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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工作總結

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工作總結

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工作總結

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工作總結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既是農村先進生產力的一種組織形態,又是農村先進生產關係的一種表現形式,也是我國農村改革發展中出現的一種先進的生產方式。近年來,我站把培育現代農業新型經營主體,作為推進農業產業化和創新農業經營機制的重要舉措,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為代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呈現快速發展態勢。

一、我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現狀

截止2016年底,全縣在工商局登記註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1380個,在去年的基礎上新增了100個,成員達12000餘人,同時新組建了1個合作聯社,在農業部門備案管理的有378個。按生產類型劃分,養殖業有205户,種植業有300户,種養結合的有875户。其中,全縣有1家專業合作社被認定為國家級示範社,4家被認定為省級示範社,39家被認定為市級示範社,50家被認定為縣級示範社;在工商局登記註冊的家庭農場有408個,在去年的基礎上新增了101個,在農業部門備案管理的有264個,從事種植業的有4個,種養結合的260個。其中,被認定為示範家庭農場的有123個,市級示範家庭農場3個,省級示範家庭農場16個。隨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壯大,帶動和促進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和諧和城鄉一體化發展。

二、主要工作情況

一是從技能培訓指導上入手,引導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立足提升傳統農民意識、引入新型農民的發展思路,以新型農民培訓工程、農民創業培訓項目為載體,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責人為重點,加強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2015年,縣上對省級示範社和國家級示範社負責人在宜川進行了為期4天的技能及管理制度培訓,並實地參觀考察了當地新型農業的發展情況。2017年1月10日我站組織兩家優秀合作社參加了陝西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會暨第七屆陝西省農民專業合作社高峯論壇,讓合作社負責人對農業政策,農業發展方向有了認識,也對合作社自身發展有了一定的規劃,這次學習為全縣合作社發展拓寬了思路。我站截止到2016年底,共接待電話諮詢280餘次,到實地指導服務160餘次。同時對神木縣第一家合作聯社“神木縣憨後生農民專業合作聯合社”的組建進行了全程指導。

二是從土地流轉上入手,保障新型經營主體發展。農村土地流轉是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前提與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指導意見》(陝政發〔2011〕18號)等相關文件,規範了土地流轉程序、流轉合同文本,促進耕地、閒置荒地等資源要素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集中。2016年全縣土地通過兑換、入股、轉租等形式向合作農業、高效農業、規模農業等適度規模經營流轉土地93288.73畝。

三是從優化服務上入手,促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我站每年實地考察核實一批經濟效益好、示範帶動效果明顯的優秀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積極向省市級組織推薦申報示範社和示範農場,積極向省市級組織申報爭取項目資金扶持,幫助解決在銷售渠道、人員培訓、內部管理、品牌建設等方面的問題,截止2016年年底,全縣市級示範社達到39家,省級4家,國家級1家;市級示範家庭農場3家,省級16家。

四是從政策扶持上入手,推動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圍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我站從資金投入、項目支持、金融服務等方面制定了相關的實施方案。2016年縣財政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的獎補資金達100萬元,極大地解決了經營主體在資金投入上的困難。同時整合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等涉農項目資金投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基地建設;在基礎設施、扶持獎勵等環節給予各類新型農業生產主體政策扶持,有效形成了各部門合力推進新型農業生產主體發展的整體合力。

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依賴現象十分突出。一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存在套取政府補助的心理,一部分是完全依賴政府投資進行經營生產,導致經營不規範,絕大多數合作社純屬空殼或個人行為;少部分家庭農場也生產規模小、效益不明顯。

二是規模較小,帶動性不強。雖然我縣特色農產品種類多,但由於缺乏統一規劃,很多經營主體發展有面積無規模,有數量無效益,有特色無品牌,缺乏機械化生產和規模化作業,導致發展規模偏小,自身經濟實力不強,很難形成農業產業規模,無法保持品質優勢;其次,專業合作社之間缺乏必要的再聯合,參與市場競爭和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較弱,不能充分發揮其帶動作用;最後是由於它們多數停留在種植、養殖等一些低層次生產服務上,合作層次不高,在標準化生產、產品深加工、市場開拓等方面很少涉足,抵禦市場風險能力和競爭力弱,很難適應越來越激烈的市場競爭。

三是專業人才嚴重缺乏,管理水平低。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的從業人員大多年齡都在50歲以上,種植業尤為突出,文化程度普遍較低,掌握的知識技能和應用科技少之又少,科技引進意識和品牌意識嚴重不足,導致管理水平低下,發展規劃模糊。其次甘於滿足現狀的小農意識也進一步制約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壯大。

神木縣農村經營管理站

標籤: 主體 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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