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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反邪教教育轉化工作的調研報告

關於開展反邪教教育轉化工作的調研報告

關於開展反邪教教育轉化工作調研報告

關於開展反邪教教育轉化工作的調研報告

  

今年以來,我鎮黨委、政府牢牢把握反邪教工作的特點,堅持一手抓攻堅,一手抓鞏固,專門成立攻堅和鞏固幫扶救助工作小組,並實行幹部包扶責任制,定期對重點邪教人員進行幫扶救助活動,定期回訪、定期座談,積極做好重點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

通過堅持不懈地開展教育轉化工作,鎮區內 1 名“法輪功”人員擺脱了邪教的精神控制,實現了人性的復甦,從虛幻的“天國世界”迴歸到正常的社會生活之中。在邪教人員的教育轉化過程中,需對其信奉原因進行觀察與把握,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以傳統中華文明教育、合法宗教教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作為教育轉化的主要內容,實施有針對性的教育轉化。

一、邪教人員信奉邪教的原因與轉化準備

邪教人員信奉邪教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於由於信仰缺失而主動尋求心靈慰藉;二是在邪教的宣傳與引誘下被動加入進去。

(一)原因

法輪功 ” 精神控制的誘因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邪教 “ 法輪功 ” 組織具有實施精神控制的主觀惡意目的。李洪志打着 “ 祛病健身 ” 、 “ 真善忍 ” 的招牌,並通過大力壓制習練者個性化的言論與手段,灌輸邪教的信息與思維,逐漸形成邪教人格,成為被其控制的對象和利用的工具。二是 “ 法輪功 ” 練習者自身存在受邪教精神控制的主觀條件。法輪功練習者多數是社會的弱勢羣體,面對現實的種種困難,自身一時難以消除,而法輪功的許諾滿足了他們的某種需要。李洪志採取種種手段對習練者實施精神控制,直至徹底改變他們,成為為其利益而打拼的馴服工具,如:功利引誘;催眠暗示等等。

二)轉化準備

1.在進行具體的轉化教育前,教育轉化的實施者與受教育轉化的對象,都有一些前提條件需要完成。教育轉化的實施者首先要學習掌握基本的宗教學理論,對我國宗教政策的基本內容,我國各合法宗教的形成與演變歷史,各主要合法宗教的基本教義,各主要合法宗教的基本現狀、組織形式、活動內容、宗教文化等都應該熟知,對合法宗教與邪教的區別要有深刻的認知,在實際工作中能夠判斷與甄別兩者的差別。對於受教育轉化對象來説,在接受教育轉化前,能夠擺脱邪教組織對其人身安全、家庭安全的威脅,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下接受教育轉化。在組織教育轉化過程中,要注意同屬一個邪教的成員之間的聯繫,注意他們的私下活動,儘量割斷受教育轉化對象羣體中屬於同一個邪教組織的成員的單獨聯繫,尤其是割斷邪教組織中上層人員與下層人員之間的聯繫,使受教育轉化對象感受到不再受到邪教組織或其他成員的威脅,重新恢復心理上的獨立狀態,能夠放下包袱,輕裝上陣,更好地接受教育改造。

2. 注意發揮轉化者的作用。“以法破法”好是好,但要讓基層幹部很快熟悉法輪功的歪理邪説,並能用痴迷者理解“理”來破其“理”實在是難為了他們。充分發揮已轉化者的作用,讓這些轉化者對痴迷者進行“以法破法”的幫教,既能增加幫教力量,加快轉化速度,又能進一步鞏固轉化成果,鍛煉出一支與邪教作鬥爭的骨幹隊伍。對轉化不徹底者,早反覆比晚反覆好,只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對症下藥,反覆者最終還會轉化,且經過這一次反覆,轉化的基礎會打得更牢、更能經得起風流。另外,勞教所、學習班裏的轉化者大多數過去都是法輪功練習者隊伍裏有影響的人物,讓這些人出面做工作,説服力更強,效果更好。

 二、開展傳統中華文明教育

傳統中華文明以儒家思想為核心,是長期形成的內含於中華民族內的一種文明,其核心包括仁義禮智信的做人之道,温良恭儉讓、處處與人為善的待人接物準則,忠孝廉恥勇的道德品質等。這些是傳統中華文明的精華,也是在中國社會中所公認的做人處事的基本原則。在《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也明確提出要 “ 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 ,以傳統中華文明中的精華推動社會主義文明建設。因此,可以借鑑傳統中華文明中的優秀部分,對邪教人員進行教育轉化。

 在對邪教人員開展傳統中華文明教育轉化時,首先要進行基本的做人教育。要使受教育轉化對象重新恢復其做人的基本良心,從社會人的角度去重新規劃、設計自己的人生,如重新確立尊老愛幼等做人基本原則,樹立正確的義利觀,理智看待金錢與人生的關係。要樹立正確的人倫觀,能夠重新感受到親人的關愛與家庭生活的温暖,重新喚起對家人的責任感。要引導他們遵守基本的社交禮儀與為人處世之道,無論是在生活中還是工作中,能夠正常地與人相處。其次是在道德品質上進行塑造,引導他們擺脱邪教的不良影響,形成温和、善良、恭敬、節儉與謙遜的美德。通過這些傳統中華文明的教育,使受教育轉化對象能夠重新回到社會,成為一個正常的人在社會中生活。

三、開展合法宗教知識教育

在對邪教人員進行教育轉化的過程中,講解一些合法宗教的基礎知識,是有利於轉化工作的。我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除了中共黨員以外,其他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現在信教的自由,有信這個教不信那個教的自由。對於信教羣眾和不信教羣眾,都不得歧視、打擊和迫害。

首先,通過開展合法宗教知識的教育使受教育轉化對象瞭解宗教的基本知識與本質,瞭解信仰宗教的意義。宗教是一種通過外部力量,可以使人在頭腦中產生幻想,並使人們在主觀上主動接受其支配的力量的反映。宗教不同於迷信,它是一種信仰、世界觀,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雖然合法宗教與邪教有一些類同點,如都有人物崇拜、前世今生之説、非理性的心理狀態存在等,但正如上面所分析,合法宗教與邪教存在着本質的區別,一些邪教為了迷惑民眾往往套用合法宗教的一些組織形態、活動形式開展活動。因此,在教育轉化過程中,對合法宗教基本知識與本質的學習,可以使受教育轉化者瞭解合法宗教與邪教的本質區別。

其次,可以使受教育轉化對象瞭解到正常宗教的活動形式與內容,區分邪教與合法宗教的差別,從而與邪教劃清界限。合法宗教有長期形成的教義,有相對穩定的活動場所,有完備的神職人員,有嚴格規範的教規,有固定的宗教節日。一切宗教組織不得干預政治,不得干預政府的事務,這些事務包括司法、行政、教育、文化、婚姻等諸多領域。在保障信教公民的宗教信仰權益的同時,也不能拋棄自己的公民義務。合法宗教中的正常宗教活動包括個人的誦經、拜佛、禮拜、祈禱等,羣體性的講經、佈道、受洗、彌撒、追思等,還有全體性的宗教節日等活動。這些活動都必須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更不允許利用宗教進行任何違法犯罪的活動。這些都與邪教的活動形式、內容有很大的區別。

  再次,可以使受教育轉化對象能夠從內心真正對邪教產生抵禦力。邪教往往會強迫他人信教,並以各種方式限制邪教人員脱離教會,對不信邪教的其他羣眾有歧視或威脅行為。邪教一般私自開設各類講經場所,聚集人員祕密講經,甚至跨地區祕密串聯,以各種形式干預司法、行政、教育、婚姻等制度。一些邪教還鼓吹 “ 聖戰 ” ,主張民族分裂、國家分裂,組織邪教人員破壞社會秩序,甚至衝擊國家機關。通過開展合法宗教知識教育,可以使受教育轉化者對合法宗教獲得認知,並自發產生抵禦邪教的特殊力量。

 四、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我們這個時代的核心精神的體現。對於每一個公民來説,堅持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能夠在內心激發出高尚的道德情懷和理想追求,更加熱愛祖國,並在祖國的強大中獲得作為一個公民的地位與權利;更加勤奮敬業,並在工作事業的成就中實現人生的價值;更加誠實守信、友善待人,並在與人處事中獲得尊敬與喜悦。

 對於全社會而言,只要每個公民都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那麼這個社會就會形成強大的、共同的奮鬥基礎,形成共同的價值取向和努力目標,就不會為邪教所擾亂,不會迷失社會前進的方向,不斷朝着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目標邁進。

我們與“法輪功”的鬥爭是一項長期任務,在今後的幫助轉化工作中我們必將學習先進、再找差距,明確任務、抓好落實,攻堅克難、促進轉化,總結經驗、力求突破,加強領導、全面推進,把工作做得更實、更好,在與“法輪功”邪教組織鬥爭中取得更大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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