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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公文,國家行政機關,格式)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公文,國家行政機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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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公文,國家行政機關,格式)
第一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第二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第三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第四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第五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1、排版規格: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文中如有小標題可用3號小標宋體字或黑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

2、公文標題:紅色反線下空2行,用2號小標宋體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3、公文正文:主送機關名稱下l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3號仿字體字標識“附件”,後標全角冒號和名稱。附件如有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如“附件:1.×××××”);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附件應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並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頂格標識“附件”,有序號時標識序號;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前後標識應一致。如附件與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頂格標識公文的發文字號並在其後標識附件(或帶序號)。

5、成文日期: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為“○”;

6、發文印章: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在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名稱,只標識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l行之內,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

7、主題詞:“主題詞”用3號黑體字,居左頂格標識,後標全角冒號;詞目用3號小標宋體字;詞目之間空1字。

8、抄送機關:公文如有抄送機關,在主題詞下l行;左右各空1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抄送”,後標全角冒號;抄送機關間用逗號隔開,回行時與冒號後的抄送機關對齊;在最後一個抄送機關後標句號。如主送機關移至主題詞之下,標識方法同抄送機關。

第二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第一章 總則

各級行政機關的辦公廳(室)是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

第二章 公文種類

一、 與黨委公文種類相類同

1、條例:

2、規定:

3、決定:適用於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4、通知: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5、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6、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

7、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8、批覆: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9、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10、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

11、會議紀要: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二、 獨有的公文種類

1、辦法:

2、命令(令):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發佈行政法規和規章,宣佈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3、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

或者法定事項。

4、通告:適用於公佈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5、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委會提請審議事項。

第三章 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説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等部分組成。

1、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2、緊急程度:緊急文件應當分別標明“特急”、“急件”。緊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3、發文機關標識: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排列在前。

4、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發文年度和發文順序號組成,標註於版頭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聯合行文,一般只標明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如xx辦發[1999]x號

5、上行文應當註明簽發人、會籤人姓名。其中,“請示”應當在附註處註明聯繫人的姓名和電話。

公文如有附件,應當註明附件順序和名稱

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應當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當加蓋印章。

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準。電報以發出日期為準。

6、公文如有附註(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應當加括號標註。

公文用紙一般採用國標a4紙,左側裝訂。張貼的公文用紙大小,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第四章 行文規則

政府各部門依據部門職權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級政府的相關業務部門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審批事項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級政府正式行文。

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 發文辦理

發文辦理指以本機關名義制發公文的過程,包括草擬、審核、簽發、複核、繕印、用印、登記、分發等程序。

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

第六章 收文辦理

收文辦理指對收到公文的辦理過程,包括簽收、登記、審核、擬辦、批辦、承辦、催辦等程序。

第七章 公文歸檔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公文用紙採用a4紙。

正文:3號仿宋字。文中如有小標題可用3號小標宋體字或黑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

本標準將組成公文的各要素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

眉首:置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以上的各要素的統稱;

主體:置於紅色反線以下至主題詞之間的各要素的統稱;

版記:置於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的統稱。

第三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1 範圍

本範圍規定了國家行政機關公文通用的紙張要求、印製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和標識規則。

本標準適用於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制發的公文。其他機關公文可參照執行。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印製的公文,其格式可參照本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8-1997 印刷、書寫和繪圖紙幅面尺寸

3 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3.1 字 word

標識公文中橫向距離的長度單位。一個字指一個漢字所佔空間。

3.2 行 line

標識公文中縱向距離的長度單位。本標準以3號字高度加3號字高度7/8倍的距離為一基準行;公文標準以2號字高度加2號字高度7/8倍的距離為一基準行。

4 公文用紙主要技術指標

公文用紙一般使用紙張定量為60g/m2-80g/m的膠紙印刷紙或複寫紙。紙張白度為85%—90%,橫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為7.5—9.5。

5 公文用紙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紙幅面尺寸

公文用紙張採用gb/t 148中規定的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mm×297mm,尺寸的允許偏差見gb/t 148。

5.2 公文頁邊與版心尺寸

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mm±1mm

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 mm±1mm

版心尺寸為:156 mm×225mm(不含頁碼)

6 公文中圖文的顏色

未作特殊説明公文中圖文的顏色均為黑色。

7 排版規格與印裝要求

7.1 排版規格

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文中如有小標題可用3號小標宋體字或黑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

7.2 製版要求

版面乾淨無底灰,字跡清楚無斷劃,尺寸標準,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mm。

7.3 印刷要求

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得超過2mm。黑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bl100%,紅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y80%,m80%。印品着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無斷劃。

7.4 裝訂要求

公文應左側裝訂,不掉頁。包本公文的封面與書芯不脱落,後背平整、不空。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m。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鋸外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4處,允許誤差±4mm。平訂釘鋸與書 間的距離為3mm~5mm;無壞釘、漏釘、重釘,針腳平伏牢固;後脊不可散頁明訂。裁切成品尺寸誤差±1mm,四角成90度,無毛茬或缺損。

8 公文中各要素標識規則

本標準將組成公文的各要素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

置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寬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統稱眉首;置於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主體;置於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版記。

8.1 眉首

8.1.1 

公文份數序號

公文份數序號號是將同一文稿印製若干份時每份公文的順序

編號。如需標識公文份數序號,用阿拉伯數碼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1號。

第四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1範圍 s0100

本標準規定了國家行政機關公文通用的紙張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順序和標識規則。

本標準適用於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制發的公文。其他機關可參照執行。

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印製的公文,其格式可參照本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面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標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8-1997印製、書寫和繪圖紙幅面尺寸。

3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3.1字word

標識公文中橫向距離的長度單位。一個字指一個漢字所佔空間。

3.2行line

標識公文中縱向距離的長度單位。本標準以3號字高度加3號字高度7/8倍的距離為一基準行。

4公文用紙主要技術指標

公文用紙一般使用的紙張定量為60g/m2~80g/m2的膠版印刷紙或複印紙。紙張白度為85%~90%,橫向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為7.5~9.5。

5公文用紙幅面及版面尺寸

5.1公文用紙幅面尺寸

公文用紙採用gb/t148中規定的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mm×297mm,尺寸允許偏差見gb/t148。

5.2公文頁邊與版心尺寸

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mm±1mm

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

版心尺寸為:156mm×225mm(不含頁(好 範文網)碼)

6文中圖文的顏色

未作特殊説明公文中圖文顏色均為黑色。

7排版規格與印刷裝訂要求

7.1排版規格

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個字。

7.2製版要求

版面乾淨無底灰,字跡清楚無斷劃,尺寸標準,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mm。

7.3印製要求

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得超過2mm。黑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bl100%,紅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y80%,m80%。印品着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無斷劃。

7.4裝訂要求

公文應左側裝訂,不掉頁。包本公文的封面與書芯不脱落,後背平整、不空。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m。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鋸處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4處,允許誤差±4mm。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mm;無壞釘、漏釘、重釘,釘腳平伏牢固;後背不可散頁明訂。裁切成品尺寸誤差±1mm,四角成90o,無毛茬或缺損。

8公文中各要素標識規則

本標準將組成公文的各要素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置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寬度同版芯,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統稱訓眉首;置於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主體;置於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版記。

8.1.1公文份數序號

公文份數序號是將同一文稿印製若干份時每份公文的順序編號。用阿拉伯數碼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

如需標識祕密等級,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祕密等級各保密期限之間用“★”隔開。

8.1.3緊急程度

如需標識緊急程度,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祕密等級與緊急程度,祕密等級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緊急程度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8.1.4發文機關標識

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後加“文件”組成;對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5mm。對於上報的公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80mm。

發文機關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用紅色標識。字號由發文機關以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但是最大不能等於或大於22mm×15mm。

聯合行文時應使用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文件”二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布;如聯合行文機關過多,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8.1.5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中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號“〔〕”括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

“第”字。

發文字號之下4mm處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反線。

8.1.6簽發人

上報的公文需標識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於發文字號右側。發文字號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人後標全角冒號,冒號後用2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

如有多個簽發人,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置於第1行,其他簽發人姓名從第2行起在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之下按發文機關順序依次順排,下移紅色反線,應使發文字號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並使紅反線與之的距離為4mm。

8.2主體

8.2.1公文標題

紅色反線下空2行,用2號小標宋體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8.2.2主送機關

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後標全角冒號。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而使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中的主題詞之下、抄送之上,標識方法同抄送。

8.2.3公文正文

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

8.2.4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附件”,後標全角冒號和名稱。附件如有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如:“附件:1.××××”);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附件應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並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附件”,有序號時標識序號;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前後標識應一致。如附件與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就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公文的發文字號並在其後標識附件(或帶序號)。

8.2.5成文時間

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為“o”;成文時間的標識位置見8.2.6。

8.2.6公文生效標識

單一發文印章

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在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的名稱,只標識成文時間。成文時間右空4字;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

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採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弧壓在成文時間上;

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採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時間上。

聯合行文印章

當聯合行文需加蓋兩個印章時,應將成文時間拉開,左右各空7字;主辦機關印章在前;兩個印章均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只能採用同種加蓋印章方式,以保證印章排列整齊。兩印章間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過3mm。

當聯合行文需加蓋3個以上印章時,為防止出現空白印章,應將各發文機關名稱(可用簡稱)排在發文時間和正文之間。主辦機關印章在前,每排最多3個印章,兩端不得超過版心;最後一排如餘一個或兩個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間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後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標識成文時間。

第五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前言

本標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gb/t 9704-1988進行修訂。本標準相對gb/t 9704-1988作如下修訂:(1)將原標準名稱《國家機關公文格式》改為《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2)刪去原標準中的引言部分;

(3)刪去原標準中與公文格式規定無關的一些敍述性解釋;

(4)對公文用紙的幅面尺寸作了較大調整,將國際標準a4型紙作為用紙紙型;刪去國內16開型紙張的相應説明;

(5)對公文用紙的頁邊尺寸作了較大的調整;

(6)不設各標識域,而按公文眉首、主體和版記三部分各要素的順序依次進行説明;

(7)增加了公文用紙的主要技術指標;

(8)增加了印刷和裝訂要求;

(9)增加了每頁正文行數和每行字數以及各種要素標識的字體和字號;

(10)增加了主要公文式樣。

本標準中所用公文用語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的用語一致。

本標準為第一次修訂。

本標準由國務院辦公廳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標準研究中心、國務院辦公廳祕書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孟辛卯、房 慶、李志祥、劉碧鬆、範一喬、張榮靜、李穎。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國家行政機關公文通用的紙張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順序和標識規則。

本標準適用於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制發的公文。其他機關公文可參照執行。

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印製的公文,其格式可參照本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48-1977 印刷、書寫和繪圖紙幅面尺寸

3 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3.1 字 word

標識公文中橫向距離的長度單位。一個字指一個漢字所佔空間。

3.2 行 line

標識公文中縱向距離的長度單位。本標準以3號字高度加3號字高度7/8倍的距離為一基準行。

4 公文用紙主要技術指標

公文用紙一般使用紙張定量為60g/m2~80g/m2的膠版印刷紙或複印紙。紙張白度為85%~90%,橫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為7.5~9.5。

5 公文用紙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紙幅面尺寸

公文用紙採用gb/t148中規定的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mm×297mm,尺寸的允許偏差見gb/t148。

5.2 公文頁邊與版心尺寸

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mm±1mm

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

版心尺寸為:156mm×225mm(不含頁碼)

6 公文中圖文的顏色

未作特殊説明公文中圖文的顏色均為黑色。

7 排版規格與印製裝訂要求

7.1 排版規格

正文用3號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

7.2 製版要求

版面乾淨無底灰,字跡清楚無斷劃,尺寸標準,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mm。

7.3 印刷要求

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得超過2mm。黑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bl100,紅色沒墨應達到色譜所標y80%,m80%。印品着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無斷劃。

7.4 裝訂要求

公文應左側裝訂,不掉頁。包本公文的封面與書芯不脱落,後背平整、不空。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m。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鋸外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4處,允許誤差±4mm。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mm;無壞釘、漏釘、重釘,釘腳平伏牢固;後背不可散頁明訂。裁切成品尺寸誤差±1mm,四角成90°,無毛茬或缺損。

8 公文中各要素標識規則

本標準將組成公文的各要素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置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寬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統稱眉首;置於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主體;置於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版記。

8.1 眉首

8.1.1 公文份數序號

公文份數序號是將同一文稿印製若干份時每份公文的順序編號。如需標識公文份數序號,用阿拉伯數碼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 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

如需標識祕密等級,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用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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