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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跟蹤審計,提高審計監督效益

強化跟蹤審計,提高審計監督效益

高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思考

強化跟蹤審計,提高審計監督效益

規範管理,明確定位,

強化跟蹤審計,提高審計監督效益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審計工作高度重視,陸續出台多項工作意見,對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署第11號令從內部審計的目標層次、內涵與外延、組織邊界、審計職能等方面對內部審計進行了重新定義。習近平總書記擔任中央審計委員會主任,於5月23日主持召開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指出“努力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黨和國家對審計工作的重視,讓我們內生動力的同時,也倍感壓力。

一、我校內部審計機構設置情況

我校於2002年設置審計處,與紀委監察處合署辦公,直到2014年9月,為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審計處單設。現審計處設置兩個科室,基建工程審計室和財務審計室,配備專業技術人員5人。

二、我校新建工程基本情況

我校在主校區周邊徵地2000畝,從2011年始,逐步開始大規模基本建設。近幾年,共投入資金9億餘元,投資建成23萬㎡房屋建築,4.5km道路管網,3.2萬㎡運動場地。

三、我校基建投資審計開展情況

(一)基建工程審計的主要做法

1、領導重視,優化工作環境

學校黨政領導高度重視內部審計工作,不斷健全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管理體系,校長主管內部審計工作,學校黨政領導不定期聽取審計工作彙報,經常檢查指導審計工作,為依法依規獨立行使學校內部審計監督提供了良好工作環境。省審計廳內部審計監督指導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教育廳審計工作處等上級主管部門在政策執行、審計業務、審計質量等多方面給予指導和幫助。在上級領導和學校領導的重視和支持下,學校各單位各部門主動接受審計監督的意識日益增強。

2、夯實基礎,加強制度建設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完善審計制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更好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我校在審計工作實踐中建立了《基建、修繕工程竣工結算送審管理辦法》《基建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辦法》、《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管理辦法》等各項制度,夯實工作基礎,規範內部審計工作。

3、嚴控過程,強化跟蹤審計

《審計署2008-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提出,對特大型投資項目要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全過程參與。我校從2011年開始,對200萬以上的工程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全過程跟蹤審計在把好施工過程經濟關,化解施工過程風險的同時,也為項目竣工結算審計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我校在審計實踐中逐步由施工全過程向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過渡。

4、藉助外力,提高審計效能

學校大型基建投資審計是聘請社會審計事務所來完成的。2011以來,我們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從20家投標單位中選擇5家事務所建立了學校的基建投資審計庫。現在,我們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的通知》的要求,將額度以上的審計服務納入政府採購的招標範圍,通過政府採購方式建立審計團隊。

委託審計委託的是工作而不是責任,因此,必須全面加強委託審計管理。抓住委託審計的工作流程中的前期招聘、合同簽訂、過程管理、總結考核四大環節,構建一套有效的監管模式,明確“為什麼審”、“審什麼”、“怎麼審”等方面的問題,使我們內審人員有序、高效地開展委託跟蹤審計的監管工作,最終達到節約投資,減少不必要損失和浪費的目標。

第一,加強合約管理。我們要求事務所在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時,對派出人員的專業資質、業務水平、審計溝通、工作時限、項目審計方案等方面都進行承諾,特別是對主審工程師要提明確工作要求。

第二,強化監督檢查。我們經常檢查事務所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質量,特別是是否按照合同約定、項目審計方案實施審計,是否取得充分的審計證據;審計記錄和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及複核是否符合委託要求;對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是否進行核實等。通過審計合同、審計工作方案、廉政合同、月報告、往來函件、日常檢查等方式,督促審計事務所保質保量完成審計工作。同時,注重監督的方法與程度,以保證審計事務所實質上與形式上的獨立審計,主要達到監督檢查與質量控制的目的,力促工作到位而不越位。

第三,完善考核制度。根據工作情況對審計事務所進行不定期考核,主要考核審計事務所的工作態度、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對考核優的繼續委託,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委託。

第四,建立複核制度。我們對工程項目竣工結算的審計採用“三級審核”制,管理部門進行第一級審核,審計事務所進行第二級審計,管理部門、審計部門、校內外專家進行第三級審核,對結果進行檢查與複核,必要時另選事務所進行復審,以保障審計結果的真實可靠。

5、明確定位,加強監督服務

2015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提出:“審計機關不得超越職責權限、超越自身能力、違反法定程序開展審計,不參與各類與審計法定職責無關的、可能影響依法獨立進行審計監督的議事協調機構或工作”。

項目管理部門是管理制度的執行者,審計是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者。審計作為工程建設的第三方參與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已經成為建設過程中的一個關鍵控制環節。審計人員頻繁地進入現場進行見證和取證,提出審計建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促進業務部門糾正和改進工作。但是審計監督不能代替項目管理,跟審人員不能成為“萬金油”、“擋箭牌”,只能作為審計處的信息員,將情況直接反饋到審計處研究處理後,向管理部門提出及時整改的審計意見。如果審計人員在跟蹤過程中配合或處理不當,容易引起項目參建單位的牴觸情緒,出現“一對多”的局面。我們內部審計人員不從事建設管理、施工、監理方面的具體工作,但要開展對對建設工程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適當性、有效性進行的確認和評價活動,促進工作規範、良性運行,提高投資效益。

(二)基建工程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一些問題

在基建工程審計過程中發現一些問題,在此與大家一起討論。

1、合同方面:控制條款難履行。合同簽訂時候,出於維護學校利益,要求限額設計、限額變更,現場變更涉及的款項在竣工結算時支付等內容。但施工過程中由於地勘資料不符、設計方案調整、技術方案調整等甲方因素,造成變更,施工方絕不會在竣工結算後才要求支付工程款,他們會想盡一切辦法來訴求。這些合同內容都是保護學校的利益,但往往由於自已的因素很難實現。

2、索賠方面:延期開工遭索賠。在合同簽訂後,施工方進場搭建臨設,準備開工,但幾個月、半年施工許可證都沒有辦下來,造成施工方申請索賠。

3、簽證方面:現場簽證不規範。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簽證不及時。二是簽證不全。施工單位為了虛增工程量,對有些因變更而減少的分項工程故意漏籤。三是簽證失真。施工單位利用隱蔽工程的隱蔽性,多計工程量,誘導建設單位誤籤。四是簽證要素不全。現場簽證一般需要管理部門、監理、施工單位等三方共同簽字,但現場簽證存在缺少一方甚至兩方的簽字,簽證內容也往往存在較多缺項。如:在簽證中最多是“以審計為準”,不承擔管理責任。

4、以“會”代“審”錯定位。以會議形式確定材料變更、進度款支付、新增工作量等,審計工作是獨立發表審計意見,而不是參加會議後確定。

在實際工作中,以上的例子還很多,不一一贅述,總之,我們內部審計應該合理利用社會審計力量,用專業人員來做專業的事,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達到我們內部審計為規範盡責、為管理助力、為發展服務的目的。

(三)基建工程審計的努力方向

近幾年,我校共完成72項大型基建投資審計,送審金額9億元,審減1.2億元,平均審減率13%,發現並解決了諸如合同條款與有關政策不符、項目設計滯後、現場簽證和施工記錄不規範、不完整等問題,有效控制了工程造價風險,審計效益明顯。

未來工程審計在總結基建工程審計經驗的基礎上,多向兄弟院校取經學習,按照審計署11號令的精神,逐步實現單一造價審計向建設程序、招投標過程監督、資金使用監督等綜合審計轉化,從以監督為主向立足服務、堅持監督轉變,從查處揭露問題為主向提出完善內控制度建設轉變,從追求單純數字成果向追求綜合審計效果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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