上報省局,在取得省局的大力支持和進一步規範電價的基礎上,更好地服務了林區經濟的發展。

7、按照省物價局的統一部署,今年7月份,依靠省物價檢查所的大力支持,我們依法對林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的各項電信資費進行了專項檢查,共查處違紀金額近100萬元,目前正在進一步核實處理之中。

8、按照國家發改委和省物價局文件精神,我們及時對林區教育收費、醫藥及醫療服務價格進行了專項檢查,共查處違紀金額60餘萬元,目前也正在核實處理之中。

9、大力開展涉農收費專項檢查。今年9月,按照全省統一部署,我們組織2個工作專班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了以推行明碼標價、打擊價格欺詐、查處涉農亂收費為主題的專項治理工作,對林區8個鄉鎮6個部門的明碼標價,教育、醫藥、公安、國土、計生、民政、農民經商務工、農資價格和收費等9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拉網式檢查,及時糾正了各種價格違法行為。目前,該專項治理工作已基本結束,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10、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構建節約性社會的重要舉措,切實促進林區保護與可持續發展進程,按照國家和省物價局的有關規定,我們今年7月份在對林區礦產資源開發與經營情況進行了廣泛的考察和論證後,科學合理的調整了林區礦產資源開採各種規費收費標準,從根本上遏止了礦產資源開發商的各種偷税漏税違法行為,從一定程度上杜絕了各種亂採濫挖等資源浪費行為,從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林區的地方財政收入,同時有效促進了林區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

11、為切實維護市場經濟下價格秩序的公共安全,在尊崇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保護交通事故肇事者、受損者的價格合法權益,我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林區公安交警部門的通力配合下,從2014年4月起正式將林區境內的各種交通事故車物損失認證納入了物價部門的鑑證範圍。截止目前,我們共受理車物損失價格認證業務20餘起,鑑證程序規範,鑑證結果公正,受到了林區公安交警部門、保險公司及事故當事人的好評。同時,我們為進一步努力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從今年4月起正式取消了涉案物品價格認證收費項目,無償為公、檢、法、司提供各種涉案物品價格認證服務。

12、大力開展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收費公示專項檢查。今年5月以來,我們會同財政、糾風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區8個鄉鎮的88個單位和部門的收費公示情況進行了檢查驗收,有61個單位符合規定標準,驗收合格率為70%。

13、按照省物價局的統一部署,我們在精心籌備的基礎上,於9月25日召開了地方管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聽證會。通過30名聽證代表廣泛徵求到的社會各界意見,認為此次規範調整地方管1169項醫療服務價格程序規範,調幅合理,符合林區實際,必將為促進林區醫療衞生事業的長足發展和維護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發揮重要作用。目前,林區規範調整地方管醫療價格的方案已呈報省局。

據統計,5年來,我局共查出價格違法金額3000餘萬元,沒收價格違法所得上繳財政100餘萬元。取消涉及林區的收費項目180餘個,降低收費標準110餘項。受理各類價格舉報投訴48起,查處48起,查處回覆率為100%。

三、價格行政執法自查情況

為切實加強局內部的規範化管理和建設,進一步提高價格部門依法行政水平,規範執法行為,我們2014年制定了《神農架林區物價局工作規則》,《規則》(共18章90條)從工作職責、考勤管理、行政執法制度、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對林區物價局各項工作的開展進行了規範。

(一)、自查評分情況

1、價格(收費)管理行為方面

(1)我局已在辦公室外牆製作了公示欄,公佈了物價部門的主要執法職責和行政執法四項制度。在各科室所辦公室內公佈了工作職責,並通過互聯網在“神農架價格信息網站”(http//)上進行了公佈。

(2)按定價權限,確屬地方制定或調整的價格和收費標準都實行了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業務科室人員集體審價制度。

(3)從2014年6月林區成本調查隊組建以來,制定所有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都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了成本監審。2014年6月以前的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和調整也經過了成本監審。

(4)按規定對水、電、收視費、醫療服務等應當舉行聽證會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調整,都按規定程序舉行了聽證會。

(5)及時通過文件、新聞媒體對制定的屬於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向社會進行了公佈。

(6)沒有超越“湖北省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權限和範圍,制定或調整任何價格和收費標準。

(7)核發《收費許可證》和《服務價格收費許可證》時,都在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後註明了相應的政策依據,並將有關依據文件複印作為附件,以便備查。

(8)2年來沒有發生任何明顯違反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的行為。

(9)嚴格按照公文處理有關規定製定出台價費規範性文件,嚴格執行了科室負責人擬稿-辦公室主任(政策法規科科長)核稿-分管局長簽發-辦公室編號-打印室繕印裝訂-辦公室存檔分發的文件處理程序。

2、行政許可行為方面

(10)在辦公室外的公示欄中,公佈了物價部門的各種行政許可的依據、項目和條件。

(11)從2014年4月開始,我們已經取消了涉案物品價格認證的收費,將該項工作的經費申請納入了地方財政。在實施其他行政許可過程中,我們除按規定收取5‰的審驗費外沒有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價格監測行為方面

(12)因林區價格監測機構2014年6月剛剛組建,人員都還沒有配備齊全,加之林區不屬於國家直報點,致使在實施監測工作過程中,有些環節沒有嚴格按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執行。記-1分。

(13)林區價格監測中心人員始終堅持實事求是地上報各種監測資料和數據,沒有任何虛報、瞞報、偽造和篡改價格監測資料行為。

(14)價格監測中心及其人員沒有任何泄露屬於商業祕密的價格資料和數據。

4、成本監審行為方面

(15)在成本監審中,林區成本調查隊和人員沒有任何泄露商業祕密的行為。

(16)成本調查隊或人員在成本監審過程中堅持了實事求是的原則,沒有任何弄虛作假行為。

(17)成本監審機構出具的成本監審結論公正公平,為科學合理的制定和調整價格發揮了積極作用。

5、價格認證行為方面

(18)林區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經過了上級部門的有關審核,人員也參與了省價格認證中心組織的培訓和考試,具備相應的認證資質。

(19)價格認證人員能嚴格執行認證程序,嚴格執行規定的所有種合法認證手續。

(20)認證文書由林區物價局按照上級規定統一印製,出具的文書基本規範。

(21)認證結論公正公平,目前沒有一起申請對認證結果進行行政複議的案件發生。

6、價格舉報投訴及價格監督方面

(22)重大案件都經局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後,按有關規定進行了嚴肅處理。

(23)因林區近2年大力推行幹部“雙推”制度,價格檢查機構人員變動頻繁,文書檔案交接手續履行不夠嚴格,機構的自身穩定性不夠,加之辦公遷址等多種原因,導致部分價格檢查卷宗保存不夠齊全,管理不夠規範。記-1分。

(24)執法程序合法且手續完備。

(25)查處各種價格案件均做到了證據確鑿,定性準確。

(26)價格舉報投訴案件都及時按規定程序和時限進行了辦理,並及時向投訴人反饋了處理結果。

(27)在執法過程中,嚴格執行了依法迴避制度。

(28)執法人員沒有任何指使當事人做偽證或違法收集證據的行為。

(29)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都按規定履行了告之、聽證等法定程序。

(30)行政處罰過程中,若理由充分且合法,我們才嚴格按照規定行使自由裁量權。

(31)我們在進行價格檢查時,都嚴格按照價格監督檢查管轄規定,依法進行價格監督檢查。

(32)在執行價格監督檢查中,沒有任何明顯違反價格監督檢查及處罰程序的行為。

七、價格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方面:近2年來,林區還沒有任何價格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案件發生。

八、其他行為方面

(37)近2年我們都能積極做好價格監督管理工作,沒有任何價格行政行為不作為行為。

(38)近2年林區物價局執法人員沒有一例因違法行政或有關情形受黨紀政紀處分或受刑事處罰。

通過自查,我們認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的價格行政執法情況良好,僅在價格監測行為執行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和價格檢查案卷不盡規範等2個方面應扣2分,其他價格行政執法行為上都可得滿分。

(二)、自查出來的問題和不足

1、因價格監測組建較晚,導致監測工作過程中的有些環節沒有嚴格按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執行。

2、因林區物價檢查機構人員交流頻繁,文書檔案交接手續履行不夠嚴格,機構穩定性不夠等多種原因,導致部分價格檢查卷宗保存不夠齊全,管理不夠規範,

3、由於林區物價局基礎薄弱,且人員素質層次不齊,加之學習培訓還很不夠,單位自身人力、財力、物力都很緊缺等多種原因,導致在行政執法水平離上級要求還有很大差距。

(三)、整改措施

針對自查出來的問題和不足,林區物價局領導非常重視,及時組織制定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1、深入學習文件,提高整改認識。自查結束後,局領導非常重視自查出來的問題和不足,再次召開會議組織全局幹部職工全面系統地學習了鄂價法規[2014]192號文件及《價格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強調了自查後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有關科、室、所及科室負責人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力爭在儘快的時間內進行整改。

2、成立領導機構,部署整改工作。為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確保整改工作效果,林區物價局成立了行政執法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局長谷定明同志擔任組長,副局長段地國、武守字同志擔任副組長,各科、室、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段地國、武守字2位領導按照自己的分工,就整改的各項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谷定明同志就整改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3、健全整改體系,促進各項工作。為確保整改工作順利進行,林區物價局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制度,擬定了整改日程計劃,並建立了相應的整改分工責任體系,為及時整改各種問題和不足,並有效促進其他各項價格管理工作,提供了積極有力的組織和制度保證。

總之,通過自查,我們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的各項工作在取得的一些階段性成績的同時,還存在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和不足。我們堅信,只要在省物價局和林區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依靠全局幹部職工的共同努力,我們的整改工作一定會如期有效完成。同時,我們一定以這次全省價格行政執法檢查為契機,以這次自查為新的起點,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鞏固保持黨員先進性教育和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成果,精誠團結,與時俱進,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意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林區的價格工作做實、做好、做出成效,為積極服務林區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和促進全省物價事業的健康長足發展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三篇:神農架林區物價局關於價格行政執法情況的自查報告

神農架林區物價局關於價格行政執法情況的自查報告

一、林區物價局基本情況

主要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及價格方針,研究提出林區價格改革的年度和中長期計劃及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價格方案;負責全區價格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指導、協調和監管全區的價格工作和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處理價格爭議,協調區際之間和地區之間的價格關係;依法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價格調控體系,執行政府建立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責任制度,在特殊情況下,堅持執行上級物價部門實施的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積極開發利用價格信息服務功能,引導生產消費;按照權限,依法管理重要的有形產品和無形資產價格,各類服務價格及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維護正常的價格和收費秩序。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價格管理方法和形式,推進價格公告和價格聽證制度,提高價格管理的效能;依法組織開展對全區的價格和收費和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查處價格違法和各種亂收費案件,推行明碼標價,打擊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和各種暴利行為,維護市場正常價格秩序;依法組織全區農產品、工業品、房地產、公用事業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費用的調查分析工作,向有關方面提出調查,分析資料和相應的對策和建議;依法組織、開展涉案物品及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的價格評估,鑑證工作;負責全區收費、涉價人員的培訓工作;強化利用價格手段的綜合服務功能,促進林區市場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2014-2014年神農架林區物價局先後被授予全區“普法合格單位”、“安全文明單位”、“精神文明單位”、“綜治優勝單位”、“旅遊環境整治先進單位”稱號。2014年林區物價局綜合科被授予全省物價系統“先進集體”稱號。2014年,林區物價局檔案管理工作被評為“省二級”標準。2014年,林區物價局被湖北省愛國衞生委員會授予“衞生先進單位”稱號。2014年6月,又林區人民政府授予“全區創建衞生文明城鎮達標單位”稱號。近期又被林區黨委精神文明委員會授予“文明單位”光榮稱號。

二、林區物價局近年工作情況

近年來,林區物價局始終堅持依法治費,依法治價,按照“放得開、管得好”的總體要求,加強市場監管,提高執法能力,為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價格、收費秩序,積極促進價格宏觀調控政策措施落實,努力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合法利益,做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2、大力開展農資、食鹽、煙草、成品油、月餅、黃金週旅遊商品及服務、交通運輸價格及環衞收費、殯葬收費、中介機構收費、短期培訓班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檢查。為着力解決人民羣眾關心的價格熱點、難點問題,我們今年通過大力開展各種價格和收費專項檢查,切實整頓規範了各種價格行為,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價格合法權益。

3、全面開展價格誠信活動。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和我區實際情況,我們嚴格依據省局的評選條件和標準,開展了價格誠信單位評選活動。經嚴格的初審,已有5家單位通過了我局的評審,評審資料已上報省局。另外,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我們在全區開展了“明碼實價示範店”評審活動,現已有一家單位通過評審授牌。

4、有效協調液化氣價格。根據定價目錄,罐裝液化氣價格雖屬市場調節價,但由於近年國際油價的一路攀升導致液化氣價格不斷上漲,已給林區居民帶來了過重的消費壓力,因此,我們考慮到林區經濟相對落後的實際情況,多次主動與林區幾家液化氣站協調,要求對液化氣價格實行備案制度,始終將我區液化氣價格控制在全省中低水平,認真貫徹執行了黨委、政府“關於液化氣價格波動應控制在居民承受能力範圍之內”的重要指示。

6、全力加強對電力公司電價和用電企業電價的市場調查,並積極制定科學合理的電價方案上報省局,在取得省局的大力支持和進一步規範電價的基礎上,更好地服務了林區經濟的發展。

7、按照省物價局的統一部署,今年7月份,依靠省物價檢查所的大力支持,我們依法對林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的各項電信資費進行了專項檢查,共查處違紀金額近100萬元,目前正在進一步核實處理之中。

8、按照國家發改委和省物價局文件精神,我們及時對林區教育收費、醫藥及醫療服務價格進行了專項檢查,共查處違紀金額60餘萬元,目前也正在核實處理之中。

9、大力開展涉農收費專項檢查。今年9月,按照全省統一部署,我們組織2個工作專班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了以推行明碼標價、打擊價格欺詐、查處涉農亂收費為主題的專項治理工作,對林區8個鄉鎮6個部門的明碼標價,教育、醫藥、公安、國土、計生、民政、農民經商務工、農資價格和收費等9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拉網式檢查,及時糾正了各種價格違法行為。目前,該專項治理工作已基本結束,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10、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構建節約性社會的重要舉措,切實促進林區保護與可持續發展進程,按照國家和省物價局的有關規定,我們今年7月份在對林區礦產資源開發與經營情況進行了廣泛的考察和論證後,科學合理的調整了林區礦產資源開採各種規費收費標準,從根本上遏止了礦產資源開發商的各種偷税漏税違法行為,從一定程度上杜絕了各種亂採濫挖等資源浪費行為,從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林區的地方財政收入,同時有效促進了林區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

12、大力開展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收費公示專項檢查。今年5月以來,我們會同財政、糾風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區8個鄉鎮的88個單位和部門的收費公示情況進行了檢查驗收,有61個單位符合規定標準,驗收合格率為70%。

據統計,5年來,我局共查出價格違法金額3000餘萬元,沒收價格違法所得上繳財政100餘萬元。取消涉及林區的收費項目180餘個,降低收費標準110餘項。受理各類價格舉報投訴48起,查處48起,查處回覆率為100%。

三、價格行政執法自查情況

為切實加強局內部的規範化管理和建設,進一步提高價格部門依法行政水平,規範執法行為,我們2014年制定了《神農架林區物價局工作規則》,《規則》(共18章90條)從工作職責、考勤管理、行政執法制度、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對林區物價局各項工作的開展進行了規範。

(一)、自查評分情況

1、價格(收費)管理行為方面

(1)我局已在辦公室外牆製作了公示欄,公佈了物價部門的主要執法職責和行政執法四項制度。在各科室所辦公室內公佈了工作職責,並通過互聯網在“神農架價格信息網站”(http//)上進行了公佈。

(2)按定價權限,確屬地方制定或調整的價格和收費標準都實行了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業務科室人員集體審價制度。

(3)從2014年6月林區成本調查隊組建以來,制定所有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都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了成本監審。2014年6月以前的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和調整也經過了成本監審。

(4)按規定對水、電、收視費、醫療服務等應當舉行聽證會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調整,都按規定程序舉行了聽證會。

(5)及時通過文件、新聞媒體對制定的屬於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向社會進行了公佈。

(6)沒有超越“湖北省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權限和範圍,制定或調整任何價格和收費標準。

(7)核發《收費許可證》和《服務價格收費許可證》時,都在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後註明了相應的政策依據,並將有關依據文件複印作為附件,以便備查。

(8)2年來沒有發生任何明顯違反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的行為。

(9)嚴格按照公文處理有關規定製定出台價費規範性文件,嚴格執行了科室負責人擬稿-辦公室主任(政策法規科科長)核稿-分管局長簽發-辦公室編號-打印室繕印裝訂-辦公室存檔分發的文件處理程序。

2、行政許可行為方面

(10)在辦公室外的公示欄中,公佈了物價部門的各種行政許可的依據、項目和條件。

3、價格監測行為方面

(13)林區價格監測中心人員始終堅持實事求是地上報各種監測資料和數據,沒有任何虛報、瞞報、偽造和篡改價格監測資料行為。

(14)價格監測中心及其人員沒有任何泄露屬於商業祕密的價格資料和數據。

4、成本監審行為方面

(15)在成本監審中,林區成本調查隊和人員沒有任何泄露商業祕密的行為。

(16)成本調查隊或人員在成本監審過程中堅持了實事求是的原則,沒有任何弄虛作假行為。

(17)成本監審機構出具的成本監審結論公正公平,為科學合理的制定和調整價格發揮了積極作用。

5、價格認證行為方面

(18)林區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經過了上級部門的有關審核,人員也參與了省價格認證中心組織的培訓和考試,具備相應的認證資質。

(19)價格認證人員能嚴格執行認證程序,嚴格執行規定的所有種合法認證手續。

(20)認證文書由林區物價局按照上級規定統一印製,出具的文書基本規範。

(21)認證結論公正公平,目前沒有一起申請對認證結果進行行政複議的案件發生。

6、價格舉報投訴及價格監督方面

(22)重大案件都經局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後,按有關規定進行了嚴肅處理。

(23)因林區近2年大力推行幹部“雙推”制度,價格檢查機構人員變動頻繁,文書檔案交接手續履行不夠嚴格,機構的自身穩定性不夠,加之辦公遷址等多種原因,導致部分價格檢查卷宗保存不夠齊全,管理不夠規範。記-1分。

(24)執法程序合法且手續完備。

(25)查處各種價格案件均做到了證據確鑿,定性準確。

(26)價格舉報投訴案件都及時按規定程序和時限進行了辦理,並及時向投訴人反饋了處理結果。

(27)在執法過程中,嚴格執行了依法迴避制度。

(28)執法人員沒有任何指使當事人做偽證或違法收集證據的行為。

(29)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都按規定履行了告之、聽證等法定程序。

(30)行政處罰過程中,若理由充分且合法,我們才嚴格按照規定行使自由裁量權。

(31)我們在進行價格檢查時,都嚴格按照價格監督檢查管轄規定,依法進行價格監督檢查。

(32)在執行價格監督檢查中,沒有任何明顯違反價格監督檢查及處罰程序的行為。

七、價格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方面:近2年來,林區還沒有任何價格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案件發生。

八、其他行為方面

(37)近2年我們都能積極做好價格監督管理工作,沒有任何價格行政行為不作為行為。

(38)近2年林區物價局執法人員沒有一例因違法行政或有關情形受黨紀政紀處分或受刑事處罰。

(二)、自查出來的問題和不足

1、因價格監測組建較晚,導致監測工作過程中的有些環節沒有嚴格按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執行。

2、因林區物價檢查機構人員交流頻繁,文書檔案交接手續履行不夠嚴格,機構穩定性不夠等多種原因,導致部分價格檢查卷宗保存不夠齊全,管理不夠規範,

3、由於林區物價局基礎薄弱,且人員素質層次不齊,加之學習培訓還很不夠,單位自身人力、財力、物力都很緊缺等多種原因,導致在行政執法水平離上級要求還有很大差距。

(三)、整改措施

針對自查出來的問題和不足,林區物價局領導非常重視,及時組織制定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2、成立領導機構,部署整改工作。為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確保整改工作效果,林區物價局成立了行政執法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局長谷定明同志擔任組長,副局長段地國、武守字同志擔任副組長,各科、室、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段地國、武守字2位領導按照自己的分工,就整改的各項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谷定明同志就整改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3、健全整改體系,促進各項工作。為確保整改工作順利進行,林區物價局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制度,擬定了整改日程計劃,並建立了相應的整改分工責任體系,為及時整改各種問題和不足,並有效促進其他各項價格管理工作,提供了積極有力的組織和制度保證。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四篇:行政執法自查報告

行政執法自查報告

我所在縣交通運輸局的行政領導和××市運管局的業務指導下,嚴格履行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監督職責,認真執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學習貫徹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維護健康、有序地道路運輸市場,打擊了擾亂道路運輸市場違法行為,防止了公路“三亂”現象的發生。根據上級的要求,依照《四川省2014年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和《運政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規定,我所對行政執法工作進行了全面的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為強化運政執法行為,成立了以所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股室、站、隊負責人為成員的運政行政執法領導小組,領導分工明確,責任落實,有力的推進了行政執法的開展。

二、廣泛宣傳,提高認識。

為了宣傳道路運輸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特別是重點宣傳了《行政強制法》有效維護健康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保護合法經營者,教育和糾正輕微的違法行為者,嚴厲打擊嚴重擾亂道路運輸市場的違法行為者,加強執法人員的教育和自我教育,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規範良好的執法行為,我所在內部堅持鐵定的一月一次工作會,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各種培訓,對外利用電視、led顯示屏、標語和上街擺台發宣傳單等形式,將道路運輸相關的法律法規送到全縣千家萬户和廣大的道路運

-1-

輸行業經營者。同時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也向所有經營者廣泛宣傳,耐心教育,宣傳面達90%,以上收到的效果也非常顯著,多次受到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的充分肯定,廣大羣眾口碑好。

三、建章立制,規範執法行為

結合我所實際,為確保執法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指定崗位執法責任制度,行政執法公開制度,舉報,投訴處理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堅持以人為本,人性化管理和服務,認真學習和嚴格執行《四川省行政執法人員“十不準”》、《四川省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八禁止、八不準”》以及《四川省交通廳規範交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等相關規定。

堅持每月最後一個週五的中層幹部例會制,互通信息、確保政令暢通,做到了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加強了廉政建設,從源頭上、制度上防止和消除了行政執法腐敗。

四、文明執法、成效顯著

嚴格依照《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實行“查處分離”,“罰繳分離”制度,這一系列規章制度的建立,為我們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管理水平,認真學習《行政強制法》,對每一起行政強制措施案件按法律程序進行樹立道路運輸行業管理新形象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對重大案件的處罰成立了××縣道路運輸管理所重大案件案審小組,由岑平所長擔任小組組長,分管領導和案件相關股室、站、隊負責人為成員,對重大案件處罰進行集體討論制度,並記載討論事項和處理結果。2014年特

別是春節前全縣組織的重拳聯合執法打擊“黑車”行動,在全縣各鄉鎮展開了一次地毯似的打非治違行動;對租賃公司“組合的”非法營運行為進行高壓態勢檢查,確保了人民羣眾出行安全,保護了合法經營者的利益。在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三線”治理過程中,對貨車路面揚撒、貨車擅自改型、機動車維修佔道經營進行重點查處;對客車超載,出租車不符合服務質量要求、不按規定站點停靠,漫遊攬客等違章行為進行重點查處,取得了整頓一批,規範一片的良好效果。截止現在共出動執法人員1920人次,出動執法車輛230台次,共查處案件221件,其中暫扣處理“黑車”73台,其它案件148件,共處理結案213件,結案率為96%,無一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嚴格按照規定對執法文書進行填寫,對結案案件每月進行裝訂歸檔,做到一案一卷。

我們通過自查,成績是主要的,對存在的問題我們着力加強解決,以適應運管“四統一”的要求,把運管執法隊伍建設好,把運管形象鑄造的更加美好。

第五篇:2014年度行政執法自查報告

關於海事港航船檢行政執法自查情況的報告

省地方海事局:

根據省局《關於印發2014年全省海事港航船檢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海政法?2014?124號)文件精神,我局按照交通運輸部和省監察廳、法制辦確定的檢查內容和標準認真開展自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行政執法基礎情況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我局始終堅持把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長抓不懈,建立了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法制部門抓具體的依法行政工作機制。年初局法制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當年工作任務,制定工作要點以及學習培訓計劃,並以正式文件印發執行。組織領導的不斷強化,有力保障了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是完善各項機制。我局制定了《xx市地方海事局(港航管理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將行政執法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人。並嚴格堅持執行交通行政執法公示制、監督檢查制度、錯案追究制和案卷評查制度等,規範各項行政許可和非許可行政審批的行政執法業務流程,細化了政務公開的具體內容和方式,局、處均設立服務大廳,在醒目位臵設臵公示欄,對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徵收等法律依據、辦事指南等進行公開。

三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我局行政執法人員均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和海事、交通行政執法證件,海事行政執法證件由局組織人事科統一實施管理,負責全局海事執法證件的換髮、年審等工作,個人證件由個人負責妥善保管;印發了《關於重申海事着裝規定的通知》,嚴格風紀管理,提升了海事形象;近年來,我局不斷強化執法教育培訓,安排執法人員參加省局舉辦的法制培訓班,組織學習行業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邀請省局專家舉辦“五個規範”講座,開展了水路運輸管理人員培訓班並組織考核,並結合“微笑服務,温馨交通”活動的開展,邀請xx學院教師舉辦禮儀知識講座,通過學習培訓,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形象得到了一定提高;2014年根據省局統一部署,我局在5月底前組織全局職工分兩批開展了為期一週的軍事訓練、理論學習活動,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四是規範執法行為。我局在行政執法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行政執法職責,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符合有關規定,行政執法行為合法、適當。2014年全年實施行政處罰31起,行政許可1起,2014年1月至5月實施行政處罰3起。沒有出現越權執法和不依法行政的案件,未發生一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和行政執法投訴案件。五是落實執法監督。我局通過強化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強化執法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違規違紀行為,杜絕各類有損海事港航執法隊伍形象的行為發

生。並聘請行風監督員,設臵舉報電話,廣泛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羣眾的監督。

六是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我局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制定法制宣傳規劃和“五五”普法規劃並認真組織貫徹實施。通過與有關部門聯合辦班的形式,開展了《物權法》、《勞動合同法》、《治安處罰法》等培訓講座,提高了職工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認真開展綜治宣傳月、12.4法制宣傳日、法律知識江淮行與法律法規知識進沿江鄉鎮、校園活動,通過豐富多彩的法律知識宣傳教育,不斷推進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執法案卷評查情況

為進一步規範海事行政執法行為,推進依法行政,科學管理,局法制部門對2014年6月1日至今的案卷進行了評查。通過自查發現,行政執法主體合法,程序比較規範,實施行政處罰的人員均持有行政執法證件,並且亮證執法;行政執法的內容和實施依據比較準確,能夠做到當事人身份核實,情況詳細,絕大部分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確鑿,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度; 行政執法案卷做到了一案一卷,案卷封皮、文書資料統一規範。自查過程中對於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分析存在問題的癥結所在,加深執法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條款的學習理解和把握運用,提高海事執法質量和水平,預防執法風險。

三、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執法人員不足,硬件配備不足。xx以旅遊客運為主

的運輸模式,導致我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內容多、工作量大、標準高,一線執法人員不足,專業人員缺乏。執法硬件近年來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仍不能完全滿足現場監管的需要。

2、執法人員綜合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部分執法人員專業水平不夠,執法程序不清,文書填寫不規範,希望通過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培訓和學習制度,使更多的執法人員能夠得到專業化、系統化的培訓,提高海事隊伍整體素質。

3、與相關部門權責不明晰。海事部門與政府、水利、漁業長期存在着合作的關係,但由於部門之間的職能、權限、職責和義務不夠明晰,往往引致不必要的爭議,如農用自備船非法載客的屢禁不止。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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