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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多部門合作機制建設的意見

加強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多部門合作機制建設的意見

加強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多部門合作機制建設的意見
為提高居民精神健康水平,進一步加強精神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康復與管理服務,不斷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現就加強我區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機制建設提出意見如下。
一、組織領導
加強黨委政府對精神衞生工作的領導,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建立精神衞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區聯席會議由區綜治辦、區衞生局、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教委、區司法局、區殘聯等部門和單位組成。我區精神病防治工作在區綜治辦總體協調下,區衞生局為牽頭單位,聯席會議召集人由區衞生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為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聯席會議在區衞生局設立辦公室(簡稱“聯席辦”),承擔日常工作,落實議定事項;成員單位各指定一名聯絡員負責此項工作的協調落實。各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落實屬地責任,層層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組成協作聯動工作平台,切實做好組織人員和必要的經費保障,確保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職責分工
區綜治辦:負責全區精神病防治工作的總體協調,加強督導檢查,對各鎮、街道重點精神病人管控工作進行考核,建立健全基層協作聯動工作機制,整合工作力量和管理資源,形成合力。
區衞生局:主管本區精神衞生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精神衞生專業機構、精神衞生專業人員的准入和管理;負責組織精神疾病預防、治療和康復工作的監督、檢查、評估和技術指導;開展精神疾病調查和信息收集;組織落實精神疾病患者訪視服務管理工作;普及精神衞生知識,加強心裏諮詢行業管理,做好重點人羣心理干預。
區公安分局:會同綜治、衞生、民政、殘聯等部門做好可能肇事肇禍精神疾病患者的監控管理,妥善處置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依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肇事肇禍精神疾病患者鑑定。
區民政局:負責貧困精神疾病患者醫療救助和生活救助有關工作;做好 “三無人員” 和流浪乞討人員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會同衞生、殘聯等部門開展精神殘疾者生活、職業技能康復工作;指導居(村)委會協助衞生、公安等部門做好精神疾病患者的訪視服務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對精神疾病患者的保障與救助政策。
區財政局: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應財政補助政策,並安排保障經費,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
區教委:負責將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納入學校日常工作計劃
區司法局:加強社區服刑人員、刑釋解教人員的精神衞生工作,做好社區服刑人員、刑釋解教人員精神疾病的預防、治療、康復工作。
區殘聯:協助政府開展精神殘疾康復工作,推動精神疾病康復機構和社區康復設施建設;依法維護精神殘疾者權益,協助民政等部門做好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指導鎮、街殘聯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精神疾病患者的訪視服務管理工作。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嚴格落實屬地責任,統籌安排精神衞生工作所需經費,確保重症患者及時就醫,確保各項具體措施落實到位。
各部門和單位要依據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規範,在本系統內部署、指導、檢查精神衞生工作。
三、工作措施
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機制建設以聯席會議制度為紐帶,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定期例會制度、信息監測制度、訪視評估制度、治療管理制度、康復制度、保障制度、檢查考核制度。
(一)定期例會制度。區聯席辦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各部門通報工作開展情況,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建議聯席辦臨時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精神衞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重大安全保衞活動前,由區聯席辦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採取超常規措施,部署開展工作。
(二)信息監測制度。區民政局會同衞生局採集掌握就診精神疾病患者和司法鑑定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做好醫療機構和社區衞生服務機構信息對接;區公安分局採集掌握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禍滋事信息;區殘聯採集掌握辦理精神殘疾證件的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區司法局、教委等部門結合自身工作採集掌握精神疾病患者和疑似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各部門定期向衞生部門通報採集掌握的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由衞生局彙總,建立統一信息平台,實現各部門信息共享,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三)訪視評估制度。區衞生局組織社區精神病防治醫生(以下簡稱社區精防醫生)對精神疾病患者每月訪視,掌握患者病情變化情況,給予服藥和就診指導。社區民警、居(村)委會工作人員、社區精防醫生組成走訪評估小組,對有過肇事肇禍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每兩個月至少走訪評估一次;對病情波動有可能肇事肇禍的精神疾病患者,隨發現,隨評估;對新就診的精神疾病患者,隨確診,隨評估。評估小組根據社會危害性將精神疾病患者分為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三個級別。
(四)治療管理制度。社區精防醫生、社區民警、居(村)委會工作人員、殘聯協管員及其他社會力量組成聯合管理小組,督促協助精神疾病患者監護人或近親屬進行監護治療。對高風險精神疾病患者,聯合小組要動員家屬進行監護治療,協助解決其經濟困難,必要時可採取強制性治療措施;對暫時無法住院的,要與監護人簽訂責任書,保障服藥,加強訪視。對中風險精神疾病患者,聯合小組要與監護人建立聯繫,保障服藥,加強訪視;對低風險精神疾病患者,聯合小組要掌握動態,加強社區康復。
(五)康復制度。各單位根據本部門的實際需要,規劃和建設社區康復機構,推動醫院-社區一體化防治康復體系建設,確保有需求的精神疾病患者獲得基本藥物治療和醫療、康復服務。殘聯組織要協調推動“社會化、綜合化、開放式”精神疾病康復工作;開展精神殘疾社區康復工作,推動精神疾病社區康復設施建設。
(六)保障制度。精神疾病患者基本藥物、貧困精神病人住院、強制治療經費由相應的社會醫療保險及醫療救助資金予以報銷和補助。區財政局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對各級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禍處置隊伍裝備和運行經費給予保障。區衞生局協助民政局做好醫務人員、住院牀位以及合併傳染病和軀體病精神疾病患者的醫療保障工作。
(七)考核制度。區聯席辦制定對各部門的考核辦法,各部門要制定本部門考核辦法,實行年度考核與重大安保工作考核相結合的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上報區政府。區聯席辦深入各鎮街,採取聽取彙報、實地檢查、明查暗訪、電話抽查等形式督導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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