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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調查報告多篇

家庭暴力調查報告多篇

家庭暴力調查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情況的調查報告

受家庭暴力行為是對女性人格尊嚴、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權利的粗暴侵犯與踐踏,也是對女性精神、心理等方面的嚴重損害和摧殘。自開通12338熱線以來,丹陽市婦聯共接到各類婦女來訪、來信、來電198起,其中自述遭受家庭暴力的56起,佔28%,遭受嚴重家庭暴力(構成輕微傷及以上情形)的3起。家庭暴力不僅給女性自身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而且在某種程度上危及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現象折射出了女性當下整體的生存狀態,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並採取措施遏制這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一、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分析

1.家庭暴力多存在於“四低”的家庭成員中,即施暴者和受害人的年齡較低,經濟收入較低,文化程度較低,就業層次較低。如:司徒鎮有一上訪女性,由於文化程度低,又沒有工作,婚前和丹徒一工廠保安相識、相戀、結婚夫妻恩愛,並生育一個可愛的女兒。二年後丈夫考上交警職業,地位變了,經濟收入也穩定了,對妻子的要求也就高了,一到家就挑三揀四,看什麼都不順眼,稍有不順就對妻子使用家庭“冷、熱”暴力,並祕密和第三者同居,對老婆、孩子不聞不問。

2.由於婚外情等其他家庭矛盾引發家庭暴力。近年來,人們的思想觀念發生了變化,貪戀婚外情導致家庭暴力的情形佔到了一定比例。一些男性在外與“二奶”長期非法同居,生兒育女。妻子稍有反抗,便會招致家庭暴。2022—2022年,在來訪接待中,因為婚外情而導致家庭暴力的情形佔到了21%。如;界牌有一當事人上訪,結婚21年,丈夫多次花心、屢教不改,經常明目張膽和第三者來往,一説就打,並且用皮帶抽的女方身上遍體鱗傷,自己還是選擇忍讓看在二個小孩子份上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上選擇不離婚。除此之外,婆媳等家庭矛盾、父母分家析產等瑣事也會引發家庭暴力。如:市婦聯接訪的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中,丈夫將妻子打成耳膜穿孔,法醫鑑定為輕微傷,起因就是妻子與婆婆之間的家庭瑣事。

3. 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大部分受暴女性尤其是容忍暴力的女性往往受傳統道德的影響很深,認為男人施暴很正常,不敢理直氣壯地對暴行進行控訴和反抗;有的受暴婦女出於自尊,怕説出去很丟人而選擇默默忍受。

二、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

一是男女雙方在資源佔有方面的差距,最終導致女性經濟上的弱勢地位、政治上的無權狀態、文化上的消極評價。新中國成立後,男女平等參與經濟活動和同工同酬的權利得到有效保護,男女在經濟領域的平等上取得了長足進步,為女性的自由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幾千年來男主外女主內的固定看法,造成了男女對待問題和解決問題的不同方式,當發生矛盾時,男人會想方設法控制女人來迎合既定的性別規範。一些人認為打老婆孩子是很正常的,根本意識不到這是一種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

二是隱性輿論對潛意識的控制。規勸摻雜着恐嚇進入女性的潛意識,女性在現實中一旦遇到規勸中所述情形時,恐嚇就會不自覺地發揮作用,讓人不敢採取盔一步的行動。比如,女性在遭受配偶的家庭暴力後,她的第一個念頭也許是離婚,可她的親友卻出於好意地規勸她:“如果你跟他離婚,以後不好找對象怎麼辦?”“再找一個可能還不如他呢!”“萬一找不到對象,一個人遭人欺負怎麼辦?”等等。這樣的潛台詞對精神的影響比直接的言説更深。到婦聯來尋求幫助的婦女中,常常會有婦女存在矛盾的心理狀態,一方面無法忍受丈夫的施暴,但另一方面又不願意離婚,一味的希望通過婦聯的勸導阻止丈夫的暴力行為。

三是法律對家庭暴力的界定比較模糊,比如婚姻法規定“禁止家庭暴力”,但並未對家庭暴力作界定。對家庭暴力的干預措施規定不夠完善,沒有具體的操作措施。雖然婚姻法、刑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對家庭暴力都有禁止性規定,但由於各種原因,存在立法分散、原則性強、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對家庭暴力沒有明確的規定和制裁的條款。

三、制止對女性家庭暴力行為的建議

第一,加大對婦女權益保護的力度,均衡分配男女平等權力。過去制定的許多婦女政策多是側重於對女性的保護,而真正能改變女性不平等地位的是均衡分配兩性權力。首先,鼓勵女性充分就業,提高女性的經濟地位。其次,變革傳統的性別規範,提高女性社會地位。健康的性別規範應該基於平等和尊重,不斷提高女性的自信心和社會參與度。

第二,加強社會對家庭暴力的干預力度。從微觀層面上進行救助是受暴女性最迫近的需要,以往除了忍受暴力,社會幾乎沒有為女性受害者提供合乎理性的選擇機會。為了能從根本上改變這種局面,可以考慮採取以下措施:建立強有力的反家庭暴力聯盟;賦予婦聯組織在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方面以更大的權力;完善警察干預機制,強化訴調對接、公調對接機制,加快婦聯組織反家庭暴力庇護所的建立,在法院判決離婚時,強化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賠償與保護。

第三,增強婦女自身的防暴能力。女性在力量上比不過男性,但在靈活度上佔優勢,女性有必要學習一些適合自己身體特點的防身術以抵擋暴力侵害,防身與健體並舉。這類防身術大都具有“以柔克剛、借力打力”的特點,例如:女子防身術、柔道、太極、跆拳道、擒拿術等。女性增強抵抗力不是為了以暴制暴,而是以暴預暴,一旦暴力侵害發生時,女性可以有效行使正當防衞權。鑑於男女體力起點的不平等,法律應該允許女性在被家庭暴力侵犯時擁有適當的“事前防衞”權。

第四,加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更要明確法律責任:對家庭暴力施暴者,給受害人造成身體、精神、經濟損害,尚不構成犯罪者,給予行政處罰;對屢教不改者,受害人要求追訴的,可給予刑事處罰;施暴者對受害人造成身體傷殘、或因傷殘至不能生活自理、或死亡者依相關法律從嚴從寬判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對因政府相關部門不作為、失職、瀆職,特別是政法部門中的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有關人員,違法執法,造成受害人傷害後果的應該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行政和刑事責任;對引起家庭暴力的“第三者插足”、婚外戀、和同居者等造成的傷害,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2篇】婦聯家庭暴力調查報告

家,對於我們所有人來説,都是一個温馨的字眼。而和睦、安寧的家庭關係,不僅是每個家庭成員人生幸福的重要內容,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基礎。隨着社會文明程度的不斷提升,家庭的和諧與文明也在日漸形成,但家庭暴力在當今社會依然存在,而且時有發生。家庭暴力作為一個社會公害,不僅直接對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構成嚴重傷害和威脅,而且還會破壞每個家庭的穩定和安寧,這是與現代文明社會的發展要求背道而馳的。本人從事婦聯工作以來,經常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訴案子,我從所接觸的家庭暴力案例進行綜合的分析,對當前的家庭暴力基本現狀、產生原因和主要對策等方面也進行客觀的分析,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和現狀

_____婦聯餘2022年9月在所轄社區開展了家庭暴力調查,發放調查問卷50份,全部收回,合格率為90%。

(一)家庭暴力表現形式

(二)家庭暴力現狀

從2022年以來我區婦聯信訪案件有50餘件次,其中出現明顯家庭暴力的有17件次。

1、從投訴羣體來看,以無業婦女、外來婦女為多。而一般在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大工程企業單位工作的婦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是極少出現。

2、從年齡結構上來看,以35-55歲年齡段的婦女人羣為多。其實這個年齡段的家庭也是正好處於婚姻的動盪期,很多因素造成家庭的不穩定。

3、從文化層次上來看,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學歷在高中以下佔81%。由於自身的修養低在家庭中處於劣勢,又因為自身學歷低,在處理家庭糾紛矛盾過程中缺乏一種合理的方式方法。

5、從參與者上來看,家庭暴力施暴者更寬泛,大多文化素質較低,76%只有高中以下文化水平,以個體經營者、工人居多,其中不乏無固定職業人員;但近年來高學歷層次家庭中的家庭暴力也時有發生,文化素質、知識水平都較高,國家幹部、公司管理人員,這些人都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和文化水平,近三年的接訪情況看,在虐妻的丈夫中,受過大專以上高等教育的佔到了18%。

6、從影響上來看,家庭暴力使受害人產生屈辱、恐懼、無價值感等,以致興趣減弱、膽小怕事、學習和工作能力下降,同時給孩子許多負面影響,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進而影響整個家庭的和諧穩定,成為婚姻關係破裂的主要原因。

二、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

發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系統,任何家庭暴力不是單一因素作用的結果。只有對家庭暴力現象進行綜合的分析與判斷,才能夠為這些受家庭暴力所害的家庭成員提供各方面的幫助。

1、歷史原因

受傳統的文化因素影響。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思想文化對當今的家庭觀念還是產生着深遠的影響。在人們的頭腦意識中,父權和夫權的思想還有很大的市場。

2、社會原因

受清官難斷家務事傳統觀念的影響,人們往往對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認識不足,簡單地把它歸為家庭糾紛,客觀上助長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在接訪中,我們發現有80%的婦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時,直接報110或直接到當地派出所報案,還有的婦女到婦聯尋求幫助,處理方法也只是批評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無忌憚的實施暴力行為,而使眾多受害人投訴無門。

社會輿論在法制宣傳和教育方面開展得不夠廣泛和深入。社會上有相當一部分人錯誤地認為打老婆應該,誰也管不着,打也沒人管,因此,把老婆作為發泄的工具。而婦女這個弱勢羣體,在遭受家庭暴力後,65%的婦女怕被人笑話、瞧不起等,使她們只能忍氣吞聲,不能理直氣壯地尋求法律幫助。

3、經濟原因

從調查的情況看,74.5%的女性在經濟上沒有獨立性,致使其過分依賴在經濟上佔統治地位的丈夫,經濟地位的不平等,內在地決定了家庭暴力的實施。

4、婦女自身原因

家庭暴力是男性對女性人權的侵犯,由於婦女自身素質、文化水平、個性心理等原因,許多婦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後,顧慮重重,屈尊忍讓,遮掩,妥協,一味遷就,自身的軟弱和無知、無疑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佔優勢,膽大妄為。

三、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對策與建議

(一)宣傳教育

1、要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我們必須注重改變傳統觀念、提高社會性別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通過長期開展普法學習和培訓,舉辦家庭學法知識競賽等系列活動,面向婦女、面向家庭、面向社會,廣泛宣傳;通過定期開展送法進社區活動,利用社區家長等教育平台以案説法,教育社區羣眾學法、知法、守法,不斷增強反家暴宣傳的覆蓋面和滲透力;通過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5.15國際家庭日等節日即時進行聚焦宣傳,組織文藝演出,發放宣傳資料,張貼橫幅、標語等,進行反家庭暴力法律諮詢,較好地形成反對家庭暴力、鄙視施暴者的良好氛圍。

2、要開展文明家庭創建活動。我們要把反家庭暴力工作作為社區平安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與平安家庭、文明家庭等家庭美德和和諧家庭創建工作緊密結合,並融入羣眾喜聞樂見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強化對家庭成員的思想道德教育,倡導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引導家庭成員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婚戀觀,提高家庭成員的文明素質,約束引發家庭暴力的不良行為。

(二)救助援助服務

1、法律援助。依託各社區設立婦女法律援助站,成立維權志願者隊伍,組建婦女維權法律顧問團,開通婦女維權熱線,義務宣傳法律知識,為家庭暴力受害婦女及時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使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務事,讓受侵害婦女羣眾諮詢有指導,投訴有渠道,求助有人幫。

2、經濟救助。針對經濟不獨立的婦女選擇遠離家庭暴力的同時要面臨就業、住所等生存問題的挑戰,我們要加強對這些婦女提供技能培訓、就業指導等服務,鼓勵婦女自立自強。使這些婦女能夠更好地應對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難,提高自我生存能力。

3、心理疏導。一方面要注重發揮社區(村)婦聯組織在家庭暴力矛盾方面的調解和心理疏導作用,做到工作入家入户,對於家庭暴力問題突出的家庭,特別予以關注,發現矛盾及時化解,將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發生。我們要通過心理諮詢服務等為家庭暴力受害婦女提供及時的心理諮詢和心理疏導等服務,從而為引導陽光情緒送上心靈雞湯。

(三)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內涵

1、要着力提升婦女法制觀念。要採取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請進來等方式,切實提高廣大婦女的法制觀念和維權意識。要通過社區的婦女學校,每年組織婦女維權知識培訓班,使更多的婦女能夠接受法律維權知識培訓,切實提高維權意識。

2、要着力提升婦女平等地位。儘管市場經濟條件下已出現全職太太現象,但我們仍不能忽視經濟收益對婦女家庭地位的主導作用。為進一步促進社區及農村閒散婦女就業及勞動力轉移,增加家庭經濟收入,推進家庭和諧和社會安定,我們要引導中青年婦女實現自我就業和創業。通過舉辦各種類型的勞動技能培訓,切實提高廣大婦女的勞動技能,並要多方協調企業和相關部門,為婦女就業創業牽線搭橋。

3、要着力提升婦女綜合技能。家庭暴力有時因女方素質不高引起,因此提升婦女的綜合素質,確立新時期家庭主婦的良好形象顯得尤為重要。加強對婦女現代文明知識、文化基礎知識、家庭教育方法、生活實用科技、健康衞生等眾多領域的培訓。與此同時,我們要高度關注外來婦女的培訓教育,切實提高外來婦女的綜合素質和家庭關係處理能力,切實增強外來家庭的穩定性。

【第3篇】關於農村家庭暴力的調查報告

家庭暴力,特別是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問題,已成為當今國際社會的熱門話題。家庭暴力問題逐步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因為,對婦女的暴力,是侵犯婦女人權、摧毀婦女的自信心和尊嚴、阻礙其發展進步的最重要障礙之一。

在實際工作中,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往往因種種原因不願意公開自己的受暴經歷,有的認為對自己面子不好看,有的害怕丈夫知道了報復,還有的受害人對婚姻抱有期望,怕引起夫妻關係糾紛。通過對xx鄉進行了調查, 全鄉有3900户,有3786對夫妻,在調查120對夫妻中,有50%關係不大和諧,偶爾吵架;有10%的家庭有暴力行為, 如:下小言村,有一位50來歲的婦女陳菊妹在近兩個月來遭受丈夫打罵,每次丈夫喝了些酒就發火打人,有時甚至還把家裏的東西摔了,要趕她出家門。有一次她的額頭打出血,打到鄉婦聯。經過調查,原因是她老公每天喝藥酒過量,酒醒後又認錯了。還有些情況,有些婦女考慮到以後過日子,認為家庭暴力是陰暗面,是自己的“隱私”,並不希望外人瞭解,這樣的認識也使我們的調解工作受到一些侷限。家庭暴力就是這樣在人們的不經意間被層層包裹着。

調查中我們發現,這些婦女原本都是善良、勤勞的,她們大多是長期遭受暴力,在受暴的過程中,她們中有些人曾經多方求助,但沒有得到有效的救助,面對丈夫的暴力,她們無能為力,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也不肯走到離婚這一步。應該説這些婦女都具有“受虐婦女綜合徵”的特徵。當然,在現實生活中,婦女“以暴抗暴”在所有家庭暴力事件中僅佔相當小的比例,絕大多數受暴婦女並沒有因保護自己的權益而逾越法律。

(一)家庭暴力的類型

我們知道,家庭暴力通常分為3種類型:身體的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這幾種暴力的表現形式,每一種暴力的手段都是多種多樣的。身體暴力中拳打腳踢只是基礎形式,針扎、火燒、刀砍、油燙這些極端的事例也不鮮見;在xx鄉如此惡劣的情況沒有。精神暴力中常見的有惡罵、訓斥、羞侮、冷漠、過度役使,同時還有各種手法的心理虐待和情感虐待。性暴力是一個更加隱祕的話題,即使在私訪中也不便於直接問及,從中可以看出,性暴力可能更加普遍,它像是一條潛藏的河,被其他形式的暴力所掩蓋。

對家庭暴力進行分類是理論上認識家庭暴力的需要,但在暴力發生時,很難截然地將幾種類型的暴力分開。施暴者常常是幾種暴力同時並施,毆打時伴有辱罵、恐嚇,強迫性生活時又有毆打和謾罵,同時還有經濟控制、人身自由控制等等,都是多種暴力手段交織在一起。

【第4篇】關於農村家庭暴力情況的調查報告

我鎮婦聯於20xx年1月10月至3月15日採取發放調查問卷、訪談與調查相結合的方法在全鎮開展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專項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鎮家庭暴力的基本情況

從20xx年看,全鎮鎮、管理區、村三級婦女維權網絡共接待婚姻家庭類上訪案件267件,其中家庭暴力類103件,佔婚姻家庭類諮詢件數的38%。從訪談調查統計情況來看,在訪談調查120户家庭中承認遭受過家庭暴力的女性有38人。通過訪談分析,我們瞭解到,目前我鎮家庭暴力中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為女性。對我鎮家庭暴力調查情況來看,從受害的主體來看,女性受害者31人,佔全部受害人的96.8%,男性受害者僅為1人,佔3.2%。

2、家庭暴力存在的概率較高,施暴手段多種多樣,且日趨殘忍。在受害的婦女中,長期存在家庭暴力的比例高達62.5%,更有3位婦女持有不同程度的驗傷報告。據述,丈夫對她們輕者語言傷害,拳打腳踢,重者則用棍棒等各種工具施暴,包括威脅、恐嚇、咒罵、譏諷、凌辱人格等精神上的折磨,使受害者在肉體和精神上造成了難以撫平的創傷,人身權利遭到嚴重侵害。

3、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

在統計中我們發現多達62.5%的上訪婦女是由於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忍無可忍,又或者是身體遭受到了嚴重傷害,又或者完全被切斷經濟來源導致無法生活不得以才向婦聯求助。第一次遭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即投訴的婦女只佔全部上訪人數的12.5%。事發後馬上求助的婦女也較少,多數是在遭受到多次侵害後才想到求助,而求助日期一般也在遭受侵害後數天矛盾仍無法調和的情況下才到婦聯投訴。

4、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現形式為身體傷害,且大多數為輕微傷害。

二、家庭暴力產生的主要原因

1、女性社會經濟地位較低。

上訪婦女中國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佔93.75%,很多農村婦女沒有社會地位,沒有收入,婦女成家後完全依賴家庭和丈夫,故而被丈夫厭倦看不起,缺乏自我意識,缺少自強自立的精神。而家庭暴力產生後,由於婦女自身素質、文化水平、個性心理等原因,許多婦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後,顧慮重重,屈尊忍讓,遮掩,妥協,一味遷就,自身的軟弱和無知、無疑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佔優勢,膽大妄為。

2、男方素質低下的原因。

從調查中我們看出32%的家庭暴力是由於男方惡習產生的。很多農村男子由於從小缺乏良好的教育,生活中又染上嗜賭、嗜酒等等惡習,很多丈夫面對妻子的規勸和阻攔,不但毫無悔意,反而大打出手。在農村還有很多婦女因為沒有生男孩而遭到丈夫的毆打,這也是產生家庭暴力的一個原因。

2、封建陳腐的婚姻觀、家庭觀作祟。

雖然新中國早已規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在生產力不發達的農村,封建思想更是根深蒂固。很多人認為老公打罵老婆是天經地義的,這樣的思想導致了其他的家庭成員也成為了暴力的幫兇。一些男性將妻子當成自己的附屬品和私有財產,稍不如意就將妻子作為攻擊的對象。

3、婚外戀、婚外性行為釀成的家庭暴力增多。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很多農民成了富裕户,有的當上了“老闆”,一些道德水平低下的人禁不住美色的誘惑,開始有了婚外戀和婚外性行為。在這次填寫調查問卷中,有102人把婚外情確定為產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近年來,由於男性的重婚、姘居等婚外非法行為的增多,造成很多家庭夫妻關係緊張。有些為了達到貪新棄舊的目的,採用暴力手段,卑劣地迫使對方主動提出離婚,使一些受害婦女陷入在被丈夫背叛的同時又被毆打的雙重痛苦之中。更有甚者,有的男人在外“包二奶”,造成計劃外生育,竟然強迫妻子與“二奶”“和平共處”,當妻子不服從時,就受到丈夫施暴。

4、婚姻基礎不牢固,買賣、包辦婚姻的存在,加之掩飾心理縱容了家暴行為。多數受暴婦女把夫妻之間產生矛盾、爭執以及暴力行為看作是誰家都發生過的“家務事”,在丈夫一次次花言巧語的欺騙中,輕易心軟,使暴力不斷髮展、升級。

三、家庭暴力危害嚴重

1、家庭暴力嚴重傷害了婦女身心健康。因男性體力上的優勢,家庭暴力一旦發生,輕則表皮紅腫發青,重則致殘、重傷,甚至是鬧出人命,嚴重損傷婦女的身體健康。身體上的損傷是外在的,家庭暴力還伴隨着對婦女的精神摧殘,精神的創傷往往比身體上的創傷更難以癒合,遭受暴力的婦女長期生活在恐怖、緊張的氣氛中,心裏充滿了恐懼與悲哀,在一定程度上喪失自信和自尊,導致心情抑鬱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當的解脱途徑的情況下,她們只好採取回孃家、出走,甚至自殺、以暴制暴等消極反抗方式。

2、家庭暴力破壞婚姻家庭。美滿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是建立在溝通協調基礎上。家庭矛盾一旦演變成家庭暴力,這種和諧也就失去了平衡,雙方關係轉變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關係,夫妻感情必然會出現裂痕,即使受害婦女可能還愛着丈夫,但是她們最容易想到和選擇的方式就是通過離婚來擺脱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導致離婚的重要原因之一。據統計,**鎮法庭受理的離婚訴訟案件中因家庭暴力提起訴訟的佔60%以上。

3、家庭暴力嚴重危害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家庭暴力時常被人們認為是“兩口子”的事而坐視不管,但事實上因家庭暴力導致妻子傷殘、死亡或以暴制暴殺死丈夫的事件屢見不鮮,這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對受害者來説,當虐待超過了她們肉體、精神的承受能力時,她們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採取“以牙還牙、以暴制暴”報復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從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變成了害人者。有資料表明:我國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方面,婦女作為社會中的一員,也是物質生活的創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婦女,在其人身權利、生命、人格、尊嚴等這些做人最基本的權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剝奪的情況下,在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的情況下,又如何能夠全身心地投入到社會生產、發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僅嚴重侵害了受害婦女的人身權利,而且影響了她們參與社會生產的積極性,從這個意義上講,也直接間接地阻礙了社會的發展。

4、家庭暴力嚴重影響了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在一個充滿暴力、充斥吵罵、怨恨和悲憤的家庭中成長的子女,其生理、心靈上必然會受到較大的傷害,大多數患有恐懼、焦慮、孤獨、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礙,對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對父母失去尊敬,影響其學習生活。長大後有暴力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會有厭世心理,結果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四、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議及對策

(一)、加大宣傳普法力度,營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圍。充分利用各種宣傳陣地,在全社會廣泛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與婦女權益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深入開展“五五”普法,從而提高廣大婦女對家庭暴力的防範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使全體公民牢固樹立男女平等的性別意識,營造一個尊重婦女、保護婦女、共同反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創建等豐富多彩的羣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加強對公民的道德教育,倡揚遵紀守法、尊老愛幼、夫妻恩愛、鄰里和睦等家庭新風尚,教育引導公民樹立健康文明的家庭觀念,營造平等發展、融洽和諧的家庭人文環境。

(二)、加強和完善立法,為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有力保障。目前,有關維護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散見於《憲法》、《民法通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而《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專門維護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預防和解決家庭暴力問題的力度有待加強。要逐步完善這些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增加可操作性條款,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濟手段。在我們的調查中,有80%的以上的人認為應該專門立法來制裁家庭暴力。建立立法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明確規定什麼是家庭暴力。具體表述意見是:家庭暴力是指對家庭成員進行傷害、折磨、摧殘等人身方面的強暴行為,包括有形的武力攻擊和無形的精神強制力,其手段有毆打、捆綁、殘害身體、凌辱人格、精神恐嚇、限制人身自由和性虐待等。

2、明確受害者及其權利保護的內容及條款。

3、明確對施暴者的懲罰內容。

4、強化法律責任。

(三)加強執法,做到執法必嚴。

1、公安機關特別是基層派出所要熱情接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投訴者,及時進行調查和處理。

2、人民檢察院對於由公安機關辦理的因家庭暴力引發的刑事犯罪案件,應及時批捕和提起公訴。

3、人民法院應依法及時受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各類民事訴訟和刑事自訴案件,並在法定期限內審結案件。

對執法人員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因徇私、徇情而枉法辦案,枉法裁判,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等。

(四)、把反家庭暴力工作納入政府行為。發揮政府主渠道作用,開展“零家庭暴力社區、村莊”創建活動,把反家庭暴力工作納入相關職能部門的目標責任,納入社區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文明社區等創建活動考核體系,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具體目標,制定配套的行政措施,從政策和經濟上給予支持。

(五)、構築反家庭暴力的社會網絡,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反家庭暴力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各相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執法部門的干預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途徑。執法部門要高度重視家庭暴力案件,增設“家庭暴力報警點”,“110”工作人員對家庭暴力報警案件做到迅速出警,及時制止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解救受害婦女,對施暴者進行嚴肅查處。社區(村)是家庭暴力的重要發生地,是保護婦女人身權利的第一道防線。社區(村)和司法所要關心所在地每一個可能發生暴力的家庭,調解家庭矛盾糾紛,將家庭暴力解決在萌芽狀態中;要充分挖掘社區的人力資源和智力資源,組建一支有工作能力、有法律知識並熱心這項工作的維權志願者隊伍,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志願者服務活動,在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維護家庭及社會穩定發揮積極作用。婦聯組織要履行好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職責,有效地為受害婦女伸張正義,討回公道,優化家庭氛圍,加強家庭倫理道德建設,創造有利環境,促使家庭成員間溝通與和睦,形成一個社會、社區、司法、婦聯齊抓共管的社會網絡。

(六)、建立社會救助機構,加強對受害者的保護。家庭暴力發生後,婦女身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傷害,有些婦女甚至流落街頭、無處可逃。應設立婦女維權站、心理諮詢站、婦女庇護中心等婦女救助機構,工作職責是為受害婦女提供法律諮詢、介紹反家庭暴力的常識、提高維權意識等建議;安定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情緒,給以心理疏導與治療;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臨時住所,給予物質上的幫助。

(七)、提高婦女素質,是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徑。婦女權益的享有與保護,要靠婦女自己去爭取。全面提高婦女素質,對於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鼓勵婦女通過各種渠道,學科學、學文化、學法律,不斷提高科學文化水平,掌握生產技能,積極參與社會生產。婦女只有在經濟上獨立了,才能擺脱在家庭中依附於男人的狀況。另一方面,要大力培養婦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使她們充分認識到自身優勢,進行正確的自我評價,不輕易為社會和他人的態度所擺佈,不斷完善、充實自己,積極廣泛地參與社會實踐,敢於在競爭中發揮出自己的聰明才智,不斷提高社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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