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工作總結 >調研報告 >

關於解決“廣東省2015年粵東西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招聘錄用公務員出路的幾點思考

關於解決“廣東省2015年粵東西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招聘錄用公務員出路的幾點思考

近幾年,中央、省為解決欠發達地區(粵東西北)基層單位人才“進得來,留得住”問題,對相關基層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予以政策傾斜,降低招錄條件,以約定服務期等條件站在積極大局的角度來留住基層人員。例如《廣東省2015年粵東西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公告》第九大條“免予筆試、直接進面試的人員,聘用後與工作單位約定8年服務期,未滿服務期離開的,5年內不得進入省內機關事業單位。其他經本次公開招聘聘用的人員,與工作單位約定5年服務期。期間,個人違約解除人事關係的,需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標準由用人單位與個人在聘用合同中約定”。一、現實存在的問題廣東省人社廳及地方人社部門卻決定未滿5年服務期禁止去資格審核、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調檔等(就連服務單位事業編制考回服務單位的公務員換個身份都不行),卻可以順利通過官方的報名審核參加公務員筆試;在資格審核時市、區人社部門把這部分人列入了重點關注名單通知遞補人員參加資格審核。這與廣東省2015年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考試公告精神、公務員考試相關政策不符,對當年錄取人員不公平、公開、公正,對人才的選拔也不科學。而且當年錄取人員中有大部分人是5年服務期滿後,年齡已經超過《公務員法》的年齡限制,相當於這部分人一輩子無法進入公務員隊伍,剝奪了這部分人的正當權利。且與服務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考上公務員自動解除合同關係”條款説明:其他經本次公開招聘聘用的人員是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並錄用的!二、解決出路的思考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結合鄉鎮工作的實際,提出2點意見建議:(一)希望相關部門能尊重2015年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考試公告及合同的精神,關心當年被錄取人員,不要剝奪這批9380人蔘加公務員考試的權利,秉行實事求是的原則。

(二)希望中央、廣東省組織、編制、人社等相關部門能慎重考慮:其他經本次公開招聘聘用的人員可以參考如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人員予以政策傾斜,例如考回服務單位所在的縣或鎮單位公務員,或者服務單位同意出具報考證明就可以報考公務員,參照國家公務員相關政策同樣存在5年的服務期。

關於解決“廣東省2015年粵東西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招聘錄用公務員出路的幾點思考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gongzuozongjie/diaoyan/8365o.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