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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如何做好疫情防控方面的法律服務

疫情期間如何做好疫情防控方面的法律服務

前 言

疫情期間如何做好疫情防控方面的法律服務

自2019年12月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全國各地陸續採取了一系列防控措施,先後啟動重大公共突發衞生事件一級響應,採取隔離、封城、交通管制、延期復工等一系列措施。國際上,世衞組織於2020年1月30日宣佈新冠肺炎疫情列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在中國國內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後,海外各國又面臨疫情大爆發的困境。

對企業而言,因受疫情影響,貨物無法按時完成生產,無法按期發貨、交貨,相應成本及違約法律風險隨之增加,面臨增加履約成本、被對方追究法律責任,甚至丟失客户和企業破產的風險。如今企業復工復產後,又面臨一系列新的法律問題,企業法律服務迫在眉睫。對人民羣眾而言,也引發了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如工資發放、勞動合同的履行,一些個體工商户或在外務工人員的房屋租賃問題等,亟需解決。

針對突如其來的疫情,律師作為案件的代理人或公司的顧問,應該採取哪些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儘可能的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規避律師執業風險,避免由於疫情防控原因操作溝通不當而給當事人造成損失呢?

疫情期間做好法律服務的建議

一、原則

1、在疫情防控期間儘量採取非接觸式辦公模式,提供法律服務應以盡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和人員接觸為原則,必須進行人員接觸的,應當按規定做好防護。

2、在嚴格執行國家疫情防控措施,保護好自身及他人健康安全的情況下,實現自身與客户共贏。疫情防控期間的法律服務應當兼顧解決因疫情而產生的近期法律問題,和客户為提升風險抵禦能力而派生的遠期法律需求。

3、應當對客户及所屬行業保持關切,及時發現新需求,快速開發新產品,有效解決新問題,為疫情結束後面臨的機遇和挑戰提前做好準備,盡全力提升客户服務體驗,防止因疫情導致重要客户流失。

4、儘量在家辦公,但工作要求和服務標準保持不變。團隊成員在家辦公期間,必須嚴格進行時間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服務目標實現。

二、工作模式調整

1、非接觸式辦公模式啟動後,經辦律師應當及時以電話方式與重要客户、在辦案件當事人或指定的聯繫人取得聯繫,初步瞭解疫情對客户產生的影響,告知疫情不影響法律服務提供,並共同協商確定工作模式的調整方案。

2、應當與客户共同確定遠程交流互動平台,用於日常信息溝通、文件和視頻傳輸等,以滿足非接觸式辦公需要。

3、如果客户已有熟練使用的遠程交流互動平台和成熟的溝通機制,應當優先借鑑和對接。如果與客户無法就遠程交流互動平台達成一致,可以先行利用微信、QQ、釘釘、電子郵箱、短信等溝通工具的組合作為替代方案。

4、與客户間相互傳遞紙質文件的,應當先將其製作成PDF格式,然後通過指定的電子郵箱、即時通信工具、協同軟件等進行線上傳遞。如果需要傳遞的紙質文檔數量巨大,或者傳遞物品、不適合線上傳輸的文檔,可通過郵政公司、專業物流公司郵寄。

三、法律顧問單位事務的處理

1、按照疫情對客户經營的影響程度,將常年法律顧問項目分為如下三類:嚴重、一般、無影響。在疫情防控期間團隊應當對不同級別的項目進行分類管理。

(1)“無影響”指經營未受疫情影響或影響不明顯的客户。此類客户在疫情防控期間除按原約定提供法律服務外,應當加大風險防控的標準化建設,將成功的防控經驗以制度的形式確定下來。同時,排查可能存在的隱患並制定防控預案。此類客户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後按習慣協商辦理續約手續。

(2)“一般”指因疫情經營受到一定影響但未達到危及生存程度的客户。此類客户在疫情防控期間服務重點在於配合客户迅速查找風險源頭,提出完善建議,實現經營模式和管理制度的升級,使客户抵禦未來風險和災害的能力得到提升。此類客户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後可先協商辦理續約手續,如果客户暫時出現經濟困難可以視情況延期支付法律服務費,但無須主動降低收費標準。

(3)“嚴重”指經營受疫情影響嚴重且危及生存的客户。此類客户在疫情防控期間的服務重點在於協助客户降低現金流消耗、設計融資方案、充分評估重大投資項目可能面臨的風險,及時制定應對方案,避免危機蔓延。此類客户如果在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有新增或明確的法律需求,或對團隊的服務建議積極響應的,在服務期限屆滿後按習慣協商辦理續約手續;如果客户沒有新增法律需求,或對團隊的法律服務建議響應不積極的,可以暫緩辦理續約手續,也可以視情況先行提出續約但可延期支付服務費的方案。

2、指導客户對尚未履行和尚未履行完畢的重大交易涉及的合同進行全面梳理,確認合同中有關不可抗力的界定標準、法律後果及損失、費用承擔方案;確定交易進程及各方履約情況、未來的履行能力風險;評估疫情對合同履行造成的影響。依據上述瞭解的情況指導客户提出防控預案。

3、主營業務受到影響的客户,應當配合評估其客户因疫情遭受的影響。如果客户擬通過調整人力資源策略或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方式控制現金流消耗的,應當積極參與論證方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和可能面臨的風險。

4、指導客户收集有關不可抗力構成、對合同履行造成影響、損失發生的證據,為日後可能發生的糾紛提前做好準備。

5、協助客户制定合同解除流程、索賠與反索賠流程及與不可抗力相關的風險管理流程,保證客户風險管理的專業性、準確性和有效性,提高客户在未來爭議解決中的主動性。

6、為提升客户整體應對法律風險的能力,組織一次遠程法律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為:有關疫情的法律規定;疫情對經營產生的影響;注意事項及應當採取的措施。

7、協助客户加強對除斥期間、訴訟時效、擔保期間等涉及債權安全存續事項的管理,對債務人和合作者的信用情況進行監控。同時,加強對債務的控制,如果可能出現履行風險,應當及時與債權人溝通,避免因訴訟導致經營陷入危機。

8、研究政府就疫情實施的各項優惠政策,並指導客户及時申報以獲得相關權益。協助客户按規定向交易相對方主張減免交易對價和費用,同時指導客户有效應對交易相對方提出的類似請求。

四、爭議解決案件

1、如果疫情及政府採取的防控措施被確定為不可抗力,律師應當將代理的訴訟案件,按如下進行分類:洽談尚未簽約的案件;已簽約尚未立案的案件;訴訟尚未開庭的案件;一審尚未上訴的案件;生效尚未執行的案件;申請尚未執行到位的案件;需要保全先予執行的案件;需要申請再審的案件等。

(1)就洽談尚未簽約的案件,如果因疫情原因需延期簽約或不便於推動簽約的,應當引導客户加大對案件前期的策略分析,維持與客户的有效溝通。對於涉及客户重大利益的事項,應當及時提示客户採取措施,避免因疫情導致客户權利受到損害和妨害。

(2)就已簽約尚未立案的案件,應當管理好除斥期間、異議期限、申報期限、訴訟時效和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等重大事項,及時向法院主張權利,避免發生執業風險。對疫情防控期間需要立案的案件,首先查詢受理法院是否開通線上立案系統、是否接受郵寄方式立案,如果有則立即按規定辦理。如果必須通過現場立案的異地案件,建議客户委託受理法院所在地的律師代為立案。

2、對於需要答辯、上訴、提交證據、申請保全、申請先予執行、申請複議、申請回避的案件,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做好準備工作然後將相關材料通過EMS郵寄提交法庭,並通過電話告知經辦法官並進行溝通確認進一步安排。

3、在處理訴訟尚未開庭的民事一審案件時,如果如下期限因疫情受到影響,按下述規定處理:

(1)因疫情原因導致收集證據有困難的,在舉證時限屆滿前,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向法庭申請延期舉證;

(2)如果證人因疫情原因導致不能出庭作證的,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申請證人以書面證言或通過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的方式作證;

(3)已經確定開庭日期的案件,如果因疫情原因導致庭審無法正常進行的,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申請延期開庭;

(4)因疫情原因導致不能參加訴訟的,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向法庭申請中止訴訟;

(5)當事人因疫情原因耽誤期限的,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在疫情結束後的十日內,向法庭申請順延期限。

4、如果客户是行政訴訟案件的被告,其在做出行政行為時已經收集了證據,但因疫情不能提供,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法庭申請延期提供。

5、對於因疫情原因導致無法及時採取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先予執行措施的案件,為了避免客户權利遭受損害和妨害,可以先行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對相關當事人進行必要的提示和警示。

6、團隊參與的刑事案件,應當嚴格依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處理疫情涉及的程序問題。

7、經辦律師應當實時監控疫情變化、國家政策和司法政策調整對各方當事人經營狀況、案件結果、商業利益的影響,以便於及時調整爭議解決策略。

此次疫情既是對中國治理能力的一次考驗,也是對中國疫情防控方面法律服務能力的一次檢驗,更是全國律師行業砥礪前行的一次合作。全國律師等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發揚新時代的團結奮鬥精神,堅定信心、頑強拼搏、團結應對、攻堅克難,在這場疫情防控的大考中交出一份滿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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