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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工資制度機制存在的問題及建議思考

公務員工資制度機制存在的問題及建議思考

完善增長機制,發揮激勵效能

公務員工資制度機制存在的問題及建議思考

——公務員工資制度機制存在的問題及建議思考

公務員工資水平自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十年來,有了很大增長。從2006年7月始,各地公務員陸續實行陽光工資制度,對清理、整頓機關公務員津貼發放、獎金等一些“隱性”或“灰色”的收入進行了有益的改革和探索,實行“陽光工資”。“陽光工資”杜絕了不同地區、不同部門的公務員工資分配不均的現象,體現了公平公正,也促進了黨風建設。在執行操作過程中也漸漸顯露出一些問題,使得工資分配內在的激勵和槓桿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1.公務員工資制度機制出現的問題

1.1國家規定的工資標準失去了激勵作用。現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歷時十幾個年頭,與當前經濟的發展需要已經不相適應。國家規定的工資標準所佔比重僅為公務員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而地方性補貼比重越來越大,標準工資的職能已被弱化,地方政策性補貼和各單位工資外收入所佔比例佔絕大部分,國家公務員工資制度不能維持公務員的基本生活,沒有太大的激勵作用。

1.2職位分類評價不完善,難以體現多勞多得。因為實行“陽光工資”,標準更加統一明確,但是由於崗位評價不到位,缺乏科學系統的職位分類,導致同職級不同崗位人員執行同一工資標準,勞酬脱節。職位設置不能體現一般與重要、政務與事務、行政與專業以及高層次與低層次等不同崗位的職責差別。業務量大、工作量大的部門積極性容易受到打擊,公務員出於個人利益會選擇工作相對輕鬆的崗位,不利於隊伍的建設。因此,體現崗位間的職責輕重、工作範圍和工作難度的大小以及工作成效的不同,是亟需加以考慮和解決的問題。

1.3缺乏完善的工資增長機制,收入渠道單一。公務員的工資結構拆分成了很多個小項目,比如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交通補貼、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職業年金等。但各部門又存在一些差異,比如通訊補貼、用餐補貼,但基本的工資層次結構都差不多。家國基本工資和地方規範性津貼都與相應的職級掛鈎,“職級的晉級”是公務員比較單一的工資增長渠道,一定程度弱化了對工作效率和工作實績的激勵,會催生“官僚主義”思想的萌發。

1.4區域政策差異影響,工資水平地區差距大。發達地區和貧困偏遠地區,城區和鄉村,同一級別和崗位的發放存在高低和標準差異的現象。對於公務員的積極性有一定影響,也造成優秀人才會向先進發達地區聚攏的趨勢,對於地區均衡優質發展不利。

2.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建議思考

2.1加強社會核心價值觀教育,弘揚愛崗敬業精神。在經濟飛速發展的現代社會,部分公務員因工資收入問題,容易受官僚主義和拜金主義影響,極大地損害了政府執政能力和公務人員的自身形象。加強公務員政治思想教育,弘揚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精神,利用教育實踐活動對公務員尤其是機關幹部做好本職工作,正確看待薪資問題進行學習教育。

2.2建立工資調查制度,完善科學的職位分類制度,強化激勵機制。對公務員職位進行細分,明確職位及崗位職責説明。在此基礎上建立科學的工資調查體系,按照職位分類進行工資市場調查,據市場調查結果確定各職位的工資等級和工資水平。把地方規範津補貼參照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配方法,參照不同職級、職務,細化相應標準,實行基礎性和獎勵性發放。不同類別的公務員,確定相應的考核內容和側重點,加大獎懲力度。

2.3建立區域規範的工資增長機制與法規體系。地方進一步完善津補貼的正常增長機制。建立一套與公務員制度相適應的完整的法規體系,對公務員的工資增長做出規定,使公務員工資權利的落實能夠“有法可依”。

2.4完善監督機制,縮小地區差距。完善與規範區域津補貼相應的監督約束管理機制,加大透明度,加大審計檢查力度。區域公務員工資水平存在差距是客觀事實,也是正常的現象。但是這一差距應保持在一個合理的範圍之內,要逐步形成與區域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的科學合理的地區工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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