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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總結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總結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總結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總結

一、黨委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

(一)加強組織領導

1.及時傳達學習上級黨委、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會議、文件精神,保證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企業的貫徹執行。

2.全面謀劃部署城地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每年專題研究部署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不少於2次。

3.每年召開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會議以及落實“兩個責任”年度工作促進會;每半召開落實“兩個責任”情況專題會議。

4.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每年將城地院黨委與上級簽訂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的內容分解到班子成員,同時與所屬室所項目部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年底班子成員按要求填報履行“一崗雙責”情況報告表。

5.加強對室所項目部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督導調研。每年組織對各室所項目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檢查考核,將檢查考核結果納入到評先評優、績效考核中,對責任制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

6.不斷深化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內容,創新方式方法,增強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7.根據規定,每年度向上級黨委、紀委書面報告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

(二)嚴格幹部選拔任用

8.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精神,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和城地院幹部管理相關規定,不斷完善幹部管理體制和選人用人機制。

9.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選人用人標準和程序,嚴格執行組織人事紀律,堅決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10.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主動徵求紀委有關意見,堅持幹部選拔任用信息公開制度。

(三)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

11.把嚴明紀律貫穿於日常教育監督管理之中,深入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黨章》、《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及其他黨內法規制度,加強廉潔教育,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實施約談制度,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理。

12.不斷完善城地院行政工作規則、黨委議事規則和廉政建設責任制,規範領導班子的運行,構建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體系。

13.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並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黨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以及選人用人、財務管理、工程招投標、設備物資採購等重要制度。

14.不斷完善廉潔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強化對生產經營、工程招投標、工程分包、設備物資採購、技術管理、資金運行、設計及配合施工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風險管控。

15.嚴格落實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民主生活會等黨內監督制度,堅持領導班子定期述責述廉,推進黨務公開、院務公開,接受職工監督。

16.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和上級有關要求,積極配合上級組織對城地院的巡視工作,紮實開展好對所屬單位的巡察工作。

(四)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

17.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關於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 密切聯繫羣眾的具體措施》以及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等相關規定。

18.針對“四風”問題以及有章不循、管理不力、執行力不強等問題,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推進企業管理嚴實高效。

19.鞏固和拓展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成果,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密切聯繫基層,注重調研實效,對職工反應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認真研究處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持之以恆推進作風建設。

(五)支持紀檢監察工作

20.支持集團公司紀檢監察組織按照“四種形態”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每月至少一次與集團公司紀檢監察組彙報溝通相關事宜,協調解決監督執紀問責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21.對上級巡視反饋和移交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

二、黨委書記的第一責任

(一)加強研究部署

1.主持召開黨委會、黨委(擴大)會、中心組學習會,及時組織傳達學習上級黨委、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要求以及文件精神。定期組織學習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規章制度,強化遵守黨紀法規的觀念。

2.結合城地院實際,及時對城地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研究部署,作出具體安排。及時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彙報,作出批示,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在黨委會上及時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準確把握廉潔狀況

3.及時全面掌握城地院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其他全體職工的思想工作動態和廉潔自律狀況,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警示。

4.全面掌握各室所項目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對新情況和新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工作要求和對策建議。

(三)帶頭履行職責

5.重視廉潔文化建設,部署參加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等活動,每年至少為黨員幹部講1次廉政黨課

6.每年組織領導並主動參加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檢查考核,對被檢查考核單位提出工作要求。

7.對上級巡視反饋和移交的問題認真組織整改,組織對各二級黨委開展巡察並進行整改和督辦。

8.加強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檢查考核的結果運用,對責任制檢查考核中較差的幹部進行相關處理。

(四)領導和支持紀檢監察工作

9.發現城地院領導班子其他成員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向上級黨委、紀委報告,支持紀檢監察組織依紀依規查處。

10.堅持有案必查、違紀必究,支持和保障集團公司紀檢監察組織依紀依規辦案。

11.支持集團公司紀檢監察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12.積極踐行“四種形態”,對黨員領導幹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談話提醒,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五)發揮廉潔自律表率作用

13.帶頭遵守黨的紀律和廉潔從業規定,嚴守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14.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帶頭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嚴格執行黨內組織生活、請示報告、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述職述廉等制度。

15.加強黨性修養,踐行責任文化,自覺接受幹部職工的監督。對配偶、子女、親屬和身邊的工作人員加強日常教育和監管,做到廉潔修身、廉潔齊家。

三、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責任

(一)主動研究部署

1.根據工作分工,開展專題調研,定期研究佈置和檢查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到分管業務工作中。

2.針對分管工作的特點,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和推進措施,做到業務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兩手抓、兩手硬。

3.主動聽取分管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彙報,及時解決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二)加強日常監管

4.加強對分管範圍內黨員幹部的經常性教育管理,檢查督促分管範圍內單位負責人廉潔從業、改進作風、履行“一崗雙責”,形成責任傳導機制。每年至少為分管範圍內黨員幹部講一次廉政黨課。

5.研究確定分管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的薄弱環節,明確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制定防控措施並督促實施。抓好分管範圍內巡視(巡察)反饋和移交問題的整改和督辦。

6.主動開展分管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每年度向黨委常委會報告職責範圍內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三)支持紀檢監察工作

7.對分管範圍內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向城地院黨委第一責任人報告,積極支持集團公司紀檢監察組織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

8.對分管範圍內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教育、早處理,及時與相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

(四)嚴格廉潔自律

9.帶頭遵守黨的紀律和廉潔從業規定,嚴守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10.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黨內組織生活、請示報告、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述職述廉等制度。

11.加強黨性修養,踐行責任文化,自覺接受幹部職工的監督。對配偶、子女、親屬和身邊的工作人員加強日常教育和監管,做到廉潔修身、廉潔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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