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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風險分析部分行業性税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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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風險分析部分行業性税收風險

税收風險分析部分行業性税收風險

一、銀行業

一、銀行多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税前扣除

涉及税種:企業所得税

風險描述:1.根據税法相關規定,只有正列舉的銀行風險資產可以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在税前扣除,銀行可能擴大計提準備金資產的範圍,對不屬於税法規定的相關風險資產也計提準備金並在税前扣除,存在少繳企業所得税風險。2.銀行鍼對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按照“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各自對應計提比例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的同時,對“正常類”貸款另外再比照一般貸款按1%計提損失準備金並在税前扣除,存在少繳企業所得税風險。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6號);《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税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5號)。

典型案例:2016-2018年大企業管理司開展的千户集團税收風險分析應對工作中,該風險點入庫税款1000萬元以上的銀行22家,入庫税款76.55億元,其中2017年,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擴大税前提取準備金貸款資產範圍,補繳税款38.91億元;某銀行因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扣除問題,補繳税款3.1億元。

分析指引:1.約談詢問銀行總行負責税務工作人員,查閲銀行的税務管理辦法,瞭解該銀行對於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計提和調整方法。查看銀行對於不承擔風險資產是否計提貸款損失準備,測試其對於上述貸款損失準備是否進行税前扣除。2.約談詢問銀行總行税務部門人員,查閲銀行的税務管理辦法,瞭解該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計提和調整方法,掌握銀行對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的具體比例。審核銀行提供的年度各類貸款餘額、內控制度及財務核算辦法,核對銀行計提準備金的數額,與企業所得税前扣除準備金比對,核實其是否疊加享受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税前扣除政策與一般貸款損失準備金税前扣除政策。

二、銀行將客户提前兑取的憑證式國債持有至到期未準確核算所得税免税利息收入

涉及税種:企業所得税

風險描述:客户可將憑證式國債在到期前向銀行兑取,銀行再持有到期實現兑付。客户持有國債期間的利息收入免税,銀行在國債到期兑付時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國債確定的完整期限計算),應減去銀行持有前已經免税的利息收入,即僅對銀行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税。銀行可能未按上述規定計算免税利息收入,少繳企業所得税。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税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

典型案例:2019年大企業管理司開展的千户集團税收風險分析應對工作中,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該風險點補繳税款171.5萬元。

分析指引:審核國債交易交割單、國債交易台賬,結合業務狀況表、企業所得税申報表比照分析,核實企業有無將應税收入作為免税收入處理,造成少繳企業所得税的情況。審核銀行投資國債取得國債利息的會計處理和税務處理是否符合文件規定,計算是否準確。

標籤: 税收 行業性 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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