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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統計局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許可法貫徹落實情況自我檢查報告

市統計局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許可法貫徹落實情況自我檢查報告

目錄

市統計局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許可法貫徹落實情況自我檢查報告
第一篇:2014年市統計局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許可法貫徹落實情況自我檢查報告第二篇:行政許可法執法檢查情況報告第三篇:行政許可法執法檢查情況報告第四篇:行政許可法執法檢查情況報告第五篇:行政許可法貫徹情況報告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2014年市統計局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許可法貫徹落實情況自我檢查報告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宜政發〔2014〕19號和市政府210號電話傳真的要求,市統計局對依法行政工作和貫徹行政許可法情況進行了一次自查,現將自查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為了加強對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市統計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領導班成員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設在法規科,統一協調依法行政工作的事項,按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整體推進”的要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局法規科作為依法行政工作具體辦事機構,得到局領導重視,從而得到加強。為了統一對依法行政工作認識,市統計局領導在各種統計執法和統計工作會議,都把依法行政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予以高度重視,有力地推動了依法行政工作。

二、加強監督,完善決策機制

科學民主決策,必須由制度保證和監督,才能取得實效,市統計局在對統計工作各項決策過程中,都實行了科學民主機制,如制定執法檢查工作方案,領導小組成員增補和統計違法案件的

處理,都經過集體民主討論和採取法律程序來決定,因而使統計執法和統計工作更加規範和有效。

三、積極實施各項法規制度,促進制度建設

1、定期清理規範性文件

按照市法制辦宜府法〔2014〕20號文件要求,由法規科承擔清理工作,認真做好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並在2014年2月將清理結果報告市法制辦公室,從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看,市統計局未發現屬於清理對象的規範性文件。

2、建立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2014年7-8月市統計局將行政許可事項如統計登記證收費和統計人員上崗證收費、行政許可實施機關作為公示項目上報市法制辦公室,由市政府在安慶日報上予以公示和確認,這是市統

計局進一步規範行政權力和行政行為,切實轉變機關職能的重要舉措,也提高了市統計局社會地位和社會形象。

四、深化行政體制改革

1、鞏固行政許可清理成果,認真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

市統計局在行政許可項目得到批准後,以有利於統計工作為原則,不再增加審批環節,從而使統計登記證和統計上崗證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

市統計局按照財政局、物價局有關收費文件要求,做好行政事業收費清理工作,在辦培訓班時以批准核定的收費標準來收費,沒有濫辦班、濫收費現象。對非税收入加強了管理,其收費全部上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並按市財政局規定使用。

2、健全機關信息公開制度,加快電子政務信息體系建設

按照《統計法》第十四條規定,市統計局制定了統計信息共

享制度,法規科實行了公開辦事制度,向社會公開辦案程序、辦案結果。綜合科對社會及各單位提供了統計信息和統計分析材料。並定期公佈安慶市年度國民經濟統計公報和月度統計資料。

以上工作都方便了社會及法人單位獲得、查閲公開的行政管理信息。市統計局還建立了政府網和統計網的連接,並將各專業統計信息和統計分析直接寄往政府電子郵箱,便於市政府《每日動態》

刊登。市統計局機關政務活動由於採用電子化方法,從而提高了辦事效率。

五、規範機關行政執法行為

1、繼續推行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

2014年,市統計局十分重視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工作,市統計局局長作為第一責任人,將全市統計執法工作分解到市局各科室、各縣(市)、區,確定了執法責任和工作目標,做到量化管

理,各負其責,全局執法任務採取由下而上制訂,由職能科室制訂科室檢查計劃,法規科彙總後,交分管局長簽發,形成全市統計執法檢查任務目標,並以市局統法發〔2014〕19號文件下發各縣(市)、區,市局各科室貫徹執行,同時納入統計部門目標管理,作為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由於市局統計法制工作成績突出,被市政府評為“全市法制工作先進集體”光榮稱號。2014年市統計局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許可法貫徹落實情況自我檢查報告來自範文搜,僅供學習,轉載請註明出處。

第二篇:行政許可法執法檢查情況報告

文章標題:行政許可法執法檢查情況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祕書長、各位委員:

今年四至五月,按照市人大常委會行政許可法執法檢查方案的要求,執法檢查組分八個小組通過採取聽彙報、召開座談會、實地察看、個別走訪、調閲文書檔案、發放問卷調查表等方法,對市人民政府及36個相關單位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現將執法檢查情

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評價檢查表明,市人民政府和各相關單位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體表現為:

(一)組織宣傳教育。市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普遍開展了行政許可法宣傳、教育。2014年9月,市人民政府邀請湖南大學教授給近千名處級以上幹部做了行政許可法輔導報告。市交通局組織全市運管所、公路管理所的幹部職工開展了為期一週的封閉式培訓,並對學員進行了閉卷考試。市建設局將行政許可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彙編成冊,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各單位在組織機關幹部學習的同時,結合實際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通過學習、宣傳,提高了幹部、羣眾對該部法律的認知水平。

(二)開展許可清理。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行政許可權的單位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繼續實施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的規定,對行政許可的項目、實施主體、許可依據等進行了認真清理。共清理了行政許可項目1307項,取消801項,建議保留506項,經報省政府批准實施。同時,廢止違背行政許可法的規範性文件158份。市政府撤消了湖天開發區,開發區建設、規劃等行政許可主體迴歸各職能局。

(三)建立配套制度。市政府法制辦積極指導和幫助有關單位制訂了行政許可程序規定和責任追究辦法,並對其進行備案審查。大多數市直行政機關根據本部門的工作實際,積極建立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制度。如市公安局建立了行政許可質量考評辦法、市林業局制定了行政許可工作管理辦法,市衞生局、市物價局、市工商局、市規劃局等部門相繼制定了問責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許可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過錯責任追究制。這些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較好地規範了行政許可行為。

(四)提高許可效率。各行政許可單位按照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則,結合本單位的業務工作特點,積極改進行政許可方式方法,推行多種便民措施,提高行政許可工作效率。如市工商局於行政許可法實施當日啟用了註冊登記大廳,所有行政許可登記全部在大廳一站式辦理,方便了羣眾辦事,提高了行政許可效率。又如市發改委實施行政許可審批提速,凡符合產業政策、申請資料完備的,自申報之日起,項目建議書2個工作日完成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5個工作日完成審批,需要上報省裏審批的3個工作日完成上報。二、存在問題

(一)部分行政許可實施機關不具備主體資格。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法定,行政機關委託行政許可,只能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其他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許可;事業單位沒有法律法規授權不得從事行政許可。我市行政許可主體不符的現象表現在:一是部分事業單位沒有法律法規授權從事行政許可。二是行政機關委託事業單位許可。檢查發現市經委將黃金開採許可委託其二級機構黃金辦辦理,市教育局將高中階段學歷教育民辦學校方面的行政許可,委託給二級事業單位市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辦理。三是越權許可。如縣(市、區)公路局沒有行政許可權,卻從事了本應由省公路管理局行使的行政許可權。

(二)程序違法現象比較突出和普遍。第一,程序缺失。突出表現為許可缺公示、受理缺憑證、送達缺回執、聽證缺資料。一是個別單位許可沒有公示或公示不全。如市人防辦有5項行政許可,只公示一項,其餘4項沒有公示。公示的這一項也沒有將許可條件、程序、期限、依據等內容全部公示完備。二是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房產局三個單位行政許可的受理均無受理憑證,無從確定受理日期和辦理期限;個別單位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未製作法律文書告知訴權。如運管處對行政許可的申請不予受理,沒有製作不予受理決定書送達申請人,僅作內部台帳了事。該做法違反法律規定,客觀上剝奪了申請人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的救濟權利。三是多數單位行政許可檔案裏缺少送達回執,無從體現許可決定書和許可證書是否送達被許可人。四是不少單位該組織聽證未組織聽證,應告知聽證權利的未告知聽證權利,有的以協調會的形式替代聽證會。第二,程序倒置。市水利局在辦理會同山益水電有限公司取水許可中,先許可後審查。在受理的當天告知了申請人缺少4項資料,且不是當場就能作補正的,但市水利局在當天就作出了行政許可決定。而通知專家評審時間卻在許可決定之後。第三,程序錯位。如市商務局對3000萬美元以下外商投資企業的許可,按照許可法的規定,對縣裏的企業項目應由企業報縣商務部門,經縣商務部門初審後,再報市商務部門許可。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是以縣商務部門的名義申報,市商務部門許可決定也下達給縣商務部門

,這樣,縣商務部門作為初審機關卻變成了最終的申請人,造成了程序上的錯位。第四,時限超期。市廣電局在審批新晃、芷江兩縣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的行政許可中,審批日期長達2個多月,而依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許可期限應為20天,最長不超過30天。第五,擅自降低許可條件。市教育局對設立民辦學校審批公示了十四項法定許可條件,但在審批過程中對申請人的申請

部分沒有達到法定辦學條件的漵浦鴻志、麻陽松竹園兩所學校予以了審批。(三)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落實不力。一是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對下級部門行政許可監督檢查不力。市直絕大多數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沒有對縣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進行監督檢查,特別是市衞生部門對鶴城區、中方縣衞生部門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監管不力,致使城區醫療市場比較混亂。二是無監督檢查記錄和檔案。絕大多數行政許可單位沒有建立監督檢查檔案,沒有監督檢查記錄,行政許可往往是一許了之。三是市政府法制部門檢查指導力度不大,市政府監察部門對違法行政許可責任追究不夠。四是市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對對口聯繫單位行政許可工作監督不力。五是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對不少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沒有依法追究責任。六是監督檢查時指定產品和服務。如市公安局對網吧實施監督檢查時,指定了懷化賽德龍經營部作為網吧網絡維護公司,指定購買其提供的設施,將該經營部的簽字認可作為網吧年檢合格的必備條件和依據。(四)部門配合不夠協調。一是行政許可需要其他行政機關前置行政許可為許可條件的,後行政許可機關對前置許可不予理會。如建工許可與消防許可。建設部門僅組織消防工程技術人員對消防圖紙進行審核,簽署個人意見,便頒發施工許可證,以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審核等同於消防機構的行政審核。二是涉及多個部門管理的領域,部門許可配合不夠。如河道管理,水利管水,國土資源管礦產,交通管航道,都有相關許可項目,但在具體操作中,有利的爭着管,沒利的無人管,亂許可、重複許可現象也時有發生。三是行政許可部門與政務中心的銜接配合不夠。建立政務中心的初衷是提高辦事效率,防止政務腐敗。行政許可法頒佈以後,政務中心客觀上成了聯合集中辦理的平台。按照中辦發(2014)12號文件和湘辦發(2014)13號文件的要求,所有行政許可單位均應在政務中心設立辦事窗口。但在實行過程中,全市48個有行政許可權的單位只有23家入駐政務中心,發生行政許可業務僅32項,佔全市行政許可項目總數的6.3。有的入駐單位也只是讓申請人在政務中心領表,其它手續仍需到部門辦理,造成羣眾“兩頭跑”,不是方便羣眾,反而增添了不少麻煩,聯合集中辦理的便民原則未能得到全面落實。(五)行政許可收費不夠規範。一是通過中介機構申辦的行政許可,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夠透明。如通過駕校辦理駕駛證,收費不透明,甚至強行收取食宿費等服務性費用。市公安局通過旅行社辦理團體出入境審批等,收費不公開透明。二是搭車收費。交警部門在新車登記中搭車收取交通信息費。(六)學習宣傳廣度和深度不夠。市政府及相關部門雖然組織了對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宣傳,但廣度和深度不夠。表現在機關單位內部學習、宣傳較多,對企事業單位和城市居民、農村宣傳的較少,對領導幹部和具體從事執法工作人員的學習、宣傳抓得較緊,對一般工作人員,學習培訓不夠。在宣傳中沒有做到創新形式、廣泛深入和持之以恆,以致不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該法缺乏必要的瞭解,在行政審批過程中,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甚至在權益受到侵害時也不知道如何維權。據問卷調查統計,有28的人表示沒有接受過政府或相關部門行政許可法的宣傳;42的人表示知曉行政許可法的一些內容,52的人表示略知一二,6的人表示不知曉。三、原因分析(一)領導認識不高。少數領導的依法行政意識不強,對行政許可法的立法宗旨、原則、意義從整體上認識和把握不夠,把一部加速推進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轉變管理理念、轉變管理職能、轉變管理方式,促進法治政府、誠信政府、有限責任政府建設的重要法律視同於一般意義上的部門法。由於領導對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重視不夠,以致在行政許可中存在着較大的隨意性,不懂或不屑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事,仍習慣於沿用傳統的辦法和方式來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長期以來形成的“審批等同於管理”的習慣,在一些領導的思想中還根深蒂固,導致行政許可後續監管工作也基本沒有開展。(二)現行體制不順。一方面,國家行政管理體制對行政許可權實行分級層次管理,權力過於集中在省級以上,致使設區的市的某些行政機關不能對該行政區域內的一些行政許可事項行使許可權,如我市公路部門行政許可存在主要問題的原因即源自如此。另一方面,我市現行行政管理體制仍未完全理順,少數行政許可職權的擺放不符法律規定。如城市綠化方面的行政許可,按照法律規定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使,而我市卻由市公用事業局行使。(三)部門利益驅動。一些行政機關的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惟恐部門利益受損,不肯放權或爭權推責。在行政許可項目進政務中心的問題上存在“小權進、大權不進”,“形式上進、實質上不進“的現象,把窗口的功能弱化成“收發”室。由於利益的影響,行政許可過程中搭車收費、捆綁收費現象屢禁不止。(四)存在法律障礙。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設定過嚴,與目前實際情況不完全相吻合。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有40多部法律明確要求執法主體是行政機關,而在設區的市,只有30個左右行政局。如我市即是如此,只有31個行政局。不少事業局承擔着行政執法任務,造成部分行政許可主體資格不合法。

第三篇:行政許可法執法檢查情況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祕書長、各位委員:

今年四至五月,按照市人大常委會行政許可法執法檢查方案的要求,執法檢查組分八個小組通過採取聽彙報、召開座談會、實地察看、個別走訪、調閲文書檔案、發放問卷調查表等方法,對市人民政府及36個相關單位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情況進行執法

檢查。現將執法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評價檢查表明,市人民政府和各相關單位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體表現為:

(一)組織宣傳教育。市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普遍開展了行政許可法宣傳、教育。2014年9月,市人民政府邀請湖南大學教授給近千名處級以上幹部做了行政許可法輔導報告。市交通局組織全市運管所、公路管理所的幹部職工開展了為期一週的封閉式培訓,並對學員進行了閉卷考試。市建設局將行政許可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彙編成冊,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各單位在組織機關幹部學習的同時,結合實際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通過學習、宣傳,提高了幹部、羣眾對該部法律的認知水平。

(二)開展許可清理。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行政許可權的單位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繼續實施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的規定,對行政許可的項目、實施主體、許可依據等進行了認真清理。共清理了行政許可項目1307項,取消801項,建議保留506項,經報省政府批准實施。同時,廢止違背行政許可法的規範性文件158份。市政府撤消了湖天開發區,開發區建設、規劃等行政許可主體迴歸各職能局。

(三)建立配套制度。市政府法制辦積極指導和幫助有關單位制訂了行政許可程序規定和責任追究辦法,並對其進行備案審查。大多數市直行政機關根據本部門的工作實際,積極建立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制度。如市公安局建立了行政許可質量考評辦法、市林業局制定了行政許可工作管理辦法,市衞生局、市物價局、市工商局、市規劃局等部門相繼制定了問責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許可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過錯責任追究制。這些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較好地規範了行政許可行為。

(四)提高許可效率。各行政許可單位按照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則,結合本單位的業務工作特點,積極改進行政許可方式方法,推行多種便民措施,提高行政許可工作效率。如市工商局於行政許可法實施當日啟用了註冊登記大廳,所有行政許可登記全部在大廳一站式辦理,方便了羣眾辦事,提高了行政許可效率。又如市發改委實施行政許可審批提速,凡符合產業政策、申請資料完備的,自申報之日起,項目建議書2個工作日完成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5個工作日完成審批,需要上報省裏審批的3個工作日完成上報。

二、存在問題

(一)部分行政許可實施機關不具備主體資格。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法定,行政機關委託行政許可,只能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其他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許可;事業單位沒有法律法規授權不得從事行政許可。我市行政許可主體不符的現象表現在:一是部分事業單位沒有法律法規授權從事行政許可。二是行政機關委託事業單位許可。檢查發現市經委將黃金開採許可委託其二級機構黃金辦辦理,市教育局將高中階段學歷教育民辦學校方面的行政許可,委託給二級事業單位市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辦理。三是越權許可。如縣(市、區)公路局沒有行政許可權,卻從事了本應由省公路管理局行使的行政許可權。

(二)程序違法現象比較突出和普遍。第一,程序缺失。突出表現為許可缺公示、受理缺憑證、送達缺回執、聽證缺資料。一是個別單位許可沒有公示或公示不全。如市人防辦有5項行政許可,只公示一項,其餘4項沒有公示。公示的這一項也沒有將許可條件、程序、期限、依據等內容全部公示完備。二是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房產局三個單位行政許可的受理均無受理憑證,無從確定受理日期和辦理期限;個別單位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未製作法律文書告知訴權。如運管處對行政許可的申請不予受理,沒有製作不予受理決定書送達申請人,僅作內部台帳了事。該做法違反法律規定,客觀上剝奪了申請人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的救濟權利。三是多數單位行政許可檔案裏缺少送達回執,無從體現許可決定書和許可證書是否送達被許可人。四是不少單位該組織聽證未組織聽證,應告知聽證權利的未告知聽證權利,有的以協調會的形式替代聽證會。第

二,程序倒置。市水利局在辦理會同山益水電有限公司取水許可中,先許可後審查。在受理的當天告知了申請人缺少4項資料,且不是當場就能作補正的,但市水利局在當天就作出了行政許可決定。而通知專家評審時間卻在許可決定之後。第三,程序錯位。如市商務局對3000萬美元以下外商投資企業的許可,按照許可法的規定,對縣裏的企業項目應由企業報縣商務部門,經縣商務部門初審後,再報市商務部門許可。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是以縣商務部門的名義申報,市商務部門許可決定(本站推薦:)也下達給縣商務部門,這樣,縣商務部門作為初審機關卻變成了最終的申請人,造成了程序上的錯位。第四,時限超期。市廣電局在審批新晃、芷江兩縣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的行政許可中,審批日期長達2個多月,而依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許可期限應為20天,最長不超過30天。第五,擅自降低許可條件。市教育局對設立民辦學校審批公示了十四項法定許可條件,但在審批過程中對申請人的申請部分沒有達到法定辦學條件的漵浦鴻志、麻陽松竹園兩所學校予以了審批。

第四篇:行政許可法執法檢查情況報告

文章標題:行政許可法執法檢查情況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祕書長、各位委員:

今年四至五月,按照市人大常委會行政許可法執法檢查方案的要求,執法檢查組分八個小組通過採取聽彙報、召開座談會、實地察看、個別走訪、調閲文書檔案、發放問卷調查表等方法,對市人民政府及36個相關單位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現將執法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評價檢查表明,市人民政府和各相關單位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體表現為:

(一)組織宣傳教育。市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普遍開展了行政許可法宣傳、教育。2014年9月,市人民政府邀請湖南大學教授給近千名處級以上幹部做了行政許可法輔導報告。市交通局組織全市運管所、公路管理所的幹部職工開展了為期一週的封閉式培訓,並對學員進行了閉卷考試。市建設局將行政許可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彙編成冊,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各單位在組織機關幹部學習的同時,結合實際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通過學習、宣傳,提高了幹部、羣眾對該部法律的認知水平。

(二)開展許可清理。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行政許可權的單位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繼續實施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決定》的規定,對行政許可的項目、實施主體、許可依據等進行了認真清理。共清理了行政許可項目1307項,取消801項,建議保留506項,經報省政府批准實施。同時,廢止違背行政許可法的規範性文件158份。市政府撤消了湖天開發區,開發區建設、規劃等行政許可主體迴歸各職能局。

(三)建立配套制度。市政府法制辦積極指導和幫助有關單位制訂了行政許可程序規定和責任追究辦法,並對其進行備案審查。大多數市直行政機關根據本部門的工作實際,積極建立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制度。如市公安局建立了行政許可質量考評辦法、市林業局制定了行政許可工作管理辦法,市衞生局、市物價局、市工商局、市規劃局等部門相繼制定了問責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許可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過錯責任追究制。這些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較好地規範了行政許可行為。

(四)提高許可效率。各行政許可單位按照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則,結合本單位的業務工作特點,積極改進行政許可方式方法,推行多種便民措施,提高行政許可工作效率。如市工商局於行政許可法實施當日啟用了註冊登記大廳,所有行政許可登記全部在大廳一站式辦理,方便了羣眾辦事,提高了行政許可效率。又如市發改委實施行政許可審批提速,凡符合產業政策、申請資料完備的,自申報之日起,項目建議書2個工作日完成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5個工作日完成審批,需要上報省裏審批的3個工作日完成上報。二、存在問題

(一)部分行政許可實施機關不具備主體資格。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法定,行政機關委託行政許可,只能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其他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許可;事業單位沒有法律法規授權不得從事行政許可。我市行政許可主體不符的現象表現在:一是部分事業單位沒有法律法規授權從事行政許可。二是行政機關委託事業單位許可。檢查發現市經委將黃金開採許可委託其二級機構黃金辦辦理,市教育局將高中階段學歷教育民辦學校方面的行政許可,委託給二級事業單位市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辦理。三是越權許可。如縣(市、區)公路局沒有行政許可權,卻從事了本應由省公路管理局行使的行政許可權。

(二)程序違法現象比較突出和普遍。第一,程序缺失。突出表現為許可缺公示、受理缺憑證、送達缺回執、聽證缺資料。一是個別單位許可沒有公示或公示不全。如市人防辦有5項行政許可,只公示一項,其餘4項沒有公示。公示的這一項也沒有將許可條件、程序、期限、依據等內容全部公示完備。二是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房產局三個單位行政許可的受理均無受理憑證,無從確定受理日期和辦理期限;個別單位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未製作法律文書告知訴權。如運管處對行政許可的申請不予受理,沒有製作不予受理決定書送達申請人,僅作內部台帳了事。該做法違反法律規定,客觀上剝奪了申請人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的救濟權利。三是多數單位行政許可檔案裏缺少送達回執,無從體現許可決定書和許可證書是否送達被許可人。四是不少單位該組織聽證未組織聽證,應告知聽證權利的未告知聽證權利,有的以協調會的形式替代聽證會。第二,程序倒置。市水利局在辦理會同山益水電有限公司取水許可中,先許可後審查。在受理的當天告知了申請人缺少4項資料,且不是當場就能作補正的,但市水利局在當天就作出了行政許可決定。而通知專家評審時間卻在許可決定之後。第三,程序錯位。如市商務局對3000萬美元以下外商投資企業的許可,按照許可法的規定,對縣裏的企業項目應由企業報縣商務部門,經縣商務部門初審後,再報市商務部門許可。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是以縣商務部門的名義申報,市商務部門許可決定也下達給縣商務部

第五篇:行政許可法貫徹情況報告

漳清縣交通局關於《行政許可法》貫徹實施情況報告今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正式實施以來,我局領導高度重視,將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作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嚴格遵循合法與合理、效能與便民、監督與責任的原則,認真採取各種有力措施,切切實實抓好貫徹落實。現將具體情況彙報如下:一、領導重視,學習宣傳到位。一是局主要

領導在班子會議及中層以上幹部會議上認真分析目前交通系統中個別執法人員執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難羣眾、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等問題,帶頭認真學習行政許可法,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教育全縣交通執法隊伍徹底摒棄與實施行政許可法不相適應的傳統觀念,樹立與法制政府建設相適應的行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加強培訓考核。組織運管所運管股、維修股、稽查隊、派駐行政服務中心交通窗口和地方海事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共6人分三期參加省交通廳組織的行政許可法培訓班學習;組織系統92名交通執法人員參加省政府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全部獲得通過,使人人都做到“持證上崗、亮證執法”;組織46名中層以上執法幹部參加市、縣組織的行政許可法培訓考核,並按照學用結合的原則,舉辦了一次行政許可法培訓班,編制《行政許可法》學習材料,邀請市運管處法制科、縣政府辦法制科法律專業人員集中授課,統一考試,將考試結果作為年終工作考核的依據,局領導、機關全體幹部職工、法制工作人行政許可工作人員共98人蔘加了學習,使他們熟悉理解、掌握、遵守行政許可法的各項規定。三是加強行政許可法的宣傳,由局分管領導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民評辦人員結合《道條》宣傳貫徹活動,編制宣傳材料5000份,到全縣各鄉鎮運管站、車站、運輸企業、維修企業和縣城區主要交通路段,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車、橫幅標語等輿論工具,採取多種宣傳形式,深入羣眾、深入基層,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的重大實施意義、立法宗旨和主要內容,使廣大人民羣眾知曉行政許可法、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瞭解並充分行使自己享有的各項權利,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工作進行有效監督,同時明確自己承擔的義務,增強履行這些義務的自覺性。二、抓好行政許可項目、規定和實施主體的清理工作。一是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堅決落實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的要求,搞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銜接。認真對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現有的行政審批項目逐項進行清理,並提出處理意見。凡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堅決予以取消,依法確需保留的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嚴格進行規範。二是配合縣政府搞好清理行政許可規定。在行政許可項目審核處理的基礎上,對涉及交通行政許可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全面進行清理。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予以公佈上牆。三是做好行政許可法實施主體清理工作。對現行實施行政許可的機構依法進行清理,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明確實施機關,對行政機關內設機構實施行政許可的、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文件授權組織實施行政許可的、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行政機關自行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都及時得到糾正。撤消了與縣運輸管理所的行政許可委託關係,依照《道條》有關規定直接授權;重新明確了與縣路政管理所、麥埔公路通行費徵收站的行政許可委託關係。三、建立健全與行政許可相配套的有關制度,加強對行政許可的監督工作。一是全面履行職能。我局新任**局長三月份上任以來,在繼續加強交通運輸市場和建設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更加重視履行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真正促進交通行業管理部門由“審批型部門”轉向“服務型部門”,切實把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二是繼續推進交通行政管理方式的創新。本着合法、高效、公正、便民的原則,在運管股、維修股、規費徵收股等部門集中在縣行政服務中心辦公,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審批、税費徵收等大部分交通行政許可事項的基礎上,結合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進一步把各項交通行政許可全部放在窗口受理、審批。對全縣各基層運管站和各職能管理部門涉及羣眾利益的行政審批項目、依據、程序、收費標準等行政許可事項都進行上牆公示,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增強辦事透明度,真正成為廉潔、務實、高效的政府交通管理部門。三是進一步建立健全執法程序制度,嚴格依據《行政許可法》、《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規定時效等規定,規範運政法律文書使用填寫,加強對交通執法人員的執法培訓力度,提高交通行政執法的能力和水平,促進按章辦事,按程序辦事,確保交通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策符合法定程序,確保行政執法人員遵守法定程序履行執法行為,杜絕執法的隨意性。四是成立專門機構,切實加強內部執法管理。及時取得縣委編辦的支持,成立法制股,配備專業素質較高、組織協調能力較強的人員,加強對全系統行政許可行為、規範性文件的實施落實情況的跟蹤、管理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止違法

行政。對違法和越權設立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的行為,堅決予以糾正。切實重視和做好行政複議工作,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我局在黨總支書記、局長**同志的高度重視下,全體幹部職工進一步加強學習,切實提高自身素質,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努力改進工作作風,認真履行好

各項職責,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為契機,切實加強和改進交通管理工作,為推進全縣依法行政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漳清縣交通局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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