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工作總結 >調查報告 >

429事故調查報告新版多篇

429事故調查報告新版多篇

429事故調查報告新版多篇

429事故調查報告篇1

xxx: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企業詳細名稱: abc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區xx路x號

經濟類型:xxxx 行業分類:參考gb/t4754-20xx

隸屬關係: 直接主管部門:

組織機構代碼: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從業人員總數:xxx人 企業規模:xx

聯繫人:xxx 聯繫電話:xxxxxxxx

二、事故概況

事故地點: abc有限公司xxx廠房xx生產線xx機械

事故發生時間: 20xx 年 x 月 xx 日 xx 時 xx 分

事故類別: xxxx

事故嚴重級別:一般事故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xxx天

事故原因:xxxxxxxxx

三、人員傷亡情況:死亡 人、重傷 x 人、輕傷 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

程度 用工

形式 工種 級別 本工種

工齡 安全教育

情況

xxx 男/女 xx 高中 合同 xxxxx xx xx年 xx

傷害部位 受傷性質 損失工作日 傷 害 程 度 備 注

xx xx xx日 身體某部分受傷情況 籍貫

四、本次事故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1)直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後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卹費、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等;

②善後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及賠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五、事故詳細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 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 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 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xxx

20xx年x月xx日

429事故調查報告篇2

xx年xx月xx日中午12:00時,xx項目部民工宿舍(二區),發生火災事故, 造成兩幢二層的活動板房全部被燒燬,所有工人安全撤離,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現將火災事故具體情況向公司呈報如下: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xx月=日中午12:00時左右在二區民工宿舍第二幢板房二樓走廊的工人(37座外架班)發現對面203房電線冒濃煙,班長馬上跑下樓拉電閘,同時打電話通知項目部。此時203、202房電線已噴出火球,板房上部迅速燃燒起來。項目管理人員及保安員接到呼叫後,馬上奔赴現場進行搶救,同時拔119求救。由於水源不足,加上風力較大,沒多久第二幢板房也燒起來了。幾分鐘後消防隊趕到,並立即投入搶救,經過半個多小時的撲救,大火終於被撲滅。

二、事故造成的損失:

在此次火災事故中,由於管理人員及時趕到,並迅速撤離所有人員,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注:只有一人從二樓窗口跳下,腿部骨折,傷勢不是很嚴重)。事故中有兩幢活動板房(一幢3kx9k、一幢3kx15k)被燒掉,還有部分工人的衣物、工具及生活用品;部分工人的手機、身份證、銀行卡、摩托車(一輛)等也被燒掉,約計經濟損失三十多萬。

三、事故原因:

初步確定為用電量過大電線起火,而導致火災的發生。

四、事故處理:

1、受災工人均已轉移到項目部內的生活區安置,住宿、吃飯等生活問題已解決。並且已按公司規定每人暫時發放500元生活費,給工人購買衣物及生活用品,最終處理方案正在商議中。

2、火災現場屋架已用機械拆除,並且安排了人員進行清理,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3、事故發生後項目部已及時向甲方、監理,以及我公司電話報告了事故發生的大體情況。在搶救過程中甲方、監理都到現場參與指揮,事後我公司領導也到現場瞭解情況,並主持召開現場會,商議了人員安置及賠償問題。

五、事故總結:

1、增強安全管理是保證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

2、由於第二生活區離飯堂較遠,工人吃飯不方便,以至在宿舍煮飯人員較多,用電量過大,導致電線起火發生火災。

3、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時發現情況以預防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4、臨電安裝不規範,保險絲沒有發揮作用。

5、消防安全不到位,現場沒有消防用水,只有生活用水。火災剛發生時火勢不大,如有消防水可以撲滅,損失不大。

6、吸取事故教訓,項目部對生活區進行了大檢查,對不合格、不規範的進行大整改。明確生活區的專職管理人員,落實宿舍的各項管理制度,每週、每月對宿舍進行定期檢查,保證管理出一個安全、舒適的生活區。

429事故調查報告篇3

xx公安分局消防科:

20xx年9月12日(星期天)上午10點50分左右,xx學校茶爐房發生一起失火事故,過火面積約11平方米,上午12時左右火被撲滅,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築,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00。00元。

一、學校概況

xxx學校位於xx區xx鎮xx村,學校始建於1974年,佔地面積17000多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6000多平方米。學校現有教職員工97人,從學前班到高三共有29個教學班,在學生1571人。學校實行安全責任校長負責制,主管副校長主抓安全工作,下設學校安保處和政教處共同負責學校具體的安全保衞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學校茶爐房位於校園內國小生操場邊,與學校食堂為同一建築體(食堂於20xx年已停業),磚混結構,平房、預製樓板,茶爐房建築面約11平方米,安置一台1000kg/小時的燃煤加熱常壓開水鍋爐,主要供住校學生的飲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龍頭安裝在茶爐房隔壁的另一間房屋內,每日下午17:00———18:00時供水一次。茶爐房內除常壓開水鍋爐外,再無其他設備設施,作業人員由學校聘用的門衞管理員xxx兼職。

二、事故經過

9月12日(星期天)午10時左右,作業人員xxx將茶爐引燃,準備下午供住校學生用水,由於其本職工作主要是門衞管理,星期天學校高二、高三年級全體學生又在補課,於是xxx引燃茶爐後,就將茶爐房鎖閉,回到了門衞室。10時50分左右,校園外當地的老鄉發現茶爐房窗户冒出火苗,便及時跑到學校告知門衞管理員李xx,李聞訊後就立即趕到茶爐房,打開房門實施澆水救火,在校老師xxx和保潔員餘xx也聞訊隨即趕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共計使用了四瓶滅火器(兩瓶2kg:兩瓶4kg),但因茶爐房堆放的引火用的費舊木材,火勢較旺,未能將火撲滅,於此同時,家住學校附近的一位老師撥打了119火警電話,兩台救火車於11點40分趕到學校,上午11時50分時左右火被撲滅。

三、事故損失

茶爐房着火時,恰逢星期天,除高二、高三年級的補課學生,正在上課外,茶爐房附近無其他學生和老師,參與初起救火只有門衞管理員李xx、文xx老師和保潔員餘xx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無人員傷亡。

茶爐房為磚混結構、預製樓板,除放在房內引火用的費舊木材被燒燬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築,常壓開水鍋爐也完好無損,直接經濟損失,估值約100.00元。

四、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兼職司爐工李xx安全意識不夠,於9月2日上午將假暑期間學校維修課桌、凳子的一些費舊木材,做為生爐引火材料,堆放在了茶爐房內引發的。9月12日上午,兼職司爐工李xx為了保證下午能按時供應熱水,上午10點左右用引火木材點燃茶爐,由於燒水工作是李xx的兼職工作,其主要的本職工作是門衞管理,因此茶爐點燃後,他就鎖閉了茶爐房,離開了燒茶爐的工作崗位,回到了門衞室,茶爐房內無人監管,可能是爐內火星迸出,將引火用的費舊木材點燃,未及時發生現失火苗頭,控制火勢,造成了火災。

2、學校人力資源匱乏,財力有限,是導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李xx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身兼門衞管理員、住校男生管理員、報刊雜誌郵件收發員、茶爐房司爐工等數職。由於學校財力有限,無力聘用多人分擔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顧此失彼的局面。雖然學校有司爐工崗位管理職責規定,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但李xx身兼數職,不能兼顧,當日茶爐點燃後,他為了看護學校大門,就暫時離開燒茶爐的工作崗位,致使茶爐房內無人監管。

3、學校對後勤輔助人員,特別是聘用的臨時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夠,使得個別員工安全意識淡漠,是火災發生的另一個原因。本學期開學前,8月31日學校安保處會同總務後勤、校工會等部門,對校舍、教學設施進行了全面檢查,未發現安全隱患,當日也檢查了茶爐房,沒有發現裏邊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學校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時,李xx自述:是9月2日開學的第二天,才將學校假暑期間維修課桌、凳子的費舊木材作為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進茶爐房的。李xx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文化水平不高,學校忽視了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得兼職司爐工李xx的安全意識不足,擅自將易燃物放在茶爐房內,埋下了安全隱患。

五、事故教訓和今後的防範措施

儘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不大,但也給學校的管理敲響了一個警鐘,學校要認真牢記本次事故教訓,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指導思想,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今後的防範措施如下:

1、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各部門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把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措施、規程等落實到每個教研組、每個辦公室和每個後勤作業人員,形成有效預防事故的管理機制。

2、加大安全檢查的力度,定期對學校的各個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除重點部位要勤查外,對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時檢查。

3、積極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堅持每個學期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一次安全常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防止類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發生。

429事故調查報告篇4

xx年12月11日1時26分許,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深圳市榮健農副產品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健公司)下屬的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以下簡稱榮健市場)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過火面積129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1781.2萬元。

事故發生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政府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組織事故調查,省安全監管局局長黃晗任事故調查組組長,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安全監管局、省法制辦、省總工會等部門和政府負責同志參加。事故調查組邀請了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專家組協助調查。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鑑定和專家論證,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同時,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近日,省政府批覆同意了該起事故的調查報告,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違法搭建、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現將有關事故調查和處理情況公開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經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鑑定和專家論證,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榮健市場b區a棟a56號商鋪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氣冷卻器電源線路短路引燃商鋪內可燃物蔓延成災。

(二)間接原因。

1.榮健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1)安全意識淡薄。榮健公司作為榮健市場建設、經營和管理單位,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了自身經濟利益而無視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許日送在事故發生後,未能組織員工進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災撲救,反而擅自駕車離開現場逃往外地。

(2)違法建設經營榮健市場。榮健公司在榮健市場建設過程中未辦理國土規劃相關用地審批、報建手續,未經公安消防部門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以及開業前安全檢查;違規搭建大量鐵皮棚房,頂棚彩鋼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內部沒有承重牆體和防火分隔,整體互相連通,導致燃燒時釋放出大量有毒濃煙並迅速擴散,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3)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榮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不明確;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不徹底,未能及時消除違規住人、用電隱患及消防設施不完善等事故隱患。

(4)用電安全管理混亂。榮健公司僱請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違規佈設電氣線路,導致榮健市場存在室外路邊低壓電纜頭製作不規範、敷設高度嚴重不足,且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整體配電幹線、入户線敷設方式不符合規範要求;通訊電路與強電線路未分開敷設;電纜線任意接駁、浮拉、拖地、多線纏繞;電源線路絕緣破損、老化未及時進行更換;插座迴路未獨立安裝剩餘電流動作保護裝置;保護接地線採用纏繞及鈎掛方式等大量用電安全隱患。

(5)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不到位。榮健公司從未組織榮健市場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用電及消防方面的培訓;未按規範要求建設市場消防設施,未安裝火災緊急報警裝置,商鋪未設置緊急疏散出口,造成人員未能及時逃生。尤其是違規將榮健市場內消防栓鎖閉,消防水管網總閥未調至最大狀態,導致火災發生後無法及時撲救初期火災。

2.a56號秦晉果業商鋪經營户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

(1)消防安全意識淡薄。a56號商户未履行租賃合同和防火責任書,擅自改變商鋪結構,大量使用彩鋼板、木材等材料違規搭建閣樓,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温隔熱。未對存在的消防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在周邊商鋪經常性地存在電線開關“跳閘”的情況下,沒有引起警醒,及時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對於榮健公司擅自在其登記註冊的住所外違法建設大面積鐵皮棚房用於經營行為監管不力,日常巡查流於形式。

9.根竹園社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力。

根竹園社區片面強調增加社區收入而忽視安全生產,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未能嚴格督促轄區內市場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和安全生產責任;個別幹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收受榮健公司老闆許日送的鉅額賄賂,為該公司違法建設等行為提供便利。

10.公明辦事處存在消防安全監管等方面履職不到位問題。

(1)公明辦事處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領導不到位,對於轄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徹底,發現榮健市場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後沒有跟蹤整改;xx年3月至11月公明辦事處在開展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整治和xx年6月至9月在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行動中,部署工作針對性不強,監督檢查措施不力,未能及時消除榮健市場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問題;違規為榮健市場出具相關用地證明材料,併為榮健市場辦理有關證照和規避違法建設查處,致使該市場存在大量違法建設。

(2)公明辦事處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未能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沒有認真督促成員單位貫徹落實辦事處消安委的工作部署;對榮健市場長期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的問題,沒有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對榮健市場徹底整治;協調推進公明辦事處消防安全網格化工作不到位;在xx年6月至9月開展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驗收過程中流於形式、走過場,排查隱患不徹底、整改不全面、監督檢查不力。

(3)公明辦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沒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督促協調職責;xx年1月接到光明新區安委辦《關於加強光明新區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後,沒有組織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治;在xx年6月至9月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行動以及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中,沒有督促有關單位整治榮健市場長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429事故調查報告篇5

xx年7月19日2時57分,湖南省邵陽市境內滬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處,一輛自東向西行駛運載乙醇的車牌號為湘a3zt46輕型貨車,與前方停車排隊等候的車牌號為閩by2508大型普通客車(以下簡稱大客車)發生追尾碰撞,輕型貨車運載的乙醇瞬間大量泄漏起火燃燒,致使大客車、輕型貨車等5輛車被燒燬,造成54人死亡、6人受傷(其中4人因傷勢過重醫治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00餘萬元。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馬凱副和楊晶、郭聲琨、王勇國務委員等領導同志先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後工作,盡力減少人員傷亡,儘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嚴肅追責,要汲取事故教訓,採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運輸安全監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遵照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20xx年7月21日,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監察部、交通運輸部、全國總工會、湖南省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等參加的國務院滬昆高速湖南邵陽段 7?19 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了公安、交通、消防、車輛、質檢、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 四不放過 和 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 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鑑定、研究試驗、專家論證、綜合分析等,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基本情況

事故車輛和駕駛人情況。

湘a3zt46輕型貨車及其駕駛人。

(1)車輛情況。

肇事車輛湘a3zt46輕型貨車廠牌型號為福田牌bj5043v9cea-c型,《道路機動車車輛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公告》中車輛類型為篷式運輸車。機動車整備質量2.72噸,最大設計總質量4.495噸;核定載貨量1.58噸,實際裝載乙醇6.52噸。機動車登記所有人為周未榮(女,1964年出生,湖南省岳陽縣人),註冊登記日期為20xx年3月22日,登記時載明車輛類型為輕型倉柵式貨車,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3月31日。20xx年3月26日在長沙市芙蓉區交通運輸局辦理道路運輸證,經營範圍為普通貨運,有效期至20xx年4月10日,事故發生時已過期,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格。該車實際使用人為周未榮的兒子,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

該車輛在購進時僅有貨車二類底盤,未隨車配備貨廂,後在長沙市芙蓉區安順貨櫃加工廠加裝了右側有一扇側開門的貨廂,同時將後軸鋼板彈簧厚度從11毫米增加到13毫米,在貨廂前部設置有一個容積1.06 立方米的夾層水槽,在貨廂左側下部前、後各安裝一個方形箱體並在箱體內加裝了卸料泵和閥門,前方形箱體的閥門與夾層水槽連接;在貨廂下部加裝了與夾層水槽及方形箱體內的閥門連接的鐵管,後方形箱體的閥門通過鐵管與夾層水槽連通。為運輸乙醇,周添在長沙市芙蓉區振興塑料廠定製了一個長寬高分別約為3.5米、1.5米、1.8米的用聚丙烯板材焊接的方形罐體,用方鋼框架將罐體加固置於貨廂內。車輛前臉及貨廂左右兩側、後部均噴塗有 洞庭漁業 的字樣。

(2)駕駛人情況。

劉斌,湘a3zt46輕型貨車駕駛人(在事故中死亡),男,1986年出生,湖南省漣源市人。20xx年5月13日在湖南省婁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b2,有效期至20xx年5月13日。20xx年5月28日在婁底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從業資格類別為普通貨物運輸,有效期限至20xx年5月27日。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

閩by2508大客車及其駕駛人。

(1)車輛情況。

閩by2508大客車廠牌型號為宇通牌zk6127h型,核載53人,事發時實載56人(其中兒童3名、幼兒1名)。機動車登記所有人為福建莆田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城廂分公司(以下簡稱城廂分公司),註冊登記日期為20xx年10月21日,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10月31日。20xx年10月22日在福建省莆田市交通運輸局辦理道路運輸證,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經營範圍為省際班車客運、省際(旅遊)包車客運,經營線路為福建莆田涵江汽車總站至四川宜賓客運站,沿途無停靠站點。城廂分公司根據福建莆田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莆田公司)授權將該車及福建莆田至四川宜賓線路承包給餘讓雄,承包期限自20xx年10月28日至20xx年10月31日。

(2)駕駛人情況。

賈安奎(在事故中受傷,後因傷勢過重於8月11日醫治無效死亡),男,1976年出生,福建省莆田市人。1996年4月30日在四川省宜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a1a2,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20xx年5月4日在宜賓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xx年5月3日。

彭駿昌(在事故中死亡),男,1963年出生,四川省自貢市人。1988年10月13日在四川省宜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a1a2,有效期至20xx年10月13日。20xx年4月22日在四川省自貢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xx年4月22日。

按照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管理局《關於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川運駕便〔20xx〕7號),由於從業資格證編碼規則的調整,為不影響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正常從業活動,將原從業資格證有效期延長180天,賈安奎、彭駿昌從業資格有效期分別延長至20xx年11月3日和20xx年10月22日。

事故單位情況。

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xx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周添,註冊資本人民幣20萬元,具有乙醇等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許可資格,有效期至20xx年12月1日,經營方式為批發(無自有儲存和運輸)。公司共有員工15名,其中安全管理人員1名。該公司自20xx年3月份開始一直使用湘a3zt46輕型貨車運輸乙醇。

莆田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xx年,註冊資本人民幣8000萬元,總資產5.05億元,具有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運營資質,公司下設城廂分公司等21個二級單位。閩by2508大客車隸屬於城廂分公司,城廂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由莆田公司授權獨立經營,公司現有客運車輛71台、客運線路26條。

相關涉事單位情況。

長沙市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xx年4月23日,法定代表人李齊平,實際控制人戴飛鴻,註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具有乙醇等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許可資格,有效期至20xx年10月23日,經營方式為儲存經營。公司共有員工50名,其中安全管理人員6名。該公司無自有儲存場所,自20xx年4月起租賃長沙市液化石油氣發展有限公司的場地及儲存設施,儲存乙醇、甲醇、酮類等物料。本次事故中輕型貨車所運乙醇系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從該公司購買並充裝。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諸城奧鈴汽車廠。該廠成立於20xx年10月20日,是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直屬的商用車製造工廠,經營範圍包括製造、銷售輕型汽車、低速貨車、農用機械、拖拉機及配件、模具、衝壓件、機械電器設備及進出口業務等。本次事故中肇事的輕型貨車用於加裝貨廂的貨車二類底盤系在該廠生產。

長沙市勝風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xx年9月7日,法定代表人劉幸福,註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經營範圍包括汽車(不含小轎車)、農用車、機械設備及配件的銷售,代辦機動車上牌,不包括貨車二類底盤的銷售。本次事故中肇事的輕型貨車用於加裝貨廂的貨車二類底盤系該公司出售。

長沙市芙蓉區安順貨櫃加工廠。該廠系民營企業,經營者為彭吉安,經營範圍包括貨櫃加工、銷售及維修服務。該廠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得從事汽車生產及改裝。本事故中肇事的輕型貨車在該廠進行了加裝貨廂、更換鋼板彈簧等改裝。

長沙市芙蓉區振興塑料廠。該廠是一家無照經營的私營塑料罐體加工廠,經營者為唐谷雲,肇事的輕型貨車所用的聚丙烯材質方形罐體系在該廠製作。

長沙市翔龍城西機動車輛檢測有限公司。該公司原名為望城縣機動車輛檢測站,20xx年2月7日變更為長沙市翔龍城西機動車輛檢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喻英軍,註冊資本人民幣150萬元。具有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計量認證證書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證,檢驗產品/類別為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四輪及四輪以上)。20xx年3月18日肇事輕型貨車在該公司進行了註冊登記檢驗,整車檢驗結論為 合格(建議維護) 。

湖南長沙汽車檢測站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1994年3月26日,法定代表人為龔樂羣,註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具有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計量認證證書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證,檢驗產品/類別為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四輪及四輪以上)、機動車安全技術等級評定(四輪及四輪以上)。20xx年3月10日肇事輕型貨車在該公司進行了在用機動車檢驗,整車檢驗結論為 合格(建議維護) 。

事故發生路段位於湖南省邵陽市境內滬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處,東西走向,雙向四車道,水泥混凝土路面,小客車限速12公里/小時,其他車輛限速100公里/小時。事故發生地點在由東向西車道,第第二行車道寬均為3.7米,應急車道寬2.9米,道路線形為左向轉彎,彎道半徑20xx米,超高值2%,自東向西下坡坡度0.5%。

事發地點7月19日凌晨1時至4時為晴天,能見度20-10.5千米,温度24.9-24.0攝氏度,空氣濕度90%-95%。凌晨3時風速為2.5米/秒,風向為東北風。

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前路段狀況。

月19日1時12分(本次事故發生前1小時45分鐘),在滬昆高速公路1312公里450米處,一輛自西向東行駛的空油罐車衝過中央隔離護欄,與自東向西行駛的一輛大型客車和一輛小型客車發生刮碰並起火,造成1人死亡,雙向交通中斷,出現車輛排隊。湖南省高速公路交警在自東往西方向距事故點300米以外,實施臨時交通管制,禁止車輛進入事故現場路段,並安排一輛警車在自東往西方向距離車流尾端500米外向來車方向,隨滯留車輛的延長,適時移動警車,通過閃警燈、鳴警笛、喊話方式示警。至本次事故發生時,自東向西方向車道內排隊車輛約400輛,排隊長度約3.1公里。

月18日6時45分,由賈安奎、彭駿昌駕駛的閩by2508大客車載1名乘客從福建省長樂市營前鎮出發(未按規定到莆田涵江汽車總站進行安全例檢和辦理報班手續),車輛未按核准路線行駛,行經瀋海高速、廈蓉高速,沿途在福建、江西境內上下客9次。22時26分,沿炎睦高速進入湖南省境內,此時車上共有乘客54人,後再無人員上下車。19日2時57分,賈安奎駕駛大客車到達滬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處時,因前方臨時交通管制停於第一車道排隊等候。

月18日17時,劉斌駕駛湘a3zt46輕型貨車在位於湖南省長沙縣的長沙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土橋倉庫充裝6.52噸乙醇,運往武岡縣湖南湛大泰康藥業有限公司,行經長沙繞城高速公路、長潭西高速公路,22時45分進入滬昆高速公路。

429事故調查報告篇6

一、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1、工傷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儘可能保護現場,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二、工傷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範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三、工傷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後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幹部職工公開宣佈。並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後,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429事故調查報告篇7

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築公司第一項目部在建設過程中,因上架工人違規操作造成1人受傷。由公司人事部組織專人對事故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是九州建築公司,位於南京市鼓樓區徐州路,是私有制生產經營形式,規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項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層北區作業,因作業需要,在移動腳手架的過程中,因工人違規操作且腳手架下部建渣堆積,造成腳手架重心不穩,發生腳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

三、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

1、事故發生後,第一項目部門經理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將受傷工人送至醫院急救,同時對事故發生經過進行了解,並及時向公司領導、人事部進行報告,並等待進一步的指示。

2、善後處理。事故發生後,由公司領導主持召開公司內部所有在建項目安全協調會,對受傷工人安置工作進行落實。對今後在建項目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如下安排:

(1)在建項目每週必須進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

(2)在建項目至少配備一名安全員進行現場巡視。

(3)工人進行有較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時,必須有專人進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項目需進一步加強獎懲制度的管理力度。

(5)對發生事故的項目,項目經理必須做出書面檢討。

四、事故傷亡人數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中一個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並沒有人員的死亡。初步估計這次的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為3000元。

五、事故發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違規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工人安全意識較薄弱。

2、事故的間接原因:現場管理人員監管力度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無現場專職安全監管人員。

六、事故的性質

經公司人事部調查及分析認定,該是事故是違規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劃分

1、事故直接責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動腳手架作業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按要求移動腳手架,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應承擔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

2、事故主要責任人——公司現場負責人

公司現場負責人,沒有履行好在建項目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造成人員受傷,屬失職。公司現場負責人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八、整改措施

該事故發生後,公司內部高度重視,舉一反三,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產進行專項整治,做到防微杜漸,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gongzuozongjie/diaocha/vy934z.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