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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業調研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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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業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法律服務業調研報告

法律服務業,是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以及國家司法考試等服務項目的統稱。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是中央和省委從推進法制建設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律師、公證員、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以及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者,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支新生力量,這支力量在維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法規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起到越來越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隴南法律服務業取得了較快的發展,為隴南的法治建設和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與問題。為了更好地推進隴南法律服務業的科學發展,隴南市司法局通過深入調研,現將隴南法律服務業現狀、問題、建議等報告如下。

一、隴南法律服務行業的發展概況

隴南法律服務業是隨着改革開放進程和民主法治建設的加強逐步發展壯大起來的。

(一)從無到有的發展歷史

(二)近幾年隴南法律服務業快速發展

二、隴南法律服務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二)服務領域狹窄、發展缺乏層次。由於隴南整體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欠發達,我市法律服務業務的主要內容還停留在傳統的訴訟代理這一服務領域,非訴訟法律業務一般侷限於法律顧問業務,其他非訴訟法律業務開拓不足,參與項目論證等事前預防性的法律事務不多。涉外法律事務較少。對一些新興的經濟領域,缺乏超前研究,缺乏新經濟知識和相關的法律專業知識,幫助服務對象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欠缺。同業發展缺乏層次。全市尚缺乏起行業領頭作用、具有相當規模和檔次的律師事務所,即缺乏龍頭企業。全市各律師事務所基本上處於同一檔次的業務競爭,缺乏高端法律服務,層次不分明,特色不明顯。

(三)縣級司法局監管職能偏弱,法律服務業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現行的法律服務行業的管理職能,高度集中在地市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無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權,出現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上下兩張皮現象,管理實效大打折扣。現行的法律服務業實行業務歸行業協會管理,行政事務歸司法行政管理的雙結合管理制度,由於縣級未設行業協會,業務管理對縣級來説就存在空白點。導致縣級監督管理職能未能充分發揮,出現監管不到位的現象。各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屬從事法律服務的中介組織,現在稱其為新社會組織,不是機關、事業單位,它們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法律服務行業應追求的社會效益,導致利益至上的不良傾向,出現諸多行業弊病。在此,要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個人利益與行業整體利益相統一,難度大,辦案質量的監管更為重要和迫切。

【第2篇】隴南市關於法律服務業調研報告

法律服務業,是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以及國家司法考試等服務項目的統稱。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是中央和省委從推進法制建設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律師、公證員、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以及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者,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支新生力量,這支力量在維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法規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起到越來越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隴南法律服務業取得了較快的發展,為隴南的法治建設和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與問題。為了更好地推進隴南法律服務業的科學發展,隴南市司法局通過深入調研,現將隴南法律服務業現狀、問題、建議等報告如下。

一、隴南法律服務行業的發展概況

隴南法律服務業是隨着改革開放進程和民主法治建設的加強逐步發展壯大起來的。

(一)從無到有的發展歷史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隴南城鄉商品經濟發展,經濟交往活動頻繁,社會事務矛盾增多,尋求法律幫助的需求增加,隴南的法律服務業也應運而生。根據《隴南市志.司法行政志》記載,1981年,隨着武都地區及各縣司法局的建立,武都地區及各縣法律顧問處、公證處先後成立,隸屬於司法局,實現了法律服務機構從無到有的發展。1985年,武都地區及各縣法律顧問處更名為律師事務所。到xx年,隴南市律師協會成立,成為隴南法律服務業發展的里程碑。經過近30年的發展,法律服務隊伍由弱到強,服務範圍由小到大,尤其是近幾年,法律服務業進入了快速發展的時期。

(二)近幾年隴南法律服務業快速發展

1、初步形成較為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法律服務隊伍不斷壯大。隴南現已初步構建了由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公證、法律援助四方面組成的法律服務體系。設在市、縣區的法律服務單位有公證處10家、法律援助中心10家、律師事務所19家。設在鄉鎮的司法所(負責基層法律服務職能)195家,部分村落居民點設有法律服務工作室。全市建立了一站式便民法律援助大廳6個。全市19家律師事務所有執業律師118人,實習律師35人,律師助理29人;10家公證處有公證員12人,助理公證員10人;195個鄉鎮司法所(負基層法律服務職能)有法律服務工作者380餘人;10家市縣法律援助中心有專職工作人員15人;全市有已註冊登記的司法鑑定機構2家,鑑定人員12人。

2、法律服務網絡分佈市、縣、鄉、村四級,業務量迅速增長。xx年,律師辦案累計2399件,近三年保持16%左右的增長速度。法律援助辦案2039件,受援人數2056人,近三年同比增速15%左右。公證工作接待羣眾來信來訪、解答公證法律諮詢3200多人次,為異地當事人寄送公證書91封,為銀行提供存款查詢函127件。共辦理各類公證事項1993件,其中:辦理國內公證事項1815件;辦理涉外公證 178件。司法鑑定累計辦案75件,近三年辦案量平穩略有增長。

3、各項管理制度日趨完善,法律服務領域不斷延伸。隨着法律服務需求的持續增長,隴南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相繼建立了對法律服務單位年度考核制度、從業人員定期業務培訓制度、註冊驗審制度、信訪投訴查處制度、誠信體系建設等,規範了法律服務行為。法律服務各單位也相繼建立了如實向社會表明身份、收案登記告知、辦案質量監督、案卷歸檔、從業人員備案、合夥人會議等制度,以便向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司法行政機關積極引導公證、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信訪接待,擔任政府法律顧問,擔任行政村、居委會法律顧問,推進政府依法行政、基層自治組織依法自治。xx年,全市律師擔任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法律顧問437家,覆蓋面達到25%。

二、隴南法律服務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發展佈局不均衡,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創辦人出於人口集聚和案源考慮,多願設在人口相對集中、經濟發展較快的城區,而不願設在鄉鎮。人口較少、經濟發展緩慢的縣僅僅設立分支機構,甚至出現“沒有律師的律師事務所”現象。我市19家律師事務所,有9家集中在武都區,成縣有3家,西和縣2家,康縣、徽縣、宕昌縣、文縣、禮縣各1家,兩當縣有律師事務所分支一家。律師資源分佈極不均衡。法律援助、公證等資源由於行政原因(尚未改制,不允許私人設立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證處)分佈相對均衡,各縣區均設立一家。法律服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律師隊伍知識結構、人員素質相對較好,但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文化程度偏低,年齡結構偏高,法律素質偏低,大局觀念較弱,隊伍的整體素質不能適應新形勢下法律服務的現實需要。

(二)服務領域狹窄、發展缺乏層次。由於隴南整體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欠發達,我市法律服務業務的主要內容還停留在傳統的訴訟代理這一服務領域,非訴訟法律業務一般侷限於法律顧問業務,其他非訴訟法律業務開拓不足,參與項目論證等事前預防性的法律事務不多。涉外法律事務較少。對一些新興的經濟領域,缺乏超前研究,缺乏新經濟知識和相關的法律專業知識,幫助服務對象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欠缺。同業發展缺乏層次。全市尚缺乏起行業領頭作用、具有相當規模和檔次的律師事務所,即缺乏“龍頭企業”。全市各律師事務所基本上處於同一檔次的業務競爭,缺乏高端法律服務,層次不分明,特色不明顯。

(三)縣級司法局監管職能偏弱,法律服務業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現行的法律服務行業的管理職能,高度集中在地市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無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權,出現“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上下兩張皮”現象,管理實效大打折扣。現行的法律服務業實行業務歸行業協會管理,行政事務歸司法行政管理的“雙結合”管理制度,由於縣級未設行業協會,業務管理對縣級來説就存在空白點。導致縣級監督管理職能未能充分發揮,出現監管不到位的現象。各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屬從事法律服務的中介組織,現在稱其為新社會組織,不是機關、事業單位,它們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法律服務行業應追求的社會效益,導致“利益至上”的不良傾向,出現諸多行業弊病。在此,要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個人利益與行業整體利益相統一,難度大,辦案質量的監管更為重要和迫切。

三、意見建議

如何進一步發展與規範法律服務業,為隴南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建議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進一步均衡佈局法律服務資源,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要力爭法律服務機構覆蓋全市各縣區、各鄉鎮、各村落(居民點),在縣區司法局打造集律師、公證、法律援助、法律服務、司法鑑定為一體的一站式、便民化的法律服務窗口,為羣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在鄉鎮,依託司法所打造便民接待法律服務平台,方便鄉鎮羣眾能及時獲得法律服務。在村落(居民點)打造獨具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室(站),將法律服務職能拓展到到最基層,延伸到羣眾身邊。搭建完善的、覆蓋縣鄉村三級的法律服務機構,不斷滿足羣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人員方面,將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大學生、志願者,律師、公證員等充實到三級法律服務機構中,為羣眾提供專業化的、常態化的法律服務。經費方面,加大中央政法轉移支付力度,為三級法律服務機構的正常運轉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同時,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合理收取服務費用,實現自我收益,減輕財政負擔。

(二)進一步提升法律服務隊伍整體素質,改進法律服務方式方法。一是加強教育培訓。通過分級培訓,提高法律服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建立法律服務單位之間、法律服務單位與基層司法所之間的聯繫交流制度,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實現共同提高。二是加強教育引導。建立健全法律服務業的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制度,綜合運用教育、紀律、法制等手段,引導法律服務人員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自覺抵禦“利益至上”的不良傾向,革除行業弊病。依法辦案,誠信服務,使法律服務隊伍真正成為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的楷模。三是積極引導法律服務人員樹立大局觀念,參與信訪處理、矛盾糾紛化解、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活動,參與重大項目建設,為隴南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做出貢獻。

(三)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督管理力度,提升法律服務質量水平。加強對法律服務市場的檢查監督與管理指導,加強教育整治。重點整治法律服務人員在執業活動中涉及的損害當事人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及損害法律嚴肅性的違法違紀問題,增強法律服務行業的社會公信力。依法及時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建立健全法律服務人員執業公示制度、服務質量跟蹤反饋制度、責任賠償和不良執業登記制度,大力推行掛牌服務和服務承諾,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健全法律服務行業和從業人員信用等級考評體系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通過對法律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的相關信用信息的及時披露,為社會各界查詢法律服務機構信用信息提供服務。擴大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權限,從擴權強縣的改革思路出發,下放上級司法行政機關關於法律服務業設立變更、人員註冊驗審、監管處罰等主要管理職能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允許設立縣級行業協會,加強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法律服務業的業務管理職能。貫徹執行律師法、公證法,進一步理順法律服務單位與公檢法各家的關係,保障落實律師、公證員的法定權益,調動法律服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強法律服務業自身業務的宣傳、宣傳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蹟,樹立法律服務業的良好形象。

(四)進一步拓展法律服務新領域,擴大法律服務規模。鼓勵引導法律服務單位積極開拓非訴訟法律業務、涉外法律服務及其他高端法律服務。打造行業龍頭企業,建設相當規模和檔次的品牌律師所、公證處。積極開展“法律服務直通車”活動,做到法律服務直通車全覆蓋,保證活動形式的多樣化,參與力量的多元化,活動開展的常態化。引導法律服務人員面向基層面向農村面向社區提供服務,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法制保障。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為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法決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務,推進政府依法行政。鼓勵法律服務業積極引進懂法律、懂經濟、懂外語的複合型、高層次人才,通過多渠道、多方式培養和集聚人才,為做大做強法律服務業奠定人才基礎。

【第3篇】於法律服務業調研報告

有關於法律服務業調研報告

法律服務業,是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以及國家司法考試等服務項目的統稱。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是中央和省委從推進法制建設的全局和戰略高度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律師、公證員、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以及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者,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支新生力量,這支力量在維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法規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起到越來越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隴南法律服務業取得了較快的發展,為隴南的法治建設和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與問題。為了更好地推進隴南法律服務業的科學發展,隴南市司法局通過深入調研,現將隴南法律服務業現狀、問題、建議等報告如下。

一、隴南法律服務行業的發展概況

隴南法律服務業是隨着改革開放進程和民主法治建設的加強逐步發展壯大起來的。

(一)從無到有的發展歷史

(二)近幾年隴南法律服務業快速發展

二、隴南法律服務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服務領域狹窄、發展缺乏層次。由於隴南整體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欠發達,我市法律服務業務的主要內容還停留在傳統的訴訟代理這一服務領域,非訴訟法律業務一般侷限於法律顧問業務,其他非訴訟法律業務開拓不足,參與項目論證等事前預防性的法律事務不多。涉外法律事務較少。對一些新興的經濟領域,缺乏超前研究,缺乏新經濟知識和相關的法律專業知識,幫助服務對象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欠缺。同業發展缺乏層次。全市尚缺乏起行業領頭作用、具有相當規模和檔次的律師事務所,即缺乏龍頭企業。全市各律師事務所基本上處於同一檔次的業務競爭,缺乏高端法律服務,層次不分明,特色不明顯。

(二)縣級司法局監管職能偏弱,法律服務業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現行的法律服務行業的.管理職能,高度集中在地市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無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權,出現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上下兩張皮現象,管理實效大打折扣。現行的法律服務業實行業務歸行業協會管理,行政事務歸司法行政管理的雙結合管理制度,由於縣級未設行業協會,業務管理對縣級來説就存在空白點。導致縣級監督管理職能未能充分發揮,出現監管不到位的現象。各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屬從事法律服務的中介組織,現在稱其為新社會組織,不是機關、事業單位,它們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法律服務行業應追求的社會效益,導致利益至上的不良傾向,出現諸多行業弊病。在此,要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個人利益與行業整體利益相統一,難度大,辦案質量的監管更為重要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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