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活動室佈局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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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活動室佈局及工作制度
黨員活動室佈局
一、正前方:中央懸掛黨旗,左邊懸掛入黨誓詞,右邊懸掛保持農村黨員先進性的具體標準。
入黨誓詞
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祕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鬥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農村黨員保持先進性具體標準——“十要十不要”
一要堅定理想信念,不要迷失政治方向;
二要實踐“三個代表”,不要喪失先進作用;
三要堅持黨員標準,不要成為“三不”黨員;
四要提高“雙強”本領,不要忘記幫帶羣眾;
五要發揚奉獻精神,不要侵佔羣眾利益;
六要維護集體利益,不要個人私心太重;
七要崇尚科學文明,不要相信封建迷信;
八要共建小康新村,不要參與宗派活動;
九要多為組織分憂,不要只求組織照顧;
十要積極創新爭優,不要甘於無為平庸。
二、正後方:懸掛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城建局規劃圖及文字表述和數字説明)
三、左右面:分別懸掛黨員形象公示欄和村黨組織的有關制度,包括“三會一課”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發展黨員工作制度、黨員學習教育制度、無職黨員設崗定責制度、黨員電化教育工作制度等。
四、村委會有關基本制度,包括:村規民約、村民議事會制度、村民代表會議制度、“一事一議”制度、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村務財務公開制度。
五、附有關制度:
黨建工作責任制
1、支部必須圍繞“五個好”目標開展黨建工作。支部書記是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對鎮黨委負責,制定和落實好支部的黨建工作規劃。
2、支部抓黨建,重點抓“五個基本”建設、“三三制”模式推行、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等。
3、支部對黨建的各項工作,每季度都要進行一次自查,並將情況向鎮黨委做出彙報,對存在的問題,要找出原因,認真落實補課措施。
4、努力完成鎮黨委和上級組織布置的黨建工作任務,實現村級集體經濟經營性收入超過5萬元,達到“五個好”目標,接受鎮黨委對支部黨建工作的考核。
村黨支部工作職責
l、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的決議。
2、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需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3、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共青團、婦代會、民兵等羣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4、搞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5、負責村、組幹部和村辦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搞好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工作。
村黨支部建設“五個好”標準
領導班子好,黨員幹部隊伍好,工作機制好,小康建設業績好,農民羣眾反映好。
村黨支部學習制度
1、黨支部要有計劃,對黨員進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章》、《準則》及時事政治的學習;
2、每季度集中學習一次,給黨員上一次黨課,每次不少於一天;
3、每個黨員要積極參加鎮委、村黨支部和黨支部組織的培訓,做到有事請假,不無故缺席,不遲到、不早退,認真聽講;
4、學習要以集體與分散相結合,堅持自學,要理論聯繫實際,做好學習筆記,每個黨員半年寫一份心得體會;
5、每次學習都要指定專人記錄,存檔備查,半年評比表彰一次。
村黨支部議事制度
1、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集體領導權威,實行民主集中制;
2、重大問題集體研究,不亂表態;
3、議事之前充分準備,突出中心,不可內容過多,切忌議而不決;
4、黨支部會研究討論重大問題,非黨支部成員不得參加,不能黨政不分;
5、議事決策充分發揚民主,允許不同意見爭論,要暢所欲言,實行一人一票表決權,實行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並半數通過為準;
6、改革表決權,採取口頭、舉手或投票等形式進行,做好記錄,並負責向上級彙報或缺度會議人員通報;
7、堅決執行集體決議,不準泄露內部祕密,不能因不同意見而自行其是,要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領導相結合,加強督辦檢查,保證貫徹落實
“三會一課”制度
1、堅持每月召開一次黨支部會,研究有關工作,通報情況;
2、堅持每月召開一次黨小組會,安排部署工作、收集有關情況;
3、堅持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員大會,學習有關政策,安排部署工作;
4、堅持每季度給黨員上一次黨課,要有授課人,有講稿;
5、認真做好“三會一課”開展情況的記錄,做到有會必有記錄,專會專本,細緻規範。
懇談説事制度
1、有懇談説事室,有辦公桌椅,有值班電話、有值班幹部有懇談接訪記錄,有包案責任人和處理意見;
2、每個星期一和星期四為懇談説事日;
3、做到“十個必談”,即財務收支必談、土地承包必談、農民負擔必談、發展規劃必談、計劃生育必談、社會治安必談、宅基地必談、幹部作用必談、發展黨員必談,此外急事、難事、事事都可談;
4、實行接訪處理負責制,誰接待誰負責,凡事接待和處理不當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對羣眾反映的有關幹部作用、經濟等問題,要注意保密,涉及幹部本人的要主動迴避,並將羣眾反映的情況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彙報;
6、反映問題不能捕風捉影,不能無理取鬧,不能提出不合理要求,要依理、依法、實事求是。
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1、黨支部要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常抓不懈;
2、發展黨員要“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
3、入黨積極分子必須有一年以上的培養考察方可列為發展對象;
4、發展對象必須經過培訓,並經過考試合格;
5、黨支部每季度研究一次發展黨員工作;
6、發展黨員工作必須嚴把政治關、政績關、知識關、年齡關、計生關和廉潔關;
7、黨支部加強對預備黨員跟蹤考察,按時按標準搞好預備黨員轉正工作。
黨費收繳管理制度
1、繳納黨費是黨員的義務,每個黨員都應該自覺逐月按標準繳納黨費;
2、每月21-25日為黨費繳納日,必須嚴格遵守;
3、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繳納黨費者,按自行退黨處理;
4、黨費繳納做到專人專帳,杜絕挪用貪污現象發生;
5、村黨支部每季度最後一月25日前將黨費上交鎮組織辦;
6、黨費足額上交,不得留用;
7、黨費收繳情況每季度向黨員公佈一次。
無職黨員設崗定責工作制度
1、每一位無職黨員都要參與設崗定責活動。
2、設崗定責要落實好五個基本環節:即自我認崗、支部定崗、公示明崗、引導履崗、考核評崗。
3、按照“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狠抓無職黨員的學習培訓,增強無職黨員發揮作用的本領。
4、每名無職黨員每月都要主動向村支部報告一次履崗情況,村支部每季度要對無職黨員的履崗情況進行一次考評和公示,並將此作為無職黨員年度考評的主要依據之一。
黨員活動日製度
1、以黨支部或黨小組為單位,確保每季度活動一次,時間一般定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一日;
2、活動前黨支部或黨小組要提前做好準備,確保每次活動都要收到一定的效果;
3、活動做到人員、時間、形式、內容、效果五落實;
4、每次活動都要指定專人做好記錄,必要時可請鎮委領導參加指導。
黨員幫扶制度
1、每個有幫扶能力的黨員都要參與幫扶困難羣眾活動中;
2、建立黨員幫扶工作檔案,實行量化和動態管理;
3、為幫扶對象發放幫扶對象受益卡,詳細記錄困難户接受幫扶情況。
3、建立黨員幫扶考評及活動記錄簿,如實記錄參與幫扶的黨員實施幫扶的情況。
4、參與幫扶的黨員每月至少到幫扶對象家中走訪兩次,做到“六必訪”(年節必訪、農事農節必訪、婚喪嫁娶必訪、起房蓋屋必訪、天災人禍必訪、重病必訪),有針對性地幫助他們解決生存、生活、生產中的實際困難。
5、參與幫扶的黨員應根據幫扶對象的實際困難,研究制定幫扶計劃,幫扶計劃要有針對性,方法措施可操作性要強,目標管理要明確,同時要與幫扶對象的家庭情況相適應。
6、參與幫扶的黨員每月應對幫扶對象進行幫扶,在幫扶過程中發現新問題,研究新方法。幫扶人每季度向村支部彙報一次幫扶情況及幫扶效果。
7、村黨支部每年對黨員參與幫扶情況進行一次評比,好的表彰,差的批評,並予以公示。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1、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以支部為單位有序地進行;
2、一般每年進行一次。可在年末或年初進行,每次時間要相對集中,不能拖得太久;
3、堅持從來治黨的方針,認真聽取黨外羣眾對黨員的意見,規範對黨員的監督,提高民主評議的質量;
4、要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防止形式主義;
5、按新時期黨員的標準,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對評為不合格的黨員,按上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理。
流動黨員管理制度
1、流動黨員外出的必須向村黨支部報告,説明外出理由、時間、地點;
2、外出時村黨支部要給外出的黨員填發《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黨員要將在外情況詳細記錄在“活動證”上;
3、臨時、間斷性外出的或離家較近的黨員,應參加統一的黨內活動;
4、對外時間較長,地點不夠固定的黨員,外出黨員每季度要口頭或書面向村黨支部彙報一次外出情況;
5、村黨支部每年春節前召開一次外出黨員會議,學習有關文件精神,收集外出黨員的情況;
6、外出黨員每年向黨支部負責提供一條外地好經驗,使用信息或引進項目、資金;
7、黨員不論外出時間多長,都要及時交納黨費。
播放收看制度
1、按時播放收看,每月至少兩次,做好記錄;
2、每月到各組巡迴播放一次,認真收看;
3、每次播放收看,要有點名冊,收看記錄,討論記錄冊;
4、播放電教片要記載,妥善保管,並反饋播放效果。
電教設備管理制度
1、電教設備屬國家財產,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
2、電教設備不得外傳外借使用;
3、非工作人員不得操用兩機;
4、對兩機要妥善保養,要勤檢查勤維修、經常保持優良狀態;
電教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1、對工作認真負責,精益求精,創一流工作業績;
2、堅守工作崗位,堅持巡迴播放。每月為電教站至少提供一條有價值信息;
3、按要求領取電教片,搞好登記保管,放後及時歸還;
4、負責點名,做好收看記錄、討論記錄;
5、搞好電教設備維修、保養,並完好無損;
黨員電教科技經濟開發活動制度
1、村黨支部成立黨員電教科技經濟開發活動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村的黨員電教科技經濟開發活動,黨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
2、每月兩次的黨員電教播放活動,除播放《湖北黨員電教教材》等內容外,還要結合本村產業實際,播放實用技術教材,播放的實用技術內容不得少於本次播放內容的三分之一;
3、培養2-4個科技示範大户,建立1-4個示範服務基地,培養1-2個主導產業,影響和帶動全村的科技經濟開發活動。
村務財務公開制度
1、凡屬於羣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以及村裏的重大問題,都應向村民公開,並做好每月一次;
2、村裏的各項收入和事業,以資代勞等情況,以及羣眾要求公開的財務其他事項必須做到每月公開一次;
3、讓羣眾參加與管理和監督村裏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有效的民主管理;
4、實行民主管理,堅持和完善村民議事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凡屬村裏的重大事項以及農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處理,都應按照“三會治事”程序辦理。
“三會治事”制度
1、“三會治事”範圍:凡是與農民羣眾切身利益相關的重大事項,全部按照“三會治事”運行機制決策實施。“三會治事”原則上每月進行一次,遇特殊情況可隨時進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村級經濟發展項目。主要包括集體資產購建與處理;村集體土地承包、租賃;集體經濟項目立項、承包;招商引資、項目建設、村債化解;村機動地和林果基地及“四荒”地承包經營、林權確認;土地徵用補償費的分配、大額經費支出等事項。
(2)重要規章制度。黨組織工作計劃及報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以及其它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村組建設規劃;新農村建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制訂;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支柱產業的規劃、落實等事項。
(3)社會事業建設。農村文化事業建設;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村莊整治;水、電、路等公益事業經費籌集、組織實施與管理;計劃生育、綜治維穩、護林防火、宅基地的審報等事項。
(4)重點民生問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低保對象確定、“五保”的確定及供養、政府下撥和社會捐贈的救災、救濟、扶貧、助殘款物的分配發放、移民物資發放等事項。
(5)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和村黨組織認為應當決策的其它事項等。
2、“三會治事”運行程序:村黨組織是村級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在“三會治事”的決策和實施過程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三會治事”按黨組織會議議事、村民(代表)大會定事、村委**事三個基本程序運行,共分六個步驟:
一是提議。村級重大事項的提議,在充分徵求黨員、村民代表及廣大村民意見的基礎上,對議定事項的可行性、可操作性進行認真科學的考察論證,形成初步意見。
二是商議。由村黨組織書記負責召集村“兩委”班子成員,就提議事項的重要性、可行性、專家論證、實施方案、徵求意見情況等進行充分介紹。所有村“兩委”成員就提議事項分別發表意見和看法,根據村“兩委”成員的意見,對提議事項形成的初步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三是定事。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會前提前簡要告知審議事項內容,到會人數達到法定人數以上方可開會。會議由村委會主持,通報村黨組織提交的審議事項,讓與會人員充分了解決策的動因、事項和前景。會上,表決事項堅持“一事一議”、“一事一決”,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或舉手的形式進行。要對與會人員的意見建議做詳細記錄,作為完善決議、充實實施方案的參考依據。村民(代表)會議所作決議必須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方為通過。
四是公告。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事項,採取多種形式向全體村民進行公告,公告一律在村級組織辦公活動場所和各村民小組村務公開欄等場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天。公告期間,若發現決議事項確實存在重大問題,或必須對決議事項進行全面修改的,重新召開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説明情況,宣佈決議無效,待修改完善後重新進入“三會治事”決策程序。
五是實施。凡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嚴格按照最終決議結果,科學制定方案,明確責任分工,有計劃、有組織的進行實施。
六是公示。發揮黨員大會、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等組織的作用,對決議事項實施過程和結果進行審核審查並由村委會及時進行公示。
村民會議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快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步伐,推進村級事務民主決策,依法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促進村級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保障村民的決策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村民會議是村級事務的最高決策機構。
第三條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 18 週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必要的時候,可以邀請駐在本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羣眾組織派代表列席村民會議。
第四條 村民會議的任務
( 一 ) 討論決定本村的發展規劃和村委會年度工作計 劃以及有關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的重大事項目和重大財務 收支計劃;
( 二 ) 聽取並審議村委會的工作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
( 三 ) 依法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討論通過村民會議制度、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財務制度、村務公開制度;
( 四 ) 撤銷或者改變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會不適當的決定;
( 五 ) 討論決定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 準,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公益事業的實施方案、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救災救濟的款物分配方案;
( 六 ) 討論決定由村黨組織、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 織,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聯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聯名提出的,經村黨組織、村委會聯席會議決定的,應交村民會議審定的事項;
( 七 ) 討論決定本村村委會的撤銷及範圍調整;
( 八 ) 依法選舉或者罷免、補選村民委員會成員;
( 九 ) 討論決定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有關事項;
第五條 村民會議一般一年召開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聯名提議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及時召開;特殊情況,經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決定,可隨時召開。
第六條 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主持召開。會議討論 決定的事項,村委會應當在會議召開的三日以前通知全體村民。
第七條 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符合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不得與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相牴觸。
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第一條 為加快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進程,充分調動廣大村民當家作主的積極性,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科學化、規範化程度,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保障村民的決策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民會議負責,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和鎮人大主席團、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受村民會議委託,行使村務民主決策的權利,持、監督村民委員會工作。
第三條 村民代表會議不少 25 人但不多於 50 人的村民代表組成, 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四條 村民代表會議的屆期與村民委員會屆期相同,每屆任期三年。
第五條 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推選產生的村民代表組成,必要時可有非村民代表的村黨支部成員、村民委員會成員和村民小組長以及居住在本村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列席會議。
第六條 村民代表會議是受村民會議委託,民主決策村內重大事務的權力機構,是村民實施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組織形式,是農村基層實行民主的組織制度。
第七條 村民代表會議的任務:
( 一 ) 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涉及全村的重 要事項,除必須由村民會議討論的,要由村民代表會議決定。
( 二 ) 參與村務管理。協助村民委員會組織村民進行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 三 ) 開展民主監督。對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的工作 和村民執行村民大會、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及遵紀守法情 況進行監督。
第八條 代表是村民利益和意願的直接代言人,是村民代表會議的組成主體。
第九條 代表一年內有 2 次及以上無故不參加村民代表會議的,可經其選舉單位表決,罷免其代表資格。
第十條 代表違法亂紀或嚴重失職時,村民有權罷免其代表資格,因故罷免、撤換或補選村民代表,需經選舉的單位全體選民過半數通過。
第十一條 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 一 ) 知情權。村民代表有權瞭解上級有關政策和精
神,瞭解羣眾關心的屬於村民自治範圍的事情。
( 二 ) 提出議題權。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時,村民代表有權提出動議或議案。
( 三 ) 審計決定權。對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
進行討論並決策,形成代表大多數村民利益的各種決定。
( 四 ) 反映建議權。村民代表對村有關工作有權向上 級人民政府或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反映,並提出改進工作的各種建議。
( 五 ) 徵求意見權。村民代表徵求聯繫户意見時,不受外界干涉。
( 六 ) 監督評論權。村民代表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和其組成人員的行為有權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十二條 代表應履行下列義務:
( 一 ) 密切聯繫村民,每個村民代表應固定10個以上聯繫户,每月走訪一次,真實地反映自己及所聯繫户的意願。
( 二 ) 按時參加會議,遵守會議各項規定,提高參政議政能力。
( 三 ) 學習宣傳和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教育村民遵紀守法和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 四 ) 帶頭執行村民代表會議的各項決定,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法律和法規,帶頭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 五 ) 積極協助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動員和教育村
民自覺接受村民委員會的正確管理。
( 六 ) 監督、檢查、評議村民委員會和其組成人員的
工作。
第十三條 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會議可討論決定下列事項:
( 一 ) 討論修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草案,提交村民會議通過。
(二 ) 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主要措施。
( 三 ) 討論擬定村組建設規劃和宅基地安排意見。
( 四 ) 討論決定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和興辦各種公益福利事業項目的方案。
( 五 ) 討論決定機、電、水及集體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 六 ) 審查和監督村內重要經濟合同的簽定、履行和變更。
( 七 ) 監督管理集體財務,審查批准財務收支計劃及500 元以上的非生產性開支和 5000 元以上的生產性開支。
( 八 ) 聽取審議村民委員會工作報告,評議村民委員
會成員工作。
( 九 ) 討論決定其他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代表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或有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也可臨時召開。召開村民 代表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參加。
第十五條 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負責召集、主持。會議議題可由村民委員會提出,也可以由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聯名提出。
第十六條 村民代表會議,應在三日前向村民代表發出通知,告之議題,以便村民代表徵求聯繫户村民的意見。
第十七條 代表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經全體代表過半數同意,才能生效。表決方式可採取口表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
第十八條 代表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符合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不得與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相牴觸。
第十九條 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要認真組織,做到會前有議題、會中有記錄、會後有結果、落實有迴音。會議記錄材料整理後要立卷歸檔。
第二十條 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事項,村民委員會不 能擅自更改,確因情況需要變更修改或撤銷的,需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一村 表會議決定的事項,村民委員會要利用廣播、會議、公開欄等形式向村民宣傳並認真抓好落實。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開始施行。
村黨組織、村委會聯席會議制度
一、村黨組織、村委會聯席會議由村黨組織成員和村 委會成員組成。必要時可以有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組長或成 員、村民小組長列席會議。
二、村黨組織、村委會聯席會議的職責:
( 一 ) 對村黨組織統一受理的由村黨組織、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聯名或五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研究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 二 ) 通報由村黨組織、村委會組織實施村民民主決策事項的辦理情況;
( 三 ) 討論確定村務公開具體方案;
( 四 ) 審查村民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財務收支計劃 等重大村務活動安排,對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後,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 五 ) 通報階段性村務工作動態,並對下一階段工作安排;
( 六 ) 對本村突發性事件作出應急處理。
三、村黨組織、村委會聯席會議由村黨組織負責人主
持召集。
四、村黨組織、村委會聯席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
為了規範村幹部行為,促使村幹部依法履行其職責,確保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在本村得到貫徹執行,保障村民的監督權,特制定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
一、接受民主評議的村幹部為村黨組織班子成員、村 委會班子成員、村集體經濟組織班子成員、村民小組長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體承擔誤工補貼 ( 工資 ) 的其他村務管 理人員。
二、本村民主評議村幹部工作在鎮黨委的領導和政府的指導下,由村黨組織主持實施;
三、民主評議村幹部的形式:
( 一 ) 召開村民代表會,由村民代表評議;
( 二 ) 召開村全體黨員會,由本村全體黨員評議;
( 三 ) 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召開五分之一以上户代表會,由村民評議;
四、民主評議的內容:以村年度工作計劃和鎮黨委政府簽定的工作目標責任制為依據,重點評議村幹部的德、 能、勤、績。
五、民主評議村幹部按 " 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 稱職 " 四個等次,由村民代表、黨員和羣眾分別對村幹部 逐人進行評議並綜合確定等次。
六、民主評議村幹部結果考核:民主評議村幹部的結
果與幹部本人的補貼 (工資) 掛鈎,民主評議為基本稱職 以下等次的,不得評優,對連續兩次被民主評議為不稱職 的村幹部其本人應自動辭職。
七、民主評議村幹部工作一年進行一次。
民主理財小組工作制度
1、民主理財小組成員3-5名,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在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中推選產生,每屆任期3年,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
2、民主理財小組履行下列職責:
(1) 負責對本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
(2) 參與制定本村集體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3) 檢查、審核財務帳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
(4) 審查開支是否合理。
3、集體定期開展民主理財活動。各村每月23 日、24日為民主理財日。理財小組依照規章制度重點審核以下內 容 :(l) 收入來源是否真實合法;(2) 支出是否符合規定;(3) 支出的單據是否合法有效,要素是否齊全,是否使用了規定的票據;(4)督促財務公開,對公開的情況進行監督;並向羣眾答覆解釋,收集羣眾意見。
4 、對村級財務公開進行監督:(1) 年初公佈: 財務收 支計劃、集體資源發包情況、公益事業籌資指標的分解和落實;(2) 每月公佈:各項收入及支出情況;(3) 年末公佈: 收益分配、承包上交、公益事業籌資使用、幹部工資、五保户供養、債權債務清償等情況;(4) 隨時公佈: 階段性總結,重大財務活動,羣眾急需解答的問題。
村幹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規範村幹部行為,依法保障村民合法權益,穩步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幹部必須模範遵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帶領村民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開展自治活動。
二、村幹部在處理日常村務時,除發生自然災害等緊 急情況外,不得隨意更改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依法形 成的決議。如因情況發生變化,確需更改的,要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三、村幹部在未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情況下,以集體名義借貸、變更和處置村集體的土地、企業、設施、設備等行為均為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四、村幹部若不按民主決策程序辦事,給村集體或村民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除由其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外,村民可按法定程序將其予以罷免,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村民守則
十 要
要熱愛家鄉 要遵紀守法
要禮貌待人 要誠實守信
要勤勞儉樸 要好學上進
要愛崗敬業 要尊老愛幼
要見義勇為 要保護環境
十 不
不隨地吐痰 不亂貼亂畫
不亂扔亂倒 不亂堆亂放
不妨礙交通 不損壞公物
不鬧酒酗酒 不污言穢語
不涉黃涉賭 不相信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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