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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檔案的管理權限(多篇)

人事檔案的管理權限(多篇)

人事檔案的管理權限(多篇)

人事檔案的管理權限 篇一

一般的規定是:國企和事業單位可以接收户口和檔案,私企員工的户口和檔案需要交到人才市場代管,可以單位集體委託,也可以個人委託,看你的單位怎麼規定的。

户口不可以落在朋友家裏,必須要有親戚關係通過審查才能落。

人才市場的户口也是集體户。

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範例 篇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人事檔案管理,使之逐步實現科學化、制度化、系統化的要求,參照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檔案管理的種類;根據國家的規定要求和勞動人事管理的特點,將勞動人事工作形成的諸多材料整理分成三大類:職工個人檔案、專業技術檔案、文書資料檔案。

第三條 職工個人檔案主要由記載個人在歷史各個時期表現情況的原始資料,各項工作能力素質狀況和有關背景材料等構成。它主要包括職工履歷、社會關係、職務、學歷、工資變動情況、獎懲記錄等以及各個時期的表現鑑定。

第四條 專業技術人員(包括工人技師)檔案主要由記載其技術狀況的原始材料和考核評聘等有關的材料構成,它主要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職稱(職務)評聘申請表、工作總結、所在單位鑑定、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記錄、聘任或解聘書、高、中、初等級變化記錄和評聘工作的有關資料。

第五條 文書資料檔案主要由記載公司勞動人事管理活動的主要過程原始材料、各項重要而且常用的勞動人事政策規定的目錄或摘要、勞動人事系統各崗位在工作中產生的各類正式文書、各種勞動人事統計報表和有關信息資料構成。

第六條 檔案管理的內容

一、檔案的建立

1、職工個人檔案,凡是新進公司的職工,勞動人事部門應按規定內容為其建立個人檔案,並按公司檔案管理規範統一整理分類、編號。

2、專業技術人員檔案,對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聘管理部門或崗位提供的職稱(職務)評聘的有關資料,按規定要求進行分類、整理、編號、歸檔。

3、文書資料檔案。對文書管理提供的各類文書資料,按設計要求進行分類、整理、彙編成冊、編號歸檔。

二、檔案的日常維護:檔案的日常維護主要包括整理、分類、編號、裝訂、編目錄、內容增刪、訂正、輸入電腦等項內容,重點是增刪、訂正、更新。

三、檔案的查詢、借閲:檔案查詢、借閲管理的內容主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或公司的管理需要制定查詢、借閲檔案規定,對檔案的查閲、借閲實施管理。

四、檔案的傳遞:檔案的傳遞主要指職工個人檔案和專業技術人員檔案傳遞到流向單位。

第七條 檔案管理的標準

一、職工個人檔案

1、符合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檔案管理要求。

2、能夠及時、準確、完整的提供反映公司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聘情況。

二、文書資料檔案

1、能夠及時、準確地提供勞動人事管理方面的文書資料。

2、能夠及時提供勞動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的文號、文件、標題或摘要。

第八條 檔案的內部管理制度

一、凡新聘職工個人檔案應在報到後的一個月內完成。

二、專業技術人員檔案的建立,應在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聘管理部門或崗位移交有關材料後的一個月內完成。

三、文書資料檔案的'建立,首先由文書管理崗位每年二月前將上年度的文書資料交檔案管理崗位,然後由檔案管理崗位在接到後30天內完成整理、分類、編號、裝訂、編目、摘錄、輸入電腦等工作。

四、應在有關崗位提供變更內容後的一個月內,對檔案的有關內容進行增刪、修正。

五、檔案的查詢、借閲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每年4月前對公司的檔案管理工作進行一次檢查。

七、文書資料檔案的分類、目錄編排、編號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確定。

八、檔案管理崗位應及時為公司各方面提供檔案資料查詢。

第九條 人事檔案查閲、借閲

一、查閲檔案的範圍

1、因幹部考察、任免、調動、政治審查、組織處理、入黨、出國、福利待遇、治喪等需要查閲本人檔案的。

2、與他人案件有密切關係,而該人已經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書寫,無法直接提供情況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必須查閲其檔案取得證明材料的;

3、因某種特殊情況需要查閲本人檔案的;

4、編寫公司史、地方誌、撰寫人物傳記等,一般不得查閲幹部檔案,可直接向幹部本人採訪。如該幹部已經死亡或年邁喪失記憶,有病不能口述、書寫,可酌情提供其履歷和自傳材料給予查閲。

二、借用檔案的範圍

1、領導因審批職務任免、出國、晉升和享受待遇考察瞭解等需要借用有關人員的檔案;

2、商調職工需要,將檔案寄送接受部門(分支機構)審查;

3、本部門有關領導因對於政治審查、考察、考核需要詳盡研究而暫時借用。

三、出具證明材料的範圍:出具證明材料,指的是按需要和允許提供利用的範圍,將人事檔案中的有關材料內容摘抄或複製成單項的材料,用以證明該人員的有關情況。這種方式一般只限於審批案件、出國留學所必須提供的證據、證件等。凡因入團、入黨、入學、參軍、提幹、出國等進行政治審查,需要了解其父母或親屬的情況時,一般不能查閲檔案,可由幹部所在單位提供證明材料。

四、查閲、借用檔案辦理程序

1、借閲經理級以上幹部檔案欲申請人填寫《查閲、借用檔案審批表》,經借閲檔單位蓋章和負責人簽字,報公司領導審批;

2、借閲經理級以下人員的檔案,經申請人所在部門領導批准,行政人事部審核,方可調出檔案。

五、查閲、借用檔案的注意事項

1、查閲檔案的人員,必須攜帶本人工作證、身份證,在查閲時不準邊閲邊議檔案內容,更不準向無關人員泄露檔案內容。

2、查閲檔案時不得塗改、拆散、抽出、增添、圈劃、污損;

3、未經批准,不得複印檔案材料,摘抄複製的材料應辦理登記手續並負責保管好,不得給無關人員閲看,用完必須自行銷燬;

4、查閲檔案需到檔案室進行,原則上不得帶走;特殊情況需借出的,必須在當日歸還。

5、借用的檔案,必須保證絕對安全,要嚴格保密,妥善保存,不準轉借,不準交無關人員和本人翻閲,用完及時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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