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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專賣局員工管理規章制度

煙草專賣局員工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煙草專賣局員工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 為了明確員工基本權利、義務,提高員工管理工作效率,進一步健全**市煙草專賣局(公司)及所屬各縣級局(分公司)(以下稱**煙草)人力資源管理體制,提升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形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煙草全體在職員工(含試用期員工)。

   第三條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實施應當符合以下原則。

    (一)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實施要符合科學合理的原則,有效促進和保證**煙草的經營活力和管理效率。

(二)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實施應當與**煙草企業文化相一致,能夠促進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形成,促進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

(三)制度在實施過程中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促進和保障全體員工的權利和利益得以實現。

   (四)通過制度的實施能夠激發員工的工作活力,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促進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形成。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四條  **煙草應當為全部工作崗位制定《崗位説明書》,明確各崗位工作職責。

    第五條  **煙草員工應當對照各自的《崗位説明書》,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各項具體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六條  考勤是企業計發工資和績效薪酬的一項主要原始依據,各單位、各部門應嚴格執行。

第七條  員工應當按照規定的工作時間出勤,機關人員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經勞動部門批准部分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具體崗位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科學安排作息時間。

第八條 嚴格考勤管理

1、各科室(部門)應設兼職考勤員,負責每天記錄本科室(部門)人員的考勤,並認真填報考勤表。

2、考勤以部門為單位進行,以月為週期,考勤記錄必須按每個工作日進行登記,考勤記錄須字體工整,次月5日前考勤人員將考勤表交科室(部門)負責人審查簽字後報督察考評部門備案,並將有關考勤整理歸檔。

3、上報的考勤表不得隨意更改,記錄考勤錯誤的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由考勤員改正,並由負責人簽字報督察考評中心(部門)。

4、各單位(部門)和員工必須認真執行考勤制度,不許弄虛作假。對不執行考勤制度者,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九條 遲到、早退

1、員工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制度規定的上班時間到達工作崗位的,視為遲到;員工因自身原因在制度規定的下班時間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每次扣罰1分當月考勤得分;遲到、早退超過半小時,每次扣罰2分當月考勤得分。

2、因特殊情況,員工在上班期間離開工作崗位的,必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同意方可離開,若未經批准擅自離崗的,按早退處理,每次扣罰2分當月考勤得分。

第十條 曠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未經領導批准,自行不到崗者;

2、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批准不到崗者;

3、病(傷)假雖有醫療部門建議,未按規定經領導批准,自行休假;

4、用不正當手段騙取休假證明,雖然領導批准,事後被查實者;

5、經醫療部門鑑定,病(傷)已愈,仍不上班者;

6、未經領導同意,擅自補休者。

曠工1天扣員工本人當月績效考核10分,超過3天停發當月績效工資。連續曠工15天(含15天)以上或一年累計30天(含30天)以上的,當作員工自動辭退處理,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章 休假和請假

 

    第十一條  **煙草員工應當遵守《**市煙草專賣局(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員工休假,應當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超假須補辦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  員工因病(傷)停止工作2天(含)以上的,要持醫療部門診斷建議書,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局長(經理)批准。

    對於急病或其它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者,可隨後補辦手續。

    第十四條  員工因工負傷,由所在部門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憑鑑定結果到人事部門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第五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煙草員工應當遵守**市煙草專賣局(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  遵守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特殊情況應及時説明。

     第十七條  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串崗、聚眾聊天和大聲喧譁。禁止工作期間長時間拔打或接聽私人電話。

    第十八條  員工的辦公桌內不要存放大量現金及貴重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確保資料、文件擺放有序,辦公桌乾淨、整潔。

第十九條  文明禮貌接聽電話、接待來訪,保持行業良好風貌。

第二十條  遵紀守法。不參與黃、賭、毒等違法活動。

    第二十一條 未經允許,禁止在其他單位兼職或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具有強烈的安全觀念,遵守操作規章,杜絕責任事故。

第二十三條 嚴格遵守保密規定。未經批准,員工不得向外界傳播單位以下資料:

1、單位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單位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策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單位內部合同、協議、意向書、可行性報告和主要會議記錄。

4、供銷情報及客户檔案。

5、單位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6、單位所掌握的尚未公開的各類市場信息。

7、單位員工人事檔案、工資、勞務性收入等資料。

8、單位內部管理制度。

9、各類技術資料。

10、其他經單位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第六章   教育培訓

 

第二十四條 **煙草員工應當遵守員工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根據國家局、省局的要求以及全市系統發展戰略對人才隊伍建設的需求,結合員工隊伍現狀,針對不同層級和不同崗位類別的員工開展培訓。培訓類型:新員工培訓、管理人員培訓、專業技能培訓、轉崗培訓、部門內部培訓、外派培訓、員工自我培訓(學位、學歷教育)。

第二十六條 新進員工,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待崗員工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給予解除或終止合同。

第二十七條 專業技術類崗位、生產操作類崗位及專賣、營銷、物流等業務類崗位員工必須參加專業技能培訓,並持職業技能資格證上崗。原則上須持該崗位相應等級資格證上崗的員工,在符合相應等級資格證考試條件的三年內未獲證的(其中客户經理必須取得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勞動合同期滿後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崗位或終止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員工參加專賣、營銷、物流等三級及以下職業(崗位)技能鑑定外部培訓,首次鑑定的培訓相關費用由單位負擔,因補考申請再次參加外部培訓,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各負擔50%,重考的費用由員工個人全額負擔。

員工經單位推薦參加外部機構舉辦的二級及以上的職業(崗位)技能鑑定、同一等級通用工種考試培訓,首次費用由單位承擔,補考的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各負擔50%,重考的費用由員工個人全額負擔。

第二十九條 員工參加省統一組織職業技能鑑定考試補考未通過者及重考未通過者扣其考試成績正式公佈當月的績效工資200元。

第三十條 無故不參加省局(公司)、**煙草系統組織的各類培訓的,按曠工處理。

 

第七章 獎懲

 

第三十一條 員工為單位或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應予獎勵。獎勵形式包括經濟獎勵、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及其他形式獎勵。員工獲得獎勵記入個人檔案。

第三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將給予獎勵:

1、忠於職守,工作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已為人、事蹟突出;

2、積極參加各類競賽活動、社會性活動,成績優異,為企業贏得榮譽的;

3、超額、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提高工作質量、節約資金、增加效益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

4、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取得顯著成效;

5、及時消除意外事故或重大變故,使企業免受重大損失的;

6、因工作出色或特殊貢獻而受到上級表彰的;

7、其它有突出貢獻的。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規定的懲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和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十四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批評或警告,並視情節輕重扣當月1-3個月績效工資:

(一)勞動紀律差,經常遲到、早退,不遵守**煙草請假制度的;

(二)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的;

    (三)妨礙**煙草工作秩序,情節輕微的;

    (四)對上級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的;

(五)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的。

(六)因賭博、打架、鬥毆給單位或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

    (七)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行業規章制度、行業規範經營行為規定,情節較輕的。

第三十五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記過,並視情節輕重扣4-6個月績效工資:

(一)第三十三條所列情形經批評教育改進不大的;

(二)玩忽職守,造成**煙草較大損失的;

    (三)損毀**煙草財物,造成較大損失的;

    (四)有弄虛作假行為,經查明屬實的;

    (五)故意不服從主管上級的工作安排的;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範,影響**煙草聲譽的;

    (七) 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行業規章制度、行業規範經營行為規定,情節較重的;

(八)其他違反**煙草規定,情節嚴重的。

第三十六條  員工有以下之一情形的,予以降級、撤職、留用察看: 

    (一)年度考核列為不稱職的;

    (二)一年之內記過兩次以上的;

(三)被確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 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行業規章制度、行業規範經營行為規定,情節嚴重的;

    第三十七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予以解除勞動關係,並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金額:

(一)提供虛假個人資料的;

(二)試用期內請假超過10天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除外);

(三)一個月累計曠工15日或年累計曠工30日以上:

(四)盜竊單位或同事財物,經查明屬實;

(五)無故損毀**煙草財物,損失重大或者損毀**煙草重要文件的;

(六)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煙草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七)績效評估不合格時,拒不服從**煙草的降職降薪處理決定的;

(八)對同事暴力威脅,影響**煙草工作秩序的;

(九)散播不利於**煙草的謠言,或者挑撥單位與員工之間的感情,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未經許可在其他單位兼職,或者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工作的;

(十一)一年之內受降級處分兩次的;

(十二)向第三方或未授權方泄露**煙草機密;

(十三)未經允許動用、出售**煙草財物的;

(十四)虛報各種業務開支票據,偽造單據、票證或其他欺騙單位的行為;

(十五)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的;

(十六)利用本企業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煙草名譽受損的;

(十七)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八)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行業規章制度、行業規範經營行為規定,情節極其嚴重的;

(十九)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八章   離崗退養管理

 

第三十八條 員工在離崗退養期間,不能在社會上從事與煙草行業相關的專(兼)職工作,如受聘於外單位或謀取其他營業性收入,造成法律糾紛或其他責任事故的,產生的法律責任或經濟責任以及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

第三十九條 在離崗退養期間,員工必須在每年三月、九月和十二月各回單位一次(一年三次回單位),接受計劃生育執行情況檢查,逾期不回來接受檢查或不按單位安排執行計劃生育規定的,每次扣發績效工資50%,連續2次未回來接受檢查的,作自動辭職處理,不作任何補償終止其用工合同 。

第四十條 在離崗退養期間,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單位規章制度,不得損害單位的聲譽利益。如員工從事非法活動,除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符合辭退條件的,單位有權按規定辭退員工。

第四十一條 員工在辦理離崗退養後,不得要求返回單位上崗。

 

第九章  退休管理

 

    第四十二條  **煙草員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人事部門應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並通知所在單位、部門或者本人。

第四十三條  人事部門在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向當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提出申請,並辦理有關的退休審批手續,員工在辦理退休手續過程中應積極配合人事部門工作。辦理退休手續的過程一般應在兩個月內完結。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由市局(公司)人事勞資科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經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自印發之日開始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由市局(公司)人事勞資科及監察科具體負責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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