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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幫扶失地農民試點工作情況的調查與思考(精選多篇)

縣幫扶失地農民試點工作情況的調查與思考(精選多篇)

第一篇:縣幫扶失地農民試點工作情況的調查與思考

縣幫扶失地農民試點工作情況的調查與思考(精選多篇)

隨着景德鎮市建設經濟重鎮、旅遊都市和特色瓷都及我縣建設“三城一中心”步伐的加快,徵佔農村土地的力度越來越大,失地農民越來越多。由於體制、機制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原因,一部分農民失地又失業,成為新的困難羣體,社會矛盾日漸突出。為有效解決這一突出矛盾,##縣委、縣政府出台了十項幫扶措施,並於2014年6月開始在該縣湘湖鎮進行失地農民幫扶試點工作。

一、十項幫扶措施和失地農民界定標準

十項幫扶措施:

1、為保障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權益,給已辦《失地農民(人員)證》中女年滿55週歲、男年滿60週歲的辦理農轉非,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可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縣政府參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給予生活補助。享受低保和生活補助的標準為:女55週歲—59週歲,男60週歲—64週歲,每月補助50元。女60週歲—64週歲,男65週歲—69週歲,每月補助60元。女65週歲、男70週歲以上,每月補助70元。

2、失地農民辦理農轉非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或政府生活補助的,可繼續享有當地村民同等待遇。

3、失地農户子女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憑户口薄、失地農户證在就近入學的中國小就讀免交雜費,免交費用由鄉鎮財政負擔。報考縣一中(以第一志願為準且為應屆畢業生)可在招生統招分數線基礎上降低10分錄取。

4、對失地農民中的適齡青年,本人應徵並符合條件的,優先批准服兵役。對失地農民較多的鄉鎮,縣徵兵辦可對其兵員指標酌情傾斜。

5、對失地農民參照下崗職工再就業有關規定進行免費就業培訓,並協調用地單位、用工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6、有條件的鄉鎮,可結合小城鎮建設或商貿開發,規劃建設農民街,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失地農民進街經商創業。

7、集體經濟組織有“五荒”(指荒山、荒地、荒水、荒坡、荒灘)資源的可調劑一部分優先發包給失地農民發展農業經濟,荒山經營權可一定70年不變,荒地、荒坡、荒灘、荒水經營權可一定30年不變。

8、失地農民從事二、三產業的,工商、税務、衞生、環保等部門在辦證時只收取工本費,涉及的縣級各種規費一律按規定標準最低幅度的30%收取。

失地農民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捕撈業取得的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税;銷售水產品、畜牧產品、蔬菜、果品、糧食和其它農產品,月銷售額不足5000元或每次(日)銷售額不足200元的,不繳增值税。

失地農民從事二、三產業個體經營的,按國地税最低起徵點實行優惠。

9、失地農民未擇業者可參照個體工商户和自由職業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

10、失地農户有線電視收視費每户每月補助7元,補助資金由縣財政負擔。

失地農户的界定標準:

失地農户指我縣因工程建設而依法徵用水田面積70%以上或因徵地後人平不足0.3畝水田的農民。

二、試點工作基本情況

湘湖鎮試點工作調查了景德鎮陶瓷學院新校區、東璟藝術陶瓷、玉源大道等6個徵地項目建設涉及到的被徵用土地農户的基本情況,涉及4個村委會,18個村小組,共計395户農民。經各方認定,該鎮有71户農户為失地農户。

(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為切實搞好試點工作,縣委、縣政府在依據有關政策、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於對湘湖鎮失地農民進行幫扶試點工作方案》、《關於印發對湘湖鎮失地農民核發失地農户證試點工作等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同時,成立了以縣長為組長的幫扶失地農民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對試點工作進行具體研究和部署,並派出工作組進駐湘湖鎮,協助該鎮搞好整個試點工作。

(二)加大宣傳,上門服務。為取得農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將《土地管理法》、《失地農民幫扶十項措施》、《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致被徵地農户一封信》1000餘份發放到每一户徵地農户手中,增加政策的透明度,使羣眾瞭解政策,做到心中有數。同時,堅持服務“四上門”,即:上門宣傳政策、上門摸底調查、上門解難釋疑和上門發證(失地農户證)發折(低保存摺),所有必辦手續由工作人員逐户上門辦理,得到了廣大農户的大力支持。

(三)實事求是,“陽光”操作。明確調查重點為:1、被徵地農户家庭人口和每人的出生年月(以户口本為準)及文化程度;2、被徵地農户一九九八年第二輪承包水田面積及各地塊名稱和麪積;3、被徵地農户被徵用承包的水田面積及地塊名稱和麪積;4、被徵地農户被徵土地實際測量面積及地塊名稱和麪積;5、被徵地農户剩餘的承包水田面積及地塊名稱和麪積;6、被徵地農户剩餘人平水田面積;7、被徵用水田佔二輪承包水田面積(%)。在整個調查過程中始終堅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先後召開3次羣眾代表座談會,徵求羣眾的意見,並對調查核實後的徵地面積、家庭人口等進行了兩次張榜公佈,接受廣大羣眾的監督。同時,對有關問題的處理在不違背原則和廣泛徵求羣眾代表意見的前提下,尊重事實,尊重農村的風俗習慣進行操作,從而確保了整個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羣眾滿意,成效明顯。通過幫扶試點工作的開展,使該鎮失地農户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實惠,幫扶成效顯著。1、有45名老人每月可領取50—70元不等的最低生活保障補助;2、有30餘名適齡青少年讀書可減免雜費,而且將來考縣一中時,可降低10分錄取。今年就有一失地農户之子因降低10分被錄取縣一中,該農户節約了5100元的擇校費;3、有35户失地農户的有線電視月租費每月減免7元。4、有23名失地青壯年農民被推薦到陶院新校區工作。

三、試點工作反映出的問題

(一)98年距現在已有六年,人口及承包田均有變化,且情況複雜,給試點工作帶來不便。各農户手中現有的承包證是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核發的,有部分農户因家庭人口死亡或增加進行了土地流轉,但承包證未改;部分農户已進行父子或兄弟分户,人口變化較大;還有娶進、嫁出、當兵、考上大學等人口變化較大。凡此種種,給失地農户的認定和開展幫扶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二)界定失地農户標準有待完善。此次確定失地農户執行的標準是兩個(徵用土地佔承包面積70%以上或剩餘承包面積人平不足0.3畝),達到第一個標準的農户數是固定的,但達到第二個標準的農户數是動態的。隨着被徵地農户的家庭人口增減而變動,人口增加可能成為失地農户,人口減少可能失去失地證。

(三)幫扶工作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這次湘湖鎮試點工作是以98年農户承包的農田為基礎,調查98年以後因市、縣重點工程建設而徵用的土地情況。湘湖鎮98年以前徵用的土地不多,尚可以執行,如果放到我縣其它鄉(鎮),尤其是##鎮、洪源鎮,他們98年以前都徵用了大量的土地,而農户實際耕種的農田,許多村組在98年第二輪承包時並未進行重新分配承包,仍延續98年以前的承包面積,如何落實幫扶措施難度較大。

四、失地農民幫扶工作當前進展

湘湖鎮試點工作實施以來,得到了全縣廣大農民朋友的關注,紛紛要求縣委、縣政府在全縣開展失地農民幫扶工作。針對這一情況,縣委、縣政府審時度勢,進一步完善了十項幫扶措施,將失地農民界定標準改為“被依法徵用水田面積70%以上的農民確認為失地農户或被依法徵用水田面積未達到70%的,按每户徵用1.3畝水田確定1名家庭成員為失地人員,超過1.3畝不足2. 6畝的,仍按1人計算,依此類推”,出台了《##縣失地農民幫扶暫行辦法》,並於2014年12月召開全縣失地農民幫扶工作動員會議,在全縣進行推廣。目前,幫扶工作進展順利,得到了廣大農民朋友的認可和歡迎。

五、失地農民幫扶思路和對策

妥善解決土地徵收後失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問題,是保障經濟建設用地、維(請你支持:)護農民合法權益、建設和諧平安社會的要求,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方面。《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徵地安置辦法,妥善安置被徵地農民,使被徵地農民的長遠生計有保障。”為此,我們應高度重視並積極探索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失地農民權益的保護對策,逐步建立“經濟補償、社會保障、就業服務”三位一體的新模式,實現土地徵用與勞動力安置、建立社會失業和養老保險制度同步進行,讓農民分享城鎮化帶來的現代文明成果,使城鎮化走上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軌道。

(一)完善徵地程序。土地徵用程序主要包括3個步驟:徵用土地的公告或通知程序,保障有關人員充分的知情權;所有受影響的土地權人蔘與土地徵用過程的公開程序,明確有關權利人的參與權和異議權;司法救濟程序,允許有關權利人尋求司法救濟,通過司法權制約政府的土地徵用行為。

(二)建立合理的徵地補償和利益分享機制。當前,對公益性徵用採取不完全補償原則,徵地費以農用土地基準地價為標準測算;對於經營性徵購,則應採取完全補償原則,運用市場機制決定徵用土地的均衡價格。同時,要隨着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應以農民徵地補償費全部進入社保測算能領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作為參照系,將現行補償標準提高。

(三)加強對失地農民就業勞動技能的培訓。農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農民就業的社會化、非農化和充分化。要建立健全以職業技術教育為主的、多層面的縣鄉村三級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網體系。要加大以職業技術、崗位技能為重點的就業培訓,引導失地農民提高自謀職業、競爭就業的自覺性和能力,積極主動地參與市場化就業。要充分發揮政府作用,加強與用工企業的聯繫,定向培訓,使失地農民能較為順利地就業。

(四)建立健全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機制。鑑於土地的保障功能,為失地農民解決社會保障問題是徵地制度改革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也是對失地農民進行幫扶的重要內容。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內容應包括失地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障,其中首要解決的是失地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問題。建立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資金,由政府、集體和個人共同承擔的辦法多渠道籌集,其中農民個人承擔部分主要從徵地安置補償費中抵交。

第二篇:縣幫扶失地農民試點工作情況的調查與思考

隨着景德鎮市建設經濟重鎮、旅遊都市和特色瓷都及我縣建設“三城一中心”步伐的加快,徵佔農村土地的力度越來越大,失地農民越來越多。由於體制、機制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原因,一部分農民失地又失業,成為新的困難羣體,社會矛盾日漸突出。為有效解決這一突出矛盾,##縣委、縣政府出台了十項幫扶措施,並於2014年6月開始在該縣湘湖鎮進行失地農民幫扶試點工作。

一、十項幫扶措施和失地農民界定標準

十項幫扶措施:

1、為保障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權益,給已辦《失地農民(人員)證》中女年滿55週歲、男年滿60週歲的辦理農轉非,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可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縣政府參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給予生活補助。享受低保和生活補助的標準為:女55週歲—59週歲,男60週歲—64週歲,每月補助50元。女60週歲—64週歲,男65週歲—69週歲,每月補助60元。女65週歲、男70週歲以上,每月補助70元。

2、失地農民辦理農轉非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或政府生活補助的,可繼續享有當地村民同等待遇。

3、失地農户子女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憑户口薄、失地農户證在就近入學的中國小就讀免交雜費,免交費用由鄉鎮財政負擔。報考縣一中(以第一志願為準且為應屆畢業生)可在招生統招分數線基礎上降低10分錄取。

4、對失地農民中的適齡青年,本人應徵並符合條件的,優先批准服兵役。對失地農民較多的鄉鎮,縣徵兵辦可對其兵員指標酌情傾斜。

5、對失地農民參照下崗職工再就業有關規定進行免費就業培訓,並協調用地單位、用工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6、有條件的鄉鎮,可結合小城鎮建設或商貿開發,規劃建設農民街,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失地農民進街經商創業。

7、集體經濟組織有“五荒”(指荒山、荒地、荒水、荒坡、荒灘)資源的可調劑一部分優先發包給失地農民發展農業經濟,荒山經營權可一定70年不變,荒地、荒坡、荒灘、荒水經營權可一定30年不變。

8、失地農民從事二、三產業的,工商、税務、衞生、環保等部門在辦證時只收取工本費,涉及的縣級各種規費一律按規定標準最低幅度的30%收取。

失地農民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捕撈業取得的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税;銷售水產品、畜牧產品、蔬菜、果品、糧食和其它農產品,月銷售額不足5000元或每次(日)銷售額不足200元的,不繳增值税。

失地農民從事二、三產業個體經營的,按國地税最低起徵點實行優惠。

9、失地農民未擇業者可參照個體工商户和自由職業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

10、失地農户有線電視收視費每户每月補助7元,補助資金由縣財政負擔。

失地農户的界定標準:

失地農户指我縣因工程建設而依法徵用水田面積70%以上或因徵地後人平不足0.3畝水田的農民。

二、試點工作基本情況

湘湖鎮試點工作調查了景德鎮陶瓷學院新校區、東璟藝術陶瓷、玉源大道等6個徵地項目建設涉及到的被徵用土地農户的基本情況,涉及4個村委會,18個村小組,共計395户農民。經各方認定,該鎮有71户農户為失地農户。

(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為切實搞好試點工作,縣委、縣政府在依據有關政策、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於對湘湖鎮失地農民進行幫扶試點工作方案》、《關於印發對湘湖鎮失地農民核發失地農户證試點工作等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同時,成立了以縣長為組長的幫扶失地農民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對試點工作進行具體研究和部署,並派出工作組進駐湘湖鎮,協助該鎮搞好整個試點工作。

(二)加大宣傳,上門服務。為取得農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將《土地管理法》、《失地農民幫扶十項措施》、《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致被徵地農户一封信》1000餘份發放到每一户徵地農户手中,增加政策的透明度,使羣眾瞭解政策,做到心中有數。同時,堅持服務“四上門”,即:上門宣傳政策、上門摸底調查、上門解難釋疑和上門發證(失地農户證)發折(低保存摺),所有必辦手續由工作人員逐户上門辦理,得到了廣大農户的大力支持。

(三)實事求是,“陽光”操作。明確調查重點為:1、被徵地農户家庭人口和每人的出生年月(以户口本為準)及文化程度;2、被徵地農户一九九八年第二輪承包水田面積及各地塊名稱和麪積;3、被徵地農户被徵用承包的水田面積及地塊名稱和麪積;4、被徵地農户被徵土地實際測量面積及地塊名稱和麪積;5、被徵地農户剩餘的承包水田面積及地塊名稱和麪積;6、被徵地農户剩餘人平水田面積;7、被徵用水田佔二輪承包水田面積(%)。在整個調查過程中始終堅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先後召開3次羣眾代表座談會,徵求羣眾的意見,並對調查核實後的徵地面積、家庭人口等進行了兩次張榜公佈,接受廣大羣眾的監督。同時,對有關問題的處理在不違背原則和廣泛徵求羣眾代表意見的前提下,尊重事實,尊重農村的風俗習慣進行操作,從而確保了整個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羣眾滿意,成效明顯。通過幫扶試點工作的開展,使該鎮失地農户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實惠,幫扶成效顯著。1、有45名老人每月可領取50—70元不等的最低生活保障補助;2、有30餘名適齡青少年讀書可減免雜費,而且將來考縣一中時,可降低10分錄取。今年就有一失地農户之子因降低10分被錄取縣一中,該農户節約了5100元的擇校費;3、有35户失地農户的有線電視月租費每月減免7元。4、有23名失地青壯年農民被推薦到陶院新校區工作。

三、試點工作反映出的問題

(一)98年距現在已有六年,人口及承包田均有變化,且情況複雜,給試點工作帶來不便。各農户手中現有的承包證是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核發的,有部分農户因家庭人口死亡或增加進行了土地流轉,

第三篇:關於我市失地農民安置情況的調查與思考

關於我市失地農民安置情況的調查與思考

xx市人民政府副祕書長 xxx

失地農民問題,是伴隨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出現的新問題。在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失地農民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他們的生產生活應當得到妥善的安排,他們的合法權益理當得到有效的維護。在解決失地農民問題中,各地都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但其就業和社保等問題仍然是難點和關鍵。為此,我們對全市失地農民安置情況進行了調查,對如何切實有效解決失地農民問題提出了對策建議。

一、我市徵地拆遷安置基本情況

對失地農民問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從維護羣眾根本利益出發,在按政策安置絕大部分失地農民的基礎上,採取多種有力措施,確保了徵地補償費、人員安置費全部足額到位,農房拆遷、城鎮拆遷得到妥善安置,實現了低保對徵地農轉非人員的全員覆蓋,提高了失地無業農民的就業率,保持了社會政治的穩定。特別是川委發[2014]1號、[2014]12號文件下發後,全市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嚴格執行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標準,着力探索建立長效機制,解決長遠生計,使失地農民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據調查,1999年以來,全市共徵地764.1公頃(11461.19畝),安置農轉非人員22529人,安置住房846657.5平方米。全市未發生因補償、安置等問題引發的羣訪和惡性事件,保持了社會政治的穩定。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嚴格執行政策,確保徵地補償和住房人員安置到位

市本級和各地在徵用農民集體土地擬定“徵用土地方案”時,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1999年以來,全市因徵地共支付補償費72274.66萬元。目前,市、縣兩級均沒有拖欠、截留土地補償費的情況。同時,我們還積極處理歷史拖欠。例如,羅江縣自1996年12月建縣以來,於1997—1998年集中統徵了縣城周邊土地,共計2557.5畝,共辦理“農轉非”人數5854人。由於資金困難等原因,截止2014年6月底,除已安置和死亡的人員外,尚有5264人一直髮放生活費,未予一次性安置。為貫徹省市有關征地補償安置文件規定,羅江縣除財政籌集大量資金外,於2014年7月又以縣城存量國有土地作抵押,貸款5000餘萬元,一次性將剩餘5264人實行貨幣安置,徹底解決了徵地補償安置遺留問題。

我市徵地房屋拆遷安置主要採取三種方式:一是由徵地單位統一建設;二是給被拆遷人劃地自建;三是支付貨幣由被拆遷人購買住房。在城市規劃區外的零星徵地,一般採取按照村鎮規劃劃地自建的方式安置。在規劃區內,則主要採取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修建居民住宅小區的方式。從去年開始,已基本做到了“先安置,後拆遷”,從源頭上避免了安置滯後而導致失地無業農民長期過渡的現象。在統建安置房方面,我市制定了一系列羣眾得實惠的優惠政策。例如,在對被拆遷房原住宅按標準給以足額補償後,無償提供人均20平方米(獨生子女30平方米)的住房面積,以此作為失地無業農民住宅的保底標準,確保失地無業農民的居住標準不低於目前城鎮居民的中等居住水平。在統建居民小區時,充分考慮社區管理和居民文化生活需求,按比例無償提供部分土地作為社區辦公和文化活動場地,受到失地農民歡迎。迄今為止,全市以統建方式安置4722户、396081.49平方米,以自建方式安置1866户、278367平方米,以貨幣方式安置330户、到位資金1133.887萬元。

近年來,各地在住房安置方面還進行了傳統方式以外的各種有益探索。例如廣漢市採取“還房”(拆一還一)方式,先後修建了“和平新區”,“怡苑小區”、“高店居民區”等住宅小區,使540户1743名徵地拆遷居民直接受益;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採用“定死房價、拍賣土地、政府回購”的辦法統建安置房“青衣江路小區”和“雅河小區”,有效地解決了長期以來失地農民住宅土地使用權性質難以界定的問題;旌陽區對失地無業農民自建住房的,除給予每户2014元建房補助費以外,不論其拆遷面積多少,還按每人25m2的標準提供免費宅基地。中江縣除付給被安置人員經濟補償外,還給被安置人員劃地自建經商門面,從1992年至2014年已劃地158.39畝,修建了1886個門面,解決了5000餘名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

目前,全市還有283户農房拆遷户未安置完畢。其中:市規劃區188户擬在青衣江路小區安置,該小區將於春節前竣工;什邡市57户均可在明年五月以前全部安置完畢;中江縣38户均屬劃地自建,宅基地已全部落實,將在年底前全部入住。上述283户居民均按月領取了過渡安置費。

(二)全員覆蓋低保,積極解決就業

從2014年開始,我市把徵地農轉非人員全部納入了城鎮低保範圍。目前,全市符合低保條件的徵地農轉非人員8431户、18372人享受了城鎮最低生活保障,佔全市徵地農轉非人員總數的25.14%(從1991年至今,全市徵地農轉非人員共73060人),切實保障了困難農轉非人員的基本生活。

失地無業農民進入城鎮後,普遍存在就業困難問題。為此,我市主要採取了三項措施。一是政策扶持。2014年6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關於做好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工作的意見》(德委發[2014]11號),將失業農民納入了享受再就業扶持的範圍,目前全市已為失地無業農民發放《再就業優惠證》9466冊,失地無業農民憑證享受相關扶持政策;鼓勵失地無業農民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對自謀職業的可享受税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目前已為231人提供小額貸款369.6萬元;鼓勵企業吸納失地無業農民,凡吸納失地無業農民達到職工人數30%以上的,企業可享受相應的税費減免;鼓勵街道和社區組織對外勞務輸出,每輸出成功一人即按500—1000元標準給予輸出單位一次性工作補助。二是對失地無業農民進行技能培訓及創業培訓。全市已建立和完善了由60多個再就業培訓基地組成的就業再就業培訓網絡,為失地無業農民開設了家政服務、保安、保潔、縫紉、維修、電工、焊工、微機操作等適用性專業,失地農民可採用多種方式申請並免費享受三次培訓。各級就業服務機構還先後組織了多種形式的創業培訓班,幫助其增強創業信心和能力,制定創業計劃書。迄今為止,全市共培訓失地無業農民18600人次,合格率達到90%以上。再就業率達到60%以上;舉辦各種創業培訓班15期,培訓912人。據不完全統計,市、縣兩級已支付培訓補貼37.80萬元,職業介紹補貼19.94萬元。三是開發就業崗位。我市各級黨委、政府針對失地無業農民的技能特點,開發、收集、儲存了一批適合失地農民就業的崗位。如羅江縣政府出資開發了300個城市環衞、治安巡邏等公益性崗位,旌陽區在街道社區開發了保安、保潔、車輛看護等崗位331個。同時,各級就業服務機構專門為失地無業農民召開了多次大型招聘會,僅今年6月旌陽區舉辦的“送崗位、送服務”大型招聘會,就有806名失地無業農民與用人單位達成了用工協議。通過努力,在全市處於法定勞動年齡段的失地農民中,進行失業登記的有9466人,已實現再就業的達7341人,佔登記人數的77.55%,尚未再就業的2125人,實現了在全市範圍內無“零就業”户的目標。

(三)完善補償安置政策,探索建立長效機制

各地積極探索建立失地農民養老、醫療保障制度。旌陽區提出了對自謀職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金劃分為五個檔次,從不滿20週歲到不滿40週歲,每5歲一個檔次,分別一次性繳費575元、845元、1242元、2682元、3940元,待到享受待遇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上)時,按月享受定額養老金100元;廣漢市採取了男性年齡在18—50歲的失地農轉非人員,可參照個體工商户和自由職業人員參加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並享受補貼政策,由政府按個人繳費金額的20%給予補貼,對參保人員的補貼經費納入市財政預算;失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可以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全市已為失地農民辦理養老保險人數5526人,醫療保險人數1449人。其中,旌陽區養老保險249人,廣漢市養老保險1983人、醫療保險68人,綿竹市養老保險1932人、醫療保險803人,中江縣養老保險1362人、醫療保險578人。市、縣兩級已支付社保補貼239.31萬元。

此外,我市還制定了新的《xx市徵地補償安置辦法》,按要求建立了徵地調節資金制度。

二、存在的問題

我市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總體情況是好的,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1999年以前個別地方徵地補償不到位,安置欠帳。一些地方徵地方案經批准後,未按要求為失地農民辦理農轉非手續,而是將徵地款用於辦企業和鄉村組公益設施建設,對失地農民採取了調地安置,造成人多地少的矛盾。例如,某地由此導致現在有1萬多名農民耕地在0.2畝以下;某地村組將徵地費用於辦企業、發放生活費、修路、代農民繳納農業税費等,目前徵地費所剩無幾,致使2014多名農轉非人員未予安置;一些鄉(鎮)過去徵用的土地還拖欠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款。

二是部分徵地農轉非人員就業觀念陳舊,依賴性強。為解決失地農民的再就業問題,各級政府想方設法為失地農民搭建就業平台,開闢就業門路,提供就業崗位,創造條件實現再就業。但失地農民就業意識差,不願到勞動市場去參與就業競爭;一些已安排到就業崗位的人員拈輕怕重,經常曠工。例如:某縣一面粉廠包吃包住每月給500多元工資,農轉非人員不願去,動員其到新疆撿棉花也不去;某電子廠計劃招收800名員工,經過動員僅有200多農轉非人員報名。

三是對政策宣傳解釋不夠、羣眾對政策理解不夠導致上訪和建設項目用地進場難。

四是有關部門失地農民拆遷安置的基礎工作較薄弱,統計數據不夠準確、檔案資料不夠健全。

五是社會保險體系的建設滯後,不能滿足失地農民的強烈願望和要求。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切實做好失地無業農民的安置工作,維護好羣眾的根本利益,為構建和諧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為工業化和城鄉一體化和下一個五年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建議

省委、省政府《關於做好失地無業農民安置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緊急通知》對進一步做好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我們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採取有力措施,切實解決好失地農民問題。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事關千家萬户被徵地農民的切身利益,關係到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和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是一項安定民心的基礎工程。全市各級各部門特別是領導幹部,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以高度的政治敏鋭性和責任感,切實做好失地農民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妥善解決好他們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維護好羣眾的根本利益。

各地應將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實行目標管理,建立責任追究制,在徵地拆遷補償安置中嚴重損害羣眾合法利益導致發生惡性事件和重大羣體性事件,要嚴格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二)認真清理,摸清底數

各地、各有關部門應做好失地無業農民拆遷安置的基礎工作,對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情況、包括再就業情況進行認真清理,進一步摸清底數,建立健全檔案資料。有條件的應實行計算機管理。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逐條對照檢查,查找問題,找準差距,落實措施。

(三)下大力氣解決好拆遷補償安置遺留問題

1、做好人員安置。一是對尚未作一次性安置、目前仍在發放生活費的失地農民,應在短期內全部解決一次性安置問題。二是1999年以前徵地補償費低於規定補償標準的,須按標準補足。三是鄉鎮政府有借用集體經濟組織徵地補償費的,應有計劃地退還。另外,對於徵地後未按規定辦理農轉非手續而採取調地安置造成人多地少問題的,各地應積極研究,妥善處理,要堅決杜絕新徵建設用地發生類似問題。

2、做好住房安置。要按照“對等略好”、“先補償安置、後實施拆遷”的原則,切實搞好農轉非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對已徵土地,兩年內必須解決農轉非居民的住房問題。對已實施拆遷的,在未安置新房或未發放安置費的過渡期間,要按規定發放過渡費。對未實施拆遷的,首先要清查有無危房,對被鑑定為危房的,無論是否用地,徵地單位都必須及時進行拆遷;需維護修繕的,徵地單位應支付房屋維護修繕費,維護修繕費標準和發放方式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實行統建房安置的,徵地單位必須落實規劃設計、選址和資金,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修建。實行貨幣安置的,徵地單位必須在年底前兑現安置費。實行劃地自建的,徵地單位必須在年底前落實地塊,劃地到户。今後,除圈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用地外,城市規劃區內不宜再採取“劃地自建”方式安置住房。

(四)努力解決失地無業農民的再就業問題

加大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關於做好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德委發[2014]11號)精神的力度,加強對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情況的統計調查,及時為有就業願望的失地無業農民辦理《再就業優惠證》,落實税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再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再就業扶持政策。各級勞動部門要加強對失地無業農民的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各級政府要加強對他們的再就業意識的引導,使其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各地要積極拓寬就業渠道,想方設法幫助失地無業農民實現再就業;用地單位應將不需要專門技能的勞動崗位優先安排給失地農民。

(五)建立健全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機制

一是將失地農民納入失業保險範圍,研究失地無業農民失業保險的具體實施措施。二是加強對政府土地收益、徵地調節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三是積極探索建立失地無業農民社會保障體系,加強建立養老和醫療保險問題研究。四是對符合條件的徵地農轉非居民,繼續落實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六)改進工作方法,努力化解矛盾

一方面,各地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徵用補償、安置以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賠償標準的宣傳力度,堅持依法行政,增加工作透明度,暢通羣眾訴求渠道,積極化解矛盾,降低上訪量。另一方面,對於“釘子户”問題,要通過耐心細緻的思想教育和有關政策的解釋工作,按照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篇:關於我市失地農民安置情況的調查與思考

xx市人民政府副祕書長xxx

失地農民問題,是伴隨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出現的新問題。在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失地農民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他們的生產生活應當得到妥善的安排,他們的合法權益理當得到有效的維護。在解決失地農民問題中,各地都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但其就業和社保等問題仍然是難點和關鍵。為此,我們對全市失地農民安置情況進行了調查,對如何切實有效解決失地農民問題提出了對策建議。

一、我市徵地拆遷安置基本情況

(一)嚴格執行政策,確保徵地補償和住房人員安置到位

(二)全員覆蓋低保,積極解決就業

(三)完善補償安置政策,探索建立長效機制

此外,我市還制定了新的《xx市徵地補償安置辦法》,按要求建立了徵地調節資金制度。

二、存在的問題

我市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總體情況是好的,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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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部分徵地農轉非人員就業觀念陳舊,依賴性強。為解決失地農民的再就業問題,各級政府想方設法為失地農民搭建就業平台,開闢就業門路,提供就業崗位,創造條件實現再就業。但失地農民就業意識差,不願到勞動市場去參與就業競爭;一些已安排到就業崗位的人員拈輕怕重,經常曠工。例如:某縣一面粉廠包吃包住每月給500多元工資,農轉非人員不願去,動員其到新疆撿棉花也不去;某電子廠計劃招收800名員工,經過動員僅有200多農轉非人員報名。

三是對政策宣傳解釋不夠、羣眾對政策理解不夠導致上訪和建設項目用地進場難。

四是有關部門失地農民拆遷安置的基礎工作較薄弱,統計數據不夠準確、檔案資料不夠健全。

五是社會保險體系的建設滯後,不能滿足失地農民的強烈願望和要求。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切實做好失地無業農民的安置工作,維護好羣眾的根本利益,為構建和諧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為工業化和城鄉一體化和下一個五年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建議

省委、省政府《關於做好失地無業農民安置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緊急通知》對進一步做好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我們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採取有力措施,切實解決好失地農民問題。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事關千家萬户被徵地農民的切身利益,關係到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和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是一項安定民心的基礎工程。全市各級各部門特別是領導幹部,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以高度的政治敏鋭性和責任感,切實做好失地農民的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妥善解決好他們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維護好羣眾的根本利益。

各地應將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實行目標管理,建立責任追究制,在徵地拆遷補償安置中嚴重損害羣眾合法利益導致發生惡性事件和重大羣體性事件,要嚴格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二)認真清理,摸清底數

各地、各有關部門應做好失地無業農民拆遷安置的基礎工作,對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情況、包括再就業情況進行認真清理,進一步摸清底數,建立健全檔案資料。有條件的應實行計算機管理。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逐條對照檢查,查找問題,找準差距,落實措施。

(三)下大力氣解決好拆遷補償安置遺留問題

1、做好人員安置。一是對尚未作一次性安置、目前仍在發放生活費的失地農民,應在短期內全部解決一次性安置問題。二是1999年以前徵地補償費低於規定補償標準的,須按標準補足。三是鄉鎮政府有借用集體經濟組織徵地補償費的,應有計劃地退還。另外,對於徵地後未按規定辦理農轉非手續而採取調地安置造成人多地少問題的,各地應積極研究,妥善處理,要堅決杜絕新徵建設用地發生類似問題。

2、做好住房安置。要按照“對等略好”、“先補償安置、後實施拆遷”的原則,切實搞好農轉非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對已徵土地,兩年內必須解決農轉非居民的住房問題。對已實施拆遷的,在未安置新房或未發放安置費的過渡期間,要按規定發放過渡費。對未實施拆遷的,首先要清查有無危房,對被鑑定為危房的,無論是否用地,徵地單位都必須及時進行拆遷;需維護修繕的,徵地單位應支付房屋維護修繕費,維護修繕費標準和發放方式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實行統建房安置的,徵地單位必須落實規劃設計、選址和資金,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修建。實行貨幣安置的,徵地單位必須在年底前兑現安置費。實行劃地自建的,徵地單位必須在年底前落實地塊,劃地到户。今後,除圈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用地外,城市規劃區內不宜再採取“劃地自建”方式安置住房。

(四)努力解決失地無業農民的再就業問題

加大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關於做好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德委發[2014]11號)精神的力度,加強對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情況的統計調查,及時為有就業願望的失地無業農民辦理《再就業優惠證》,落實税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再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再就業扶持政策。各級勞動部門要加強對失地無業農民的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各級政府要加強對他們的再就業意識的引導,使其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各地要積極拓寬就業渠道,想方設法幫助失地無業農民實現再就業;用地單位應將不需要專門技能的勞動崗位優先安排給失地農民。

(五)建立健全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機制

一是將失地農民納入失業保險範圍,研究失地無業農民失業保險的具體實施措施。二是加強對政府土地收益、徵地調節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三是積極探索建立失地無業農民社會保障體系,加強建立養老和醫療保險問題研究。四是對符合條件的徵地農轉非居民,繼續落實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六)改進工作方法,努力化解矛盾

一方面,各地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徵用補償、安置以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賠償標準的宣傳力度,堅持依法行政,增加工作透明度,暢通羣眾訴求渠道,積極化解矛盾,降低上訪量。另一方面,對於“釘子户”問題,要通過耐心細緻的思想教育和有關政策的解釋工作,按照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五篇:關於失地農民生活狀況的調查與思考

關於失地農民生活狀況的調查與思考

顏復勇 王丹霞

近年來,隨着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村土地被徵用,失地農民越來越多。以土地為基本生存條件的農民,失去土地後,他們的生活和生存狀況到底如何?我們深入秭歸部分鄉鎮農村調查走訪了100多個農户,調查內容涉及失地農民的補償情況、生活來源和收入、就業情況、子女教育情況、面臨的問題以及醫保、低保等問題。根據調查結果,目前15%生活富裕,45%生活水平一般,30%生活貧困,10%生活艱難。總體來看,目前失地農民的生活負擔較重,生存狀況不容樂觀。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失地後生活困難

在被調查的失地農民中,當初他們得到的都是一次性補償。對於個別有經商能力和理財水平的農民來説,他們在得到補償款後,用補償金開店經商,有的發展養殖業,有的創辦家庭工廠,生活穩定富裕。還有少數穩健型的失地農民,他們把得到的補償金用於買車跑運輸等,也獲得一定的收入。但是絕大部分農民得到補償款後,隨即用於建房,供子女上學等,瞬間這筆錢便被用光,甚至四處舉債,使自己背上了沉重的債務負擔,成為名副其實的特困户,他們手中無地,家中無糧,袋中無錢,加之受文化、年齡等因素制約,沒有穩定的務工崗位,收入微薄,生活困難,步履維艱。

2、再就業困難重重

失地農民務農無田,就業無門,大部分都閒散在家,無所事事。據調查瞭解,失地農民就業者不足10%,尤其是那些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上的農民,大部分時間就是聚在一起玩紙牌、打麻將,隨之而來就是賭博成風,精神渙散,家庭關係破裂等一系列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與和諧。目前,除了少數有一技之長的失地農民能找到工作外,大多數文化素質較低及老弱病殘的勞動力就業難度較大。由於還沒有能有效促進失地農民就業的具體優惠政策,加上國際大環境經濟不景氣,之前到南方打工的部分失地農民也返回了村裏,使失地農民的再就業雪上加霜,由此而產生的問題不容忽視。

3、醫療制度不健全

在調查中瞭解到,目前推行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給失地農民看病就醫帶來了一定的實惠。按照該制度的規定,參加者個人每年繳納少量的錢,就可以按就醫醫院的級別報銷一定比例的醫療費,上限封頂。但是由於新型合作醫療制度還不夠完善,大部分被調查者反映合作醫療報銷上限太低,解決不了失地農民的大病問題。於是,失地農民的大病就醫問題仍然是失地農民家庭的一大難題。由於失地農民家庭收入偏低,家庭周圍基礎醫療網絡不很健全,使得失地農民大病救助得不到保障。調查中我們聽到這樣一些順口溜:“小病拖,大病挨,快死才往醫院抬”;“脱貧三五年,一病回從前”。從中能充分的感受到失地農民在面對疾病時的無奈。

二、思路與對策

從總體上看,大部分失地農民心態都比較平和,覺得徵地是城市化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需要,都能夠正確對待,予以理解和支持。但是不容忽視的問題仍然存在,許多失地農民對今後的生活感到憂慮和擔心,部分素質低及老弱病殘的農村勞動力就業難度大。如何保護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盡顯社會公平,解除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保證農民安居樂業,應是我們重點關注的問題。為此,應從以下幾方面做好工作:

(一)破除失地農民“等、靠、要”思想,增強自謀職業的意識

失地農民普遍在思想認識上對徵地、拆遷工作存在兩面性。一方面,他們認為徵地、拆遷支持了國家重點建設,發展了項目,通過建設,必將增加收入,改變貧困狀態;另一方面,

他們又認為政府徵佔了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政府就應該保證失地農民的生活,政府就應該給他們解決工作,提供就業崗位。由此可見失地農民對政府的依賴性太強,坐等政府解決就業,而忽視了自身的努力。對此,政府應採取相應的政策措施,廣泛宣傳教育,引導和教育失地農民轉變觀念,破除“等、靠、要”思想,增強自謀職業、參與市場競爭的自覺性,積極主動地融入市場,參與市場競爭獲得就業崗位。

(二)強化勞動技能培訓,提高失地農民的就業生存能力

由於失地農民的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普遍偏低,在土地以外的其它崗位競爭中處於劣勢,大部分人短時間內難以找到新的、適合自身條件的就業崗位。再加上週邊企業提供的工資、福利待遇等非常有限,難以達到失地農民的需求。要持續地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難題,最根本的還在提高其自身素質,增強其勞動技能。因此,政府應幫助他們樹立全新的就業觀念,鼓勵其積極參加就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適應企業的用工需求,努力通過勞動力市場尋找就業機會是當前的首要任務。切實發揮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職能,完善就業培訓體系,根據不同的年齡階段和文化層次,有針對性的安排培訓內容,儘可能使他們能有一技之長,解決就業問題。對於積極參加就業培訓,獲得技能證書,上崗工作證,政府應給予適當的獎勵。逐步將失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管理服務範圍,按照城市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通過税收減免政策和個人自主創業信貸政策,提供就業扶持,促進其就業。

(三)創造條件,鼓勵農民在農業內部就業

通過繼續加大技術培訓力度,引導一部分農民參與非農產業的活動,解決部分失地農民就業問題。但對於年齡在40歲以上的農民,他們本身就是農業生產的行家能手,由於生產習慣和文化素質影響,很難接受掌握農業以外的新技術,就不能採取“趕鴨子上架”的辦法,強行培訓,在農業以外的領域謀求就業。對於他們,應考慮在大農業範圍內解決,比如:將徵而未用的閒置土地,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暫時反租給他們進行耕種;鼓勵他們為種養大户幫工等。

(四)建立健全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機制,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醫療問題

首先,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法,把失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險體系。目前大多數失地的老年人依靠補償款維持生活,時間久了就會坐吃山空。今後在徵用土地時,應該實行“開發式安置”,除了給付補償金外,還要對那些以土地為生的農民,採取以土地補償金換取養老和醫療保障的方法,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的生存問題。

其次,要建立嚴格的失地農民社保資金管理制度。對失地農民的經濟補償只是生活上的暫時安置,不能解決他們今後的生老病死。以土地換社保對他們來説雖然是一種有效的辦法,但若要採取這種辦法,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誠信機制,從村到辦事處再到縣區,應有嚴格的社保資金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社保基金;同時,社保資金在運作過程中要公開透明,專款專用,要有農民參與監督,實行定期公示;另外,社保金髮放要按時足額。只有這樣,才能使失地農民不再為生活憂慮,並使他們感受到政府的關懷。

(五)大力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滿足失地農民的精神需求

農民失去土地後,相當一部分人無事可做,生活自由閒散,精神空虛,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顯得尤為重要。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針對不同對象,因地制宜,堅持把村和社區硬環境建設作為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手段,把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着力點放在滿足社區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上,從建設基礎文化娛樂場所入手,配套建設各種綜合文體娛樂活動室,讓有充足時間的失地農民休閒有場所,活動有氛圍,寓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於休閒活動中,不斷充實和豐富失地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讓他們失地不失落,健康愉快地生活。綜上所述,解決失地農民的出路問題,不僅是當前解決農村問題的一個難點,也是人們普遍關注的一個社會性問題,事關社會全局的穩定,應該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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