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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1篇)

人事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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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檔案管理制度(精選11篇)

篇1: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一、人事檔案管理範圍:專業技術幹部、管理幹部、工人等各類人員(包括出國不歸、失蹤、除名、逃亡職工和殘死亡、離休、退休職工)的人事檔案,

二、除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庫。

三、檔案的管理

(1)根據氣候的不同變化,經常注意檔案的通風、温度、清潔、防火、防盜、防曬、防潮和防蛀。

(2)對所管理的人事檔案必須逐人登記註冊。

(3)每季度核對一次檔案的分類、編目、序號,發現編錯或放錯位置需糾正;裝卸檔案要按登記冊全面檢查檔案,發現漏缺檔案需查找。

(4)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的檔案材料,對私自保存他人檔案材料拒不交出者,應追究其責任。

(5)要不斷研究和改進檔案的管理方法和技術,逐步實現檔案管理的科學化。

四、人事檔案是全面反應幹部、工人歷史和現實情況的`實物材料,構成包括下列十項內容。

(1)履歷表及其他簡歷材料等。

(2)自傳材料;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3)各種鑑定;審計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4)各類考核、評價材料及畢業成績單、學歷證明等。

(5)政治歷史審查材料及甄別複查材料,更改或姓名認定材料等。

(6)黨、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7)表彰獎勵材料

(8)執紀執法部門形成的涉及個人的材料。

(9)任免呈報表,確定或晉升技術職務、學位、學銜審批表,出國人員審批表,調整工資審批表,工資級別登記表,離休、退休、退職審批表等,

(10)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工作中形成材料。

五、查閲和借用人事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隨意查閲人事檔案,如必須查閲有關人員檔案情況,需辦理借閲手續由檔案管理人員提供。

(2)必須查閲檔案時,只限於組織、人事部門派出的中共黨員幹部到檔案室查閲所需情況。

(3)任何人不得查閲或借用本人及親屬的檔案。

(4)查閲檔案者,必須填寫對查閲問題,查閲日期等逐項進行登記。

(5)查閲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禁在檔案卷內塗改,圈劃及撤換檔案材料,不得向無關人員泄漏被查檔案內容,違者應追究責任。

(6)查閲檔案時,不得抄錄檔案內容,如特殊情況,須經人事部門負責人允許後方可抄錄,抄錄的材料應儘快送回檔案室處理。

(7)外調人員一般不得查閲檔案,如特殊情況需查閲時,必須持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介紹信,並有兩名正式黨員方能查閲。

(8)檔案在特殊情況下,經批准可以借出,但借出時要及時登記,按期歸還,如不按時歸還,要及時催收,以免遺失。

六、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1)檔案要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轉遞,不能公開郵寄或本人自帶。

(2)檔案轉出要及時追收回執,以防檔案丟失。

(3)收到外單位的檔案,要及時核

對,核對無誤差後,在回執上簽名蓋章後退回回執。

七、凡歸檔的材料,均應經過認真的鑑別;屬於歸檔的材料,必須手續完備,完整無缺把好“入口關”;需經組織審查蓋章和本人簽字的,應蓋章簽字後才能歸檔。

八、凡歸入檔案的材料,均應按照中央組織部《關於幹部檔案材料收集,歸檔的暫行規定》整理,不應歸入幹部檔案的材料,不得入檔;

九、保管檔案工作人員守則如下:

(1)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檔案材料或泄露檔案內容。

(2)嚴禁在檔案庫吸煙,保護檔案安全,經常打掃和保持檔案室的清潔衞生。

(3)不得擅自轉移、分散和銷燬檔案材料。

(4)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刻苦鑽研業務,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5)堅持黨的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政策,嚴格按照檔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辦事.

篇2: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人事檔案工作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是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人事檔案是員工個人經歷和社會實踐的記錄,是歷史、全面地考察瞭解和正確選拔、用人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 員工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集中保管,其任務是:收集、保管、鑑別、整理員工人事檔案材料,辦理檔案的查詢、借用和轉遞,建立科學的檔案檢索工具。調查研究檔案工作情況,逐步實現人事檔案管理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第三條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員工人事檔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規定,結合我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員工人事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監督、指導和檢查執行情況。

第四條嚴格執行員工人事檔案使用借閲規定,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同時確保檔案的安全。

第二章 人事檔案歸檔範圍和要求

第五條歸檔範圍

(一)在人力資源工作中形成的履歷表、簡歷表、自傳和屬於自傳性質的材料。

(二)鑑定、考核、考察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民主評議幹部的綜合材料,組織審定的考察材料等。

(三)審計工作中涉及個人的有關處分材料。

(四)成人教育(大中專)、黨校、學生(學員)登記表、考生登記表、學習成績表、畢業生登記表、鑑定表、授予學位的材料、學歷證明書、學習鑑定、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等材料。

(五)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申報表、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審批表及考核材料等。

(六)政審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調查報告,審查報告,上級批覆,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代或情況説明材料;作為結論依據的調查證明、證據材料:甄別、複查結論(意見、決定)、調查報告、批覆及有關的主要依據材料。

(七)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國籍、入黨入團時間、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個人申請、組織審查報告及所依據的證明材料,上級批覆等材料。

(八)黨、團組織建設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

1、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已批准轉正的)、入黨申請書、預備黨員轉正申請書、自傳、綜合性政審材料及有關的證明、考察材料;團員登記表、民主評議黨員中認定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組織審批意見及主要事實的依據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退黨材料。

2、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願書、申請書、團員登記表、退團材料。

3、加入民主黨派的有關材料。

(九)表彰獎勵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材料:

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黨、團員等審批表,立功、嘉獎、通報表揚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十)紀律檢查、監察、法律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處分決定,免予處分的意見,上級批覆,核實(調查)報告,本人檢查、交待、對處分決定的意見;撤消處分的有關材料;法院判決書;複查甄別報告,決定(結論)、上級批覆等。

(十一)任免、調動、軍隊幹部轉業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軍隊轉業幹部審批表;授予(晉升)軍(警)銜審批表;轉業鑑定;定職、定級材料;離退休審批表等材料。

(十二)考試錄用形成的有關材料:錄用審批表,聘用審批表和合同書,政審結論和有關證明材料,辭退材料,辭職審批材料等。

(十三)辦理工資、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轉正定級審批表、各種工資變動審批表,提職晉級和獎勵工資審批表;享受專家特殊津貼的呈報表;解決各種待遇問題的審批表,批覆材料等。

(十四)辦理出國(出境)審批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因公出國(出境)審批表、備案表;因私出國(出境)審批表等材料。

(十五)參加區縣級以上(包括區縣級)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和工、青、婦等羣眾團體代表會,以及民主黨派代表會議的代表登記表等。

(十六)健康檢查和處理工傷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關材料:有嚴重慢性病、身體殘疾的體檢表,工傷致殘診斷書,確定致殘等級的有關材料,新錄用人員體檢表等。

(十七)其它起重要依據作用的材料。

第六條收集方法

(一)為了使員工檔案能夠適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員工任免、調動、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員工德、能、勤、績、廉的材料,充實檔案的內容。

(二)建立主動送交員工檔案材料歸檔的工作制度,及時地將新形成的員工檔案材料送交人力資源部歸檔。

(三)有計劃地佈置填寫員工履歷表、鑑定、自傳等,並及時將這些材料補充進員工檔案。

(四)人力資源部要嚴格執行中組部有關人事檔案收集歸檔的各項規定,主動和有關部門協調好檔案的收集方法和程序,以使員工檔案材料及時完成歸檔。

篇3: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一)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制度

1.嚴格按照中組部《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明確收集範圍,認真做好乾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與補充工作;

2.檔案工作人員要積極主動地與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取得聯繫,及時掌握形成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信息,主動地索要應歸檔的人事檔案材料;

3.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應在形成正式材料後的一個月內,將材料送交校檔案館人事檔案室歸檔;

4.檔案工作人員對收集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要認真進行核對,對缺少的材料要逐一進行登記,及時催要,對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要及時通知形成檔案材料部門補送材料或補辦手續,形成材料的部門要按規定認真辦理;

5.對不屬於歸檔的材料要及時退回材料形成部門。

(二)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鑑別、歸檔制度

1.嚴格把好乾部人事檔案材料“入口關”,對收集的檔案材料要認真鑑別,嚴格審核;

2.歸檔材料必須是辦理完畢的正式材料;

3.歸檔材料必須齊全完整、真實、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有承辦單位的簽章或個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蓋章簽字後方能歸入檔案;

4.殘缺不全、頭尾不清、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不能歸入檔案,不屬於歸檔範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

5.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應統一使用16開紙(19×26.5釐米),材料左邊應留出2—2.5釐米的裝訂邊,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複寫紙書寫,不得用計算機打印簽名;

6.凡屬於應歸入幹部檔案的材料,應按照中組部《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零星檔案材料每兩年裝訂入卷一次。

(三)幹部人事檔案查(借)閲制度

1.查(借)閲幹部人事檔案必須是中共黨員,並填寫《查閲幹部檔案審批表》,由查閲單位負責人簽字,檔案館領導審批後,方可查(借)閲;

2.任何個人不得查閲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3.查(借)閲檔案時,檔案工作人員應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或是確定提供材料的範圍,凡與查閲內容無關的材料,不得翻閲,並對提供查閲的檔案進行登記;

4.查閲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佈檔案內容;

5.查閲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摘錄或複製檔案內容;

6.查閲人員必須愛護檔案,嚴禁在檔案材料上塗改、圈劃、批註、抽取、增添、撤換、損壞檔案;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假公濟私者,按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處理;

7.檔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須借用時,要説明理由,經檔案館領導批准,嚴格履行借閲手續,方可借出,借閲檔案一般不超過15天,並不準擅自複製、抄錄及轉借他人;不準攜帶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所參觀、遊覽、探親訪友。

(四)幹部人事檔案轉遞制度

1.轉遞幹部人事檔案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2.幹部因工作調動或職務變動檔案轉出,檔案工作人員在接到調檔函後,經人事處簽章及檔案館領導審批後,一個星期內將檔案轉給新的主管單位;

3.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並按規定進行認真的檢查、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4.轉遞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幹部檔案轉遞通知單》的項目詳細登記,嚴密包封;

5.幹部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嚴禁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6.轉出的檔案逾期一個月未收到回執的,應發函或打電話詢問,以防丟失;

7.收到轉遞來的檔案,經檢查核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退回發檔單位。

(五)幹部人事檔案檢查核對統計制度

1.建立檔案工作台帳登記制度,做到勤檢查、勤核對,每年全面檢查核對統計一次檔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提供利用後的幹部人事檔案,入庫前要認真檢查,仔細核對,確認無誤後方可入庫;

3.幹部檔案轉出或轉入時,要認真對照目錄檢查核對,防止張冠李戴放錯卷或缺少材料;

4.整理好的幹部人事檔案入庫前,還要逐卷逐份逐頁進行檢查核對,發現差錯及時糾正。

(六)幹部人事檔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1.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法規,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照章辦事,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非檔案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3.檔案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查(借)閲檔案審批手續,不得擅自擴大檔案的利用範圍,不得將檔案私自帶出檔案室或私自借給他人:

4.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塵、防蟲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

5.嚴禁吸煙,保持庫房的清潔和庫內適宜的温濕度(温度14℃—24℃、相對濕度為45% —65%);

6.堅持庫房檢查制度,每週檢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髮生,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確保檔案安全;

7.堅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檔案要入庫,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8.嚴禁個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檔案材料;

9.檔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10.對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視情節輕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給予處罰。

(七)人事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認真負責保管好教職工人事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

2.建立人事檔案台帳,及時收集、鑑別、整理幹部檔案材料,及時報送省管幹部檔案材料;

3.嚴格執行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認真辦理人事檔案的查(借)閲和轉遞;

4.及時登記教職工職務、工資變動情況;

5.為學校及有關部門提供教職工情況;

6.維護人事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做好人事檔案的保密保護工作;

7.調查研究全校人事檔案工作情況,制定和修訂規章制度,搞好人事檔案的業務建設和業務指導;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篇4: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和利用人事檔案,更好地為我校人事工作服務,根據黨的幹部工作方針、政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幹部檔案工作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祕密法》,做好人事檔案的保密工作。

2.加強組織紀律,堅守工作崗位。

3.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設立專用檔案庫房(室),配備鐵質檔案櫃,妥善保管人事檔案。

4.人事檔案庫房(室)必須具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温等設施。安全措施應當經常檢查,保持庫房的清潔和温、濕度,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及時採取措施。

5.人事檔案庫房(室)和檔案櫃,應明確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變動時,必須辦理好交接手續。

6.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檔案庫房(室)。

7.嚴禁用電話、電報索取或提供有關人員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個人政治歷史問題或其他重要問題的材料,嚴禁任何人攜帶人事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合和娛樂場合,不得在電話或公共場所中談論或汲及到有關人事檔案材料的內容。

8.對利用人事檔案的人員,進行保密宣傳,以防邊閲檔案邊議論檔案內容。

9.人事檔案材料的轉遞,嚴格密封,通過機要傳遞或專人送達,儘量避免本人自帶。

10.人事檔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草稿、廢紙等,不得亂扔、亂拋,一律按密紙處理或銷燬。

11.人事檔案一般不外借,但領導或有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閲時,要嚴格辦理借閲手續,借閲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天。

12.屬歸檔的材料,及時轉入本人檔案,須轉遞的檔案,做好移交簽字登記手續。

13.嚴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檔案,人事檔案管理人員不得保管本人和親屬的檔案。

14.發現泄密事件,認真處理。

二、歸檔制度

1.按照《幹部人事檔案收集歸檔規定》,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工作調配、幹部任免、組織發展、職稱評聘、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學歷變更、工資套改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個人德、能、勤、績、廉的文件材料,充實檔案內容。相關部門應配合人事處及時做好人事檔案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材料歸檔範圍具體見附件。

2.校屬各單位要建立主動送交人事檔案材料的工作制度,並確定1-2名專兼職人員負責收集本單位的歸檔材料,屬於歸檔範圍的人事檔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後,經有關部門審查簽章後送交人事檔案室歸檔。

3.每年引進畢業生及調入人員的人事檔案必須在報到之日起兩個月內轉至我校,沒有特殊情況而逾期不到或材料不全的,學校將緩發其工資與津貼,並暫停兑現其他相關待遇。

4.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鑑別,屬於歸檔的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齊全,格式規範、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具有保存備查價值。需經有關部門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後方能歸檔。

5.不屬於檔案範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經過鑑別,可分別情況予以處理。凡銷燬材料需經人事處負責人批准,由專人負責監銷。

6.人事檔案材料,須統一使用十六開規格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複寫紙書寫。

7.每年引進人員要填寫幹部履歷表或補充表,充實幹部人事內容。

8.對收集的材料,要做好收集登記和交接手續。

三、鑑別制度

1.收集的材料必須經過鑑別,未經鑑別,不得隨意歸檔或擅自銷燬。

2.鑑別工作分別在接收材料歸檔時和整理過程中進行。

3.鑑別要以有關文件規定為依據,嚴肅認真,確保真實、完整、精煉、實用。

4.歸檔的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字跡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對不該歸檔的材料,要區別處理,凡銷燬材料,必須詳細登記,並報主管負責人審查批准。

5.人事檔案材料應按照《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

四、整理制度

1.整理人事檔案,要先對缺少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進行補充,並備齊卷皮(盒)、目錄紙、襯紙、切紙打孔機(縫紉機)等必備的物品和設備。

2.整理要做到: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鑑別和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

3.整檔人員必須熟悉黨的幹部工作方針、政策和檔案工作的專業知識,掌握整理人事檔案的有關規定和基本方法技能,認真負責地做好整理工作。

4.必須認真執行《檔案法》、《保密法》、《幹部檔案工作條例》等有關法規,嚴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

5.人事檔案按新《條例》和《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規範地整理,零材料及時裝訂入卷。

6.不得擅自塗改、抽取或偽造檔案材料。按規定剔出的檔案材料,必須認真登記,需銷燬的材料,經主管領導批准按規定銷燬。

7.整檔過程中,要切實做好防火安全保密工作,整理室內嚴格吸煙,嚴防丟失和匯漏檔案內容。

五、借閲制度

1.查(借)閲人事檔案的人員原則上是黨委組織部、人事處幹部或二級單位書記、主任,必須是中共正式黨員。

2.查(借)閲人應在借閲前認真填寫《幹部人事檔案查(借)閲登記表》。

3.複印借出人事檔案材料應認真核實簽署意見並加蓋“河南城建學院人事處”公章,方能有效。校外單位和本校工作需要查用檔案,須在人事處領導同意後,方可查(借)閲。

4.查(借)閲檔案,嚴禁塗改、圈劃、撤換檔案材料。查閲時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佈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屬於假公濟私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處理。

5.查閲檔案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拍攝複製檔案內容。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必須請示人事檔案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才能複製(拍攝)。

6.檔案不外借,如必須借出使用時,要説明理由,經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嚴格履行登記手續,限期歸還,不得擅自轉借他人。

六、轉遞制度

1.遞人事檔案或材料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2.人事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渠道轉遞或派專人傳送,一般情況下,不準公開郵寄或交本人自帶。如外單位派專人來提取,必須持人事部門出具的介紹信,一般介紹信不予辦理。

3.遞檔案時,必在轉出手續完備的前提下,須經人事處

有關負責人同意簽署意見並由主管人事工作校領導同意後方可轉出。有關部門同時把本人的現實表現、體檢表或技術檔案轉入人事檔案室,由人事檔案室統一轉遞,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檔案轉出後,逾期一個月未見對方退回回執應寫信或電話催回,以防丟失。

4.使人事檔案能夠隨着我校的人事變動,幹部職務變動而及時調整,人事處及組織部應將人事變動情況、幹部調動單位和任免通知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因商調而轉出檔案後,人事處有關負責人應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此人是否商調成功,如未商調成功有關部門負責人應在一個月以內追回檔案,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5.職工因辭職、退職、自動離職或被學校解除合同、終止合同、除名、開除等,在沒收到接收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轉來的轉遞檔案通知單前,其檔案仍由人事檔案室保管;但要從處理決定下達之日算起,按有關部門的收費規定收取檔案保管費。自動離職人員的人事檔案必須在外調手續完備的情況下,方可轉出。

6.校各部門應積極配合人事檔案室做好教工檔案的轉遞工作。

7.不屬於在職人員的代管人事檔案,在檔案轉出時,按照學校有關文件規定收取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

8.是轉出的幹部人事檔案或材料要嚴密包封,並加蓋機密章,有關人員認真填寫《幹部人事檔案轉出登記表》。

七、核查制度

1.事檔案管理部門對所管理的檔案要定期的進行檢查核對,一般每半年核對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提供利用的人事檔案,再回收時,要嚴格檢查,經核對無誤後,方可入庫。

3.理好的人事檔案入庫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頁進行檢查核對,發現錯誤,及時糾正。

4.出和接收人事檔案時,應將材料與目錄檢查核對一遍,防止張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應檢查是否屬於歸檔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是否符合歸檔要求,是否手續完備。

篇5: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員工檔案管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及《幹部檔案工作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員工的檔案均由人力資源部檔案管理員負責管理。

檔案管理人員不能保管本人的檔案。

第三條員工失蹤或死亡後滿三年,其檔案應移交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保存。

對國家和企業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範人物死亡以後,其檔案由公司檔案室按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四條人事檔案管理員的職責

(一)、保管員工檔案;

(二)、及時索要、收集、鑑別和整理員工檔案材料;

(三)、辦理員工檔案的查閲、借閲、和轉遞手續;

(四)、登記員工工作、工資、獎懲情況;

(五)、為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員工的情況;

(六)、做好員工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定期向檔案室等部門移交檔案;

(八)、辦理其它有關事項。

第五條人事檔案的內容及分類歸檔

(一)、本人歷年填寫的個人簡歷、履歷、登記表;

(二)、本人經歷、家庭情況、社會關係、成長曆史等自傳材料;

(三)、本人自我鑑定,組織鑑定材料;對員工的考察、考核、評價材料;

(四)、政治歷史審查及甄別複查材料;

(五)、員工參入黨、團材料;

(六)、獎勵(包括科技和業務)及各種先進事蹟材料

(七)、入伍、退伍、辭退職、出國等材料;

(八)、處分、取消處分的材料;

(九)、任免、工資、職稱等材料;

(十)、學歷和評定的技能等材料;

(十一)、其它有較大價值的可供參考的材料。

第六條人事檔案材料的分類嚴格按《幹部檔案工作條例》、《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人事檔案的收集、保管和銷燬

一、調動和錄用入公司的員工,應在辦理手續前調閲檔案,在其報到一個月內立檔。對調入或新建立的檔案都應造冊登記。

二、對員工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形成的材料要及時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檔案的完整。

三、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鑑別,保證材料的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後歸檔。

四、人事檔案材料統一使用十六開規格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墨水及複寫紙書寫。

五、按規定需要銷燬檔案材料時,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批准,並編制銷燬清冊。

六、人事檔案存放應配備檔案庫房、檔案櫥窗等設施。檔案要做到防盜、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塵、防污染。

七、人事檔案材料應分類,整理裝訂成冊後方能入卷存檔,不得直接入卷。每年要對檔案進行一次整理、校對工作。

八、檔案應分類編號後存放,編號應與員工編號統一,防止重名重姓員工材料入檔交叉,制檢索目錄,以便查找。

第八條人事檔案的利用和傳遞

一、外單位來公司查閲檔案時,必須持蓋有公章的單位介紹信,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查閲。

二、本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查閲員工檔案時,應由部門出具證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查閲。

三、公司級領導、黨委辦公室、人力資源部可不經審批查閲員工檔案。

四、建立檔案查閲登記制度,對查閲職工檔案的情況做好記錄。

五、檔案一般不借出查閲。如必須借出查閲時,應提交報告,分管領導批准,嚴格履行登記手續。

六、任何人不得查閲或借用本人及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檔案。

七、查閲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閲檔規定,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

八、員工被任免中層以上職務,應在任免職務後一個月內移交其檔案。

九、員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已辦理離公司手續者,應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移交新單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

十、轉遞檔案應通過機要通訊或派專人送取,並履行登記手續,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十一、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員工檔案轉遞通知單”的項目登記,並密封包裝,加蓋公章和經辦人印章。

篇6: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的保護和利用檔案,使之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充分發揮人事檔案的作用,更好地為怡通集團各項工作服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人事檔案工作是集團組織人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集團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為貫徹執行集團戰略、方針、政策服務的,是選賢舉能,知人善任,歷史地全面地考察瞭解和正確選拔使用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怡通集團總部及其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集團企業管理部人事檔案管理的職責――

a、負責制訂、修改和完善集團人事檔案管理的相關工作管理制度與實施細則等規範;

b、負責本制度在各子公司實施執行的具體指導和監督檢查;

c、負責怡通集團戰略決策委員會成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d、負責怡通集團各子公司、部門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e、負責對各子公司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督導。

第五條:集團企業管理部人事檔案管理的義務是指導各子公司按本制度要求建立規範的檔案管理程序、規範檔案管理行為。

第六條:各子公司行政部門人事檔案管理的職責就是負責執行本制度,按其要求建立規範的人事檔案管理;負責管理企業管理部所有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事檔案內容

第七條:人事檔案一式兩套(原件由各子公司行政部保管、複印件由集團人事部統一管理),是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情況的有關材料構成,主要有如下幾類:

a、履歷材料(包括個人的簡歷資料、學歷、資格證等);

b、考核、考察材料;

c、獎勵及處分材料;

d、培訓記錄及外訓協議等材料;

e、勞動合同、保密協議、錄用、任免、聘用、離職材料;

第四章、檔案編號管理

第八條:各子公司行政部門必須按照OA管理系統中的員工編號(即:工號)進行編號,每100個檔案做一個標記,方便查找。

由其他單位轉入的員工檔案,按照轉入單位的編號更換編號(轉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章、人事檔案的收集與整理

第九條:日常收集員工履歷表、試用期考評表、各種獎勵、職務任免、崗位/待遇調整表、續簽合同等材料。

各子公司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在每次招聘結束後的七日之內(試崗期結束),必須將新進員工的人事檔案收集、整理並進行歸檔。

日常新進人員的人事檔案必須於辦理入職手續兩日之內,將將新進員工的人事檔案收集、整理並進行歸檔。

第十條:各子公司行政部門的人事專員在以下幾個時段特別需要做好人事檔案資料的歸檔工作。

1、新員工報到時

新員工報到後,收齊新入職員工的所有手續、證件、資料後,統一裝入新建的檔案袋內,並在檔案袋封面右上方書寫上檔案袋編號(口取紙)、員工姓名、性別。結束試崗期後的三個工作日之內,將以下檔案、證件和資料進行再次歸檔:《許昌怡通集團應聘人員求職表》(必須要有面試評價表及審批人意見簽署);⑵ 身份證(雙面都印在同一頁上,A4紙)、學歷證、學位證及其他相關資質證件的複印件;

2、員工辦理正式入職手續時

員工結束七天試用期後的三個工作日之內,將以下檔案、證件和資料進行再次歸檔:

(1)《許昌怡通集團應聘人員求職表》(必須要有面試評價表及審批人意見簽署);

⑵ 身份證(雙面都印在同一頁上,A4紙)、學歷證、學位證及其他相關資質證件的複印件

3、員工辦理轉正手續時

員工轉正手續完成後,各級人力資源部門人事專員必須將以下資料收集齊後,歸入該員工的檔案袋:該員工的《應聘求職表》、《試用期考評表》;《勞動合同》、《保密協議》;4、員工辦理調動手續時

各級人力資源部門,在完成員工調動手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員工調動手續資料裝入該員工的檔案內,具體的資料有:《崗位/待遇調整表》;⑵、《工作交接表》;

⑶、《文件檔案資料移交明細表》、《物品資產移交明細表》、《客户資料移交明細表》、《待辦工作(事宜)移交明細表》;

5、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

各級人力資源部門人事專員,在辦完員工離職手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離職相關資料裝入該員工的檔案內,必須裝入的資料有:該員工的書面離職申請書;《離職清算表》⑶、《離職申批表》;

⑷、《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

⑸、《文件檔案資料移交明細表》、《物品資產移交明細表》、《客户資料移交明細表》、《待辦工作(事宜)移交明細表》。

第十一條:每年一季度按公司檔案管理辦法對上一年的人事檔案進行整理、組卷。人事檔案的收集範圍:本管理制度第三章中所列的檔案內容涉及的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在整理過程中,不得私自塗改、抽取或偽造檔案材料。

第六章、人事檔案的借閲與移交

第十三條:凡借用人事檔案,必須填寫《人事檔案借閲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的負責人核實理由,經企業管理部領導籤批後,方可借出,借出的檔案必須在7天內歸還,如確因工作需要,可辦續借手續。

借閲檔案的人員,對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泄密和污損,不準抽換、折卷和轉換,不得複印。

第十四條: 人事檔案的移交分為人事檔案移交和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變動移交兩種。

第七章、其他規定

第十五條:凡是公司的員工(正式員工、試用員工和臨時員工)都必須建立檔案正本,是否建立副本,根據工作需要由人力資源部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檔案管理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養,按受過正規的檔案管理培訓,在工作中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七條:不得擅自處理或銷燬檔案材料,應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進行檔案保管和檔案銷燬。

第十八條:集團人事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子公司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督導,檢查中凡發現不按照以上規定予以辦理執行的,視情節輕重,處罰人事檔案管理員50―200元,其所屬各子公司領導負連帶責任,處罰100―200元。

第十九條:各子公司人事檔案管理人員是定崗管理,凡與原人事檔案管理人員的變動(包括換崗、離職、增減其他工作量)的,必須報經集團企業管理部,批准後方可執行,否則直接處罰當事人50―200元,各子公司相關領導承擔連帶責任,處罰50―200元。

第二十條:獎懲投訴

員工對本人或他人的獎懲在以事實為依據的前提下可以越級投訴,也可以直接投訴到集團人事部。

受到投訴的獎懲在抽查時可暫停,待調查清楚後再予以處置。

1、投訴調查結果屬實的,撤消原獎懲決定,可以對員工投訴他人獎懲的進行表揚獎勵。

2、投訴調查結果不屬實的,維持原獎懲決定,並對投訴員工進行教育,要規範其行為和思想,注重事實;若純屬造謠生事的,可以對投訴員工予以行政記過處罰。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企業管理部。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從下發之起實施。

篇7: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證人事檔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便於檔案材料的使用和管理。

2.制定依據:

檔案管理標準化程序。

3.試用範圍:

公司各部門。

4.制度內容:

4.1人事檔案的定義:

是指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記錄員工在公司的主要經歷、學歷、培訓、社會關係、業務能力、工作狀況以及獎懲等個人情況的文件材料;

4.2人事檔案的類別:

4.2.1員工人事檔案類型:基本信息檔案、薪酬檔案、績效檔案、培訓檔案、技術檔案、履職檔案、健康檔案等七類。

基本信息檔案:包括檔案編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學歷、住址、户籍所在地、年齡、政治面貌等。

薪酬檔案:包括員工試用期工資、轉正工資、調薪記錄等。

績效檔案:包括轉正考核記錄、年度考核記錄、履職考核記錄等。

培訓檔案:包括年度參加內訓、外訓、職業資格、技術培訓等記錄等。

技術檔案:包括所持資格證書、技術職務評定等記錄等。

履職檔案:包括員工入職之前的履職經歷、本公司內部崗位變動情況、競職申請、聘任決定、獎勵、處罰等。

健康檔案:包括員工健康證、體檢記錄等。

4.3 人事檔案的建立:

4.3.1電子檔案建立:

根據檔案類別核定員工編碼及檔案編號。

按檔案編號在“人事管理信息”中錄入員工個人基本信息:包括檔案編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住址、户籍所在地、年齡、政治面貌、行業年限、健康證期限、所持資格證等信息。員工考核、競職、獎勵(獲得獎金和榮譽證書)、處罰(書面嚴重警告、無薪停職檢查、開除),由勞動關係管理員根據相應文件錄入“人事管理信息”,並存入員工個人檔案袋中。

電子檔案的動態管理:

員工電子檔案是關於員工全面信息存儲、跟蹤的重要工具。

員工入司時,在錄入員工電子檔案的同時,必須對員工照片進行掃描記入個人電子檔案。

員工入職時,必須詳細錄入員工入司前經核實的從業經歷和有關個人職業發展的重要信息,如取得的主要工作經驗、成果和業績等;

員工的培訓經歷是關係員工職業發展的主要依據,員工入司時,必須詳細記錄員工的職業培訓經歷和獲得的培訓證書和取得的培訓成果。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的培訓經歷必須及時記入電子檔案,以便查詢。

有關員工信息的變更,必須當月在員工個人電子檔案中進行登記更新。每月末,對檔案進行備份。以確保電子檔案的安全管理。

員工合同信息由勞動關係組按批次提供合同簽訂彙總表和合同原件,勞動關係管理員根據合同簽訂彙總表核對合同,確認無誤後在合同簽訂彙總表上簽字,勞動關係管理員根據合同在“人事管理系統”中更改員工合同信息,更改完畢後將合同放入員工檔案中存檔。

4.3.2 紙介質檔案建立:

錄入系統後的員工檔案按七類檔案分類統一裝入“檔案袋”中,在“檔案袋”清單上填寫檔案資料名細,檔案袋上寫明員工姓名、性別及檔案編號。按檔案類別順序存放在相應的檔案櫃中。(當月入職的員工資料應在當月完成檔案錄入及存放工作)。

4.4人事檔案的管理:

4.4.1人力資源部對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按規定進行整理,並按在職人員檔案、離職人員檔案進行分類、編號、排架。

4.4.2對人事檔案應建立登記和統計制度,建立各類檔案名冊。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確保檔案的絕對安全和準確無誤。

4.4.3根據安全保密,便於查找的原則,人事檔案應嚴密科學地保管。庫房內應保持清潔,整齊和適宜的温濕度。

4.4.4對人事檔案的接收、傳遞必須嚴格手續,有案可查。查借閲人事檔案應嚴格按借閲程序辦理。

4.4.5人事檔案調動:

調動:員工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按規定填寫“調動申請表”(跨部門調動和部門內部調動)。勞動關係管理員接到已審批完畢的調動申請表後,在“人事信息管理”中錄入調動信息並將其信息調入相應的部門或分公司,打印新崗位工作牌,調動申請表於每月中旬或月底統一存入員工個人檔案袋中。

任免:員工因工作需要被任免後,根據公司的任免文件,在“人事信息管理”中錄入任免信息,並將任免文件複印件存入員工個人檔案袋中。

離職:員工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後,將其相關證件的原件退還離職員工本人,並將其檔案歸入離職人員檔案。

信息變更:員工個人相關信息發生變更時(如:個人基本信息、身份證更換、資格證的補充等),該員工應在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將信息或相關證件的複印件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勞動關係管理員處備案。勞動關係管理員應根據員工提交的資料在“人事信息”中及時更新,並將相關證件複印件於每月15日、30日進行存檔整理。

4.5人事檔案的使用:

4.5.1檔案的查詢、借閲:

副經理級以下員工原則上只能查詢/借閲個人檔案;

副經理(含)以上人員可直接查詢/借閲所管部門員工檔案,跨部門查詢/借閲員工檔案需附有分管總監審批的簽呈經人力資源部經理批准後方可查詢/借閲。(附件一)。

檔案中的個人資料只用於公司辦理相關事務,原則上人力資源部人事勞動關係管理員不對個人提供檔案辦理其它事務(如照片、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證複印件等)。

以上查詢/借閲需在“檔案查詢/借閲登記本”上做登記,查詢/借閲檔案者不得私自複印員工檔案,工作原因需複印的須經人力資源部經理批准後由勞動關係管理員操作複印。借閲檔案者應在規定借閲期按時歸還完整的檔案,逾期者按每天5元進行處罰;如將借出的'檔案丟失者,視情況將給予XXX處罰。

檔案管理人員、借閲人應嚴守檔案機密,不得擅自泄漏或傳播員工個人資料信息,經發現,對檔案管理人員、借閲人給予XX處罰,並對其部門負責人給予XX處罰。

4.6本制度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以公司名義發佈執行

4.7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4.8附件:

附件一:檔案查詢記錄

篇8: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根據中組部、國家檔案局《幹部檔案工作條例》及中組部《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要求,結合兵團幹部人事檔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工作職責

(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法管理好乾部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

(二)及時收集、鑑別和整理幹部檔案材料,把好檔案材料入口關,及時清理所缺材料並告知有關部門補充齊全。

(三)按照規定辦理幹部人事檔案的查閲、借閲和轉遞。

(四)為有關部門提供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情況。

(五)認真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和保護工作。

(六)及時瞭解幹部人事檔案工作的新情況,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加強業務指導工作。

(七)推廣、應用幹部檔案現代管理方法和技術,逐步實現幹部人事檔案管理的信息化和現代化。

(八)定期向檔案局移交死亡幹部檔案。

(九)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二、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制度

(一)按照《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的要求,遵循真實、全面、及時、規範的原則,重點收集反映幹部自然情況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材料,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組織工作的需要,不斷充實完善幹部人事檔案的內容。

(二)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規範製作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建立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機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1個月內按要求送交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並履行移交手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積壓歸檔材料。

(三)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建立聯繫制度,及時掌握形成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信息,主動向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幹部本人和其他有關方面收集幹部人事檔案材料。

(四)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必須嚴格審核歸檔材料,重點審核歸檔材料是否辦理完畢,是否對象明確、齊全完整、內容真實、填寫規範、手續完備。成套材料必須頭尾完整,缺少的檔案材料應當進行登記並及時收集補充。

(五)歸檔材料填寫不規範,手續不完備,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和入黨時間等與檔案記載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門應當重新制作,補辦手續,或者由具有幹部管理權限的組織(人事)部門審改(或出具組織説明)並加蓋公章。形成幹部檔案材料的部門,有責任按規定認真辦理。

(六)幹部人事檔案原件存正本,複製件可存副本。證明、證件等特殊情況需用複印件存檔的,必須註明複製單位、複製日期,並加蓋材料製作部門單位公章或幹部人事關係所在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七)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載體使用國際標準A4型(長297毫米,寬210毫米)或16開型(長260毫米,寬184毫米)的公文用紙,材料左邊應當留有20-25毫米裝訂邊,字跡材料應當符合檔案保護要求,用鋼筆或毛筆填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及純藍墨水和複寫紙書寫。

(八)幹部人事檔案工作人員對收集到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應認真審查鑑別,對不屬於規定歸檔範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進行登記,在接收之日起1個月內放入幹部本人檔案,1年內整理歸檔。

三、幹部檔案材料鑑別歸檔制度

(一)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鑑別歸檔工作,必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堅持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形成材料的歷史條件、材料的主要內容、用途及其保存價值,嚴肅認真地進行。

(二)凡收集的材料,在歸檔前必須經過認真審查、鑑別,符合要求的才能歸檔;

(三)未經鑑別,任何人都不得擅自銷燬幹部人事檔案材料,不得私自將不屬於歸檔範圍的材料歸檔或從幹部人事檔案中撤出材料;

篇9: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一、幹部人事檔案查(借)閲制度

1、查(借)閲人員必須是2名中共黨員,持有《查閲幹部檔案審批表》和《查閲幹部檔案介紹信》,不得憑藉“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和其它聯繫工作介紹信查閲幹部人事檔案。

2、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麼材料,並對提供查閲的檔案進行登記。

3、任何人不得查閲或借閲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幹部人事檔案。

4、查閲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佈檔案內容。

5、查閲人員要愛護幹部人事檔案,嚴禁在檔案材料上圈畫、批註、塗改、摺疊,不得抽換、拆散檔案材料。

6、未經檔案主管部門同意不得複製幹部人事檔案材料,不允許把檔案內容抄在筆記本上。摘錄的材料要細緻核對,經檔案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蓋公章後,方可使用。

7、幹部人事檔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幹部死亡、辦理退休允許借一次)須按查(借)閲幹部人事檔案的審批手續辦理(必須是正科級單位政工人員),並填寫借出登記。借出的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無關人員翻閲,不得轉借,不得複製,限期歸還。(最多不超過15天)

二、幹部人事檔案計算機管理制度

1、愛護機器設備,熟悉機器性能,按程序規範操作。

2、充分發揮《幹部人事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檔案信息數據庫,利用該系統完成檔案查借閲、轉遞、目錄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統一”管理。

3、以幹部人事檔案和幹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為依據採集信息並及時維護,確保信息內容的準確、完整和新鮮。

4、新進幹部檔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錄入在三個月內完成;幹部檔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彙總一次,並做好有關資料的立卷工作。

5、對新維護的檔案管理信息要及時備份,並登記備份的時間和主要內容。

6、不得隨意使用外來磁盤,確需要使用時要進行病毒檢查,防止機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損壞或丟失。

7、未經批准不得提供、複製幹部信息,無關人員不得查看幹部信息,貯有保密信息的載體嚴禁外傳。軟件應由專人保管。

8、利用幹檔信息對幹部隊伍進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三、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制度

1、按照中組部《幹部人事檔案收集歸檔規定》,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幹部任免、調動、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工資、入黨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幹部材料,充實檔案內容。

2、收集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必須是組織上形成的,或者是組織上審定認可的材料,未經組織同意,個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參加工作的國家幹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隊轉業幹部,都應填寫“幹部履歷表”和“幹部自傳”,審核後,補充進幹部人事檔案。

4、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在材料形成後的一個月內,將材料主動送交主管幹部人事檔案的部門歸檔。

5、掌握形成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信息,及時、主動地向有關部門索要應歸檔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內容。

7、認真辦理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登記和交接手續。

四、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鑑別歸檔制度

1、對收集的幹部檔案材料必須根據中組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認真鑑別,不屬歸檔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

2、歸檔的材料必須真實、完整、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

3、不屬歸檔範圍的材料,可分別情況,予以處理。凡銷燬材料,必須詳細登記,並報主管負責人審查批准。

4、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必須是鉛印、膠印、油印或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書寫。凡圓珠筆、鉛筆、紅墨水、純藍墨水書寫的材料,必須經過複製方可歸檔。

5、歸入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均應按照《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

五、幹部人事檔案轉遞制度

1、轉遞幹部人事檔案或材料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2、縣及相當於縣經上的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可以直接轉遞幹部人事檔案。

3、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並按規定經過認真的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4、幹部人事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幹部本人自帶。

5、轉遞檔案必須填寫“幹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辦理登記手續。

6、接受單位收到檔案後,應認真核對,並在“幹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的回執上簽名蓋章,立即退回。逾期一個月未退回,轉出單位要查詢,以防丟失。

7、幹部人事檔案應隨着幹部的工作調動或職務的變動及時轉遞,避免人檔分離。

8、凡是轉出的幹部人事檔案或材料均應嚴密包封,並加蓋機密章。

六、幹部人事檔案檢查核對制度

1、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對所管理的檔案要定期地進行檢查核對,一般每半年核對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凡提供利用的幹部人事檔案,在收回時,要嚴格檢查,經核對無誤後,方可入庫。

3、整理好的幹部人事檔案入庫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頁進行檢查核對,發現差錯,及時糾正。

4、轉出和接受幹部人事檔案時,應將材料與目錄檢查核對一遍,防止張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應檢查是否屬於歸檔材料,是否完整齊全,是否符合歸檔要求,是否手續完備。

6、輸入計算機的幹部人事信息須與幹部人事檔案核對無誤後方可使用。

七、幹部人事檔案保管保密制度

1、嚴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祕密法》,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設立專用檔案庫房(室),配置鐵質檔案櫃,妥善保管幹部人事檔案。

3、幹部人事檔案庫房(室)必須備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温等設施。安全措施應經常檢查,保持庫房的清潔和適宜的温、濕度。

4、幹部人事檔案庫房(室)和檔案櫃,應明確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時,必須辦理好交接手續。

5、非管理及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檔案庫房(室)。

6、嚴禁用電話、電報索取或提供有關幹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幹部歷史問題或其它重要問題的材料。

7、不得向無關人員談論泄露有關幹部人事檔案的內容。

8、嚴禁任何人攜帶幹部人事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所和娛樂場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草稿、廢紙等,不得亂扔、亂拋,一律按保密紙處理或銷燬。

八、送交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制度

1、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教育培訓、審計、統戰等部門,應建立送交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歸檔的工作制度。

2、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形成部門,應在材料形成的一個月內,主動送交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3、任何組織與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積壓、滯留應歸檔的材料。

4、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與各有關部門建立聯繫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暢通。

5、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對未能按時遞交檔案材料的部門,應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繫。

6、發現遞交歸檔的材料,不符合歸檔要求的,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補送或補辦手續。

九、幹部人事檔案管理人員職責

1、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保管應管幹部的人事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

2、收集、鑑別和整理幹部人事檔案材料。

3、辦理幹部人事檔案的查閲、借閲的轉遞;

4、登記幹部職務、工資的變動情況;

5、為有關部門提供幹部的情況;

6、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7、調查研究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情況,制定規章制度,搞好乾部人事檔案的業務建設和宏觀業務指導;

8、推廣、應用幹部人事檔案現代化管理技術;

9、定期向檔案管(室)移交死亡幹部的檔案;

10、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篇10: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人事檔案的內容。

員工人事檔案是關於員工個人及有關方面歷史情況的材料。其內容主要包括:

1、記載和敍述員工本人經歷、基本情況、成長曆史及思想發展變化進程的.履歷,自傳材料;

2、員工以往工作或學習單位對員工本人優缺點進行的鑑別和評價,對其學歷、專長、業務及有關能力的評定和考核材料;

3、對員工的有關歷史問題進行審查、甄別與複查的人事材料;

4、記錄關於員工在所工作或學習單位內加入黨派組織的材料;

5、記載員工違反組織紀律或觸犯國家法律而受到處分及受到各級各類表彰、獎勵的人事材料。

第二條人事檔案保密規定。

公司人事部對接收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人事檔案材料內容,一概不得加以刪除或銷燬,並且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擴散。

第三條員工個人情況變更規定。

1、員工進入公司後,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登記表》,其內容包括員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政治面目、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家庭住址、聯繫電話、家庭情況、個人興趣愛好、學歷、工作經歷、特長及專業技能、獎懲記錄等項目。

2、項目內容如有變化,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地向人事部報告,以便使員工個人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確保人事部掌握正確無誤的資料。

篇11: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人事檔案的機密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為人事決策提供信息和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的人事檔案管理。

第三條、員工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

第四條、新員工第一次建檔後,日後所有有關個人人事資料都隨時歸檔,包括員工在職期間試用、考核、職位調動、工資晉升、培訓記錄、行政處分、獎勵等,以保證檔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查性。

第五條、新員工報到後按《個人資料檔案目錄》順序進行建檔,目錄如下:

1、招聘登記表

2、聘用通知書

3、學歷證、職稱證、計算機等相關資格證的複印件,

4、身份證複印件

5、照片

6、員工轉正申請表

7、聘用合同

8、獎懲材料

9、任免、升降、調薪等材料

10、其它材料

第六條、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並建員工檔案薄冊,記載檔案的`接收、存入、提供、使用和變動情況。

第七條、要做到分類準確、編號規範、排列有序、定期核對。

第八條、所有人事檔案都屬祕密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泄密。

第九條、人事檔案不允許無關人員查詢。部門負責人有權查閲本部門員工的檔案。總經理有權查閲任一員工的檔案,除總經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閲員工的工資檔案。

第十條、任何人不得借閲自己本人檔案。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人員及檔案查閲人員應嚴格保證檔案的完整性,不得塗改、拆散、抽出、圈劃、污損、帶出、丟失。

第十二條、收回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核對,否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離職人員檔案保存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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