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個人文檔 >常用文書 >

個人勞動仲裁申請書通用多篇

個人勞動仲裁申請書通用多篇

個人勞動仲裁申請書通用多篇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一

申請人:xxx,女,1962年3月14日出生,漢族,

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下洋村xxx號

被申請人:海口xxx市場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中山南路水果市場二樓

法定代表人:xxx

申請事項:

1、請求確認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被申請人依法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保險五項保險,具體數額由社會保險徵稽部門確定;

3、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間加班工資人民幣111384元〔12x(『850÷21.75』x10x3)+(『850÷21.75』x104x2)〕;

4、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23045元1471+(8x2x『1471÷21.75』)x11〕;

5、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54470元1471+(8x2x『1471÷21.75』)x13x2〕。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9月15日經人介紹,入職被申請人處工作,工種為環衞工。在職期間,申請人每天均嚴格遵守被申請人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盡心盡責,按時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場交易旺季,為了完成當日工作任務,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後才可下班;從來沒有節假日,也沒有休息日,這樣的工作狀態一直持續至20xx年3月12日。

20xx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請人突然口頭通知申請人“水果市場內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麼多人,你明天暫時不要來上班了,兩個月後等路面整修完畢後再回來上班”。一個月後的20xx年4月27日,申請人詢問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時能回來上班,他講“路面還未修好,暫時還不能上班”。之後,見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時,申請人就主動與他(她)們一起參加勞動。至20xx年5月18日,因為路面已經修好,申請人再次詢問被申請人何時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卻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請人被被申請人強行辭退。

自20xx年9月15日至2xxx年5月18日,申請人在為被申請人兢兢業業工作的這些年裏,被申請人即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從未給申請人購買過任何種類的社會保險,更沒有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申請人為此曾多次向被申請人主張合法權益,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及加班工資,〈WWW.〉但是均未果。

綜上,鑑於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迫於無奈,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決定依法向貴委提起勞動仲裁,懇求貴委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海口市瓊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二

申請人:xxx,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

聯繫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

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xx元(月平均工資xx元x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費共xxx元,其中:

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xx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xx元;

2、休息日加班費xx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xx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x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x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xx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xx元(20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xx元)為基數計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xx元(xx元/21.75x1.5倍x3個小時x4周x12個月x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xx元(xx元/21.75x2倍x8個小時x3天x12個月x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三

申 請 人:朱XX。

被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請求事項:

1、裁定請求被申請人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3000元(xxx年1月7日至xxx0年7月18日)。

2、裁定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賠償金xxx00元(xxx年12月7日至xxx0年7月18日)並支付拖欠經濟賠償金的額外經濟補償金10000元。(按賠償金的50%計算)。兩項共計30000元。

3、裁定被申請人支付拖欠工資9000元(xxx0年5至xxx0年7月)及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250元(拖欠工資的25%)。兩項共計11250元。

4、裁定被申請人支付xxx年12月7日至xxx0年8月18單位未繳納養老保險賠償金(10000X20%)X7.3=14600元,失業保險(10000X1.5%)X7.3=1095元。兩項共計15695元。

被申請人應支付以上金額共計119945元

事實與理由:

第一、被申請人未予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月工資。

申請人於xxx年12月7日開始在被申請人處上班,職位為公司副總。雙方約定工資是10000元,工作期間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到xxx0年7月18日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關係。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63000元(xxx年1月7日至xxx0年7月18日)

第二、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

被申請人無故解除勞動關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xxx00元(xxx年12月7日至xxx0年7月18日應按2個月工資計算:10000X2=xxx00元)拖欠經濟賠償金的,應支付拖欠經濟賠償金的額外經濟補償金10000元。(xxx00X50%=10000元),兩項共計30000元。

第三、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xxx0年5月至7月期間拖欠的工資9000元及拖欠工資報酬的25%經濟補償金2250元。

被申請人拖欠工資11250元(xxx0年5月拖欠3000元、xxx0年6月拖欠3000元、xxx0年7月拖欠3000元)。

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被申請人應支付xxx年12月7日至xxx0年7月18日期間未繳納養老和失業保險賠償金15695元。

申請人於xxx年12月7日開始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被申請人一直未為申請人繳納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被申請人應該賠償養老保險(10000X20%)X7.3=14600元和失業保險(10000X1.5%)X7.3=1095元。兩項共計15695元。

根據以上事實與法律,特此申請,望裁如所請。

此致

北京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年 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gerenwendang/wenshu/k3w8n9.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