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公文範文 >基層反映 >

基層反映:基層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基層反映:基層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今天,本站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篇關於《基層反映:基層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範文,供大家在撰寫基層反映、社情民意或問題轉報時參考使用!正文如下:

基層反映:基層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訴訟服務中心作為法院的窗口部門,包括了“提供導訴、訴前調解、立案審查、案件查詢、材料收轉、司法鑑定、判後答疑”等一系列服務,目的就是讓當事人能夠在法院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務。但基層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的運行還存在一些問題,如何建立一個完善的、佈局合理的窗口服務部門,不僅能最大程度的滿足人們羣眾方便、快捷、高效、便民的要求,也能最大程度優化法院的職能要求,對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和親和力也有很大程度的幫助。結合對基層法院的建設情況的調研,我們認真分析總結基層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建議.

一、基層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存在的問題

(一)訴訟服務中心所涉的功能眾多,但功能體現輕重不同。基層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有訴訟引導、立案審查、收費退費、查詢諮詢、材料收轉、訴前調解、排期送達、信訪接待、判後釋疑等窗口,但大多基層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只是立案、接待、排期等窗口的功能發揮較為完善,對設置的其他窗口沒有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而是臨時抽調相關人員處理事務,導致其功能的發揮不完善。

(二)訴訟服務中心人員素質不高,難以適應信息化要求。訴訟服務中心作為一個服務性的部門,在基層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之下,往往把一些年老體弱的幹警安排在訴訟服務中心,這些要對審查立案、信訪接待、排期送達等技術性不高的事務能夠完成,但對信息化運用卻難以勝任,導致訴訟服務中心運用信息化提升服務質量的水平不高,不能適應新形式下法院工作對信息化的要求。

(三)軟硬件配備不足。大多數基層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建築面積達不到最高法院要求的500平方米以上,為到法院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務的場所不夠。一些基層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的軟件設施不足,制約了訴訟服務質量的提升。

(四)立案法官立審不分。立案的職責只應按照民訴法的相關規定對是否符合立案條件進行形式上審查的登記立案,但實際上立案的時往往不僅要對形式進行審查,還要對實體問題進行審查,導致立審不分的情況。

二、解決基層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存在問題的建議

(一)明確分工、合理規劃功能區域。訴訟服務中心劃分為三大職能:一是訴訟引導、案件查詢、約見法官、送達工作、釋法答疑、費用會收取退繳、司法救助、案件移送、便民服務等訴訟服務職能;二是立案登記、小額訴訟審理、訴前財產保全、調解確認等糾紛化解職能;三是多元調處、速裁案件、繁簡分流、調審銜接等案件分流職能。

對於訴訟服務中心的幾項功能,應根據各基層法院的實際地形和情況,將其劃分成相應的區域,並將各區域負責的職能進行標註,讓當事人一走進訴訟服務中心就能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找到相應的區域和部門進行辦理相關事項。

(二)因地制宜、合理配備人員數量。在劃分處具體的功能部門和區域後,根據功能和實際情況配備人員,避免未人員的浪費和人員的不足。

(三)加大投入,配齊軟硬件配備。儘量選擇面積足夠的場所作為訴訟服務中心的辦公場所,如受辦公場所條件限制不能提供足夠辦公面積的,可以將立案和排期、鑑定等工作辦工場所分開。配齊足夠的軟件設施,最大限度的發揮訴訟服務中心的服務職能,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

(四)立審分離、合理規範立審職責。立案法官只負責依據民訴法的規定對案件是否應予立案進行審查,不再同時具體辦理其他類型的案件,對於確需訴訟服務中心進行辦理的案件,如訴前調解案件等,應建立專門的訴前調解辦公室,並由專門的訴前調解法官進行調解處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gongwenfanwen/jiceng/6633j.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