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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調研報告多篇

家庭暴力調研報告多篇

家庭暴力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婦聯預防家庭暴力調研報告

婦聯預防家庭暴力調研報告

家庭暴力,作為一抹極不和諧的色彩,存在於當今社會,嚴重危害着廣大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併成為干擾和諧社會進步的不穩定因素,隨時潛伏在幸福人羣的左右。它嚴重地踐踏了法律,侵害了婦女兒童的基本權益,成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可小視的問題,也成了婦聯組織接待信訪的重點。作為基層婦聯組織,不僅要深刻剖析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更要積極探索如何發揮婦聯組織職能作用,使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更有成效,把家庭暴力對受害者特別是婦女兒童的影響降到最低限度,從而使社會更加和諧、進步。

一、基層婦聯組織開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優勢

基層婦聯組織開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公民尤其是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時具有一定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職能優勢。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的基本職能是: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基層婦聯組織一直承擔着針對婦女羣眾的法治宣傳教育,受理有關婦女權益的投訴,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個性侵權案件,建立婦女法律幫助機構,直接為婦女羣眾提供法律服務等職能,理應成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婦女的“孃家人”和“庇護者”。

2、網絡優勢。就我區而言,基層婦聯有着健全的三級婦女組織網絡,即:區婦聯、街道婦聯(直屬單位婦委會)和社區婦聯(市場婦代會)。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婦聯組織充分發揮了三級信訪網絡的教育陣地、服務窗口、矛盾化解、信息溝通和個案維權的作用,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教育、諮詢、指導等各種服務。

3、協調優勢。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公安、司法、政法、民政等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協作,需要醫療、鑑定、法律援助、心理治療、庇護等社會服務機構積極參與、鼎力相助。牽頭協調這些部門和機構成了基層婦聯組織當仁不讓的職能。

二、基層婦聯組織開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實踐

近年來,崇安區婦聯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七部委聯合出台的《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以強化服務、依法維權為主線,多措並舉開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切實維護了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促進了家庭安定、社會穩定。

1、堅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與加強法律宣傳相結合。增強全社會反家庭暴力意識,是做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基礎。一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宣傳媒介,廣泛宣傳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理念和知識,報道典型案例。二是積極協調公、檢、法、司有關部門聯合開展“三八”婦女維權周、法律宣傳諮詢服務日等活動,面向社會,大力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三是通過舉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報告會、共宣國策知識競賽、法律知識進家庭等活動,對廣大婦女進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婚姻家庭觀和“四自”精神教育,鼓勵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堅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與整合社會資源相結合。近年來,區婦聯與公安、司法、政法等部門的合作越來越緊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成效不斷顯現。一是在建立三級婦女法律服務網絡的基礎上,組建區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協調小組,成立區婦女兒童法律援助站,在街道和社區婦聯分別建立家庭暴力投訴站和家庭暴力投訴點,為有效開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奠定組織基礎。二是與區法院聯合成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合議庭,1名婦聯維權幹部被聘為人民法院陪審員;與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聯手,無償為遭受家庭暴力貧困婦女代理訴訟,維護其合法權益;與公安分局聯建家庭暴力 110報警機制,使受暴婦女兒童及時得到救助;與區法院、公安分局聯合下發《嚴格依法處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切實維護受害人合法權益的若干意見》,從取證到審理為受害婦女提供有效的法律保護。

3、堅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與強化源頭參與相結合。以推進五好文明家庭建設為重點,以加強婦女培訓,提高婦女素質為途徑,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一是開展“和諧家庭”、“綠色家庭”、“學習型家庭”、“平安?廉潔型家庭”創建活動,教育引導廣大家庭成員講文明,講誠信,講團結,樹新風。二是舉辦社區鄰里節活動,表彰“金鄉鄰”、“感動母親”、“孝親敬老之星”等各類典型,倡揚尊老愛幼、夫妻恩愛、家庭和睦。三是整合各類資源,開展下崗婦女、流動婦女就業和法律培訓,幫助她們自立,提升自身素質和就業創業能力,成為和諧社會的建設者。

三、基層婦聯組織開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思考

(一)問題與困惑

儘管區婦聯在開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時採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實際工作中仍然遇到不少問題與困惑。

1、源頭預防措施還不夠完善。針對產生家庭暴力的原因, 如男尊女卑傳統觀念影響,草率婚姻引發家庭矛盾,婚外情導致家庭暴力、經濟問題、社會問題等等,基層婦聯組織雖然近年來注意加強了有關反對家庭暴力方面的宣傳活動,但缺乏強制性參與措施,一些準婚姻期的青年男女羣體、流動人口羣體參與量不多,覆蓋面不廣。此外,社會上仍然存在“夫妻牀頭吵架牀尾和”、“清官難斷家務事”的現象,不少受害婦女法律知識缺乏,法律意識淡薄,自我維權能力較低,特別是當她們受到暴力侵襲後,並不想以離婚來遠離家庭暴力。

2、婚姻指導諮詢網絡還不夠暢通。據瞭解,在歐美等發達國家每500人就擁有一名婚姻家庭指導師,而在中國婚姻家庭指導師的職業才剛剛興起。由於心理諮詢師、婚姻指導師的潰乏,在婦聯家庭暴力維權中存在法律援助代替婚姻指導的現象。如在接觸“酒後精神病”即酗酒後的家暴案件中,施暴者存在明顯心理疾病,需要進行心理諮詢和婚姻指導,卻苦於婚姻諮詢網絡不健全、收費高等原因,迫不得已將其轉交給一些法律援助部門,希望其病態能通過法律援助渠道得到一定的緩解,而事實收效甚微。此外,現實中各級婦聯幹部在家庭暴力維權時,經常要臨時代替婚姻指導師和心理諮詢師的角色,但由於婦聯維權幹部在配備上偏重法律素質,婚姻指導和心理諮詢等能力急待整體提高。

3、司法制裁體系還不夠健全。現階段,我們對家庭暴力的處罰依據主要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但這部法律對家庭暴力的量刑主要參照的是《刑法》相關內容,只有在達到輕傷害以上的程度時,才能採用拘留或以上的處罰。但是,由於家庭暴力的傷害程度普遍達不到輕傷害,這樣就使對於一般性的家庭暴力處罰停留在説服教育上,對於“冷暴力”(即精神虐待)更是無所適從,不足以發揮震懾作用。這使婦聯組織在家暴案件維權過程中經常陷入——一方當事人強烈要求法律制裁、一方公安機關因量刑不夠無法受理的兩難境地,個別不理解的當事人還對婦聯組織及公安機關的維權提出質疑。

4、跟蹤服務成效還不夠明顯。由於家庭暴力案件存在反覆性、長期性,基層婦聯組織在家庭暴力維權時應進行階段性指導,定期回訪。但是,現階段婦聯維權只限於當事人的上門求訪,一事一受理,一次一辦,只有當次記錄,事後如何、當事人的婚姻發展狀況如何卻不得而知,只要當事人不再訪,婦聯的家暴維權活動即刻終止。這些都不利於婦聯組織研究探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現象,不能為受害者提供及時有效、全方位的援助,使家庭暴力在隱蔽性狀態下長時期存在。

【第2篇】農村婦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對策分析調研報告

近年來,婦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問題正逐漸凸顯並日益得到重視。家庭暴力已演變成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其越來越嚴重地阻礙了婦女身心健康、婦女地位的提高和社會的全面發展。值得注意的是,現階段農村婦女受家庭暴力案例數據呈上升趨勢,體現出複雜性和普遍性的特點。就__縣農村婦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對策。

“你有沒有被丈夫打過?”有一些婦女隱瞞了自己被毆打的事實。主要原因在於:一是婦女顧及臉面,怕旁邊人笑話。當問及“有沒有被打過”的這個問題時,她們顯得猶豫,最後才説“沒有”。二是農村婦女對丈夫的暴力有很大的容忍度,只要打得不是太厲害,丈夫打老婆的事不值一説,尤其是年紀大些的婦女,她們很爽快地回答:“都過去了,不算啥。”甚至於還有的婦女覺得丈夫打自己,是因為自己確實做得不夠好。第三,對家庭暴力有一個識別的敏感度和認定的標準問題,農村婦女把丈夫的小打輕罵稱之為“扯皮”、“脾氣急”、“不是真的往死裏打”,可以不列入“打”的範圍。調查中,詢問被打的理由時,回答千差萬別,最主要的還是因為家務瑣事或觀點不一致。調查中發現,絕大多數婦女在遭受家暴後認為,“肉體的傷是輕,精神的傷害最重”。

1、封建思想殘餘是產生家庭暴力的主要根源。中國封建社會有幾千年的歷史,男尊女卑、男主女從的思想意識根深蒂固,尤其在廣大農村和邊遠地區更為突出,做丈夫的將打老婆視為天經地義的事。而有些婦女在封建思想影響下,也認為只要不過分,丈夫打妻子很自然,一旦被丈夫毆打,只好自認倒黴。這樣,就為丈夫的施暴行為創造了條件。

2、立法不足和現行的司法舉證制度是家庭暴力存在的主要原因。目前為止,我國在反家庭暴力方面,法律法規還沒有做具體規定,大部分婦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後不注意及時取證,導致在訴訟中難以舉證。婦聯作為維護婦女權益的主要組織,沒有相應的執法權,多數情況只能接待和傾聽受害婦女傾訴,指引其依法解決;司法機關受“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影響,一般不願介入家務糾紛,致使反家暴聯合機制難以有效落實。

3、農村基層幹部重視程度不夠,助長了家庭暴力的升級和蔓延。農村傳統觀念中有這樣一種認識,即“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許多農村基層幹部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庭內部的家事,別人管不了,也沒有必要管。由於基於這些模糊認識,直接影響了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積極性和公正性,對家庭暴力案件調處中存在“勸和不勸離”傾向。

4、受害婦女的軟弱和一味忍讓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成因。一些受婦女往往因為考慮到子女和社會輿論壓力而一忍再忍,導致家庭暴力愈演愈烈。95%的女性是多次遭受暴力侵害後,才要求調解,她們中的多數人認為,男人脾氣上來了打一下是正常的,她們一般都不會想到要用法律來解決,其結果是一而再,再而三,從而導致家庭暴力越來越頻繁,越來越無法忍受,直到男方要以暴力趕自己出門或者危及到生命安全時,才會想到尋求法律保護。試想,如果在第一次遭受暴力侵害後,就能冷靜地及時採取有力措施,那麼相當一部分家庭暴力案件是可以得到有效遏制的。

5、喜新厭舊和婚外兩性關係的發生是導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之一。受“性解放”、“性自由”等思想影響的人,尤其是那些先富起來的人,腰纏萬貫後,就滋生了“飽暖思淫慾”的思想,為了踢掉原配偶,人為地製造矛盾,採用毆打、折磨、等手段逼使原配偶同意離婚或原配偶無法忍受時主動提出離異。當然,也有因妻子有了外遇後,致使丈夫採用武力解決的。總之,哪裏有喜新厭舊或第三者,哪裏就很有可能出現暴力,這是當前家庭暴力中出現的一個新情況。此外,一些家庭中,由於女性經濟不獨立或經濟收入偏低,在家庭中地位低下,夫妻間對問題的看法和處理不一致,夫妻之間的性格及關係不和諧、愛好不同等等也是引發家庭暴力的原因。

1、嚴重地損害了婦女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相當多的農村家庭中丈夫處於主導地位,受傳統觀念影響,加之個別男性倚仗自己是體力上的強者,對妻子破口就罵,動手即打。妻子在暴力侵害中失去了人格尊嚴,失去了健康,甚至危及到生命。

2、影響了子女的健康成長。由於家庭暴力影響了夫妻感情,很容易導致家庭破裂。在這種家庭環境下長大的孩子,容易產生恐懼、焦慮和厭世心理,他們感到自卑、孤寂,變得情緒低落,不相信任何人,會嚴重影響學習和身心健康,有些孩子因忍受不了父母整天的吵鬧、打架而離家出走,流落街頭巷尾,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家庭暴力導致妻子傷殘甚至死亡,這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和社會不安定因素。個別的還會引起家庭之間的暴力衝突,釀成血案,增加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1、廣泛開展男女平等國策的宣傳教育。加強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和道德水平,推進精神文明建設是反家庭暴力的關鍵。要廣泛開展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活動,切實糾正“打老婆不犯法”、“清官難斷家務事”等錯誤觀點,使大家都認識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清楚家暴也是違法的這一淺顯道理。要大力開展家庭美德教育,倡導在家庭內發揚民主,男女平等觀念,應通過開展“平安文明家庭”、“模範夫妻”等評選活動,促使婚姻美滿、家庭和睦。

2、加強立法,從源頭抓起。一是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1992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禁止歧視、、殘害婦女。新修改的《婚姻法》也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內容,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真正落到實處的少。為此,執法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要各司其職,對家庭暴力案件應根據情節輕重,依法進行嚴肅處理。二是建立維權聯席會議制度。應建立公、檢、法、司、婦聯參加的維權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婦女維權的政府行為,做到維權工作綜合治理,齊抓共管。各級婦聯組織要定期向有關黨政部門彙報和通報家庭暴力的具體情況,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和政法部門的支持配合,使嚴重侵害婦女權益

的重大案件、疑難案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三是建立婦聯幹部特邀陪審員制度。應當在各級人民法院成立婦女維權法庭。審理維權案件時,婦聯幹部以特邀陪審員的身份參加審理。四是對受害婦女提供切實有效的法律幫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識淡薄、經濟條件差,用法律手段解決時,受到很大侷限,各級婦聯和司法部門要及時掌握情況,儘量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幫助,如:法律諮詢、代寫訴狀、代為辯護等等,使受害者能夠通過合法途徑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設立家庭暴力傷情鑑定中心。在家庭暴力造成的離婚案中,受害者往往因為證據不足而難以索賠。而家庭暴力因其發生場合的隱蔽性和私人化,難以尋找證人,而受害人的傷情鑑定是最好的證據。家庭暴力傷情鑑定中心的建立應選擇在司法機關設立,傷情鑑定應做到及時、快速、準確、科學可信,同時還應做到保密和對受害人應有的關心和尊重。

5、全面提高婦女素質,是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徑。首先要提高女性的文化素質。文化素質偏低,不僅限制了婦女在市場經濟競爭中的能力和擔任社會公職的廣泛性,也使許多女性對參與國家政治生活持冷淡和消極的態度。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堅決杜絕新文盲的產生。鼓勵女性通過各種渠道,提高文化素質,掌握生產技能;其次,要提高婦女的法律意識。由於文化素質低,婦女缺乏享有和行使權利的能力,對自身權益的保護意識淡薄,以致有的婦女在家庭中遭到歧視、或殘害時,不懂得也不敢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還認為是“命中註定”。應當有針對性地向婦女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使廣大婦女都能學會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要培養女性的“四自”精神。使她們充分認識到女性的優勢,進行正確的自我評價,不輕易為社會和他人的態度所擺佈,敢於在競爭中發揮出自己的聰明才智。

總之,隨着家庭暴力的日趨增多和手段的逐步升級,要從根本上肅清夫權主義、大男子主義的毒瘤,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需要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有關社會組織同心協力,齊抓共管,相互配合,綜合治理。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落實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

【第3篇】關於家庭暴力調研報告

所謂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範圍內的暴力行為,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推薦的是關於家庭暴力調研報告,歡迎閲讀。

隨着經濟和社會的不斷髮展,近年來,我縣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地位有了明顯的提高,關心婦女問題、支持婦女事業、為婦女辦好事、辦實事的社會風尚日漸形成。但是,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着婦女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問題,它不僅危害家庭,同時也危及社會穩定。

一、家庭暴力現象層出不窮

1、婦聯近年接訪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情況

從縣婦聯接待的來信來訪來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類信訪件中佔有相當大的比重。20xx年,縣婦聯共接待來信來訪95起,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53件,佔來信來訪總數的56%。20xx年縣婦聯共接待辦理羣眾信訪維權及諮詢求訴325件,526人次,其中反映家庭暴力問題的信訪案件佔58%,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8%是女性。

調查情況表明:受家庭暴力的婦女中,文化程度越低比例越高,中、老年明顯高於青年,貧困家庭及富裕家庭高於温飽型家庭,許多婦女認為遭遇家庭暴力是家庭內部問題,家醜不可外揚的思想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二是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許多婦女在經濟上還沒有完全獨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這就使得她們在家庭中沒有地位可言,發現配偶對家庭不忠也只能忍氣吞聲,委曲求全;受傳統婚姻觀念影響,女性較男性而言,再婚對象的年齡選擇範圍要小得多,受社會輿論壓力三是婦女在喪偶和離婚後再婚難。要大得多,很多女性在經濟地位上處於弱勢,離婚後只能分到少部分的財產甚至“淨身出户”,被子女拖累而延誤婚期又無疑讓女性再婚雪上加霜。四是絕大多數家庭暴力事件選擇較為平緩的調解,而很少追究施暴者刑事責任。從20xx年婦聯接訪的21件家庭暴力案件中來看,有15件通過調解處理,佔總數的72%,通過訴訟程序處理的僅有6件。其中,有18個家庭的矛盾無法調和,面臨離婚的結局,有4個家庭的婦女受到重傷。

2、家庭暴力個案選登

如今年3月份接待了本縣龍門鎮東段村大屋組村民陳國輝,兩人未進行結婚登記進行同居,並生育了一個男孩,陳反映丈夫多次實施家庭暴力,且將小孩帶走,不讓陳與小孩見面,陳已上訴至長壽法庭,婦聯接此案件後,迅速要求龍門鎮婦聯對該事件進行調查,瞭解情況後,與縣人民法院信訪局長羅瓊聯繫,要求她能妥善處理好這件事情,而長壽法庭也對該案進行了妥善判決。

如今年7月份接待了在漢昌國小租房的李冬香,李反映與詠生鄉福田村的胡向興婚後共生育三個女兒,胡不顧家庭,李患慢性腎炎,胡也不出錢為其治療。婦聯接此案件後,立即與詠生鄉政府取得聯繫,希望對該事進行調查並給予處理。詠生鄉政府回覆,經調查,李患病屬實,其夫並沒有不為其治療病,只是因為家境一般,且胡剛為李從外地治病回來,詠生鄉政府已向民政部門反映,只要符合救助條件爭取幫李冬香解決一定經濟上的問題。

3、農村是家庭暴力高發區

我們發現,縣婦聯所接家庭暴力投訴,21起家庭暴力中有20起案件來自農村,農村是家庭暴力,尤其是可能誘發家庭暴力惡性刑事案件的原發地。

二、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

l、家庭暴力是夫權觀念的惡果。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夫為妻綱”的古訓在一些人的觀念中根深蒂固。雖然新中國的法律規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夫權”觀念卻不是短期內就能改變的。

2.社會的寬容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温牀。家庭暴力被視為家庭私事,“鄰居不勸、居委會不問、單位不管、不出人命司法機關不理”、“四不管”……實際上是對女性遭受暴力的默許,是對男性施暴的寬容。有些基層組織和司法機關對家庭暴力重視不夠,認為是一般的家務事,不予過問或一味調和,即使有投訴也只是批評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無忌憚的實施暴力行為。

3.受害人的逆來順受使家庭暴力升級。一些受害人往往將遭受丈夫毆打視為家庭私事,怪自己命運不好,遇到脾氣不好的丈夫,還往往會使丈夫的暴力傾向膨脹,即使有少數人求助於社會,也只是希望有關部門通過教育來制止丈夫的施暴行為,不願丈夫受法律制裁而導致家庭破裂。

4、法律調控力度不夠使家庭暴力居高不下。雖然我國目前《憲法》、《刑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均對家庭暴力行為有禁止性條款,但對其並無明確的認定和制裁條款。而且這些規定原則性強,操作性卻不強,加上“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影響,司法實踐中有法不依的現象依然存在。有的司法機關對家庭暴力重視程度不夠,只要未到發生血案,就認為不重要,把案子當皮球踢給婦聯和村裏,而婦聯和村裏的調解卻往往其不到震懾作用。

三、對家庭暴力採取的措施

1、加強執法監督,完善維權網絡。在婦女維權方面,縣婦聯與政法委、公、檢、法、司等相關單位已建立了婦女兒童權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以便及時對新形勢下全縣婦女維權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重點關注,協調解決;縣婦聯一名副主席專門負責維權工作,並獲得人民陪審員資格;在部分鄉鎮成立了婦女維權室,為農村婦女提供法律諮詢、政策理解、思想解惑等服務,提高她們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從而保障廣大農村婦女的人身、婚姻、財產等合法權益。這些措施都有力地推動了婦女維權工作的發展,但就目前婦女權益屢受侵害的現狀來看,還遠遠不夠,為進一步加強新時期婦女權益保護工作,形成各職能部門通力合作、齊抓共管的社會氛圍,我們建議充分利用人大的執法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功能,爭取他們對婦女維權工作的支持和重視,加強對相關法律的執法監督力度;在公、檢、法、司等各部門成立“婦女維權監督崗”,對各類涉及婦女維權案件的查處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加大對婦女維權機制的投入,成立家庭暴力110聯動報警中心,負責接受家庭暴力案件投訴,通過出警方式制止家庭暴力;同時設立家庭暴力訓誡教育所,對施暴人定期開展訓誡教育,以達到矯治施暴行為、減少家庭暴力之目的。

2、加大宣傳力度,強化行政手段。為提高婦女的法律素質和維權能力,縣婦聯利用每年的“三八”維權周、“母親節”等活動日,向廣大婦女宣傳婚姻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勞動法、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但僅靠婦聯這一羣團組織的努力顯然不夠,還需要各相關部門的配合、協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大眾傳媒資源加大宣傳力度,對營造男女兩性互相尊重、平等發展的社會環境勢必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在婦女土地權益的保護方面,可以實行農户土地承包合同夫妻雙名登記制,夫妻各持一份,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在轉讓、租賃土地時要出具雙方所持有的兩份土地承包書,並由雙方簽字同意後方能生效,以保障婦女在分居、離婚和喪偶情況下土地承包權的安全。

3、開展各類培訓,提高婦女素質。20xx年,縣婦聯積極整合各種資源,推動農村婦女富餘勞動力轉移、下崗女工再就業,共培訓農村女剩餘勞動力、下崗女職工500餘人,通過參加培訓,她們普遍掌握了一技之長,及時實現了轉移就業。加大投入和宣傳,將女性素質培訓工程與組織開展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相結合將是我們今後努力的方向,加強部門合作,結合本地特色和婦女所需,加強法律、技能等培訓,提高自身素質和就業創業能力。由於受金融危機衝擊,返鄉民工中女性佔到一定的比例,開辦家政服務、幼兒保健等培訓班將是切實提高婦女就業創業能力的有效途徑。

四、預防家庭暴力的建議

家庭暴力是一個社會問題,要從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須全社會共同努力,共同打擊,形成一套預警、救助、處罰、教育的社會化工作網絡。我們認為要從以下幾方面努力:

l、建立家庭暴力預警系統

在社區建立婦女兒童維權崗,在各基層派出所設立家庭暴力控訴站,建立“ 110暴力報警熱線”,形成家庭暴力預警系統。社區婦女兒童維權崗是預防、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線,維權崗工作要由社區婦聯和司法助理共同承擔,與居委會一起做好家庭糾紛的調解工作,對轄區內有家庭暴力傾向的重點户登記造冊,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將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中。各基層派出所設立的家庭暴力投訴站及110暴力報警熱線,應對家庭暴力案件優先接待,優先救助,優先處理,確保公安機關對家庭暴力案件及時介入,及時處理,對家庭暴力行為產生震懾作用,有效地促進家庭和社會的穩定。

2、設置反家庭暴力救助體系

作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求助社會後,如果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社會救助,往往會再度被害,且所受創傷更重。因此,必須建立起社會救助體系,這對有效地控制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義。

(1)經濟救助。建立婦女兒童救助金,對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後因財產損失、醫療費用,在經濟上陷於貧困的受害婦女給予適當的經濟援助,使被害者體會到社會的温暖,人間的真情。

(2)人身安全保障。建立家庭暴力避救中心,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婦女提供臨時的吃住服務,簡單的醫療處置和心理損傷康復治療,使被傷害者避免因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始終處於加害者的威脅之下。進入避救中心之後,婦聯組織及社會志願者對婦女進行心理治療,幫助其創造良好的人際環境,使其恢復自尊、自信,做自強、自立的新女性。

(3)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對權益受侵害尤其是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婦女提供法律援助。由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使其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3、加強對家庭暴力行為的懲治力度

公安、法院對家庭暴力受害人均及時給予傷情定,以便對施暴者予以處罰。各級檢察機關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對家庭暴力案件優先處理,必要時提起公訴。公、檢、法、司的密切配合,使家庭暴力行為得到了及時有效的懲治,對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在司法實踐中,由於我國沒有家庭暴力犯罪的規定,有的家庭暴力投訴者被打得遍體鱗傷,且長期處於受害狀態,但由於傷勢程度達不到輕傷標準,無法立案,致使施暴者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地報復毆打被害人,這種狀況還有待於法律保護體系的逐步完善。通過調查,在我縣還沒有一起因家庭暴力而立案的案件。

家庭暴力問題的解決是全社會的共同職責,需要全社會的關心和支持。我們相信在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努力下,加上廣大婦女自身的共同奮鬥,我們一定能逐步消除家庭暴力,維護女性權益,建立一個文明、進步、平等的和諧社會。

【第4篇】家庭暴力現象調研報告

家庭暴力現象調研報告

隨着經濟和社會的不斷髮展,近年來,我縣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地位有了明顯的提高,關心婦女問題、支持婦女事業、為婦女辦好事、辦實事的社會風尚日漸形成。但是,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着婦女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問題,它不僅危害家庭,同時也危及社會穩定。

一、家庭暴力現象層出不窮

1、婦聯近年接訪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情況

從縣婦聯接待的來信來訪來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類信訪件中佔有相當大的比重。20xx年,縣婦聯共接待來信來訪95起,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53件,佔來信來訪總數的56%。20xx年縣婦聯共接待辦理羣眾信訪維權及諮詢求訴325件,526人次,其中反映家庭暴力問題的信訪案件佔58%,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8%是女性。

調查情況表明:受家庭暴力的婦女中,文化程度越低比例越高,中、老年明顯高於青年,貧困家庭及富裕家庭高於温飽型家庭,許多婦女認為遭遇家庭暴力是家庭內部問題,家醜不可外揚的思想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二是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許多婦女在經濟上還沒有完全獨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這就使得她們在家庭中沒有地位可言,發現配偶對家庭不忠也只能忍氣吞聲,委曲求全;受傳統婚姻觀念影響,女性較男性而言,再婚對象的年齡選擇範圍要小得多,受社會輿論壓力三是婦女在喪偶和離婚後再婚難。要大得多,很多女性在經濟地位上處於弱勢,離婚後只能分到少部分的財產甚至“淨身出户”,被子女拖累而延誤婚期又無疑讓女性再婚雪上加霜。四是絕大多數家庭暴力事件選擇較為平緩的調解,而很少追究施暴者刑事責任。從20xx年婦聯接訪的21件家庭暴力案件中來看,有15件通過調解處理,佔總數的72%,通過訴訟程序處理的僅有6件。其中,有18個家庭的矛盾無法調和,面臨離婚的結局,有4個家庭的婦女受到重傷。

2、家庭暴力個案選登

如今年3月份接待了本縣龍門鎮東段村大屋組村民陳國輝,兩人未進行結婚登記進行同居,並生育了一個男孩,陳反映丈夫多次實施家庭暴力,且將小孩帶走,不讓陳與小孩見面,陳已上訴至長壽法庭,婦聯接此案件後,迅速要求龍門鎮婦聯對該事件進行調查,瞭解情況後,與縣人民法院信訪局長羅瓊聯繫,要求她能妥善處理好這件事情,而長壽法庭也對該案進行了妥善判決。

如今年7月份接待了在漢昌國小租房的李冬香,李反映與詠生鄉福田村的胡向興婚後共生育三個女兒,胡不顧家庭,李患慢性腎炎,胡也不出錢為其治療。婦聯接此案件後,立即與詠生鄉政府取得聯繫,希望對該事進行調查並給予處理。詠生鄉政府回覆,經調查,李患病屬實,其夫並沒有不為其治療病,只是因為家境一般,且胡剛為李從外地治病回來,詠生鄉政府已向民政部門反映,只要符合救助條件爭取幫李冬香解決一定經濟上的問題。

3、農村是家庭暴力高發區

我們發現,縣婦聯所接家庭暴力投訴,21起家庭暴力中有20起案件來自農村,農村是家庭暴力,尤其是可能誘發家庭暴力惡性刑事案件的原發地。

二、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

l、家庭暴力是夫權觀念的惡果。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夫為妻綱”的古訓在一些人的觀念中根深蒂固。雖然新中國的法律規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夫權”觀念卻不是短期內就能改變的。

2.社會的寬容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温牀。家庭暴力被視為家庭私事,“鄰居不勸、居委會不問、單位不管、不出人命司法機關不理”、“四不管”……實際上是對女性遭受暴力的默許,是對男性施暴的寬容。有些基層組織和司法機關對家庭暴力重視不夠,認為是一般的家務事,不予過問或一味調和,即使有投訴也只是批評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無忌憚的實施暴力行為。

3.受害人的逆來順受使家庭暴力升級。一些受害人往往將遭受丈夫毆打視為家庭私事,怪自己命運不好,遇到脾氣不好的丈夫,還往往會使丈夫的暴力傾向膨脹,即使有少數人求助於社會,也只是希望有關部門通過教育來制止丈夫的施暴行為,不願丈夫受法律制裁而導致家庭破裂。

4、法律調控力度不夠使家庭暴力居高不下。雖然我國目前《憲法》、《刑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均對家庭暴力行為有禁止性條款,但對其並無明確的認定和制裁條款。而且這些規定原則性強,操作性卻不強,加上“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影響,司法實踐中有法不依的現象依然存在。有的司法機關對家庭暴力重視程度不夠,只要未到發生血案,就認為不重要,把案子當皮球踢給婦聯和村裏,而婦聯和村裏的調解卻往往其不到震懾作用。

三、對家庭暴力採取的措施

1、加強執法監督,完善維權網絡。在婦女維權方面,縣婦聯與政 法委、公、檢、法、司等相關單位已建立了婦女兒童權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以便及時對新形勢下全縣婦女維權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重點關注,協調解決;縣婦聯一名副主席專門負責維權工作,並獲得人民陪審員資格;在部分鄉鎮成立了婦女維權室,為農村婦女提供法律諮詢、政策理解、思想解惑等服務,提高她們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從而保障廣大農村婦女的人身、婚姻、財產等合法權益。這些措施都有力地推動了婦女維權工作的發展,但就目前婦女權益屢受侵害的現狀來看,還遠遠不夠,為進一步加強新時期婦女權益保護工作,形成各職能部門通力合作、齊抓共管的社會氛圍,我們建議充分利用人大的執法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功能,爭取他們對婦女維權工作的支持和重視,加強對相關法律的執法監督力度;在公、檢、法、司等各部門成立“婦女維權監督崗”,對各類涉及婦女維權案件的查處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加大對婦女維權機制的投入,成立家庭暴力110聯動報警中心,負責接受家庭暴力案件投訴,通過出警方式制止家庭暴力;同時設立家庭暴力訓誡教育所,對施暴人定期開展訓誡教育,以達到矯治施暴行為、減少家庭暴力之目的。

2、加大宣傳力度,強化行政手段。為提高婦女的法律素質和維權能力,縣婦聯利用每年的“三八”維權周、“母親節”等活動日,向廣大婦女宣傳婚姻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勞動法、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但僅靠婦聯這一羣團組織的努力顯然不夠,還需要各相關部門的配合、協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大眾傳媒資源加大宣傳力度,對營造男女兩性互相尊重、平等發展的社會環境勢必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在婦女土地權益的保護方面,可以實行農户土地承包合同夫妻雙名登記制,夫妻各持一份,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在轉讓、租賃土地時要出具雙方所持有的兩份土地承包書,並由雙方簽字同意後方能生效,以保障婦女在分居、離婚和喪偶情況下土地承包權的安全。

3、開展各類培訓,提高婦女素質。20xx年,縣婦聯積極整合各種資源,推動農村婦女富餘勞動力轉移、下崗女工再就業,共培訓農村女剩餘勞動力、下崗女職工500餘人,通過參加培訓,她們普遍掌握了一技之長,及時實現了轉移就業。加大投入和宣傳,將女性素質培訓工程與組織開展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相結合將是我們今後努力的方向,加強部門合作,結合本地特色和婦女所需,加強法律、技能等培訓,提高自身素質和就業創業能力。由於受金融危機衝擊,返鄉民工中女性佔到一定的比例,開辦家政服務、幼兒保健等培訓班將是切實提高婦女就業創業能力的有效途徑。

四、預防家庭暴力的建議

家庭暴力是一個社會問題,要從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須全社會共同努力,共同打擊,形成一套預警、救助、處罰、教育的社會化工作網絡。我們認為要從以下幾方面努力:

l、建立家庭暴力預警系統

在社區建立婦女兒童維權崗,在各基層派出所設立家庭暴力控訴站,建立“ 110暴力報警熱線”,形成家庭暴力預警系統。社區婦女兒童維權崗是預防、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線,維權崗工作要由社區婦聯和司法助理共同承擔,與居委會一起做好家庭糾紛的調解工作,對轄區內有家庭暴力傾向的重點户登記造冊,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將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中。各基層派出所設立的家庭暴力投訴站及110暴力報警熱線,應對家庭暴力案件優先接待,優先救助,優先處理,確保公安機關對家庭暴力案件及時介入,及時處理,對家庭暴力行為產生震懾作用,有效地促進家庭和社會的穩定。

2、設置反家庭暴力救助體系

作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求助社會後,如果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社會救助,往往會再度被害,且所受創傷更重。因此,必須建立起社會救助體系,這對有效地控制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義。

(1)經濟救助。建立婦女兒童救助金,對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後因財產損失、醫療費用,在經濟上陷於貧困的受害婦女給予適當的經濟援助,使被害者體會到社會的温暖,人間的真情。

(2)人身安全保障。建立家庭暴力避救中心,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婦女提供臨時的吃住服務,簡單的醫療處置和心理損傷康復治療,使被傷害者避免因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始終處於加害者的威脅之下。進入避救中心之後,婦聯組織及社會志願者對婦女進行心理治療,幫助其創造良好的人際環境,使其恢復自尊、自信,做自強、自立的新女性。

(3)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對權益受侵害尤其是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婦女提供法律援助。由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使其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3、加強對家庭暴力行為的懲治力度

公安、法院對家庭暴力受害人均及時給予傷情定,以便對施暴者予以處罰。各級檢察機關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對家庭暴力案件優先處理,必要時提起公訴。公、檢、法、司的密切配合,使家庭暴力行為得到了及時有效的懲治,對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在司法實踐中,由於我國沒有家庭暴力犯罪的規定,有的家庭暴力投訴者被打得遍體鱗傷,且長期處於受害狀態,但由於傷勢程度達不到輕傷標準,無法立案,致使施暴者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地報復毆打被害人,這種狀況還有待於法律保護體系的逐步完善。通過調查,在我縣還沒有一起因家庭暴力而立案的案件。

家庭暴力問題的解決是全社會的共同職責,需要全社會的關心和支持。我們相信在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努力下,加上廣大婦女自身的共同奮鬥,我們一定能逐步消除家庭暴力,維護女性權益,建立一個文明、進步、平等的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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