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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篇一

1、領機負責監督機器設備和機組人員安全。

2、作業前,作業人員必須將工作服、工作鞋穿戴整齊,扣緊衣襟和袖口,衣袋內不裝容易掉出雜物,不戴手錶及各種飾物。

3、開機前,應向機器的各注油點、潤滑點和油箱內加入所需潤滑油(潤滑脂)。

4、未經批准,非本機組人員不得擅自啟動,操作機器,助手和學徒應在領機的`指導下工作。

5、機器啟動前,應檢查機身各部位是否有雜物,必須先給信號(按安全鈴),前後呼應,確定機器周圍安全方可開機。

6、機器運轉前,先反點數週,再正點數週,以免滾筒之間有雜物破壞橡皮布、印版等。

7、機器運轉中,嚴禁用手接觸運動工作面,不準維修和擦拭機器,不準跨越轉動部位,要保持機器防護裝置完備。

8、機組人員應按分工嚴守崗位,時刻注意機器各部位的運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停機處理。

9、工作場地應保持整潔暢通,地面、工作台、機器周圍無雜物,維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規定位置。

10、工作時,任何人不準在機台周圍嬉笑、打鬧、大聲喧譁。

11、工作結束時,清洗機器,保護好印版,擦洗乾淨橡皮布、壓印滾筒和滾枕,關閉電源,填寫工作日誌。

12、定期保養和維修機器,並填寫保養維修記錄。

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篇二

1、目的

為了將安全生產職責落到實處,貫徹公司安全生產職責制,做到獎懲分明,職責明確,構成安全生產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機制,實現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公司各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進行考核。

3、職責

3.1安保部負責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及目標考核的歸口管理。

3.2各部門負責人對車間、班組及其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職責制的落實狀況以及安全生產工作(或目標)完成狀況進行考核。

3.3公司總經理及分管負責人對各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制的落實狀況以及安全生產工作(或目標)完成狀況進行考核。

3.4安全生產職責制和目標的考核狀況將作為工作績效考核的主要資料之一,納入績效考評範疇,並根據公司相關考核辦法執行。

3.5各車間、科室對班組長對各崗位及其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制的落實狀況以及安全生產工作(或目標)完成狀況進行考核。

4、考核方式

4.1實行月度考核(或季度考核)、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

4.2考核分三級制,即總經理、分管負責人對部門進行考核;部門、車間對班組進行考核;班組長對崗位員工進行考核。

5、考核標準

5.1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職責制》、《安全生產目標職責書》中規定的安全職責及目標進行考核。

5.2考核採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項職責制的每一條款所佔分數為100分除以條款數量,各條得分合計為總分,總分90分以上為優秀,89—81分為合格,80分以下為不合格。

6、考核獎懲

6.1考評優秀的和不合格的由安保部核實後,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6.2對安全生產職責制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外,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篇三

第一章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法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企業法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各級政府頒發的安全生產法令,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規定、通知、辦法等,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控制目標,自覺接受國家安全監察、行業管理部門和羣眾監督。

3、在計劃、佈置、檢查、評比、總結生產的同時,安全工作也應同時進行,並主持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4、建立健全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安全工作人員,明確並落實責任。

5、主持制定和完善本企業各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經常檢查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和事故隱患,立即組織力量予以解決和採取防範措施,重大問題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監督機構。

6、落實本企業安全生產經費,在制定企業發展規劃和技改時應同時制定勞動安全衞生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7、本企業發生各類事故後,要及時趕到現場,瞭解情況,迅速組織搶救,並主動配合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落實事故處理決定。

二、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礦長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各級政府頒發的安全生產法令,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規定、通知、辦法等。

3、在計劃、佈置、檢查、評比、總結生產的同時,安全工作也應同時進行。

4、組織制定安全措施計劃(安全規定、安措工程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落實安全措施經費,並認真組織力量保證落實。

5、組織編制審定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督促有關部門及人員認真貫徹執行。

6、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三並重的原則,使每一職工都要達到“培訓-考試-合格-發證-持證上崗作業”的要求。

7、定期聽取安全生產彙報,主持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及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制定措施解決安全生產問題,並在人、財、物上給予優先保證,做到“三不生產”。

8、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並立即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和召請就近的礦山救護隊。

9、按規定組織對所發生事故的調查分析、結案處理工作,主持制定防範措施,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10、有權拒絕任何不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指令和意見。

三、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總工程師對本企業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頒發的其他技術安全規程,正確行使《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有關礦總工程師負責的審批權限。

3、在礦長領導下,負責組織制定和審查本企業的《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及有關安全技術方面的規章制度。

4、領導全礦安全技術教育工作。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技術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各專業工人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

5、定期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從技術上研究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解決生產中存在的技術問題,預防事故發生。

6、對本企業出現的各類事故,要從技術管理角度認真分析,與安全管理部門共同制定出相應預防措施,避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7、企業發生事故後,協助礦長立即採取措施組織搶救。

8、領導組織本企業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定期進行評比,對存在的問題要督促限期整改。

9、搞好採掘規劃,保證採掘工程的正常接替。

四、工程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協助總工程師搞好安全技術工作,對本專業內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頒發的其他安全技術規定、要求等。

3、在總工領導下,及時編制本企業《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及有關安全技術方面的規章制度等。經審批後的各項規程、安全措施、計劃、制度,要跟蹤檢查貫徹執行情況,並根據生產實際及時進行修改補充。

4、在總工領導下,負責本專業內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5、深入現場,及時瞭解和解決生產中存在的技術問題,預防事故發生。

6、經常對生產操作人員、檢修作業人員進行操作技術與安全生產知識教育,組織開展技術練兵活動。

7、參與事故調查,從技術管理角度認真分析,與安全管理部門共同制定出相應預防措施,避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9、負責本專業內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對存在的問題要督促限期整改。

五、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協助礦長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對本企業的安全管理及監察工作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各級政府頒發的安全生產法令,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規定、通知、辦法等。

3、深入現場,及時瞭解安全生產情況,發現隱患,及時制定措施,督促有關人員限期整改。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三違”人員,堅持“三不生產”原則,有權拒絕任何違章指令和意見。

4、負責督促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措施、煤礦“三大規程”的執行情況。

5、組織有關人員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獎懲條例,認真監督獎懲條例的執行情況。

6、組織每旬的安全大檢查和安全辦公會,負責基層管理人員每旬和瓦檢員每週的安全培訓教育。

7、負責全礦“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嚴禁“三風”作業和瓦斯超限作業,負責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

8、組織對事故進行認真調查、分析、處理、報告,制定預防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執行,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9、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六、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協助礦長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對本企業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堅持“三不生產”原則,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3、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負責所管範圍內各項安全措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的貫徹執行。

5、參加每旬全礦安全大檢查,協同制定隱患整改措施,並負責措施的貫徹執行。

6、隨時掌握所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動態,發現隱患及時制定措施消除,對重大安全問題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分析、研究、解決。

7、堅決制止“三違”現象,嚴肅查處“三違”人員,有權拒絕任何違章指令和意見。

8、領導所管範圍內的標準化管理工作。

七、工會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組織職工勞動安全競寬賽活動,搞好職工的勞動保護。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組織職工進行身體檢查,健全職工健康檔案。

3、參與監督檢查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有毒有害作業環境的治理情況。

4、參與職工因工死亡、工傷和職業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監督檢查基層單位落實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協同單位領導做好善後工作。

5、監督檢查本單位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八、安全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安全科長對全礦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負監督、檢查和管理責任。

2、在礦領導各總工的指導下,負責全礦安全執法工作和“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

3、負責主持科內全面工作,對科內所有人員的安全行為負領導責任。

4、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並參加本部權限範圍內的通風、防塵設計,風量分配和有關的計算工作,組織和參加礦井瓦斯等級鑑定。

5、負責礦井通風瓦斯業務技術管理和安全監察,經常深入現場瞭解安全生產情況,定期組織和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和安全檢查,總結、佈置安全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和班組對不安全隱患進行限期整改。

6、組織人員對各類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制定預防措施,並對事故預防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7、檢查和佈置科內工作,協調管科內人員之間的工作關係。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各類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負責審閲各類安全報表和報告。

8、定期組織開展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九、生技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生技科長對全礦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煤礦生產技術政策、標準、規範以及企業生產技術管理規定的實施情況負監督、檢查和管理責任。

2、在礦領導和總工程師的指導下,負責全礦生產技術管理和現場技術管理工作。

3、負責主持科內全面工作,對科內所屬人員的安全行為負領導責任。

4、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方針、政策及規範標準,組織處理本職範圍內的生產技術問題。接受總工程司領導,對總工程師負責。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關鍵問題,並隨時向礦領導請示彙報生產技術情況。

5、負責組織制定和審閲科內文字、技術資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會審採、掘、維修作業規程和各類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編制礦各工種人員的操作規程。組織學習推廣新工藝、新技術和先進經驗。

6、負責全礦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參加礦井質量標準化考核驗收,並審定驗收結果。

7、佈置、檢查本科所屬人員的工作,班組之間,管理人員之間工作關係,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

十、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組織和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堅持“三不生產”的原則,並從人力、物力、財力方面優先保證安全的需要。

2、對所管轄範圍內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組織本隊工人學習掌握並嚴格執行“三大規程”,以及本企業的其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帶頭遵守勞動紀律,及時制止和處理“三違”人員,完成企業下達的安全奮鬥目標。

4、建立健全本隊的各項管理制度。

5、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合理配備人員,搞好新工人的“傳、幫、帶”工作,積極培養安全生產骨幹。

6、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掌握本隊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彙報,安監科發出的隱患通知書應及時落實人員限期整改。

7、負責執行本隊安全檢查制度,做到每週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督促檢查本隊班組班前會召開情況。

8、發生的各類事故,要立即組織人員儘快趕到現場,採取措施,全力搶救,控制事故擴大。事後要參與事故的分析,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落實防範措施,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9、抓好本隊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本隊努力完成生產計劃、降低成本、節約開支,取得好的經濟效益。

10、負責本隊的安全生產獎懲工作。

十一、班組安全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1、班組安全員由班組頂板工、瓦檢員、小班(指10人以下的班組)由班組長兼任,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安全工作,受礦井安全員的業務指導,協助班組長做好班前佈置、班中安全檢查、班後安全總結。

2、對所管區域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3、在生產中,始終貫徹和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堅持“三不生產”的原則。

4、組織開展有本班組各種安全活動,認真做好安全活動記錄,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5、對新工人進行崗位安全教育,搞好現場的傳、幫、帶工作。

6、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時消除各類隱患,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

7、檢查督促班組人員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各種防護用品。

8、發生事故要及時瞭解情況,維護好現場,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十二、科(隊)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和法規以及本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對其所領導的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全面責任。

2、堅持深入工作第一線,經常檢查生產現場的設施、設備作業環境及工人操作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按時提出本工區的安全操作技術規程,經安全技術部門審查,由礦長批准後負責貫徹執行。

4、對本工區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現場安全操作技術指導。

5、發生事故時,立即組織搶救,並及時上報領導。

6、有權拒絕上級不符合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指令和意見。十三、車間主任(隊長)的安全生產權力規定

1、對隊安全生產管理有協調指揮權。

2、對下達給本隊的安全生產任務,有權根據隊安全工作的需要,進行本隊範圍內的勞動調配和勞動組織的調整。

3、對本隊職工在安全生產、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和排除重大事故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績或違章違紀造成嚴重事故或經濟損失者,有權進行表揚或批評,並有權建議上級給予獎勵或處分。

4、在對工人技術考核、晉級等工作中有組織評議權;對完成安全生產任務的職工有獎金分配權。

5、在無作業規程、主要設備和材料不合的情況下,有權拒絕開工。

6、生產現場發現有不安全因素,並威脅工人的人身安全時,在向上級彙報的同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時處理。

7、對那些在安全管理中,有嚴重失職行為的管理人員,有權提出批評或向上級反映情況。

8、對礦或隊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有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有權建議修改。

9、因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愛到打擊報復時,有權越級控告。十四、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所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在生產中,始終貫徹落實好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堅持“三不生產”的原則,並從人力、物力、財力方面優先保證安全的需要。

3、組織本班、組工人嚴格執行“三大規程”,不違章作業,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帶頭遵守勞動紀律,及時制止和處理“三違”人員,完成企業下達的安全奮鬥目標。

4、堅持跟班作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彙報,安全科發出的隱患通知書應及時落實整改。

5、堅持工人作業前,班、組長應先檢查工作面的安全狀況,無隱患後,方可允許工人進入工作面作業。工人作業結束後,班、組長、頂板工還應檢查工作面安全情況,無隱患後方可下班。

6、堅持組織召開班前會,及時傳達上級有關精神,落實當班安全生產工作。

7、班組發生事故後,應立即趕到現場,採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並立即向有關部門彙報,嚴禁盲目指揮。事後,應組織班組人員,認真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8、搞好班組質量標準化工作。

9、組織本班組人員努力完成生產計劃、降低成本、節約開支,取得好的經濟效益。

十五、地質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

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全礦礦井地質、水文地質及儲量管理工作。

1、負責按照規定要求,提供上報或下發的各種地質、水文、儲量管理,以滿足設計和施工要求;

2、組織分析研究礦井地質構造、水文變化規律,及時修改地質説明書和圖紙,並提出該項工作的建議;

3、參加礦井遠景規劃,年、季、月度作業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編制和審定,參與採區設計和技術作業規程編制的有關工作;

4、負責各種基礎圖件、月報表和儲量報表的審核,主持儲量報損、註銷工作;

5、參與制定和審核礦井生產勘探方案鑽孔設計,積極推廣勘探新技術、新工藝,提高業務水平台;

6、經常向總工程師和礦長彙報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六、測量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

1、負責測量組的業務技術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好現場學習、執行《測量規定》、《規定》、《實施細則》、組織部開展質量標準化活動;

3、負責組織較大規模的聯繫測量、大型貫通測量工作;

4、負責組織測量業務分析會,佈置發送測量情況聯繫單;

5、負責組織測量資料的審核、整理與歸檔工作;

6、負責安排儀器的定期檢查、校正工作;

7、負責組織測量人員的技術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積極推廣使用新技術、新方法;

8、負責審核有關人員提供的生產、安全及設計所需的測量資料。

十七、水文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

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礦井水文地質技術工作。

1、負責為生產建設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或專項報告;

2、負責及時對採掘生產進行水害分析和預測預報;

3、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並進行現場技術指導;

4、負責提供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設計;

5、負責為生活供水提供水文地質資料,編制水源勘探和水源設計;

6、負責及時填繪各種水文地質圖,掌握地下水的動態變化;

7、不斷總結礦井水文地質規律,探索防治水有效辦法。

第二章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生技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1、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組織生產過程中,要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2、制定並匯同有關部門審批本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作業規程》、《操作規程》,並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3、在設計、生產及基建過程中,要堅持按“三大規程”和設計規範辦事。

4、從技術角度研究安全方面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及時解決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技術問題,定期編制各項生產、施工中的災害預防和處理的安全技術措施,預防事故發生。

5、圖紙資料齊全。準確掌握工程地質資料,及時填繪井上、下對照圖,採、掘工程平面圖,地面、井下供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佈置圖,管路系統圖,運輸系統示意圖,KJ78監控系統及通訊、信號、照明系統示意圖。建設工程項目應有施工圖、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做到“三同時”。

6、嚴格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嚴把工程質量關,堅決按質量標準化要求檢查驗收採、掘、機、運、通工程。

7、經常深入現場,瞭解安全生產狀況,收集安全生產技術的經驗教訓和規律資料,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指導安全生產。嚴肅查處“三違”人員,發現取措施消除,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企業發生事故,應積極配合搶險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參與制定預防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制定工作。

8、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按時編制和安排機電設備的定期維修計劃,要求固定設備達到100%完好率,採掘移動設備完好率達到80%以上,井下供電嚴格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十不準”,嚴禁使用失爆電器設備。9、加強礦井提升、通風、排水等設備的管理工作,做好雨季“三防”設備和避雷器的檢查及檢修計劃安排工作。

10、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

11、參加每旬的安全大檢查工作。

12、協助總工搞好採掘佈署規劃,保證採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做到安全、可靠、經濟。

二、安全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1、堅持督促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在礦長和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2、負責組織制訂、修改本單位安全衞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三同時”審查和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衞生技術要求。參與匯審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和工程質量驗收工作。

4、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解決有關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來,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5、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組織新入礦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配合上級部門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6、負責抓好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飲料的計劃採購、管理、發放和使用的檢查工作。

7、出現事故,要立即配合有關領導採取措施,積極搶救。事後要嚴格按照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彙報制度,及時組織人員調查、分析、處理、彙報,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預防措施,避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做好工傷、亡事故登記,按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8、會同有關部門搞好企業職工安全衞生、健康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加強安全基礎建設。

10、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合理使用和工程進展情況。

11、負責“一通三防”技術指導及管理,做到“系統合理,風流穩定,風量夠用,管理加強,消除不合理的串聯通風,防止瓦斯積聚和煤塵飛楊、堆積,嚴禁”三風“作業,嚴格瓦斯檢查制度,及時編制不同時期的礦井通風系統示意圖,並按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12、加強主要通風巷道的維修計劃和通風設施的管理,定期組織礦井瓦斯等級鑑定工作,加強日常的礦井測風、調風工作和通風瓦斯安全儀器儀表的維護、檢修、校正工作。

13、在總工的領導下及時編制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及通風工程計劃。

14、認真組織實施瓦斯鑑定、反風演習、通風阻力測定,保證通風設備安全、可靠運轉。

15、編制臨時停風、瓦斯排放和密閉破除等安全和施工措施,編制、審批有關作業規程。

16、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風量測定,粉塵、瓦斯檢查和火災監測等工作,有問題時要及時調整通風系統,消除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17、負責全礦通風系統的調整、瓦斯檢查、風量測定、局扇部通風管理、監控系統管理,保證井下各用風點有足夠的新鮮風流,嚴格做到通風的”十六字“方針。

18、及時進行新建通風設施工程質量驗收和”一通三防“質量全面驗收。

19、認真實施作業規程、施工措施,及時收集通風資料,做好通風檔案工作,上報資料及時準確。

20、負責全礦防塵系統管理。對主要大巷、井底車場、採區上下山、總迴風巷、採區迴風巷等的粉塵定期沖刷,並按規定及時對採、掘工作面的粉塵進行測定分析。

三、機電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各項機電管理制度,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機電設備檢修標準、完好標準進行檢查與維修,確保機電設備完好。

2、負責制訂和修改各類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3、定期組織人員對設備安全進行大檢查,對存在重大問題的設備要及時組織維修,確保運行安全。

4、組織對全礦各類重大設備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時恢復生產,制定措施。

5、負責機械、電氣圖紙和有關資料的安全措施審查。

6、負責本單位機械、電氣操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7、對各科安全裝置、儀器、儀表的定期校驗、調試等工作,確保完整、靈敏可靠。

8、搞好季節性性預防、檢測,做好電器保護裝置的使用。

9、配合有關部門,有計劃的組織好技術、業務培訓考核,做到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提高職工的業務素質和自身保護能力。

四、運輸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編制各種管理制度、生產計劃、作業規程及機電設備、軌道配件、材料計劃。

2、定期對機電設備、軌道、道岔等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收,使之符合標準。

3、加強礦車、運輸設備管理,有計劃地對機電設備進行維修,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轉,消滅失爆現象,杜絕重大機電事故;加強軌道、道岔及上、下山安全設施管理,使安全設施靈敏可靠。

4、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對不安全因素採取相應措施。制訂整改計劃,杜絕人身或機械事故的發生。

5、有計劃地引進並投入先進的安全設備和設施,減少或杜絕機車追尾、碰頭、斜巷跑車事故。

6、對信號把鈎工、電機車司機等特殊工種進行技術培訓,提高各工種的技術素質,做到持證上崗。

7、堅持對事故分析和及時處理制度,並制訂相應防範措施。

五、物資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全礦範圍的安全生產負責,建立健全物資安全保障制度。

2、負責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

3、貫徹執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細則》及《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規定》,

4、對購入設備、配件及有關材料的質量負責,質量必須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5、儲存、發放物資要符合物資安全管理要求。

6、負責本部部門的隱患治理。

六、後勤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建立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規章制度及各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負責本部門的安全工作,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和隱患治理。

3、負責本單位食堂、所屬庫房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飲食衞生工作,防止火災和食物中毒。

4、負責所屬生活鍋爐、民用液化氣瓶、電氣設備及其它設備的安全管理。

5、負責行政、生活設施等的安全管理。

6、負責本部門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

七、醫療衞生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做好入礦新工人、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健康檢查,組織職工定期體檢,健全職業病檔案,搞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2、認真做好工業衞生知識的宣傳和監督檢查工作。

3、在企業內任何場所發生傷人事故時,要立即攜帶救護工具,到現場搶救。

4、負責醫療事故管理、處理和上報。參加工傷鑑定,負責提出醫學鑑定依據。

5、負責作業場所塵毒點、高温點的監測、統計、上報,並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預防和改進意見。

八、經營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堅持生產經營與安全”五同時“原則。

2、在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經營,發現違反這全生產製度、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應立即制止並向有關領導報告,及時通知安全監督部門共同處理,嚴禁違章指揮。

3、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和事故時,要果斷採取措施,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並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

4、參加安全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在生產經營會議上給予表揚或批評。

5、對涉及安全措施資金要優先保證,並根據年度計劃對技措工程的安排,按照工程進度及時解決工程所需資金。對涉及安全所需的物資要優先按時組織購回。

九、保衞科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貫徹貫徹執行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防火、滅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

3、負責對全礦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負責指導義務消防人員的訓練工作。

4、負責對本單位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的管理、運輸、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並做好保衞工作。

5、負責組織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負責組織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6、負責本單位公共娛樂場所防火安全工作的檢查、監督工作。

7、定期負責對本單位的消防、設備、和防雷裝置的檢查檢驗,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消防設施、設備、防雷裝置的驗收工作,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負責追查並限期整改。

十、工會組織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執行。

2、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對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對忽視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現象及時提出批評和建議,督促和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改進,並要求企業及時研究答覆。

3、參加安全檢查,對有礙安全生產、危害職工安全健康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有權抵制、糾正和控告。發現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工人撤離危險場所,企業必須立即做出處理。

4、支持工人保障安全的合理要求。

5、按”四不放過原則",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協助班組搞好安全建設工作,組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組織職工開展以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努力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對湧現出的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要大力表彰。

7、監督、協助行政部門認真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8、抓典型,推廣安全生產科學管理和開展羣眾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的先進經驗。

9、監督企業是否將勞動保護問題列入職工代表大會的議事日程,如發現問題,工會要督促有關方面解決。

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篇四

一、安全生產檢查實行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全面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二、每季度和重大節假日必須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發現和杜絕安全生產隱患。

三、按照屬地管理和行業主管的原則,當地人民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同等重要的責任。

四、安全生產檢查必須制訂詳細的方案,轄區內安全生產的'全面檢查由黨委、政府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專項檢查一般由其主管部門組織。

五、安全生產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的重點是,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和安全生產潛在隱患。

六、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必須下達整改文書,明確專人負責,跟蹤督查整改。

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篇五

一、礦井每年年初根據礦井年度生產作業計劃,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各安全生產專業科室(區隊)技術主管制定礦井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必須報區煤炭局批覆後,下發到各有關單位落實。

二、各單位要組織本單位職工認真學習礦井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並結合現場實際辨識工作場所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要求,制定出預防措施和處理措施。

三、礦井各單位要認真組織職工學習礦井災害及處理計劃,以及本單位的工作場所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預防措施和處理措施,礦井對學習效果進行統一考核,凡考試成績不合格,沒有參加考試者,不得下井作業。礦將組織安檢等相關部門進行檢查,督促各單位對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落實。

四、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應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通風、防塵、防瓦斯、防水災、頂板、提升運輸、職業危害等主要危害有害因素,並分別制定管理制度、預防措施、處理計劃,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五、每季末根據礦井季度作業計劃,及時對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進行修編,並下發到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六、實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在學習貫徹落實等不認真、組織不力或在災害處理過程中延誤戰機的單位及個人,根據責任大小,分別給予一定的處罰。

七、建立健全預防職業病危害制度,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做好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八、為強化管理,加強監控,確保對礦井各主要危險防患於未然,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

(一)瓦斯管理制度

1、礦井通風科根據礦井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結合現場實際按《規程》要求,確定瓦斯檢查點,並由技術員根據現場變化負責及時增、撤瓦檢點,每次設置、增、撤瓦檢點都必須書面報總工程師審批。

2、瓦斯檢查員按照總工程批准的瓦斯檢查地點按規定進行檢查。對瓦斯湧出較大,瓦斯湧出量變化異常的採掘工作面實行跟班蹲點隨時檢查瓦斯濃度,瓦斯檢查員實行現場交接班,工作面還要安設甲烷傳感器。對於瓦斯異常採區裏瓦斯湧出量不大、瓦斯湧出量正常的一般地點實行巡迴檢查制度,規定每個班檢查3次,兩次檢查時間之間的間隔,不得小於2個小時,也不得大於4個小時。

3、瓦斯檢查員在班中每檢查一次必須向調度彙報。交接班時,必須交接清楚並填寫記錄。

4、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瓦斯巡迴檢查制度,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認真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牌板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檢查手冊必須有現場施工負責人簽字。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時,瓦檢員必須依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測定瓦斯濃度,應在巷道靠近頂板以下20釐米的位置;測定二氧化碳濃度應在巷道靠近底板20釐米處。

6、採煤工作面迴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應在距採煤工作面煤壁線10m以外的迴風順槽風流中測定,並取其最大值;掘進工作面迴風流中的瓦斯

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應在導風筒末端以外的巷道風流中測定,並取其最大值。

7、在井下任何地點放炮,都要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非炮掘施工單位原則上不準放炮,確需放炮必須編制專門的措施,嚴格按措施執行。放炮員要認真填寫齊全“一炮三檢”記錄。

8、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因其它原因停風必須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停風區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對停風地點的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一次,擋風牆外的瓦斯濃度每週至少檢查一次。

9、排放瓦斯要有經批准的專門措施,並由礦山救護隊嚴格按措施執行。

10、及時檢查可能湧出瓦斯的地點,消滅瓦斯積聚,並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

11、礦井總迴風巷或一翼迴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報礦總工程師。

12、採區迴風巷、採掘工作面迴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8%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都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採取措施,進行處理。及時報總工程師和通防科、調度室。

13、停電檢修期間和恢復通風時,通風工區必須編制專門措施按程序審批,並嚴格按措施執行。

14、瓦斯異常區內的採掘工作面及特殊地點,要安裝使用瓦斯電閉鎖,並嚴格按高瓦斯區管理。巖巷掘進遇到煤線或接近地質破壞帶時,必須有專職瓦檢員經常檢查瓦斯,發現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異狀時,必須停止掘進,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15、加強對高冒區和採煤工作面迴風隅角的瓦斯檢查。對高冒區及時防治瓦斯積聚,及時充填,及時封閉。對採煤工作面迴風隅角重點檢查,發現瓦斯接近超限濃度時必須派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同時在工作面進風隅角掛較為嚴密的擋風簾;在迴風隅角附近掛導風簾進行治理瓦斯。

16、掘進工作面距迎頭5m內,採煤工作面進、迴風隅角和採煤機附近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檢測儀,並正常使用。煤與半煤巷掘進和採煤工作面迴風巷按監測管理規定安設瓦斯傳感器。便攜式瓦斯檢測儀懸掛位置與傳感器相同。

17、機電部門和採掘單位要嚴格執行“包機制”,確保機電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可靠,防止失爆。確保局部通風機的可靠供電,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

18、通風科每週對所有的密閉進行全面的檢查,及時維修,防止瓦斯湧出,同時做好有關記錄。

19、瓦斯檢查員必須經特殊工種培訓合格後持有效證件上崗。

20、進入瓦斯異常區內的所有人員都必須以《瓦斯異常區的管理》措施為重點進行安全培訓並熟練掌握,嚴格按管理規定執行,規範工作行為。

21、每年必須對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鑑定工作,報省煤炭管理部門審批,並報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22、通風科值班人員必須審閲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礦井調度彙報。通風瓦斯日報必須及時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閲。對重大問題要及時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23、瓦斯異常區內的採煤、綜掘工作面原則上禁止放炮。確需放炮時,必須編制措施,除按正常程序審批外,必須經礦長審籤。放炮施工單位嚴格按火工品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24、已封閉的巷道,必須編制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批准後由救護隊負責破除擋風牆。

25、排放氣體的安全措施必須由通風科編制,經通風科、安全科的主管工程師和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審批後,排放氣體措施送救護隊,由通風科負責組織,由救護隊實施排放。

26、排放氣體前,所有參加排放氣體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掌握排放措施並簽字。

27、通風科技術員要做好排放氣體記錄。

28、礦井礦長、總工程師、爆破工、採掘區隊長、通風科科長、區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29、監測監控裝置要保證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安全監控設備每月必須至少進行1次調試、校正。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採用載體催化組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由校驗監控負責採取安全措施。

30、監控中心要24小時不間斷正常監測,設備顯示、打印、報警、存儲等功能正常,按時打印報表。

31、按要求及時填繪有關記錄、台帳、報表、圖紙。建立監測數據庫,瓦斯、一氧化碳等資料要保存1年以上。

32、主要通風機和井下局部通風機要安裝開停傳感器,風硐安裝負壓、風速傳感器,主要回風巷、採區迴風巷測風站內要安裝瓦斯、風速傳感器,主要進風巷要安裝風速傳感器,採煤工作面迴風巷安2台甲烷傳感器,採煤工作面迴風巷安裝1台一氧化碳感器,主要風門安裝開關傳感器。

33、風速傳感器要安裝在能正確反應巷道平均風速的位置。

(二)防塵管理制度

1、認真落實綜合防塵齊抓共管責任制,堅持煤塵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則,杜絕任何地點的煤塵積聚和飛揚。

2、井下巷道衝塵必須懸掛衝塵牌板,嚴格按衝塵週期執行。

3、井下所有防塵設施按劃分的管理區域,掛牌管理,由各單位負責現場管理和使用。

4、各類防塵設施由通風科按標準安裝後,移交給現場施工單位,並在設施交接單上雙方簽字、存檔,真正做到誰使用、誰負責。

5、每旬必須對井下所有防塵設施及衝塵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做好詳細記錄。

6、對損壞和不正常使用防塵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一律按規定進行處罰。

(三)礦井防火管理制度

1、自然發火

(1)、採區和新工作面的設計,必須編制設計防治自然發火系統措施。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編制有明確防治自然發火的措施規定。

(2)、合理選擇採煤工藝,努力做到不丟煤、少丟煤,當煤層厚度超過採高時,必須沿頂留底開採。在因受地質條件影響時,留頂煤開採的工作面,必須編制專門的防治自然發火措施。

(3)、採煤工作生產過程中,採空區必須回撤乾淨,不得隨意丟棄物料和支護用品,兩巷端頭的浮煤必須清理乾淨。

(4)、沿空送巷的掘進工作面,要加強巷道的支護,必須採取防止通過巷幫裂隙向採空區漏風的噴漿封阻措施。

(5)、加強採空區管理,採煤工作面結束後,必須在1.5個月內建立不少於兩道的永久密閉進行密閉。

(6)、建立封閉採空區的管理制度和密閉管理台帳,每月必須對採空區進行一次人工取樣氣體分析,建立分析台帳,並編制分析報告報公司有關領導。

(7)、合理優化通風系統調整,積極採取綜合預報預防措施,切實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理,一旦發現自然異常區,必須及時報礦調度和總工程師,採取措施進行治理。

1、外因火災

(1)、主副井口房和通風機房的防滅火管理,附近20米範圍內不準有明火。

(2)、必須使用阻燃性皮帶,堅決杜絕非阻燃性皮帶下井。

(3)、皮帶運輸機要安裝防滑保護、防跑偏裝置、堆煤保護和温度煙霧保護等裝置,並有專人檢查維修,保證靈敏可靠。

(4)、運輸巷必須安裝齊全防塵管路,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除防塵用水外,必須滿足消防用水。

(5)、皮帶機頭、機尾及周圍的浮煤必須及時清理乾淨,並要按規定配齊滅火器和滅火沙等消防材料和工具。

(6)、加強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杜絕失爆,堅持使用好過流、短路、漏電及漏電選線保護裝置。

(7)、機電峒室、工作面移動變電站和其它電器設備處,要按規定配齊滅火器、滅火沙箱和其它消防材料,現場工作人員要熟悉存放地點並會熟練操作使用。

(8)、井下采掘工作面、機電峒室和材料峒室內嚴禁存放汽油、柴油和變壓器油。井下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不準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峒室內。

(9)、加強井下燒焊管理,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燒焊前要制定嚴密的措施。燒焊現場要安排專人負責,有安監員和瓦斯檢查員監督檢查。嚴禁無措施和超範圍燒焊。

(10)、加強火工品的管理,嚴格火藥、發放、領取、清退和存放制度,各放炮地點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的要求進行放炮作業,嚴禁放糊炮和明電放炮。

(11)、加強職工的防滅火安全知識教育,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

(12)、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13)、在出井口和井底車場分別設置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庫內要儲存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安排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和更換。

(14)、礦井要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每季要對反風設施進行檢查一次,要保證反風設施完好可靠,以備必要時進行反風。

(四)防治水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等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生產方針,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提升我礦防治水管理水平,增強礦井防災抗災能力,有效遏制水害事故的發生,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穩固保持礦井防治水工作的良好局面,打造本質安全型礦井。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保證煤礦安全正常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的發生,必須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要求。

2、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並配備專職防治水技術人員。礦長對所在礦井防治水工作負領導責任,實行全面領導,定期分析研究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檢查各項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在人力、物力、資金等方面給予保證;總工程師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直接領導礦井防治水工作,為防治水患提供技術保證;地測部門是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部門,必須按照五項業務保安責任制度,按有關規定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詳實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並提出預測預報,地測部門對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務保安責任;設計部門要將防治水工作列入設計內容;各採掘區(隊)長對本區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第一責任,班組長對本班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安全部門對防治水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

3、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礎。為此,必須依據《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礦區(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規律,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根據生產計劃安排的需要,不斷地提供水情資料和年、季、月水情水害預報,井巷接近危險地段或水情發生變化要根據有關的規定提供臨時水害通知單。各種水情資料、水患預報要詳實、具體,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強,經礦井總工程師審查批准後,發至設計、施工、安全科等單位和有關領導。

4、設計部門必須認真分析研究水患預測預報資料和有關的水文資料,在編制裁決工程設計時充分考慮水害因素,從工程設計開始,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並將探放水工程納入採掘工程設計和工作面銜接計劃時間表內。

5、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採”的探放水原則。在受水害威脅地區進行採掘施工時,必須首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部門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意見,並提出防範措施。防範措施經礦總工程批准後實施,採掘工程待確認水患排除後方可施工。

6、探查水壓大於2Mpa的探放水工程設計,經總工程師審查後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探放水設計經批准後,屬於鑽探施工部分,由鑽探部門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屬於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單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措施由總工程師審批,並取得開工許可證後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區積水威脅的地區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須確定探水線,並準確的將積水區範圍、積水標高、積水深度、積水動水量及探水線填繪在專業礦圖上。

8、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情況不清時,必須在距貫通點30米(煤巷)或20米(巖巷)前,發放水害通知單,查清條件,待排除積水或淤泥後方可貫通。

9、由於受巖溶陷落柱影響,所造成的高水位異常區和巖溶陷落柱懷疑區,必須進行專門的水文地質綜合勘探,查清巖溶陷落柱懷疑區的分佈位置,含、導水性及高水位異常原因、範圍,探查原則“先物探,後鑽探”,探查結束後提出成果報告及防範措施。不進行專門勘探,水文地質條件不清,在上述區域不得設採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對於經探查確定的巖溶陷落柱懷疑區無論是否導水,均要按規定留設煤柱。

10、礦井之間的隔離煤柱必須按有關要求留設。所有防水煤柱內不得進行任何採掘活動,以保證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開掘巷道時必須提出專門報告和相應的有效措施,經上級部門審查審批,不經正式批准不得施工。

11、堅持水害隱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生產礦井由總工程師組織,每月進行一次,由防治水中心負責人組織每週一次,對重點水害問題組織排查,每次排查要有正規記錄,內容要齊全、規範。

12、當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現水文地質異常情況時,要求主管領導和有關技術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並對井上下鑽孔水位及湧水量、水質進行監測,對收集到的數據及時進行分析、整理,拿出結論性意見。

13、堅持質量標準化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杜絕防治水工作中的隨意性和僥倖思想,規範礦井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以高質量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

14、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預防重大水患事故的發生,嚴格執行防治水管理十不準:

(1)各類防隔水煤柱內不準隨意佈置巷道。

(2)當採掘工程施工中出現突水徵兆時,不準施工。

(3)探放水鑽孔正式探水鑽進時,未安好孔口裝置時,不準繼續鑽進。

(4)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不明時,不準貫通。

(5)所有下山掘進巷道無特殊原因未到位不準停止掘進。

(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積水威脅或情況不明時不準施工。

(7)在高水位異常區和陷落柱懷疑區的工作面上未經探查,不準回採。

(8)回採工作面波及範圍內的水位孔或封閉不良鑽孔,未經處理前,不準施工。

(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未經總工程師批准,不準施工。

(10)受底板奧灰高壓水威脅的礦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準佈置在灰巖及以下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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