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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派駐監督的路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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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派駐監督的路徑思考

摘要:派駐監督是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之一,加強派駐機構建設是新時代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隨着派駐監督全覆蓋的深入推進,如何強化派駐機構管理、更加有效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已經成為當前紀檢監察工作研究的重要課題。筆者結合一年來的工作實際,選擇了派駐監督這一視角,通過開展座談討論、徵詢意見建議、查閲文件資料,分析總結歸納,就派駐監督的基本路徑、實踐困惑和對策建議進行了初步探討,形成了幾點粗淺認識和思考。

一、加強派駐監督的主要路徑

1、駐點方式。鄧小平曾指出,對領導人最重要的監督來自黨委會本身。一方面是因為同級領導班子成員之間彼此熟悉,同時也是因為領導者彼此監督可以形成有效的權力制約關係。派駐紀檢組要充分發揮“駐”的優勢,準確瞭解掌握監督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不斷加強融入,強化“貼身”監督、精準監督,實現“吃一家飯、管幾家事”的工作目標。如,充分利用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民主評議等監督手段,強化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按規定及時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重大情況,切實起到平時警戒、有事彙報的作用。

2、參與方式。通過參與決策,監督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正確執行上級決策和制定自身決策,是派駐紀檢組實施監督的重要途徑。如,參加和籌備駐在部門重要會議,參與重要文件起草和會籤,參與反腐倡廉工作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對重要幹部任免進行前置性把關,推進制度廉潔性評估等方式,加強對駐在部門重大決策和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檢查,前移監督關口,提升監督層次。

 3、提醒方式。落實中央紀委抓早抓小的要求,加強對駐在部門及直屬單位黨員幹部紀律、作風情況的日常監督,接受黨員幹部對有關黨紀條規和政策界限的諮詢,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提醒、批評、制止和教育,切實將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充分體現對黨員幹部的關心愛護。

4、協調方式。上級各項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既要靠職能部門各盡其職,也要靠紀檢監察機構督促協調。如,加強對駐在部門及部屬單位落實中央和部黨組重大決策部署情況的監督檢查,促使其履職盡責,確保政令暢通;組織協調駐在部門開展黨風檢查、推動行風暗訪等專項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部署。

5、專項治理方式。針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是集中監督的重要手段。如,結合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實際狀況,針對熱點難點問題,牽頭開展專項治理,及時提出意見建議; 通過專項檢查,查找和發現薄弱環節,督促、指導有關部門舉一反三、查堵漏洞;加強問題通報、跟蹤整改、警示教育、建章立制等工作,形成更為有效的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機制,推動問題及早解決。

6、深挖線索方式。從羣眾來信來訪中發現腐敗問題線索、嚴肅執紀辦案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一項專責,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監督手段。如,加強線索排查和管理,注重從信訪舉報、巡視監督、財務審計、檢查考核、專項整治以及媒體報道中發現問題;突出辦案重點,拓寬案源渠道,提高突破重大複雜案件能力,嚴肅查處各類違紀違法行為,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維護黨紀政紀的嚴肅性。

7、巡視方式。巡視作為黨內監督的重要手段,具有工作時間集中、接觸羣眾廣泛、審視問題全面的職能優勢。派駐紀檢組要藉助市級巡察機構的力量,加強對駐在部門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巡視監督,突出問題導向,強化監督震懾。同時,注重巡視成果運用,督促相關部門從制度機制上解決帶有普遍性的問題。

二、加強派駐監督需要把握好四個關係

通過一年來的工作實踐,派駐紀檢組從聚焦主責主業、整合內部資源、優化工作機制入手,對深化推進派駐監督作了有益嘗試,但仍然處於“探索”和“開局”之中,不願、不敢、不會監督的問題仍然存在,監督執紀的整體合力尚未形成,距離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客觀上看,加強派駐監督是一項基礎工作,也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找準監督切入點和着力點,多措並舉,綜合施策。筆者認為,重點應當注意把握和理順以下四個關係。

一是既要有獨立性,又要有融合度。推進派駐監督體制改革,實行派駐機構全覆蓋,就是要發揮派的權威與駐的優勢,切實改變派駐監督不力的狀況。其中,派的權威體現在派駐紀檢組對駐在單位的監督不是同級監督,更不是下級監督,而是代表上級黨委紀委對駐在單位實施監督;駐的優勢體現在派駐紀檢組通過每天接觸、參與駐在單位的相關活動,加強日常監督,及時發現、糾正、查處駐在單位的問題。就相當數量的派駐紀檢組而言,問題線索少或者發現不了問題線索,才是真正制約派駐監督成效的瓶頸。如果不能通過發揮駐的優勢,及時有效地發現駐在單位的問題,成為事實上的聾子瞎子,那麼派的權威當然也就無從談起。因此,派駐監督的核心要務就是要通過發揮駐的優勢作用,從中及時有效地發現問題與不足。實踐中,如何做到既融入融合,又保持獨立,既有派的權威,又有駐的優勢,往往存在矛盾和困惑。因此,強化派駐監督,必須首先致力於駐的優勢作用的發揮,聚焦問題線索的發現,從而為開展執紀審查、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提供必要的前提與基礎,既抓早抓小,又嚴肅問責,以實實在在的監督成果和效果最終體現和實現監督的權威。

二是既要當裁判員,又要當運動員。從全面推進落實“兩個責任”的角度看,一方面,駐在單位要強化管黨治黨的責任意識,切實承擔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另一方面派駐紀檢組要找準職責定位,切實改變以往較多地承擔主體責任工作,而作為主責主業的監督執紀問責工作開展不力的現象。種好“責任田”是駐在單位的主體責任,派駐紀檢組的責任是監督駐在單位“種地”,而不是替代駐在單位“種地”。但這並不意味着派駐監督從此就不需要去“田間地頭”。積極參與駐在單位的相關活動,既是實現駐的優勢的必要途徑,也是履行監督責任的客觀需要,這與不分管、不承擔主體責任工作是兩個概念,主要體現在工作的視角和重心發生了變化,主體責任重在教育制度管理,監督責任重在監督執紀問責,兩者殊途同歸,共同聚焦全面從嚴治黨中心任務。

三是既要全覆蓋,又要有重點。在我國,80%的公務員、95%以上的領導幹部都是共產黨員。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是一體兩面,既具有高度內在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補性。新《監察法》將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納入監察對象,既調查職務違法,又調查職務犯罪,填補了監督的空白,實現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兩個全覆蓋”。但是全覆蓋不等於全方位發力和平均用力,需要“重其所重,輕其所輕”。履行好監督職責應深刻分析和準確把握被監督單位和地區“森林”和“樹木”的狀況,在兼顧全面的同時,盯住重點,掌握特點,精準出擊,有的放矢,通過解決點上問題帶動解決面上問題,通過解決局部問題帶動解決全局問題。要突出重點人,盯住一把手,盯住羣眾反映集中、問題多發頻發的崗位來説事;突出重點事,始終把黨中央關注的問題、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作為監督重點,持續有效地跟進;突出重點領域,緊盯廉政風險高的領域,緊盯事關羣眾切身利益的領域,緊盯重大部署落地落實的領域,解決好“最後一公里”的問題。

四是既要有剛性,又要有柔性。《監察法》的頒佈實施,凸顯了監察權的憲法地位和層級較高的權力屬性。如何把握監督執紀的尺度,科學合理地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自由裁量權,充分運用好“四種形態”,是衡量監督執紀成效和水平的重要標準。一方面,派駐紀檢組要把從嚴監督與主動融入相結合、從嚴監督與真心保護相結合,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工作要注意力度,力度不夠,無法起到教育、震懾作用;力度過大,不給幹部改過自新的機會,也不利於紀檢工作的開展。派駐紀檢組要充分發揮“駐”的優勢,及時發現問題,對於佔絕大多數的輕微違紀問題,要第一時間處理,或予以談話提醒,或予以組織處理,實現抓早抓小,讓紅紅臉、咬咬耳朵經常化。對少數嚴重違紀的,要及時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或移送司法機關。另一方面,各駐在部門黨風廉政風險不盡相同、各有特點, 派駐紀檢組需要深入瞭解駐在部門的歷史文化、行業特點,把握黨風廉政建設的整體狀況,分析腐敗發生的深層次原因,應堅持創新理念,探索精準監督的方式方法,抓住監督執紀問責的要害和關鍵,緊盯重要時間節點和具體問題,區別對待、精細化防控。

標籤: 派駐 路徑 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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