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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財政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鄉鎮財政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為了解鄉鎮財政管理現狀,進一步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我們採取書面調查、典型分析、分片座談的方式,對我縣鄉鎮財政管理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鄉鎮財政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一、現行鄉鎮財政體制運行情況

我縣鄉鎮財政改革按區域設置一鄉一所,人員每所1-3人,實行當地政府與縣級財政部門雙重管理,每鄉鎮都有辦公住房。實施“劃分税種,核定基數,全額解繳,超收分成,自求平衡”的分税制財政管理體制以來,鄉鎮財政運行管理總體上是好的。體現在五個方面:

(一)劃分了鄉鎮財政收入範圍。煙葉特產税按政府文件實行超任務獎,農村税費改革缺口由縣財政轉移支付解決。

(二)界定了鄉鎮財政支出範圍。支出範圍包括行政事業人員工資、公用經費、公費醫療支出、民政優撫支出、搶險救災支出、支農支出及生產經濟建設等支出。

(三)保證了鄉鎮機構正常運轉。我縣財政供給人員達18000多人,屬全省最多的縣,近幾年實行省直管以來,人員工資已經能保證按時發放。

(四)消化了部分鄉鎮赤字。我縣是一個以烤煙產業為主的税種單一縣,近幾年,煤碳產業發展迅速,有礦鄉鎮收入增長快,超收獎勵政策提高了鄉鎮抓收入的積極性,赤字得到很大的消化。

(五)維護穩定促進發展。鄉鎮通過上級財政轉移支付和自身結餘資金,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強力招商引資,加大了經濟社會發展項目的投入,改善了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發展。

二、現行鄉鎮財政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鄉鎮財政所人員綜合素質有待提高。雙重管理的機制使得有的財政所人員上推下滑、長期不幹實事,有的則以鄉鎮的中心工作為主,缺少業務能力,形成兩個極端。當然,管理制度也需完善。

(二)現行管理體制致使鄉鎮財力懸殊。由於交通、鄉鎮區位環境及經濟發展變化等諸多因素,造成鄉鎮之間財力懸殊較大。

(三)現行管理體制造成縣鄉兩級財政收支結餘差距過大。

 (四)現行管理體制不利有效化解鄉鎮債務。由於鄉鎮財政管理不夠規範,財政支出隨意性較大,有的鄉鎮未把有限的財政資金用於保障正常運轉、消赤減債,甚至不顧財力狀況大興土木、購買小汽車等。

(五)財政制度執行不力,監管不夠到位。鄉鎮財政所的管理權限主要在鄉鎮,財政所只能作為鄉鎮政府的會計出納,監管上缺乏激勵機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沒有開展有組織的經常性財政、財務大檢查,財經紀律執行力度弱。

三、強化鄉鎮財政管理的建議

(一)合理界定鄉鎮事權範圍。按照財權與事權相統一的原則,合理確定鄉鎮政府的支出範圍。鄉鎮事權包括行政事業人員(含離退休人員)工資(含津補貼)、公用經費、場鎮管理運行經費、醫療經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村(居委)幹部補貼、村(居委)辦公經費、鄉村道路維修費、低保配套費、優撫經費、五保户供養費等。

(二)合理劃分縣鄉財政收入。一是嚴格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執行增值税、所得税、耕地佔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土地增值税等税種的分成比例,並把能徵收的税種儘量留給鄉鎮。二是根據鄉鎮事權範圍每年確定鄉鎮支出基數。按當年預算超收確定一定比例進行縣鄉分成,鄉鎮留足剛性支出基數和超收分成的部分後,餘下的上繳縣財政;屬收不抵支的鄉鎮,由縣級財政轉移支付定額補助。三是烤煙税、社會撫養費分成比例按現行規定執行。四是工業園區企業實現的税收收入列入縣級財政收入,鄉鎮招商引資進入園區企業税收按一定比例分成。園區坐落地鄉鎮,可適當給予工作經費補助。

(三)加強財政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財政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以適應新時期財政工作。健全鄉鎮財政職能,完善機構人員管理,選擇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幹部充實到鄉鎮財政隊伍中來。加強鄉鎮財政人員培訓工作,制定培訓規劃,建立健全分級培訓機制。保障鄉鎮財政實施監管工作的必要經費,改善工作條件。

(四)堅決控制鄉鎮新增債務。在對鄉鎮進行考核時要牢固樹立“增收是政績,償債也是政績”的新觀念,把促進發展、消化債務納入考核的重要內容。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鄉鎮新增債務。鄉鎮一律不準為經濟活動提供貸款擔保,不得以任何名義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和抵押,凡違反規定擔保形成的新債,實行“誰簽字、誰負責”,由簽字人和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償還。要逐步償清歷史債務。對已形成的債務,進一步明晰債務構成,明確債務主體,分年度逐步消化歷史欠賬。

(五)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一是嚴格票據管理。鄉鎮財政收入票據實行“存量控制、繳舊領新、規範填開、及時入庫、對號核銷、票款同步”的管理辦法,各鄉鎮財政所應建立專用票據台賬,縣財政局實行專人管理、分鄉設簿、收發登記,並採取雙月結算檢查制度。二是嚴格財經紀律。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嚴格收支兩條線,嚴禁坐收坐支;財政部門要及時劃撥權屬鄉鎮的資金,必須當年劃撥兑現。三是嚴格財務監管。建立税收信息共享機制,嚴禁轉引税收;要健全完善制度,加大財政、財務檢查和審計監督力度。四是嚴格責任追究。凡違反國家財經紀律規定,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明確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目標

    (一)將所有財政資金納入監管範圍鄉鎮財政要將各級政府安排和分配用於鄉鎮以下的各種財政資金,以及部分鄉鎮組織的集體經濟收入等,全部納入鄉鎮財政監管範圍。包括:對人員和家庭的補助性資金,支農惠農的項目建設資金;鄉鎮財政本級安排資金,上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下達到鄉鎮的資金。

    (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做好預算執行工作,加快預算支出進度,促進資金及時足額撥付。提高資金項目的安全性,防止數據不實、虛假立項、騙取套取、擠佔挪用財政資金等行為。推進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工作,不斷提高農民受益程度。

    (三)明確補助性資金監管工作的重點財政補助性資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積、糧食產量、牲畜頭(只)數、購買行為等為分配依據,直接或間接補助到農民的財政資金。包括鼓勵農民發展農業生產、增加農民收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和支持農村教育、文化、衞生事業運轉方面的財政補助資金。及時公開、公示補助政策和補助對象。鄉鎮財政要聯繫或配合有關站所、單位,及時公開各種補助政策,要把有關《公開信》和“一折通”(或一卡通)等及時發放到農户,確保農民羣眾的知情權。要聯繫或配合有關站所、單位,將村委會上報的補貼對象、補貼依據、補貼標準、補貼金額、聯繫電話等信息通過“村務公開欄”或“財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加強社會監督。認真核實補助信息。鄉鎮財政對公示中有舉報、有反映的案例,要派人及時到當地核實真偽。對比較容易發生變化的在校學生人數、寄宿生生活補助人數、農村貧困家庭大學生補助人數、五保户供養人數、優撫對象人數、低保救助人數、農業保險補貼面積等,在向縣級財政或主管部門彙總上報補貼名冊前,鄉鎮財政要有重點地派人到現場進行清點抽查,並將抽查結果及時向上級財政和主管部門報告。切實將補助資金落實到户。要按照各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採取國庫集中支付與“一折通”(或“一卡通”)相結合等有效的資金髮放制度,保證補助資金及時、安全、便捷地落實到户,避免多卡發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農民補貼資金。紮實做好補助信息的基礎管理工作。鄉鎮財政要與有關站所一起,認真做好本鄉鎮範圍內補助資金相關基礎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分類、報告和建檔等台賬工作,適時對有關信息進行補充和更新,確保基礎信息完整、真實、準確。

(四)協調做好上級安排補助性資金的監管對於由上級財政或主管部門發放的補助性資金,上級財政部門應協調同級主管部門,及時向鄉鎮財政提供相關補助政策文件,並提出監管要求。鄉鎮財政根據上級財政的委託,做好監管工作。

    (五)抽查審核單位經費預算對於教育、衞生等按照生均、人均標準安排公用經費等支出的單位,鄉鎮財政要積極配合縣級財政落實有關資金管理辦法,加強對補助對象實有人數等情況的抽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並報告上級財政和主管部門。

      (六)把握項目資金監管的關鍵環節項目資金是指用於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自然生態環境、教育、醫療、文化條件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財政補助資金。嚴把項目申報關。鄉鎮財政要對項目申報的真實性、可行性進行實地察看,並向縣級財政提出意見建議。做好項目公示。鄉鎮財政要對項目的實施範圍、責任人和受益人等情況進行公示,鼓勵農民參與,加強羣眾監督。跟蹤項目實施。實地檢查項目的開工建設和進展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向縣級財政報告,按照縣級財政委託,做好項目支出審核和資金撥付工作。及時評估驗收。做好項目評估驗收和檔案管理工作,提出項目運轉和維護管理建議等。

(七)細化納入鄉鎮財政預算管理的項目資金監管。細化預算編制。鄉鎮財政要按照部門預算編制要求,進一步細化項目預算編報,嚴格審核有關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可行性,對符合要求的項目納入年度預算。加強預算執行管理。項目預算執行過程中,要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並對項目實施進度進行跟蹤管理。項目完成後要組織評審驗收和績效考核。完善“鄉財縣管”制度。縣級財政部門要負責對鄉鎮納入預算管理的項目進行審核把關,組織好資金撥付和跟蹤監控工作。

(八)協作監管項目建設資金。對於上級財政與主管部門共同支持或上級主管部門直接下達到本鄉鎮的資金,鄉鎮財政要建立與各專業站所、村委會的日常信息聯絡制度,及時掌握上級主管部門下達到各站所、村、組、農場、企業、合作社、專業協會等的項目資金信息,建立項目檔案,及時納入監管範圍。要主動收集縣級財政各業務股室下發的項目資金文件,瞭解下達到本鄉鎮範圍內的項目資金,及時實施監管。要實地察看或抽查項目開工建設情況,檢查資金使用情況,評估項目運行效果,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九)夯實項目建設資金的基礎管理工作鄉鎮財政要按照本鄉鎮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搞好本鄉鎮範圍內的農林水利、鄉村道路、學校醫院、集鎮村莊、環境保護等項目庫建設。對項目申報和項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議,避免隨意申報和重複申報項目。對建設項目要進行公示,避免虛假立項、套取項目資金現象。對已完工項目要進行檔案管理,跟蹤項目效益。

(十)加強鄉鎮財政預算管理。要將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結餘資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實行綜合預算。要積極清理預算外收入,嚴格基金收入管理。要加強收入徵管工作,對鄉鎮負責徵收的財政收入,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設“小金庫”。要逐步完善鄉鎮基本支出定員定額管理,建立項目庫管理制度。要及時報送預算,按規定程序報送人大批覆,並強化預算執行管理。完善有關制度措施,嚴格鄉鎮財政支出和會計核算管理,加強縣級財政對鄉鎮的監督檢查。

    (十一)健全鄉村財務管理要逐步建立鄉村債務動態監控制度,及時、全面地掌握鄉村債務變化情況,建立健全債務控制和化債工作規章制度。鄉鎮財政既要尊重村級組織資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權,也要加強對村級組織財務的管理,積極探索村賬鄉代管等管理方式。要對上級部門補助村級組織的專項工作經費進行專賬核算。要加強對鄉村資產的管理,建立健全鄉村資產購建、驗收、保管、使用、處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資產實物管理和價值管理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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