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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緩解縣域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幾點思考

關於緩解縣域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幾點思考

關於緩解縣域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幾點思考
關於緩解縣域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幾點思考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必須始終把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瓶頸”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緊抓不放,要認真貫徹並嚴格執行國辦發(2008)126號文件《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規定》和銀監會《關於當前調整部分信貸監管政策促進經濟穩健發展的通知》文件精神,堅持政府引導,加強銀企合作和溝通,創新融資方式,在實踐中探索出一整套破解融資難舉措,積極扶持和幫助中小企業度過難關並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下面從六個方面嘗試對環節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進行思考:
一、整治金融環境,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議政府牽頭,督促人民銀行下大力氣建立全縣中小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健全符合市場經濟制度要求的企業和個人信用制度。在此基礎上,整合分散在銀行、信用社、工商等部門的企業和個人誠信記錄與信息,形成“一證通用”的企業信息評價體系;要利用專門的信息網和電視媒介定期公佈“重合同守信用”中小企業、缺信用中小企業及產品質量抽查不合格的企業等名單,將那些毫無信用可言的中小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列入“黑名單” 公諸於眾。通過限制這些企業,更好地支持信用好的中小企業發展。
 二、降低金融風險 ,建立規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目前縣級擔保機構少,放貸比例低,合作銀行少,放貸的規模還遠遠滿足不了中小企業融資的需求。要發揮信用擔保機構的作用,就必須完善和改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公司,壯大擔保基金規模,一方面通過吸收民間資本、骨幹企業入股,鼓勵和支持民間和行業協會牽頭組建貸款擔保基金,建立多層次的擔保體系;另一方面縣政府將通過資本注入、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增加對信用擔保公司的支持,並將縣直單位有關國有資產充入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使之做大做強,達到金融機構認可的條件,積極開展擔保業務;要積極引入民營擔保機構,壯大擔保實力;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降低金融風險和培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結合進行,切實把解決縣域中小企業融資的擔保工作做大做強。
 三、擴大信貸規模,大力完善銀行信貸管理體制。進一步加強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執行促進制度建設,嚴格按照國辦發〔2008〕126號文件規定“縣域內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的要求,要積極建立相關實施辦法和獨立考核機制;金融機構要根據銀監會《關於當前調整部分信貸監管政策促進經濟穩健發展的通知》的要求,對中小企業貸款應持積極的態度,實行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信貸政策,打破存貸比,允許“救急”、“救窮”,鼓勵對中小企業予以信貸支持和傾斜;國有銀行應設立專門的中小企業信貸部,增加信貸規模,合理劃分審批權限,切實簡化貸款程序;對產品有市場、企業有效益、資信度較高的中小企業,要實行信貸傾斜。各金融機構應該站在企業的角度,根據實際,推出適合縣情的信貸品種,如開展訂單、合同、生產線、倉單、機器設備、專利、林權、採礦權等多種形式的抵押貸款業務,並千方百計地爭取上級銀行的理解支持。
四、拓寬融資渠道,逐步放開和規範民間借貸市場。目前,民間借貸和私募資本都是非法集資行為。建議對於民間主體進行的融資活動,不宜簡單地禁止,而應加以規範,將其納入正式的金融體系。要緊緊抓住國家在各地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有利契機,認真搞好調查研究,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出資,按照“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擔風險”原則,儘快成立小額貸款公司。同時,通過對融資主體信用度、風險控制能力和還債能力的監管,將金融風險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內,大大促進民營經濟和資本市場的發展。
五、加強金融監管,全面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監管部門對中小企業放貸工作成效顯著的金融機構,在開辦新業務、核准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等事項上要適度傾斜;對進展緩慢和不作為的金融機構,要及時約見高管談話;科學實施責任追究,對為應對金融危機扶持中小企業而導致貸款質量下降的,要相應免除相關人員問責。金融機構要搞好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主動了解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問題,分析中小企業可支持的條件;對信譽好,前景較為樂觀的企業,要通過多種方式給予支持,以幫助企業儘快扭虧為盈;對已得到國家財政、税收或基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在企業自籌部分資金的前提下,要發放配套貸款;要根據中小企業技術更新等發展需要,發放中長期技術改造貸款,以增強中小企業的技改能力;要積極開拓融資租賃業務,解決中小企業抵押不足、擔保難找的問題;要提供不同的貸款品種,開闢綠色通道,提高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效率,達到銀企雙贏。
六、堅持政策引導,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積極向上爭取中小企業專項扶持資金;二是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政扶持力度。要靈活運用財政扶持手段,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充分利用財政貼息等優惠政策,壯大放貸規模;三是加大對招商引資工作的規範、協調和引入力度,政府及其各部門不能一味地注重引進外商,多多益善,而應結合當地實際,有選擇性、有針對性地引入,對那些污染大或以炒地皮、套取貸款為目的的外商堅決拒之門外,力爭引入一個,成功一個,帶動一片;四是建立向中小企業融資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堅持實行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新增額與政府獎勵政策掛鈎,對年度內新增中小企業貸款按1%獎勵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與財政開户和帳户存量大小掛鈎,按照財政間隙資金在各金融機構存量不低於1:0.5的大小確定放貸比例,並進行一季一考核,一季一調整,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提高對縣內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支持中小企業擴大再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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