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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實施方案(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實施方案(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實施方案(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 篇一

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措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在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委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生產評價。

3、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評價的要求進行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並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4、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應嚴格依據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確保安全設計方案的有效實施。

5、工程項目施工結束後,建設單位應提出對工程項目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的申請,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同時要委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合格方能正式投入運行生產。

在設計、施工、驗收過程中建設單位與派各有關部門負責人蔘加,及時瞭解安全設施投入的有效性,先進性、正確性、可靠性。可對設計、施工過程中對安全設施進行監督,使之順利通過驗收,確保投入生產後的運行安全。

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

3.責任者

安委會、工程部、建設項目單位。

4.程序

4.1“三同時”的定義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三同時”評審

4.2.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採取的具體措施,準備並提供下列資料,報安全部、環保部。

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説明書;

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採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安全部、環保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後,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環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採取的具體措施。

4.2.4安全部、環保部、工程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製

4.3.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範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製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採取妥善有效的防範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並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並報中央研究所所長批准。

4.3.4在試製過程必須嚴格按試製計劃逐項落實防範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公司的《劇毒物管理制度》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製、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後,經公司領導批准,方可實施。

4.3.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並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保、生產、技術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產。

4.3.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瞭解如何操作、如何防範、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製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試製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衞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三同時”的驗收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後,負責通知中央研究所、安全部、環保部、質量部、工程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後,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籤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並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後重新進行驗收。

4.4.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指導思想 篇三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強化主體、綜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切實落實責任、健全制度、立足防範、強化宣傳、整治隱患,切實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促進我鎮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努力推進開展安全生產,把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落到實處。

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 篇四

1、為了規範、加強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三同時”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項目的“三同時”管理。

2、所有新、改、擴建項目都必須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消防設施和技術。

4、在項目可研階段,應同時進行安全論證,並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預評價。

5、初步設計會審時必須安全部門人員參加,確保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的安全設施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詳細工程設計要與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保持一致。

6、施工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對安全設施相關內容進行更改。若確因現場條件限制無法實施,必須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和更改方案,報總工審批,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文件。

7、施工過程中,施工方應嚴格按安全設施設計內容施工,不可偷工減料,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要嚴格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缺陷,安全部門配合。

8、項目竣工後,由工程指揮部組織相關單位對安全、消防設施進行自驗,自檢合格後報請總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及安全評價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的具體措施 篇五

1、向企業積極宣傳、講解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相關規定,使企業充分認識落實安全生產“三同時”的重要意義。

2、要求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三同時”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安全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3、建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分類監管制度。根據危險性和規模大小進行分類監管,切實做好重點行業的建設項目設施審查備案和竣工驗收工作,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

4、開展“三同時”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檢查項目建設單位“三同時”工作開展情況。對不進行安全預評價報告審查備案、未經安全審查批覆而擅自施工、不履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程序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二〇XX年二月十九日

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對公司所有新建、改造、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的管理。

第三條管理職能

1、計劃部門在項目立項時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評審,滿足要求後下達工作令,組織項目實施。

2、安全部門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的申報及報批手續的辦理;委託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託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參與可行性方案論證;參加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

3、施工階段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監督管理按照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要求進行落實。

4、項目所在單位應參與可行性方案論證。

5、各相關部門協助項目所在單位督促、落實本部門所負責任階段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建設項目三同時定義:建設項目的安全、職業健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第二章管理程序

第五條當建設項目實施時,計劃部門應組織成立含“三同時”相關業務人員的項目組,全權負責建設項目的施工、監督、驗收等工作。

第六條項目建議書階段的“三同時”管理

1、計劃部門在擬定新項目時,應保證建設項目的確定、選址符合公司發展規劃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劃。

2、安全部門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報建設項目,有必要可邀請其來現場查看選址。

第七條可行性研究階段的“三同時”管理

1、計劃部門負責編制或委託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報告中應有職業健康安全的篇章。

2、安全部門及項目所在單位應參加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在可行性研究報編制完成,安全部門委託有評價資質的單位,根據需要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安全預評價報告》及其他評估工作。

3、安全部門根據編制好的預評價報告書等資料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請審批,取得建設項目審批文件。

4、建設項目的內容、規模、建設地點等發生重大變化時,計劃部門應及時通知安全部門上報審批,辦理修改後的審批手續。

第八條設計階段的“三同時”管理

1、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有職業健康安全專篇,具體落實職業健康安全報告書及預審、審批意見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意見所確定的各項措施。

2、初步設計審查必須按照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規定,邀請政府主管部門和有關相關方參加,並將初設方案報有審批權的主管部門備案或審批,取得設計審查審批文件。

第九條施工階段的管理

1、項目負責單位在施工單位進場前,必須對施工單位提出書面安全要求,並與施工單位簽訂相關方安全協議。

2、項目負責單位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對施工階段的職業健康安全要求以及施工過程的職業健康安全措施,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及安全,防止對自然環境造成不應有的破壞,防止和減輕粉塵、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生活居住區的污染和危害。

3、項目負責單位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對工程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消防設施與主體設施同時施工的落實,並監督施工質量,實現職業健康安全設施與主體設施同步竣工的目標。

第十條試生產和竣工驗收階段的管理

(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試生產運行三個月後,由安全部門委託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經評價機構現場查看和監測後,編制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2、評價機構完成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後,由兵器裝備集團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

(二)項目負責單位與安全部門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由兵器裝備集團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負責驗收,經驗收合格後,並取得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竣工驗收批覆文件,方可正式生產運行。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屬環境安全保障部。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 篇七

(一)目的

為加強對生產性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衞生“三同時”工作的管理,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標準,從源頭上有效消除和控制各種危險、有害因素,真正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一切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

(三)引用法規、標準和文件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衞生監察規定》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安全預評價導則》

《安全驗收評價導則》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範》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四)定義

建設項目“三同時”:生產性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後,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五)管理職責

行政人事處對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衞生“三同時”工作負全面責任,設備保全處、生產技術處、財務審計處、行政人事處及業主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要求參與“三同時”工作,各部門在公司經理領導下配合工作。

(六)管理程序

1、可行性研究

1.1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時,應對場地佈置、生產中的職業危害、採取的預防措施及預期效果等進行勞動安全衞生論證,並將其作為專門章節編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將勞動安全衞生方面所需投資納入投資計劃,對建設項目遺漏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所需的資金,應申請集團相關部門予以補充。

1.2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符合我國規定或認可的勞動安全衞生標準,全部設計應符合我國有關規範和規定的要求,引進技術、設備的原有勞動安全衞生設施不得削減,沒有設施或設施不符合標準的,應同時編報國內配套的投資計劃,並保證建設項目投產後有良好的勞動條件。

1.3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選擇並委託有勞動安全衞生預評價資質的單位進行勞動安全衞生預評價,評價應按照《安全預評價導則》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範》進行,分析建設項目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後果,提出明確的預防措施,形成《安全預評價報告》和《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1.3.1大中型或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1.3.2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1.3.3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1.3.4大量生產或使用ⅰ、ⅱ級危險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1.3.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1.3.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的其他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2、設計

2.1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衞生設施的設計負責。

2.2設計單位在初步設計時,應嚴格遵守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法規和標準,充分考慮到安全與職業危害的內容,確保設計符合安全衞生要求,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衞生專篇》。

2.3設計單位應按照《安全預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覆,完善初步設計。

2.4初步設計方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後,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衞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2.5編制項目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將勞動安全衞生方面所需投資一併納入計劃,同時編報。

2.6在技術和施工設計時,應不斷完善初步設計中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從設計上落實在初步設計會審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衞生方面的意見。

3、施工

3.1項目主管部門要對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對施工單位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提供必須的資料和條件。

3.2施工單位在施工中,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確實做到勞動安全衞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確保工程質量。

3.3未經“三同時”審批的建設項目,不得安排施工。

4、試生產

4.1項目在試生產、試運行階段,應對建設項目和勞動安全衞生設施的實際效果進行檢測和評價,組織勞動安全衞生培訓教育,制定完整的勞動安全衞生方面的規章制度及事故應急預案。

4.2建設項目應請有資質單位進行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並經集團公司統一組織進行評審。經評審確認滿足要求的,方可進行項目整體竣工驗收。

5、驗收

5.1根據試生產中勞動安全衞生設施運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採取的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衞生驗收專題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申請驗收,通過驗收後,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衞生驗收審批表》。

5.2生產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均應有公司的安全、消防、衞生等管理部門參加,對內進行“三同時”項目的落實和實施監督檢查,對外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繫協調有關職業安全衞生方面的問題。

5.3對安全驗收報告中提出的有關職業安全衞生方面的改進意見,積極安排人力、物力、財力按期解決,並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七)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處歸口管理。

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的內容 篇八

“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其他工程項目,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簡稱“三同時”制度)。安全設施是指為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而採取的消除危害因素的設備、裝置、防護用具及其他防範技術措施的總稱,主要包括安全防護設施、個體防護措施和生產性輔助設施。《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三同時”制度從源頭上消除各類建設項目可能造成傷亡事故的危險因素,保障新工程項目正常投產使用,防止事故損失,避免因安全問題引起返工或採取彌補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入。“三同時”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新工程項目帶病投產運行,確保物的本質安全的有效的法律制度。“三同時”制度和安全預評價制度結合起來實行,是貫徹“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兩者結合起來實施可使新項目做到更合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減少潛在的危害,真正作到防患於未然。

“三同時”制度的實施要求從項目論證到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都應按“三同時”的`規定進行審查驗收,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分別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和安全預評價。進行安全條件論證時,應當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2)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範的規定,並儘可能採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可靠的設備、設施,還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准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並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範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4)建設項目竣工後,根據規定建設項目需要試運行(包括生產、使用,下同)的,應當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並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5)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形成書面報告,並按照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建設項目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行後,不得將安全設施閒置不用,必須同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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