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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心得

法院調解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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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心得

 我從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已經22個年頭了,處理了一千多起案件,其中有50%以上是以調解和撤訴結案的。在審判實踐中,積累了一點調解方法,有不當之處敬請各位領導和各位同仁批評指正。

一、察言觀色,因人而異法:法官的形象是基礎,取得當事人的信任,才能有機會開展調解工作,調解要和判決相結合,有明確的調解方向,有的放矢。

二、循序漸進法:審前、審中、審後,判決時均可調解。

三、團結協作法:合議庭成員間、審判員間、庭長、主管院長均可參加調解,集中大家的智慧進行調解。我院近日受理一起建築工程合同拖欠工程款糾紛案件,雙方對利息的計算及給付時間爭議很大,此案是按簡易程序審理的,由審判員調解,但未能達成協議,後經副庭長、庭長共同調解後達成協議。

四、舉證指導到位法:法官在中立的前提下,舉證指導到位。有利於調解,也減少上訴上訪。

五、善意謊言法:理順當事人之間的情緒,發揮法官的聰明才智。

六、訴訟請求分析法: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是否合法進行分析,對當事人釋法使其明白法律規定,達到當事人能夠自覺規範自己的行為。

七、情感交流法:通過多方面關係尋找和挖掘當事人之間曾經存在的感情,去感化當事人,以達到化解矛盾的目的。

      八、換位思考法:既當事人之間要換位思考,法官與當事人之間要換位思考,取信與當事人,又要把法官的誠意傳達給當事人,這樣有利於成功地調解。

     九、退讓理解法:退讓的前提是責任明確,事實清楚。一方或雙方的退讓,同時當事人之間應當互相理解,對法官而言,最重要的就是找到一個讓一方或雙方退讓的理由,這個理由既要讓當事人認可又要讓當事人口服、心服。

      十、弱勢羣體保護法:防止矛盾激化,關鍵要保護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對弱勢羣體給予適當的傾斜,讓他們感受到法官是真心實意為其提供法律保護,同時也必須秉公執法,達到調解的目的。

十一、恰當運用説情人法:如果有人對案件説情,那麼我認為是件好事。關鍵是看法官怎樣面對。一是可以通過説情人瞭解各方面的意見,二是可以向説情人説明情況,利用説情人做當事人的思想疏導工作,達到調解的目的。我有一同學的近親屬,因離婚訴訟至本院,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子女撫養問題。雙方均不同意撫養子女,是女孩、2歲。客觀事實是:雙方均有第三者。經過説情人做工作,達成協議。

在以上調解方法的基礎上,法官還要用“心”調解,即

(一)公心

 在調解案件中,法官不偏不倚,一碗水端平,提出的處理意見與理相合,與法有據,就能取得當事人的信任與配合,而信任來自法官無私和公正。

(二)誠心

   想當事人所想,急當事人所急,誠心誠意地為當事人排憂解難,就能使當事人感到温暖,轉變錯誤認識,促使調解。

 (三)耐心

  如果法官沒有耐心,很可能半途而廢。只有法官耐心瞭解當事人的苦衷,設身處地地為當事人解除困惑與開導釋法等,才能使當事人對法官產生信任,而利於成功調解。

   (四)細心

  要想成功調解一起案件,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必須認真聽取當事人的訴辨意見,悉心識別每一個細節。要仔細分析當事人的言行舉止,體察當事人的心理和意圖,從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中,瞭解事實真相和矛盾焦點,這樣,就能抓住問題的關鍵,做到法理、情理交融,因勢利導,達到調解的目的。

 

 

標籤: 調解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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