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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觀摩心得體會(彙總6篇)

法庭觀摩心得體會(彙總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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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觀摩心得體會(彙總6篇)

篇1:法庭觀摩心得體會

畢業前夕,學校組織我們開展了“模擬法庭”觀摩與實踐的活動。當晚同學們在老師的帶領下走進了模擬法庭的教室。

走進教室,就看到威嚴的國徽掛在牆面的正中,法台及訟訴參與人的各種桌椅均錯落有致的擺放整齊,立刻給人以冷峻、嚴肅的感覺。同學們走向座位安靜的坐在各自的位子上,期待着本次活動的開始。

這時我們的桂老師説話了:“今天請大家來的目的是觀摩一場別開生面的刑事庭牢活動,那咱們活動的參與人自然也是我們的同學們。”這老師話音剛落,教室裏一片喧譁,有的同學説:“我還以為是看真的法院開庭呢?”有的則説:“我們也是專業,能演得像嗎?”就這樣,大家七嘴八舌的吵開了。此刻,老師微笑着説話了,“同學們別緊張,搞這次活動不僅僅是讓大家觀摩,也要求大家能積極參與其中,這樣可以將我們多年所學與實踐融合,也可以提高同學們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各種能力的培養。表演的同學親身感受一下庭審的氛圍,觀摩的同學要仔細看並指出表演同學的不足之處,這樣對大家來説都是有益處的嘛!”大家相互看着,心裏想着老師會如何安排角色,是否會安排到自己呢?安靜過後,幾位老師的商議有了結果,分別讓10位同學分別擔任了法官、檢察官、書記員、辯護人、被告人等不同角色,當然,教師也考慮到了一些細節,如我們公安系統的同學,無愧於就是法警了,律師同學就是辯護人,而我就理所當然,搖身變成了審判長,因為我從事法院刑事審判,對刑事法庭的流程比較清楚。當一切準備就緒了,我感覺自己也有點小緊張,心跳加快等現象。隨着老師説準備開始,我用力長吸一口氣,隨其他同學走向了法台。

“現在開庭,宣佈法庭紀律”,隨着“書記員”的話音落下,模擬庭審拉下帷幕了。本次模擬案件是非曲直起故意殺人案,被告人系一女性,被檢察院指控有罪,但種種證據並不能相互印證,且證明事實不清,證據沒有形成鎖鏈,無法充分證實被告人故意殺人的罪名,故此被告人無罪。依據這些材料我流利的進行着庭審的流程,從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尊重各辯護人的各種要求,請公訴人當庭出示證據並質證,到公訴人收表公訴意見,辯護人收表辯護意見,被告人的最後陳述,再到結合本案,收表看法和宣判,都在有條不紊中結束了。整個過程既嚴肅緊張,又輕鬆活躍。同學們也為我們的參與而鼓掌,但同時,我也發現此次庭審中自身的不足和本次活動內容及材料上的瑕疵。儘管這樣,大家還是認為受益匪淺,親身體驗的感受超脱了課本的範圍,各種角色,被同學們表演得活為活現,把各類人物形象刻化得淋漓盡致,繪聲繪色。

雖然這只是同學們自己演繹的一段,它並不是真實現實的,它也不是專業嫻熟的,但它確也是真實、誠懇的,真實的模擬現場,真實的人物刻化,真實的語言,真實的內心表露,均誠懇地反映出同學們對待這次模擬法庭的態度,其他觀看的同學也非常細緻,謹慎的聽取我們的對話,言行,並不時提出意見、建議。

我覺得這個模擬法庭活動開展的非常好,不僅將我們在課本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現實中,也有機的將兩者合地為一,相輔相承,更加有利於我們對課本知識的掌握,有利於一些難點、要點的加深印象,消化吸收,從而也鍛鍊了我們語言組織、表達能力、思維反映、邏輯推理等不同方面的能力。加強自我意識,發揮各人特長。通過這次模擬,我也覺得本來枯燥無味的課本內容變得有趣、生動起來,正如別人説:“死讀書、讀死書”是沒有用的。就應該把課本知識利用實踐的機會相結合,這樣學習起來,才會輕鬆、易懂,事半功倍,自然也會對法律專業產生濃厚的興趣。所以説,校方組織的這次活動非常有意義,且不定期應組織類似的活動,讓更多的同學參與其中,感受其中。

篇2:法庭觀摩心得體會

普法實踐的第三天,陽光燦爛,似乎在為我們的實踐加油助威。沐浴在陽光下,我們要去參加法院和檢察院的心情更加地濃烈,越加的興奮。

上午,早早地,我們便來到洞頭縣人民法院,等着工作人員帶領我們參觀法院。當我到達法院的正門口時,心裏立馬有一種莊重肅穆感。隨後,一抬頭,便看見正門口上的五星國徽,那麼金光閃閃,那麼引人注目。我心裏暗想,或許他就是莊嚴的象徵吧。想到這裏,我不自覺地挺直腰板,擺正自己的身軀,昂首闊步地走去。

進入法院,很幸運,今天剛剛有一起酒駕的案件在受審。只在電視上看過案件受理的我便滿懷興趣悄悄地坐到位子上觀摩整場案件的受理。一開始,簡單地進行案件的概述。原來是被告人劉某因為在駕車前喝10多瓶啤酒,在回家的路上而被交警抓獲。整場案件受審中,被告人沒有找辯護律師,而是態度很好的承認罪行,最終被告人最終也因為酒後醉駕的罪名,而被判一個半月的刑。看完案件,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靜。我既是因為覺得案件受審沒有電視劇裏來的驚心動魄而有點失望,卻也因為開庭後每個人都恪守法庭紀律,保守安靜,連一根針落地都能聽得見聲音的氛圍感到驚訝,更因為自己終於親身體會到法院受審時的莊嚴肅穆、公正公平而感到讚歎不已。旁聽完整個案件後,我思考着:正處於青春妙齡的我們,在平常生活中,要學會遵法守法、公平公正,就像這些法院的法官或者工作人員一樣。不僅如此,我們更要大力宣傳,使身邊的人懂更多的法律,讓他們成為一個懂法守法的人。隨着旁聽案件的結束,我們參觀法院的旅程也隨之結束。下面即將開啟的是參觀洞頭縣檢察院的行程。

下午,我們來到洞頭的檢察院。一開始,裏面的工作人員帶我們參觀那些曾經身居高位卻、受賄行賄的人;那些身處要職卻利用手中的權利和工作之便,知法犯法的人的受審問的地方。也聽工作人員給我們講那些機關人員由於聚斂錢財,無視國家法律,最終都成為階下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故事。隨着參觀一個個的審問室,我想着要是所有的人都能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該有多好。隨後,又觀察檢察院工作人員的休息和娛樂場所,還有檢察院的歷史一覽館。看着歷史館裏的老照片,思緒萬千:如果一個人對名利過於追求,就會陷入慾望的泥潭,不能自拔。正如一位哲人講過:“人的慾望是座火山,如不控制,就會害人傷己”,慾望過度,失去理智,心理失衡,最終會成為人民的罪人。所以説,要樹立正確的名利意識,特別是對於這些對未來美好憧憬的大學生,如果我們從小就不能正確對待名利得失,抵制不住誘惑,畢業後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身處在學校的我們只有正確地對待名利得失,見財物心不癢,見美色腦不昏,才有一個美好的未來,否則估計可能會被請到檢察院坐上一坐。

時間,總是過得很快。一天的旅程也就在參觀法院和檢察院的過程中結束。經過這麼一天,我暗下決定:作為大學生的我們要走好腳下的每一步,等到我們回首往事之時,可以毫無愧疚地看到自己身後留下的那一串串踏踏實實、坦坦蕩蕩的腳印,或許那會是我們一生最好的見證。

篇3:法庭觀摩心得體會

此次庭審觀摩,讓我切實體會到了實踐之中法律的運用是一個怎樣的程序,瞭解了法官最後下判決是依照哪些依據。同時,我對於大陸法系的法庭審判有了全新的認識,感受到了其在審判中的優點。本次審理的是一個盜竊案,案情簡單,但在審理中還是有挺多值得分析的地方,給我們這些剛學了刑法總論的學生們以一定的思考總結空間。

一、觀摩案件簡介

20XX年9月,陳某某進入某小區,用竊得的鑰匙打開一住户房門,將房內兩台筆記本電腦裝進電腦包後關上房門,隨後乘坐電梯下樓,離開小區。之後陳某某將兩台電腦賣給他人獲取了贓款。被害人當天回家後發現家中被盜立即報警,通過小區監控錄像和房東提供的線索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為陳某某。經公安機關的調查訊問,陳某某對其盜竊事實供認不諱。郫縣人民法院依照簡易程序對此案進行審理,最終做出如下審判:被告人陳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但由於陳某某的認罪態度良好,法院根據刑法判決陳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判處罰金1000元人民幣。

二、庭審過程中各角色之表現評價

(一)法官

在比本次庭審中,由於案件比較簡單輕微,所以採取了簡易程序。審理本案的法官嚴格遵守程序,依照刑法規定並且考量犯人的具體認罪態度良好等情節進行定罪量刑。審理本案的法官聲音洪亮,訊問過程乾淨果斷且不失條理,很好地維護了司法尊嚴與權威。

(二) 被告人

被告人是當事人的其中一方,本案中被告人沒有為自己請辯護律師而採取的是自辯的方式。在整個庭審的過程當中被告對於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對於量刑方面也毫無異議,其認罪態度良好。

(三) 公訴人

在本案中公訴人是另一方當事人,也是承擔着嚴格客觀義務的法律守護人。在法庭調查過程中,她認真仔細地闡明瞭整個案件情況,並詢問了被告確認是否有遺漏或不合事實的地方。她很好地履行了協助法官發現真實、維護公正的義務。

(四) 法警

本案的法警很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職責,及時地提押案犯到場進行審理,在維護庭審秩序的時候,法警筆直站立,雙手後襬,表情莊嚴肅穆,很好地維護了社會主義法制權威。

(五) 書記員

書記員作為審判工作的事務性輔助人員,在法官指導下工作。本案的書記員在開庭時一開始沒有

檢查好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就直接宣佈法庭紀律了,紀律讀了1分鐘的時候才發現才宣佈公訴人進場,這是一個失誤。還有一點不盡如人意的是書記員的聲音不夠響亮,以致於旁聽人員沒有聽清楚法庭紀律。但是她在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當中的記錄工作做得非常好。

三、法庭運用程序法和實體法之評價

(一)對於訴訟程序之運行

本次庭審嚴格依照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很好地貫徹了程序正義的要求。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公訴人的宣讀下,闡明案件的事實,論述了被告人在犯罪期間所犯盜竊事件,詳細詢問了被告人每個細節,並與被告人核對公訴與他們的犯罪事實是否一致。法庭調查結束後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歸納本案的焦點,審理即轉入辯論階段。被告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被告人對所犯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官開始宣判對被告人的審判,法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詳解了對被告人的審判,説明了其量刑的各項具體依據。

(二)對於實體法之運用

對於陳某某的盜竊行為,法院依法定性為入户盜竊。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的,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第45條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50條、第69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61條規定: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第62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內判處刑罰。第63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根據上述法條的規定,結合案件事實,法院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郫縣法院規定的法定盜竊罪入刑金額為700元,由於被盜的兩台電腦尚未追回,無法對被竊財物進行估價,難以按照具體數額進行定罪量刑,但是根據被告人供認銷贓的所得金額以及陳某某的盜竊行為屬於入户盜竊,相較於一般盜竊行為,是情節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更大的犯罪行為,只要實行了此行為無需

有實質上的損害結果即可定罪量刑,所以陳某某被定為盜竊罪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在量刑上,考慮到陳某某的認罪態度良好,詳細説明了犯罪過程,法院認為應依法從輕處罰,故刑期合理,罰金的判處上也考慮到了被害人的損失。

四、心得體會

(一)明晰了刑事訴訟簡易程序之適用

簡易程序是對第一審普通程序的簡化,設置簡易程序符合當今世界各國刑事訴訟立法的趨勢,對於及時懲罰犯罪,提高辦案效率,都有重要意義。當然,適用簡易程序,首先還是要保證刑事案件的審判質量,不能為了簡便、省事而將不應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簡易程序審理。為此,刑事訴訟法對哪些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了具體規定:

1.對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這類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案件。這類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會危害性都較輕。人民法院在審理前,要根據人民檢察院提供的證據材料,依據有關法律,對被告人的罪行及可能判處的刑罰作出判斷。在審理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告人罪行較重,需要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應終止簡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審理。

(2)必須是案情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

(3)人民檢察院提出適用簡易程序的建議或者是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適用簡易程序並徵得人民檢察院同意。

2.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規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

3.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這類案件是犯罪行為及其社會危害性都不嚴重的輕微刑事案件,並且被害人有足夠的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不需要人民法院進行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適用簡易程序可以在保證辦案質量、正確運用法律的基礎上,及時、迅速地審結案件,解決糾紛,緩解社會矛盾,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本盜竊案滿足上述要求,故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用以提高司法效率。

(二)進一步瞭解了量刑的標準

量刑不是法條的僵硬套用,需要結合具體的個案情況,分析犯罪人的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損害結果、認罪態度等因素來綜合考量犯罪人的適合刑期,使量刑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篇4:法庭觀摩心得體會

本次實習律師培訓期間,參加了朝陽區法院的庭審觀摩學習。通過該次學習,對於如何將書本中的法律知識運用於實際工作中有了深刻的體會,收穫很大。現在就自己在這次庭審觀摩中的學習心得總結如下:

開庭時間及地點:

2013年11月22日上午9:00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

案由: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基本案情介紹:

原告:李玫

被告1:北京盛嘉恆業科貿有限公司

被告2:北京恆富廣場開發有限公司

原告訴稱,原告(乙方)於2010年10月15日起到2013年10月14日止承租中科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甲方)B91932號一個鋪位,並全權委託給被告1(丙方)經營管理。在簽訂三方合同時向丙方交付押金人民幣捌萬元。合同約定履行期間,丙方每月向乙方返還租金收益,1個鋪位3年租金收益計人民幣貳萬壹仟陸佰元,合同期間已經如約履行完畢。合同還約定合同期滿,丙方應一次性返還乙方押金。2013年10月14日合同期滿,乙方申請辦理退還押金,但已過7日,未見返還押金。

在簽約上述合同的同時還簽約了一份擔保合同,規定由被告2提供連帶擔保,保證承擔連帶賠償和賠償責任,承諾在上述合同中的甲方、丙方任何一家公司未按合約規定履行義務,在違約30天后乙方即有權直接向該擔保人索償,保證在其後30天內,無條件將違約公司欠款主動付給乙方。據此,要求被告2嚴格履行承諾,按照合同在規定期限內承擔連帶賠償和賠償責任。

被告1和被告2的代理律師辯稱,被告2沒有接收到原告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請求。

針對該代理律師的上述爭辯,原告稱無法找到被告2的辦公地址,並且在與被告2的員工的電話溝通中其員工聲稱不承擔責任。並且原告稱原告與被告1和被告2還有一判決未得到執行。被告1和2的代理律師承認了上述事實。

法官在清楚上述事實與案情後,當庭進行了調解。向原告解釋了調解書經過法庭確認後與判決書具有同等的執行力。法官認為在被告接受原告的訴訟請求的前提下,目前的爭議焦點是如何履行合同。並在被告和原告之間就合同的具體履行過程進行了調解,使原被告之間達成了共識。

個人體會:

對於該次庭審過程,我最深的體會就是調解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法院調解,主要是指在民商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與義務,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與審判相比,調解始終貫徹的是當事人主義,不像審判必須經歷繁宂、嚴格的程序。由於當事人雙方最清楚他們的爭議焦點和利害所在,權衡得失之後,所達成的合意(協議)便能更充分地體現他們自己的要求。就本案來説,原被告雙發就案情事實沒有爭議,爭議只在於如何履行合同。法官向原告闡明如果等待判決後執行,時間會比較長,而就原告闡述的其家庭目前經濟狀況來説,如果通過調解得到執行,會更利於儘快使其訴訟請求得到實現。

同時,被告1和2的代理律師也積極配合調解,在委託人的授權下與原告就執行方式進行了討論,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

因此,我認為,作為一名律師,在維護委託人利益的前提下,如果能通過調解結案來解決糾紛,不失為謀求糾紛的圓滿解決的一種方

式。

篇5:法庭觀摩心得體會

通過參加近期院內組織的庭審觀摩,各位預備法官的表現和老師的指導點評,交流並分享了庭審中的經驗,不僅讓我們看到了他們身上的長處,也讓我們意識到了很多常常被我們忽略的細節問題,應當在以後的實踐中更加註意,現總結如下:

一、指導老師肯定的方面

1、庭前準備工作充分。通過開庭,可以看出預備法官在開庭前做了全面閲卷工作,瞭解了案情,歸納了爭議焦點,完成了開庭的基本提綱,保證庭審的順利進行。普通程序的合議庭在庭前也做好了分工,能夠保證庭審分工明確。

2、庭審過程,程序完整規範。預備法官都能獨立地引導當事人順利完成庭審的過程,合議庭分工合理明確,陪審員參與到庭審過程中。

3、庭審小結非常必要。預備法官在庭審結束前基本都有庭審小結,這對新任法官非常必要,可以有條理地歸納庭審重點,對寫法律文書有非常大的幫助。

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法槌的使用問題。在庭審中,敲槌的時間、力度都很有講究,一定要用好法槌。預備法官在這方面仍需要注意。

2、維持庭審的嚴肅性,樹立法官威嚴。庭審中,出現了律師未關閉手機鈴聲的情況,應及時制止;實習律師不能獨立地參加庭審,法官遇到此種情況應在庭審中即時予以説明,這些小細節對於樹立法官的形象都有益處。

3、庭前準備工作應當更加充分。(1)庭前應當做好閲卷筆錄、庭審提綱;(2)明確庭審的目的,開一次庭要達到一個目的,為什麼要開這個庭,庭審結束時目的是否已經達到。這些都能幫助我們提高庭審的效率。(3)對於當事人當庭提出變更訴訟請求、當庭舉證等情況做好準備工作,以便在庭審時及時、正確的做出應對。

4、庭審中程序等問題的遺漏。(1)送達地址應當記錄在庭審筆錄中,法官應當詢問原被告的送達地址,確保法律文書的送達;(2)法官在原告陳述訴訟請求,被告發表答辯意見後歸納爭議焦點,歸納爭議焦點後,應當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有異議或補充;(3)第一次開庭後,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的,應當在第二次開庭時,告知當事人合議庭的組成人員;(4)第二次庭審時,應當説現在繼續開庭。另外,現在休庭與現在閉庭也要區分使用;(5)對於被告缺席的情況應當予以説明,做好法律釋明工作。

5、庭審駕馭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在庭審中,對於訴訟能力較差的當事人,應當合理地引導,做好法律釋明工作,保證其能聽懂問題,配合法庭查明事實;對於反覆重複,就是不講重點的代理人,法官應當及時制止,明確問題,要求他當庭或者在法庭規定的期限內做出明確的答覆。法官除了引導當事人發表意見外,也要注意書記員的記錄,把控庭審節奏,保證庭審內容的完整記錄。

6、舉證質證問題。應當要求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逐一舉證質證,明確舉證內容和目的;質證主要是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進行,對於在質證過程中當事人偏離的,法官可以提示質證重點。當事人對於舉證責任不明確的,法官可以再訴訟中進行舉證責任的再分配。

7、庭審小結的重點。庭審小結是對整個庭審過程的歸納,應當將庭審中查明的事實,雙方認可的證據當庭予以確認。

篇6:法庭觀摩心得體會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於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就説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瞭解法律、法規的含義。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聖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羣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着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

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採用理論聯繫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事案件審判中,莊嚴的法庭、神聖的氣氛、嚴格的程序、激烈的辯論,身處其中,至少可以讓人感覺到程序的正義在這裏是一種淋漓盡致的體現。在旁聽和記錄的過程中,審判人員和公訴人對整個案件的駕馭能力、清晰的`思路、邏輯嚴謹的語言着實令我羨慕和驚歎。雖然已經學習了兩年法律,但在旁聽的過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到了我們僅有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在加強理論修養的同時,我們更需要積累實際操作的辦案經驗和社會閲歷。由於年輕氣盛,我們很容易憑感覺辦事,很多事情容易想當然!缺乏理性與經驗,使我們做事時很容易犯錯誤。而作為司法工作者,除了要有較高的文化修養和法律專業素養外,還必須時刻保持清醒的理性。在這段時間的學習和實習的工作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在我們生活中的地位。作為一名學習法律的學生,在以後的學習中,我一定會倍加珍惜短暫寶貴的在校學習時間,嚴格要求自己,從多方面來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堅定自己維___律尊嚴的決心,為我們社會,為我們人類的發展儘自己的一份力,一點心。

最後,我想借此機會,向所有為我此次實習提供幫助與指導的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在實習過程中幫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做的幫助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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