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工作總結 >調查報告 >

關於依法徵收農村税費工作的調查與思考

關於依法徵收農村税費工作的調查與思考

目錄

關於依法徵收農村税費工作的調查與思考
第一篇:關於依法徵收農村税費工作的調查與思考第二篇:關於依法徵收農村税費工作的調查與思考第三篇:關於税費改革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調查與思考第四篇:關於農村税費改革中存在的問題與思考第五篇:關於農村税費改革中存在的問題與思考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關於依法徵收農村税費工作的調查與思考

近幾年來,農村村提留、鄉統籌等尾欠款及農業税和“一事一議”資金的徵收難度越來越大,鄉鎮人民政府申請縣人民法院、縣財政局執行税費徵收案件大幅度上升。

依法徵收税費存在的問題

依法徵收税費適當申請縣法院或縣財政局強制執行,可以起到教育羣眾、懲一儆百的效果。但如果過多、過濫,甚至完全依靠強制執行,反而會加劇農村社會矛盾:

一是影響黨羣幹羣關係。税費上交問題有多種原因,有的確實經濟困難,入不敷出,暫時沒有執行能力,如果再讓法官、財政人員上門徵收税費,就會加劇羣眾的對立情緒,疏遠黨羣幹羣關係,削弱基層黨政組織的威信,降低其凝聚力和戰鬥力。

二是加大農村工作的難度。強制執行税費後,羣眾往往把怨氣發在基層幹部身上,對基層幹部更加不信任,不配合,結果興修水利、結構調整等工作實施難度增大。有些被強制執行過的農户,以後村組幹部再去徵收税費就會碰釘子。

三是執行成本比較高。這類案件標的一般在二三千元,少的幾百元,具有案件標的小、分佈地域廣、路難跑、人難找的特點。有時為執行一個案件,要動用車輛跑好幾趟,執行費用收支倒掛。

依法徵收税費難的原因

農民收入長期徘徊。近幾年,由於糧食、蠶繭等大宗農產品價格下跌,糧食主產區的農民收入普遍下降。有時再遇上天氣和小的自然災害的影響,糧食產量下降、質量低劣等,導致部分農户上繳税費難。

農民負擔減而不輕。儘管上級三令五申要求控減農民負擔,實際上農民負擔並未減輕。雖然通過税費改革從種責任田的角度確實減輕了農民負擔,但從農民外出務工收入近兩年一路下滑,農民依然認為負擔減而不輕,而且有的農户僅靠種田得來的一點微薄收入,不僅要養家餬口,還要支付子女學費,人情往來,生老病死,也造成部分農户上繳税費難。

部分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缺乏主動履行義務的自覺性。有些農民認為,我種田,政府收税收費,不合理,於是不想交,不願交。還有的誤把減輕農民負擔當成免除農民負擔,合理的負擔也不想交。

少數“人情户”、“釘子户”的負面影響。對少數上級領導幹部的親屬,基層幹部迫於工作上的關係與壓力,採取緩收或少收,還有些“釘子户”死活就是不交,羣眾一户看一户,最終形成徵收税費難。

少數基層幹部不廉潔行為加劇了徵收税費難。有些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地方,基層幹部利用公款吃喝、請客送禮盛行。有些鄉村組織還截留、挪用農民上交的税費款也是造成徵收税費難的原因之一。

部分農民為了達到個人的生產、生活方便或者對鄉村某些工作的不滿,故意向鄉村幹部提出不合理的過高要求或鄉村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一旦這些農民達不到個人目的,就抗税抗費。還有鄉村集體與部分農户有經濟糾紛和債權債務矛盾,也是造成徵收税費難的原因之一。

對策

農村税費徵收不同於一般債權債務關係,它是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農民富裕程度、農村黨羣幹羣關係、農村穩定的綜合反映,可以説是農村工作的“晴雨表”。面對税費徵收中出現的諸多新情況,切不可簡單從事,而要通過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多管齊下,綜合治理。

一要鞏固税費改革成果。要規範依法徵收税費的程序,該收的税費必須足額入庫;對部分“釘子户”必須依法強制執行,必要時要對抗税行為予以堅決打擊;對農村“一事一議”等費的徵收儘快提請省人大或省政府出台地方法規或行政規章,規範徵收工作,使徵收工作儘快走上法制化軌道;加快農村財務清理工作,結清鄉村集體與農户的債權債務,為依法徵收税費掃清障礙。

二要加強税法宣傳和對農民的思想教育。税務、財政部門和鄉鎮政府要廣泛開展税法宣傳,教育農民自覺履行法律規定的税費上交義務,大力宣傳依法交税的正面典型。

三要堅持農村“村務公開”、“政務公開”制度,密切基層幹部與農民羣眾的關係。農村各項税費上交、公差勤務要定期逐户公佈,要堅持農村民主理財制度,村級財務收支、集體經濟收入要定期向羣眾公佈,給羣眾一個明白,還幹部一個清白。

四要充分發揮基層幹部和職能部門徵收農村税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改變方法,提高效果。鄉鎮政府要確立以自己徵收為主、縣法院或縣財政局強制執行為輔的指導思想,充分發揮税務、財政部門的職能作用。

五是強制執行農村税費徵收案件時,要認真審查,講究方法,合理收費,要結合農村工作實際,積極探索執行農村税費徵收案件的方法,要善於運用法律武器,做好羣眾的教育疏導工作,儘量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

六要想方設法增加農民收入,增強村集體經濟實力。只要廣大農民富裕了,鄉村集體經濟實力增強了,不但為依法徵收税費工作打下堅實的經濟基礎,而且能有力地促進依法徵收税費工作的良性循環。

第二篇:關於依法徵收農村税費工作的調查與思考

關於依法徵收農村税費工作的調查與思考

應用文 >> 調查報告 >> 論文正文→關於依法徵收農村税費工作的調查與思考

關於依法徵收農村税費工作的調查與思考

作者:樊和清 ?發佈時間:2014-3-28-

關於依法徵收農村税費工作的調查與思考

近幾年來,農村村提留、資金的徵收難度越來越大,縣財政局執行税費徵收案件大幅度上升。

依法徵收税費存在的問題

可以起到教

税費上交問題有多種原因,有的確實經門徵收税費,就會加劇羣眾的對立情緒,疏遠黨羣幹羣關係,削弱基層黨政組織的威信,降低其凝聚力和戰鬥力。

二是加大農村工作的難度。強制執行税費後,羣眾往往把怨氣發在基層幹部身上,對基層幹部更加不信任,不配合,結果興修水利、結構調整等工作實施難度增大。有些被強制執行過的農户,以後村組幹部再去徵收税費就會碰釘子。

三是執行成本比較高。這類案件標的一般在二三千元,少的幾百元,具有案件標的小、分佈地域廣、路難跑、人難找的特點。有時為執行一個案件,要動用車輛跑好幾趟,執行費用收支倒掛。

依法徵收税費難的原因

農民收入長期徘徊。近幾年,由於糧食、蠶繭等大宗農產品價格下跌,糧食主產區的農民收入普遍下降。有時再遇上天氣和小的自然災害的影響,糧食產量下降、質量低劣等,農民負擔減而不輕。實際上農民負擔並未減輕。了農民負擔,農民依然認為負擔減而不輕,不僅要户上繳税費難。

缺乏主動履行義務的自覺性。有些農民

少數“人情户”、“釘子户”的負面影響。對少數上級領導幹部的親屬,基層幹部迫於工作上的關係與壓力,採取緩收或少收,還有些“釘子户”死活就是不交,羣眾一户看一户,最終形成徵收税費難。少數基層幹部不廉潔行為加劇了徵收税費難。有些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地方,基層幹部利用公款吃喝、請客送禮盛行。有些鄉村組織還截留、挪用農民上交的税費款也是造成徵收税費難的原因之一。

部分農民為了達到個人的生產、生活方便或者對鄉村某些工作的不滿,故意向鄉村幹部提出不合理的過高要求或鄉村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一旦這些農民達不到個人目的,就抗税抗費。還有鄉村集體與部分農户有經濟糾紛和債權債務矛盾,也是造成徵收税費難的原因之一。

[1] [2] 下一頁

本文關鍵詞: 依法 徵收 農村税費 調查

相關文章列表:

日本土地徵收及損失補償制度

依法公正審計

我國土地徵收程序的完善

分行營業網點服務狀況調查與思考

大學生科技創新活動的調查與思考

本篇論文關鍵詞

依法 徵收 農村税費

調查

第三篇:關於税費改革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調查與思考

關於税費改革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調查與思考

近期,**縣委組織部組成調研組,就税費改革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了認真地調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通過調研我們感到,税費改革既給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帶來了難得的機遇,同時也提出了嚴峻的挑戰,總的來看,機遇大於挑戰。

一、税費改革給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帶來的發展機遇

推進農村税費改革,是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農村繼土地改革、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之後的第三次重大改革。農村税費改革順應了形勢發展的需要,深受基層幹部和農民羣眾的歡迎,為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1、減輕了農民負擔,密切了黨羣幹羣關係。以往的實踐充分表明,農民負擔、税費徵收問題是造成農村黨羣幹羣關係緊張的最重要原因之一。税費改革前,由於税賦政策不盡合理、收費項目過多過濫,農民負擔居高不下,由此引發了大量的矛盾和衝突。受税費問題的影響,部分羣眾對基層組織和幹部產生了對立和牴觸情緒,使黨羣幹羣關係惡化,基層組織的號召力和影響力削弱。税費改革後,農民負擔大幅度下降,調動和保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極大地改善了黨羣幹羣關係,增強了農民羣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據統計,2014年全縣農民總負擔由原來的944.3萬元減少到221萬元,全縣農民人均降低負擔89元,減負幅度達76.6%。2014年,我縣落實了免徵農業税、取消除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產税、取消統一規定的農村義務工政策,全縣農民實現了“零負擔”。

2、鄉村幹部得到“鬆綁”,有利於騰出精力抓大事。税費改革前,農村基層幹部的主要精力用於催種催收、催糧催款。有時為了完成任務,甚至強迫農民種這種那,引起了羣眾的不滿。特別是收繳統籌提留款,被基層幹部稱為“天下第一難”。一年到頭忙收款,幹部叫苦,羣眾罵娘,影響了基層幹部的形象。實施税費改革,扭轉了基層組織一直存在的職能錯位、越位和不到位的現象,使鄉村幹部從收錢收糧的繁重事務中解脱出來,有了更多的精力和時間為羣眾謀利益、辦好事。

3、村幹部工資得到保障,為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注入新活力。靖宇縣地處山區,村小人少、居住分散,村級集體經濟薄弱,農民收入水平低,村幹部工資低且沒有保障。不少村幹部不但連續多年拿不到工資,還要向村裏墊付資金,嚴重影響了他們的工作積極性。2014年,全縣不能完全兑現村幹部工資的村44個,佔行政村總數的39.6%;完全不能兑現的村有59個,佔行政村總數的53%。税費改革後,村幹部工資作為轉移支付資金的一部分相對固定下來,村幹部工資有了保障,調動了村幹部工作積極性,激發了他們的工作熱情。

4、精簡了幹部職數,改善了班子結構。撤併鄉鎮是確保税費改革順利進行的一項配套改革。税費改革前,我縣鄉鎮規模一般比較小,全縣12個鄉鎮111個行政村,平均每個鄉鎮9.25個村,最小的鄉鎮才4個村。“麻雀雖小,五臟俱全”,鄉鎮小領導幹部和機關幹部卻不少,領導幹部9—10人,機關幹部60—70人。税費改革後,全縣鄉鎮從12個撤併到8個,撤併比例33.3%,精簡局級領導幹部39人。現在已對鄉鎮編制已重新進行了核定,我縣目前有鄉鎮行政事業人員775人,税費改革後,按照《中國共產黨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免徵農業税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所核定的鄉鎮編制數,鄉鎮行政事業人員將得到大量精簡,幹部隊伍素質將得到大大提高。税費改革對村幹部職數也做出了規定,大村不超過5人,中村不超過4人,小村不超過3人。2014年春,村“兩委”進行了新一輪換屆選舉,全縣村幹部由換屆前的578人,精簡到371人,減幅達36 %。“兩委”換屆通過“兩推一選”和“直選”的選舉方式,拓寬了選人渠道,提高了村班子整體素質,改善了村班子整體結構。全縣村幹部平均年齡43.4歲,比換屆前下降了1.3歲,其中35歲以下的年輕幹部78人,比換屆前增加10.4%;中專或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的112人,比換屆前增長15.5 %。

5、鄉村債務的鎖定,有利於農村基層組織輕裝上陣。多年來,由於執行政策的偏差和工作上的失誤,導致鄉村兩級形成了大量的債務。主要是發展鄉村企業的虧損、各種不切實際的達標升級活動、農民拖欠的各種税費和各種借款的本息等。據初步統計,目前,我縣村級債務近3960萬元,債務和債權相抵,淨債務達3008萬元。沉重的債務負擔,使農村基層組織步履維艱,困難重重。税費改革中,在認真清理核實鄉村債權債務的基礎上,對已經發生的債務進行鎖定,不準息轉本、利滾利,嚴禁新增鄉村不良債務,這樣有利於農村基層組織輕裝上陣。

二、税費改革對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帶來的挑戰

税費改革的積極意義是十分顯見的,但在具體實施中也出現了一些矛盾,對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產生新的挑戰。

1、農村黨建工作經費緊缺,黨建工作受到制約。農村税費改革後,實行“三免一補”,這就使過去以農業税及農業特產税為主體的鄉鎮可用財力下降,雖然有上級政府下拔的轉移支付資金,但也難以彌補財政缺口,直接影響到鄉村工作的正常運轉。據測算,今年加上中央和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全縣鄉鎮一級可用財力尚有缺口1200餘萬元。在有限的辦公經費面前,鄉鎮往往確保“硬件”運轉,即公共行政性支出,壓縮甚至凍結“軟件”支出,即黨建辦公經費支出。因為鄉鎮公共行政性支出,上級有明確的規定,可以列入年初財政預算,而農村黨建工作經費支出上面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能擠佔有限的辦公經費,杯水車薪,嚴重製約了黨建工作

正常開展。

2、“統”的功能弱化,農村幹部對如何開展工作變得無所適從。税費改革後農村形勢發生變化,村幹部“統”的功能弱化,不少鄉村幹部表現出許多不適應,主要表現為:一是無所作為。有的村幹部認為,税費改革後,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性更強了,税收由税務部門徵收,村幹部沒有任務了,可以混日子了。二是無可奈何。村集體經濟無調控餘地,鄉村幹部想為羣眾辦些實事,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心有餘而力不足;想帶領羣眾跑碼頭、奔市場,可兩手空空,舉步維艱,很難在羣眾中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很難把上級黨委的要求轉化為羣眾的自覺行動。三是無能為力。相當一部分基層幹部駕馭市場經濟和帶領農民發展經濟的能力較弱,思維方式仍停留在抓傳統農業上,存在着“老辦法不管用、新辦法不會用、軟辦法不頂用、硬辦法不敢用”的困惑,難以適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新階段的要求。

3、實行“一事一議”制度,村裏公益事業發展受到影響。税費改革後取消了公積金和“兩工”,村級公益事業的籌資籌勞問題實行“一事一議”。在具體實踐中,“一事一議”制度在一定時間內面臨“三難”:一是難組織。一些羣眾對農村公益事業“政府搞、集體辦”的觀念根深蒂固,認為“一事一議”制度名義上是給自己民主權利,實際上不是要羣眾出勞,就是讓羣眾出資。因此,對“一事一議”制度不熱心、不認可,導致有的村召開村民大會,商討村裏公益事業時,村民(村民代表)不參加會議,或者到會人數太少,會議開不成;二是難議成。由於當前部分農民羣眾的素質還沒有達到相應的水平,利已主義思想嚴重,在議事時往往從自身利益、眼前利益考慮,缺少全局觀念和長遠打算,對於不直接涉及自身利益的,都認為與已無關,要往外拿錢十分困難,很難議成事。三道湖鎮護林村在準備維修該村一個自然屯的巷道時,組織村民“一事一議”。到會的村民中,自然屯的村民堅決要求修,其他的村民大部分説 “我不走這條道我不出錢”。由於自然屯的村民人數少,因此這項公益事業用“一事一議”沒有議成;三是難辦大事。“一事一議”籌資方式實行上限控制,規定人均每年不得超過15元。我縣的各行政村人口相對較少,平均每村732人左右,每年也僅能籌集資金10980元左右,對於農村眾多的公益事業而言,數量微乎其微,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4、由於税費的取消,出現了幹部和村民互不接觸的“空白區”及村民的難管理。税費改革前,雖然村幹部與村民存在收繳税費的“制度性矛盾”,但它也是村幹部與村民溝通的一道橋樑,是村幹部管理村民的一個“把手”。税費改革後,各項税費取消了,消除了村幹部與村民的“制度性矛盾”,也減少了村幹部與村民的溝通。調查中瞭解到,一些村民認為農村“兩委”既然沒有錢給大家辦事,有沒有“兩委”跟自己沒什麼關係;還有的認為,只要不收錢,誰做村幹部都一樣,甚至認為有沒有村幹部都一樣。村幹部與村民的關係突然出現了互不接觸的“空白區”。這個“空白區”的出現,也給村民的教育管理帶來了難度。現在村幹部對村民失去了有效的制約,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村裏開展什麼工作或搞什麼活動,全得靠村幹部上門商量、“看面子”才參加。在縣裏組織的“送科技下鄉”活動中,各方專家紛紛深入農村免費傳授種養殖技術知識。由於村民欠缺致富意識,思想認識不端正,參加學習的熱情不高,村幹部沒辦法得上門求,上門請。有的是給村幹部面子才去的;有的以沒時間為由推託;有的乾脆就説,我就不去你能把我咋地。如此的服務都不易,可想其它工作有多難。

5、税費改革後,一些潛在矛盾有所抬頭。一是農民種地熱情升温引發的矛盾。税費改革後,由於實行“三免一補”政策,農民種地的熱情空前高漲,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村裏之間、個人或村裏與林業部門之間的土地糾紛不斷增多,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勢,併發生了林業部門砍農民莊稼的事件。二是村級債務鎖定引發的矛盾。我縣村級債務3008萬元,村集體債務絕大多數是欠國家銀行和村民的,形成過程複雜且時間久遠。應該説這與税費改革沒有直接關係,但税費改革中對已經發生的債務進行了鎖定,制止新債,明確責任,逐步化解。農民感到,村集體收入渠道狹小,逐步消化、慢慢償還自己的債務沒了指望,因而引發了“打酒朝提瓶的要錢”的浪潮。三是離崗村幹部與在崗村幹部之間的矛盾。調查中瞭解到,由於村幹部一減再減,以及其他原因離崗的幹部一增再增,數倍於在崗幹部。他們中相當一部分人位置擺不正,不能自覺服從在崗幹部的領導,不配合在崗幹部的工作,有的甚至故意刁難,起反作用。一些在崗幹部深有感觸地説,普通羣眾的工作好做,離崗幹部的工作卻難做。

總之,税費改革是一項複雜的工作,進程中出現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不可避免。從表面情況看,税費改革後對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影響,直接原因是鄉村收入減少。但從深層次分析,主要還是農村經濟薄弱,鄉村幹部整體素質與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不適應。如思想觀念滯後,使農村基層組織缺乏應對變化的思想基礎;集體經濟薄弱,使農村基層組織缺乏穩定隊伍的物質基礎;整體素質不高,使農村基層組織缺乏為民服務的能力基礎,等等。

三、税費改革後加強和改進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對策思考

從調查結果看,儘管税費改革後短時期內會給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帶來一些影響,但從根本和長遠意義上説,税費改革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農村的最好實踐,是農村經濟發展中順民心、聚民力、帶民富的具體體現,是加強和鞏固農村基層政權的根本措施。因此,我們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決面臨的新問題,不斷開創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新局面。

1、建立黨建工作辦公經費支出保障制度,確保農村黨

建工作正常開展。建議上級有關部門應根據農村税費改革後鄉鎮黨建工作實際,將鄉鎮黨建工作經費列入財政支出預算,並在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相關要求中,明確黨建經費的支出來源,以強化各級黨委對鄉鎮黨建工作的高度重視,消除少數基層組織認為税費改革後黨建工作可抓可不抓的錯誤觀念,糾正個別鄉鎮黨委在税費改革後,減少黨建工作辦公經費,削弱黨建工作或不抓黨建工作的錯誤傾向,要達到“三個確保”:確保黨建工作經費足夠支出,確保基層組織抓黨建工作的思想不放鬆,確保鄉鎮黨建工作力度不減弱。從而有效地保證鄉村兩級黨組織有足夠的經費開展黨建活動,發揮黨組織和黨員作用。

2、加強鄉鎮黨委建設,切實發揮農村基層組織“龍頭”作用。鄉鎮黨委既是處於農村工作第一線的基層黨組織,又是村級黨組織的“龍頭”,對鄉鎮工作負有全面的領導責任。因此,抓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必須首先抓好鄉鎮黨委建設。一是要加強鄉鎮領導班子建設。抓好鄉鎮黨委建設,必須抓好領導班子建設,尤其突出抓好一把手。在培養教育上,採取到高等院校進修、到發達地區參觀考察、舉辦培訓班、召開經驗交流會、徵集“一把手”工作研討文章等形式,不斷提高鄉鎮“一把手”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帶班能力。在選拔任用上,以政績論英雄,注重公論,真正把那些有真才實學、羣眾公認的幹部選拔到“一把手”崗位上;把那些政績平平、工作打不開局面的幹部堅決調整下來。二是加強鄉鎮幹部的培訓學習。每年要舉辦各類鄉鎮領導幹部培訓班,進行集中培訓。對自學內容進行佈置,提出明確要求。通過督查,調閲筆記等方式促進領導幹部的自學,不斷提高他們的理論水平和領導能力。三是加強對鄉鎮領導班子的考核。建立考核結果反饋制度,加大組織監督力度。每年對鄉鎮領導班子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束後,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工作情況和思想狀況加以總結評定,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組織建議。並對所有班子分類排隊,以適當形式將考核結果在全縣範圍內進行通報。同時,要求各鄉鎮領導班子,針對考核反饋出來的問題召開民主生活會,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見。四是加強鄉鎮黨委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農村基層黨建責任制,鄉鎮黨委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黨委副書記作為具體責任人要主動抓。同時,要建立健全“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民主集中制”、“黨建聯繫點”、“黨建工作例會”等規章制度。並要求各鄉鎮黨委每年召開黨委會研究黨建工作不少於4次,進一步強化鄉鎮黨委管黨意識。

3、選準配強村班子,打牢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根基。税費改革後,對農村基層幹部隊伍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切實解決好農村黨員幹部隊伍“雙帶”作用不強、年齡老化和村幹部隊伍後繼乏人的問題,必須做到四點:一是選配機制要“新”。堅持和完善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兩推一選”和村委會“直選”辦法,進一步探索在選拔村幹部中擴大民主的有效途徑。積極提倡村黨支部書記通過選舉擔任村委會主任,提倡“兩委”成員按規定的選舉程序交叉任職,努力建設精幹、高效、務實的村班子。二是選人標準要“高”。税費改革後,村幹部要由“政治型”向“經濟型”、由“數量型”向“質量型”、由“守家型”向“創業型”轉變。因此,在選拔村幹部時,要堅決摒棄“拿得住混混,説得出狠話,保得住穩定”的幹部就是好乾部的傳統認識,必須把是否具有“雙帶”能力,作為新時期選拔農村黨員幹部的一條基本標準,大力選拔那些“發展思路清、説話有份量、協調方法多、帶動能力強”的優秀分子進入村級領導班子,擔負起富民強村的重任。三是選拔視野要“寬”。對經濟發展相對落後、班子比較弱或本地一時沒有村支部書記合適人選的村,要堅決摒棄“矮子裏面挑將軍” 、“拉郎配”的做法和組建湊合型、過渡型班子。要從縣直機關副局級後備幹部中選派一批有發展潛力的優秀年輕幹部到村掛職鍛鍊,從鄉鎮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分流人員中選派一批年富力強、農村工作經驗豐富的幹部到貧困村、後進村任職,這樣既有利於鍛鍊幹部,為分流機關富餘人員拓寬渠道,又有利於優化村幹部隊伍的結構。四是治村人才要“備”。大力加強村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按照村幹部職數1:1的比例,建立村級人才庫。着眼村級班子的長遠建設,注意把那些“人品正、作風好、有本事、威信高”的回鄉知識青年、退伍軍人、企業骨幹,以及外出務工經商優秀人才納入視野,重點加以培養。認真落實《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學生——農村優秀青年素質提升項目》,積極選拔農村優秀青年,並輸送到大專院校學習。通過幾年的努力,達到“一村一名大學生”目標。對那些能夠認真貫徹黨的農村政策、辦事公道正派、“雙帶”能力強、黨員和羣眾擁護的優秀人才,要及時充實到村級後備幹部隊伍或班子中來。

4、轉變職能和改進工作方式方法,為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注入活力。一是要創新基層黨組織的設置形式。隨着農業產業化發展,可以考慮圍繞農業產業化目標,把黨組織建立在產業鏈上,按照區域經濟佈局,建立某個產業的黨組織。新形勢下,一大批農民在致富過程中自發地形成了許多分工相對明確、經營相對集中的行業協會,為方便黨員在行業協會中充分發揮作用,必須依託行業協會設置黨的組織。經濟發展較快,黨員人數超過50人的村,可以建立村黨總支,按照黨員從事的致富項目或所具有的共同特點劃分專業黨支部。二是要轉變基層黨組織的職能。税費改革後,基層黨組織要從催種催收的直接抓生產中解脱出來,轉到提供農業社會化服務,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上來,把一家一户辦不了、辦不好、辦起來不合算的事情辦好;要從興辦公益事業派工難、集資難中解脱出來,轉到“一事一議”、民主決策上來,做到大家的事,大家議、大家辦;要從收糧逼款的羣眾對立面中解脱出來,轉到集中精力抓經濟、一心一意謀發展上來。總之,隨着村級組織的職能轉變,村幹部要做好“五員”,即農村政策

的宣傳員、發展經濟的服務員、實用技術的指導員、農副產品的銷售員和勞務輸出的聯絡員。 三是要改進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在工作推動上,要注意採用説服教育、示範引導、典型引路的方法。特別是在推進農業結構調整中,必須充分尊重農民羣眾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能強迫農民種這種那,要通過自己試着幹,做給別人看,引導農民幹。在處理村務上,要由封閉向公開、民主轉變。全面推進以財務公開為重點的村務公開,規範公開的時間、陣地、程序、內容,做到真公開、常公開;創新民主管理手段,制定《農村“兩委”工作規範》,規範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關係和工作。村內的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實行“一事一議”。對“一事一議”所議項目在事前、事中、事後都要公開,特別是對籌款項目、工程進度情況、完工後的資金使用情況等,要張榜公佈,接受羣眾監督。四是要提高村幹部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村幹部要自覺增強法律意識,強化法制觀念。想問題、辦事情、作決策,首先要考慮有無法律依據,是否違法。要根據不同的工作崗位,學習有關崗位專業法律法規,切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辦事。

5、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增強農村基層組織凝聚民心的物質基礎。解決好“三農”問題,不僅要通過税費改革減負增收,更重要的是通過加快發展致富。只有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了,農村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中的問題才能迎刃而解(更多請搜索)。在發展問題上,在搞好引導農民增收致富的同時,要着重抓好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着力解決好三個問題。一是強化發展集體經濟的觀念。廣大基層幹部必須看到,沉重的村級債務,國家背不起,羣眾不答應,必須依靠村級組織自身來消化,不發展集體經濟是死路一條。税費改革後,雖然興辦公益事業實行“一事一議”,但籌資投勞實行上限控制,財力非常有限。要搞好投資較大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必須發展集體經濟。再説,即便是在農村實現了“零負擔”,如果集體經濟是個“空殼”,一年不能實實在在地為羣眾辦幾件實事,羣眾不會滿意,這就顯得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尤為緊迫和重要。 二是正確認識農村集體經濟的有效形式。過去一提發展集體經濟,就搞集體投資辦企業,結果由於產權不清、機制不活帶來了很多問題。在推進新型工業化的過程中,要用全新的理念,積極探索村級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既可以充分利用和挖掘集體的荒山、荒灘、荒地和水面等資源的潛力,通過租賃、承包、拍賣和股份合作等形式,進行農業綜合開發,又可以堅持自願、有償、規範的原則,返租倒包農户的承包地,創辦農業公司,一頭聯接市場,一頭聯接農户;可以以水、電、路和廠房等配套的基礎設施吸引投資辦廠,集體收取資產佔用費;又可以對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企業,通過承包、租賃、拍賣等途徑,盤活集體資產。三是提高村幹部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抓好省裏即將出台的《2014—2014年全省農村基層幹部培訓規劃》和“一村一名大學生”培訓規劃的落實,由普及型培訓向深化型培訓和學歷型培訓拓展,並按照“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制訂好培訓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分類培訓。縣委組織部在重點抓好村黨支部書記業務、技術技能培訓的同時,抓好村幹部學歷教育工作;縣農業局、民政局重點抓好村委會主任、村文書的培訓;鄉鎮重點抓好村“兩委”成員和後備幹部的培訓。培訓內容由以種植、養殖技術為主向市場經濟知識拓展,由技術類知識向管理型知識拓展。縣委組織部每年要組織一批或幾批“兩委”負責人到農業產業化水平高的發達地區參觀學習,解放思想,開闊視野,提高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

6、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強化抓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本縣實際,將全縣組織工作進行量化、細化,制定組織工作目標管理細則,使基層黨建有抓手。鄉鎮黨委實行村幹部任期目標和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細化考核辦法,對村幹部半年、全年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對年內完成工作目標較差的進行警告,對完成差的予以撤職處理或依法予以罷免;對當年受警告,來年工作仍沒有改進的,同樣予以撤職處理或依法予以罷免。積極探索村幹部工資分配形式,把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同工資直接掛鈎,切實增強村幹部抓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同時,各級黨組織要關心、愛護農村基層幹部,體諒他們的疾苦,當好他們的堅強後盾,為農村基層幹部開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第四篇:關於農村税費改革中存在的問題與思考

農村税費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統攬全局,審時度勢,作出的一項旨在規範農村税費制度,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的重大舉措。2014-2014年上半年,根據中央、省、市、區的統一部署,我鎮積極穩妥地實施了農村税費改革,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改革後,我鎮農民負擔總額為227.72萬元,其中:農業正税為189.76萬元,農業税附加為37.96萬元,畝平負擔61.7元,畝平負 擔 下降了25.49%, 比省規定的20%的標準降低了5。49,達到了村村減負,户户受益的目標。同時,遏制了農村亂收費、亂集資和各種亂攤派;規範了農村税收制度;密切了幹羣關係,黨和政府在農民中的威信進一步提高,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的穩定和發展。但是,從我鎮的農村税費改革的實踐來看,農村税費改革中還存在諸多問題,給鎮村兩級經濟發展帶來了一定的影響,亟待我們認真研究並加以解決。<?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問題與原因

(一)村級包袱沉重,債務化解難。

截止2014年底,全鎮十五個村債務總額為664.3萬元,村平44.29萬元,最多的解放村達83.2萬元,村級債務農民人均420.5元。通過我們的調查瞭解,這些債務主要是因“普九”達標、部分農户欠歷年款、和發展地方事業導致的高息借款、村墊付農業税、財務管理不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且村級至今無能力償還,加税改後村級資金來源渠道變窄,債務償還就更加困難,導致村級債務逐年疊加,包袱沉重,債務化解越來越難。

(二)農民納税意識差,農業税及附加徵收難。

近年來,由於受市場和自然災害的影響,農民的比較效益逐年下降,農民納税意識退化,農業税費徵收難一直是困擾鎮村兩級幹部的突出問題。税費改革後,一方面按照上級的要求,農業税及附加徵收的主體是財政部門,而基層財政所人員少,一個村財政所只能安排一個人徵收,有的甚至兩個村由一人負責徵收,面對千家萬户,他們使盡全力也難以完成徵收任務。而鎮村幹部的角色是協助,到户只能以“做工作為主”,理不直氣不壯;另一方面,上級的規定鎖定歷年債務,不許徵收歷年欠款,徵收了的還要清退,給部分羣眾造成錯誤理解,認為歷欠款可以不還了。甚至有的農户還説當年的税費不交,到下年不也就成了歷欠款,照樣可以不還。這對部分交款積極的農户打擊很大,致使一些交款積極的農户也不願意還款了;第三,過去收税,農户可以上交實物,虧損部分村級從三提五統裏補貼,而現在只能從農户手中收取現金,從而大大增加了收税的難度。因此,從這三個方面來講,農村税費改後,農民納税意識差,農業税及附加增收的難度越來越大。

(三)村級經濟實力弱,村級公益事業發展難。

税費改革政策規定,村內興辦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所需資金,按照“量力而行,羣眾受益,民主決策,上限控制,使用公開”的原則辦理。但是,在村級實際操作中困難和矛盾重重,一是認識不到位。税改後,公益事業建設投入由村民決策並以村民籌資為主,對於村兩委而言,一則怕麻煩,更擔心得不償失,與其一片好心辦砸事,而遭“非議”,不如墨守成規順其自然。對農户而言,因認識不到位,或出於對村兩委的不信任,對村兩委的提案明知應為而不予支持。二是組織難到位。村級換屆選舉形成的塊塊負效應(換選導致村民之間的小宗派小團體之間產生隔閡),使幹羣關係受到了一定影響,有時直接導致村民代表會議難召集,或即使走到一起也難形成“共識”。三是村級經濟脆弱,發展難。税改前,村級經濟來源渠道相對較寬,公益事業建設一般由村委會根據村級實際量力而行。而税改後,村集體經濟發展困難,有限的資金保村級正常運轉尚捉襟見肘,更無力考慮其它支出;此外,村民大會雖同意的建設項目,也因農户收入增長過緩集資困難而不能落實。其結果導致公益事業發展受阻。如停止教育集資後,農村中國小的基本建設投資沒有來源,雖然從轉移支付中給了一點,但經費還是不足,必將使農村教育的發展受到限制。特別是“兩工”取消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修路、架橋、文化衞生福利事業等的組織工作更加困難,尤其是一些跨村級的水利工程將更難實施,出現了張推李卸的現象。

(四)鎮村兩級收入少,工作正常運轉難。

我鎮是典型的農業鎮,工業基礎薄弱,長期以來鎮村兩級主要靠農業税收勉強維持現狀。税費改革後,由於改革方案規定農業税附加最多隻能收取農業税正税的20%,而且農業税將在一定時期保持不變,這就導致鎮村兩級收入大幅度下降,增收困難。據調查,税費改革後,我鎮十五個村的可用資金僅有70.23萬元,比改革前減少了26.37萬元,減幅達27.3%,每個村平均收入僅4.68萬元,鎮級財政缺口也達到23.12萬元。這就使鎮村兩級經濟實力削弱,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困難。

思考及建議

通過一年多的農村税費改革實踐,我們深刻認識到,推進農村税費改革,是維護農民利益,減輕農民負擔的治本之策,也是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農村的具體實踐。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農村税費改革的精神,確保改革後農民負擔明顯減輕、不反彈,確保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正常需要,針對我鎮税費改革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我認為要按照“鞏固、規範、配套、完善”的原則,從以下五個方面着力解決。

(一)努力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農村税費改革後,農業税總額在一定時期內是不變的,象我鎮一樣以農税為主的鎮村兩級財力在一定時期內沒有了增長的空間,減輕農民負擔、解決農村税費改革和農村發展中面臨的各種矛盾和困難,從根本和長遠來看,必須靠發展壯大經濟實力來實現。農村經濟得不到發展,農民負擔難以減輕,減輕了也難以穩定。因此,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切實轉變職能,抓住農村税費改革的機遇,加快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步伐,千方百計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搞好農副產品的加工轉化增值,增加農民收入,帶動農民致富,大力實施開放興鎮戰略,引進和培植骨幹税源,增強鎮村兩級財力,為鞏固農村税費改革成果提供保障。

(二)努力化解鎮村兩級債務難題。

鎮村兩級長期形成的各種債務,已成為農村税費改革的沉重包袱,實行農村税費改革後,鎮級財政緊張,村級資金來源渠道變窄,減債更加困難。因此,在化解鎮村兩級債務問題上,要按照“區別情況,明確債權,各負其責,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工作思路,逐一進行化解。對於鎮政府的負債,由鎮政府通過發展鎮級經濟、盤活資產來解決辦法。一是通過拍賣村荒山、坡、漁池等資源使用權和村集體閒置資產,盤活資產償債。二是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高息借貸,實行降息減債。三是對農民曆年所欠國家税收已由村集體墊付的,應根據農村税費改革的有關政策執行。

(三)切實解決鎮村財力缺口問題。

實行農村税費改革後,隨着農民負擔的減輕,鎮村兩級收入相應減少。在財政上出現了較大缺口,要解決這個問題,總的思路是靠自力更生,增收節支,立足於通過改革和發展來彌補財力缺口。一是要下大力精減機構,歸併設置過多、過散的事業單位,精簡鄉鎮財政供養人員,實現“減人、減事、減支”。二是要推進農村教育改革,通過優化教育資源配置,節約教育經費,切實解決好農村義務教育正常需求問題。三是要調整和完善鄉鎮財政體制,規範鄉鎮和村之間的分配關係。四是進一步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壓縮非生產性開支,取消村級招待費,減少村級支出。五是合理理財,充分用好現有財力,發展經濟,廣闢財源。

(四)明確徵收主體,規範税收徵管工作。

建立規範的農村税費制度,是農村税費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確保農民負擔減輕、不反彈的關鍵。一是要明確税收徵管主體。改革後鎮村幹部沒有徵收農業税的執法主體資格,只有協税義務,因此税收徵管主體只能是財政部門。二是調整和充實基層徵管力量,確保財政徵收主體到位,按照“財政幹部依法徵税、農民羣眾依法納税、鎮村幹部依法協税”的要求,建立規範的農業税收徵管機制。三是改進農業税徵收方式,在村或村民小組農户集中的地方,設立固定或流動徵收點,實行“定點、定時、定額”的三定徵收方式。四是強化政策宣傳,不斷提高農民自主納税的意識,由被動納税向主動繳税轉變。五是對歷欠税款要制定相應的措施,保護大多數農户的納税積極性。六是加強徵管隊伍建設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規範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監督。

(五)規範村“一事一議”問題。

農村税費改革後,村內公益事業建設主要靠“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在“一事一議”問題上,既要防止有事亂議,增加農民負擔;又要防止有事不議,影響村內公益事業發展。一要了解民意,加強引導,完善好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充分尊重農民的民主權利,真正做到“農民的事、農民議、農民定、農民管”。要加強引導,既防止有事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又要使“一事一議”與農村結構調整和農村文明建設相結合,把有限的資金用在最需解決的問題上。二是堅持原則,規範操作。要堅持嚴格實行上限控制和量力而行的原則,嚴格工作程序,規範操作。三是政府扶持,嚴格監管。對於一些急需的而“一事一議”又無法落實的公益事業,政府要予以積極扶持,以促進村公益事業的正常發展,要建立鎮村和農民多層次、多方位參與的監督管理機制,對“一事一議”每一個環節實施監督檢查,並張榜公佈接受羣眾監督。

第五篇:關於農村税費改革中存在的問題與思考

關於農村税費改革中存在的問題與思考

農村税費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統攬全局,審時度勢,作出的一項旨在規範農村税費制度,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的重大舉措。2014-2014年上半年,根據中央、省、市、區的統一部署,我鎮積極穩妥地實施了農村税費改革,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改革後,我鎮農民負擔總額為227.72萬元,其中:

農業正税為189.76萬元,農業税附加為37.96萬元,畝平負擔61.7元,畝平負擔下降了25.49,比省規定的20的標準降低了5。49,達到了村村減負,户户受益的目標。同時,遏制了農村亂收費、亂集資和各種亂攤派;規範了農村税收制度;密切了幹羣關係,黨和政府在農民中的威信進一步提高,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的穩定和發展。但是,從我鎮的農村税費改革的實踐來看,農村税費改革中還存在諸多問題,給鎮村兩級經濟發展帶來了一定的影響,亟待我們認真研究並加以解決。問題與原因

(一)村級包袱沉重,債務化解難。

截止2014年底,全鎮十五個村債務總額為664.3萬元,村平44.29萬元,最多的解放村達83.2萬元,村級債務農民人均420.5元。通過我們的調查瞭解,這些債務主要是因“普九”達標、部分農户欠歷年款、和發展地方事業導致的高息借款、村墊付農業税、財務管理不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且村級至今無能力償還,加税改後村級資金來源渠道變窄,債務償還就更加困難,導致村級債務逐年疊加,包袱沉重,債務化解越來越難。

(二)農民納税意識差,農業税及附加徵收難。

近年來,由於受市場和自然災害的影響,農民的比較效益逐年下降,農民納税意識退化,農業税費徵收難一直是困擾鎮村兩級幹部的突出問題。税費改革後,一方面按照上級的要求,農業税及附加徵收的主體是財政部門,而基層財政所人員少,一個村財政所只能安排一個人徵收,有的甚至兩個村由一人負責徵收,面對千家萬户,他們使盡全力也難以完成徵收任務。而鎮村幹部的角色是協助,到户只能以“做工作為主”,理不直氣不壯;另一方面,上級的規定鎖定歷年債務,不許徵收歷年欠款,徵收了的還要清退,給部分羣眾造成錯誤理解,認為歷欠款可以不還了。甚至有的農户還説當年的税費不交,到下年不也就成了歷欠款,照樣可以不還。這對部分交款積極的農户打擊很大,致使一些交款積極的農户也不願意還款了;第三,過去收税,農户可以上交實物,虧損部分村級從三提五統裏補貼,而現在只能從農户手中收取現金,從而大大增加了收税的難度。因此,從這三個方面來講,農村税費改後,農民納税意識差,農業税及附加增收的難度越來越大。

(三)村級經濟實力弱,村級公益事業發展難。

税費改革政策規定,村內興辦集體生產和公益事業所需資金,按照“量力而行,羣眾受益,民主決策,上限控制,使用公開”的原則辦理。但是,在村級實際操作中困難和矛盾重重,一是認識不到位。税改後,公益事業建設投入由村民決策並以村民籌資為主,對於村兩委而言,一則怕麻煩,更擔心得不償失,與其一片好心辦砸事,而遭“非議”,不如墨守成規順其自然。對農户而言,因認識不到位,或出於對村兩委的不信任,對村兩委的提案明知應為而不予支持。二是組織難到位。村級換屆選舉形成的塊塊負效應(換選導致村民之間的小宗派小團體之間產生隔閡),使幹羣關係受到了一定影響,有時直接導致村民代表會議難召集,或即使走到一起也難形成“共識”。三是村級經濟脆弱,發展難。税改前,村級經濟來源渠道相對較寬,公益事業建設一般由村委會根據村級實際量力而行。而税改後,村集體經濟發展困難,有限的資金保村級正常運轉尚捉襟見肘,更無力考慮其它支出;此外,村民大會雖同意的建設項目,也因農户收入增長過緩集資困難而不能落實。其結果導致公益事業發展受阻。如停止教育集資後,農村中國小的基本建設投資沒有來源,雖然從轉移支付中給了一點,但經費還是不足,必將使農村教育的發展受到限制。特別是“兩工”取消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修路、架橋、文化衞生福利事業等的組織工作更加困難,尤其是一些跨村級的水利工程將更難實施,出現了張推李卸的現象。

(四)鎮村兩級收入少,工作正常運轉難。

我鎮是典型的農業鎮,工業基礎薄弱,長期以來鎮村兩級主要靠農業税收勉強維持現狀。税費改革後,由於改革方案規定農業税附加最多隻能收取農業税正税的20,而且農業税將在一定時期保持不變,這就導致鎮村兩級收入大幅度下降,增收困難。據調查,税費改革後,我鎮十五個村的可用資金僅有70.23萬元,比改革前減少了26.37萬元,減幅達27.3,每個村平均收入僅4.68萬元,鎮級財政缺口也達到23.12萬元。這就使鎮村兩級經濟實力削弱,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困難。

思考及建議

通過一年多的農村税費改革實踐,我們深刻認識到,推進農村税費改革,是

維護農民利益,減輕農民負擔的治本之策,也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農村的具體實踐。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農村税費改革的精神,確保改革後農民負擔明顯減輕、不反彈,確保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正常需要,針對我鎮税費改革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我認為要按照“鞏固、規範、配套、完善”的原則,從以下五個方面着力解決。

一)努力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農村税費改革後,農業税總額在一定時期內是不變的,象我鎮一樣以農税為主的鎮村兩級財力在一定時期內沒有了增長的空間,減輕農民負擔、解決農村税費改革和農村發展中面臨的各種矛盾和困難,從根本和長遠來看,必須靠發展壯大經濟實力來實現。農村經濟得不到發展,農民負擔難以減輕,減輕了也難以穩定。因此,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切實轉變職能,抓住農村税費改革的機遇,加快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步伐,千方百計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搞好農副產品的加工轉化增值,增加農民收入,帶動農民致富,大力實施開放興鎮戰略,引進和培植骨幹税源,增強鎮村兩級財力,為鞏固農村税費改革成果提供保障。

(二)努力化解鎮村兩級債務難題。

鎮村兩級長期形成的各種債務,已成為農村税費改革的沉重包袱,實行農村税費改革後,鎮級財政緊張,村級資金來源渠道變窄,減債更加困難。因此,在化解鎮村兩級債務問題上,要按照“區別情況,明確債權,各負其責,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工作思路,逐一進行化解。對於鎮政府的負債,由鎮政府通過發展鎮級經濟、盤活資產來解決辦法。一是通過拍賣村荒山、坡、漁池等資源使用權和村集體閒置資產,盤活資產償債。二是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高息借貸,實行降息減債。三是對農民曆年所欠國家税收已由村集體墊付的,應根據農村税費改革的有關政策執行。

(三)切實解決鎮村財力缺口問題。

實行農村税費改革後,隨着農民負擔的減輕,鎮村兩級收入相應減少。在財政上出現了較大缺口,要解決這個問題,總的思路是靠自力更生,增收節支,立足於通過改革和發展來彌補財力缺口。一是要下大力精減機構,歸併設置過多、過散的事業單位,精簡鄉鎮財政供養人員,實現“減人、減事、減支”。二是要推進農村教育改革,通過優化教育資源配置,節約教育經費,切實解決好農村義務教育正常需求問題。三是要調整和完善鄉鎮財政體制,規範鄉鎮和村之間的分配關係。四是進一步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壓縮非生產性開支,取消村級招待費,減少村級支出。五是合理理財,充分用好現有財力,發展經濟,廣闢財源。

(四)明確徵收主體,規範税收徵管工作。

建立規範的農村税費制度,是農村税費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確保農民負擔減輕、不反彈的關鍵。一是要明確税收徵管主體。改革後鎮村幹部沒有徵收農業税的執法主體資格,只有協税義務,因此税收徵管主體只能是財政部門。二是調整和充實基層徵管力量,確保財政徵收主體到位,按照“財政幹部依法徵税、農民羣眾依法納税、鎮村幹部依法協税”的要求,建立規範的農業税收徵管機制。三是改進農業税徵收方式,在村或村民小組農户集中的地方,設立固定或流動徵收點,實行“定點、定時、定額”的三定徵收方式。四是強化政策宣傳,不斷提高農民自主納税的意識,由被動納税向主動繳税轉變。五是對歷欠税款要制定相應的措施,保護大多數農户的納税積極性。六是加強徵管隊伍建設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規範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監督。

(五)規範村“一事一議”問題。

農村税費改革後,村內公益事業建設主要靠“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在“一事一議”問題上,既要防止有事亂議,增加農民負擔;又要防止有事不議,影響村內公益事業發展。一要了解民意,加強引導,完善好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充分尊重農民的民主權利,真正做到“農民的事、農民議、農民定、農民管”。要加強引導,既防止有事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又要使“一事一議”與農村結構調整和農村文明建設相結合,把有限的資金用在最需解決的問題上。二是堅持原則,規範操作。要堅持嚴格實行上限控制和量力而行的原則,嚴格工作程序,規範操作。三是政府扶持,嚴格監管。對於一些急需的而“一事一議”又無法落實的公益事業,政府要予以積極扶持,以促進村公益事業的正常發展,要建立鎮村和農民多層次、多方位參與的監督管理機制,對“一事一議”每一個環節實施監督檢查,並張榜公佈接受羣眾監督。

本網推薦訪問其他文章:

關於農村税費改革中存在的問題與思考

關於農村税費改革中存在的問題與思考

關於全縣農村税費改革工作情況的調查

依法行政的調查與思考

農村税費改革後的困難與思考對策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gongzuozongjie/diaocha/466gk.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